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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设施管护制度

时间:2017-05-18   来源:读后感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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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设施管护制度(一):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改革

实 施 方 案

(初稿)

我县中小型水库、堰塘、泵站、灌区、末级渠道、小水池、农村分散供水工程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是与农业生产联系密切、农民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是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目前,全县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主体缺位、权责模糊、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的状况比较突出,工程安全得不到保障,工程效益难以充分发挥,已不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全面推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改革迫在眉睫。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明晰工程产权为核心,以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以落实管理权、搞活经营权为重点,放开建设权,出让资产权,转换经营权,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效益。

(二)目标任务。在全面核实查准全县现有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的基础上,通过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委托管理、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等多种方式,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化、投入多元化、服务社会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利设施管

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使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得到明晰,经营方式得到搞活,管护责任得到落实,安全运行得到保障,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做到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力争到2013年12月底,全面完成全县现有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改革工作任务。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责权一致、有机统一的原则。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三是坚持尊重民意、维护权益的原则。广泛征询群众意见,实行民主决策,改革中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四是坚持政府扶持、民办公助的原则。充分发挥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引导作用。五是坚持统筹发展、持续利用的原则。统筹规划和协调城乡水利发展和改革,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确保防洪、农业灌溉供水和生态环境安全。六是坚持产权证、经营许可证独立发放的原则。原则上所有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均核发产权证,而对自建、自用、自管及村级集体管理的非经营性小型水利工程可不核发经营许可证。

二、改革的主要范围

对符合以下标准的已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1、72座中小型水库;

2、秀水河、隽水河和菖蒲港河;

3、塘坝(容积小于10万m)、小型灌溉泵站(装机小于1000千瓦)、引水堰闸(流量小于1m/s)等小型水源工程;

4、大中小型灌区末级渠系(流量小于1m/s)、小型灌区渠系等;

5、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6、雨水集蓄利用工程(蓄水容积小于500m);

7、小坝塘、小水池、小水窖等“五小”工程;

8、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日供水小于20m)及联户分散供水工程。

符合改革范围的新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要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在工程建设时就明晰工程产权,明确管理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健全良性运行的工程管护体制。

三、明晰工程产权

1、受益户较少、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农水工程,包括国家补助资金等所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属农户所有,实行“自建、自有、自用、自管”。

2、受益农户较多的非经营性小农水工程,包括国家补助、村组集体投资投劳等所形成的资产,按照工程受益范围依法组建用水合作组织的,其产权属用水合作组织所有。

3、乡镇、村集中管理的规模水利设施工程,按照所有33333

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方式确定工程产权。以国家投资为主修建的乡镇、村小型集中水利设施工程产权属国家所有,由县级人民政府授权县水利部门行使出资人权利进行资产管理。经营权可以委托乡镇、村进行经营管理。以集体和群众投资投劳为主、国家补助投入修建的乡、村集中水利设施工程,其产权属工程受益范围内依法组建的用水合作组织所有。以社会法人、自然人或股份制等形式投资为主修建的乡镇、村集中水利设施工程,其产权属投资者所有,国家补助部分所形成的资产可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县水利部门持股参与经营管理,也可卖给个人经营。

4、社会各界资助捐赠所形成的工程资产,按照资助捐赠者的意愿进行产权划分。对不能确定资助捐赠者意愿的资产,原则上将产权划归工程现有经营管理者。

四、完善管理机制

(一)转换运行机制。在分类明晰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基础上,可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和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灵活转换工程运行管护机制。

1、承包。通过签订承包管理合同,由工程所有者将工程委托给承包者进行经营管理,承包人所承包的业务范围必须是小型水利工程的主要功能作用,并履行此功能相应的义务。承包合同按照统一规范的范本进行签订。明确工程岁修、

水源保护、建筑物管护、防洪等责任。

2、租赁。通过招标的办法与承租人签订水利设施租赁管理合同,由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内按所租赁的水利设施功能履行相应的义务,自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按期缴纳租金,并保证租赁期满时重新核定的资产达到合同规定值。承租期内允许继承,但不得擅自转让,如转让须经所有者同意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也必须按照统一规范的范本进行签订。明确工程岁修、水源保护、建筑物管护、防洪等责任。

3、股份合作。通过资产评估,将水利设施资产划分为若干股,出售部分或全部股份,由2个或2个以上股东按照章程或协议参与经营管理。股东可用资金、土地、劳务、技术、设备等作为股份参股,共同拥有水利设施所有权和经营权,实行按股分配,并留出一定比例的公共积累,用于水利设施维修养护。

4、拍卖。水利设施所有者将设施全部或部分产权、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公开竞价出售,由多个参与者公平竞争,按照国家拍卖的有关规定程序,最终拍卖给出价最高的购买者,由购买者自主经营管理。对涉及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群众切身利益和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水利工程,其所有权不允许拍卖,只能拍卖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

5、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对村内联户、村集体兴建或跨村工程,可按照受益范围组建用水合作组织行使经营管理

水利设施管护制度(二):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实施方案

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

管护机制试点实施方案

东平县水利局

2014年9月17日

目 录

1.试点背景 ............................................... 3

1.1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 ........................... 3

1.1.1地理位置与行政区划 ............................ 3

1.1.2社会经济状况 .................................. 3

1.2、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状况 ....................... 5

1.2.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现状 ............................. 5

1.2.2现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 5

1.2.3 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情况 ...... 6

1.3试点任务及拟通过试点解决的主要问题 ................. 7

1.3.1试点任务 ........................................ 7

1.3.2解决的主要问题 ................................... 7

1.4开展改革试点具备的工作基础和条件 ................... 8

2. 试点思路 .............................................. 9

2.1指导思想 .......................................... 9

2.2基本原则 ......................................... 10

2.3目标任务和实现途径 ................................ 10

3.试点内容及对策措施 .................................... 11

3.1改革项目实施方式 .................................. 11

3.2明晰和移交工程产权 ................................ 13

3.3创新运行管护模式 .................................. 14

4.预期成果 .............................................. 15

【水利设施管护制度】

5.保障措施 .............................................. 16

6.进度安排 .............................................. 17

1.试点背景

1.1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

1.1.1地理位置与行政区划

东平县位于山东省西南部,泰安县最西端,黄河右岸,地处东经116°2′45″~116°39′44″,北纬35°46′40″~36°10′16″之间。东临肥城,南接汶上,西和梁山县搭界,北与平阴县接壤。县境南北最大距离45km,东西最大距离56km,总面积1343km2。105、220国道,济(南)菏(泽)高速,255、250、331省道等公路干线贯穿全县,交通便利。城区在县境东部,直线距离至首都北京500km,北距省会济南120km,东距泰安县区75km。

东平县辖东平街道办事处、州城街道办事处、彭集街道办事处、沙河站镇、老湖镇、新湖镇、戴庙镇、银山镇、斑鸠店镇、大羊镇、梯门镇、接山镇、商老庄乡、旧县乡等1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共716个行政村,总人口80万人,其中农村人口66万人。

1.1.2社会经济状况

“十二五”期间,东平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跨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工业形成了以化工、轻纺、建材、机械、制药、食品、农副产品加工、矿产为支柱,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体系。农业加大了结构调整的力度,推进了产业化发展进程,实现【水利设施管护制度】

了整体效益的提高。

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105、220国道,济(南)菏(泽)高速,255、250、331省道等公路干线贯穿全县,程控和移动电话、数据通信、光缆传输、网络服务快捷方便,完成了农村电网改造,实现了村村通广播电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各项事业正不断取得新的发展。

2013年东平经济发展健康平稳,注重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全县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经济运行质量进一步提升,转方式调结构取得明显成效,民生状况进一步改善,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2013年全县完成生产总值270.3亿元,同比增长1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1.8亿元,增长6.1%;第二产业增加值119.4亿元,增长10.8%;第三产业增加值80.6亿元,增长16.2%;三次产业比例由13.9:51.3:34.8调整为13.5:50.8:35.7;人均生产总值达到31628元。地方财政收入7.6亿元,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8304元,是2007年的1.7倍,年均增长14.7%。经济总量由2007年全省95位上升到2010年的71位,三年上升了24个位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税、利润分别由87位、98位、87位上升到66位、66位、66位,分别上升了21、32、21个位次。主要经济指标增幅连年保持全县领先,部分指标增量、总量连年实现位次前移,实现了持续跨越,综合实力明显增强。【水利设施管护制度】

【水利设施管护制度】

1.2、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状况

1.2.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现状

东平县现有二十里铺引湖灌区、无盐灌区等中型灌区16处,有效灌溉面积35.5万亩,其中重点中型灌区6处,有效灌溉面积28.9万亩。现有塘坝100座,蓄水300万m3;机井8872眼,配套8581眼,小型机电灌溉泵站41座,排涝泵站61座,小型雨水集蓄工程1200处。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完好程度在80%以上。这些小型水利设施的建设,为保障当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财政增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东平县共有小型水库50座,集水总面积164km2,总库容1200万m3,灌溉面积1.56万亩。其中小(一)型水库3座,分别为西沟流水库、东柿子园水库、石龙口水库,总库容415万m3、兴利库容219万m3;其中小(二)型47座、总库容780万m3、兴利库容356.7万m3。涉及东平镇、接山、大羊、老湖、梯门、旧县六个乡镇。

全县共有机电井8872眼,其中已配套8581眼,装机容量9.62万kW。现有纯井灌区灌溉面积53万亩,井灌区的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工程面积占该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比例为75%。

1.2.2现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近年来,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资改善自己生产、

水利设施管护制度(三):水利设施管护责任状

水利设施安全管护责任状

为加强和规范我镇农村水利设施管护工作,保持水利设施完好,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管护责任,强化安全管护工作,维护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充分发挥水利设施的使用功能,使我镇水利设施的管护工作和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特签订本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

村(居、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目标管理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护人员为日常管护责任人,负责水利设施的日常管护工作。

二、管护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护工作制度。坚持预防为主,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将安全生产管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制定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护责任网络,层层签订安全管护责任状,落实责任到人。配备专兼职安全管护人员,积极参加相关安全技能培训,并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办公经经费。同时做好本单位辖区内的所有桥梁、泵站等水利设施造册建档,形成一套完整的管护台帐。

3对辖区内所有水利设施,认真、细致、系统地做好管理养护工作,采用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提高工程设施的耐久性和安全性,延长其使用寿命,确保正常发挥工程效益。

4、根据不同时期制定科学合理的检查计划,及时组织检查。在汛期或遇极端天气(如大雾、局部暴雨大暴雨、强烈阵风、不寻常的持续高低

温、台风等)时,必须加强检查密度,增加检查次数,并做好工程检查记录和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确保真实、完整。

5、根据检查资料分析和必要的实地复查后,对轻度病害制定日常养护维修计划,并及时完成任务,保持工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对有危及人身安全或对生产生活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水利设施,应立即组织抢险抢修,采取有效措施,限制、疏导、封闭、设置警示标志和派人值守等手段,并及时上报。

6、认真完成好镇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其他重要工作。

三、管护内容

(一)农村桥梁

1、按规定对负责管护桥梁进行常态巡查,包括桥上部、桥下部检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同时报告上级。

2、巡查时要携带红色旗帜、锥形标志等物品,发现桥梁出现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时,要立即进行现场布控,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3、巡查时应重点检查的内容:

(1)桥梁结构有无异常变形,异常的竖向振动、横向摆动等。

(2)桥面铺装有无严重的裂缝、坑槽、波浪、沉陷、桥头跳车、防水层漏水。

(3)伸缩缝是否堵塞卡死,是否有异常变形、破损、脱落、漏水,是否造成明显的跳车。

(4)桥面排水是否顺畅,泄水管是否完好、畅通,桥头排水沟功能是否完好,锥坡有无冲蚀、塌陷。

(5)上部构件、栏杆、护栏有无撞坏、断裂、错位、缺件、剥落等。

(6)基础是否受到冲刷损坏、外露、悬空、下沉;墩台是否受到车辆、船只或漂浮物撞击而受损,桥台构造物是否完好,桥位段河床是否有明显的冲淤或漂浮物堵塞现象。

(7)桥下是否整洁、无垃圾、无废弃物,有无堆放农作物秸秆、油料等可燃物品等。

(8)对现有险桥做好限载、限行、封闭和险桥标志牌的设置等工作。

(二)灌溉泵站

1、按规定对负责管护的灌溉泵站进行常态巡查,包括泵房、进(出)水池、机电设备的检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2、合理分配水资源。

3、提前对泵站设备进行保养和调试工作,确保灌溉期间设备正常运转。

4、进(出)水池内外不得有杂物、漂浮物、建筑垃圾等阻碍进出水口,并设有安全防护装置。

5、灌溉期间加强对灌溉泵站内外一切电器设备、线路和机泵的管理维护,确保安全、高效提水,保证辖区农田灌溉的需求。

6、灌溉期间注意防火、防盗、防设备老化等安全隐患。

7、灌溉期结束后,做好机电设备的保养及防盗工作。

该项工作将列入年终考核,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报镇表彰。如发生安全事故,取消评先资格。

姚王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主要负责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公章)

二0一四年六月

水利设施管护制度(四):堤防管护制度

堤防管护制度

1、堤面长期保持平坦、无坑槽,无明显的波状起伏,雨后无积水,做到晴雨天都一样,有无检查都一样。

2、堤身、平台无高杆植物和杂草。

3、堤面、堤身、平台做到无杂物、牛粪等垃圾堆放。

4、堤肩与堤脚完整美观,做到无坑槽、无缺损、无吊坎。

5、堤身、平台不允许新增上下坡路。坚决封堵车流量不大的坡道,有计划地对翻堤马路进行整治,做到马路平整、无车槽、无切堤筑路现象。经上级审批同意修筑的上下坡路,要求用土帮堤筑路并高标准硬化。

6、堤身、平台、禁脚范围内无牛坑、无雨流沟缺。

7、堤身和禁脚地范围内无违章建房、爆破、采砂、打井、挖洞、开沟、埋坟、铲草皮、打草晒粮、搭蓬、堆放物料和垃圾、钻探与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挖掘、违章种植以及从事其它损害堤身和禁脚地安全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划界确权工作,有计划地启动堤防护堤地的土权、林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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