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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死亡身份证遗失

时间:2018-11-29   来源:经典语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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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户主死亡身份证遗失

户口簿遗失证明

户口簿遗失证明户口簿遗失证明

证明

XX派出所:

由于XX保管不善,不慎将户口簿丢失,情况属实,特此证明。恳请为其补办,万分感谢!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八日(证明单位盖章)

本市居民遗失《居民户口簿》,应当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报失,派出所当场出具《户口、居民身份证(件)报失单》。申报人自报失之日起三十日后仍未寻找到的,应当由户主提交户内有民事行为能力成员联合签名的书面申请,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后予以补发。

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应由户内成年人口持丢失补领申请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发。原《居民户口簿》找到的,应交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户口簿遗失报告

西溪派出所:

本人(户主) ,身份证号码 ,户口地址在杭州市西湖区 ,因 年【户主死亡身份证遗失】

月 日在 (地点)遗失(失窃)居民户口簿,现要求派出所给予补办。特此报告。

户主签名:

户内16周岁以上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注:居民户口簿遗失户内16周岁以上人员全部签名,由户主持居民身份证、房产证原件补办;集体户口簿遗失另需加盖户口挂靠单位公章。)

一、 办理条件【户主死亡身份证遗失】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 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二)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补发的居民户口簿。

一、 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 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户主死亡身份证遗失】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二)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补发的居民户口簿。

第二篇:户主死亡身份证遗失

死亡证明去哪开

死亡证明去哪开只能在本地政府部门开(家庭所在地公安局)。没他法。你也可以找在本地的帮忙开个证明,或让公安局发个传真到你的地方,一般电话听就有传真机。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附: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如果是在医院死亡的话,一般开死亡证明是有现成的格式的,只要根据格式填写相关的内容就可以了。如果是在家里的正常死亡的话那就去当地的居委会开,他们会给你写一张证明的。 死亡证明(即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关于死亡证明怎么开的问题,如果是在医院死亡的话,一般开死亡证明是有现成的格式的,只要根据格式填写相关的内容就可以了。如果是在家里的正常死亡的话那就去当地的居委会开,他们会给你写一张证明的。

第三篇:户主死亡身份证遗失

死亡证明的五种开立方式:

死亡证明的五种开立方式: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即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2.殡仪馆、寺庙、道观出具的火化证明;

3.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认定书;

4.在境外死亡的,驻外使领馆或驻外机构出具的证明(属外文的,须附中译文),在境内有单位的,还须出具所在单位确认函;

5.村居委出具的死亡证明;

【户主死亡身份证遗失】

户口注销: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死亡户口注销程序

第十三条 申报义务人申请办理公民死亡户口注销手续的,应持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并填

写《死亡公民户口注销申请表》。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受理,并予以办理注销手续。

对申报义务人身份或申报材料有疑异的,派出所应先予受理,待核实后,再办理注销手续,办理结果及时通知申报义务人。

第十四条 公民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其申报义务人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文件,由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给予办理死亡公民户口注销手续。 第十五条 公民在办理户口迁移途中死亡的,申报义务人应办理落户和申报死亡户口注销手续。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申报义务人提供的死亡公民《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有关户口迁移材料和死亡证明材料,办理死亡公民户口迁入手续,同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 公民(包括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前死亡的,公安派出所凭申报义务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办理出生户口登记和死亡户口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在办理死亡公民户口注销时,公安派出所应及时在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中“常住人口登记卡”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盖“注销”章,并缴销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死亡公民属单独立户的,还应缴销其《居民户口簿》。

第十八条 对死亡公民户口实行强制注销的,应先由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经派出所所长审批后,再予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办理结果应及时通知申报义务人。

第四篇:户主死亡身份证遗失

户主声明书

户主声明书

本人 系梅县水车镇小桑村 小组村民,性别: ,身份证号: 。

为配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本人就有关情况作如下声明:

1、我户家庭成员有 ,共计 人;

2、经我户家庭成员同意,本人作为户代表负责签署相关文书。

3、本人作为户代表对外签署的文书是家庭全体成员自愿、真实意思表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按指印):【户主死亡身份证遗失】

年 月 日

【户主死亡身份证遗失】

户主声明书填写说明及要求

1、填写“户主声明书”必须由户主本人填写。

2、“户主声明书”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涂改无效,声明人签字后必须按上指印。

3、原承包户主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由新明确的承包户主为声明人。

4、“户主声明书”中声明人涉及身份证上的内容必须与身份证上登记的内容保持一致。填写的家庭成员姓名必须与户籍、身份证信息一致。

5、“户主声明书”填写内容不真实或因填写不准确、不清晰引发相关纠纷矛盾的,由声明人负完全责任

第五篇:户主死亡身份证遗失

死亡证明在哪儿开

死亡证明在哪儿开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附: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如果是在医院死亡的话,一般开死亡证明是有现成的格式的,只要根据格式填写相关的内容就可以了。如果是在家里的正常死亡的话那就去当地的居委会开,他们会给你写一张证明的。 死亡证明(即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关于死亡证明怎么开的问题,如果是在医院死亡的话,一般开死亡证明是有现成的格式的,只要根据格式填写相关的内容就可以了。如果是在家里的正常死亡的话那就去当地的居委会开,他们会给你写一张证明的。

第六篇:户主死亡身份证遗失

遗失

父亲王超母亲倪婷遗失女儿王茜涵出生证,证号:0340598784 ,声明作废

公示 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站北社区新店社居委坝稍组,户主:钱昌宝(身份证号:340103197301242519),妻:王爱霞(身份证:340111197509077524),共计贰人,系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站北社区新店社居委坝稍组祖居户。监督电话: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拆迁办:64253715 合肥新站区站北社区管委会:66339951

童超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34262619870716001x

,现声明作废

安徽省安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公章遗失 ,声明作废

公示 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站北社区新店社居委坝稍组,户主:钱昌宝(身份证号:340103197301242519),妻:王爱霞(身份证:340111197509077524),共计贰人,系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站北社区新店社居委坝稍祖居户。监督电话: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拆迁办:64253715 合肥新站区站北社区管委会:66339951

王帮俊(340121196402024615)在胜利路西凤阳路北元一时代花园7 #801室的房产证产权证号:合产027193)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注销公告 xxxxxxxx有限公司(注册号:110xxxxxxxx)经股东会决议现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为:

××× ××× ××× ×××……,×××为清算组组长,请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请债权债务。 特此公告

吕洋,龙岗开发区嘉应茗阳水岸D14栋402办证费收据及交房通知单丢弃,收据号0022467,金额9832元 ,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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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永兰遗失瑶海区明光路200号1幢101室土地证,证号:合国用(2005年)第7920号 使用面积8.77平方米 特此声明!

车辆报废公告

我所有的皖A32545小型汽车已于2008年3月31日解体报废,同时该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一并作废,特此公告! 公告人:张兵

车辆报废公告

我所有的皖Q70528厂牌型号跃进NJ5815D机动车已私自解体报废,因该车所

发生的任何意外,均有我本人承担。同时该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一并作废,特此公告 公告人陈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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