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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时间:2018-11-30   来源:经典语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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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

(试行)

一、为增强员工工作责任心与进取心,优化岗位组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

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员工内部待岗是指公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尚有调

整教育余地,或由于公司机构调整、撤并、竞聘等原因引起员工结构性过剩,使

员工停止现岗位工作,等待重新定岗的情况。

四、待岗期限为一个月。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准以待岗处理:

1、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并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的;组织纪律散漫,且

因经常迟到、早退经处罚及警告仍不改正的。

2、与客户或同事发生争吵、纠纷,服务态度、工作质量较差且不接受批评、态

度恶劣或经过批评仍不悔改的。

3、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

4、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年终考核末尾淘汰的。

5、竞聘落选等待新岗位安排的。

6、其它因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待处理的。

7、用工部门认为工作不合格,并无可培训价值,第一次退回人力资源部的。

8、公司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六、员工内部待岗核准的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的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2、人力资源部对意见进行审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

3、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发《公司员工待岗通知书》,待岗员工持通

知书等待安排。

七、公司认为应待岗处理的,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执

行。

八、公司为处于待岗期的员工发放生活费,每月300元。

九、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按时

出勤,自觉加强学习及提高个人的工作技能,提高对待岗原因的认识,认真参加

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及专业素质,争取重新上岗。

十、待岗培训内容及考核:

1、制度培训每日1小时。

2、每日清理公司内部卫生3小时。

3、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各员工状况,分配至相应岗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每日4小

时。

4、每阶段由带队考核人员,依据员工表现状况进行现场评分,并报人力资源部

备案。

十一、待岗人员必须在待岗期满一周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待岗期间总结,申请重

新上岗,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提出工作安排意见,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

后准予上岗。

十二、待岗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员工和待岗员工复岗后再发生本办法

第五条规定所列情况,依据《劳动法》规定,以辞退处理。

十三、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1:公司员工待岗通知书

附2:公司员工待岗审批表

员工待岗通知书

(存根) 第 号 :

根据公司《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第 条之规

定,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决定您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待岗,期限为 天,请与 年 月 日 时 分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听候安排。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员工待岗通知书

第 号 :

根据公司《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第 条之规

定,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决定您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待岗,期限为 天,请与 年 月 日 时 分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听候安排。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员工待岗审批表

填表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企业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加强和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优化员工队伍结构,促进员工合理流动,充分【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调动在岗员工的积极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本办法适用

于公司劳动合同期内的全体员工。

第一条 待岗情形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

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安排员工息工待岗:

1.公司经营战略发生重大改变,原经营业务歇业或暂时停产;

2.因工程项目完工,现无工作任务、项目任务不能衔接;

3.经员工个人要求,中断工作去参加脱产学习、社会活动、休养等,

经集团同意,可作为停薪留职性质的待岗。

第二条 待岗审批程序:

1.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符合待岗条件的人员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

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经集团总裁办公会(党群办列席)会议审议通过,

确定待岗人员,制作待岗决定书,并报公司工会备案。

2.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待岗人员下达《待岗通知书》(附件1),并与

待岗人员签订《待岗协议书》(附件2)。

第三条 待岗期限:

1.待岗期从待岗通知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公司OA邮件发送或送达

当事人之日起计算。待岗期限最长为一年,待岗期限届满,重新安排上岗。

2.女员工在待岗期间怀孕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待岗期延长

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3.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岗期延长至国家相关行

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

第四条 待岗期间待遇:

1.对于待岗正式员工,根据浙劳社厅字[2003]123号文件规定,企

业需支付给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为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

资标准的80%。

2.待岗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

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并按规定在其待岗生活费中代为扣缴应由个

人缴纳的费用,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不变。

3.待岗期间可以计算为公司连续工龄。

4.待岗期间不参加提薪和年度绩效考核,不享受奖金及其他福利。

5.待岗人员非因公造成的伤亡,由个人负责,不享受工伤待遇。

6.待岗期间公司安排临时性工作的,按所安排的岗位发放相应工资。

组织培训期间,公司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以培训出勤天数为准。

第五条 待岗管理规定

1.待岗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2.待岗人员自接到《待岗通知书》(附件1)3日内应到公司人力资源

部报到办理,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同意接受待岗协议。

3.待岗员工在待岗过程中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

定处理。

4.待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待岗生活费:

(1)自谋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

(2)在待岗期间不服从公司正常管理的;

(3)待岗人员重新上岗的。

5.待岗人员重新上岗时,按新的工作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6.待岗人员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届满之日仍未复岗的,其待岗

期限自行终结。届时,公司依据有关劳动法规按合同终止处理。

7.待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待岗期间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或不参加转岗培训的;

(3)待岗期间损害公司利益,造成严重后果或给公司造成极坏影响

的;

(4)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六条 待岗培训

1.待岗期间公司积极组织各类培训活动,帮助待岗员工提升岗位工作

技能,从而为上岗做好准备,无故不得缺席。

2. 待岗人员在培训期间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对违纪者要按相关规

定处理。

3.培训结束后要进行理论考试或实践考核,成绩优异者优先推荐上

岗,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七条 待岗人员的分流与安置

1.公司努力寻找就业机会积极安排员工上岗就业,减少待岗人员比【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例。

2.公司有空缺岗位时,待岗人员的安置将按下列规定办理:

(1)岗位和专业对口的优先;

(2)同等条件下公司工龄较长的优先;

(3)同等条件下劳动合同期限较长的优先;

(4)同等条件下获得过公司表彰和相关荣誉的优先;

(5)经过转岗培训并掌握相关技能的优先;

(6)新接工程项目缺员时,待岗人员由项目经理优先挑选。

3.各部门有新的岗位需求时,应将岗位需求上报,待岗人员优先考虑,

经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人员。

4.公司为待岗人员安排两次工作机会,仍不能胜任者,将按照法律规

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表1:《待岗通知书》

附表2:《待岗协议书》

待 岗 通 知 书 存 根

人待字( )号 同志:

根据《公司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第 款,请于 年 月 日前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待岗手续。

特此通知

公司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待 岗 通 知 书

人待字( )号 同志:

根据《公司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第条一第 款,请于 年 月 日前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待岗手续。

特此通知

公司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 5 -

第三篇: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

(试行)

1 目的

为增强员工工作责任心与进取心,优化岗位组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所称待岗人员指因工作需要被所属单位安排待岗的员工。

3 制订依据

本办法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4 职责:

4.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本通知,确定范围,程序和标准。

4.2分公司:及时下达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要求执行,并将待岗人员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5 待岗程序及管理

5.1 待岗程序

5.1.1 公司原因,导致某些员工暂时不能上岗时,由所在单位出面安排其待岗。

具体要求:各单位、部门应及时与所属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取得联系,将待

岗人员及待岗时间报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员

工的工作安排,向员工发放《待岗通知单》。

5.1.2 个人原因,不能按要求时间到岗的,必须个人书面申请,经单位领导同意,

主管公司领导签字后,可暂时待岗,但待岗时间最多不能超过两个月。

5.2待岗人员待遇

5.2.1待岗期限为1-6个月。员工在待岗期间,必须服从公司或分公司统一安排,方可享受待岗人员工资待遇。

第十条 待岗人员劳动合同管理 (一)公司原因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若劳动合同

已到期,公司继续与 其签订劳动合同;但不包括在待岗期间违犯劳动纪律人员、本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者。 (二)个人原因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若劳动合同已到期,公司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三)所有待岗人员,在工作需要时,必须服从公司安排及时上岗;如不能胜任,公司将进行转岗培训,经过两次培训转岗仍不能胜任者,或两

次不服从公司安排者,将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8、公司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六、员工内部待岗核准的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的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2、人力资源部对意见进行审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

3、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发《公司员工待岗通知书》,待岗员工持通知书等待安排。

七、公司认为应待岗处理的,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执行。

八、公司为处于待岗期的员工发放生活费,每月300元。

九、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按时出勤,自觉加强学习及提高个人的工作技能,提高对待岗原因的认识,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及专业素质,争取重新上岗。

十、待岗培训内容及考核:

1、制度培训每日1小时。

2、每日清理公司内部卫生3小时。

3、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各员工状况,分配至相应岗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每日4小时。

4、每阶段由带队考核人员,依据员工表现状况进行现场评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一、待岗人员必须在待岗期满一周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待岗期间总结,申请重新上岗,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提出工作安排意见,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准予上岗。 十二、待岗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员工和待岗员工复岗后再发生本办法第五条

规定所列情况,依据《劳动法》规定,以辞退处理。

十三、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1:公司员工待岗通知书

附2:公司员工待岗审批表

员工待岗通知书

(存根) 第 号 :

根据公司《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之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决定您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待岗,期限为 天,请与 年 月 日 时 分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听候安排。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员工待岗通知书

第 号 :

根据公司《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之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决

定您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待岗,期限为 天,请与 年 月 日 时 分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听候安排。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员工待岗审批表

填表人: 年 月 日

第四篇: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企业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加强和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优化员工队伍结构,促进员工合理流动,充分调动在岗员工的积极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动合同期内的全体员工。

第一条 待岗情形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安排员工待岗:

1.因工程项目完工、新工作岗位尚未安排,或由于工程任务不饱满、工程任务不能衔接、公司安排暂时息工待岗的;

2.各部门定岗定编、竞聘上岗后的富余人员;

3.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4.年度员工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6.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7.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安排的岗位上工作的。

第二条 待岗审批程序:

1.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符合待岗条件的人员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单位待岗人员统计汇总表》

(附表1)及《××单位待岗人员情况说明表》(附表2)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待岗人员,制作待岗决定书,并报公司工会备案。

2.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待岗人员下达《待岗通知书》(附表3),并与待岗人员签订《待岗协议书》(附表4)。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第三条 待岗期限:

1.待岗期从待岗通知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信息通告栏发布通知或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待岗期限最长为6个月。待岗期限届满,安排上岗仍不能胜任的,应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女员工在待岗期间怀孕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待岗期延长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3.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岗期延长至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

第四条 待岗期间待遇:

1.对于待岗正式员工,待岗第一个月按其正常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待岗第二个月按其岗位补贴+技能补贴的所得金额发放生活费(如此项金额低于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待岗第三个月起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2.待岗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并按规定在其待

岗生活费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缴纳的费用,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不变。【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3.待岗期间可以计算为公司连续工龄。

4.待岗期间不参加提薪和年度绩效考核,不享受奖金。

5.待岗人员非因公造成的伤亡,由个人负责,不享受工伤待遇。

6.待岗期间公司安排临时性工作的,按所安排的岗位发放相应工资。组织培训期间,公司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以培训出勤天数为准。

第五条 待岗管理规定

1.待岗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2.待岗人员自接到《待岗通知书》(附表3)3日内应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注册,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时间超过 15 日仍不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的,解除劳动关系。

3.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须照常出勤,由人力资源部安排临时工作、组织培训或放假待岗。放假待岗人员必须每半个月回人力资源部报到一次(每月1日和16日为报到日,若遇休息日则顺延)。若不按时报到者,按旷工处理。

4.待岗人员在待岗过程中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5.待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待岗生活费:

(1)自谋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

(2)在待岗期间不服从公司正常管理的;

(3)待岗人员重新上岗的。

6.待岗人员重新上岗时,按新的工作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7.待岗人员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届满之日仍未复岗的,其待岗期限自行终结。届时,公司依据有关劳动法规按合同终止处理。

8.待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待岗期间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或不参加转岗培训的;

(3)待岗期间损害公司利益,造成严重后果或给公司造成极坏影响的;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4)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六条 待岗培训

1.待岗期间公司积极组织各类培训活动,帮助待岗员工提升岗位工作技能,从而为上岗做好准备,无故不得缺席。

2.待岗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1)通用性培训:待岗人员管理办法、“三体系”文件等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文化培训等;

(2)专业性培训:操作规程、质量、技术等;

(3)现场观摩或实践。

3.待岗培训时间根据员工所掌握的岗位技能难易程度确定,分批次有针对性地加以实施。

4.待岗人员在培训期间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对违纪者要按相关规定处理。

5.培训结束后要进行理论考试或实践考核,成绩优异者优先推荐上岗,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七条 待岗人员的分流与安臵

1.公司努力寻找就业机会积极安排员工上岗就业,尽力减少待岗人员比例。

2.公司有空缺岗位时,待岗人员的安臵将按下列规定办理:

(1)岗位和专业对口的优先;

(2)同等条件下公司工龄较长的优先;

(3)同等条件下劳动合同期限较长的优先;

(4)同等条件下获得过公司表彰和相关荣誉的优先;

(5)经过转岗培训并掌握相关技能的优先;

(6)生产单位(指挥部、项目部、专业公司、分公司)新接工程项目缺员时,待岗人员优先安排。

3.各单位有新的岗位需求时,应将岗位需求上报,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人员,待岗人员优先考虑。

4.公司为待岗人员安排两次工作机会,仍不能胜任者,

第五篇: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待岗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待岗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G-HR-3.2.2.2-07/06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办法规定了待岗人员的产生、待岗期间的管理及再上岗等有关内容。

1.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公司可参照执行。

2职责分工

2.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集团公司待岗人员的管理部门,负责待岗人员待岗期间的考勤、培训、管理及岗位推荐等工作。

2.2直属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公司待岗人员的各项管理。

2.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成立内部人才交流中心,为待岗人员提供再就业机会。

3.待岗人员的产生

3.1员工年终考评不合格的;

3.2组织机构或职位体系调整,岗位取消,且暂时没有合适岗位的;

3.3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现工作的。

4待岗期间的考勤和管理

4.1以人力资源部待岗调令下达为准,员工由原部门调入人力资源部,确定开始待岗。

4.2待岗员工原则上要求按照公司正常工作时间出勤,每日早到人力资源部指定地点签到,参加人力资源部指定的培训或自学;下午时间可允许个人外出联系工作。无故缺勤者,按旷工处理,旷工超过15日者,公司按有关管理规定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3人力资源部可依据实际需要组织待岗人员参加培训,待岗人员需按要求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按旷工处理。

5待岗期间的工资

员工待岗期间工资执行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代扣代缴应由个人承担的公积金和保险等款项。

6待岗期限

员工待岗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因考评不合格产生的待岗,原则上待岗期限不超过1个月),待岗期间公司可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7再上岗

公司可通过多种渠道为员工提供再上岗机会,员工也可通过自谋职业、参与内部人才市场竞争或服从安排等方式再上岗。如因员工个人原因不能再上岗,公司可依情况接受员工个人辞职,违约金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8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有新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9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10本细则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

第六篇: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待岗管理办法

贵州黄果树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待岗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员工积极有效的工作,特制定此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应公司在册员工。

二、待岗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进行待岗处理

(一)竞聘未被录取或者不适应岗位需要的;

(二)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三)出工不出力,责任心不强,在规定考核时期内不能完成工作和生产任务的;

(四)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岗位等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

三、待岗期限

(一)根据员工工龄的不同,待岗期限不同。员工工龄在10年及其以内、10年以上的,待岗期限最长分别为6个月、12个月;员工待岗以月为单位,最低待岗期为1个月。

(二)下岗期间公司一般给予下岗人员提供1-2次上岗机会,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或者积极参加岗位竞聘,不得以专业不对口、不适应岗位要求等理由拒绝上岗,员工自愿

放弃组织提供的就业机会,下岗期满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四、待岗待遇

(一)待岗生活费按照安顺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黄果树执行2011年度安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月);

(二)员工待岗期间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障金,个人应缴部分公司依法在员工待岗生活费中代扣代缴;

五、待岗管理

(一)待岗员工的人事关系转入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待岗员工传递就业信息和积极推荐员工上岗;

(三)待岗员工必须每天按时到人力资源部签到并接受培训,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如发生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现象,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四)员工待岗期间应遵纪守法,不能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允许出卖和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违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篇: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有限公司待岗(歇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有限公司

待岗(歇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现将《*******有限公司待岗(歇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详见附件)。

*******有限公司 2015年*月*日

*******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5年*月*日印发

*******有限公司

待岗(歇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强化制度管理的执行力,根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薪酬管理办法》和《*******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有限公司有用工关系员工,包括公司在册员工(含借调)、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签订协议工资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各单位应积极安排人员上岗,如出现歇岗情况,则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管理:

1、待岗人员是指连续3个月(含)以内未上岗的人员;歇岗人员是指连续3个月以上未上岗的人员。

2、因施工任务不饱满或其他因素造成人员待(歇)岗的,由公司与员工下达《待(歇)岗通知书》(见附件二),待(歇)岗期间薪酬标准为:待岗期间按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生活费;歇岗期间按不低于***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市民政局规定城镇400元/月)计发生活费。待(歇)岗期间

个人必须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或岗位的调整,如6个月不能重新安排上岗的,公司将停发其待(歇)岗工资或生活费,每月只承担单位部分的“社保五险、公积金、企业年金”等费用至公司下《上岗通知书》(见附件三)上岗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止。

3、待岗(歇岗)工资或生活费中不含个人应缴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企业年金及住房公积金。

4、由于个人综合素质、劳动态度和岗位技能等原因,造成公司各单位负责人拒绝安排其工作,则公司按***市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缴纳社保费用)发放一个月生活费,如一个月后仍不能安排,由所在单位将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转岗培训。

5、由于个人工作态度和思想原因,不服从组织工作分配,经各单位做思想工作后仍然不服从安排者,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协调;对违反公司制度、国家法律等,则各单位停止发放其工资并取消其所在的岗位,以书面形式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按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6、待(歇)岗期间,待(歇)岗员工本人必须每周五的上午8点30分——9点30分到所在单位或人力资源部签到一次,如不按时签到,则按本周5天缺勤扣减一周的歇岗工资,并视同旷工一次。报到期间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准请假,严禁委托任何人代替待(歇)岗本人签到,如经查实发现有替代行为的,其签到无效并按旷工处理。待(歇)岗期间如果个人连续旷工3次,或累计旷工5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待(歇)岗期间每

签到一次给予交通通勤费10元。

第四条 公司各单位除每月进行绩效考核外,在工程收尾完工时应做好对所属员工的考核与评价工作。并填报《*******有限公司员工绩效考核评价表》(见附件一),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五条 各单位因工作需要调整出来的和项目工程完工或收尾调回公司并经考核评价为优秀或称职的员工管理如下:

1、统一划归到公司****集中管理,依据所在单位考

核结果,根据本人原岗位工作性质调整安排新的工作岗位,如暂时没有适合对应岗位的,安排到分公司进入作业岗锻炼。待有新项目或各单位人员考核调整时优先考虑安排其上岗。

2、对以上分配到****集中管理的待(歇)岗人员,可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统一组织安排其待岗学习一个月,学习内容主要是与公司从事经营范围相关的行业标准、以往完工的优秀项目工程施工工法、工艺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并每周由个人向以上部门汇报学习情况,写出学习总结性材料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作为待岗学习期间的一项考核。

3、由公司安排集中待(歇)岗人员学习一个月的,其学习期间的工资按原所在岗位标准发放,绩效奖金为同类在岗员工的50%。一个月后如仍然没有适合的岗位安排或安排转岗后本人不愿意上岗的,则该员工进入待(歇)岗管理,待遇参考第三条。

第六条 公司对经所在单位及部门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做出

如下规定:

1、机关各部门员工调****集中进入待(歇)岗管理。

2、分公司员工在本单位进入待(歇)岗管理。

3、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对于各单位或部门岗位编制计划内的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转入****歇岗或进分公司从事作业岗,并由所在单位做好分流人员在此期间的考核工作。同时将待(歇)岗或在岗的人员中考核为“优秀”的员工调整进入岗位编制。

第八条 各单位在上报待岗和歇岗人员时,应公平、公正严格考核评价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学习、生活、工作及与周边相关工作人员关系处理的情况,作出综合性评价。在该员工进入待(歇)岗前由所在单位负责人与其进行一次面谈交流,告知其前期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指明其未来发展方向,谈话内容要做好记录,作为员工考核的一项流程,记录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待(歇)岗人员名单由人力资源部告知各单位负责人,以供各单位内部人员使用调剂。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综合性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建立考核评价信息台账,划定范围做好优秀待岗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及时推荐上岗。

第十条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公司**管理暂行

规定》的通知,**号文件相关规定,对项目完工或在建项目工程中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返聘人员,经用工单位认真清理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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