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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现行会计制度

时间:2017-03-06   来源:阅读题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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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现行会计制度(一):2015新企业会计制度

2015新企业会计制度 时间:2015-03-06 08:10 阅读:2027次

第1篇: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会计应当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年度和中期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货币计量为基础,以综合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的财务结果与影响。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和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条会计如实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的信息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并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第十一条企业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可靠。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利用。第十二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使用者的决策相关,对使用者决策有用。

第十五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备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十三条企业会

计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第十四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准则允许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公允价值等计量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第十五条企业会计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

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处理,而不应当仅仅以其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第十七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备可比性。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

交易或者事项,以及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相互可比。

第十八条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十九条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第二十条企业的会计处理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会计期间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期间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二十一条企业会计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和延后。

第二十二条企业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企业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进行会计处理。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从而影响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误导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2015年现行会计制度(二):2015最新会计准则分录

2011年新会计准则会计分录大全(完整版)

一、 流动资产 (一)货币资金

1、收到股东投入的股款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2、收到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到应收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内部单位款

4、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

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 借:库存现金(按实际收回的现金)

管理费用(按应报销的金额)

贷:其他应收款(按实际借出的现金)

5、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属于库存现金短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属于现金溢余: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如为现金短缺,属于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个人)

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 借:管理费用—现金短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个人或单位)

属于无法查明的现金溢余: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资产盘盈利得 6、收到银行存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7、收回备用金和其他应收暂付款项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收款

8、收到供应单位因不履行合同而赔偿损失的赔款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9、将款项汇往采购地开立采购专户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贷:银行存款

10、将款项存入银行以取得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信用卡【2015年现行会计制度】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信用卡

贷:银行存款

11、向银行开立信用证、交纳保证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12、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银行存款

购买股票、债券等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等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3、将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存款的未用余额转回结算户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14、交纳税费 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15、支付购入材料的价款和运杂费 A、采用计划价格核算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B、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支付货款、运杂费、货物已经到达并已验收入库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 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支付货款、运杂费时,货物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

1

【2015年现行会计制度】

借:在途物资

【2015年现行会计制度】

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2015年现行会计制度】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16、支付供应单位各种款项 借: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应付内部单位款 贷:银行存款

17、支付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加工费和运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18、支付外购动力费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19、支付职工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20、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开发设施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固定资产

油气资产 贷:在建工程

21、购入工程用物资

借:原材料(专用材料、专用设备)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为购置大型设备而预付款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设备并补付设备价款: 借:原材料(专用设备)(设备的实际成本) 贷:预付账款(预付的价款)

银行存款(补付的价款)

22、支付探矿权费用、价款,采矿权费用、价款借:油气资产

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 23、拨付备用金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定期补足备用金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24、支付待领工资、暂存款和其他应付款项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25、支付各项成本、费用 借: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

输油输气成本 在建工程

油气勘探支出 油气开发支出 研发支出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 勘探费用 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26、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付股利 贷:库存现金

27、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股款或收购股票时 借:股本(实收资本)等 贷:银行存款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不含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发放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金额)

2、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利息

借: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3、收到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4、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2015年现行会计制度】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5、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补付物资货款 借:预付账款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处置损失)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投资收益(处置收益) 同时,按原记入“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金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投资收益 或

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三)存货 1、 购入物资

(1)购入物资在支付价款和运杂费时

借:材料采购(采用实际成本法,可使用“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其他货币资金 (2)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购入物资在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

借:材料采购(采用实际成本法,可使用“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

2、 物资已经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手续后

借:材料采购(采用实际成本法使用“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应付内部单位款 3、 预付物资货款 借:预付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已经预付货款的物资后 借:材料采购(采用实际成本法使用“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银行存款 退回多付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4、 由企业运输部门以自备运输工具,将外购的物资运回企业,计算购入物资应负担的运输费用借:材料采购 贷:辅助生产

油气辅助生产等

5、 向供货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它应冲减材料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

借:应付账款(或其它应收款) 贷:材料采购

购入物资运输途中非常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材料采购

6、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商品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采购费用

借:待摊进货费用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应付内部单位款

7、 月终,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按照材料科目并分别情况进行汇总

(1)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按计划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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