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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检查方案

时间:2016-11-30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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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检查方案(一):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

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

为促进全县各党委、纪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经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制定2014年度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如下:

一、检查考核对象

9个乡镇党委、17个县直党委和68个县直、中省直单位(详见附件1)。

二、检查考核时间

2014年12月下旬开始。检查时限7-10天。

三、检查考核内容

按照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党委承担的主体责任内容和纪委承担的监督责任内容进行检查考核。(详见附件2)

(一)党委检查考核事项

1、领导班子:检查考核九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其中重点检查考核谋划部署之责、组织实施之责、严肃纪律之责、正风利民之责、宣传教育之责、源头治理之责的落实情况。

2、党政主要负责人:检查考核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亲力亲为、抓班子带队伍、发挥表率作用等情况。

3、班子其他成员:检查考核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廉洁从政等情况。

(二)乡镇纪委和县直部门纪委检查考核事项

重点检查考核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正风肃纪、教育提醒、查

办案件等五项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

(三)加分事项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果作为经验在省、市、县级会议上交流的分别加2、1、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2、接受省、市廉政建设工作专项检查的分别加2、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3、自办案件一件以上,每增加一件加1分。

(四)减分事项

1、本级党委、政府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受到上级党委、纪委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最多扣5分)。

2、领导班子成员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被上级纪委立案查处,每人次扣1分。(最多扣5分)。

3、对检查考核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欺上瞒下的,每件(次)扣1分。(最多扣5分)

(五)县直、中省直单位检查考核事项

重点检查考核工作部署、廉政教育、源头治理、权力监督、优化环境、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具体检查考核工作由派出纪工委负责。

四、检查考核方式

检查考核主要采取日常检查考核和年度集中考核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考核

按照日常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实施百分量化考核。

1、落实党的组织纪律、政治纪律、作风建设等规定,查办党风政风类案件,实施责任追究和问责等情况由相关的县纪委党风室、执法室和效能室、纠风办(环境办)、检查室以及各派出纪工委负责。

2、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等工作情况由县纪委宣教室负责。

3、办理群众信访举报工作情况由县纪委信访室负责。

4、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情况由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

(二)年度集中考核

对各乡镇和县直各党委年度集中考核主要采取五种方式:

一是听取汇报。被检查考核党委分别形成党委和纪委(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报告和班子成员个人述责述廉报告。报告要紧紧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分条分项摆出存在问题,分析产生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二是民主测评。召开被检查考核党委测评大会,采取无记名方式对领导班子和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以及其他县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三是个别谈话。分别与被检查考核党委的班子成员、干部职工和群众代表进行个别谈话,听取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情况的意见。

四是查阅佐证材料。由各检查组指定专人,按照“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各项检查考核细则,分门别类量化考核。

五是实地走访。深入村屯和基层单位,查看领导班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及责任制工作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党委主要领导检查、指导廉政工作情况等。

五、考核评定

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1、定量等级评定。乡镇和县直党委“两个责任”考核定量评定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日常考核20分,民主测评30分,年度集中考核占50分(党委30分、纪委20分)。根据被考核党委所得

分值情况,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且民主测评满意率在95%以上(含95%)的为优秀等次;考核总分在90分(含90分)—95分,且民主测评满意率在90%以上(含90%)的为良好等次;考核总分在85分(含85分)—90分,且民主测评满意率在85%以上(含85%)的为一般等次;考核总分在85分以下的为“差”等次。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对被考核党委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优秀等次:一是被检党委和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由上级纪委直接查办的;二是本级党政班子成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三是“提升效能、优化环境、关注民生”群众满意单位评议C级单位的;四是参加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的党政主要领导述廉评价达不到良好的;五是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引发重大事件或出现重大事故的。 2、定性等级评定。对领导班子成员定性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由各考核组根据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情况确定等次。

在测评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做出相关的处理:一是对领导班子测评中,满意率低于85%的,由县领导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二是对班子成员测评中,满意率低于85%的,针对具体情况,分别由县委领导、县纪委领导、主管战线领导进行廉政谈话。

六、考核结果运用

1、检查考核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并送组织部备案,作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2、经县委审定后,检查考核结果在全县进行公开通报。

3、各检查考核组负责向被检查的相关单位反馈检查考核情况,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意见、建议。

【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检查方案】

附件:

1.2014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集中考核分组;

2.2014年度乡镇、县直党委“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细则;

3.2014年度县直、中省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细则;

4.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民主测评表。

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检查方案(二):党风廉政检查方案

庆同办发[2011]32号

中共大同区委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检查方案】

印发《关于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区直各部门,驻区各企事业单位:

经区委同意,现将《关于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为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此次专项检查将廉政谈话、走访慰问贫困户、低保户、退伍军人和安全检查等工作一并进行。请有关单位和负责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安排部署,确保相关工作扎实有效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检查方案】

附件:

1、全区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和春节前走访慰问、安全检查日程;

【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检查方案】

2、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及春节前走访慰问、安全检查活动安

排表;

3、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民主测评表;

4、区直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民主测评表;

5、反腐倡廉建设情况测评表。

2011年12月29日 中共大同区委办公室

关于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中央、省、市和区委有关要求,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及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监督,保证和促进全区又好又快发展,区委决定,由区委、人大、政协领导带队,对全区17个基层党委的党政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一、检查对象

1、8个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重点是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2、9个区直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重点是班子主要负责人。

二、检查内容

1、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工委)承担反腐倡廉建设主体履职以及实行责任分解、组织检查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

2、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特别是从教育、制度、监督入手,把违法违纪问题消除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情况。

3、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区九次党代会精神,推进设施农业、工业经济、城乡建设、改善民生等工作开展,保持本单

位、本系统、本部门又好又快发展情况。

4、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以及廉洁过“两节”情况。

5、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严格执行制度、履行审批程序、实行专人负责情况。

6、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禁止设立“小金库”、禁止违规购买小汽车、禁止违规出国境及公款旅游、禁止借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禁止在公务用车等项改革中弄虚作假等有关规定,着力解决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情况。

7、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正之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资金、资产、资源等利益问题,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检查方案】

8、转变工作作风,按规定经常深入基层一线,为企业、农村和广大群众排忧解难情况。

9、贯彻上级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认真接受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督检查,做好便民服务网络建设、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效能建设、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等重点工作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被检查单位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

(二)民主测评。对党政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廉政情况进行

民主测评,对反腐倡廉建设进行综合测评。参加民主测评和综合测评的人员范围:乡镇主要包括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站所主要负责人、部分行政村“两委”成员;区直党委、党工委主要包括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成员、部分中层干部。参加测评人数一般不少于35人。

四、检查时间

检查活动要求2012年1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统筹安排确定。

五、检查组织机构

此次专项检查由区委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区纪委、区委办、政府办、民政局、安监局负责综合、协调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6165663、6165660。邮箱:dtqjwb@163.com。

六、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被检查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迎检的准备工作。各检查组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区九次党代会精神以及我区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内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统筹兼顾。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与廉政谈话、走访慰问、产业发展、安全生产等工作有机结合,全面客观掌握班子队伍经受是非、困难、矛盾、名利考验情况,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确保反腐倡廉及各项工作效果最大化。

3、遵守纪律。检查组要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搞特殊化。检查中要坚持标准,坚持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4、客观评价。检查组要注意把握重点。检查结束后,分别由

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检查方案(三):2016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指导我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依照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局决定成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二、检查内容

(一)市地震局及下属单位贯彻落实《2016年党风廉政责任书》的情况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书各项规定,实行责任分解,制定责任目标,组织检查考核,实施责任追究情况。

2、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2016年工作规划》,进一步强化教育、监督、预防、纠风和惩治“五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有效落实机制和绩效评估办法情况。

3、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

4、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情况。

5、发扬党内民主,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遵守干部调配纪律情况,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反映等制度情况。

6、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的受理、核查、查处情况。

(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2016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

1、对照“八个禁止”、“52个不准”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查找:是否违规收受礼金礼券、有价支付凭证,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工作日午间饮酒,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用公款装修个人住房,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否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是否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谋取私利,是否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2、执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

3、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规定情况。

三、方法步骤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于8月中旬开始,四季度结束,主要包括自查自纠、督查整改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

8月中旬至9月上旬,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面达到100%。局办公室应于9月15日前向市纪委报送本局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和从实际出发贯彻落实《2016年党风廉政责任书》、《2016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

(二)督查整改阶段

9月中旬至四季度,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疏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整改措施,确保纠正及时、处理到位、防范有效。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公示,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检查工作方法。一是召开不同类型、不同层面的座谈会。二是组织民主测评、与干部群众个别约谈,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广泛了解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局办公室应于三季度末之前整理装订2016年以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的台帐,全面做好迎检准备,迎接四季度省检查组的检查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局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切实将其摆上重要日程,亲自部署,精心谋划,深入研究,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将自查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局办公室要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认真整改,不走过场。局党组要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廉大会等形式和方法,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八个禁止”、“52个不准”,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自查自纠与群众评议材料要载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三、严明纪律,严格执纪。局办公室要公开专项检查举报电话、信箱,畅通群众信访监督渠道,积极营造促进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社会氛围。

四、健全制度,源头治理.局党组要认真查找分析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及其产生的原因,注意了解把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特点规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完善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加大源头治理和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一个风清气正、清明廉洁的工作氛围和工作环境。

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检查方案(四):2016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开展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促进全市学校廉政文化建设,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第十五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党章,严明党的纪律。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会议精神,结合全市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务实有效的宣传教育月活动,切实增强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的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以优良的作风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政治组织保障。

三、活动时间及对象

(一)活动时间

2016年5月1日至5月31日。

(二)活动对象

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各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单位)的全体党员干部和党员教师。

四、活动内容和形式

全市教育系统第十五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活动重点开展以下七个方面的活动:

(一)开展党员领导干部严明党的纪律集中教育活动。召开一次全系统党员的纪律教育专题报告会,参加对象:全体机关干部,各中心学校和局直各学校(单位)班子成员、乡镇各中学和中心小学校长。各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单位)在教育月活动中,要按照规定举行本单位党的纪律教育专题报告会,围绕“深入学习党章,严明党的纪律”主题,深入开展学习党章活动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切实增强全系统党员干部和全体党员的理想信念和纪律意识。全系统党员干部和全体党员要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理想信念不动摇,坚决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开展“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活动。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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