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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征地按户口吗

时间:2018-10-09   来源:经典语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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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征地按户口吗 第一篇_海南征地补偿标准

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一、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以市、县行政区域为单位划分不同区片,综合考虑被征收土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制订并经省政府批准公布的法定征地补偿标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二、凡在海南省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均按本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其中征收农村宅基地、农村企业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补偿。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农、林、盐场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测算基准日为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各市、县政府应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定期更新,原则上2—3年更新一次,更新标准经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各市、县政府公布实施。

四、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综合补偿倍数(30倍)乘以所在区片年产值执行。

五、同一市、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建设项目涉及不同区片征地的,按照从高的原则统一确定其征地补偿标准。

六、本标准公布实施前已依法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的项目征地,其征地补偿仍按双方

约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七、在本标准公布实施前已依法办理用地报批但尚未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的项目征地,按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八、本标准公布实施后,各市、县政府应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从本市、县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资金,建立征地补偿安置统筹基金,专项用于解决征地补偿遗留问题。

九、本标准公布实施后,各类新建项目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必须按照本标准执行。

十、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各市、县政府必须按本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得拖欠、截留、挪用。

十一、本标准自省政府批准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海口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2、三亚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3、儋州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4、文昌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5、琼海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6、万宁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7、陵水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8、东方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9、澄迈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10、临高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11、昌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12、乐东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13、五指山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14、定安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15、屯昌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16、保亭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17、琼中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18、白沙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儋州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海口征地按户口吗 第二篇_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流程图的通知

海口征地按户口吗 第三篇_海口警方详解7类户口办理程序

海口警方详解7类户口办理程序

本报讯 昨日,海南特区报刊登了《海口部分户口办理程序调整,7类户口申请由辖区派出所受理》后,很多读者致电本报咨询该7类户口的具体办理条件以及所需材料等手续问题。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海口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为读者详细解答具体问题。记者 陈映虹

1.干部调动申请落户

问:干部调动申请落户的需要什么条件?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答:干部调动申请落户主要是公务员等有编制的人员,必须提供空岗卡,这个是干部调动申请落户和其他申请落户所不同的地方。干部调动申请落户所需要的材料有以下7种:

1.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可向派出所申请);2.干部调动审批表;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2及3可到省人劳厅或者组织部申请);4.空岗卡;5.调入单位证明;6.申请落户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配偶、子女可以随迁,配偶随迁,要求配偶无业或者是农业户口人员,子女随迁的须在十八周岁以下。有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结婚证;配偶无业证明或待业证、下岗证等(配偶是农业户口的无需此证明);随迁子女(未满十八周岁)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工人调动申请落户

问:工人调动申请落户针对的人群有哪些?

答:省级企事业单位、市级企事业单位的工人等都属于该类。

省级单位的需要提供:1.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可向派出所申领);2.调动审批表;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4.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调动通知;5.调动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通知书;(2、3、4、5可向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申请)。6.调入单位证明;7.申请落户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市级单位的需要提供: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工人介绍信;调动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入单位证明;申请落户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配偶、子女可以随迁。需提供:1.结婚证;2.配偶无业证明或待业证、下岗证等(配偶是农业户口的无需此证明);3.随迁子女(未满十八周岁)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军队家属随军申请落户

问:军队家属随军申请落户针对人群?

答:副营级以上干部(包括副营级)可申请。需要以下材料:1.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2.军官所在部队师、旅政治部批准其家属随军的《军队干部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3.军官证;

4.结婚证;5.部队证明;6.申请随军落户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7.有随迁子女(未满十八周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夫妻投靠申请落户

问:夫妻投靠申请落户的条件是什么?

答:夫妻投靠申请落户,申请条件相对简单,主要是两个条件:夫妻有一方是海口户口,另一方无业或者农业户口。

问: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需要以下材料:1.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2.结婚证;3.待业证或无业证明(落户人属农业户口的除外);4.有随迁女子的(未满十八周岁),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5.申请人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6.申请人的户口簿以及落户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超过3周岁人员补报

问:超过3周岁人员补报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1.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2.出生医学证明;3.父母亲结婚证;4.父母亲户口簿及身份证;5.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6.父母投靠子女申请落户

问:父母投靠子女申请落户的,对父母的年龄有何限制?

答:父母投靠子女申请落户的,要求父亲须年满60周岁,母亲须年满55周岁。需要提供1.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2.原籍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3.申请人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4.申请人的户口簿以及落户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7.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申请落户

问: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申请落户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未成年子女要求年未满十八周岁,随父随母申请落户都可。

所需的材料:1.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2.父母的结婚证;3.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4.申请人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5.申请人的户口簿以及落户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7类户口办理

由辖区派出所

受理

问:目前调整的范围有哪些?如何调整?

警方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进一步规范海口市户政管理工作,加强户口审核和审批环节,海口市公安局对部分市外迁入及超过3周岁人员补报往年出生入户的户口办理程序进行调整。

调整的范围有以下7类:干部调动申请落户;工人调动申请落户;军队家属随军申请落户;夫妻投靠申请落户;子女投靠父母申请落户;父母投靠子女申请落户;超过3周岁人员补报往年出生入户。

上述7类户口的申请,统一由辖区派出所受理,审批结果由所在地办证中心或金盘派

出所负责通知申请人并办理。

海口商品房新“限购令”出台后户籍问题引起关注;警方有关负责人:购房和投资捐赠入户已停止办理

6类外地人可在海口申请落户

近日,海口出台商品房新“限购令”,规定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海口户籍家庭暂停购房,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海口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海口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海口购房。记者调查发现,海口商品房新“限购令”实施以来,海口的户籍问题引起广泛关注,一些非海口户籍的家庭为了在海口买房纷纷打起“迁户”的主意。其他市县的人将户口迁入海口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就广大读者关心的一些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海口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记者解莹黄婷

在海口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问:外市县的哪些人可以在海口落户?

答:目前,外市县6类人可以申请在海口落户:工作调动申请落户;军队家属随军申请落户;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落户;夫妻投靠申请落户;子女投靠父母申请落户;父母投靠子女申请落户。

购房和投资捐赠入户已停办

问:海口目前是否接受投资捐赠和购房入户?

答:目前,海口市已经停止办理购房入户和投资入户。去年11月份召开的海口市十四届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投资和捐赠办理入户暂行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并于去年12月起开始执行。

问:和外省人相比,本省其他市县的人在海口落户有何不同?

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本省其他市县的人和外省人在海口落户的要求是一样的。

符合条件者咋办理落户手续?

1.工作调动申请落户

问:工作调动申请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答:干部调动申请落户所需要的材料有7种:一、户口迁移审批表;二、干部介绍信或调动通知;三、干部调动审批表;四、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五、机关单位空岗通知单;六、

【海口征地按户口吗】

调入单位证明;七、申请落户人的户口簿。

工人调动申请落户的情况分为两类,包括省级单位和市级单位。省级单位(主要为企业)需要提供:户口迁移审批表、调动通知、调动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动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通知书、调入单位证明、申请落户人的户口簿。市级单位需要提供:迁移审批表、工人介绍信、调动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空岗卡、调入单位证明、申请落户人的户口簿。

以上工作调动申请落户人员,如有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随迁,需提供以下材料:结婚证(两本)、随迁子女的《出生证》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配偶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出具无业证明。

2.军队 家属随 军申请落户

问:军队 家属随 军申请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答:一、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二、军队干部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三、军官证;四、结婚证(两本);五、部队证明;六、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随军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七、申请随军落户人的户口簿。

3.父母投靠子女申请落户

问:父母投靠子女申请落户的,对父母的年龄有何限制?需要哪些材料?

答:父母投靠子女申请落户的,要求父亲须年满60周岁,母亲须年满55周岁。需要提供户口迁移审批表、原籍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申请人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申请人的户口簿以及落户人的户口簿。

4.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申请落户

问: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申请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答:未成年子女需在18周岁以下。需要的材料为户口迁移审批表、父母的结婚证(两本)、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原籍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申请人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申请人的户口簿以及落户人的户口簿。

5.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落户

问: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落户海口需要哪些材料?

答:一、毕业证;二、省人劳厅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发的报到证;三、单位劳动合同;四、单位证明;五、单位集体户号(单位无集体户的则不需要提供);六、户口迁移证。

6.夫妻 投靠申请落户【海口征地按户口吗】

问:夫妻 投靠申请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答:夫妻投靠申请落户,需双方婚龄在一年以上(以领取结婚证日期为准),且落户人在海口市居住生活满一年。需要以下材料:一、户口迁移审批表;二、结婚证(两本);三、夫妻双方身份证;四、落户人《暂住证》(在海口暂住时间一年以上);五、落户人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出具无业证明(原则上由原籍劳动部门开具)或待业证、下岗证;六、有随迁女子的(未满十八周岁),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七、申请人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八、申请人的户口簿以及落户人的户口簿。

海口4个区

中心咨询电话

美兰区中心:65362624

龙华区中心:13907571712

琼山区中心:65852699

秀英区中心:68636277

三亚户籍

录用、调动干部户口迁移审批作为三亚市公安局的承诺件之一,限期办结时间为15天。收费标准依据《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每张收费6元。

申报条件

经三亚市人民政府的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同意录用的国家公务员或招收的干部职工。调动、录用人员的夫(妻)、未成年子女及年老父母可随迁。

申报材料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录用公务员的,凭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市政府相关的文件和单位文件;《入户申请审批表》;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干部、职工调动的,提供《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市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和办理户口介绍信。 工作流程

海口征地按户口吗 第四篇_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秀英区海秀镇集体土地补偿方案的通告(2016年)-地反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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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秀英区海秀镇集体土地补偿方案的通告

(2016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海秀镇18.93亩集体土地(集体农用地18.842亩,一般集体建设用地0.088亩)的补偿方案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药谷二期南片区项目。

二、征收项目用地位置:海口市永万东路西侧,用地范围已测量放桩(详见征地坐标)。

三、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琼府〔2014〕36号)执行。

四、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秀英区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七、本通告发布后在该项目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5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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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海口征地按户口吗 第五篇_海口市购房入户实施细则

【海口征地按户口吗】

海口市购房入户实施细则

(试行)

依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海府„2014‟49号)第五条“实施购房入户政策”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购房入户条件 (一)所购住房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商品房(含产权式酒店)。

(二)入户人员条件

1、入户人员为本省户籍的购房者,以及户籍在本省的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的未婚子女;

2、属共同购房的,只允许其中一名购房者作为申请人,申请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的未婚子女入户,且每套商品房只能申请一次购房入户;

3、入户人员不超过5人(含)。 (三)购房入户时间要求

购房时间自2014年6月1日起,暂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购房合同提交时间和备案时间均要在上述时间内。

二、办理购房入户所需材料 (一)确认备案的购房合同; (二)合同备案确认表; (三)购房发票;

(四)属共同购房的,须提交共同购房者同意其中一名购房者作为申请人申请购房入户的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协议书;

(五)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配偶随其落户的,应当提交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共同生活居住的父母(含

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的未婚子女随其落户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子女可以不提供)、未婚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光荣证或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以及购房人与父母的关系证明;

(六)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及证明材料不能留存办理机关的,应当同时提交复印件。

三、办理购房入户程序

符合购房入户的购房者,须持上述所需入户材料,到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如实填写《海口市购房入户审批表》。经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准后,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

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社区或驻村民警核实,分管

所领导或所长审核,报公安分局办证中心主任或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领导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申请人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派出所办理落户;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办理落户。

(办理时限: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个工作日,公安派出所5个工作日、办证中心及开发区治安大队2个工作日)

四、限制条件

(一)购房人申请登记户口后不得撤销或解除所备案的购房合同; (二)撤消或解除2014年6月1日前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并重新购房的人员不能享受购房入户政策。

五、其他规定

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实行,由市住建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海口市购房入户审批表

海口市购房入户审批表

2.此表一式两份,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保留一份。

海口征地按户口吗 第六篇_海口市农村宅基地建房最新管理办法

2016海口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海口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农村住宅建设,根据《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口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建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取得区政府出具的宅基地批准证明,建设本户自用住房及附属生活设施的土地。

第三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市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区政府应明确各镇、各部门管理职责及范围,有序组织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建房的管理及实施工作。

第四条 农村宅基地建房必须遵循规划引领,有序建设;依法合规,简便高效;政府主导,村民主体;节约集约,一户一宅;统一风貌,凸显特色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规划及报建要求

第五条 各区人民政府要以“多规合一”工作为抓手,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人民政府)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或整治建设规划,经区政府批准后作为农村宅基地规划报建审批依据。农村宅基地建房选址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建房应注重建筑特色风貌管控,兼顾传统村落保护。鼓励推广使用《海南省乡村特色民居建筑方案图集》《琼北(海口)民居特色建筑图集汇编》等标准图集方案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荐的建筑设计方案。鼓励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选用一种建筑风 格造型,开展建筑风貌整治改造,确保一定范围内建房风格基本一致。

第六条 农村宅基地建房应集约节约用地,原则上每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含屋檐滴水面积)。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农村宅基地安排按传统村落保护规划要求执行。

第七条 农村宅基地建房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建筑密度一般不得大于70%,建筑层数不得超过4层,建筑高度控制16米以内。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规划区等重点管控区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建房要求须同时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建房屋:

(一)拟建用地已列入征收范围且征收部门明确不予建房的;

(二)所在村庄已列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的;

(三)不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

(四)占用道路规划控制红线、文物保护控制紫线、绿地范围控制绿线、城市地表水体保护控制蓝线、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黄线建房的;

(五)在消防、燃气、电力、泄洪通道、水利设施等规划用地范围内建房的;

(六)其他不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三章 建房审批程序

第九条 区、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应开设农村宅基地建房报建受理窗口,免费提供建筑设计图纸,方便村民申请报建。村(居)委会应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农村规划协管员,协助建房户办理建房报建手续。鼓励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专门负责村民建房的审查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报建必备材料

(一)建房户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二)《海口市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建房审批表》);

(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批准证明(区政府出具);

(四)建房户及施工人员(或单位)提供结构安全方面的承诺书(属加扩建房屋的提供);

(五)宅基地宗地坐标图(区国土分局免费提供);

(六)建筑设计图纸(区政府免费提供)。

第十一条 申请。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新宅基地建房、原宅基地拆旧房建新房和拆旧房异址建新房的,需填写《建房审批表》。建房户携申报材料直接或委托村(居)委会向所在区(或镇)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报建受理窗口提出建房申请。受理窗口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建房审批表》等相关材料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办理。

第十二条 审核及发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接到建房申请材料后,应安排规划管理人员10个工作日内现场勘察,审查建房户申报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拟建房屋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等。对符合条件的,建房户可选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免费提供的设计图纸,也可自行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图纸。申报材料及设计图纸获审查通过后,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退回建房户,并一次性告知不能办理的理由或需修改的事项等。

第十三条 公布。建房申请经依法批准,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人民政府)将审批结果通知建房户及其所属的村(居)委会,并在建房现场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布内容包括:

(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等主要图纸;

(三)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备案。镇人民政府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5个工作日内应将建房报批有关材料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第十五条 施工备案或报建。建房户应在开工建设前申请施工备案或办理《建筑工程施【海口征地按户口吗】

工许可证》。

农村宅基地自建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住宅,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进行施工备案;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住宅,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六条 放验线及竣工验收。房屋基础开挖前,建房户应主动通知村(居)委会,村(居)委会通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区国土分局(或镇国土所)到场核验,验线合格方可施工。

房屋竣工15日内,建房户应主动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验收。农村宅基地自建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住宅,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镇人民政府)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住宅,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第十七条 房产登记。建房户应持《集体土地使用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建房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十八条 市、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多方筹措资金,给予依法报建的建房户补贴相关费用、免缴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依法报建并按批准方案建设,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的建房户给予专项补贴。

(一)补贴测量费(含宗地坐标、房屋测量)和建房图纸设计费等,纳入年度区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二)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价格调节基金、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工本费等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给予依法报建并按批准方案建设,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建房户1万元/户专项补贴。该费用由区政府统筹先行支付,并纳入下一年度市级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 未依法报建建房的,建房户所建建筑物(含构筑物)均视为违法建筑,在土地、房屋征收时对该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由区城管部门(或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依法限期整改或拆除。

第二十一条 各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等单位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取贿赂的,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在农村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可参照本办法补办或完善相关建房报建手续。

桂林洋开发区、三江农场范围内的个人建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实行属地管理。 非农业户口个人原有或者合法继承的农村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以依法确定其房屋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市主城区内村民宅基地的建房管理适用本办法的规定。主城区、镇区范围内属国有出让土地的个人建房适用《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后自行失效。

海口征地按户口吗 第七篇_海口市公安局户政办理指南

海口市公安局户政办理指南

一、直接办理类

(一)新出生婴儿随父、随母落户

所需证明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亲户口簿;3、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4父母是现役军人的,提供部队证明及父母双方军人的身份证件;5、结婚证。

(二)本区内迁移

1、随夫(妻)

所需证明材料:(1)结婚证;(2)夫妻双方户口簿;(3)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2、子女随父母或父母随子女

所需证明材料:(1)证明其父子、母子关系的证明;(2)双方户口簿;(3)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3、随亲寄户

所需证明材料:(1)申请寄户的书面报告;(2)双方户口簿;(3)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4)单位或居(村)委会关系证明。

4、搬迁

所需证明材料:(1)房产证或单位证明;(2)户口簿;(3)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三)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恢复户口

所需证明材料:1、复员、转业、退伍证件;2、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3、户口簿;

4、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四)参军注销户口

所需证明材料:1、入伍通知书;2、户口簿;3、身份证。

【海口征地按户口吗】

(五)出国注销户口

所需证明材料:1、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件、证明;2、户口簿;3、身份证。

(六)死亡注销户口(有《死亡医学证明》)

所需证明材料:1、《死亡医学证明》;2、户口簿;3、身份证。

(七)市内迁出户口

所需证明材料:1、市内迁移受理单;2、户口簿。

(八)市外迁出户口

所需证明材料:1、准迁证(大中专院校学生凭《录取通知书》);2、户口簿。

(九)除姓名、年龄、民族、籍贯外其他变更的户口项目

所需证明材料:1、户口簿;2、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十)分户和并户

所需证明材料:1、户口簿;2、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3、属结婚或离婚分户、并户的,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4、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1张。

(十一)办理居民身份证

所需证明材料:1、户口簿;2、人像采集回执单。

(十二)办理暂住证

所需证明材料:1、暂住地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2、身份证;3、2张近期彩色标准相片。

(十三)办理边境通行证

所需证明材料:1、身份证;2、户口簿;3、暂住人员办理边境通行证须提供暂住证(IC卡)。

(十四)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恢复户口

所需证明材料:1、刑释、解教通知书;2、派出所同意入户意见;3、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4、户口簿;5、3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十五)大、中专毕业生(含研究生)毕业生恢复户口

所需证明材料:1、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2、迁移证;3、户口簿;4、1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十六)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转学办理落户

所需证明材料:1、省(包括转出地和转入地)高教主管部门批准文件;2、户口迁移证;

3、学校证明;4、1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十七)大、中专院校生(含研究生)退学办理落户

所需证明材料:1、退学证明;2、户口迁移证;3、户口簿;4、1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十八)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落户

所需证明材料:1、招生计划;2、录取通知书;3、学生花名册;4、学校证明;5、户口迁移证;6、1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十九)本区户口迁出,因故未入返回

所需证明材料:1、申请返回落户的书面材料;2、迁移证;3、户口簿;4、1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二十)党政机关工作者、国家公务员录用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87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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