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知识 > 作文大全 > 2015职工奖惩条例

2015职工奖惩条例

时间:2017-01-06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www.gbppp.com--作文大全】

2015职工奖惩条例(一):2015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员工奖惩机制,营造先进的企业文化氛围,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 奖惩工作的目的是通过表彰先进个人,树立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的发展;通过惩处违纪违规人员,严肃企业的规章制度,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

1.3 奖惩工作的原则应坚持实事求是和民主程序,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以思想教育为主,纪律处分、经济处罚为辅。

1.4 公司内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本单位员工奖惩办法,按任免权限对员工实施奖励或惩处。监察部门对查处案件的违纪违规人员实施惩处。对员工的惩处应当征求同级工会的意见。 2 奖励种类及权限

2.1 奖励的种类分为通报表扬、颁发奖金、授予先进称号、晋级。各种奖励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2.2 公司可对所属成员单位员工实施各种奖励。各子公司有权对本单位的员工实施各种奖励。各分公司及其他无任免权限的单位对本单位员工实施奖励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属公司管理的领导干部的奖励应报公司审批。

2.3 呈报公司奖励材料必须标明员工自然情况,实事求是的反映先进事迹,由单位领导签字,审核单位(部门)签注意见、盖章。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或单位(集体)应当予以奖励:

3.1 对技术革新,企业经营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3.2 在安全生产、提高工程和产品质量,节约成本方面有显著成绩。

3.3 在发明创造、环境保护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3.4 在完成生产、施工任务及抢险救灾,保护国家财产方面有突出贡献。

3.5 为企业发展和增加效益做出突出贡献。

3.6 在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

4 处分、处罚权限及种类

4.1 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4.2 公司有权对公司本部、分公司及其他无任免权限单位的违纪违规员工实施各类处分,并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程度的经济处罚。各子公司有权对本单位违纪违规员工实施各类处分及经济处罚,留用察看、开除处分应报公司备案。各分公司可对本单位的违纪违规员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可以实施经济处罚,对员工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开除处分须报公司审批。

4.3 对一年内无故旷工连续15天,累计旷工30天的员工,公

司、子公司根据任免权限可以予以除名,同时解除劳动关系。各分公司及其他无任免权限单位对员工除名并解除劳动关系,须将有关事实材料报公司审核、办理。

5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5.1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

5.2 打架滋事严重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5.3 玩忽职守,违规操作,发生安全事故,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

5.4 严重失职、渎职或者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损公肥私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5.5 触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6 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6 处分的程序和处分期间的待遇

6.1 各单位处罚、处分员工时,应事实清楚确凿,在事实认定上允许员工申辩,对员工提出异议的事实或情节,应进一步调查核实。处分的种类应与员工所犯错误相适当。对员工处分,一般应在错误发生后的60日内作出决定。如情况复杂,需继续查证的,可延长一个月。处分决定必须送达本人。

6.2 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在未满半年内的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企业现行薪酬制度中有关规定支付,且不享受荣誉奖励。

6.3 留用察看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留察期间每月支付一定的【2015职工奖惩条例】

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企业现行薪酬制度中有关规定支付,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4 员工受到处分或处罚,其所在单位负责人如有监督失察或领导不力的,应追究领导责任。

6.5 凡因触犯法律被依法起诉、逮捕的人员,自收审、逮捕之日起中止劳动关系,停发工资,根据审查结果:无罪或错案的,恢复劳动关系及工作,不补发期间工资(可由本人申请国家赔偿);行为较轻,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恢复劳动关系,不补发其间工资,用人单位可另行安排工作,也可降低工资;被判处实刑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6 被司法机关拘留处罚的人员或被纪检部门“双规”的人员,在拘留或双规”期间停发所有工资待遇。

7 附则

7.1 各单位对员工所实施的奖励或处分材料应及时归入个人档案。

7.2 本文中未明确事项按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或相关法规、规定办理。

7.3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7.4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5职工奖惩条例(二):公司职工奖惩条例

职工奖惩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效率,增强职工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促进我院各项事业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全院职工(包括编制外聘用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文化和业务技能,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院全体在岗职工(包括聘用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第二章 奖 励

第五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盐湖化工、地质找矿或其他方面工作中有突破或突出贡献者;

二、受院级以上奖励、表彰的人员;

三、在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中,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四、在促进单位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贡献较大的;

五、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单位和职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六、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任劳任怨,做出显著成绩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 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

精神奖励:可给予通报表扬,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标兵等荣誉称号、记功、记大功。

物质奖励:可给予一次性奖金。奖金数额按青地七勘

[2010]55号文执行。

第七条 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标兵、记功、记大功由院工会提出建议名单,报请院党委会议研究批准;

第八条 对职工的奖励,需经基层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并按

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办理。职工获得奖励,由单位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章 处 罚

第九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生产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

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和设计要求,造成质量事故,使国家、单位名誉、财产受损失的;

四、违法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安全生产事故,使人民生命,国家、单位财产受损失的;

五、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设备工具损坏、丢失,浪费原材料,造成经济损失的;

六、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虚开假报,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单位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七、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八、泄漏国家机密或本单位商业秘密,致使单位利益受到损害的;

九、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条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或责令赔偿损失。对于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可给予院内通报批评或处以3000元以内的罚款;也可视个人业务技能和工作表现及院岗位安臵情况,经

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后,给予内部待岗或停岗停薪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于受记大过处分的职工,按原所聘岗位的低一级岗位聘任。

第十二条 对于受到降职或撤职处分的职工(降职或撤职只适用于副科级以上干部),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

第十三条 开除留用察看期限为12个月,开除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按本人基本工资标准计发),开除留用察看期间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按相关规定确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编制外聘用人员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四条 在给予职工行政处分的同时,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院务会研究决定,一般可根据经济损失的大小,按一定比例给予处罚,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本人2个月的工资标准。对于有第九条三至八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的金额根据损失情况确定,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本人6个月的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 旷工期间不发放任何工资、奖金等待遇,旷工一天按3天事假计算。职工一年内连续旷工4-14天或累计旷工4-29天的,不再享受当年度年终考核(效益)奖、绩效工资(对于已发放的绩效工资予以扣回),年终考核视为不合格,其下一年度不予晋升一级薪级工资;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单位有权予以除名,符合辞退规定的予以辞退。

第十六条 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处分决定前要征求受处分者个人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最后由院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职工给予辞退、开除处分,须经院务会议提出,并征求院工会委员会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个人档案。

职工对于处分和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分(处罚)决定以后十日内,向做出决定机关的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在上级机关未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十八条 受到行政处分的职工当年不得参加单位组织的任何评奖、评优活动,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同时不再晋升当年的一级薪级工资。专业技术人员受警告处分的,下年度符合岗位晋级条件的不予晋级,按原岗位级次聘任;受记过以上处分的3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仍按原岗位级次聘任,其他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应受处分职工进行包庇的,应当从严予以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院其他规章制度与本条例有抵触的条款不再执行,均以本条例为准。本条例由职代会审议通过后自2012年1

2015职工奖惩条例(三):2015奖惩制度

第1篇: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事实证明,公司制定员工奖罚制度,能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这其实也是员工管理技巧之一。以下是一则员工奖罚制度范本,仅供各位参考借鉴。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2015职工奖惩条例】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14、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5、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第2篇:公司奖惩制度范本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六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2015职工奖惩条例】

3、晋升提级。

第七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八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

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一条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二条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十三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十四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五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十六条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十七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第3篇:质量奖惩制度

1、范围:

适应于公司内从事管理、生产的所有人员。

2、目的:

2-1、为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团体纪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2-2、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由此,质量管理成效如何尤为重要,上至高层领导,下到普通工人,人人都要重质量、抓质量、坚持出精品,减少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02848/

推荐访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2015 国务院职工奖惩条例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