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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时间:2017-04-01   来源:读后感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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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方案(一):人民路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人民路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为保证我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开,根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合理配置行刑资源、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为目的,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矫正力度,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构建“和谐蚌埠"做出积极贡献。

社区矫正工作原则:

l、开拓创新原则。社区矫正工作要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及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吸收并借鉴国内外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我街道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依法规范原则。社区矫正工作要在法定权限、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3、密切协作原则。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国家司法、刑罚执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各方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4、公开监督原则。社区矫正工作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有效开展。

二、适用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我市社区矫正工作适用于下列5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裁定假释的;

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

(二)主要任务

l、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

2、安排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政策形势、行为规则等方面内容。【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3、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安排一定时间的社区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与鉴定的依据。

4、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正。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三、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工作步骤

按照“总结经验、大力推进、确保质量,务求实效"的总体思路,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在全市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动员阶段(2009年5月)。召开人民路地区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

启动阶段(2009年7月)。各社区分别建立工作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明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形成运作机制;组织协调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衔接工作。

实施阶段(2009年8月至年底)。各社区建立社区矫正工作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组织,招募志愿者,制定工作计划;正式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制定矫正方案,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和相关台帐,开始实施社区矫正。

(二)工作要求

1、各部门配合、研究制定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政策、规划,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社区矫正工作。街道要建立相应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

2、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各社区要建立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者是指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及派驻司法所协助工作的监狱民警。社区矫正志愿者是指工作(居住)在社区内、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专家学者、离退休人员、教师、高校优秀学生、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等。

3、社区矫正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要具体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监狱管理部门依法准确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措施,对符合假释条件的人员及时提请

人民法院裁定,对确属不宜在监外执行的对象及时收监执行。积极协助社区矫正组织的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为生活困难或有就业需要的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

四、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街道各部门要把社区矫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

各社区矫正组织要认真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制度,严格按规定办事,并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矫正对象出现擅自离开所在地域、重新犯罪等情况,属社区矫正工作者失职造成的,要追究其行政乃至法律责任。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方案(二):XX镇2012年社区矫正工作方案1

XX镇关于全面推进和创新社区矫正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按照中、省、市、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部署,认真贯彻中、省、市、县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为全面推进我镇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为期一年的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按照“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的要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稳妥地探索和实行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整合和运用社会力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矫正队伍专业化建设。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调整镇委、镇政府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完善全镇矫正工作机构。二是优化队伍结构。组建专业矫正、志愿者和监护人三支队伍,承担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到社区对矫正对象开展法律教育、心理矫正、技术培训和就业帮助等活动。并对矫正队伍实行动态管理,使社区矫正工作向专业化迈进,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三是建立健全矫正队伍教育培训制 - 1 -

度和责任追究等制度。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活动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业务素质,使社区矫正工作者达到“六清”:矫正流程清、法律政策清、对象动态清、风险趋势清、帮教措施清、考核奖惩清。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通报社区矫正工作情况。

(二)积极开展判前风险调查评估。按照《XX县司法局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对象判前风险评估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X司法„2011‟38号),对可能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及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被告人,或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被告人进行全面客观地调查了解,在全面了解、正确认识、仔细分析矫正对象的基础上,提前寻找矫正路径与方案。判前调查,对被告人的各种相关信息、包括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性格特点、心理状态、认罪悔罪的思想认识;家庭结构及生活状况;被告人所处的社会环境;过去和今后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社会关系;社区群众对被告人的接受程度;社区中影响矫正的不利因素;被告人回归后,对当地社区适应的可能、存在的适应问题; 被告人就业的可能性等各种信息,进行调查收集,以便于对被告人进行全面研究,达到科学认识。具体分三步实施:一是收集客观信息,进行基础调查。对被告人户籍状况、家庭状况、过去表现、生活环境、社区公众的态度、悔罪态度以及被害人谅解程度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科学的走访、调查。所形成的档案资料复印件、基层组织意见、调查笔录、问卷资料、综合报告等书面材料,归入每案一档。二是综合分析、评估司法所 - 2 -

统计情况,根据调查和听到意见、初步测评的情况,对被告人是否符合纳入社区矫正的条件作出结论,最终对是否适合适用非监禁刑罚作出评估建议。三是准确定论。社区矫正工作中心审核资料,签署意见,并将评估建议意见涵递送人民法院。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衔接排查,确保不脱不漏。按照蓬综治委《关于印发<XX县社区矫正对象接收工作衔接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2011‟14号)精神,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重要作用,既分工负责,又协调一致、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确保衔接工作不留空挡,有效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一是进一步强化交付衔接。完善与法院、监狱、看守所等职能部门以及矫正社区的交付衔接机制。对本地法院、看守所判决和释放的矫正对象,实行集中衔接、当面交接,力争做到矫正对象、法律文书移交“双到位”,从源头上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矫现象的发生。二是进一步健全走访排查机制。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社区矫正对象底数,准确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动态,建立工作、生活、思想状况和活动范围台账,做到一人一档,实现人员管理档案化。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严防违法犯罪。按照X综治委《关于印发<XX县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2011‟13号)和《关于印发<XX县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决定收监执行工作暂行规定(试 - 3 -

行)>的通知》(„2011‟15号)精神,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充分利用我镇社区矫正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对重点矫正对象的定位监控,把有再犯罪倾向的社区服刑人员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跟踪管理。加强和规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工作,依据奖励结果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提请减刑;依据处罚结果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建议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建议收监执行。这样可以调动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的积极性,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维护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秩序,严防违法犯罪事件发生。镇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奖惩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各村(社区)矫正小组工作。

(三)进一步丰富教矫手段,提升矫正效果。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对所有矫正对象坚持每月集中开展一次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一次公益劳动、一次个别谈话、一次上门走访和与矫正对象监督人交换一次情况,全面了解他们在外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动态情况,对一些安全隐患要及时请示报告,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臵。组织开展敏感期教育。在法定节假日、重大事件等敏感时期,突出对矫正对象的爱国主义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断增强其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和认罪意识,使矫正对象能严格遵守相关矫正措施,确保敏感期社会的和谐稳定。组织开展劳动教育。采取不同形式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每月至少一次。建有公益劳动基地的地方,可组织矫正对象在基地参加劳动;未建立公益劳 - 4 -

动基地的地方,可尝试与福利院、养老院、公共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签订相应的无偿劳动合同,推进劳动场所固定化,公益劳动稳定化。通过组织矫正对象到监狱、劳教所参观,组织矫正对象到法院旁听违法矫正对象收监庭审和表现突出对象的减刑庭审,让矫正对象接受直观的现实警示教育,强化他们的自觉矫正意识。今年内组织矫正对象开展一次参观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活动。创新教育矫正形式。改变传统的“我说你听、灌输型”的教育方式,在优化教育内容的基础上,借助多媒体、网络技术等手段,将教育内容视听化,使教学更直观形象、形式更灵活多样,更易于被矫正对象接受。

(四)进一步强化扶助帮困,彰显人文关怀。一要做到几个掌握:全面了解和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家庭人员状况、经济收入状况、子女入学情况,全面了解和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生活习惯、身体健康状况、精神面貌思想情绪状况、生产生活状况;二要做到三个明确:明确责任意识,明确走访目的,明确目标对象。建立和完善帮教活动工作队伍,建立一套完善的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营造良好的预防和帮教氛围。广泛搜集各方面信息资料,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为社区服刑人员遇到的其他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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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方案(三):2016社区矫正铸魂工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有效推进“法治”、“平安”、“和谐”建设,拟在全市开展社区矫正“铸魂工程”建设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开展社区矫正“铸魂工程”建设活动,旨在全面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核心,以“四项规范”为抓手,通过对全市社区矫正人员实施严格教育管理,从灵魂深处触动和教育转化社区矫正人员,使其认真改造顺利回归社会,实现社区矫正人员无漏管、无脱管、无重新犯罪、无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和悔罪自新的目标,使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走在乃至全省、全国同等县市前列,为经济社会发展凝聚和谐正能量。

二、具体措施

(一)规范矫正衔接

1、严格审前评估。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收到委托机关的调查函后,迅速组织司法所形成客观公正的评估意见,按时提交委托机关。

2、及时登记接收。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负责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登记接收手续,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3、规范档案管理。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执行档案,司法所建立工作档案。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指导,确保档案收集及整理规范无遗漏。

4、定期研判情况。建立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实行信息共享,无缝对接。每月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检查活动,每年组织一次联合考评总结。通过会议、检查和考评方式,定期研判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规范监督管理

1、建立“三包”制度。将全市10个镇(办事处)划分为5个片区,实行市司法局班子领导包片区,局科室负责人包重点对象,司法所包辖区的管理制度。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定期不定期深入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村(社区)及家庭,通过走访、问卷、谈心等方式,及时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生产、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管控教育。

2、培养社会意识。教育和引导社区矫正人员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交通文明劝导、社区公益劳动等“讲文明树新风”社会化服务活动,切实增强社区矫正人员“回归社会、回报社会、服务社会”意识。确定每月16日为社区服务劳动日,由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就近到社区服务基地进行公益劳动,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3、实行多方监管。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志愿者以及社区矫正人员家属在管理教育中的监督作用,发挥以“司法E通”为核心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信息化系统作用,实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实现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远程监控和智能管理,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矫正轨道、再次违法犯罪。

4、加强应急处置。市司法局与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制定社区矫正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大突发事件防范力度。社区矫正人员一旦发生脱离监管、参与群体性事件、实施犯罪、非正常死亡等情形,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响应,确保对突发事件处置及时,应对有效。

5、强化执行监督。市司法局联合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机关每季度开展一次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重点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进行执法监督,对不服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实行诫勉谈话和收监处理。

(三)规范教育矫正

1、开展多种形式教育。司法所要将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纳入重点工作范畴,每月组织开展8小时以上集中学习教育活动。重点围绕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公民准则、心理健康和时事政治等内容开展专题教育,做到有教育计划、有教学备课、有学习笔记、有心得体会、有考试测试、有交流园地,并注重培养和宣传矫正改造积极分子。

2、把握教育关键环节。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做到社区矫正人员入矫时必访,了解矫正对象的家庭情况;在重大节日和敏感节点必访,掌握矫正对象的工作生活及现实表现、思想动态;在矫正对象遇到重大困难或发生纠纷时必访,帮助其解决困难和纠纷,体现党委和政府温暖;在解矫时必访,宣告解除矫正,进行解矫教育。

3、建立健全教育阵地。在市司法局建立社区矫正宣告室、谈话室、心理咨询室等,对社区矫正人员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有需求的进行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帮助他们康复心理,健全人格,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要加强心理咨询室规范化建设,争创省级示范心理咨询室。

(四)规范帮扶措施【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1、开展帮扶活动。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扶心、扶智、扶困、扶技、扶业”五扶活动,即加强正面教育、情绪疏导,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健全人格,培养健康心理;关注社区矫正人员或其子女学业,给予必要帮助,促进成长;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解决日常生产生活遇到的实际困难,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加强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一定专业技术;适时提供相关的就业岗位,安置矫正人员就业。各镇(办事处)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2项以上帮扶内容,并常年开展帮扶活动。

2、建立联动机制。市司法局要积极加强同民政、财政、教育、人社、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有针对性地出台优惠政策,帮助解决社区矫正人员的就业、就学问题,落实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和企业减免税费等政策,镇(办事处)要力所能及为社区矫正人员融入社会创造条件。要广泛动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力量,因地制宜发挥帮扶作用,努力形成社会联动合力,提高帮扶效果。

3、发挥基地作用。整合资源,兴建一个集学习、劳动、就业等一体的市级过渡性安置基地。各镇(办事处)要至少确定一个辖区企业作为本地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基地,并每年至少安置一人到市级或镇级基地就业,让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通过基地就业修复社会关系,培养集体观念、劳动观念和纪律意识,逐步增强社会责任感。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对社区矫正“铸魂工程”建设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活动开展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推进特殊人群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确保“铸魂工程”建设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分步实施。要周密部署,确保利用两年半的时间,完成“铸魂工程”建设任务。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8月)。制定下发方案,组织学习动员,明确工作重点,及时部署实施。二是全面落实阶段(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重点抓好学习教育、公益劳动、规范管理、帮扶活动、争创示范等工作。三是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3月)。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对在活动中组织得力、工作规范、社会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健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社区矫正管理局全力抓、司法所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充分利用宣传手段,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宣传报道,切实提高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率、认同度,让社会更加了解、关心、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方案(四):2015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第1篇: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为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根据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20XX]49号文件《关于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及监外执行五种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不仅有利于落实党的改造罪犯政策,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更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推行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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