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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合作协议书

时间:2017-05-30   来源:读后感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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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合作协议书(一):贷款担保合作协议

担 保 合 作 协 议

甲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

为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解决企业抵押物不足借款难、银行放款难的融资瓶颈。实现担保互惠互利信息共享。达到提高效率、资金安全、控制风险、长期合作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合作开展贷款担保业务,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债权担保。在甲、乙双方选择,推荐,调查客户基础上,甲方同意为选定的债务人在乙方的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条 互通信息。乙方为甲方提供所担保企业、个人征信查询及个人类信用社系统五级分类查询。甲方将调查掌握的客户信息提供给乙方,实现信息利益共享,降低风险、提高效率。

第三条 担保对象及业务品种。甲方担保乙方业务范围内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的甲方认为可以为其担保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自然人的生产经营、生活消费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诉讼保全等。

第四条 担保方式。本协议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担保期间及范围。甲方的担保期间为:乙方与债务人签订的债权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加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六条 担保程序。

6.1 甲、乙双方可相互推荐客户,但双方具有独立是否同意担保、放款的决定权。

6.2甲方在乙方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并设立保证金账专户。甲方为债务人担保时将保证金存入保证金专户,存入的保证金金额不低于其担保金额的 %。保证金按人民银行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6.3担保后管理。甲、乙双方应加强合作,建立稳定的信息联系方式,相互交流和通报债务人的信息资料实现共享。双方均有权对债务人款项使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互惠条件。甲方担保的借款人办理贷款时,乙方在符合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及乙方信贷政策的条件下,给予借款人相应的利率优惠,甲方给予优惠的保费率。具体优惠条件:

7.1乙方执行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以内的贷款利率;甲方执行优惠的担保费率。

7.2自然人贷款利率按石家庄市联社(2010)58号文件的相关内容执行。

具体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以借款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第八条 贷款催收及贷款展期。担保贷款到期前十五天,甲、乙双方均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资金归还贷款。若借款人确因困难申请展期时,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后,方可办理展期手续。

第九条 保证责任。

9.1担保贷款(票据)逾期,甲方按约定条款依法承担还款责任。甲方在乙方向其发出通知后七日内,将现款汇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保证金账户和甲方其他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扣收后甲方应及时补足扣收的保证金数额,不得影响其他保证贷款保证金率,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发放甲方担保的贷款(票据)。

9.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A 乙方与债务人变更借款合同金额、利率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减轻债务人债务的除外);

B 乙方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C 乙方允许借款人延长贷款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9.3甲方在履行保证责任后,就代偿部分自动取得原乙方对债务人的权利,乙方负责将债务人的全部资料和权利转移给甲方,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9.4对债务的追索以甲方为主,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行使追索权,向甲方提供债务人资产、账户情况。

第十条 信用承诺

甲方担保债务额度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 倍,对单户担保债务不超过甲方净资产的10%。涉及甲方以下事项的变动或变更,甲方应在变动、变更前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对影响乙方权益的,乙方有权依变动、变更事项决定是否解除、中止或履行本协议,直至追究甲方责任。

10.1甲方股东变更、减少注册资金、与他人合并或分立、被行政处罚或其他影响本协议乙方权益的情况。

10.2甲方遇有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经营方针调整、与其他银行或政府机关及法人单位,签订对本协议执行产生影响的法律文书。

10.3签订本协议后,甲方每季度向乙方通报一次其在各金融机构的担保余额、代偿率、损失率、保费收入、担保基金收益等关键指标。

10.4因重大事项可能导致甲方资产大幅减少或清偿能力降低时。 第十一条 合同的执行。担保贷款用途、金额、利率、期限、保证期间,以保证借款合同(票据协议)约定为准。担保费由债务人直接支付给甲方或有乙方代扣。

第十二条 附则

12.1甲乙双方履行完各自审批程序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在甲方办完反担保手续(甲方放弃的除外)并向乙方出具放款(票据)通知书后,乙方方可发放贷款(票据)。否则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12.2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贷款卡、验资报告、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简历、财务报表、委托授权书等整套原件、复印件。乙方查证后将复印件留存备案,作为本合同附件,以后办理担保业务时不再重复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各种证件年检、财务报表按乙方要求提供。

12.3本协议是双方合作的基本框架,担保的具体事项在借款担保合同(票据协议)中约定。担保借款合同(票据协议)内容与本协议

不一致的,以担保借款合同(票据协议)为准。

12.4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本协议所涉及的各项比率、倍数、期限等可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12.6双方应严格诚信履行本协议及补充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否则守约方有权主张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涉及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12.7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2.8本协议的有效期

12.9本协议期满后,根据本协议签订的履行中的担保借款合同(票据协议)等继续有效,直至担保借款合同(票据协议)履行完毕。

12.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合作协议书(二):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编号: 新2013—1号

甲方: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新政支行 乙方:xxxx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开销(预)售 新政镇滨江大道三段33号“东南国际”商住小区项目的按揭贷款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为支行和促进商品房销售,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作为乙方销售新政镇滨江大道三段33号“东南国际”项目的按揭贷款银行。甲方对购买该项目住房的借款人提供单笔贷款额度最高为7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对购买商业用房的借款人提供单笔贷款最高为50%,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贷款的用途只能用于借款人购买该项目住房或商业用房。

第二条 该项目根据仪国用(2012)第0275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面积为12197.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7800平方米,有住房111套,面积约10000平方米, 商业房21套,面积约8800平方米,酒店约9000平方米,地下商场及地下停车场约10000平方米,预计售房款约为20200万元,乙方特邀甲方作为此售房款的监督机构。

第三条 乙方同意将该项目销售款全部存入在甲方开户的:南充市龙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仪陇分公司房屋销售款专户。其中:包括甲方提供按揭贷款借款人支付的首期房款和按揭贷款的全部存入该帐户。

第四条 在房屋他项权证未办妥之前,乙方同意为借款人(购房人)提供偿还贷款本息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和房屋回购责任。并在甲方指定帐户上存入相当于住房全部按揭贷款余额5%的款项,营业房全部按揭贷款余额10%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动用该款项。如借款人在乙方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未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催收通知后15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帐户(包括售房款专户、保证金户)中主动扣收。履约保证金帐户帐号: :

开户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新政支行

商品房销售款监管帐户帐号:

开户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新政支行

第六条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和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如用在建工程(非现房)抵押的,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期房抵押证明交于甲方保管,在项目竣工后,应协助甲方和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等交由甲方保管。

第七条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劝决。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劝决:

(一) 向贷款人所在地仲裁机构提出仲裁:

(二) 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八条 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 乙方保证购房人按《个人购房借款合同》设定的以所

购房屋为抵押物,其销售时没有另外设置抵押权,且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和财产纠纷。若存在重复抵押或产权、财物纠纷,乙方必须负责偿还甲方已发放该户借款本息。

(二) 乙方必须保证为购房人提供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所需之全部购房合同副本一式壹份。乙方不得通过虚假交易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否则,甲方以乙方提供虚假合同套取资金,要求乙方偿还该户借款本息。

(三)乙方不得利用他人虚假房屋交易等方式,向甲方申请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甲方一经发现将终止乙方提供一切贷款,并立即收回向乙方发入的所有贷款本息。

(四)乙方的销(预)售款不得不进入销售专户而私下坐支。乙方以项目房屋折抵工程款项、抵偿债务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五)乙方为借款人(购房人)提供还偿贷款本息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从购买人办理了按揭贷款之日起至乙方协助借款人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等交由甲方保管之日止。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合作协议书(三):按揭业务合作协议书

按揭业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

位于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该项目占地面积 ㎡ ,项目总建筑面积 ㎡,可销售面积 ㎡,可售住房 套,可售商用房 套。按揭范围为该项目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楼盘;若项目已成为现房的,按揭范围为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楼盘。

鉴于:【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合作协议书】

1.乙方就上述项目的开发与销售愿意与甲方进行按揭合作;

2.甲方同意向乙方上述项目的商品房购买者(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住房贷款金融服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我国《合同法》、

《担保法》、《物权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开发并(预)销售的 项目的按揭贷款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有权根据本行个人贷款的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

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借款人提出

的借款申请进行调查。

1.2 甲方对购买乙方开发住房项目且符合贷款条件的

借款人提供最高不超过总房价 %,期限最长不超过 年的个人住房贷款;对购买乙方开发商用房项目且符合贷款

条件的借款人提供最高不超过总房价 %,期限最长不

超过 年的个人商用房贷款。

1.3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建造、预售和销售资金的活期

存款、结算服务和物业租金、管理费的代收代付业务服务,

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第二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2.1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签署的文件

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2.2 乙方保证在上述项目及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具备预

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条件时,及时通知并会同借款人及甲方一

同至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该借款人所购房屋的抵押预告登记

手续。

2.3 乙方对产权证的办理承诺如下:⑴乙方同意根据与

借款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初始登记时间取得所售房屋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⑵项目具备办理确权手续时及时通知甲方,并督促借款人办理确权手续,确权办理进度及时通报甲方;⑶在为借款人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产权证明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并协助甲方督促借款人到房管局办理房产正式抵押手续。

2.4 若因乙方的原因,未按《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我行借款人所购房屋转移登记;或虽已按约定期限办理完我行借款人所购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产权证明,但在取得上述权证后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办理房产正式抵押手续拖延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贷款余额 %的违约金。

2.5 在办理抵押登记前,借款人转让所购房屋,乙方须事先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2.6 在甲方与借款人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后,根据《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的约定,甲方将贷款以借款人购房款的名义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内。乙方承诺本账户内款项首先用于该项目工程建设,确保项目按期竣工。 若乙方在甲方有开发贷款支持,甲方对乙方的个人按揭贷款资金监管按照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若有)及开发贷专户监管协议执行。

2.7 乙方声明:

本协议所述担保行为符合本公司章程及章程规定的程

序和权限,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如果上述声明有虚假或隐瞒,本公司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三条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约定

3.1 乙方为借款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2 乙方自甲方向购买乙方商品房的借款人实际发放贷款之日起为该借款人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至借款人所购房产办妥合法有效抵押登记手续并由甲方收执《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正本之日止。在此期限内,借款人发生《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违约事项时,乙方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3 根据法律规定或因其他情形导致《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甲方在《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乙方仍应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不受《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无效影响。

3.4 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

3.5 乙方为借款人向甲方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的,双方另行签订《保证金质押合同》,保证金交存比例为借款人贷款额的 %。甲方有权利选择或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保证金质押担保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动用该保证金款项。如借款人在乙方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 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履行上述还

款义务,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4.1.1 实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4.1.2 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发生变更、股权变动;

4.1.3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合作协议书】

4.1.4 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4.1.5 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

4.2 乙方有4.1.1和4.1.2情形的,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甲方;有前款其他情形的,应在事后5日内通知甲方。

4.3 乙方保证借款人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设定的抵押物,其销售时没有另外设臵抵押权、被查封等权力限制,且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

4.4 乙方必须保证为借款人提供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所需全部购房合同一份。乙方不得通过虚假交易合同,骗(套)取甲方贷款。

4.5 乙方不得利用他人以虚假房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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