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知识 > 作文大全 > 司法局改进年度评优奖励办法

司法局改进年度评优奖励办法

时间:2017-02-18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www.gbppp.com--作文大全】

司法局改进年度评优奖励办法(一):XX司法局目标绩效考核办法

XX司法局关于目标绩效管理

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目标绩效管理的激励和引导作用、规范我局目标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的落实和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司法局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XX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和规范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效能的管理、评估和考核,充分发挥全体干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提高工作效能和执行力,建立作风效能建设长效机制,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实效。

二、考核原则

年度工作绩效管理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公开公平、注重实绩、规范严格、简便易行的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绩效考核按照职工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

(二)坚持工作能力和成效原则。绩效考核以工作细化、量化考核为依据,以考核结果为落脚点,切实反映被考核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个人综合素质,全面评价职工的各项工作表现。

(三)坚持及时反馈、有效指导的原则。绩效考核结果定期

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职工,以便帮助职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和提升工作效率。

(四)坚持科学奖惩、激励原则。实行考核结果与奖惩、报酬、岗位晋升和评优相结合,通过考核确定职工年终目标奖励发放金额。

三、考核对象

县局各科股室、各司法所,适用本办法。

四、考核方式

1、实行百分制考核,按考核细则指标分值评定。

2、按自行评价、群众评议、组织评审、领导评判四个步骤进行。

五、考核结果

根据整体考核情况,局机关、司法所两个层次以总分排定名次,作为年终兑现绩效管理奖励的依据。 六、考核内容

(一)业绩考核: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各个股室严格按照分工完成目标任务、各项工作及州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情况。

(1)公文处理、信息报送未按文件时限要求报送的相关股室出现3次及以上的情况,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2)被州县通报批评的人员,出现1次取消股室及相关人员评优资格。

(3)因工作不力引发重特大群体性事件或造成越级上访,影响恶劣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二)能力考核:具体考核职工的综合素质,主要表现在工作推进、项目实施、文件编印、档案管理、信息报送等以及对重大问题的分析判断能力。 (三)纪律考核:(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上班时间应集中精力处理好工作事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办私事;不得串岗、闲聊;不得上网看电视、打游戏、购物。超过3次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2)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必须严格履行请示和报告程序并填写派差单,报局办公室备案。

(3)学习和培训,凭通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学习、培训,学习、培训时间视同出勤。任何人不得借学习、培训机会旅游和玩耍,超3天不回单位上班视为旷工,不参加年终评优。

(4)一般职工县内请假3天以内,须经股室领导同意;出县3天以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经主要领导同意;3天以上的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报人社局审批。一般干部职工因事、病假、婚育、丧假、休假、探亲假等按人社局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按组织部管理办法执行。

(四)接待办事群众态度要和蔼,解释要清楚,办事要迅速。如有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现象发生,超过3次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五)在党风廉政方面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分或法律制裁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六)出现其他重特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七、考核结果运用

年终考核结果按照30%、50%、20%的比例确定优秀、称职、一般等次。根据《中共XX委办公室、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XXX﹝2015﹞XX号)文件要求,目标绩效奖金二次分配时,评为“优秀”和“一般”的职工目标绩效奖差距不得低于20%。

本方案自六月二十日起执行。

XX司法局

二O一五年六月二十日

司法局改进年度评优奖励办法(二):区司法局量化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条量化管理坚持公平、公开、监督与激励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对局各科、室、处、所及每位工作人员的考核。

第四条 量化管理考核年度总分分值,实行上不封顶,下不包底的原则,旨在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并作为评优、评先、及物质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量化考核记分分为一票否决、基础分、加班分、奖励分、负分四种类型。 部门与该部门工作人员量化考核分数相互联系:

部门总分=部门基准分+工作人员基准分分数和/工作人员人数;

工作人员总分=工作人员基准分+部门总分

第二章 部门考核

第六条 部门基准分,每部门基准分100分:

共同考核项:(30分)

1、每周一次科(处、室、所)务会,有记录。

2、完成全年信息调研任务。

3、无查实的投诉问题。

4、全年工作有总结,档案资料保存完整,并归档立卷。

5、坚持月考核制度,按时报送考核表。

职能考核项:

一、政治处(70分)

1、认真抓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贯彻学习,制定局学习计划,坚持学习制度,并组织全体干警有计划的联系实际开展学习。(10分)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安排,纪检、监察工作落实。全年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认真开展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制定安排意见,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有安排、有部署,有活动。(10分)

3、认真组织“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证”活动,活动有安排、有部署,每阶段有小结。(10分)

4、行风建设有安排、有部署,有活动,建立直接服务对象库。(10分)

5、妇女儿童、老干部、计划生育工作有安排、有部署,认真上报工作计划和总结,做好老干部的慰问和刊物的发放,解决相关问题。(10分)

6、做好后备干部考察培养、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10分)

7、认真做好人事、劳资、医保、社保工作,做到时间及时、数据准确,无差错。(10分)

二、办公室(70分)

1、认真做好财务预算、决算、经费使用和住房公积金、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10分)

2、认真起草局相关报告、文件,办理好公文处理、文件交换、文秘档案工作;(10分)

3、认真做好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信访、提案的督查、催办工作;(10分)

4、认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科室用车有计划、有记录;(10分)

5、认真做好内保工作,不出现问题,做好车辆安全管理工作;(10分)

6、保密工作、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10分)

7、认真做好全局的信息调研的督导、催办工作。(10分)

三、宣教科(70分)

1、认真定本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完成本地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并检查验收。(10分)

2、认真抓好普法重点对象的经常性学习和教育,做好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工作。(10分)

3、加大反邪教法制宣传、“严打”法制宣传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10分)

4、认真做好国家公职人员法律知识合格证考试制度,做好国家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提高法律素质的各项工作。(10分)

5、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送法下乡”活动,加强法制文艺阵地建设,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开拓法制宣传领域。(10分)

6、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宣传、总结、检查、督办力度,努力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对普法工作的先进典型事例和公民学法、用法的先进个人事迹做好总结、上报工作,并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10分)

7、做好“五五”普法规划和“十一五”时期依法治理规划拟订工作。(10分)

四、公证工作(70分)

1、积极应对公证体制改革,抓好公证员队伍建设和公证业务发展,公证员当年参加业务培训比例不少于90%,公证处办公条件和设施逐步改善。(10分)

2、积极拓展办证领域,追求办证效果,不断提高公证的社会公信力,公证人员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公证法》行为。(10分)

3、公证业务讲求质量,无伪证、假证、错证和瑕疵证。(10分)

4、公证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实行要素式公证。(10分)

5、公证员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扎实有效。(10分)

7、年内创收14万元? (10分)

五、律师、法律援助工作(70分)

1、加强对律师事务所队伍建设的指导,抓好律师的业务培训,建立有利于律师事业发展的规范管理工作机制。(10分)

2、抓律师队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得力,社会投诉工作处理及时,律师违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行为减少。(10分)

3、积极组织律师参与信访,引导和促进社会矛盾通过法定程序合法解决。(10分)

4、法律援助机构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度不断完善。(10分)

5、认真做好本区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核、审批指派工作。(10分)

6、巩固、提高“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社会服务功能,保障专线电话开通,及时处理来电业务。(10分)

7、组织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法律咨询活动。(10分)

六、基层科工作(70分)

1、矛盾排查和预防机制建立健全,坚持每月10日前进行民间纠纷排查情况分析。(10分)

2、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做到有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责任人、工作队伍。(10分)

3、认真抓好“四落实”和规范化调委会建设,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今年要达到95%,培训调解干部不少于两次。(10分)

4、努力做好联防联调工作,调解率和成功率达96%和95%以上;继续开展创“四无”乡、街活动,使“四无”乡街面达到乡镇建制数的90%以上。(10分)

5、加强司法所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基本设施建设;加强司法所软件建设,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10分)

6、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业务素质,业务培训不少于两次,基础设施建设有所增强;“两所”工作制度健全统一,管理规范,无违法人员和违法违纪事件发生。(10分)

7、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统计、帮教,探索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安置帮教措施,预防和

减少重新违法犯罪。(10分)

七、司法所(70分)

1、为街道办事处的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协助街道办事处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参与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10分)

2、代表街道办事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10分)

4、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10分)

5、负责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工作。(10分)

6、依照规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10分)

7、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难题、复杂民间纠纷。(10分)

年终局成立考核小组并依据局党组制定的考核细则对各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章 工作人员考核

第七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工作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1、有违法情况发生;

2、违反“五条禁令”、《约法三章》;

3、工作时间打牌、玩电脑游戏;

4、值班脱岗、漏岗;

5、有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有一票否决行为发生的,工作人员基准分记0分。

第八条 工作人员基准分。工作人员基准分为每人工作任务的标准分,每人每日10分。

第九条 加班分。加班分是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时间以外无报酬劳动,所给予的奖励分数(加班最高分为100分)。加班分分为延长劳动时间分、休息日加班和法定假日加班分,其分值系数分别为1.5、2、3。加班分的计算公式为:

加班分=加班时间(小时数)×1(每小时工作分值)×分值系数。

加班认定由分管领导向局党组会提出。

第十条 奖励分。奖励分是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所给予的奖励分数。以下几种情况将给予奖励分:获得区级以上表彰或奖励者,记100分;在工作中开拓进取,取得显著成绩者,记30分;对局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记10分;调研、集体活动、征订报刊其他经考核小组研究应该奖励的事项。

第十一条 负分。负分是针对工作不能正常到岗、违反劳动纪律、未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所给予的带有处罚性的分数。

负分的记分办法是:

(1)请事假者,每半天记负4分;请病假者,每半天记负2分;迟到、早退在10分钟以内者,每次记负0.5分;

(2)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且在半小时以内者,每次记负1分;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并在1小时以内者,每次记负2分;

(3)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没有办理请假手续者,每1小时记负4分;

(4)旷工者,每半天记负16分;

(5)对未能按时完成本职岗位工作或领导交办事项者,视具体情况,每次记负20—100分;

(6)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公文管理、公文打印、校对、印信管理、接待服务等方面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者,视具体情况,每次记负20—150分;

(7)对在工作决策、工作部署、管理等项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应承担领导责任并视其具体情况每次记负40—200分;

(8)其他经局党组会研究确认应记负分的事项。

第四章 分数认定及公布

第十二条 部门记分为年度考核;工作人员记分为每周一总,每月一公布。 局党组会每周对工作人员一票否决、奖励分、记负分事项进行决定。

局政治处负责日常记分,并负责向局党组会通报情况。

第十三条 对分数有异议者,可在分数公布3天内向政治处提出,由政治处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局党组会具有最高决定权。

司法局改进年度评优奖励办法(三):2016司法局法律教育工作方案6篇

第1篇:查问题抓整改促规范主题教育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实施意见”为指导,查找并解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进一步巩固干警的宗旨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建立起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和长效机制。

二、活动内容

重点解决局党组研究学习“实施意见”后提出的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队伍中存在的作风漂浮、担当意识差、规则意识差等突出问题。

(一)系统内存在的共性问题。

1.作风漂浮问题及其表现。一是对工作调查研究不够,大多是靠听汇报了解情况,凭经验做决断;二是应应付付、得过且过,出工不出力;三是急功近利,重汇报、轻落实,做表面文章。

2.担当意识差问题及其表现。一是畏手畏脚,瞻前怕后;二是工作重部署、轻调度,不到“现场”,实情掌握不透、问题掌握不准;三是工作推动缓慢、完不成,只强调客观理由、不找主观原因;四是遇事不思对策,先讲困难,甚至提要求、讲条件。

3.规则意识差问题及其表现。一是发展理念不科学,境界低;二是有时规章制度形同虚设,随意较性大;三是会前沟通少,会后不讲结论,甚至有的发牢骚;四是诚信意识差,出尔反尔。

针对以上出现的11个问题,经局党组研究决定,采取以下解决措施:一是召开专项会议,深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网格化管理,局机关党组成员及干部联系镇(街道)司法所,包保村居,做到每人每周下基层不少于1次;二是局党组成员召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生活会,相互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及时改正;三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聘请高水平的专家对局党组成员授课,同时到临近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县区学习;四是召开全局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党组成员带头执行,同时成立督查小组,对出现的违纪行为全系统通报,对违纪人员视情节轻重处以调岗或离职处分。

(二)部门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整改措施。

1.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不到位,少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商业化倾向日趋严重,责任感不强,道德诚信缺失。

整改时间:立即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要求每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到“三个决不允许”:决不允许发表攻击党和政府的言论;决不允许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及其活动;决不允许在执业活动中挑词架讼,唆使、诱导当事人上访、闹事。二是不断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三是加强业务指导,积极为中心工作服务。引领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紧扣县委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紧紧围绕“三区”建设工作思路,着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四是不断增强执业管理意识,切实加强律师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规范化建设,加大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加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和保障我县法律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2.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客观上确实存在人员和经费不到位问题,但主观上对此项工作存在消极和懈怠情绪,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缺乏创新。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争取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资金和人员;二是创新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平台建设,实现矫正工作数据化、系统化和规范化管理。

整改时限:2016年6月30日。

3.机关作风问题。一是思想观念有保守倾向,创新能力不强,攻艰爬坡的冲劲和坚韧不拔的韧劲不够。二是精神萎靡,工作不在状态,效率低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15439/

推荐访问:共青团评优奖励办法 年度评优管理办法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