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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重点

时间:2017-05-22   来源:读后感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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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重点(一):棚户区改造的意义

棚户区改造的意义

过去一说到棚户区,我们的脑中就会立刻闪出贫穷、脏乱等字眼,改革开放虽然已经历了几十年的时间,但棚户区的居民却大多受多重条件的限制,居住条件始终无法得到改善。近几年来,中央面对这一情况出台了多项措施,多措并举进行城市棚户区改造,从根本上保障了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利益。甘肃省也相继出台一系列棚户区改造措施,按照中央及甘肃省关于棚户区改造的部署,兰州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正式下发《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长远来看,棚户区改造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首先,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及“城中村”。所谓“城中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仍然存在的、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属于棚户区性质的区域。 第二、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各地对棚户区改造实行了“保底”安置,安置标准普遍达到了户均45平方米以上,保证了实施改造后群众居住水平都能明显提高。棚户区改造还要求加强改造建设和安置住房分配过程的公开透明,维护棚户区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分配结果群众满意。 第三、搞好棚户区的改造,既能让忧居的贫困家庭真正体会到优居的快乐,也能充分展示出党利民为民的良好形象。棚户区改造,首先得益的就是棚改家庭。棚改家庭的生活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同时,各个棚改地区可以扩大就业面,使得周边的居民有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且棚改后地区

的治安会得到改善,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会得到切实的保障,群众的业余生活会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棚户区改造面临的困难也是很多的,面对商业价值很大的地区,要搞棚户区改造的征地拆迁往往需要很大一笔资金,不少地方改造建设资金筹措压力较大,尤其配套设施建设资金难以落实,影响到已建成棚户区安置住房的交付使用。有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也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到居民的使用,这样的工程是即花了钱但得不到百姓的好。虽然困难诸多,但是推进棚户区改造的决心是不会变的。

第四、棚户区改造能有效增加城市住宅供给,缓解房价上涨压力。核心城区被棚户区占据,土地利用效率低,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诉求强烈,棚户区改造对于落后城区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居民居住条件改善、住宅供应增加方面将意义显著,也将有效缓解部分城市土地紧张、住房供应不足和房价上涨压力。 从这几年实践来看,扎实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既能改善民生,又是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棚户区改造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不仅能够增加投资,而且能够带动消费,可以有效消化钢铁、建材、家电等上下游产能和产品。 今后一段时期,中央政府将以各项规划为指引,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使棚户区居民能够住上符合文明、健康标准的成套住房。地方政府也要

积极的配合中央的指示,扎实做好拆迁工作,工程质量做好严格把关,确保居民能放心的使用。使得棚户区改造这样一个利民惠民的民心工程真正的利民惠民。(通讯员:棚改一部 谭经瑾)

棚户区改造重点(二):关于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合江县关于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出门就下坡,雨天漏不停,挑水累倒汉,生火愁煞婆”是资源型城市棚户区居民生活的真实写照,而脏乱差、偷盗、抢劫等犯罪不断,更使得棚户区的存在成为社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棚户区改造作为一项住房救助工程,解决了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不仅如此,在资源型城市艰难的转型过程中,它更增加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预防和化解了棚户区居民的冲突,促进了资源型城市的平稳转型,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

一、资源型城市棚户区形成的特殊性

棚户区是一些城市在建设中的特定历史产物,资源型城市棚户区则有着自己独特的形成过程。自己搭建了简易的房屋作为居所,由于工资低,身份不能转换,无法享受住房等方面的优惠和补助,不得不长期在自盖的简易房里居住,成为棚户区居民。概而言之,在资源型城市中,棚户区就是贫困群众的聚居区。

二、棚户区孕育的矛盾更易引发群体冲突

大部分棚户区居民的生活非常困难。棚户区房屋建筑面积小、标准低,居住人口密度大,目前几乎全是危房;区内普遍没有排水、供暖、供气设施,卫生条件极差。屋子里到处是水泥填补的痕迹,威胁着群众的生命安全。恶劣的生活

条件使棚户区孕育着深刻的社会矛盾,成为极易发生群体冲突的地区,在城市的转型中,影响着社会的稳定。矛盾的焦点往往直接间接集中到政府,地方政府往往首当其冲,不得不站在第一线;由于维权的目标和手段常常脱节,所以矛盾的互动往往采取激化甚至尖锐、恶性冲突的方式,具有倾向激化、诉诸冲突的趋势。

所谓利益群体,通常指在经济利益上地位相近或有一致经济利益要求的人所形成的群体。棚户区的居民就是一个典型利益群体,与其他群体相比,他们不仅有一致的经济利益,更有深刻的情感联系,具有很强的同质性。首先,他们处于低收入状态,仅够维持自己的日常生活,生活很艰难,没有能力购买商品住房,难以享受住房的权利;其次,资源型企业一般都远离城市,独自形成一个小社会,处于一种与城市相对隔绝的状态,加之工人文化程度低,技能比较单一,很难改变自己的职业及生存状态。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很容易产生社会剥夺感,产生与政府的对立情绪,加上维权的目的和手段的脱节,易于引发社会冲突。

这些都提醒我们在资源型城市的转型过程中,必须充分重视棚户区居民这一群体的诉求。居住权利是民众最基本的权利,如果城市的转型、社会的发展带来的仍然是居住权利的剥夺,那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就是一句空话,因此,重视资源型城市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势在必行。

三、棚户区改造是资源型城市转型中的社会稳定器

棚户区的改造工作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多年来,各资源型城市相继开展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多种形式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并初见成效,许多群众已经住进了新房。棚户区的改造是一项安居工程,同时也适时化解了社会矛盾,预防了冲突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成为城市转型中社会的稳定器。

1、棚户区改造具有的社会效益

首先,解决了群众的现实困难。棚户区的居民大多数无力改善居住状况。在我们的社会,任何人都应享有居住的权利,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应该为全体社会成员所共享。棚户区改造利用政府补贴及廉租房的形式,改变了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使棚户区居民花很少的钱就能住进新建的居民小区,生活环境和生活状态都有了很大的改善。作为政府主导的一项住房救助工程,改变了困难群众恶劣的居住和生活条件,显著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其次,改变了城市的面貌,体现了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棚户区是城市肌体上的一片伤疤,在城市不断发展和建设的过程中,新盖的高楼大厦与低矮的棚户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它以形式的不和谐反映了社会存在的差距。因此,棚户区的改造在缩小社会差距的同时,也是一个市容环境再造工

程,促进了人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和谐社会是人与人所创造的社会环境的和谐,城市的面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城市的精神状态,良好的城市面貌有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群众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对于城市的热爱。同时,棚户区是城市卫生条件最差的地区,而改造以后的社区无论从环境还是管理上都变得井井有条,改变了城市的面貌,充分体现了人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

再次,化解了社会的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棚户区居住混乱、管理困难、生活贫困使这里成为犯罪的多发地区,偷窃、抢劫时有发生,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比较紧张,冲突不断,成为资源型城市转型过程中社会稳定的隐患。棚户区的改造,变无序为有序,不仅使棚户区群众的生存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更方便了对于小区的管理,遏制犯罪的产生;人人有其屋,缓和了群众之间以及政府和群众之间的矛盾,增强了转型过程中的社会稳定与和谐。

2、棚户区改造具有的精神效益

首先,增强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棚户区的居民乔迁新居,实践了政府对于这部分社会群体的承诺,是一个树立政府形象的民心工程,增加了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信任,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应,为其他方面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群众与政府的齐心合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特别是在社会改革和转型的过程中。

其次,加强了群众的自信和对城市发展建设自觉参与的热情。棚户区改造以前,这里的居民许多有自卑、自弃以及逆反心理。棚户区的改造,改变了他们的生活环境,消除了他们的社会剥夺感,逐步改变了他们对于自己及城市发展的看法。据报道,在搬进新居以后,许多人彻底改掉了以前的不良行为,重新开始了新的生活,对于自己的未来以及城市发展充满了信心。这些都体现了和谐社会的本质和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

泸州市是资源枯竭型城市,棚户区的改造工作最紧迫也最艰巨。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关怀下,近年来我县对陆续对县城百花亭、桂圆林以及工业园区榕山镇的滨江路、兴隆街等棚户区进行改造。项目实施后,将有效解决此区域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改善其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通过改造还将加快合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程,改变城市基础设施条件,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我县城市转型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也为其他县区棚户区的改造提供了借鉴。目前,我县仍在大力推进棚户区的改造工作,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棚户区将永远成为过去。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棚户区改造重点(三):各地探索棚户区改造的经验做法

各地探索棚户区改造的经验做法

改造棚户区,意义深远。城市中一些脏、乱、差的死角得到了治理,在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也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品位。通过改造棚户区,不仅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改善,而且促进了存量土地的有效利用,节约了宝贵的土地资源,有利于政府更好地规划、建设城市,为城市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各地探索棚户区改造的经验做法:

北京市:探索建设“集中安置区”棚改安置模式

近日获悉,北京市将探索建设若干“集中安置区”的棚改安置模式。由市政府统筹规划,拿出一定规模土地,集中建设安置房,安置核心城区疏解的居民。与此同时,还将加快房屋征收立法工作,破解征收拆迁难题。

一、2020年前完成总目标

“十三五”时期,北京市棚户区改造将坚持“疏”、“堵”并重,调控中心城区人口规模,疏解非首都功能,积极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探索新的路径。目前正在组织全市各区和相关企业研究制订2016、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15万户改造任务,2020年前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的总体目标。努力把棚改工作作为疏解人口的重要手段,破解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

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介绍,下一步,将加快房屋征收立法工作,破解征收拆迁难题。学习借鉴其他省市成功经验,尽快实现地方立法,深入推动棚改工作。

二、探索“集中安置区”模式

北京市还将研究难以实现资金平衡项目的实施路径。针对难以实现资金平衡的棚改项目,由北京市财政局牵头研究,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制定亏损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的原则和办法。同时,研究市属国有大型企业承担这类项目的相应政策措施。北京市将探索建设若干“集中安置区”的棚改安置模式。由北京市政府统筹规划,抓紧研究,拿出一定规模的土地,集中建设安置房,安置核心城区疏解的居民。

此外,还将对接在京央企棚改工作政策。建立北京市与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工作协调机制,就央企棚户区改造的立项审批、规划指标、剩余房源使用、属地政府配合支持等问题形成统一政策意见,明确计划任务和责任落实。

三、已搬迁居民4.3万户

北京市重大项目办提供的数据显示,自2009年底本市启动棚户区改造工作以来,北京市先后实施门头沟采空棚户区和丰台南、通州老城区等城市棚户区和京煤集团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累计建设筹集安置房7.3万套,搬迁居民4.3万户,有效改善了居民住房条件。

2015年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已经出现了适度调整,在降低土地供应总量、保持基础设施用地供应规模和比例,减少工业用地供应、保持保障房供应比例不变后,2016年的土地供应将呈现中心城区供地量继续减少、土地集中供应向远郊区转移、保障房的土地供应占比将适度减少等特点。

重庆市:五举措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

重庆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财政补助力度

由市城乡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报送重庆市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申请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处于城市规划区外的棚户区改造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给予支持。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国有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上报项目申请资料,争取中央投资补助。中央在渝企业应积极争取国务院国资委及所属企业集团的资金补助,市经济信息委要积极协助申请申报。

从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以300元平方米的标准按改造量给予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补助资金。由市国资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按照实际情况下达项目补助资金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集团及市级主管部门以300元平方米的标准按改造量给予所属企业补助资金。由市国资委负责督促企业集团落实拨付。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可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对企业当期利润等指标影响较大的,主管部门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要予以合理考虑。

(二)落实税费减免

规费减免。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全额安排用于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支出,同时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水土保持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及安置房项目应按照“以建为主”的原则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不能配套建设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主城区国有企业棚户区项目拆迁及修缮加固完成后,由市城乡建委会同有关区人民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民防办、市地税局等部门和单位对改造房屋数量及新建项目情况进行审查;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市城乡建委出具的书面审查意见,负责兑现支持政策。远郊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指定责任部门,明确相应的税费减免流程,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地。

税收政策。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由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落实。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住房安置过程中,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由市地税局负责落实。主要包括:对改造安置住房

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实施、经营单位免征与安置住房相关印花税。单位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个人因房屋被征收,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房,以购房款抵减拆迁补偿款后差额计征契税,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按补缴产权价差部分计征契税,对所承受房屋符合家庭唯一普通住房条件的,可按规定适用1%或者1.5%的契税优惠税率。

(三)加强金融支持

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的信贷支持。各有关国有企业要加强同国家政策性银行合作,争取在安排年度专项贷款额度时,依据目标任务,对改造任务重、改造难度大的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单列额度、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于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由集团公司或企业作为借款人,向国家政策性银行申请棚户区专项贷款。

支持市内国有大中型企业发行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鼓励企业集团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债贷组合”,用于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国有企业及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申报、发行。

(四)做好搬迁补偿

妥善做好搬迁补偿工作。企业自主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应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意愿,并征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意见后拟定改造实施方案。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作为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应积极探索群众自主搬迁模式;符合旧城区改建征收项目条件的,可依法采用征收方式推进。

鼓励货币化安置。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采取货币化安置的,参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执行,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五)强化土地利用及规划保障

国土房管部门要将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规划范围内改造项目及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各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优先安排。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实行计划单列、优先审批、应保尽保。纳入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安置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可采取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方式办理划拨地转出让地手续。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地块按现行控规依法供地,规划为经营性用地的,应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经营性用地中就地配建安置住房的,将配建的安置住房相关控制要求(户型、套数、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分摊办法、回购价格及建设期限等)纳入土地出让公告条件,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

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纳入城镇规划区统一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容积率,涉及规划指标调整和用地性质调整按规定程序报批,规划部门予以支持。对具备独立开发条件,且用地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片区(含独立工矿棚户区)应统一规划,避免零星开发,提升实施品质;对用地规模较小的地块,在规划上要与周边风貌协调,注重完善公共配套设施。

天津市:2016年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5万套

为有效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整体环境水平,2016年天津市下大力量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5万套(户),使中低收入家庭彻底告别低矮简陋的“小平房”,搬进宽敞明亮的新居。

为了让还迁居民住得更放心、更舒心,天津市还迁安置房全部采用高标准工艺施工建设,将国家惠民利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北仓镇工农新村项目负责表示,小区内所有建筑都将严格执行“四步节能”的绿色能效标准。“楼体的保温隔热效果更好,户型大多采用明厨明卫的设计,提高了对太阳能的利用率。给居民最直观的感受就是住这样的房子冬暖夏凉。”此外,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小区地下车库为双层机械车库设计,车库夹层内还设有自行车停车库。

2016年,天津市将继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继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采取“租、售、补”相结合的方式,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为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市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及时协调,各区县落实工作责任,在用好国开行453亿元统贷资金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加快安置房开工建设进度,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

对已经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而尚未开工的项目,各区县政府已逐项目落实牵头部门,倒排工期,按月制定工作计划,抓紧推进地上物征拆以及规划、立项、用地、建设手续办理等相关前期工作,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2016年5万套(户)棚户区改造任务指标,使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广东省:五项举措助力2016棚改工作

3月21日,广东省召开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棚改工作。省委常委徐少华强调,棚户区改造是惠当前、利长远的重大民生工程,全省各地、各部门要突出重点,确保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成效。

一是确保完成棚改工作年度目标任务。2016年国家下达广东省开工棚户区改造住房7.85万套,基本建成5.25万套。这项任务已写进省政府工作报告并列为省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当前要抓紧细化分解各项目标任务,加快开展前期工作,千方百计抓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

二是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快制订具体实施意见,积极通过货币补偿、政府组织棚改居民自主选购商品房、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棚改安置房等方式。

三是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各地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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