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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课时费标准

时间:2018-12-01   来源:经典语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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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授课课时费标准

专兼职讲师课时费标准

中融正元专兼职讲师课时费标准

中融正元专兼职讲师是指进入中融正元专兼职讲师晋升体系,并由总部培训部备案的讲师。此《课时费标准》由北京总部培训部统一制定,以便为讲师计算课时津贴提供参考。各营业部由于地域原因不同,可参考此标准执行,也可自行设定标准。各讲师的课时费由讲师所在营业部结算支出,培训部总部只对讲师的晋升评级进行管理。专职讲师与兼职讲师分别执行各自体系的课时费标准。

专职讲师: (单位:元)

兼职讲师: (单位:元)

注:

1、课时:标准课时为90分钟,45-60分钟为小课算半课时;

2、课时费津贴指适用于正常工作职责范围之外的课程安排,各部门和专职讲师工作职责之内的各种培训活动不享受课时津贴;

3、每次课程结束之后都要有相关的课程反馈表和讲师测评卡作为依据,并每月月初一周之内提交总部培训部;

4、各营业部专职讲师岗的工作由总部培训部监督,各营业部兼职讲师由专职讲师监督。

第二篇:授课课时费标准

主讲教师课时费标准

1、主讲教师讲课费标准:22课时

第三篇:授课课时费标准

2015年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

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直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等规定和要求,使用本级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在职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四条 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 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五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备案制度。各单位培训部门应将本单位下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审核,并于每年11月1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备案后实施。

第六条 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应于每年11月20日对各单位上报培训计划予以审核,同意开展的,出具备案意见书。

第七条 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班次及调整培训预算的,应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后实施。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 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费用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九条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 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100 、 伙食费80、场地费和讲课费70、 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50,合计300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和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十条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原则上不低于3小时)一般不超过3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原则上不低于3小时)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原则上不低于3小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四)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半天(原则上不低于3小时)最高不超过8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四章 培训组织

第十一条 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各单位举办培训,原则上下训一级,不得下延至乡镇及以下。

第十二条 市直机关开展培训,应当尽量利用本单位内部场所,如本单位场所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可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选择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和定点饭店承担培训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在市外举办培训。

第十三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5人。

第十四条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

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房间以标准间为主,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 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第十五条 各单位组织培训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自主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

第五章 报销结算

第十六条 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备案意见书、本单位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弄虚作假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讲课费原则上划转到授课人员的个人借记卡上。

第十八条 培训费应当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第十九条 培训费要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支出功能分类“20508—进修及培训”和支出经济分类“30216—培训费”的相关科目中反映核算。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培训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培训对象及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等)报送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

第二十二条 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

(五)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

(六)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收费的行为;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篇:授课课时费标准

任课教师工资、课时费发放标准建议

xx学院

任课教师工资、课时费发放标准建议及疑问

1、其基本项工资如何拆分,是否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基本)、学院福利这些项目。

2、按职称增资标准不符合薪资增长正态分布,建议级差按照职称从低到高逐渐增加。

建议在加薪项:

助教、初级 100

级差 300

讲师、中级 400

级差 400

副教授、高工 800

级差 500

教授 1300【授课课时费标准】

高尔夫专业

初级教练员 100

中级教练员 300 级差200

高级教练员 600 级差300

职业球手 1000 级差400

【授课课时费标准】

3、在其他专业资格中其职称所对应课时费标准。 例如:高级化妆师、高级摄影师= 元/课时?

初级教练员= 元/课时(专科、本科、助教)?以

此类推。

4、室外工作包括哪些学科?是否可以其他补贴形式发放?

5、如何可以称为跨学科?是所学专业非所教课程还是同时兼任两种不同内容的学科?

6、不同教材是以学期初变更教材还是期中变更教材作为依据?

第五篇:授课课时费标准

家教课时费参考标准

家教课时费参考标准 家教课时费参考标准

语/数/英/理/化/生 (每小

小学

时) 初中 高中

普通高校大学生/研究生 40元-50元 50元-60元 60元-80元 重点高校大学生/研究生 45元-60元 55元-70元 70元-90元 星级教员(大学生或研究生) 50元-70元 60元-80元 80元-100元 家教辅导师 50元-70元 65元-85元 100元-120元 离/退/进修/专职家教 80元-100元 90元-150元 100元-150元 在职教师 100元-120元 120元-150元 150元-200元 重点学校教师 130元-180元 150元-200元 180元-300元 星级教员(在职老师) 150元-200元 200元-400元 300元-500元 周末及寒暑假陪读 按月、天结算或按照次数结算

艺术体育类(每小时) 乐器类 美术 体育

专业大学生 80元-120元 80元 60元-80元 星级教员(大学生) 100元-150元 80元-120元 70元-100元 专业教师/教练 120-150元 100元-150元 80元-120元 高等数学/计算机操作/网页设计/图像处理/程序设计 (每小时) 专业大学生 70元-100元

专业教师/专

100元-150元【授课课时费标准】

业人士

语言类 (每小时) 成人英语 日/法/德/意//韩> 一般大学生/研究生 60元-80元 70元-90元

星级教员(大学生) 70元-90元 80元-100元

专业教师/专业人士 100元-120元 100元-150元 海外归国人员 100元-150元 120元-200元

外籍人士 200元 200元-300元 备注:

1.这里提供的价格为客观家教市场的行情价位。具体价格会根据路程远近、课程的难易程度、家教时间等客观因素会有所浮动。但不会有太大变化。

2.大学生教员首次任教为试讲,试讲时间为1-2小时;试讲费用为家教费用的50%-80%。

3.教员任教期间,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

4.一般家教课时费里面包含交通费。但如果学员地理位置过于偏僻或离教员过于遥远。学员要为教员支付交通费。

第六篇:授课课时费标准

培训机构授课教师薪资考核办法

授课教师薪资、任务考核及绩效

薪资构成=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课时费)+奖励-罚款+其他补贴

1、基本工资(单位:元)1800~2500元/月

备注:

(1)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转正 后的80%。

(2)基本工资包含授课量20学时(此规则根据业务运营情况择时实施,在此之前基本工资不包含基本课时)。

(3)对于高三拔高课非常优秀的教师,最高基本工资可调整为3000元。

2、工龄工资(单位:元)

每满一年,基本工资加100元,公司每季度结束时进行核实、并从下季度第一个月开始实施工龄工资调整。

例如,小杨于2010年4月15日入司,则于2011年4月15日入司满一年,但是公司会在6月30日进行核实,那么该员工则从7月份开始享受增加100元工龄工资的待遇。

3、绩效工资:(单位:元),即课时费,发放方式:全额与工资同步发放

计算方法及资费标准如下:

(1)基本工资不包含课时量时:

课时费=课时量×课酬标准×月绩效考核分数%

备注:若是不同课酬标准的课时,则为其不同课时与课酬标准乘积之和。

(2)基本工资包含课时量实施后:

课时费=超课时量× 课酬标准×月绩效考核分数%

超课时量=授课总量-20

(关于课时费特殊情形的计算方法详见后面的说明2部分)

备注:入司满1年后,上高三年级课程,课酬为70元/小时。

4、奖励:(单位:元),即提成(次月发放 70% ,30%年底统一发放 )

情形一:学员续费(即加课):提成

计算方法:提成=续费总额×4%

情形二:招生奖励:提成

计算方法:提成=缴费总额×4%

情形三:课时奖励:200元

计算方法:课时数≥80小时(只计算课时数,包括基本义务课时20小时)

备注:

(1)若学员增加某一学科的课时,则该科任课教师享受学员续费的提成;

例如,

1)学员A目前参加数学课的辅导,经过一段时间后,学员A增加40学时数学课的辅导,增加60学时英语课的辅导,则该数学教师只享受增加的40学时数学课的续费提成。

2)学员A目前参加数学、英语课的辅导,经过一段时间后,学员A增加80学时物理课的辅导,则两位教师均不能享受续费提成。

3)学员A目前参加数学、英语课的辅导,经过一段时间后,学员A又增加60学时英语课的辅导、增加80学时物理课的辅导,则只有英语教师享受学员增加60学时英语课的续费提成。

4)若学员A目前共报100学时,起初计划学习数学40学时,英语60学时,可是经过一段时间授课后,决定将数学调整为50学时,英语50学时,则此时总学时未发生变化,因此不存在续费提成。

(2)若学员在缴费后一个月之内退费,与该学员相关的所有提成不予以发放。

5、罚款(单位:元),(一次性扣除罚款,扣除方式:与工资发放同步扣除)

情形一:续费学员退费:罚款

计算方法:罚款=已领取奖励 — 已消耗课时部分奖励

=(续费总额×4%×70%)—(续费总额-退费总额)×4%×70%

=退费总额×4%×70%

备注:

(1)关于“续费学员退费”的“退费罚款”只对“已领取”了相关款项提成者实施,若非领取过相关提成的学员退费,上述罚款不实施;

(2)年底不再计发该学员的相关续费奖励;

情形二:学员退费:罚款

(1)个人授课学员退费数≤3个,则当月扣除该任课教师200元。

(2)个人授课学员退费数>3个,则当月扣除该任课教师500元,同时公司有权辞退该任课教师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备注:当学员所报课时因客观原因无法消耗完时退费,经特殊审批后“情形二”的罚款项不实施。 情形三:授课迟到:罚款,每次10元

罚款= 情形一 + 情形二 + 情形三

说明1:

(1)同步发放是指同当月工资一起发放。例如,2011年1月30日为工资发放日,发放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1月20日这个考勤周期的工资,那么课时费即为“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1月20日”这个时间段内课时量(超课时量)的课时费用。

(2)次月发放是指随次月工资一起发放。例如,2011年1月30日为工资发放日,发放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1月20日这个考勤周期的工资,同时发放2010年11月21日至2010年12月20日的奖励(所有提成的70%)。

说明2:关于特殊情形的计算方法

同一教师讲授两个不同年级课程,且课时费用标准不同时,假设低课酬的课时总量为X,课酬为Min;高课酬课时总量为Y,课酬为Max;课时费为Z,计算方法如下:

(1)当X+Y≤20时,Z=0;

【授课课时费标准】

(2)当X<20,且X+Y>20时,Z=(X+Y-20)×Max;

(3)当X≥20时,Z=(X-20)×Min+(Y×Max);

上述描述可概括为,扣除基本课时量,应该从低课酬的学时开始扣除,即遵循课酬从低→高的原则扣除基本课时量。

6、其他补贴

(1)餐补:每工作日15元,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

(2)享受公司规定的其它福利。

第七篇:授课课时费标准

培训机构授课教师薪资体系及考核

授课教师薪资、任务考核及绩效

全职教师:

薪资构成=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课时费)+奖励-罚款+其他补贴

1、基本工资(单位:元)1000~1500元/月

备注:

(1)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的80%。

(2)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1点—9点。双休。【授课课时费标准】

(3)对于高三拔高课非常优秀的教师,最高基本工资可调整为2000元。

2、工龄工资(单位:元)

每满一年,基本工资加100元,公司每季度结束时进行核实、并从下季度第一个月开始实施工龄工资调整。

例如,小杨于2010年4月15日入司,则于2011年4月15日入司满一年,但是公司会在6月30日进行核实,那么该员工则从7月份开始享受增加100元工龄工资的待遇。

3、绩效工资:(单位:元),即课时费,发放方式:全额与工资同步发放

计算方法及资费标准如下:

备注:入司满1年后,上高三年级课程,课酬为70元/次。

4、奖励:(单位:元),即提成(次月发放 70% ,30%年底统一发放 )

情形一:学员续费(即加课):提成

计算方法:提成=续费总额×4%

情形二:招生奖励:提成(开班前三天所交钱)

计算方法:提成=缴费总额×4%(所有老师评分此奖金)

情形三:课时奖励:200元

计算方法:课时数≥80小时(只计算课时数,包括基本义务课时20小时)

备注:

(1)若学员增加某一学科的课时,则该科任课教师享受学员续费的提成;

例如,

1)学员A目前参加数学课的辅导,经过一段时间后,学员A增加40学时数学课的

辅导,增加60学时英语课的辅导,则该数学教师只享受增加的40学时数学课的续费提

成。

2)学员A目前参加数学、英语课的辅导,经过一段时间后,学员A增加80学时物

理课的辅导,则两位教师均不能享受续费提成。

3)学员A目前参加数学、英语课的辅导,经过一段时间后,学员A又增加60学时

英语课的辅导、增加80学时物理课的辅导,则只有英语教师享受学员增加60学时英语

课的续费提成。

4)若学员A目前共报100学时,起初计划学习数学40学时,英语60学时,可是经

过一段时间授课后,决定将数学调整为50学时,英语50学时,则此时总学时未发生变

化,因此不存在续费提成。

(2)若学员在缴费后一个月之内退费,与该学员相关的所有提成不予以发放。

5、罚款(单位:元),(一次性扣除罚款,扣除方式:与工资发放同步扣除)

情形一:续费学员退费:罚款

计算方法:罚款=已领取奖励 — 已消耗课时部分奖励

4%×70%)—(续费总额-退费总额)×70% =(续费总额×4%×

【授课课时费标准】

=退费总额×70% 4%×

备注:

(1)关于“续费学员退费”的“退费罚款”只对“已领取”了相关款项提成者实施,若

非领取过相关提成的学员退费,上述罚款不实施;

(2)年底不再计发该学员的相关续费奖励;

情形二:学员退学或退费:罚款

(1)个人授课学员退费数≤3个,则当月扣除该任课教师200元。

(2)个人授课学员退费数>3个,则当月扣除该任课教师500元,同时公司有权辞退该

任课教师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备注:当学员所报课时因客观原因无法消耗完时退费,经特殊审批后“情形二”的罚款项不实施。 情形三:授课迟到:罚款,每次10元

罚款= 情形一 + 情形二 + 情形三

说明1:

(1)同步发放是指同当月工资一起发放。例如,2011年1月30日为工资发放日,发

放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1月20日这个考勤周期的工资,那么课时费即

为“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1月20日”这个时间段内课时量(超课时量)

的课时费用。

(2)次月发放是指随次月工资一起发放。例如,2011年1月30日为工资发放日,发

放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1月20日这个考勤周期的工资,同时发放2010

年11月21日至2010年12月20日的奖励(所有提成的70%)。

说明2:关于特殊情形的计算方法

同一教师讲授两个不同年级课程,且课时费用标准不同时,假设低课酬的课时总量为X,课酬为Min;高课酬课时总量为Y,课酬为Max;课时费为Z,计算方法如下:

(1)当X+Y≤20时,Z=0;

(2)当X<20,且X+Y>20时,Z=(X+Y-20)×Max;

(3)当X≥20时,Z=(X-20)×Min+(Y×Max);

上述描述可概括为,扣除基本课时量,应该从低课酬的学时开始扣除,即遵循课酬从低→高的原则扣除基本课时量。

6、其他补贴

(1)餐补:每工作日15元,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

(2)享受公司规定的其它福利。

兼职教师:

薪资构成=晚自习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课时费)+奖励-罚款+其他补贴

1、基本工资(单位:元)800元/月

备注:

(1)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的80%。

(2)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4点30—9点。

2、工龄工资(单位:元)

每满半年,基本工资加100元,公司每季度结束时进行核实、并从下季度第一个月开始实施工龄工资调整。

3、绩效工资:(单位:元),即课时费,发放方式:全额与工资同步发放

计算方法及资费标准如下:

备注:入司满半年后,上高三年级课程,课酬为70元/小时。

4、奖励:(单位:元),即提成(次月发放 70% ,30%季末统一发放 )

情形一:学员续费(即加课):提成

计算方法:提成=续费总额×6%

情形二:招生奖励:提成(开班前三天所交钱)

计算方法:提成=缴费总额×4%

情形三:课时奖励:200元

计算方法:课时数≥80小时(只计算课时数,包括基本义务课时20小时)

备注:

(1)若学员增加某一学科的课时,则该科任课教师享受学员续费的提成;

例如,

1)学员A目前参加数学课的辅导,经过一段时间后,学员A增加40学时数学课的

辅导,增加60学时英语课的辅导,则该数学教师只享受增加的40学时数学课的续费提

成。

2)学员A目前参加数学、英语课的辅导,经过一段时间后,学员A增加80学时物

理课的辅导,则两位教师均不能享受续费提成。

3)学员A目前参加数学、英语课的辅导,经过一段时间后,学员A又增加60学时

英语课的辅导、增加80学时物理课的辅导,则只有英语教师享受学员增加60学时英语

课的续费提成。

4)若学员A目前共报100学时,起初计划学习数学40学时,英语60学时,可是经

过一段时间授课后,决定将数学调整为50学时,英语50学时,则此时总学时未发生变

化,因此不存在续费提成。

(2)若学员在缴费后一个月之内退费,与该学员相关的所有提成不予以发放。

5、罚款(单位:元),(一次性扣除罚款,扣除方式:与工资发放同步扣除)

情形一:续费学员退费:罚款

计算方法:罚款=已领取奖励 — 已消耗课时部分奖励

4%×70%)—(续费总额-退费总额)×70% =(续费总额×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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