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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管道安全检查2016年由哪里负责

时间:2017-03-21   来源:读后感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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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管道安全检查2016年由哪里负责(一):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与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于二○○○年四月二十四日颁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第 17 号

现将《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予以发布,自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盛华仁

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与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上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以下简称石油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石油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是指对石油管道的勘察、设计、制造、施工、运行、检测和报废等全过程实施安全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石油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石油管道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制定有关法规和行业标准,监督石油企业贯彻执行。

第五条 石油企业负责所辖石油管道的安全运行,落实安全职责,并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管道受到外界破坏的情况。

第二章 管道勘察设计

第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资质等级,并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规定范围内从事石油管道勘察设计工作,同时承担石油管道安全的勘察设计责任。严禁无证、越级勘察设计。

第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在石油管道工程的设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第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设计责任制,并对所提供的资料和设计文件负责,同时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

第九条 工程项目应当按有关规定通过安全卫生预评价评审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

第十条 新建的石油管道在勘察选线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沿线地质及社会环境等情况对管道安全可靠性的影响,以及石油管道跨越公路、铁路、航道时对有关设施安全可靠性的影响。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应当同时审查职业安全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和环境保护专篇,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章 钢管制造

第十二条 钢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国家规定的资质认证,并取得相应的石油管道用的钢管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证生产石油管道用的钢管。

第十三条 钢管生产企业在生产石油管道用的钢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钢管生产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 钢管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完善的钢管生产、试验与检测条件。生产、试验、检测设备的精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第十五条 生产钢管用的原材料,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一律不能使用。

第十六条 钢管生产企业必须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按照钢管制造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第十七条 钢管生产企业生产钢管应当严格按照钢管检验标准进行试验和检验,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时须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第十八条 钢管制造应当实行监理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监制。凡未经监理单位监制的钢管,不得用于输送石油、天然气。

第四章 管道施工

第十九条 承担石油管道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颁发的资质认证,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施工,不得越级或超范围承接工程。

第二十条 石油管道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活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开工。

第二十一条 石油管道施工质量应当实行施工单位领导负责制。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明确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施工管理负责人等承担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二条 石油管道施工应当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工程监理由取得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石油管道工程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压力试验,经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试运行。

第二十四条 石油管道工程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竣工验收资料应当按档案管理规定归档。

第五章 管道运行

【石油管道安全检查2016年由哪里负责】

第二十五条 石油企业对新建或停运后再启用的石油管道,在投入运行前应当编制投产方案,并严格按投产方案组织投产。

第二十六条 石油企业对运行中的石油管道,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在生产指挥系统的统一调度下安全合理地组织生产。

第二十七条 石油企业应当根据输油(气)量的改变和季节变化,及时准确地调整管道运行的各项工艺参数。

第二十八条 石油企业应当与管道途经地区的城建规划、公路、铁路、气象、水文和公安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避免或减轻因建设施工、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对管道安全运行造成的危害。

第二十九条 石油企业对石油管道设备、设施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第三十条 石油企业应当制定石油管道事故预案。对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或发生管道破裂、断管等重大事故时,应当组织力量立即处理。

第三十一条 石油企业依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对所辖石油管道定期组织巡查。

第三十二条 石油企业对封存或报废的石油管道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六章 管道检测

第三十三条 从事石油管道技术检测检验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石油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应资质,并对其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石油企业有权选择检测检验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为石油企业指定检测检验单位。 第三十四条 石油管道应当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新建石油管道应当在投产后3年内进行检测,以后视管道运行安全状况确定检测周期,最多不超过8年。

第三十五条 石油企业应当定期对石油管道进行一般性检测。新建管道必须在1年内检测,以后视管道安全状况每1至3年检测1次。

第三十六条 石油企业对检测不合格或存在隐患的管道路段,应当立即采取维修等整改措施,以保证管道运行安全。

第三十七条 石油企业应当建立石油管道检测档案,原始数据及数据分析结果应当妥善保存。

第七章 事故调查和处理

【石油管道安全检查2016年由哪里负责】

第三十八条 石油管道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石油企业应当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报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对特别重大事故组织调查处理。

【石油管道安全检查2016年由哪里负责】

石油管道引发人员伤亡事故,石油企业应当按各地政府有关规定报告。各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 石油管道发生凝管、爆管、断裂、火灾和爆炸等生产事故时,石油企业应当立即上报到当地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发生跑油污染事故时,在报当地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还应当报当地环保部门,不得瞒报、迟报。

第四十条 石油管道发生生产事故后,应当按照分管权限组织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进行事故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四十一条 石油管道发生事故后,应当查清事故原因,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石油管道,是指将油气田、炼油厂、储备库、码头等地点的原油、天然气、成品油输送到用户或接收站的管道及将油气井生产的油气汇集、运输、集中储存的输送管道。

本规定所称国务院石油工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及其管理的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本规定所称石油企业,是指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销售、加工的企业。 第四十三条 石油企业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石油管道安全检查2016年由哪里负责(二):输油气管道安全检查情况总结

2010年输油气管道安全检查

情况汇报

根据成都市安监局《关于开展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我县输气管道的安全运行,公司于2010年8月9日-8月12日组织了24人次,历时4天,对城区内调压站、阀井、输气管网和调压柜进行了安全运行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1、对县城区中高压燃气管道的检查未发现管道被占压情况。

2、在县城区建设施工的工地未发现对燃气管道构成威胁情况。【石油管道安全检查2016年由哪里负责】

3、输油气管道相关设施设备运行基本良好,未出现大的损坏。

4、在输油气管道安全距离内没有违法采石、采土、挖塘等情况发生。

5、输油气管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况良好,安全措施到位。 本次检查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县城区:

1、加气站(工业区调压站):杂草较多,清理了杂草;发现DN80的出站闸阀阀芯漏气,处理了漏气,已恢复正常;缺少消防器材。

2、工会调压站:调压器漏气,门的合叶损坏,待处理。

3、交警队阀井:阀门手柄损坏,待处理。

4、盐井沟阀井:阀芯漏气,经紧固阀芯螺栓,已恢复正常。

5、工业区(新车站)阀井:有微漏;积水较严重,已达阀杆顶部。

6、飞龙路阀井:DN80截止阀锈蚀较严重,待处理。

7、公安局宿舍阀井:有微漏;积水严重;阀体严重锈蚀,待处理。

8、桫椤湾阀井:严重锈蚀,待处理。

9、广场阀井:有微漏,已处理并恢复正常。

10、青龙街低压管道(Ø57)占压70m;袁家街低压管道(Ø57)占压15m,待处理。

11、全兴足球场调压柜:箱体锈蚀,待处理。

二O一O年八月十二日

石油管道安全检查2016年由哪里负责(三):2016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根据市发改委《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为了切实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特制定本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月各项活动,为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发改委系统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确保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全面推进。

二、工作目标

主要是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公民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我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行安全,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组织领导机构【石油管道安全检查2016年由哪里负责】

为抓好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宣传月各项宣传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成立安全生产宣传月各项工作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天然气有限公司、能源有限公司、天然气有限公司、燃气有限公司、液化气有限公司、液化气有限公司、液化气公司。

四、宣传活动安排

1、各燃气公司于6月10前在公司厂区醒目位置悬挂安全教育横幅1—3处。文字图片展板1-2块。组织企业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听取职工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有条件的企业可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有奖知识问答活动。

2、各燃气公司根据我委2016(39)号《关于报送市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的报告》文件要求,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予以彻底排查解决。

3、液化气有限公司、燃气公司于6月13日组织专业人员在育英山庄、金瓯花园举办安全用气现场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

4、液化气公司、能源有限公司共同组织专业人员,与6月20日在市政府广场,举办安全生产现场咨询宣传活动,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

5、天然气有限公司组织人员于6月27日在本公司举办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

6、液化气公司、液化气公司组织专业人员于6月15日在所在地街道举办安全生产现场咨询宣传活动,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

五、具体要求

1、本次安全宣传月活动由发改委牵头组织,市城建、安监、监管、消防部门联合协调,各燃气公司承担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发放等相关工作。

2、加强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燃气公司领导要提高安全生产责任认识,有重要活动的企业要制定预案,明确任务,确定负责人,确保重要活动按时举办。

3、精心组织,确保宣传月活动圆满完成。各燃气企业要将本次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精心组织好,使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要让燃气企业职工自觉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并让广大居民用户对管道燃气安全生产有足够了解。通过这次活动开展从而使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达到长治久安效果。

石油管道安全检查2016年由哪里负责(四):2016交通局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求,扎实开展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特制定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彻底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和经营行为,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时间

2016年7—9月

三、检查范围【石油管道安全检查2016年由哪里负责】

全市所有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四、检查主要内容

(一)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二)安全责任制、“一岗双责”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特别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的履职情况;

(三)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四)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的建设和开展情况;

(五)“打非治违”、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

(六)重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落实情况;

(七)事故查处、问责情况,事故教训的吸取情况。

五、检查重点内容和要求

(一)内河水上交通方面

1.渡口

⑴渡船配备救生衣(个人救生浮具)数量不低于乘客定额数;

⑵渡船船舶、船员证书证件有效情况;

⑶检查渡船是否按规定标明了船名、乘客定额、载重线标志,保持客渡船技术状况良好、设备完善有效,对不符合要求的客渡船是否责令停航整改;

⑷严厉查处非法载客、代渡、超载、违章夜渡、恶劣天气冒险航行和强行横越他船船头等违章行为;

⑸《渡口告示牌》是否设立,水上搜救电话和海事监督人员姓名及电话是否标明;

⑹渡船船员(渡工)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是否开展;

⑺渡运秩序是否良好,定期监督检查船舶签证的办理情况。

2.水上风景旅游区

⑴涉水旅游经营运输单位经营资质是否符合运输许可条件;

⑵涉水旅游经营运输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⑶涉水旅游经营运输单位有否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⑷涉水旅游经营运输单位有无在旅游码头等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⑸涉水旅游经营运输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⑹有无“三违”现象及处理情况;

⑺船舶和船员证书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⑻船员安全教育制度及落实情况;

⑼船舶配员及消防、救生设备配备情况;

⑽船舶安检和定期签证情况;

⑾旅游船舶活动水域是否划定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道路运输方面

1.道路客运安全

⑴长途客运安全,检查客运班车凌晨2时至5时落地休息制度执行情况,安全带——生命带活动开展情况,运营车辆动态监管制度落实情况;

⑵汽车客运站安全,检查“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落实情况,客运站驻站监管和巡查、客车安全例检、进出站安全检查、安全告知等制度执行情况;

⑶旅游包车客运企业人员资质、车辆动态监管等情况。

2.城市客运安全

⑴公交车灭火器、消防锤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情况等;

⑵公交车、重点公交场站的安全防范工作,检查城市客运企业针对车辆起火、运营事故等不同类型的公共交通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能力,检查安全标志标识设置,应急通道通畅情况,确保遇到紧急情况能够及时疏散人流并有效处置;

⑶公交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动态监控和实时视频监控,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

⑴对危货运输企业的资质条件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达不到新规定要求的要限期责令整改,整改仍不合格且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经营资质;

⑵对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和专用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一次集中审查,确保符合规定;

⑶督促企业加强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管理,确保专用车辆悬挂或喷涂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志标识,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运政稽查工作

⑴加强路面客运车辆的检查力度和频率,重点抽查“三品”是否上车,是否存在城区站外上客携带危险品的情况;

⑵强化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巡查,重点抽查危险品运输车辆资质及人员资质情况;

⑶重点检查重型半挂及大型运输车辆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情况;

⑷严厉打击违法从事旅游、包车客运以及无证经营车辆情况。

5.驾培行业监管

⑴结合教练车《道路运输证》年审工作,对教练车的行驶证年审、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教练车全省统一标识以及副制动、副喇叭、副后视镜、灭火器等其他安全防护装置进行严格审验、清查;

⑵对驾校安全管理制度、台账、教练员安全继续教育情况及日常工作进行核查;

⑶结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收回注销使用期限超过10年的教练车《道路运输证》;

⑷组织人员对每期从业资格开班培训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培训行为。

6.机动车维修行业风险管理工作

重点结合维修企业风险管理信息采集工作,逐家现场检查,重点督查安全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等配备情况;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公示情况;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情况,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设置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安全评估情况、维修企业资格条件达标情况。

7.加强普通货物运输的管理。

对所有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摸底,重点摸底调查自有车辆50辆以上的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大件运输企业及自有车辆100辆以上的道路普通货运企业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安管人员相关情况,为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公路方面

1.检查路政审批、行政执法情况,道路标志、标牌、标线管理等综合动态监督情况,严格许可程序和搭接道口标准进行许可情况;

2.检查公路养护畅通情况,一桥一档等日常维护情况,公路养护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应急预案完善、防汛物资落实、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3.公务车消防安全设施完备情况,车辆证书、机驾人员证书完备情况;路政人员着装整齐上路穿反光背心、施工路段安全管理人员穿反光背心情况。超限运输查处情况。

(四)航道方面

1.检查航政审批、行政执法、航标管理等工作的综合动态监督情况,严格许可程序和通航标准进行许可情况,落实航政管理季度安全形势分析报告制度等情况;

2.检查航道清障扫床情况,航标日常维护使用情况,航道养护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应急预案完善、防汛物资落实、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3.公务车船消防安全设施完备情况,车船证书、机驾人员证书完备情况,上航人员穿着救生衣作业情况等。

船闸安全检查的重点为:

1.“船闸安全标准化”建设开展情况(7月份全省正式推广);

2.船舶登记、待闸和过闸秩序维护情况,特别是危化品船舶过闸管理情况,船闸养护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船闸机电设备保养情况,新建复线船闸安全运行管理情况等;

3.各种应急预案完善、防汛物资落实、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等;

4.南水北调后高水位运行安全监管措施落实情况;

5.盐河、淮河航道开展“三超一无”船舶专项整治活动情况;

6.公务车船消防安全设施齐备情况,车船证书、机驾人员证书完备情况,上航人员穿着救生衣作业情况等。

航道在建工程安全检查的重点为:

以“平安工地”创建标准为基础,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三类人员持证情况,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和临时用电方案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消防和危险品管理情况,现场防护情况,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对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检查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检查工程施工安全应急处理准备情况,检查现场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五)交通工程施工方面

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2.对照“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评价标准对内业工作和施工现场相结合检查情况;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2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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