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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积极推进绩效管理

时间:2017-05-18   来源:读后感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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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积极推进绩效管理(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十二五”期间区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十二五”期间区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2〕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关于“十二五”期间区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4日

关于“十二五”期间区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经市政府批准,自2012年起对区县政府实施绩效管理,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战略部署,以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为核心,以改善行政管理、提升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目标,不断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落实,更好地促进区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推动科学发展。既重视经济发展,更注重生态建设;既重视社会管理,更注重民生改善;既重视行政效能,更注重服务效果;既重视创新发展,更注重绩效提升,努力构建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区县政府绩效管理评价体系。

(二)立足区县实际,体现功能差异。按照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结合区县资源禀赋和发展水平,差异化设置绩效管理评价指标,促进区县特色发展,实现城市整体功能优化。

(三)注重统筹兼顾,突出战略绩效。统筹既有考评资源,力求涵盖国家明确要求的考核事项和本市“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具体工作目标,突出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推动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四)实施全程管理,强化结果运用。构建“任务制定—过程管理—考评反馈—工作整改—绩效提升”的工作模式,积极探索结果运用的有效方式,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持续推动任务落实和工作改进。

三、组织架构

(一)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政府党组领导下,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指导区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审议决定相关重要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等30多个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具体工作由市政府绩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绩效办)承担。

(二)市政府绩效办。市政府绩效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区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完成市政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数据采集单位。数据采集单位是指协助、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政府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的部门,由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并报领导小组备案。

各区县政府应参照市政府绩效管理体制,结合本区县实际,理顺领导体系,整合相关职能,设立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人员,为开展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四、评价体系

本市“十二五”期间区县政府绩效管理评价体系包括战略绩效、行政效能、服务效果和创新发展四个方面(简称“三效一创”)。

(一)战略绩效。设置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管理、文化建设、生态建设五个评价维度:

1.经济发展评价旨在引导区县政府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投资消费结构,不断提升区域经济发展质量,实现居民收入与区域经济同步增长。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统计局负责组织相关任务的管理并考评。

2.民生改善评价旨在引导区县政府推动教育、卫生事业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就业保障、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工作水平,使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由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相关任务的管理并考评。

3.社会管理评价旨在引导区县政府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由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办、市应急办负责组织相关任务的管理并考评。

4.文化建设评价旨在引导区县政府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建设。由市文化局负责组织相关任务的管理并考评。

5.生态建设评价旨在引导区县政府做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绿色北京”和宜居之都建设。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市容委、市园林绿化局、市统计局负责组织相关任务的管理并考评。

(二)行政效能。设置依法行政、勤政廉政、高效行政三个评价维度:

1.依法行政评价旨在引导区县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行为,加大监督力度,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管理并考评。

2.勤政廉政评价旨在引导区县政府主动做好服务中央和驻京部队工作,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切实加强反腐倡廉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执行力和廉洁从政水平。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绩效办)、市政府外联服务办分别负责管理并考评。

3.高效行政评价旨在引导区县政府积极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依法合规使用财政资金,有效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规模,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由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分别负责管理并考评。

(三)服务效果。设置综合评价一个维度。综合评价旨在引导区县政府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践行“四个服务”,加快推进服务政府建设。由市政府绩效办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组织调查和评价。

(四)创新发展。设置创新驱动一个维度。创新驱动评价旨在引导区县政府持续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积极探索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由市编办、市科委分别负责管理并考评。

除上述评价内容外,另设加分项和扣分项。对年度工作成绩突出的区县进行加分;对发生行政问责等情况的区县进行倒扣分。根据职责分工,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考评,市政府绩效办进行综合。

五、管理实施

(一)任务制定。年初,市政府绩效办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战略绩效中的评价要点分别制定年度绩效指标。成员单位根据国家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研究提出相关绩效指标的目标值和挑战值,在充分征求区县政府意见并报请领导小组审定后,编制印发《年度区县政府绩效管理任务书》。

(二)过程管理。

1.区县政府按照年度绩效任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任务分解,制订工作预案,加强日常管理,每季度组织分析研判,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年7月底应向领导小组提交上半年绩效任务落实自评报告。

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所承担的区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制订考评标准和办法;市政府绩效办汇总形成区县政府绩效管理考评细则,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3.市政府绩效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每季度对年度绩效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推动任务落实。

(三)年度考评。年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区县政府绩效管理年度考评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对各区县政府相关工作进行单独考核评价;确有必要的,需报请领导小组批准。

1.区县自评。区县政府对绩效任务完成、行政效能提升、创新发展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形成年度区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并上报领导小组。

2.外部评价。市政府绩效办组织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区县政府服务社会、公众等情况的调查评价,形成评价报告。

3.年度检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年度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全面检查,重点对区县政府自查自评情况进行察访核验。

4.专项考评。各成员单位根据区县工作报告、日常管理和年终检查情况,依据相关绩效管理考评细则,对所承担的区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并负责撰写专项考评报告。

5.结果反馈。市政府绩效办汇总考评结果,编制《年度区县政府绩效管理反馈报告》,报领导小组审议、市政府党组会审定后向区县政府反馈。

6.申诉处理。区县政府如对考评结果存有异议,可以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报告。领导小组根据相关区县申诉情况,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复核并反馈意见。

六、结果运用

区县政府绩效管理考评结果提交市委,作为对区县政府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区县政府根据反馈报告,认真分析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抓好绩效整改,不断提升工作绩效。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政府绩效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升政府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是顺应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新期待、建设服务政府的重要抓手。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积极适应新形势,充分认识加快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创新举措、抓好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在人员编制、财政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提供支持、

做好保障;要建立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政府绩效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主动配合、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加强过程管理和指导服务;要积极研究和开展专项绩效管理工作,创新绩效管理方式,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监察部门要研究制订政府绩效管理监察工作制度,积极开展监督检查。

数据采集单位要积极配合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做好数据采集、汇总、分析等工作。 市政府绩效办要探索把握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内在规律,加强工作统筹、指导和创新,认真开展调研,搞好宣传培训,发现推广典型,加强工作交流,确保绩效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政府办,积极推进绩效管理(二):丹东市政府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丹东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丹东市政府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丹政办发〔201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政府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政府办,积极推进绩效管理】

丹东市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丹东市政府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绩效管理,保障政府绩效管理的科学、客观、公正,提高政府绩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绩效管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战略目标和工作部署,按照实事求是、合理引导、公开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三条 政府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承接省政府对市政府绩效考核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对被考评部门履行职能、完成工作任务以及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过程、实绩和效果实行综合考核评价,并根据考评结果改进政府工作、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效能。做好政府绩效管理各项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市政府绩效管理范围的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工作部门(单位)、中省直驻丹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市政府成立丹东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与指导;确定县(市)区、经济区和被考核单位年度绩效指标;审定并批准市、县(市)区、经济区年度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审定绩效考评报告和奖惩办法;承办其他需要上报市政府研究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绩效办)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绩效办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领导兼任,设常务副主任1名。

主要职责:负责拟定市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实施方案;负责分解下达省政府对市政府的绩效考评指标;负责综合管理、察访核验政府绩效日常运行情况;负责起草政府绩效管理情况报告和通报,根据年度考评结果提出奖惩建议;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建议;负责对被考核单位绩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承办市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第七条 市政府绩效考评单位由绩效管理相关的职能部门组成。 工作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程序,拟定绩效管理指标,设立考评方法和考评标准;负责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的考评、数据汇总分析、材料上报等项工作。

第三章 绩效管理指标

第八条 绩效管理指标,依据省政府下达的对市政府绩效考核指

标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及被考评部门职能工作,按照县(市)区、经济区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单位)、中省直驻丹单位两个类别分类设置。

第九条 被考评单位每年按政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拟定初步指标,设定相应的考评标准,呈报分管市领导审定,经同意签字后报送市绩效办。市绩效办采用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确定各项指标相应的权重,经市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发布市政府绩效考评实施方案。

第四章 绩效监督

第十条 建立高效运行、畅通协调的绩效监督管理机制。各考评部门按分工,对省、市政府下达的绩效考评指标执行情况、实施进度和完成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指标任务完成。

第十一条 市绩效办要对承担省、市政府考评指标的被考评单位,及时进行察访核验,掌握考评指标执行情况,听取被考评单位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

第十二条 市领导小组适时召开绩效工作调度会,协调指导绩效指标运行工作。

第十三条 绩效监督工作要严肃纪律,按章办事,不影响被考评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参加与绩效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五章 绩效考评

第十四条 政府绩效考评采取内部考评、公众评议、专家评价的方法实施。

第十五条 绩效考评工作实行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半年初评于每年6月下旬进行,由县(市)区、经济区和被考评单位自行组织自评自查,形成上半年绩效工作总结。年终总评于每年12月上旬进行,由县

(市)区、经济区和被考评单位自行组织自评自查,对全年指标执行情况逐项进行全面考核,形成年度绩效工作总结,按要求报送市绩效办。 第十六条 市绩效办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专项检查、抽样调查和查阅文件资料等方式,对县(市)区、经济区和被考评单位完成指标进度、质量等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情况向被考评单位反馈。

第十七条 公众评议由市绩效办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特邀监察员等对被考评部门的绩效管理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公众满意度调查。

第十八条 专家评价由市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对被考评单位的绩效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第十九条 政府绩效考评与管理结果由内部考评、公众评议、专家评价等综合考核得出,各部分所占比例由市领导小组确定。

第二十条 市绩效办在绩效考评完结后,编制中期政府绩效考评与管理报告、年度政府绩效考评与管理报告。绩效管理报告由市领导小组审定;涉及重要事项的,按照规定程序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

第六章 绩效考评结果的运用

第二十一条 市绩效办适时将考评情况通告被考评单位;被考评单位根据市绩效办情况通报及时纠正存在的绩效问题。

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建立政府绩效奖励和惩处机制。市绩效办将政府绩效年度考评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政府绩效考评结果主要用于:

1.与激励机制、问责机制相结合。将绩效考评结果与被考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成员、工作人员的考核、选拔任用、职务升降、辞职辞退、奖励惩戒等有机结合起来,促进行政人员队伍建设。

2.与财政预算安排相结合。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财政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预算支出

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

3.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市政府设立绩效奖励资金,根据考评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

4.对中省直驻丹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被考评单位对政府绩效考评与管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市领导小组核实情况后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决定。

第七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四条 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体系,形成组织健全、工作协调、高效运转、管理到位的工作格局。县(市)区、经济区要设立工作机构,配备人员编制,承担本地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单位要确定负责领导和工作人员,承担本单位绩效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市绩效办要加强对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整体工作水平。

第二十六条 加强政府绩效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建立绩效管理电子管理平台,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采集和报送考评指标原始数据,根据考评指标、考评标准、指标权重及计算规则取得实时、动态的考评结果,督促被考评单位随时改进工作。

第二十七条 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绩效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府办,积极推进绩效管理(三):某县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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