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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村户口怎么办理廉租房

时间:2017-03-31   来源:读后感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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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村户口怎么办理廉租房(一):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确权政策32问

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确权政策32问

1、关于二轮承包后农户分户的问题。

对家庭内部因分家并在当地派出所办理了分家手续的承包户,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分户双方签订承包地分户协议,明确双方各自承包耕地的地块、面积及权利义务,并报发包方同意后,进行分户确权登记,土地登记簿上新分户户主名称应注明原承包户户主姓名。如果子女与父母分户后,父母单独立户,即使父母的承包地由其子女代耕,不管父母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其“证书”均应颁发给父母(即户主)本人,父母均过世后,发包方收回承包地重新发包。

2、关于互换、转让承包土地的问题。

第二轮承包后,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之间自愿将承包地进行互换、转让的,书面手续齐全,按互换、转让后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

3、关于户主发生变化的问题。

第二轮承包后,户主因死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以现有户主姓名确权登记。

4、关于流转土地和撂荒土地问题。

承包户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其他农户或业主的承包地和无力耕种的撂荒地,应坚持原有承包关系不变,按原承包方进行确权登记。

5、关于全迁户、消亡户的承包地问题。

全家消亡和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户,以及全家自愿放弃承包地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放弃承包地协议的农户,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承包地,重新发包后再登记颁证。如果农户部分成员迁入设区的市(含升学、参军、服刑等)或者农户全家迁入非设区的城镇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除农户全家自愿放弃承包地外,不得收回承包地,应确权给原承包农户。

6、关于已报减占地问题。

因退耕还林、道路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占地后已依法报减的各类占地,要严格按照各户报减的面积调减到农户和地块。对农户核减占地后,集体经济组织用机动地进行了补划的,要调减农户原承包地中已占地的地块及面积,增加补划的地块及面积,再按现有的实际地块和面积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1

7、关于公路征(占)地、水库消落地等问题。

凡已依法报减的公路征(占)地、水库消落地等,国家已进行了安置补偿,但农户仍在耕种的,该土地所有权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能作为农户承包地确权登记。

8、关于农村公益事业占地问题。

农村公益事业占地,未报减,但又无法复耕的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有收入的村社可由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合理补偿,无收入补偿的,可由村社按照规定程序民主协商提出解决办法。

9、关于机动地问题。

在第一轮承包时集体经济组织原预留的帐面机动地中,已按人均或其他办法划分到各户的土地,可以作为承包地确权登记。未划分部分,以机动地性质发包给个别农户或出租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的,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确权登记,不得向承包机动地的农户和其他经营者确权登记。

10、关于农村夫妇离婚后再婚的问题。

离婚后再婚的,其户口已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又在新居住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分得了承包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收回原承包地;如果在新居住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未分得承包地的,除本人自愿放弃承包地外,原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并依法确权登记颁证。承包期内,农户夫妻离婚,双方办理了户口分割手续,要求分割承包地的,只要离去方户口未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准许办理承包地分割手续,发包方按分割后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

11、关于退耕还林(草)的问题。

对已经退耕还林,享受退耕还林政策,并取得了林权证的承包地,不再确权登记;对已退耕还林(草)的承包地,因验收不合格的耕地,应当作为承包耕地管理,予以确权登记。

12、关于原农村独生子女奖励承包地问题。

对原已实施农村独生子女多享受承包地奖励的土地,在第二轮承包期内暂不调整,仍按原承包地确权登记,但原集体经济组织已经收回的除外。 2

13、关于承包地面积确认问题。

以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确定的农村集体耕地面积为基础,以原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原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台帐和实地勘测数据为依据,对农户承包土地进行逐户逐地块清理、核实、登记、公示,并由农户签字认可,明确到各地块。

14、关于举家外出户承包地登记核实问题。

集体经济组织应尽力通知承包户主或代表返乡,无法返回的,可由承包户寄回书面委托书,集体经济组织以书面委托书为依据组织人员进行核实确权登记。对无法联系的举家外出务工农户的荒芜承包地,也要由清理核实小组进行清理核实和张榜公示,待其外出务工回来完善确认签字手续后再予以确权登记。

15、关于原轮换工的承包地问题。

按二轮承包政策规定,轮换工户口已迁回原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耕种其换出子女的承包地,至今仍保留了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在本轮承包期内应当予以确权登记。

16、关于无法复耕的承包地问题。

对因城镇建设、兴办公益事业等征占地或自然灾害毁损等造成无法复耕的承包地,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要向县、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报告,申请核减承包地面积,经批准后,在原承包户的承包地中进行扣减核减面积后予以确权登记。农户非法占地取石、取土、建房等造成承包地毁坏的承包土地面积,暂不进行确权登记,发包方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责令当事人恢复其耕地面积后再确权登记。确实无法复耕的,责令当事人完善相关手续,并核减其无法复耕的承包地面积后再确权登记。

17、关于自留地(含自留山)问题。

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前划给农户耕种的自留地(含自留山),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已并入承包地的要一并计算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来未列入承包地的,按实有地块数量、面积、边界、位置登记,征求多数村民意见,可以纳入这次承包土地一并确权,但必须在表册、台帐和经营权证书上注明“自留地”。

3【2016年村户口怎么办理廉租房】

18、关于“五保户”的承包地问题。

对院外“五保户”的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原则上予以保留(原来发包方已经收回或另行发包的除外),应当予以确权登记,但必须在表册、台帐和证书上注明“自留地”;对院内“五保户”的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应当由发包方收回。

19、关于无地农户的问题。

【2016年村户口怎么办理廉租房】

第二轮土地承包后个别农户因各种原因放弃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整户自愿书面申请除外),而集体经济组织已依法将其承包土地发包给了其他农户,现无地农户又要求索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如集体经济组织有机动地的,可用机动地给予调整解决,无机动地的允许其排队候地。

20、关于承包期限问题。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开展这次确权登记是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完善,因此,确权登记的承包期限起止年限要与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经营权证书上填写的承包期限起止年限一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内新承包土地的合同到期日应当与当地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到期日一致。

21、关于承包地的共有人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以家庭(户)为单位,其共有人为该家庭现有的全部人员,即:家庭现有人员中,不管是否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划有承包地均为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

22、关于承包农户签字问题。

开展这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承包农户(户主或代表)必须在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摸底调查)、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土地清理核实表等相关表册资料中签字确认,如户主外出未归的由本户家庭成员中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代表签字,并按手印;若举家外出,可由承包农户书面委托他人代签。

23、关于土地等级问题。

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有的地方以产量确定面积,未对土地确定等级的在经营权证书中可以不填写土地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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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农户承包和耕种不一致地块的登记。

农户原承包地块与现实耕种地块不一致的,原则上按原来的承包户主进行确权登记。其中变更承包户主,双方已经签订土地承包变更(互换或转让)书面协议书的,按协议予以确权登记。对无法形成书面协议的,暂按原承包关系确权登记,今后可按正常流转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25、关于“四荒地”的问题。

对新开垦并耕种一年及以上的“四荒地”,且现在仍在耕种利用、变为耕地,承包方依法取得“四荒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以承包方实际承包的“四荒地”土地地块、面积、边界和空间位置按其他承包方式予以确权登记。采取其他承包方式确权登记参照家庭承包方式确权登记的相关程序办理确权登记。

26、关于外地移民落户耕种土地的问题。

政府性安置外地移民落户的承包土地,所耕种的地块明确,四至边界无争议的,按实际承包土地现状予以确权登记。

27、关于四至边界问题。

下列情况按现在的四至边界填写,面积按照分数原则填写原承包面积乘以现在的大地块面积与原承包面积之比所有之积:在土地流转中,因业主成片租赁多户农户的土地,在经营过程中,业主打乱了原地块和四至界限无法恢复的;因政府实施土地整理等项目打乱了原地块和四至界限无法恢复的。

28、关于农户在承包土地上修建水产养殖池的问题。

农户在承包土地上修建水产养殖鱼池或农户将承包土地流转给其他单位或业主发展水产养殖修建养殖池等占用土地的,如水务部门至今尚未颁发水利工程产权证书的,按原农户承包土地面积确权登记。

29、关于农户在承包地上新建房屋原宅基地复耕问题。

经批准,农户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占用承包土地的,按现在实有承包土地面积、边界和空间位置予以确权登记;原宅基地已拆除复耕后的土地所有权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划给新增人口。复耕土地现在仍由原宅基地拆除农户耕种,如村 5

2016年村户口怎么办理廉租房(二):2016年廉租房建设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2016-2016年中国廉租房建设市场深度调查

分析及发展前景研究报告

报告编号:183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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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报告名称: 2016-2016年中国廉租房建设市场深度调查分析及发展前景研究报告 报告编号: 1831395 ←咨询时,请说明此编号。 优惠价: ¥6750 元 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mail: kf@Ci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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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容介绍

自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的住房政策从创建和发展城镇住房市场,提高居民住房水平,改善城市居住环境等,经历了近30年的发展历程。30年中国住房政策经历了由“国家保障”向“市场建设”转移、再由“市场供应”到“社会保障”加强的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其中的住房供应模式经历了由“公共租赁”到“市场出售、市场租赁”再到“建设补助、租房补助”的发展,形成了以市场出售、租房补贴为主的供应方式。 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近年来,中国廉租房建设发展迅速,2010年以来,中央加大了对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力度,将廉租住房建设补助标准由每平方米400元提高到每平方米500元。同时,还将安排167亿元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并安排资金对城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煤矿棚户区和农村危旧住房改造予以支持。

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2016-2016年中国廉租房建设市场深度调查分析及发展前景研究报告认为,2013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提出,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将并轨运行。

目前,中国低收入人口的比例较高,对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需求是巨大的。因此,廉租房建设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与公路、铁路相似的是,廉租房的大规模建设也将给水泥、建材、机械等带来巨大的需求;此外,房地产企业也将从廉租房建设中受益。廉租房建设发展将有效拉动中国经济增长。

【2016年村户口怎么办理廉租房】

《2016-2016年中国廉租房建设市场深度调查分析及发展前景研究报告》主要研究分析了廉租房建设行业市场运行态势并对廉租房建设行业发展趋势作出预测。报告首先介绍了廉租房建设行业的相关知识及国内外发展环境,并对廉租房建设行业运行数据进行了剖析,同时对廉租房建设产业链进行了梳理,进而详细分析了廉租房建设市场竞争格局及廉租房建设行业标杆企业,最后对廉租房建设行业发展前景作出预测,给出针对廉租房建设行业发展的独家建议和策略。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2016-2016年中国廉租房建设市场深度调查分析及发展前景研究报告》给客户提供了可供参考的具有借鉴意义的发展建议,使其能以更强的能力去参与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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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廉租房相关概述 1.1 廉租房的理论溯源 1.1.1 马克思的第一需要理论 1.1.2 福利经济学家的理论 1.1.3 西方经济理论 1.2 廉租房的基本概念 1.2.1 廉租房的定义 1.2.2 廉租房发展的社会意义 1.2.3 廉租房相关物业

第二章 2012-2016年廉租房发展环境分析 2.1 2012-2016年国家宏观经济环境 2.1.1 中国宏观经济现状分析 2.1.2 我国保经济增长与保障民生措施 2.1.3 我国宏观经济走势分析

2.2 2012-2016年中国住房政策概况 2.2.1 我国住有所居的基本国情

2.2.2 中国住房政策三大发展阶段及其影响 2.2.3 国内外保障性住房供应政策现状及特征 2.2.4 加强和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的必要性 2.3 2012-2016年房地产市场发展分析 2.3.1 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2.3.2 中国房地产市场运行特征分析 2.3.3 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政策综述 2.4 2012-2016年保障性住房发展综述 2.4.1 中国各地纷纷推出保障房计划 2.4.2 保障性住房发展已向市场过渡 2.4.3 保障住房发展趋向探索

2.4.4 我国需建立保障性住房合理运作机制 2.4.5 增加保障性住房投资的五大建议 2.4.6 中国保障性住房可持续发展策略 第三章 2012-2016年廉租房建设发展分析 3.1 2012-2016年国外廉租房发展概况 3.1.1 美国 3.1.2 法国 3.1.3 新加坡 3.1.4 日本

3.2 2012-2016年中国廉租房建设发展概况 3.2.1 国内廉租房建设现状及发展分析

2016年村户口怎么办理廉租房(三):2016保障性住房公平合理分配调查报告

一、我县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

2016年9月,通过县政府组织力量对全县城镇居民(非农户口)住房需求状况进行了保障性住房为期两个多月的实地调查,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柞政办发[2016]88号文件明确的收入线标准规定:中等收入家庭:15000元/人•年;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2000元∕人•年;低收入家庭:7500元∕人•年;低保家庭:5000元∕人•年。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我县城镇居民中符合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条件情况如下:(1)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数2088户;(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户数663户;(3)中等收入住房困难户数177户;(4)新就业人员352户;(5)外来务工人员491户;共计3771户。按照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下发的《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我县各类保障性住房的需求量为:廉租房1881户,经适房671户,公租房842户,限价商品房377户。

二、我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分配入住情况

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已接近尾声,全县将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4067套(廉租房1772套,公租房1546套,限价商品房749套),分布全县8个乡镇,其中两处廉租房已分别通过抓阄和电脑摇号分配方式分配入住785户。

三、如何保障我县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合理性

无论从全国、全省,还是全县情况来看,廉租房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内容和形式,本文试图以廉租房为主体研讨分配上的一些问题。

目前社会各方面对廉租房分配方式上的意见倒不是很大,影响分配的焦点集中在享受廉租房资格的认定上。有人反映,有的人开的豪车住的廉租房,有人把自己所有的房屋出租而跑来住廉租房,还有人是公务员或国家家公职人员住廉租房,针对此情况,采取以下对策:

(一)保证资格审查环节的公正性

1、资格审查批准的程序:2016年7月以前,廉租房申请户直接到主管部门领取申请表,各级政府组、村或社区、镇政府审查签注意见报审批机关审批。在实际执行中,村或社区意见很大,说是一些人说我给上边都说好了,你们给签个意见盖下章,其余事情就不用管了,这些人有些蔑视他们。针对这一问题,住建局于2016年8月31日召开了廉租房管理联席会议,邀请村或社区、两镇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加。通过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由住建局统一印制申请审批表,交由两个社区和两个镇政府负责发放,城镇居民申请廉租房先向所在社区申请领表,未设社区的直接在镇政府领表,各级签注意见后,分别由社区、镇政府审查公示后,由镇政府统一以文件形式报住建局,住建局由承办股室派员逐户核查拍照提出意见报住建局会议研究批准并公示享受廉租房资格人员名单。如此,彻底纠正了住建局审查前由申请人个人跑路签注意见的个人行为,同时,也方便了群众。

2、廉租房审查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诸如民政部门负责的家庭收入状况的核定,享受低保的情况证明,残联为残疾人提供的残疾证明,公安部门城镇户籍的认定,村组对住房情况的调查,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下岗证,以及镇政府对申请人职业的认定,等等,有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直接影响着廉租房享受资格的确定和公正性,引起社会各界的不满,矛头都指向批准机关。

(二)使分配方案制定过程透明性

廉租房分配时间取决于廉租房交工的时间。廉租房即将交工前,负责分配的部门根据竣工套数、轮候户数,确定分配方案。大批量的不再沿用抓阄方式,根据申请人家庭人口数量类别、残疾类别确定实施电脑摇号方案,经讨论充分征求意见后发布执行,在分配前宣传群众,让群众理解本次分配方案的相关程序和规定,确保分配方案制定过程的公开透明性。

(三)保证分配方式上的公正性

分配廉租房要召开分配大会,邀请群众监督员、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社区代表参加,邀请公证处全程公证,监察局全程监察。电脑摇号,大屏幕显示数据。分配结果现场签字确认,发给住户入住通知单,以达到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

四、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监管的长效机制,保障分配公正合理

(一)规范准入审核。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要合理确定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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