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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秀区林业补贴政策

时间:2017-03-30   来源:读后感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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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秀区林业补贴政策(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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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财农[2014]9号

来源:《农村财政与财务》2014年第08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基建营房部:

为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014年至2015年林业贷款贴息补贴政策调整过渡期间,2014年中央财政对以前年度累计贷款余额及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的新增林业贷款贴息,2015年中央财政对以前年度累计贷款余额及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增林业贷款贴息。自2016年起,中央财政均对以前年度累计贷款余额及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新增林业贷款贴息。

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

2014年4月30日

附 件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林业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补贴、森林公安、国有林场改革等方面的补助资金。

第二章 预算管理

宜秀区林业补贴政策(二):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宜秀区林业补贴政策】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一)政策解读

国家于1999年开始试点,2000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我省在经过2000年和2001年在大安市、敦化市进行退耕还林试点后,于2002年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建设工程。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规定: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粮食、现金补助。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退耕还林政策,保证退耕还林健康顺利进行,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4‟34号)。通知规定:“从今年(2004年)起,原则上将向退耕户补助的粮食改为现金补助。中央按每公斤粮食(原粮)140元计算,包干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补助标准和兑现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根据此通知精神,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联合下发了《关于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改补现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明电„2004‟3号),通知规定:“从2004年起,我省将向退耕户补助粮食实物改为补助现金”,“粮食补助改发现金后的具体标准为每斤粮食补助068元”。这样,国家按每亩140元下拨粮食补助资金,

我省按每亩136元标准下拨,每亩留4元,用作省级以丰补歉资金,现存于“国家储备粮油补贴”专户。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标准一直没变。

(二)政策问答

1、退耕还林补助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粮食补助标准为: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00千克。补助粮食(原粮)的价款按每公斤14元折价计算。补助粮食(原粮)的价款和现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现金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

2、退耕还林补助年限是多少?

粮食和现金的补助年限,退耕还草补助按2年计算;还经济林补助按5年市场计算;还生态林补助按8年计算。

3、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现金补助期满后,是否还继续给予补助?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文件规定: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的生活困难。

4、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现金补助期满后,继续补助标准是什么?

补助标准为: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

助现金70元。

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

5、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现金补助期满后,继续补助期限是多少?

继续补助期为:退耕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

6、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如何发放?

粮食补助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入我省“国家储备粮油补贴”专户。市县财政局在同级农发行开设“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专户,乡镇财政所、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在当地金融部门开设“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专户。省财政通过“国家储备粮油补贴”专户对市县“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专户拨付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市县对乡镇也是通过专户拨付粮食补助资金。乡镇财政所、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将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公示后,将现金直接发放到退耕农户手中。

宜秀区林业补贴政策(三):2016林业公开承诺书

林业公开承诺书

根据作风“五查”教育活动中查找出来存在服务大局观念有待进一步增强、工作效率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林业廉政风险防控有待进一步深化等作风问题,我代表肇庆市林业局,就改进作风、提升效能、做好服务,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改进机关作风、做好审批办事方面。我局共办理6项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是: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木材运输核准、国内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证书核发、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审批、养殖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收购、经营单位的审批和省内野生动物运输证核发。我们将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政务公开制,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在审批承诺时限内提速50%。

二、服务“两区引领两化”战略方面。支持赋予“两区”市级林业行政审批和相关林业行政管理权限,努力为两区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支持“两区”实行审批“零收费”,为林业企业和林业经营者减轻负担;支持“两区”重大项目建设,对“两区”引进的重大项目,需要市林业部门协调的,我们将提前介入服务,特事特办,优先快办。

三、推进重大项目、办好惠民实事方面。在实施生态景观林带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我们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搞好规划设计,加强协调沟通,确保在今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2016年14.81万亩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任务以及8.5万亩森林碳汇工程建设任务。

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方面。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林业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林业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做到依法行政、高效服务、清正廉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建设廉洁林业。

以上承诺,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监督投诉电话:2260262。

林业局“三晒二评一报告”活动公开承诺书

我是余庆县林业局局长张道初,我的岗位职责是:主持林业局全面工作,主要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人事、计划、资金管理工作。围绕以上职责,我作如下承诺:

一、坚持服务发展

(一)以作风建设为保障,打造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队伍。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为契机,抓教育、抓剖析、抓整改、抓落实、抓廉洁,锤炼为民务实清廉的林业干部队伍,紧紧围绕“四区一枢纽”奋斗目标,推动我县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加速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

(二)以森林、湿地资源保护为基础,努力推进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抓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的修复和培育、抓森林湿地保护重点工程实施 、抓森林湿地资源保护执法,巩固我县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以继续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努力增强林业发展活力。抓林木林地流转及投融资工作,抓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努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四)以发展林业产业为核心,努力提高林业经济效益。一是抓林工一体化项目,完成10万亩工业原料林造林任务,引导木材精深加工健康发展,确保实现年产值1亿元以上;二是抓森林生态旅游建设,依托贵州余庆飞龙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余庆县老林河省级森林公园(拟建)和余庆县环城景观林带的建设,为余庆旅游打造三张名片,促进余庆森林生态旅游大发展;三是抓好苗木花卉产业建设,2016年建成拓展区5000亩,2016年建成拓展区2万亩,确保余庆实现“中国西部花木之乡”建设目标。

(五)以服务市民为目标,努力打造“山水风光,园林之城”。不断完善园林绿化基础设施,科学管理、文明管理,加速提高城镇园林绿化整体品味,努力打造“山水风光,园林之城”。

二、坚持服务群众

(一)建学习、讨论机制,促干部职工受教育。

(二)建调研机制,促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

(三)建问题查找机制,促全面摸清突出问题。

(四)建问题整改机制,促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五)建机关管理机制,促干部职工“为民务实清廉”。

(六)建承诺机制,促真心服务群众。

三、坚持廉洁自律

(一)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三)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主动接受监督,严格落实集体决策制度。

(四)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插手干预招投标,不参与赌博,不以权谋私,不滥用职权,不大吃大喝,不吃拿卡要,不搞有偿服务,不用公-款高消费和进娱乐场所,不驾驶公车,不公车私用,不搞钱权交易,不优亲厚友,不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

以上承诺,敬请各位监督。

承诺人:张道初

2016年4月3日

林业局干部职工公开承诺书

为切实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和廉政建设水平,优化林业发展环境,树立xx-x林业良好形象,xx-xx林业局干部职工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不得打游戏、上网聊天、炒股、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不得逛市场、商场办私事或办理工作之外事宜;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来访者和办事群众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服务周到,不得推萎责任,刁难办事群众。

三、在林业行政审批办证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按规定时限审批办理,不得吃、拿、卡、要,不得优亲厚友,讲人情关系。

四、在林政执法过程中,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不得徇私情,谋私利,不得隐瞒、包庇、袒护、纵容违规违纪行为;

五、不得参与木材、野生动植物经营活动;不得与林主、加工经营户相互勾结,为其提供林业执法情报,不得掩护、协助非法采伐、非法运输、非法经营行为;

六、在林业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检查验收中,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坑害群众利益。

十堰市林业局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推进林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履行好林业职能,为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作出更大贡献,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严格兑现惠林政策。退耕还林、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等林业工程项目,凡有计划经检查验收合格的坚决做到按时足额兑现。

二、认真履行服务职能。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受理林业行政审批申请,做到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林业科技指导、信息咨询服务。

三、坚持依法治林。严格执行林业法律法规政策,严肃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生。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违纪人员和行为。

四、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对林业项目建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阳光操作,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接受监督。完善并坚持林业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将相关政务上网公开。

五、高度重视来信来访。对来信来访、行风热线、市长公开电话等各种信访问题,及时督办查处,坚决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林业的关心和支持!热忱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十堰市林业局办公地址:北京中路55号;行风监督电话:8128270;行风监督电子邮箱:#url#。

十堰市林业局

2016年5月15日

鹤峰县林业局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书

为推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目标,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接受社会广泛监督,优化发展环境,提升鹤峰林业服务质量,促进林业事业快速发展,我局特向社会各界郑重公开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严格执行支农惠农政策,确保中央、省、州各项林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依法妥善调处各类涉林纠纷事项,切实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整顿林业执法队伍,严肃执法纪律,落实执法责任,切实解决越权执法、粗暴执法和滥用职权等行为,杜绝“三乱”行为,不与民争利,不损公肥私、不以权谋私,树立林业良好执法形象。

三、坚持廉洁从政。严禁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吃、拿、卡、要,冷、硬、横、推、拖”现象发生,严禁接受与公务有关的任何形式的吃请活动。坚持林业政务公开,提高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开各项工作职责,公开审批事项,公开办事流程,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审批依据,公开审批时限,公开监督办法,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和办事人的查询,转变服务方式,改善服务质量,竭尽所能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五、减少办事环节,坚持优质服务。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对各项涉林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一律在限定时间内办理完毕。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接待办事和来访人员做到热情周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

六、积极发展现代林业,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安全,争取林业项目,发展林业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充分发挥林业在建设美丽鹤峰中的重要作用。

七、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等财经制度,严格执行内部财务审计管理,做到每季度在政务公开栏向群众公开公示。

八、对来信来访、政策咨询、问题举报,及时受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以上承诺,欢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及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并对我们的工作、队伍建设及政风行风建设等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宜秀区林业补贴政策(四):2016农村经济形势分析调研报告

2016年区农村经济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市、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狠抓措施落实,积极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大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

一、农业与农村经济总体运行概况及特点

2016年区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保持着稳定的增长。全年实现农林牧渔总产值30.52亿元,增长4.1%。农林牧渔业增加值19.40亿元,增长4%。其中农业产值20.19亿元,增长4.5%;林业产值0.25亿元,增长4.8%;牧业产值7.95亿元,增长2.9%;渔业产值1.12亿元,增长4.9%;服务业产值1.01亿元,增长4.9%。

农民人均现金收入达到11637元,同比增长11.9%。

今年我区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是:农业经济稳步发展,蔬菜种植面积、产量稳定增加;畜牧业生猪、家禽生产保持稳中有增;农民现金收入增长势头良好;粮食产量略有下降。

二、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形势分析

(一)粮油生产概况

2016年,全区粮食播栽面积4.67万亩,同比增加1.5%;粮食总产量20.56万吨,同比下降0.9%。主要原因是:大春生产稻谷、玉米、高粱扬花期雨水过多,影响了产量。如稻谷今年平均单产为633公斤/亩,同比每亩减少12公斤,下降1.9%。所以今年稻谷产量为13.66万吨,同比下降1.8%。

油菜籽种植面积3.12万亩,产量3849吨,同比基本持平。

(二)蔬菜生产概况

蔬菜播种面积15.20万亩,同比增加2820亩,增长1.89%。产量达到37.99万吨,同比增加1.85万吨,增长5.11%。

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利用现代农业科技力量。着力提升设施水平,大力发展设施蔬菜基地,共计面积3万亩;积极培育良繁基地,目前在全区建设有升降温设施的集约化育苗中心5个,面积达到2万平米,优质种苗辐射面积较大;加快“三新”技术应用,引进示范推广蔬菜等新品种,推广蔬菜高效立体栽培,探索“粱+菜+油”等新模式14项。

二是,积极创新产销新型对接模式。以农民专合社为载体,积极探索和推进农产品流通新模式,不断拓宽农产品产销渠道。直供直销、农店对接、农超对接等模式都有效保障了菜篮子供应,减少了中间环节流通,降低了销售成本。

(三)畜牧业生产概况

区2016年出栏生猪41万余头,同比基本持平;出栏牛840头,同比增长16.5%;出栏羊3.3万只,同比增长4.28%;出栏家禽270.5万只,同比增长3.09%;出栏肉兔23.66万只,同比下降4.4%;禽蛋产量1882吨,同比增长3.01%。

1、生猪生产情况:加大项目引导,加大对老旧猪场的新、改、扩建,加大猪场优质种猪的引进,提高了猪场的生产规模及养殖生产效率。2016年到2016年,累计投入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约340万元,完成新建扩建猪场41个,新改扩建标准化猪舍面积1.52万平米,新增生猪产能3万头;投入财政补助资金41万元,引进优质种猪698头,可年增优质仔猪约1.5万头;投入344万元改扩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3个,建设圈舍面积3900平方米,示范并带动一大批生猪养殖场的发展。

生猪价格回升温和对市场行情好转的预期,养殖户养殖积极性提高,生猪存栏及出栏量均快速增加。

2、家禽生产情况:与生猪市场行情不同,近年来家禽市场行情较为平稳,林下鸡等优势特色家禽养殖价格优势明显,从事家禽规模化养殖的农户越来越多,养殖的标准化水平及规模不断提升。

林下散养鸡规模不断发展壮大。根据近年来价格监测统计,散养土鸡价格从2016年到2016年9月,市场价格总体呈现上升的趋势,价格从最初33.71元/公斤一路上升到2016年42.40元/公斤,目前已形成了从育雏到市场一整套产业链。从2016到2016年,主要发展有以下养殖乳化基地:魏坝养殖专业合作社魏坝林场土鸡养殖基地,基地年出栏优质林下散养鸡约5万只,带动社员及周边农户可年出栏林下鸡10万只以上;通滩镇团结林场林下鸡养殖基地年可出栏优质商品鸡约3万只;泰安阳院子林场林下鸡养殖基地可年出栏林下鸡2万只以上;分水、弥陀、江北、华阳等地配套建成了一批家禽乳化和专业育雏场(厂),市场行情看好。

农户散养家禽的积极性提高。我区家户普遍有散养家禽的习惯,多利用房前屋后竹林、荒山、坡养殖鸡鸭,现在禽苗有专业场进行乳化、脱温和前期免疫,养殖成活率及管理劳动强度大量下降,加上市场价格上升,养殖数量和质量上也不断提升。

三、国家强农惠农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及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集体公益林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1、补贴标准:每亩补贴14.75元。

2、贯彻落实情况:

林业和财政等部门明确责任,做好联动,共同推进。根据省、市核定的生态公益林面积和资金下达计划,由区农林局提供公益林生态补偿面积给区财政局,区财政局直接将生态补偿资金划拨到各镇、街(景区)财政所,各镇、街(景区)农林站提供兑付花名册给财政所,财政所将补偿资金划到信用社,信用社凭花名册发放到农户(或集体帐户),均通过“一卡(折)通”的方式全额兑付给农户。

公示公开,公正透明。在兑付前,各镇、街(景区)对领取生态补偿资金的名单、补助标准、补助面积、补助金额以及管护完成情况在项目村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资金封密,拒绝现金。补偿资金实行封密封运行,均通过“一卡(折)通”的方式全额兑付给农户(或集体帐户),拒绝现金支付。

3、存在问题:上级下达的公益林面积与我区天保二期工程上报的面积不一致,个别镇、街有不按时、随意变动林权权利人姓名和面积来兑付生态效益补偿金的情况,林农的森林管护意识差,生态效益补偿涉及的林农多,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较低。

(二)粮种补贴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1、补贴标准与方式:玉米、小麦、青稞、油菜每亩补贴10元,水稻每亩补贴15元。资金实行直接补贴方式,即根据2016年实际核实的种植面积和补贴标准将资金直接发放到种植农户或其他种植者。

2、贯彻落实情况:

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实际种植面积的终审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种植面积核实工作。具体以村为基本单位开展实际种植面积的登记、汇总、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农业部门提供的经过终审确认的实际种植面积,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补贴清册,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植户和其他种植者。在个别不具备“一卡(折)通”发放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但必须规范发放的程序和办法。

3、存在问题: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征用土地导致耕地面积减少等原因,造成了上级拨付资金的面积大于核实的面积,由此产生了剩余资金;由于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当年不能到位,导致上访事件发生;由于种粮大户补贴作物种类太少,导致我区种粮大户数量少;按现行政策,种粮大户补贴仅限于水稻、玉米和小麦,而我区高粱作物未纳入补贴范围,制约了我区种粮大户的发展;个别乡镇的个别村未进行公示;个别乡镇资料建档不完善;个别乡镇个别年份存在发放现金;个别乡镇良种补贴款发放不及时。

4、农机购置补贴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1)补贴标准:每台农业机械(其中国30%,市补10%1,区级财政补贴10%,农户自筹50%)的标准执行。

(2)贯彻落实情况:

与区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区2016年购机补贴实施方案》,并与各镇街(景区)签订了责任书;明确责任,积极加强与区财政的衔接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协调经销商,确保补贴政策实惠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户手中。

(3)存在问题:由于受地形条件的制约,大、中型及大功率机具在我区的推广很艰难,导致整个项目实施进展缓慢。从农机化发展的历史及地域等因素来看,丘陵地区农机化水平相对较低,还处于农机化发展的初级阶段;从售后服务来看,部分经销商售后服务跟不上,机具维修及零配件供应不能及时到位,用户反响较强烈;镇街(景区)购机补贴操作人员文化水平低,对操作系统不熟悉,操作设备陈旧。

四、2016年农民增收完成情况,增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增收情况

2016年,区农村住户调查共9个点,90户,根据结果显示,全年我区农民现金收入11637元,同比增长11.9%,呈现出较快速增长态势。

1、工资性收入增势迅猛,成为全区农民现金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支撑。2016年,全区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6229元,同比增加1038元,增长20.0%,占农民纯收入的53.53%。其主要原因:外出务工劳动力数量和质量逐步提高;我区轻工业园区、酒业园区、机械工业园区引进企业新增就业岗位18000多个;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规模化、专业化经营等因素,使用工量大幅增长;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农民工工资水平普遍提高。

2、家庭经营性纯收入成为家庭收入的有效来源。2016年,全区农民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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