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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纠纷调处申请

时间:2017-04-09   来源:读后感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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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纠纷调处申请(一):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申请书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 年龄: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手机(传呼)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 年龄: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手机(传呼)

请求事项:

1、确认_____________山场(四至:东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归申请人所有。

2、确认_____________山场(四至:东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归申请人所有。

3、

事实与理由:

【山林纠纷调处申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处理山林纠纷办公室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__份;

2、权属、权源证明文件_________份;

3、权属争议区域等到有关图表__________份。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山林纠纷调处申请(二):山林纠纷调处必经程序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案件必经程序:

当事人申请(根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原国家林业部第10号令]第十五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处理林权争议,应当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该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②争议的现状,包括争议面积、林木蓄积,争议地所在的行政区域位置、四至和附图;③争议的事由,包括发生争议的时间、原因;④当事人的协商意见;如申请当事人为自然人,须村民民主决议后,由组长或村民小组会议授权某人申请)

件审批,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

答复转交申请人

调解

知受理或不予受理案通知被申请人答复案件调查行政处理事生告结案审批 现场勘验提出案件处理意见送达当事人作出处理决定

山林纠纷调处申请(三):2016全乡开展山林权属纠纷大调处方案

为保障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乡林业发展,加快现代化林业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省森林条例》、《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全县集中开展山林权属纠纷大调处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准绳,以突出抓好山林权属纠纷调处为重点,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各类林权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林农造林育林的积极性,为建设山水、幸福麟潭营造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调解为主、突出重点的原则。凡出现的山林权属纠纷尽量以调解的方式解决,调解成功的应签订书面调解协议。特别是要调处以下四类案件:影响城乡规划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重大案件;矛盾已经激化的案件;久拖未决的案件;涉及面广,易发生群体事件的重大纠纷案件。

(二)坚持依法处理、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山林权属纠纷,积极履行职责,稳妥调处,做到依法调处、合情合理、证据充分、处理有据。

(三)坚持保护森林资源的原则。处理林权纠纷要有利于经营管理,有利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

(四)坚持维护稳定的原则。山林权属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报告。纠纷未处理前,不得确权颁证,不得进行流转,不得审批采伐,不得在林地上从事基本建设或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严防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确保林区社会秩序稳定。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山林权属纠纷大调处,处置一批久拖不决的山林权属纠纷积案。4月底前,通过排查摸底,建立完善我乡林权纠纷台账,制定调处方案,落实包案调处责任,全面开展林权纠纷集中大调处;在6月底前完成2起全乡重点林权纠纷案的调处;8月底基本调解完已排查出的山林纠纷。积极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维护林区秩序稳定,促进林业持续发展。

四、调处程序

(一)先易后难,先内后外,先急后缓。集中力量解决本辖区范围内较易解决或矛盾已经激化、急需调处的纠纷,再逐步解决调处难度大、案情复杂的纠纷。

(二)积极引导双方协商化解争议。要深入山林权属争议发生地,做好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教育引导工作,广泛开展政策法规教育,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理解遵守争议调处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有序开展林权纠纷调处。

(三)依法有序裁决争议。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争议,村调处小组和乡调处委员会要在查明事实的前提下,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书面形式将争议的起因、历史和现状,争议地点、四至、面积等基本情况,附上相关图表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乡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四)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当事人对乡政府下达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在法定时间内可向县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当事人对县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争议案件,由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依法处理。各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执行生效的复议决定或法院判决。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20日乡政府召开会议对全乡山林纠纷大调处进行全面部署。4月10日前成立乡两级调处委员会,抽调人员到位,对全乡开展纠纷大调处的调处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印发林权纠纷调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二)摸调并举。4月20日前,各村对辖区内的山林纠纷再次进行调查摸底,摸底情况表(附件)于4月22日前报乡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委员会。

【山林纠纷调处申请】

(三)攻坚调处。从4月底起,乡调处委员会和村调处小组按要求开展工作,有序进行调处,8月底基本调解完已排查出的山林纠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网络。

1.成立乡林权纠纷调处委员会。为了加强领导,按照县里要求,4月10日前,抽调相应的人员成立乡林权纠纷调处委员会。

2.成立村级调处小组。由办事公道、群众信任、在当地有一定威望且对山林历史比较熟悉的老同志组成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小组。各村调处小组人员名单于4月18日前报乡调委会。

(二)制定方案,有序推进。4月20日前乡政府制定本辖区集中开展林权纠纷大调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山林纠纷调处申请】

(三)全面排查,落实责任。一是要落实排查责任,由乡村两级和挂点驻村干部负责对辖区内林权纠纷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二是落实调处责任,对乡内所有山林权属纠纷实行县、乡、村三级受理调处机制,乡(镇)与乡(镇)之间山林纠纷由挂点县领导和乡党委副书记负责,林业部门协调配合;村与村之间山林纠纷由乡分管领导负责;村组与村组之间的山林纠纷由乡驻村班子成员负责,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确保村内纠纷不出村,乡纠纷不出乡。

(四)分级负责,分类调处。一是各村管辖区内发生的山林权属纠纷,由各村依法调解处理。属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或林地使用权争议的,由乡(镇)政府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对不服乡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提出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县法制办依法调处;属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或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政府将调查材料及书面处理意见报送县山纠办审核。若调查的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准确、处理结果恰当的,由县政府作出处理决定。若程序不合法、事实不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错误的,退回所调处的乡政府重新调查。二是各乡管辖区内,因山林流转发生的合同纠纷,由乡政府负责调处。调解无效的,依据调查的事实,按照林改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出书面意见,并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三是乡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等权属纠纷,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县山纠办依法调处。县山纠办调解无效的,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由县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四是村、组集体或个人对林改中由政府颁发的林权证所登记的内容有疑问的,由持证人所在地的乡政府负责调查核实。核实无误的,口头或书面告知持证人;确实有误的,按照申办林权证的程序逐级向县林改办提出撤销或变更申请,并连同调查材料及调查报告一并报送,由县林改办进行审核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由县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五)严格考核,注重实效

1.从2016年4月开始,各村山林纠纷小组在每月的7日、17日、27日以书面形式向乡调处委员会报告本村调处工作进展情况,由乡调委会汇总后,向乡人民政府报告全乡的工作推进情况。

2.乡调处委员会不定期组织全乡的调处工作检查,对措施到位、调处及时、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处置不当,致使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各村调处工作落实情况将列入村年度综合考评。

山林纠纷调处申请(四):2016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关于集中开展林权纠纷大调处工作的部署,保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稳定,促进我公司林业健康发展。根据县集中开展山林权属纠纷大调处工作的要求,决定自2016年4月起在全公司集中开展山林权属纠纷大调处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工作组

由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钟伟平担任副组长,抽调对山场熟悉,善做思想工作和对法律法规基本掌握的有关人员为成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先行调解,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

群众来访反映的山林纠纷,要与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确保充分的依据,尊重历史事实,尽量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对涉及面广,影响大,难度大的纠纷,进行重点调处。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矛盾较简单的纠纷先行调处,对纠纷复杂,依据不充分,事实较模糊的纠纷案件,整理好案卷材料呈报上级争取协助调解。

2.坚持依法处理,保护森林资源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积极稳妥调处,坚持有利于经营管理,有利于资源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的原则调处解决矛盾纠纷。

三、工作目标

4月底前,对公司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完善好纠纷台帐,制定各类纠纷的调解办法。通过全县开展林权纠纷集中大调处,争取在6月底前根据县政府工作要求,对部分重点难点较大纠纷山场实行领导包案调处一批较有影响的林权纠纷案件,完善签订租山补充协议,办好林权证。在9月底前健全排查调处山林纠纷间的有效机制和林权纠纷常态化调解管理运行机制。积极预防和减少新矛盾,维护林区秩序稳定。

四、山林纠纷存在的基本情况

公司林地总面积60.7万亩,已办林权证面积35.5万亩,仍有25.2万亩因涉及纠纷无法办证。目前,明显出现的纠纷山场有13.11万亩,重点分布在上告、坪山、水背、合头、龙下、竹山、古家营等。小叶岽林场山林涉及面积较大,情况复杂,公司山林总体存在的山林纠纷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人工林采伐后未及时抚育更新造林,造成林相改变为天然林;二是油茶林由于村集体多年未经营管理变为天然林,存在有的原不是茶林也说成是油茶林,小面积说成是大面积油茶林;三是原集体毛竹林逐年生长,面积扩大被村集体认定为集体山林;四是83年山林执照重证严重,造成原一直是国营林场经营的山林,村集体填照后出现争议,有的甚至出现多个集体重证;五是64年协议四址界线不清,造成山林带来争议。六是由于64年协议属国有,83年与村集体出现重照,高峰公司成立时将重证山林入股。七是新办五场91、92年租赁山场,村与村、村与组、组与组、户与户之间存在纠纷,不能确界,难于接界签名。大部分租山山场83年已分给农户为《责任山承包合同》,农户否认租山合同,难于签订补充协议。

五、调处程序和办法

(一)程序

1.无法协调解决的争议,集中力量查明事实,依据,整理呈文,说明起因,历史和现状,争议地点、四至面积等基本情况,附上相关图表,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政府,争取上级依法有序裁决。

(二)办法

1.对公司八个林场存在纠纷的情况做好台帐,弄清纠纷的起因、地点及面积。

2.对纠纷进行分类,统计查明事实依据,搜集相关合同、协议、依据。

3.对协商调处好的纠纷及时签订协议,及时制图办证,对无法协商解决的纠纷,搜集相关依据整理成文,提出意见,争取上级支持协助裁决解决。【山林纠纷调处申请】

山林纠纷调处申请(五):2015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第1篇: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二零一零年,xx乡调委会在县局党组和xx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为维护xx乡的全面稳定,发挥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全乡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71起,涉及人数420余人,调处371起,调解成功369起,履行369起,其中司法所直接参与指导调处复杂疑难纠纷66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99%,履行率100%,为当事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未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及时导致的民转刑和上访事件,确保了辖区内的社会稳定。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村(社区)相应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形成信息员、村(居)民小组、村调委会、乡四级预警网络。乡人民调解中心指导村(社区)调处中心、村(社区)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区调处中心。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乡人民调解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各单位对属于本辖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社区)、疑难纠纷不出乡。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不管找到那个部门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乡、村(社区)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乡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村(社区)每月排出处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二、统一标准,确保质量。

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乡人民调解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社情)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选举与聘用相结合,并报司法所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3月22日至23日举办了全乡基层调解员培训班,参训人员11名;同时下发了文件,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严格按标准落实奖惩。四是统一调解中心和调解室建设标准。协调中心必须要有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调解室必须要在20平方米以上,并有明显标志;全乡统一了上墙公示栏。从而使乡、村(社区)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使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三、集中开展了调解员业务培训和送法上门活动。

2015年6月30日,是全乡召开党员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会的日子,各村党支部书记都有参加。借此机会,司法所所长谭支坤对参会的村支书记兼各村调委会主任在会后进行了一次简短的业务培训,对人民调解的相关推介技巧以及文书的制作进行了讲解,调解员认真听完课后都表示受益匪浅,期望上级多提供业务指导书籍和培训机会。2015年12月10日,xx司法所工作人员廖兆锋会同乡综治办、信访办来到太和街村各治安中心户长家宣传《条例》,并围绕该村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将人民调解知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关政策、法律规定进行了宣传。随后又到三道岩、三岔沟、阳坡村委会具体检查指导了各村人民调解工作台帐建设、档案和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工作。6月27日,司法所干警谭支坤又专程来到建始孙家湾煤矿宣传《工伤保险条例》,在现场走访中发现该煤矿一起煤矿工伤事故赔偿纠纷一直没有解决,民工晏正成很着急,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主持了调解,通过现场及时有效的调解,矿方同意一次性赔偿民工晏正成32000元人民币,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山林纠纷调处申请】

四、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和主力军作用。

通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争取积极措施,集中开展调处工作,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我们加强调解网络建设,着力培训人民调解员;切实抓好月排查制度,采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法;‘总结工作经验、探求工作方法,在全乡大力推行“流动庭式调解”;新建警司联合庭、“诉前调解”等模式和措施,使矛盾在萌芽状态就能得到及时解决,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矛盾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全乡和谐稳定。

目前,人民调解已成为乡人民政府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司法所及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xx乡化解信访纠纷的一个重要平台。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创建“平安xx”做出新的贡献。

第2篇: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15年,在街道综治办的正确指导下,我社区调解工作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队伍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年共调解矛盾纠纷23件,调处成功23件,调处成功率100%,建立调解卷宗20份,履行率100%。现将我社区今年的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回报如下:

一、坚持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制度。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社区调委会能够在获悉情况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至纠纷妥善解决。例如“雪莲花”餐馆扰民事件,从前期的居民不满发展到聚集准备上访,短短几天里我社区调委会高度重视,收集民意,协调部门,召开座谈会,沟通关系,最后协同环保局完善处理事件,居民反映比较满意。

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风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难纠纷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排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从居民楼到各商业店铺,实现了排查范围的全覆盖。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能够在最佳时机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做到排查一起、调处一起、化解一起,保证矛盾纠纷不出社区,为我社区的和谐建设提供了一个良好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工作制度。在一部分邻里、遗产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一个不定期的过程,所以我们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

四、多措并举,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一是积极参加各类培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二是调解工作人员之间加强经验交流,互相借鉴学习工作中的心得体会;三是总结调解心得,每当调解一起较为复杂的纠纷后,要求参加人员总结成功的经验,查找不足;四是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做到调解工作有的放矢。

五、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提高调委会的工作能力。社区调委会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我社区成立了以社区主要领导为骨干的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对于各类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主要领导都亲自过问,定期分析研究,及时解决。

六、充分调动各楼栋长、老党员的积极性,从居民利益出发,主动调处发现各类纠纷隐患,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争取积极措施,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使矛盾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社区和谐建设,维护了社区安定团结。

第3篇: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15年,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在磐安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司法局的指导帮助下,我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健全调解机构为重点;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大调解”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我镇通过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运行、责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实构筑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有了新的突破。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作法:

(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建全和完善镇、村、自然村调解员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镇领导小组由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任正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目前,全镇34个村全部成立调委会,107个自然村全部成立调解小组,每个自然村建立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全镇、村二级调委会共调整充实专、兼职调解员45人,全镇已形成三级调解组织,其中34个调委会中已有17个调委会达到规范化标准,达标率为50%;二是成立镇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以综治、司法、信访为主的镇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今年一季度,经过全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镇共排查矛盾纠纷案件37起,其中行政调解1件,司法调解1件,人民调解35件。三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机制,确保要害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全镇各基层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5起,成功调处25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100%。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1、预防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各村、部门从抓早、抓孝抓快着手,及时把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采劝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猜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2、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

4、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乡镇领导负责对本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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