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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合作保密

时间:2016-12-27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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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合作保密(一):原材料供应商保密协议

鉴于协议双方已经或即将形成原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供应关系,为了进行长期的密切合作,保证双方的合法利益, (下称"供应商")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为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1、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对方公司(包括其分支机构、控股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属于第三方但对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订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双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不管这些商业秘密是口头的或是书面的,还是以磁盘、胶片或电子件等形式存在的。

3、当一方提出收回包含对方商业秘密的有关资料时,另一方应将有关资料及其复制件交还给对方,或应对方的要求将这些资料及其复制件销毁。

4、在对方公司内活动时,应听从接待人员的安排和引导。未经对方允许不得进入对方实验室、办公室等工作环境,不与对方开发人员进行私下交流。

5、如果供应商违反上述条款,华为公司有权根据违反的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害采取以下措施:

(1)重新评估供应商的地位;

(2)终止双方的合作;

(3)要求赔偿损失。

在采取上述措施之前,华为公司将给予供应商合理的在先通知。

食材合作保密(二):共同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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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保密协议

该共同保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于 [日期] 签订并生效。

签订协议的一方: [贵公司的名称](以下简称“披露方”),根据 [省/市] 的法律成立和存续的公

司,公司总部位于:

[贵公司的完整地址]

另一方: [接收方名称](以下简称“接收方”),个人主要地址位于或根据 [省/市]的法

律成立和存续的公司,总部位于:

[完整地址]

鉴于,为了追求披露方和接收方和/或其关联公司之间可能的交易(以下简称“交易”),披露方和接收方承认需要彼此披露本身和/或其关联公司的特定信息。

鉴于,一方和/或其关联公司或其代表(以下简称“披露方”)向对方(以下简称“接收方”)和/或其代表(定义如下)提交的该信息,无论在本协议日之前或之后提交也无论提交的形式,同接收方和/或其代表编制的反映或包含上述信息生成的所有分析、汇编、研究或其他文件或记录,在本协议中称为“评估材料”。

兹特为了考虑该评估材料的机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评估材料的保密

评估材料仅供接收方评估交易目的使用。该评估材料由接收方严格保密,但评估材料或其任何部分得披露给为评估交易需要知道该信息并同意按照本协议条款对待评估材料的接收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管,雇员,顾问,代理,控制人员,潜在的竞价合作伙伴和金融机构或其他代表 (分别称为“代表”,通称为“代表”) 。

词语“评估材料”不包含以下信息:

a. 非因接收方和/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而为公众周知的信息;

b. 接收方和/或其代表未违反本协议独立取得或开发的信息;

c. 在披露方或其代表按照本协议向接收方和/或其代表提供之前已为接收方和/或其代表所知的信息;或【食材合作保密】

d. 来自披露方和/或其代表以外来源的信息;但在上述(c)和(d)情况下,获知该信息的接收方对披露方或其他方须不承担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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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据法院命令或证人传票披露

接收方或其任何代表收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发布的命令或证人传票或民事调查要求或类似程序要求披露全部或部分评估材料的,(i) 接收方同意及时通知披露方该请求的存在、条款和条件及(ii)接收方或其有关代表认为其顾问必须披露全部或部分评估材料的,接收方或其有关代表得披露其顾问建议的必须披露的评估材料并尽到合理的努力取得对所披露评估材料给予保密处理的保证。

3. 本协议条款的保密

法律另有规定的或就交易签订最终明确协议的除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双方及其各自代表不得向任何人(为了评估交易需要知道该信息并且同意按照本协议为该信息保密的双方代表除外)披露交易的任何条款或条件。

4. 评估材料的所有权

本协议没有剥夺披露方对评估材料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利益。经披露方要求后[天数]天内,接收方及其代表应销毁或返还披露方提供给接收方或其代表的评估材料。一方经顾问建议属法律禁止的之外,接收方及其代表还将销毁接收方或其代表准备的依据,包含或反映评估材料的全部书面材料、备忘录、函件、副本摘要和其他书面材料或音像材料。披露方同时提出销毁评估材料要求的,材料的销毁应由监督销毁的接收方授权高管向披露方提供书面证明。

5. 免责条款

【食材合作保密】

接收方承认并同意,披露方或其任何代表没有就向接收方或其代表提供信息的准确或完整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接收方和披露方进一步承认和同意,任何一方都没有向对方或其任何代表进行授权或同对方完成交易的义务。接收方和披露方均得随时终止可能正在进行的交易谈判或协商,只有记载到最终明确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具有法律效力。

6. 禁令救济

双方同意接收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的违约损害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除披露方得享有的全部法律或衡平救济外,披露方还有权享有强制履行或禁令或其他衡平救济。

7. 关联公司不持股

双方承认,他们知道并将通知各自知悉本协议主题的代表,美国《证券法》禁止占有一家公司重大、非公开信息(包括本协议主题)的人士买卖该公司的证券和向其他人士传播在可合理预见的情形下该人士可能买卖该证券的信息,并且各方同意完全遵守该法律。

8. 在律师-当事人特权内的保护

任何评估材料包含的材料可能涉及在未决或准备提起的法律程序或支付调查中的律师-当事人特权、诉讼律师工作内容保护或任何其他相关特权的,各方知道并同意双方及其各自代表对该事务具有共同利益,双方?

共同希望,打算并同意该评估材料的分享不是也不应指放弃或贬损该评估材料的保密性或对律师-当事人特权、诉讼律师工作内容保护或任何其他特权的持续保护。一方提供的有律师-当事人特权,工作产品或任何其他特权保护的评估材料仍然受到该特权,本协议和共同辩护原则的保护。

9. 禁止限制独立工作

本协议的条款不得理解为限制披露方或接收方或各自代表不用对方评估材料独立进行开发或取得产品的权利。此外,接收方为任何目的免费使用因接触或利用披露方的评估材料而产生的剩余,但非经本协议明确允许接收方不得披露评估材料。词语“剩余”是指留存在接触评估材料个人的记忆中的、材料中所包含的想法、概念、诀窍或技能等无形信息。接收方或其任何代表没有义务限制选派该人士或对使用剩余产生的任何工作支付特许使用费。但本款不应视为许可接收方使用披露方的版权或专利权。

10. 无许可

双方承认并同意,在本协议日及之后,未经明确的书面同意均无权使用对方的服务标记、商标、商号、许可、程序、流程、标签、商业秘密或客户名单。

11. 禁止转让权利

未经对方明确的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本协议对各方的继承人和允许的承让人具有约束力并发生保证其利益的效力。

12. 可分性

经有管辖权的法院最终裁决(不得上诉)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i)其余条款或规定不受影响并仍然保持其全部效力及(ii)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条款或规定被有效和可强制执行且最接近于该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条款或规定意旨的条款或规定所取代。

13. 事先谅解

本协议构成双方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以往对协议主题有关的任何和全部协议、安排和理解。对本协议的修改、弃权、修订、变动或补充,须由各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书面协议后始发生法律效力。

14. 副本

为了便利,双方可以签订一式多份本协议。每份即为并应视为正本,并共同构成一份相同的协议。

15. 期间

本协议的期间为自本协议日[年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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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有效性和解释应按本协议签订地和完全履行地的 [州/省]的有关 法律为准进行解释和理解(不包括冲突法规则)。

兹证明,本协议由双方在本协议首述之年日签订。

[贵公司的名称]

授权签名

用正楷体填写姓名和职务 [接收方名称] 授权签名 用正楷体填写姓名和职务

食材合作保密(三):2016保密合作协议范本

保密合作协议范本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6年【 】月【 】日在中国【 】签署,

本协议编号为:sito保协(字)2016-0【 】【 】【 】号

甲方:

地址: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准备就甲方所控制的 公司(下称“目标公司”)进行投资合作,为保障各方保密资料的权益,本着相互信赖、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保密协议。

1、保密资料定义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行业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商业机密;产品设计、技术方案、试验数据、配方;公司治理结构、市场推广、定价、售后服务;融资、资产等各项报告和其它方面的信息。但不包括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纪要、协议、报告、方案、建议、电子邮件等。

2.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辅导资料、上市计划建议书、备忘录、上市方案、上市投融资合同书等各项报告和其它方面的信息。但不包括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

2、保密资料来源和真实性

各方均需确认所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均是己方自愿且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各方均承诺各自应当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及证照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保密资料传阅范围

各方均须把保密资料严格控制在各自项目决策人和经办人的范围内。

四、保密义务

1.除了合作需要,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非本协议第三条所指的人员)知悉属于乙方或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合作之外使用这些信息。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泄露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关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专利技术、生产工艺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并保证不把这些信息用于除本合作之外的商业目的。

3.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从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的一个周年。

4.甲方确认公司的高管及员工已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甲方并向乙方承诺甲方员工、管理人员及其股东不会利用在甲、乙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未来合作期内从事相关股票的交易。【食材合作保密】

五、资料归还

如本项目因故中断或终止,各方应在三十(30)个工作日内将其他方的所有资料归还给资料原有者(包括原件、其复印件及其他载体的表现形式;如果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中,则应删除)。

六、争议解决

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可提交位于中国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依据提交争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各方确定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七、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的三(3)个周年内有效。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壹式叁(3)份,各方各执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之日起有效。本协议已包含了各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并应当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甲方: (盖章)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保密合作协议范本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保密资料的定义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一)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双方责任(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五)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知识产权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协议有效期(一)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作协议范本 [篇3]

编 号: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署并生效。

1.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地址为:

邮政编码:

2. 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营地址为:

邮政编码:

鉴于:

1. 甲方与乙方进行技术及业务合作事宜,双方将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对方提供,并将拥有或已经拥有对方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2. 双方愿以本协议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属于提供方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所有或专有的,或提供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第三方的下列资料及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电路设计版图数据、业务记录和计划、贸易机密、技术资料、产品项目、产品设计信息、价格结构、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第二条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 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时,接受方已经通过其他来源获悉的、无保密限制信息;

2. 一方通过合法行为获悉已经或即将公诸于众的信息;

3. 根据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条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 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该公司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保密信息;

3. 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4. 若具有权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将(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类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将配合提供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 若接受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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