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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发展党员制度

时间:2016-12-03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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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发展党员制度(一):2016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16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2016发展党员制度】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

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

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016发展党员制度(二):集团公司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第一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

第一条 为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实现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经常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组发[1990]3号)和《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涪区委组

[2007]401号)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实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入党条件,坚持党员标准,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各级党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集体发展或成批发展,发对关门主义。

第四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有计划发展的原则。各级党组织要把入党过程作为党员必须经历的一个思想政治上转变成熟的过程,要根据这个规律实施对申请入党人员的培养、教育、发展计划,既不搞临时动议,也不能无故的长期停止发展党员。。

第十七条 党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与联系对象接触和谈心,及时指出其主要优缺点,督促其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并至少每季度填写一次培养教育情况及鉴定意见,向党小组和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党支部应对培养联系人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八条 党支部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并通过交任务,压担子等途径,使入党积极分子在实践中锻炼提高。

第十九条 入党积极分子除定期向培养联系人口头汇报思想外,应至少每季度一次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

第二十条 党支部应当每季度通过党小组、培养联系人了解、分析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将入党积极分子分为一般培养对象、重点培养对象和当年发展对象,进行不同层次的培养工作。【2016发展党员制度】

第四章 确定发展对象的手续和程序

第二十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的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二十二条 对因调动尚未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负责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对新调入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教育方面,应与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一视同仁。在原单位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宜在调入后即列为发展对象。要对其进行全面考察,确认已经具备党员条件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二十三条 凡是团员准备列入发展对象的,要听取团组织的意见,并由团组织推荐,向党支部汇报。在党支部原则同意的情况下,召开团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意见填入《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并一式三份报集团公司团委审查。集团公司团委召开团委会进行审议后,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分别送给党委和被推荐对象的党支部。 第二十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

政审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表现;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立场、态度和表现;日常的政治思想表现;对党的认识过程和入党动机;本人对自身存在的主要缺点的认识和改正情况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本人直系亲属及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现实表现。

政审的方式: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向有关单位及人员了解等,必要时可函调或外调。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党委统一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和考试。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时,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没有经过培训的或经过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二十六条 党支部要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公示方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其中,公示期不得短于一周。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要将发展对象的情况上报给党委进行预审。预审上报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不同时期的思想和工作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证明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材料、党的基本知识考核(考试)成绩证明、团组织的推荐材料和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报告等;对历史上和重大政治斗争中有过问题的发展对象,党支部应事先向党总支汇报,党总支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党委请示。集团公司党委经过预审后,应及时将结果通知党支部,认为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党支部应适时到党委组织部门领取《入党志愿书》。

第五章 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和程序

第二十八条 经预审同意发展的,由本支部正式党员二人作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负责培养的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本支部的其他正式党员担任,还可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指导申请入党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填写自己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 党支部委员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三十条 支部大会讨论两人以上入党的,必须逐个讨论、逐个表决,大会的主要程序是:

1. 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人(票)数内。

2. 申请入党人或组织委员宣读申请入党人的《入党志愿书》、对党的认识、动机、履历,申请入党人向大会汇报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016发展党员制度(三):2016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3篇

第一篇:统计局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指导,积极探索和建立发展党员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区委区直机关党工委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现制定2016年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发展党员工作中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使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趋于合理化,做到发展党员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为进一步优化港口服务,树立行业新风和增强基层党组织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在总体目标上,2016年,我局计划发展新党员1名。在发展重点上,要突出以基层一线的业务骨干为重点,进一步做好青年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把更多高素质的尤其是那些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三、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党员发展工作。局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员发展工作,充分认识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整体目标;要注重党支部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要进一步健全检查监督机制,加强经常性的督促和指导,形成支部、党员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坚持关口前移,壮大积极分子队伍。加强党的知识教育宣传,采用多种形式向广大职工介绍党的基本知识、发展党员情况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邀请入党申请人参加党的知识讲座、座谈会接受党内知识的学习,对表现优秀的同志,及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注重在青年骨干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开展经常性的职工思想状况分析,主动从业务上、生活上、政治上给予关心、帮助和支持,适时地进行教育,把他们吸引在党组织的周围,不断探索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的新思路,注重积累经验,解决薄弱环节。

3、强化党员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帮助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四个基本”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明确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端正入党动机,真正做到从思想上入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并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积极作用;抓好新老党员的经常性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和促进全体党员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大力弘扬时代文明和先进典型,使广大党员做到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勤政廉政、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4、重视素质提升,发挥两种人的作用。入党介绍人和联系人担负着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考察的职责,对保证党员质量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入党介绍人和联系人要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始终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自身头脑;要抓好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入党介绍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能力和自身素质,充分发挥积极的表率作用,并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起到带头和促进作用。

5、严格标准程序,确保新党员的质量。列入2016年发展计划的必须经过党组织培养两年以上,且必须参加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对于2016年计划中没有发展的,可根据培养情况列入2016发展计划。凡是没有列入当年发展计划的、未经培训或培训未到位的坚决不予发展。要进一步健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实行测评制、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等规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填写有关表格材料,认真做好各种会议记录,切实做到工作不走样、程序不变通、要求不降低,坚决杜绝违反程序或简化程序发展党员的现象,切实把好党员队伍“入口关”,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一是要把好材料关。基层党支部在讨论吸收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之前,必须将其有关材料如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或转正申请书等上报局党组预审后才能讨论。材料不齐全的不准发展。二是要把好考核关。局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要进行严格审核,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可通过个别了解情况和召开座谈会相结合等方法,全面了解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的现实表现,对照党员条件看是否可以发展或转正。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不准发展。三是要把好政审关局党组和支部要组织人员对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调查了解,认真做好政审工作。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准发展。四是要把好廉洁关。要调查核实发展对象的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的情况,是否存在不廉洁或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不准发展。五是要把好程序关。入党申请人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或所在党小组推优,支部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前要认真审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办事。入党手续不完备,违反发展程序的不准发展。

6、加强督查指导,落实好工作责任制。把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局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列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层层抓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要加强督查指导,认真落实每半年检查一次本单位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第二篇:轻工业协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把积极进步爱岗敬业踏实能干,奋发有为的优秀员工吸收到党组织,进一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轻工事业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具体目标

根据轻工系统各基层党组织的建设状况,经协会党委研究;总体要求是各支部要从实际出发,提高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认识,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全年发展3——5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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