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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管理

时间:2017-05-24   来源:读后感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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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管理(一):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为促进我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保证安全、有效、经济临床用药,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订本制度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第一章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抗菌药物是指对细菌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的药物。主要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缺乏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依据的病例,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

第二条 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急迫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选择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一旦明确病原菌,应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并参考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合适的抗菌药物治疗。

第三条 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 临床医师选择抗菌药物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严重程度、机体病理生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二)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

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三)给药途径:轻中度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重症感染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注射给药。

(四)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并尽可能的选用医保、农保报销范围内的药物。

第五条 抗菌药物的调整: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疗效或病原菌检测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所用抗菌药物。

第六条 疗程:一般感染在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或特殊药物按特定疗程执行。

第七条 抗菌药物应尽量避免皮肤和粘膜局部用药,以防耐药产生。若全身用药在局部感染灶难以达到有效浓度时,可考虑局部应用。一般不用抗菌药物雾化吸入作为气道预防给药。

第八条 对病情复杂的难治性感染,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会诊,制定给药方案,以提高治疗效果。

第九条 加强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认真执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发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条 遵循抗菌药物预防应用与联合用药原则。

第二章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

第十一条 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限制性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性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应严格控制使用。

第十二条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

(一)一般感染患者应首选非限制性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对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已明确病原菌只对限制性或特殊使用性抗菌药物敏感的患者,可使用限制性或特殊使用性抗菌药物治疗。

(二)根据病情需用限制性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有药敏结果作依据。若无药敏依据,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在相关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无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的科室须由科室主任签名,或有感染等相关专业科室医师、临床药师的会诊记录。

(三)根据病情需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有致病菌只对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敏感的药敏报告,若无药敏报告,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或科室主任在相关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或有感染专科医师、临床药师会诊记录,或有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意见。

(四)根据致病菌种类及细菌耐药情况,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药物轮换使用。

(五)感染科或检验科、药剂科须分别履行定期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结果和定期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抗菌药物信息的职责。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第三章 门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原则

第十三条 门诊患者需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选择非限制性使用抗菌药物。如因病情需要使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的,应经具有中级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原则上禁止在门诊治疗中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如需使用应经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

第十四条 门诊原则上应使用单一抗菌药物治疗,尽可能避免联合用药。需要联合应用的,只能选择两种一线抗菌药物。严禁三种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抗结核、抗麻风等治疗除外)。

第十五条 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肺结核、慢阻肺等慢性感染性疾病除外)。使用时间在3天以上,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治疗,并应进行病原学监测和药物敏感试验,根据检验结果选择有效抗菌药物治疗。

第十六条 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应以口服或肌肉注射为主,严格控制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的形式使用抗菌药物。需要通过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进行治疗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使用。

第四章 临床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要求

【抗菌药物管理】

第十七条 抗菌药物预防应用原则:

(一)预防用药指征:患者具有发生感染的高危因素,如果不预防应用抗菌药物,一旦发生感染将引起严重后果。

(二)应在充分考虑感染发生的可能性、预防用药效果及不良反应等基础上规范用药品种和给药方案。

(三)不能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新品种、价格昂贵品种或多种抗菌药物联用作为预防用药。

(四)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应综合考虑本院或本病区可能流行的致病菌、手术范围、手术部位与污染程度、手术持续时间、病人机体状况等因素,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其原则是:

1、广谱、有效(杀菌剂而非抑菌剂)、能覆盖手术部位大多数病原菌。

2、杀菌剂剂量要足够。

3、根据药物半衰期决定用药次数。

4、宜静脉给药,一般用β-内酰胺类抗生素。

5、Ⅰ类手术切口(清洁手术;分甲、乙两类)。

甲类:如疝、乳房、甲状腺、精索静脉、大隐静脉曲张等一般中小清洁手术,原则上可不用抗菌药物。如需使用,可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使用一个剂量。介入治疗术可参照处理。

乙类:如心脏、胸部、头颅、骨、关节及有人工植入的大型清洁手术,以第一线抗菌药物为主。在糖尿病或免疫功能低下等情况下的

抗菌药物管理(二):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1. 个体化用药: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症、毒副反应和给药剂量、用法,制

定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感染性疾病应根据药敏结合临床分析选择药物,避免滥用。抗菌药物的选择结合临床诊断、感染部位,尽量选用有效、价廉、毒性小的药物,能用窄谱抗菌药物控制的感染,尽量不用广谱,以减少耐药菌株和二重感染的发生。

2. 有样必采:在使用或更换抗菌药物治疗前应正确采集标本,做病原学及药敏

试验,力求做到“有样必采”。并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更换原来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3. 分线管理:根据抗菌药物的抗菌谱、疗效和不良反应分为一、二、三线,并

实施分线分级管理。

4. 审批制度:使用三线抗菌药物或二联抗菌药物必须有微生物药敏试验结果为

依据,无药敏试验的必须有科主任及医务科审批。

5. 记录用药:所有使用、更换抗菌药物必须有病程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所用药

物的通用名称、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次数、疗程等,必须有合理的病情分析。

6. 疗程用药:抗菌药物使用的疗程,一般感染的不超过5天,超过5天的必须

有明确的感染证据并在病程录上具体分析记录

7. 换药有理:抗菌药物的更换,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

后,可根据临床反应或临床微生物学检查结果,决定是否更换所用抗菌药物。

8. 联合有据:抗菌药物的联合使用适应症:对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

混合或难治性感染,以及既需要长期用药而又使病人免于产生细菌耐药或避免药物的毒副作用的产生,可采用联合用药。

9. 拒绝滥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性感染疾病,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

10. 预防用药:严格执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抗菌药物预

防使用的原则和用药方案,不得无针对性使用广谱抗菌药物作为预防感染手段。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仅限于外科围手术期及符合预防用药指征的非手术病人。

11. 越级用药:以下紧急或危重情况,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1)感染病情严重

者,包括:①败血症、脓毒血症(Sepsis)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⑥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包括:①接受免免疫抑制治疗;②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③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④血WBC<1×109/L;或中性粒细胞<0.5×109/L;⑤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⑥艾滋病;⑦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

(3)、致病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

12. 门诊用药: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以单用为主,原则上不超过三天,最多不超过

5天(抗结核药物除外)。门诊使用抗菌药物以一线药物为主,严格控制二线及以上抗菌药物的使用和联合用药。

13. 避免耐药:尽量避免皮肤粘膜局部使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管理(三):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附件:

XXXX大学XXXX医院抗菌药物

管理工作制度

为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按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卫办医政发〔2012〕32号)、广东省卫生厅《2012年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粤卫办〔2012〕27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卫办〔2011〕71 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

临床科室负责人是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科室应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医疗质量和科室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安排;科室和医疗组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明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指标,医院与临床科室负责人继续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并作为科室主任综合目标考核以及医务人员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

(二)发挥职能科室管理作用,建立抗菌药物合理使用长效管理机制。

在医务科的总体协调下,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落实抗菌药物分级

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动态管理控制和住院患者微生物送检情况的督导检查。药剂科负责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管理、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及围手术期预防用药监控等专项工作。医疗质量管理科负责抽查检审抗菌药物使用病历记录分析,并将抗菌药物专项检查结果纳入医疗质量公示考评。信息科负责完善抗菌药物分线管理相关审核程序,协助抗菌药物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机关和各职能科室通过加强管理、严格监督,对全院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进行检查和干预,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

(三)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定期对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调查: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使用金额;使用量和使用金额分别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

(四)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

感染性疾病科、检验科和药剂科的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应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医师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五)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遵照省卫生厅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我院制定了《中西医结合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012版)》,对不同管

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分级管理制度的落实,杜绝医师违规越级处方的现象。制定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流程,并严格执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六)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医院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保障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结构合理。医院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向广东省卫生厅备案。医院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超过上述规定,向省卫生厅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省卫生厅核准申请增加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的数量种类后执行采购。

因特殊治疗需要,医院需使用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要讨论是否列入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七)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

医院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分析全院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出现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列且频繁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企业违规销售以及频繁发生药物严重不良事件等情况,及时调查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八)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

临床医生根据临床检验科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进一步提高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微生物样本的送检率,限制级抗菌药物微生物样本送检率>50%,特殊级抗菌药物微生物样本送检率>80%。检验科积极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定期公布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和细菌耐药监测情况,督促和指导临床科室合理应用抗菌药物。

(九)抗菌药物使用率及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

全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和使用疗程合理。全院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其中,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和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

患者通常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有应用适应症的除外)。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十)严格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管理。

医院对医师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十一)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医院组织感染、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重点抽查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外科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病例。

医院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和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医院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6个月内不得恢复。

抗菌药物管理(四):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和抗菌药物分级分类使用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济南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意见》(济卫医发[2005]20号),根据卫生部《关于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2004]285号)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分类原则

第一条 按照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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