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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限高计算要求

时间:2018-11-30   来源:经典语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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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机场限高计算要求

机场附近限高

飞机场附近限高

为了保证飞机的起降安全,对飞机场邻近地区的人工和自然物体的高度必须实行限制,以保证对飞行没有障碍。限制面的范围也称净空区。关于这种限制,各国都有大同小异的规定,但都承认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公约附件十四的标准

确定的依据 主要是飞行区等级指标和跑道运行的类型。

飞行区等级指标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和中国民用航空局按使用的最大飞机所需要的基准飞行场地长度及飞机翼展、主起落架外轮间距的不同,分为Ⅰ及Ⅱ类飞行区等级指标(见飞机场飞行区);飞机场附近障碍物限制,主要根据飞行区等级指标Ⅰ确定。不同的等级指标,要求不同的净空区。供大型飞机起降的飞行区,净空限制范围及要求严于供小型飞机起降的飞行区。

跑道的运行类型 按供飞机运行的类型,跑道分为非仪表跑道和仪表跑道。仪表跑道又分为非精密仪表跑道和精密仪表跑道。供飞机驾驶员在能见度良好的条件下目视操纵飞机着陆的跑道称非仪表跑道或目视跑道。具有部分无线电导航设备和灯光助航设备,在能见度较差的条件下,引导飞机至飞机场上空域,然后目视着陆的跑道称非精密仪表跑道。具有完备的无线电仪表着陆系统和灯光助航设备,使飞机在能见度差甚至为零米的条件下,部分甚至全部依靠仪表引导着陆的跑道称精密仪表跑道。精密仪表跑道又分Ⅰ、Ⅱ、Ⅲ类。Ⅲ类完善及精密程度最高(见飞机场通讯导航设施)。精密仪表跑道要求的净空限制范围及限制要求严于非精密仪表跑道。

净空区组成 飞机场净空区由端净空和侧净空组成。端净空是一组从跑道两端以远一定距离起,根据不同条件,采取不同的起始宽度和向两侧扩展的斜率及不同的障碍物限制坡度所组成的梯形或舌形的净空限制面,包括起飞爬升面、进近面、内进近面、复飞面等。侧净空从飞行区两侧开始向外扩展的一组障碍物限制面,包括过渡面、内水平面、锥形面等,如图[净空障碍物限制面(以飞行区等级指标Ⅰ-4

为例,单位长度:m)]所示。

净空区要求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净空区的要求如下:

端净空 ①起飞爬升面。专供只具备起飞条件的跑道一端 (跑道一般均应具备可以用于起飞及降落的功能,只有当端净空不具备供降落条件使用时,才只供起飞用),为飞机起飞提供一个安全的通道。起飞爬升面从跑道末端以远30~60米处开始,呈一个由低到高的向上的障碍物限制面,长度分别在1600~15000米之间,净空障碍物限制坡度分别在5~2%之间,终端允许高出起始端80~200米。②进近面进近面和过渡面为飞机进近、进入及着陆提供一个没有障碍物的下滑通道。进近面从跑道末端以远30~60米(仅小型飞机场为30米)处开始,是一个或一组由远至近,由高至低的净空障碍物限制斜面它的长度范围分别在1600~15000米之间,终端宽度在380~4800米之间。最远端允许高出起始端中点 80~435米左右。根据飞机场大小及跑道技术条件不同,由一个限制坡度、两个限制坡度或两个限制坡度及一个水平段组成。③内进近面和复飞面。Ⅰ、Ⅱ、Ⅲ类精密仪表跑道,在进近面的起始端起900米(内进近面)及 1800米(复飞面)范围内,设置限制要求更加严格的内进近面及复飞面。

侧净空 ①锥形面是从内水平面边沿开始,以一定的限制坡度向外延伸的类似椭圆形的净空障碍物限制斜面。它的外缘距水平面边沿700~2000米,允许高于跑道两端中点的平均高程 145米。②内水平面为一个距升降带边沿为2000~4500米(随飞机场大小而异)等距离

的类似椭圆形的水平限制面。在内水平面范围不允许障碍物高出跑道两端中点的平均高程45米。③过渡面是从升降带边沿开始,以一定坡度向上延伸至与内水平面相交(即高出飞机场平均高程 45米)的斜面,限制坡度为14.3~20%。④内过渡面为Ⅰ、Ⅱ、Ⅲ类精密仪表跑道在过渡面接近于跑道部位,设置内过渡面,其作用是限制那些必须接近跑道,但又不能超过这个限制面的物体,如助航设备(易折设备除外)、飞机、车辆等。

超净空限制物的处理 由于飞机场净空区的重要性及限制要求的严格,即使新选的飞机场场址,有时也难全面满足。对于选址中存在的原有人工及自然物体,如果是超过净空限制允许值,可根据飞机场的重要性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① 经过认真研究包括模拟飞行,确定必须拆除或清除的自然或人工物体的高度或范围。

② 根据障碍物的性质(如风景名胜古迹、重要建筑物)及超高量,制定专门的航行规则和标志(包括夜间照明标志)。

③ 增加导航设备和限制飞机场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飞机场的最低决断高度、跑道视程和提高驾驶员飞行技术等级等。

净空区保护 当现有或新飞机场选址一经确定,相应于该飞机场等级(按业务预测考虑最终发展的飞机场规划等级)的净空区,必须得到严格地保护,才能保证飞机、城市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飞机场的正常使用。中国的现行法令、政策,对保护飞机场净空区作了以下的规定:

① 在飞机场净空区域内,禁止修建超出净空障碍物限制的高大建筑物。

② 凡在飞机场附近规划或建设各项工程时,都应事先与飞机场主管当局联系和取得同意。

③ 没有经过飞机场主管当局同意修建的超高建筑物,其超高部分要拆除。

第二篇:机场限高计算要求

关于建设项目净空限高意见的函-样本

民航河南安全监督管理局:

××××机场---米处(×××°××′××″E; ×××°××′××″N;(指拟建建筑物最高点地理坐标)北京54坐标,下同)拟建×××,初审情况如下:

一、拟建项目名称及地点

×××××××项目(如:住宅)。

二、与郑州机场跑道相对位置

拟建建筑物最高点地理坐标为×××°××′××″E; ×××°××′××″N面内/外。

三、郑州机场限高计算及意见

拟建建筑物最高点海拔高度(场地高程及建筑物高度)为 米(黄海高程),(不)符合机场净空高度控制要求。

请监管局对该项目在净空管理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给予审核。

此函。

附件:1.×××建设项目净空障碍物限高计算表【机场限高计算要求】

2.障碍物与跑道相对位置关系示意图

关于净空障碍物限高计算

一、障碍物基础数据:

1.障碍物位置:(注大地坐标和平面坐标至少填写一项,宜填写大地坐标;大地坐标精确至十分之一秒 ,平面坐标精确至厘米;在方框勾选采用椭球基准)

直角坐标系:障碍物大地坐标 E,N;E, N;E,N;E,N; (所采用的椭球基准:北京54 □西安80 □WGS84)。平面坐标

障碍物最高点高程85黄海高程基准,精确到十分之一米),相对障碍物所在地地面高度 xxx 米(85黄海高程基准,精确到十分之一米)。

二、计算结果:(若障碍物位于单跑道多个限制面内,按照最严格限制面填写;障碍物位于多条跑道障碍物限制面内,将已校核跑道按照上述规则单独填写)

/构筑物最高点高程(含避雷设施及屋顶附属物)为 xxx 米(85黄海高程基准),(未)超高。

符合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要求,未超高。

□ 超出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第三篇:机场限高计算要求

航空限高申请表格

建设用地航空限高申请书

成都军区空军司令部作战处/后勤部机场处:

我单位拟建建设用地(或拟出让、划拨建设用地)位于 成都

市金牛区金府路889号 ,建设用地面积为 平方米。

初步查询该地块航空限高绝对高度为 米,相对

高度为 米。我单位申请高度为 米(含所有

建、构筑物最高点高度)。【机场限高计算要求】

特向贵部申请在符合相关要求或增设安全措施的前提

下按申请的高度建设。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月

【机场限高计算要求】

申请建设用地航空限高审核表

审核部门(盖章): 审核时间: 年 月【机场限高计算要求】

第四篇:机场限高计算要求

建筑限高资料

建筑高度控制

1.湛江机场对建筑净空控制高度的批复:

根据民航中南局机场【2009】130号的批复意见

建筑离湛江机场跑道北端头,跑道中心校延长距离分别为4000,4000米范围的,建筑物最高点(含避雷针等建筑物在内)黄海高程均必须控制在193米以内。

有关障碍物标志设置、环节保护以及电磁环境保护问题必须按国家标准执行。

2.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建筑物、建筑群,重点保护具有本地特色的历史风貌和人文景观。 应当控制高层建筑,降低建筑密度,增加公共绿地。

3.广州2003年开始组织编制《名城保护规划》,当前《名城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已纳入正在报审的《广州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纲要》。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计划2011年完成《名城保护规划》批前公示,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年内报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政府审议,争取取得省建设厅支持,总体进度争取先于或平行于《广州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纲要》的获批进度。广州,一座具有22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也是我国第一批公布的24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记者昨日从市规划局获悉,作为全市名城保护纲领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下称《名城保护规划》)已经基本编制完成,年内报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政府审议。该规划第一次系统、明确划定了广州历史城区的范围20.39平方公里,包括了越秀、荔湾、海珠3个区的老城部分,并对这一范围内的新建建筑进行高度控制,最高不得超过30米。

4. 广州市规划局3月16日消息,广州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对番禺区广州亚运城地段自编号D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目前已在广州规划局挂出公示,公示期限为3月16日至3月30日。

申请调整内容为:原地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为637625.2平方米,建筑密度为25%,绿地率为35%,建筑限高为120米。建设单位申请将建筑限稿调整为170米,其余指标均未超出原规范要求。

5. 《通则》4.3 建筑高度控制

4.3.1 建筑高度不应危害公共空间安全、卫生和景观,下列地区应实行建筑高度控制:

1 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2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根据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裙楼和主体塔楼的高度;

3 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

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应按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4 当建筑处在本通则第1章第1.0.3条第8款所指的保护规划区内。(在国家或地

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保护规划和有关条例进行。)

注:建筑高度控制尚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的

规定。

4.3.2 建筑高度控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

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2. 非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

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人建筑高度内:

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

过1/4者;

【机场限高计算要求】

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第五篇:机场限高计算要求

建筑物航空限高咨询申请表 -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

______________(单位)关于项

目净空限高审核报建申请表

注:1、建筑物最高点包括避雷针等构筑物在内。

2、所有附带材料需符合净空保护区建筑物高度报建审

核流程申报指南的要求。

填表提示

报建申请表填表说明:

【机场限高计算要求】

宗地号/地块号:根据申请附带材料中的宗地图确定宗地号,或建设用地方案图确定方案号。

申请时间:提交至机场进行申请的日期。

申请单位:申请单位的全称。

地块详细地址:申请限高审核地块的详细地址。

是否存在: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申请项目是否存对空光源、电磁干扰或烟尘排放等影响,若存在,则在相应位置打“√”;若不选,则视为不存在以上影响。

附带材料:勾选提交的附带材料,附带材料要求参考《净空保护区建筑物高度报建审核》宣传资料。

建筑物最高点海拔高度:写明项目建筑物最高点的海拔高度(包括避雷针等构筑物),非建设高度。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负责办理报建审核申请的委托人及联系方式。

单位意见:签署单位意见及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第六篇:机场限高计算要求

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高度控制

三、建筑高度控制

场地内建筑物的高度影响着场地空间形态,反映着土地利用情况,是考核场地设计方案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在城市规划中,常常因航空或通讯设施的净高要求、城市空间形态的整体控制、以及土地利用整体经济性等原因,对场地的建筑高度进行控制。另一方面,建筑高度也是确定建筑等级、防火与消防标准、建筑设备配置要求的重要参数。

用以控制场地建筑高度的指标主要有建筑限高、建筑层数(或平均层数),二者之间的 关系取决于建筑物的层高。建筑限高适用于一般建筑物的控制,建筑层数则主要用以对居住建筑的考核。

(一)建筑层数

这里是指建筑物地面以上主体部分的层数。建筑物屋顶上的嘹望塔、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人建筑层数;住宅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顶板高出室外地坪不超过1.5m者,不计人层数内。建筑层数的控制与建筑限高的控制基本类似。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3.1.2条的规定,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为: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二)平均层数

指基地内,总建筑面积与总建筑基底面积的比值,单位:层

平均层数(层)=总建筑面积(m)/建筑基地面积之和(m)

一般常用于居住区规划,此时又称为住宅平均层数。

住宅平均层数(层)=住宅建筑面积总和(m2)/住宅基地面积总和(m2)

(三)极限高度

建筑物的最大高度,单位:m。以控制建筑物对空间高度的占用,以保护空中航线的安全及城市天际线控制等,应遵照城市规划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有时,也采用最高层数来控制,但二者含义略有不同。

(四)建筑高度的限制

建筑限高是指场地内建筑物的最高高度不得超过一定的高度限制,这一高度限制为建筑物室外地坪至建筑物顶部最高处之间的高差。某些情况下,也有以绝对海拔高度作为建筑限高的控制值。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4.3条对建筑高度控制有以下规定:

(1)建筑高度不应危害公共空间安全、卫生和景观,下列地区应实行建筑高度控制:

a.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b.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根据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裙楼和主体塔楼的高度;

c.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应按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d.当建筑处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内时,也应控制建筑高度。

此外,建筑高度控制尚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的规定。 22

(2)建筑高度控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以及当建筑处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内时,建筑控制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女儿墙作为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b.在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地区的建筑以及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其建筑控制高度是: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a)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且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

b)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c)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四、密度及容量控制

(一)用地面积

是指可供场地建设开发使用的土地面积,即由场地四周道路红线(地产线)所框定的用地总面积-其常用单位为公顷(hm2)。有时也用亩(1hm2=15亩=10000m)表示。

用地面积是计算场地其他控制指标的基础,应予准确把握。

用地面积与用地形状对场地使用和建设项目的功能布置有很大影响。不同性质、规模的建设项目对场地的用地面积有不同的要求,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二)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亦称建筑覆盖率或建蔽率。 2

建筑密度是指建筑基地面积之和与总用地面积之比。单位:%。 建筑密度表达了基地内建筑直接占用土地面积的比例。

建筑密度=各类建筑基地面积的总和/场地用地面积*100%

式中,建筑基地面积是指建筑的占地面积,按建筑的底层建筑面积计算。 建筑密度表明了场地内土地被建筑占用的比例,即建筑物的密集程度。从而反映了土地的使用效率。建筑密度越高,场地的室外空间越少,可用于室外活动和绿化的土地越少;可见,建筑密度也间接反映了场地内开放空间的比例,并与场地环境质量相关。

建筑密度过低,则场地内土地的使用很不经济,甚至造成土地浪费,影响场地建设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过高的建筑密度又会引起场地环境质量的下降,严重的还会影响建设项目功能的正常发挥。可见,场地的建筑密度应有一个合理的取值,它受到建设项目的性质、建筑层数与形式、场地的位置与地价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应视具体情况进行认真分析。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一般对场地的最高建筑密度作出明确限定,设计时应严格执行。

(三)建筑系数

建筑系数是指场地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露天设备、露天堆场及露天操作场等占用的土地占场地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与建筑密度这一概念相类似,建筑系数指标也适用于描述场地内土地的直接使用状况:但主要应用王工业企业场地设计中,并侧重于场地使用经济性的考核。 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93)的规定,上式中各项参数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场地(厂区)用地面积指厂区围墙内的用地面积,按围墙中心线计算。

(2)建筑物、构筑物用地面积:新设计的按建筑物、构筑物外墙建筑轴线计算;现有的按外墙皮尺寸计算;圆形构筑物及挡土墙,按实际投影面积计算;贮

罐区按成组设备的最外边缘计算,当设有防火堤时按防火堤轴线计算;球罐周围有铺砌场地时,按铺砌面积计算;栈桥按其投影长宽乘积来计算。

(3)露天设备用地:独立设备应按其实际用地面积计算;成组设备应按设备场地铺砌范围计算,但最多只计算至设备基础外缘1.2m处。

(4) 露天堆场用地面积按堆场场地边缘线计算。

(5)露天操作场用地面积按操作场场地边缘计算。

(四)场地利用系数

场地利用系数仅用于考核工业企业场地的土地利用情况,是场地内直接使用的土地(指场地内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用地、露天设备用地、霹天堆场及露天操作场用地、铁路用地、道路和广场用地、工程管线用地等)占场地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由于属于工业企业的用地概念,在此不再赘述。

(五)容积率

建筑容积率是指建筑基地内总建筑面积与总占地面积之比

建筑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容积率为一无量纲常数,没有单位。

一般容积率为1~2时为多层,4~10时为高层。

(六)通则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4.4条对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等有以下规定:

(1)建筑设计应符合法定规划控制的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的要求。

(2)当建设单位在建筑设计中为城市提供永久性的建筑开放空间并无条件地为公众使用时,该用地既定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可给予适当提高,且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五、建筑规模控制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50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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