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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小组激励办法

时间:2015-10-03   来源:课外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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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小组激励办法(一):科技创新小组管理实施办法1

航空材料工程学院专业兴趣兴趣小组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结合高职院校对学生动手能力要求较高的实际,通过组织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来引导和激励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的品格、力求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际动手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组织能力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 系成立大学生专业兴趣兴趣小组,由院部统一管理,各专业带头人负责组织成立无损检测兴趣小组、模具设计与制造兴趣小组、材料成型与控制兴趣小组、复合材料兴趣小组、材料热转印兴趣小组、焊接技术与自动化兴趣小组。

第二条 科创小组组长由系主任担任,负责人为各专业带头人。具体职责是:配合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工作,组织实施本系创新作品,并使本系人才培养与科研工作较地结合起来;严格审查本系学生申报项目。在作品内容、完成质量、参加学生人数等方面严格把关;协调实验室向参与该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第三章 兴趣小组的职责

第三条 在做科技创新作品过程中,收集专业素材,不断巩固和完成专业储备,拓展专业方向。

第四条 出创新作品,并参加全国或学院(系部)组织的各种科技创新竞赛。

第四章 人才选拔

第五条 由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才选拔。凡我系在校学生均可申请,要求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研活动、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第六条 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但个人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第七条 小组成员要形成梯队,由不同年级学生组成(保证以后科技创新项目延续性),原则上由高年级同学任组长。提倡根据实际需要跨班级、跨年级、跨专业组建兴趣小组。

第五章 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

第八条 各科创小组必须自主邀请我系老师担任指导老师,或各系可根据作品需求帮助联络指导老师。

第九条 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审查作品申请表,加强指导过程,定期组织学生讨

论和交流,审查实验日志和实验报告。

第六章 申报要求

第十条 大学生科创作品必须创新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可行。作品立项范围为;

1 老师结合本专业情况拟定;

2 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

3 学生创业项目。

第七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在规定时间内,各科创小组必须在与指导老师协商后,正式向系里申报小组科创项目。

第十二条 定期检查和讨论。每个月兴趣小组定期开会,通报近期进展,并互相提出自己的质疑和建议。

马安博暂先负责协调安排各方面工作、资料收集、发布信息、布置任务等。

科技创新小组激励办法(二):公司员工科技创新奖励制度

公司员工科技创新奖励制度

为加强公司新产品开发、技术工艺改进和产品销售的日常管理,加快公司技术积累、奠定技术基础并提高技术研发进度,缩短技术研发成果转变周期,形成以产品带动销售的良性局面,特制定创新奖励制度。

一、 基本原则、评定范围及内容

1、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重视结果、讲究高效的原则,以保证绩效考核结果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公正性。

2、促进公司膜产品的研发以及工艺创新,满足市场对新产品的需求,丰富公司膜系列产品同时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可逐年获得总收益的相应提成。

3、对公司产品质量、技术工艺、设备工具、管理和营销模式、新市场开拓取得突破性进展,销售业绩的提升做出重大贡献的技术项目成果可申请年度科技创新奖。

4、鼓励公司员工利用现有平台和技术资料,开展发明创造并申请技术专利,对公司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并产生经济效益的,可申请技术发明和年度创新成果奖励。

5、研究开发出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配方、新设备直接用于企业的生产过程后,明显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的质量,为企业创造了直接经济效益的。

6、对国内或从国外引进的新工艺或新技术进行吸收并加以开发创新,设计出在技术上有明显改进或创新的新产品或新工艺,提升企业年度销售额的。

7、为降低经营成本,在管理方法和成本控制上制定可行措施的;对设备的主要零部件进行重大结构或生产工艺的调整和改进项目等。

二、专利技术发明和科技创新成果的专项奖励

1、为鼓励广大员工积极申请专利,凡申请专利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在受理当年,由单位给予职务发明人一定金额的奖励。

2、专利申请统计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0日,在此期间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纸质专利证书的。

3、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的,授权当年12月31日前由专利权人给予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人不低于10000元奖励;给予实用新型专利职务发明人不低于2000元奖励,外观专利职务发明人不低于1000元奖励。

4、企业每年设立“科技创新奖”。科技创新奖的奖励对象为公司膜产品研发、设备工具改进、生产工艺优化、管理和营销模式革新、新市场开拓等具有较高创造性和较大市场价值的科技创新领域。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研发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评出一、二、三等奖。评审结果在公示期限内没有异议的,即予以认定。

5、科技创新奖设一等奖一名,获得奖项的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1000元奖励;设二等奖两名,每件获奖专利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800元奖励;设三等奖两名,每件获奖的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500元奖励。

6、公司科技创新奖每年底评定一次,同一新产品或技术改进不得重复参与评定。 三、奖励周期及适用原则

1、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市场价值、新成品或技术等级的分级设立不同额度的奖励。 2、按新项目实施、新产品成功投放市场后为公司取得的经济效益按一定比例(10%—5%)提成,逐年递减(五年后取消)。

3、如一件技术专利、新产品研发、生产工艺改进有多位职务发明人,按照参与人的实际贡献大小分配奖金和报酬。

4、专利职务发明人的奖金、科技创新奖金由公司统一支付,公司员工在职期间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技改工艺成果所有权归公司所有。

5、专利权归属存在纠纷的,在纠纷解决前不享受按照本细则给予的所有待遇。

6、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应以结果考核为主,能力考核和行为考核为次要考核指标。绩效考核指标设计的首要原则是绩效考核指标必须紧密结合企业的战略目标,制订年度岗位绩效目标。

7、研发人员绩效考核体系的建立必须具有时效性和实操性,紧紧围绕提高公司产品质量和市场占有率为基础,以关键绩效指标为评选依据。

【科技创新小组激励办法】

8、科技创新奖励制度目的在于使公司技术研发人员完成企业的产品更新计划,使所有员工明确产品和思维创新是公司工作目标,保证员工能在挑战的状态下积极工作,以此促进员工的工作绩效改进和效率提升,不以奖惩为目的。

本制度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科技创新小组激励办法】

附件一

专利发明及科技创新项目申报表格

科技创新小组激励办法(三):2015激励创新实施办法

山东黄河河务局激励创新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激励创新,提高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根据《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激励创新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和全体治黄职工。第二章 创新的内容第三条 创新包括站在科学技术前沿,做前人没有做过的原始性创新;采取新理念、新方法改变现有工作模式和方法,获得比传统做法更加科学、效率更高的继承性创新;应用其它先进技术成果,推动本行业发展的应用性创新。第四条 创新涵盖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各个层面,内容包括治黄、改革与发展中的理论创新,技术创新,体制、管理创新和具体工作实践中群众性的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等。第三章 激励措施第五条 创新是各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每一个职工的义务。各级领导要鼓励创新,支持创新,把创新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落实管理部门,明确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和发掘创新点,营造人人勇于创新的宽松氛围。第六条 省局设立 “年度创新奖”、“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和 “年度创新组织奖”。对获得“年度创新奖” 、“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的个人,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对获得“年度创新组织奖”的单位(部门)颁发奖牌和奖金。第七条 “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年度创新奖”获得者的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获得省局“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奖励一级工资。“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 获得者,在省局职称评审时加7分,一、二、三等“年度创新奖”获得者,在省局职称评审时分别加5分、3分和2分(5年内有效)。第八条 获得 “年度创新组织奖”的单位(部门),按照《山东黄河河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年终考核时予以加分。第九条 产生经济效益的创新成果,其效益分配按《山东黄河河务局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鲁黄科发[2000]6号)执行。第四章 创新奖的申报与评审第十条 年度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由省局办公室负责创新成果评审的日常管理,受理创新成果的申报、形式审查、登记、汇总,组织评审、奖励、归档等项工作。第十一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局属各单位都要明确创新管理部门,对创新成果进行审查,择优申报。几个单位(部门)共同完成的创新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部门)上报。第十二条 申报年度创新奖,须认真填写《山东黄河河务局年度创新奖励成果申报书》,提交创新总结报告和应用情况、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一式三份,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省局办公室。特殊情况下,可以随时申报。第十三条 省局设立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下设“理论、技术”、“体制、管理”和“三小”三个初审组,分别由科技处、人劳处和山东黄河工会负责初审组的工作。第十四条 省局 “年度创新奖”,分为“理论研究”、“应用技术”、“体制、管理”和“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四个类别,分别设立一、二、三等三个奖励等级。第十五条 “理论研究”类创新成果是指在有关治河、防洪、水土保持、水资源调度、利用和保护、水文等基础研究领域,有创新和突破,创造性地提出的新理论或新方略。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 5个以上,学术价值高,对促进治黄技术进步具有显著作用;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 3个以上,学术价值较高,对促进治黄技术进步具有较显著作用;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 1个以上,有一定学术价值,对促进治黄技术进步具有明显作用。第十六条 “应用技术”类创新成果是指在研制、引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方面有创新和突破,或在治黄实践中应用的新设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 5个以上,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在水利行业可推广范围内推广40%以上,年增收节支6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显著作用;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 3个以上,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前景,在水利行业可推广范围内推广30%以上,年增收节支4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较显著作用;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 1个以上,具有一定的应用前景,在水利行业可推广范围内推广20%以上,年增收节支2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明显作用。第十七条 “体制、管理”类创新成果是指结合我局实际,在防汛、科研、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土资源开发利用、计划财务、经营开发、人事管理等方面,对现有体制进行深化改革,有创新,有发展,或制定了大力推动工作发展的规定、制度、办法、实施意见等。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 5个以上,实施后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显著提高了综合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或年节支60万元以上;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 3个以上,实施后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较显著地提高了综合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或年节支40万元以上;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 1个以上,实施后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明显地提高了综合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或年节支20万元以上。第十八条 “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类创新成果是指根据治黄工作实际,开发研制出具有使用价值的新产品,或对原有的机械设备等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了劳动效率等。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 3个以上,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推广应用30台(套)以上,年增收节支15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明显作用;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 2个以上,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前景,推广应用20台(套)以上,年增收节支1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明显作用;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 1个以上,具有一定的应用前景,推广应用10台(套)以上,年增收节支5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一定作用。第十九条 单位(部门)获得省局“年度创新奖”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获得“年度创新组织奖”候选资格。济南市局、东平湖管理局、河口管理局获四项(其中一等奖一项)以上“年度创新奖”;其它市局、工程局、设计院获三项以上“年度创新奖”;其它局直单位(部门)获二项以上“年度创新奖”。第二十条 省局办公室于每年11月初,将通过形式审查的创新成果归类送三个初审组进行初审,初审组在11月中旬完成初审工作。第二十一条 初审会议由初审组组长主持,须有80%以上初审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初审主要审查申报材料,对创新成果的水平,作用、效益,应用价值等做出评价,推荐奖励等级。结果经到会初审组成员签字后,交省局办公室。第二十二条 初审结束后,由省局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须有80%以上的评委出席,方可举行。省局办公室向评审委员会汇报初审结果。评审委员会评出奖励成果及奖励等级,提出 “年度创新组织奖”奖励建议。第二十三条 初审和评审时,初审组成员和评委会委员须按照有关回避规定主动回避。第二十四条 评审结果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在省局办公自动化网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为异议期。在此期间,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对获奖成果有异议,均可向省局办公室书面提出,省局责成主管单位(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裁定。第二十五条 奖励标准。省局 “年度创新奖”一等奖奖励前七名,奖励金额1万元;二等奖奖励前五名,奖励金额0.5万元;三等奖奖励前三名,奖励金额0.3万元。“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奖励前九名,奖励金额5万元。“年度创新组织奖”奖励金额1万元。第二十六条 多人完成的创新成果,第一完成人的奖金额度不低于40%。第二十七条 局属单位职工 “年度创新奖”的奖金,由申报单位颁发;“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年度创新组织奖”,省局机关职工“年度创新奖”的奖金,由省局颁发。第五章 创新成果的管理与运用第二十八条 获得省局 “年度创新奖”的成果,符合黄委年度创新奖励申报条件的,由省局推荐申报黄委创新奖励。第二十九条 对应用前景广阔,能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创新成果,省局给予启动资金进行推广应用。第三十条 获得“年度创新奖”的项目,如需继续深入研究和实施的,省局予以资金和技术支持。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获奖创新成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者,经查明属实,撤销其奖励,退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第三十二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员研究黄河,或与我局合作取得的治黄创新成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三条 局属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具体的创新激励措施。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局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科技创新小组激励办法(四):2015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

第1篇: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西宁市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根据科技部《关于同意青海省西宁市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的函》(国科函字[20XX]8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科发体[20XX]155号)、《关于西宁市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专家咨询意见的函》(国科体函[20XX]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西宁市的资源禀赋、产业特征、区位优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基础

(一)经济社会发展成绩显著

西宁市是青海省省会,辖城东、城中、城西、城北四区和大通、湟源、湟中三县及建设中的海湖新区,总面积7690.47平方公里,市区面积35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20.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17.16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25%,是一个由汉、藏、蒙、回、撒拉、土族等36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聚居城市,也是青藏高原唯一人口超百万的中心城市。

西宁地处“唐蕃古道”和古“丝绸之路”南路,是黄土高原与青藏高原、农业区与牧业区、汉藏文化与伊斯兰文化的结合部,是古代东西交往的必经之路。市区平均海拔2275米,平均气温7.7摄氏度,年均降水量425毫米,冬暖夏凉,是名符其实的“中国夏都”。西宁市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目前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西宁市是青藏高原重要的交通枢纽和产业重镇,形成了以公路、铁路、航空运输为主的立体化交通网络,基础设施日臻完备,工业基础较为雄厚,产业门类比较齐全,铝锭、特钢、铁合金、数控机床、明胶、藏药、藏毯、特色农畜产品等在全国乃至世界都享有一定声誉。有色金属、冶金、医药、建材、盐湖化工、石油天然气、农畜产品加工等支柱和优势产业在工业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以轻金属、硅材料和中藏药为重点的新型产业群正在崛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循环经济试点产业园区已在全省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技术创新中发挥了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农牧业产业化快速发展,旅游业发展势头迅猛。20XX年,西宁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628.28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34.52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支出108.7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8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521元。西宁市在改革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奠定了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坚实基础。

(二)创新型城市建设取得较大进展

近年来,西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20XX年出台了《关于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西宁的意见》,明确要求围绕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认真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新时期科技工作指导方针,把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作为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键,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推力,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目标,全面推进了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西宁市的科技创新工作得到了国家科技部、青海省科技厅的充分肯定,分别于20XX年至20XX年度、20XX年至20XX年度、20XX年至20XX年度三次获得科技部授予的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市。20XX年8月,西宁市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工信部列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首批实施单位,为开展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奠定了一定基础。

1.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有一定基础、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近年来,西宁市依托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技资源,加强技术创新,提高行业和企业技术水平,增强企业竞争能力,逐步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西宁地区现有科技型企业73家,高新技术企业40家,省级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2个,国家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1个,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13个,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10个,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7家(其中国家创新型企业2家),省级创新型企业3家,国家级企业孵化器1个,省级企业孵化器4个,培养和聚集了一批科技和产业领军人才,着力研发和转化了一批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的科技成果。目前,有高等院校8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9所、省属科研院所34家,并有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和青海盐湖研究所。共有专业技术人员3.33万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1.84万人,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170人,中级职称以上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人员1925人。

2.园区建设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20XX年7月,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国务院批准,成为青海首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多年来,开发区按照“一区多园、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产业互补、特色鲜明”的要求,整合工业园区资源,优化工业布局,建立了包括东川工业园、生物科技产业园、甘河工业园、南川工业园四个园区的“一区多园”管理体制。20XX年12月,开发区被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统计局六部委批准为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产业园区。20XX年,科技部批准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为“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成为青海省首个被国家命名的科技企业孵化器。20XX年1月,科技部批准开发区东川工业园为“西宁国家太阳能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20XX年11月,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目前,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形成冶金、化工、新材料、医药等一批高新技术产业,承担着全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重要载体的作用。园区总占地面积达36.82平方公里,累计批准入驻企业和项目1263个。20XX年,西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为17.4亿元,占当年工业增加值的6.32%。

3.科技研发投入力度加大,科技项目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增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17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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