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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农民工保障金的承诺书

时间:2017-05-31   来源:读后感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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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农民工保障金的承诺书(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

承 诺 书

惠山区建设局建管处:

无锡市宝丰电力设备厂投资建设的新厂区新建车间工程由我公司总承包承建,新建车间工程一幢,排架结构、单层、建筑面积5472.23M2,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5-18,计划竣工日期为2011-10-28,项目经理唐啟忠。

我公司郑重承诺:严格按照合同协议全部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农民工单包工资款,绝不发生农民工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及个体性上访事件,如有上述事件发生,均由我公司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无锡惠山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杨市分公司

2011年5月20日

提供农民工保障金的承诺书(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使用承诺书样本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

致: (招标人)

1. 我方参与投标的7个工作日内,按中标金额的2%且不多于8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足额存入指定的账户:

2. 如我方在承包的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资情况,由建设单位从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书

根据南宁市建设局、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建管【2004】19号文,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提供农民工保障金的承诺书】

如我公司中标,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市财政部门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帐户。一旦我公司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时,由财政部门从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少于80万元且不足中标价的2%,将按2%补足差额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如投标保证金超过80万元的,按80万元交纳。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与使用承诺【提供农民工保障金的承诺书】

致:

根据桂劳社发[2003]150号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 我方在参与投标的(即2007年12月25日截止竞标之日止)我公司无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2、我方在参与投标的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示的账户。

3、 如果我方在承包的行政主管部门从我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支取。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 我方参与投标的7个工作日内,按南府发(2007)51号文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财政部分指示的账户。

2. 一旦中标人承包的情况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从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支取。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50号)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我方在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均按时支付工资,在截止竞标之日止不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2、 我方在参与投标的标须知规定由业主在没期计量时暂扣2%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留存业主账户。

3、我方在承包的资情况的,由广西岑溪市交通局从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先予划支,已先予支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在接到先予支取通知之日起30天内,我方向指定的银行交存已先予支取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数额的2倍工资保证金。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提供农民工保障金的承诺书(三):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承诺书2

承 诺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劳务分包人(全称):

我公司与承包方就 工程签定分包合同,为保障工程中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顺利进行和落实,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公司按照制式合同,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内容。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劳务分包单位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 我公司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的用工管理。

3、 我公司若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是我公司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违约责任,其法律责任与法律后果承包方不负任何责任。

4、 我公司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接受承包方监督管理,双方签定的分包合同必须就分包公司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出约定,我公司按承包方提供的规范文本签定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承诺书。我公司若有违反合同约定中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条款及承诺书中条款的行为,全部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并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对承包方负责。

5、 我公司在农民工进场后10日内建立进场农民工花名册,其中包含进场农民工个人详细信息、进场时间、从事工种、所在班组等资料,随册附进场农民工身份证,暂住证、劳动合同、技术专业证书、健康证等相关材料,随时掌握进场农民工的数量。该花名册制作正本、副本各一份,副本每页加盖我公司公章,送交承包方备查。进场农民工如有增减变化我公司应及时更新相关资料,并制作副本一份,加盖我公司公章后送交承包方备查。我公司项目负责人直接管理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带班长”等代管。

6、 我公司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预储帐户,并书面承诺该帐户资金只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能挪作他用,银行负责对资金用途进行监管。

我公司在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到专用预储帐户开户银行为每一名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帐户,签订代发工资协议,每月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我公司为每个农民工建立银行卡时应由每个农民工亲自领取银行卡,并在领取登记表上签名确认。我公司在办理上述工作之后将农民工在工资支付专用预储帐户开户银行的开户信息、银行卡号等编制成册,制作正本、副本各一份,副本加盖我公司公章后送交承包方备查。

7、 我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根据各班组上报的考勤表或班组计工表,按双方签定的合同,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编号、银行卡号)、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每月安排专职农民工管理人员和专职财务人员,根据工资支付表将工资由农民工工资存入专用预储帐户转帐到农民工登记在册的工资银行卡。不得通过“包工头” 、“带班长”等代发。我公司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在工资发放之后必须由领取工资的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8、 我公司每月定时发放农民工工资。若不能足额发放,则以不低于天津市最工资标准的金额支付农民工基本生活费,每季度按劳动合同约定对农民工劳务费进行一次性结算,并足额支付农民工剩余应得工资,出现此类情形,我公司将具体工资发放情况做出书面报告,并将有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实际发放明细清单连同书面报告加盖分包公司公章后送交承包方备查。

9、 每次发放工资后,我公司将有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及银行转帐清单等资料全套复印一份并加盖我公司公章后送交承包方备查。

10、 我公司在申请拨付工程款时将相应施工进度形象部位所产生的农民工劳务费明细结合相应班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材料制作成书面文本资料加盖我公司公章后送交承包方备查。承包方拨付工程款时,将所含劳务费部分直接转帐到我公司在银行建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预储帐户,其余部分转帐到我公司指定帐户。我公司在承包方拨付工程款后按劳动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11、 每期拨款前我公司如未将上期各月有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及银行转帐清单等资料送交承包方,承包方若不予进行拨款,我公司无异议,并按承包方要求补齐上期应交资料。

12、 我公司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方一次性缴纳¥ 万元,作为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非清包方式则写:承包方可我公司申请拨付的工程款中

已扣除劳务费后的剩余部分金额里再扣压部分金额作为工资发放保证金,延时拨付,扣除比例为当期拨款总金额的3%)。若工程进行期间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又为未用任何办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方将有权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其余部分将优先作为罚金或违约金。工程竣工结算完结42天后,经承包方审核我公司已全部付清农民工工资,剩余保证金全部返还我公司。

13、 我公司承诺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14、 我公司在工地醒目的位置,设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告示牌,明确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各级责任人。

15、 若我公司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发生举报并调查属实,承包方有权暂停进行拨款,直至问题解决。若因此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其责任全部由我公司承担,若因此对承包方的工程造成不利影响,承包方有权追究我公司的责任。

16、 若我公司发放农民工工资发生拖欠情形,承包方采用以下保障措施,我公司承诺对此无异议。

1) 动用当期支付工程款兑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 若当期工程支付款不足或没有计量,承包方将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17、 若承包方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我公司在10日内足额补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我公司未按时足额补存,承包方在下期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应补存的金额以补足保证金,我公司无异议。

18、 我公司不得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手段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或闹事等恶劣事件,否则承包方有权追究我公司的责任。

19、 我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承包方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各项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及时按承包方要求送交各项资料。

承诺人:

年 月 日

提供农民工保障金的承诺书(四):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承诺书

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

承包人(全称):

劳务分包人(全称):

我项目部与分包方就 工程签定分包合同,为保障工程中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顺利进行和落实,我项目部做出如下承诺:

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项目部按照制式合同,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规定工资

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内容。施工作业班组、劳务分包单位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 我项目部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的用工管理。

3、 我部若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是我项目部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违约责任,其法

律责任与法律后果分包方不负任何责任。

4、 我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接受分包方监督管理,双方签定的分包合同必须

就分包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出约定,我项目部按分包方提供的规范文本签定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承诺书。我项目部若有违反合同约定中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条款及承诺书中条款的行为,全部责任由我项目部承担,并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对分包方负责。

5、 我项目部在农民工进场后10日内建立进场农民工花名册,其中包含进场农民工

个人详细信息、进场时间、从事工种、所在班组等资料,随册附进场农民工身份证,暂住证、劳动合同、技术专业证书、健康证等相关材料,随时掌握进场农民工的数量。该花名册制作正本、副本各一份,副本每页加盖我项目部公章,送交分包方备查。进场农民工如有增减变化我项目部应及时更新相关资料,并制作副本一份,加盖我公司公章后送交分包方备查。我项目负责人直接管理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带班长”等代管。

6、 我部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预储帐户,并书面承诺该帐户资金只用于支付农

民工工资,不能挪作他用,银行负责对资金用途进行监管。我部在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到专用预储帐户开户银行为每一名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帐户,

签订代发工资协议,每月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我部为每个农民工建立银行卡时应由每个农民工亲自领取银行卡,并在领取登记表上签名确认。我公司在办理上述工作之后将农民工在工资支付专用预储帐户开户银行的开户信息、银行卡号等编制成册,制作正本、副本各一份,副本加盖我公司公章后送交承包方备查。

7、 我部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

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根据各班组上报的考勤表或班组计工表,按双方签定的合同,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编号、银行卡号)、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每月安排专职农民工管理人员和专职财务人员,根据工资支付表将工资由农民工工资存入专用预储帐户转帐到农民工登记在册的工资银行卡。不得通过“包工头” 、“带班长”等代发。我部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在工资发放之后必须由领取工资的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8、 我部每月定时发放农民工工资。若不能足额发放,则以不低于天津市最工资标准

的金额支付农民工基本生活费,每季度按劳动合同约定对农民工劳务费进行一次性结算,并足额支付农民工剩余应得工资,出现此类情形,我公司将具体工资发放情况做出书面报告,并将有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实际发放明细清单连同书面报告加盖分包方公章后送交分包方备查。

9、 每次发放工资后,我部将有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及银行转帐清单

等资料全套复印一份并加盖我部公章后送交承包方备查。

10、 我部在申请拨付工程款时将相应施工进度形象部位所产生的农民工劳务费明细

结合相应班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材料制作成书面文本资料加盖我部公章后送交分包方备查。分包方拨付工程款时,将所含劳务费部分直接转帐到我部在银行建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预储帐户,其余部分转帐到我部指定帐户。我部在分包方拨付工程款后按劳动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11、 每期拨款前我部如未将上期各月有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及银行

转帐清单等资料送交分包方,分包方若不予进行拨款,我部无异议,并按分包方要求补齐上期应交资料。

12、 我部在施工开始前,向分包方一次性缴纳¥ 万元,作为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

金。(非清包方式则写:分包方可在我部申请拨付的工程款中已扣除劳务费后的剩余部分金额里再扣压部分金额作为工资发放保证金,延时拨付,扣除比例为当期拨款总金额的3%)。若工程进行期间我部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又为未用任何办法

支付农民工工资,分包方将有权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其余部分将优先作为罚金或违约金。工程竣工结算完结42天后,经分包方审核我公司已全部付清农民工工资,剩余保证金全部返还我部。

13、 我部承诺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14、 我部在工地醒目的位置,设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告示牌,明确农民工工资发放

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各级责任人。

15、 若我部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发生举报并调查属实,分包方有权暂停进行拨款,直

至问题解决。若因此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其责任全部由我部承担,若因此对分包方的工程造成不利影响,承包方有权追究我部的责任。

16、 若我部发放农民工工资发生拖欠情形,分包方采用以下保障措施,我部承诺对此

无异议。

1) 动用当期支付工程款兑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 若当期工程支付款不足或没有计量,分包方将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农

民工工资

17、 若分包方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我部在10日内足额补存农民

工工资保证金。若我部未按时足额补存,分包方在下期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应补存的金额以补足保证金,我部无异议。

18、 我部不得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手段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或闹事等

恶劣事件,否则分包方有权追究我部的责任。

19、 我部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分包方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各项工作,协调各方面

关系,及时按分包方要求送交各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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