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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调解方案

时间:2017-02-18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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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调解方案(一):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方案

大滩乡党委

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大滩乡党委换届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完成大滩乡党委换届试点工作,切实解决影响和干扰乡党委换届试点工作的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全面深入摸排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乡党委换届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换届氛围。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增加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感。

1、 成立专门工作组

为乡党委换届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以人大主席黄立清为组长,综治办、司法所等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组。

2、 明确责任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行动,全面了解掌握我乡影响或干扰乡党委换届试点工作的各类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在为期一周的时限内全部解决。

二、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扎实做好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纠纷调解方案】

【纠纷调解方案】

1、 确定摸排范围

排查的范围是有可能影响和干扰本次党委换届试点工作的各类矛盾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以设施农业建设、水权管理、惠农政策的落实等引发的一些关系民生的各类问题。

2、 深入调查研究,化解矛盾纠纷

工作小组要走村入户,加大各类矛盾纠纷的摸排力度,全面了解掌握影响干扰乡镇党委换届试点工作的各类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扎实做好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力争做到问题发现的早,控制的了,解决的好,妥善处理问题,有效化解矛盾,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确保党委换届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建立台账

对摸排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制,调处一起,销号一起,化解一起,销号一起。

三、 建立依法行政机制,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保障服务

1、 建立健全制度,突出工作重点

逐村开展摸排工作,对摸排出的矛盾纠纷要逐件按诱因、涉案人数、事态发展预测、时限等要素登记处理,并进行跟踪管理。

2、 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基层建设

【纠纷调解方案】

依法调处纠纷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的基础,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根本。扎实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切实解决行政部透明、群众不明白、百姓不支持的问题,畅通化解矛盾的诉求渠道,以渠道畅通化、调解和谐化为目标,从而赢得群众的信赖与支持,努力实现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确保各类矛盾纠纷摸排调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纠纷调解方案(二):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小组

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解决好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确保学校安定稳定,决定成立学校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孙东华

副组长:肖爱娟、许 钗

成 员:池云容、林燕玉、陈雪清、林娟敏、林演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肖爱娟

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

附1:领导小组成员分工【纠纷调解方案】

长乐市北山小学

二0一三年九月

附1: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1、组长:全面协调和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工作。

2、副组长:全校教职工思想动态的了解,掌握学校内部教职工之间的矛盾以及可能影响教职工工作情绪的各种因素的排查与解决。

3、孙东华:全体教学人员工作安排、考核工作等方面问题的排查与解决。

4、肖爱娟:全校师生的生活、工作、工资、待遇、财产安全和人生安全等工作的落实、排查及纠纷解决。

5、陈雪清:教职工考核、评优、晋级、职称等工作中矛盾的排查与纠纷的解决。

6、林娟敏、林演妹:负责信访和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望各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及时上报矛盾和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以及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

长乐市北山小学

二○一三年九月

纠纷调解方案(三):2016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方案

根据县综治委“大调解”工作机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总书记总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深刻认识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紧密联系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实际,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三、目标要求

注重预防,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从根本上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工作,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信、初访,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工作措施

“大调处”的重点:对行政决策不满而组织集体上访的苗头和隐患;因执法不当,损害了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信访问题;工作人员领导打击报复而引发上访投诉的问题;举报事项未得到及时、有效查处,损害了举报人合法权益而引发举报人投诉的问题;不负责任乱写信、擅自越级上访及长年上访老户等。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件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建立排查台账,并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人。要追溯问题源头,哪个部位出现的问题,要责令相关领导和责任人限时解决,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对排查出的最突出的问题,负责信访工作的领导要包案调处。需要条块共同解决的,领导要亲自出面协调。

要对矛盾纠纷“大调解”开展情况“回头看”,总结成绩和经验,分析不足,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纠纷调解方案】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领导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清醒认识到社会稳定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和苗头性、潜在性问题排查清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不留死角;对因工作不利,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转变作风,扎实开展工作。要发扬务实作风,坚持深入基层,了解掌握社情民意,真正把不稳定因素排查出来,做好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认真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纠纷调解方案(四):2016街道纠纷排查调解方案

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意见》、《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意见》,《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营造和谐环境为目标,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着力点,坚持统筹安排、立足预防、重在化解、健全机制、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杜绝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人民群众满意率,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实现“新跨越、进十强”的新目标作出新贡献。

参加人员和组织机构

四里河街道人民调解员参加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司法所整合法律援助资源,共同参与。为加强活动组织机构,经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胡云峰担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董平担任副组长,司法所所长、司法所助理员及各社区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四里河司法所,负责本地区活动的开展。

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

1、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街道和社居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楼院长要深入辖区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确保矛盾纠纷排查纵到底、横到边,排查率100%。重点排查涉及民生的物业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定期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按照社区每周、街道每半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要求,定时深入社区、企业和矛盾纠纷多发易发区域,排查矛盾纠纷。街道将根据实际需要,在重要节点、敏感时段,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排查。

3、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街道、社居委调委会负责排查本辖区、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负责排查本行业或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大排查工作网络。

4、坚持认真梳理、落实责任。对排查出的矛盾隐患,要认真梳理,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制定预案,落实承办责任人,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影响社会稳定,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酿成群体性事件或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隐患,在稳定事态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疏导。

(二)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

人民调解组织要根据矛盾纠纷的类型、化解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及时制定方案,认真调解,防止激化。

1、及时化解一般纠纷。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化解。

2、集中化解疑难复杂纠纷。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矛盾纠纷,辖区单位、企业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要集中专门力量、制定调解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就地化解。对于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争取各有关部门支持集中攻坚化解。

3、共同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纠纷。在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环境污染、消费者权益保护、校园等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行业和领域,整合各方力量,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动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着力化解热点难点纠纷。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应对能力,为开展重大活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服务。

(三)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结合专项活动,实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巩固提升工程”。

1、巩固和发展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街道进行合并和社居委进行调整后,对进一步规范社居委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加强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推动辖区内集贸市场等复杂地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2、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积极参加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活动,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认真落实人民调解组织“五有”(办公场所、标牌、印章、记录、统计台帐)、“四落实”(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六统一”(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标准。

(四)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

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保障机制,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

1、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完善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分流移送、督查回访、立卷归档、统计报送等运行机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大力推动驻院调解室和驻所调解室工作的开展,并逐步规范操作。

2、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改善专业知识结构,建立专兼职人民调解队伍。适时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3、积极落实经费保障。司法所争取党委办事处的重视和支持,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用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考核、培训、表彰、奖励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补助。

4、强力推进信息化应用。加强司法所综合管理系统基础数据录入工作,推进司法所综合管理系统的全员、全案、全流程应用,提高人民调解案件信息和台账名册的录入数量和质量,确保人民调解统计数据能够全面真实反映人民调解成果。

实施步骤

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于2016年4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上旬)

1、按照区局统一部署,制定下发具体方案。

2、结合辖区实际,按要求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扎实有效开展活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上旬至11月中旬)

组织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在纠纷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对关系复杂、诉求多元、涉及部门多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矛盾纠纷,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并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汇报,主动热情地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

对照活动目标任务,查找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补缺补差。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工作的研究,总结好、提炼好、固化好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保质保量完成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要善于发现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宣传和推广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于12月6日前将活动总结材料上报区司法局。

活动要求

各社区应注重对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注意发现活动中涌现的典型,并及时推荐上报,积极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各社区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人民调解案件统计表》。

纠纷调解方案(五):2016多元纠纷解决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推动和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全区社会的和谐稳定,按照《区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平安建设为主线,以“法律服务进村居”为载体,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为重点,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作用,依法稳妥地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力争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达到“小纠纷不出社区(村)、一般纠纷不出街道、大纠纷不出区”的目标,筑牢和谐稳定社会的“第一道防线”。

二、工作重点

各基层司法所要紧密围绕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按照区综治委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八处试点街道和社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实现多样化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多渠道矛盾纠纷受理业务,多元化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促使人民调解工作得到根本强化和提高。

(一)要与社区网格化管理建设相结合,健全工作网络机构。社区网格化管理是我区新的基层管理模式,是基层党委政府全面迅速了解民情、把握社会舆论、准确研判民生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政府服务基层、服务民众、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能的有效手段。各基层司法所要立足自身职能,充分发挥优势,主动使各项职责与社区网格化建设相配套,真正把司法行政工作的最末端延伸到网格中,把基层司法行政的资源力量凝聚到网格内,并逐步把司法行政的业务数据载入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满足网格内居(村)民的司法行政管理服务需求。要进一步加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完善以街道调委会为重点,以社区(村)调委会为主体,以单元网格调解小组(信息员)为延伸的三级组织网络体系,并将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员)融入到各级“网格”中。要从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将调解组织延伸到社区所有的社会团体、事业机构、商业网点、建筑工地等,进一步调整完善调解网络化建设布局。各街道和社区(村)要根据人员、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充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吸收热爱调解事业、有文化、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强、群众信得过的人进入人民调解委员会,特别要吸收一些德高望重、有群众威信的人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尤其要注重发挥离退休老党员、老干部和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

(二)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衔接和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就是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者紧密结合起来,集结社会各部门的力量,共同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必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和沟通,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对接,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合力。重点要搞好与司法调解的衔接。区法院在全区开展了“法官进社区”活动,选定了21个法官联系点,选派骨干法官担任联系法官,随时为联系点居(村)民提供法律服务,解决矛盾纠纷,同时选择典型民事案件深入社区开庭,以案释法。区司法局也开展了“法律服务进村居”活动,该项工作要积极与“法官进社区”活动相结合,各基层司法所要主动组织深入村居的法律工作者与联系点的法官加强对接和沟通,共同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法院深入社区审理典型民事案件时,相关街道的司法所要注意搞好配合,组织辖区的人民调解员旁听观摩庭审,利用真实案例对其进行法律培训;必要时人民调解员可在法官的指导下参与案件调解,得到锻炼。同时,基层司法所要积极聘请联系点法官担任调解指导员,组织其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对于调解组织通过调解结案的民事纠纷,邀请法官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核,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另外,要搞好与行政调解的衔接。司法所要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与公安、信访、民政、劳动、卫生、工青妇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利用有关部门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的优势,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如与驻社区(村)民警对接,搞好治安案件的调解;与信访部门对接,搞好信访案件的调解;与劳动保障部门对接,搞好劳动纠纷案件的调解,等等。在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和沟通中,要建立完善相应的配套服务机构,即:与法律服务配套,设立法律咨询室,安排法官、律师免费接待群众,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咨询配套,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谈心处,以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方式及时反映居民提出的问题;与社会评价配套,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组成调解团,依法予以调解。各司法所要与有关部门和组织定期交流信息,分析研究矛盾纠纷的原因、特征和规律,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真正发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维护稳定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

(三)要与基层司法所建设相结合,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在当前改革开放不断深入、诸多矛盾和深层次问题日益凸显的形势下,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基层载体和运行机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面临的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而繁重,但司法所建设相对滞后,严重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各基层司法所要以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试点工作为契机,在按照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争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支持,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夯实基层基础。一要完善人员培训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各司法所要根据不同时期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够掌握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技能,并能熟练制作有关文书;对补充调整的新调解员进行培训,帮助他们尽快熟悉调解业务,提高调解技能,确保调解工作顺利开展。二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各基层司法所要争取街道资金支持,配齐电脑、电话、档案橱柜等办公设备,有必要的办公室、专用的调解室及相对固定的交通工具,按要求配备应有的宣传、公示版面等,做到经费、办公用房、工作设施“三个到位”,为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三要注重结合,全面推进基层司法所工作。各司法所在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上,还要结合工作职能,大力开展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深化普法依法治理,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切实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要通过全面履行职责,及时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避免一些不稳定因素的扩大,进一步促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基层的落实。四要制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按照司法所、调委会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制订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和工作流程图,并上墙公示。人民调解工作要严格按照司法部制定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中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以增强调解工作的公信力。要完善文书档案管理,有统一格式的调解文书,有调解、回访、移交等记录薄,有统计台帐和调解案件卷宗档案,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案卷装订和归档要严格按规范进行,调解案件统计报表要按时向区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各街道和有关试点社区要尽快完善人民调解案件卷宗档案,以供随时检查。

三、转变作风,狠抓落实

做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工作,组织建设是基础,机制建设是关键。各司法所要切实转变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推进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1、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工作落实,区司法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层科,以配合全区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各司法所要按照各街道的安排,积极参与街道成立的领导小组,与街道相关部门配合,扎实有效地开展试点工作。区司法局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到各街道和试点单位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列入街道司法所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以督促试点工作的落实。

2、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机制。各基层司法所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建立“大民调”工作格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要求,在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试点工作中,认真落实分级调处和联动机制、相互衔接和沟通机制、纠纷排查和预防机制、督查回访机制等有效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3、及时总结经验。各司法所要密切关注试点工作的进展速度和工作成效,对辖区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要认真总结,对发现的工作偏差要随时进行纠正。要认真分析和研究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根据形势及时调整工作方式,确保试点工作沿着健康、有序、科学的方向发展,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今后在全区范围内推进打下基础。

纠纷调解方案(六):2016蚕桑局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方案

2016年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中、省、市政法工作会议部署,深入推进重点领域矛盾纠纷专业调解,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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