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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学法制度

时间:2018-12-01   来源:经典语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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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教师学法制度

领导及教职工学法制度

领导干部及教职工学法制度

皮拉力乡阿克陶小学

领导干部及教职工学法制度

一、为贯彻党中央确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方略,在依法治校工作中,努力提高行政领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以及广大教师依法施教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有关“依法治校”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教师学法制度,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教师带头学法用法,严格依法施教,正确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在日常教学及社会生活中的各项事务,提高法律意识,保护合法权益。

三、学法内容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义务教育法》。

4.《未成年人保护法》。

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四、完善教师学习制度,将法律知识纳入教师日常的业务学习内容。

五、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结合工作和形势需要,就有关重要政策和法律问题,建立健全学法制度。

六、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按照工作要求,突出

重点,对干部有计划地进行法律培训。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坚持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法内容,坚持自学,持之以恒,并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辅导,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七、教师如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者所负责的班级如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或闹事事件,除依法追究教师本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外,取消其当年评选职称优秀的资格。

九、严格学习纪律

1.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和迟到早退。

2.各部门在安排工作时,应尽可能保证让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参加集中学习,因公、因事、因病必须请假。

3.严格实行考勤制度,办公室负责学习考勤,凡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

4.职工的学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之一,与绩效挂钩,并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

皮拉力乡阿克陶小学

第二篇:教师学法制度

2015教师学法用法实施方案

东山坡小学2015年教师学法知法懂法用法

实施方案

为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提升教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执教、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营造全社会信法、学法、守法的法治氛围,全面推进法治普安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原则,推进教师学法用法普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努力提高教师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履职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教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教师通过学法用法普法活动,深入、系统、全面地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带头学习运用法律法规,带头宣传讲解法律法规,带头遵守维护法律法规,积极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解决现实问题,为全社会信法、学法、守法树立良好示范。

三、主要任务

教师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与本职工作岗位密切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法律素质,逐步增强依法履职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一)突出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

相统一的观念,自觉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二)认真学习基本法律知识。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掌握了解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三)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逐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教职工要系统地学习与本职工作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运用法律法规处理工作事务,解决现实问题。认真学习党内法规和加强反腐倡廉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勤政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四、方式方法

(一)坚持和完善集体学法制度。学校中心组每年学法不少于4次,教师个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二)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学校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听取法制部门的意见外,还应征求有关专家、律师意见,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

(三)坚持和完善国家公职人员法制讲座制度。结合工作和形势需要,学校要适时举办教师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

(四)坚持和完善教师法律培训制度。学校要加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工作。

(五)坚持和完善教师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组织好教师年度学法用法考试,把学习法律知识和考试考核结果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

(六)建立学校学法用法普法考核制度。学校将教师学法用法普法工作

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七)建立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以法律进学校活动为契机,开拓创新,注重实效,广泛开展学法用法演讲、法律知识竞赛、法制论坛、书画作品展、法制文艺演出等法治文化建设活动,带动全社会信法、学法、守法的法治氛围。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学校要把教师学法用法普法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措施,精心组织,促进教师学法用法普法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 二)强化措施保障。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学法用法普法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学法用法普法台账,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保证教师学法用法普法工作正常开展;要注重发挥媒体的宣传优势,总结宣传推广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交流,不断提教师学法用法普法工作水平。

(三)强化监督检查。学校适时开展检查,保证教师学法用法普法工作取得实效。教师学法用法工作情况将作为“六五”普法考核验收重要考评内容。

六盘山镇东山坡小学

2015年3月6日

第三篇:教师学法制度

教师集体学法制度

第四小学教师集体学法制度 一、要高度重视教师法律学习,将法律学习摆上重要日程,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质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教师学习法律,采取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以集体学习为主;集体学法主要采取集体听记的方式进行。集体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三次。

三、要拟定集体学法计划,并经校普法小组审定同意后实施。

四、集体学习法律的重点是:

1、实施依法治校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念。

2、规范校园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3、与教学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4、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第四篇:教师学法制度

干部教师学法用法制度

干部教师学法用法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称《若干意见》)),树立依法治校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依法治校先进经验,提高依法治校的水平,推进依法治教,决定在全校开展创建“依法治校先进个人”的活动。现将创建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教师学法制度】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若干意见》的原则和要求,开展“依法治校先进个人”创建活动,推进教育领域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教进程。。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圆满完成依法治校各项工作任务。

2、健全校内管理体制。校长、学校党组织、学术组织健全、职责明确,依法发挥相应的作用。

3、依法建立工会,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

4、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及时向教职工公布;学校的招生规定、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

5、建立学校与社区、家长联系制度。建立家长委员会,明确家长委员会的职责,学校决策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要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接受家长委员会的监督。定期听取社区对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教师学法制度】

6、认真贯彻职业教育制度,确保本辖区初中毕业生入学率达到90%。采取有力措施,严防学生辍学。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措施得力。

7、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职务聘任制度、考核奖惩制度,依法为教师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

8、定期对学校的各种活动器材、实验仪器、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检修,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教师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无重大伤害事故发生。

9、加强教师管理,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教师依法执教,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无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现象发生。

10、建立和实行校内教师、学生申诉制度,依法公平、公正解决教师、学生与学校的争议,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11、将预防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建立进步生档案,落实帮教措施。学校不得随意剥夺青少年学生受教育权。

12、教育教学活动依法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教学活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学校教职工和学生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明显增强。校园文化健康向上,学生中不传看暴力、色情等不健康书刊,不传唱不健康歌曲,无流氓滋事、结伙打架等违法违纪现象,无重大治安案件,学校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学校依法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三、实施步骤

(一)学校要根据《若干意见》及本通知要求,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和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

(二)在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基础上,评选先进个人.。

(三)学校将依法治校先进个人予以公示。

(四)依法治校先进个人的经验总结材料交学校办公室入档。

第五篇:教师学法制度

教师学法制度

教师法律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并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校务公开,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以解决推进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工作,按照校内公开、工会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将学校重要校务予以公开,以切实加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使学校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主要目标:

通过推进校务公开制度,使广大师生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等问题得到满意解决。同时切实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切实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加强学校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制度建设,使依法治校得到普遍的推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完善。 三、具体步骤:

1、建立组织领导班子和监督小组。

2、专人负责,并有工作记录,做好完整的台账。 3、明确公开内容。

4、明确公开形式:教职工大会通报公布与张榜公布不等。 5、明确公开程序:

校务会议或行政会议——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张榜公布或会议通报公布。

6、明确公开时间: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7、监督保证:发挥校务监督小组作用,每项每次公开内容都有监督小组组长审核。

8、邀请社会各界人士为特邀监督员,参加校务公开检查。 四、公开内容 1、教职工管理

1)、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措施; 2)、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管理制度; 3)、学校每年工作计划、总结;

4)、学校领导的分工及责任目标、述职报告;

5)、教师职称评定、聘任评优评先的依据、名额、办法、程序、结果; 6)、教师福利等;

7)、教职工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结果。 2、教学管理

1)、老师课时系数、工作量、岗位目标等; 2)、教师工作规范; 3)、教学制度执行结果。 3、学生管理

1)、学生应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

2)、招生考试有关政策、规定、纪律、收费、录取; 3)、学生评优评先;

4)、学生处理(违规)依据、事实、结果。 4、财务管理

1)、公开学校借读费、预算外收入等; 2)、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表; 3)、各类收费项目、政策及标准; 4)、学生代管费结算清单等。 5、后勤管理

1)、学校大宗物品采购情况(供货渠道、价格等); 2)、学校基建项目情况; 6、廉政建设

1)、校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及执行情况; 2)、教代会评议领导每年不少于一次; 3)、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及措施等。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周家镇实验小学 教师法律学习制度

周家镇 实验小学

第六篇:教师学法制度

教师学法材料

运河中心小学教师学法材料

“六五”普法总体目标是什么?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氛围的形成。通过深入扎实的法治实践活动,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服务社会的水平,推进法治广安建设。 “六五”普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化“法治广安”建设,推进依法治市。

第一讲 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

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 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

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

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第二讲 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

1、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最高方面的

规范性文件。

2、教育法的特点:①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这是从教育法所具有规范性角度来探讨的;②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国家意志性的角度探讨)

国家能过法定程序采取制定或认可两种方式确定的行为规范才能成为法。 ③教育法是统治阶段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鲜明的阶级性角度)④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特殊的强制性角度)⑤教育法是教育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遵循的客观规律性的角度)【教师学法制度】

3、教育法的体现的统治阶段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段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复定的。

4、教育法的基本原则:①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②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③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④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原则;⑤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

5、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体现受教育机会一律平等。教育机会平等表现三个方面:起点上(入学上)的平等、过程上(就学过程)的平等和终点上(学业成就上)。

6、教育法的作用:①指引作用;②评价作用;③教育作用;④预测作用;⑤强制作用;⑥奖励作用。

7、教育法律规则的结构三要素:假定、处理、法律后果。

8、教育法律规则的类别:三个类别,分别是①按照教育法律规则调整方式的不同划分授权性规则和义务规则。②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划分,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③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划分,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第三讲 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下)

1、判定是不是教育法律关系标准:如师生是,朋友不是。

L是教育法律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

2、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求: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权利和义务)、客观。

3、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必须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少数情况下至少也应具备权利能力。

4、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5、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为:①公民;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③国家机关;④利益共同体;⑤国家。

6、权利和义务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

7、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为:①物;②行为及其后果;③精神产品。

8、教育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它主要两种形态:一是教育法律事件,二是教育法律行为。

9、教育法律的本质复定着教育法律的形式。

10、列举或简述我国教育法律形式的类别:①宪法中有关教育的规定;②教育法律;③教育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教育法律;⑤教育规章;⑥国际教育条例、协议。

11、简述判断和确定教育法律的效力等级通常应遵循原则:①下位法服从上位法;②特殊法优于一般法;③后定法优于前定法;④特定程序法律优于一般程序法律;⑤被授权机关的立法等同于授权机关自己的立法。

12、9部教育法颁布7部,目前《社会教育法》和《教育投入法》未颁布。

第四讲 教育法的产生与发展

1、教育法国外最早产生(或最先)奴隶社会。

2、德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义务教育令的国家。

3、奠定英国教育发展基础是:1944年的《巴特勒法案》,它确立英国从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一直到继续教育的公共教育体系。

4、法国:1883年《基佐法案》。

5、日本:明治维新。

6、国外现代教育法四个特点:①教育观的法治化;②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义务教育法;③教育法律关系的形成和逐步完善;④教育发达国家竞相进行新的教育立法。

7、1982年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8、判断是哪一个国家时间:20世纪80—90

①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②1989年法国《教育指导法》;③日本1990年《终生学习振兴法》;④1992年俄罗斯《教育法》;⑤1994年美国《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

9、1902年,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钦定学堂章程》——是近代中国的第一个教育法规,但未实施。1903年清政府颁布《秦定学堂章程》(又称癸卯学制)——标志着中国近代国民教育制度的建立。1906年,清政府颁行《强迫教育章程》要求广设幼学所,幼童至7岁须令入学,幼童及7岁不入学者,罪其父母。这是我国近代第一个强迫教育法令。

10、1951年10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规定》,这是建国后颁布的第一个重要的教育行政法规。

11、影响教育法产生与发展主要原因:①教育和法律两种社会现象职能的交互作用是推动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前提;②教育权的社会化、国家化是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根本原因;③科技的发展是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直接动因;④现代教育普及化和大众化,现代国家法治化等也是影响教育产生与发展的因素。

【教师学法制度】

第五讲 教育法与教育政策

1、教育政策具体表现形式:①党的政策文件;②国家的政策文件;③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订发布的文件。

2、教育政策的特点:①政策性;②可行性;③原则性;④权威性;⑤移定性。

3、简述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①两者的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②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③两者调整的范围、实施的方式不同;④两者的稳定程度不同。

4、教育法以教育政策为指导。

【教师学法制度】

第六讲 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

1、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属于“一元多级”。

2、简述立法的程序:①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②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③教育法律案的通地;④教育法律的公布。

3、享有教育法律议案、提案权的主体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或3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等。

4、在我国,法律案通过的法定多数是全体代表或委员的过半数,宪法的修改则需要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5、教育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具体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专门活动。

6、简述教育执法的特点:①从实施方式和活动性质目的地,教育执法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适用教育法律的专门活动。②从执法主体看,教育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③从执法依据和执法后果看,教育执法是使用教育法律规范并产生特定法律后果的活动。④从执法要求看,教育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⑤从执法对象看,教育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以教育法律规范使用特定对象的活动。

7、教育执法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

8、教育执法的基本原则:①行政合法性原则;②行政合理性原则;③责任行政原则。

9、行政行为有无裁量自为标准:分为羁束性行为和自由裁量性行为。

10、教育执法的形式:①教育行政措施;②教育行政处罚;③教育行政强制执行;④教育行政救济。

11、原国家教委1998年3月6日颁布了《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处罚种类:P98。

12、教育司法:在法院内部,专门设立教育司法专门机构有三种:①教育巡回法庭(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②教育法庭(吉林四平、湖南张家界);③涉教案件领导小组(吉林白山市)。

13、所有国家机关、所有政党、所有组织、所有公民都有遵守教育法的义务,而不能仅仅认为教育守法是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的事。

14、构成教育违法行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①教育违法行为的客体;②教育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③教育违法行为的主体;④教育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15、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根据违法作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

16、根据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可分为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

17、依据法律解释的方法和尺度不同,可分为语法解释、逻辑、历史、系统和字面解释、扩充、限制。

18、简述教育法律监督的种类:①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②行政机关的监督;③司法机关的监督;④社会监督;⑤党的监督。

19、权务机关的监督居于主导地位。

第七讲 教师的法律地位

1、就教师的身份特征而言,教师是专业人员。就教师的职业特征而言,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

2、教师身份的规定:公务员、雇员、公务员兼雇员三种类型(日本、法国→公立英、美公立教师兼有公务员和雇员双重身份)

3、简述我国教师基本权利:①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②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③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⑤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⑥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简述教师应当履行义务: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③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⑤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动,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5、教师资格条件:①必须是中国公民;②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③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④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⑤教师的身体状况也应符合有关规定。

6、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7、教师考核的内容:①政治思想;②业务水平;③工作态度;④工作成绩。

8、教师考核的原则:①客观性原则;②公正性原则;③准确性原则。 相关链接:

第八讲教师与其他主要教育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1、教育行政机关法律地位特征:①相对独立性;②专门性;③地域性。

2、教育行政机关属于哪类法人?机关法人(企业、机关、事业、社团共四种法人,法人是一个社会组织)

3、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

①教育行政法律关系;②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4、学校是指经主管机关批评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容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它包括学制系统内以实施学历性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又包括各种实施非学历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

5、简述学校法律地位的主要特点:①具备相应的法人资格;②依法自主办学;③享有法人财产权;④具有公益性质。

第七篇:教师学法制度

干部教师学法制度

干部教师学法制度

一.每季度领导班子专题研究一次法制工作。

二.全校教职工人人要有法律学习笔记本,学法心得,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8天、54小时,采取集中和自学两种方式。

三.学生学法以班为单位,每两周一次。

四.每学期召开1-2次法制知识讲座。

五.学生每月向家长宣传1-2条法律知识。

六.每学年组织一次普法考试。

七.学年末做好总结,对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东环路小学

2005.2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508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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