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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作户口在学校

时间:2018-09-25   来源:经典语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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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作户口在学校 第一篇_北京院校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流程

北京院校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流程

1、有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凭学校转单、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到保卫处办公室领取户口卡,填写户口迁出登记表,持户口卡和保卫处证明到樊家村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注:请毕业生提前与报到单位联系,了解准确、详细户口迁入地址,单位名称和派出所不能代替户口迁入地址,因户口迁移证打错后公安机关无法变更)。

2、已落实就业单位,有报到证,但报到证的报到地址为工作单位地址,而毕业生本人要求将户口迁往其他地址的,需迁入地派出所开出准予迁入证明,(迁回生源地不需要准予迁入证明)凭学校转单、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准予迁入证明原件到保卫处办公室领取户口卡,填写户口迁出登记表,持户口卡和保卫处证明到樊家村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如学生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单位不解决户口,需将户口迁回原藉,凭学校转单、就业报到证、本人身份证、到保卫处办公室领取户口卡,填写户口迁出登记表,持户口卡和保卫处证明到樊家村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只能迁回生源地(生源地落户地址为本人家庭户口本的户口详细地址)。

4、对于确实正在落实就业单位过程中的京外统分毕业生,可以申请户口暂时留存在学校,暂缓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学生凭就业中心的《统招统分京外生源毕业生档案留存申请表》复印件和用人单位办理正在办理户口的证明材料或接受函,到保卫处签订《户口延缓协议书》,办理户口暂缓手续。办理户口时间为:毕业当年8月底前(暑假期间保卫处安排专门人员办理,时间另行通知)。暂缓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或不能解决户口的同学,凭身份证、派遣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户口迁回生源地。

5、已退学的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教务处开出的退学证明书原件到保卫处办公室领取户口卡,填写户口迁出登记表,持户口卡和保卫处证明到樊家村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只能迁回生源地(生源地落户地址为本人家庭户口本的户口详细地址)。

6、已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延长学藉的学生可不必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但需凭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延长学藉证明到保卫处办公室进行变更登记。

7、考入京内其它学校的研究生,凭本人身份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到保卫处领取户口卡,填写户口迁出登记表,本人持户口卡交于考入学校的保卫处户籍部门进行变更。

8、考入京外其它学校的研究生,凭本人身份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到保卫处领取户口卡,填写户口迁出登记表,持户口卡和保卫处证明到樊家村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注:请毕业生提前与学校联系,了解准确、详细户口迁入地址,因户口迁移证打错后公安机关无法变更)。

9、京外生源的毕业生办理出国的,可将户口迁往生源地(迁移地址为本人家庭户口本详细地址)或保存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凭该中心提供的“出国人员集体户口办理申请书”),办理时间为毕业当年8月底前。学生凭身份证、报到证、出国人员集体户口办理申请书到保卫处办理。

10、统招统分京外生源毕业生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如参加社区工作者、西部志愿者、村官的同学可凭就业中心的《统招统分京外生源毕业生档案留存申请表》复印件、身份证、合同书、就业报到证到保卫处签订《户口延缓协议书》,办理户口暂缓手续。

11、注意事项:毕业生本人办理户口迁出事项,均需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入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取得新的户口卡,才算完成了从学校迁出到迁入地落户完整的户口迁移过程。未领取户口迁移证、丢失户口迁移证或领取了户口迁移证但没有及时将户口迁移证交给入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会导致毕业生在任何地方都没有户口,成为 “黑户”,这将给毕业后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困扰,因此请同学们务必重视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

北京工作户口在学校 第二篇_北京户口接收函

同学你好,

进京接收函现已邮寄给你,现附以下注意事项,请按要求办理,以便顺利完成落户相关

工作。谢谢。

? 进京接收函

《进京接收函》分上下两联: ;“审批意见”处,需要学校相关部门盖章(请咨询学校

就业指导中心)。 ? 报到证

凭《进京接收函》办理、改派报到证时,请注意:

1、报到单位名称: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不可有误】;

2、报到地址:北京市。

详情请见样本: ? 户口迁移证

凭《进京接收函》办理、改迁户口迁移证时,请注意:

1、出生地、籍贯需至少详细到**市(县);

2、文化程度: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请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

3、职业:学生;

4、婚姻状况:未婚【如已婚,请联系我部】;

5、迁移原因:大中专学生毕业;

6、迁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此处不可为单位名称】;

7、需注明非农业字样。【如需农转非,请携带本人毕业证书等前往户籍所在派出所进行

变更】; 注:部分省市已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分类,此类情况只需在备注栏中注明

“我省(市)已于某年取消户口分类,现统一为城镇居民户口”并加盖派出所公章即可。

8、在京院校毕业生,不需开具户口迁移证,携带学校集体户口卡本人页即可。 详情请见样本 :

【注1】: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入校时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考

虑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入被录取学校。但应届毕业生(含往届改派)落户北京,北京市公安局

默认户口迁出地(即户口迁移证上原住址栏)为就读学校集体户地址,故均不开具“准迁证”。

入学时未将户口迁至学校的同学请注意,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有“准迁证”要求,请自行协

调解决。

【注2】:请将①信息齐全并经学校盖章的进京接收函下联(即2014年应届毕业生进京

审批回执)、②(需要改派的同学,办理改派后)正确的报到证、③户口迁移证三个证件整理

齐全,于2014年7月19日前交至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因故未能按时办理

完毕,请及时同工作人员联系。 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929室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82017847篇二:户口接收函 户口接收函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文章〗__________派出所主管同志: 现有本单位职工____,男,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前往你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本单位同意接收该人,并协助其办理户口在____落户事宜。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经手人:

年 月 日篇三:落户北京手续 单位如何给应届生办理北京落户手续 如何从一张接收函到正式落下北京户口,是很多应届毕业生好奇又是十分关注的,这里

以国务院直属单位为例,为大家揭开单位为学生办理落户北京手续的神秘面纱„„

一、网上录入信息

8月左右,单位需要在人事部系统上录入今年招录应届生的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毕业

院校、专业、双证号码、报到证号等)

二、联合办公

录入信息之后等待人事部10-11月联合办公的通知。联合办公即联合审查,审查当年招

收的应届生的全部材料原件,主要是: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接受函、户口卡(或户口

迁移证)等。【北京工作户口在学校,】

三、领取批件

【北京工作户口在学校,】

联合审查之后,单位总部即可拿到人事部最终落户的批件。

四、市公安局审核

单位拿到批件后,即可前往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户政大厅办理落户审核,单位需

要提交的申办材料有:

1 人事部批件;

2 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名单(一式两份,写明毕业生的基本情况、来京落户地址及所属派

出所,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3 北京高校毕业生本人的本市常住人口登记卡片(京外高校为户口迁移证)、报到证、人

事部接收函(三联单)、单位与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 ; 4 上述所有证件及材料

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 市公安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齐全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符合

条件即可办理同意入户手续。对申办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退回单位人事部

门,让单位把需要补齐、补正材料按照要求补齐后重新提交审核。

五、派出所落户

通过了公安局的审核,最终落户材料被送到派出所,进入最后的落户阶段。提交一张照

片办理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每个人的户口对应一张登记表),户籍信息变更、录入完毕后,

打印制作新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卡),通知单位领取。自此,落户工作便大功告成。 看来,落个户中间需要的过程还真是一个都不能少,步步都不能错。这一系列手续下来,

才能拿到那张成为北京常住人口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另外,中组部的流程和人事部大体相

似,只是中组部只有给单位的批件,没有给学生个人的接收函。 这其中还有一些审核过程需要注意, 比如申请接收函也要录入系统,其间有可能需要核

查社保信息,在联合审查之后也有要求检查社保的环节,落户各个其间都有可能被人事部或

者单位总部自身内部抽查。篇四:《单位接收函》(需在京落户) 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在京单位接收函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我单位同意接收从 (国家)留学回国人员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婚

姻状况: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到我单位就职,并已/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请协助办理有关就业报到证/落户北京的手续。 该留学回国人员 现国内户口登记地址

为: ,所管辖公安派出所

为: 。(出国时已注销 国内户籍的,须在地址栏注明何年何月在何管辖地公安派出所注销)。 拟落户北京户籍地址为: 拟落户北京户籍登记机关为: 派出所 (注:请填写单位集体户口、个人房产、直系亲属房产户籍地址或用人单位指定人才 服务中心集体户口地址,如不能提供上述落户地址,则不能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手续) 兹保证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因提供不真实的、虚假的、伪造的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和带来的损失由本人和本单位承担。 留学回国人员签字:

单位名称: 经办人: (盖人事章) 联系电话: 无人事章可盖单位公章

(此函有效期60天) 年 月 日 推荐表、接收函与就业协议书 2010-10-27 10:22:05 来源: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分享到: 5 1

毕业生推荐表是由毕业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通过各高校发放

给毕业生的推荐材料,是学校正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

可信度。以北京地区为例:《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是由

北京市教委制定,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通过北京地区各高校发放。发放

对象是具有派遣资格的毕业生。 一般说来,推荐表有如下作用:

(1)推荐表是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的证明文件 只有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才有资格领取毕业生推荐表。定向、委培毕业生、非国家

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没有推荐表。

(2)推荐表是毕业生申请户口、报考公务员等的必备资料 按照北京市人事局的规定,用人单位申报解决毕业生北京市户口,推荐表是必须要提交

的申报材料之一。同时,毕业生如果报考国家公务员,也必须提交推荐表。

(3)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正式书面材料 推荐表内容需要经过毕业生所在高校审核并加盖公章。 2

接收函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该用人单位接收该毕

业生的证明材料。落实到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应以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及部委人事部门盖章

为准,比较常见的是人事部开具的户口接收函等;落实在生源省、市、自治区所属单位的,

应以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盖章为准;跨省落实就业单位的,必须以接收省、市、自治区、计

划单列市的人事部门或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为准,比较常见的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开具的户口接收函。另一种是用人单位开具的表示接收该毕业生到单位工作的正式的

书面证明材料, 常见的有用人单位要求学校先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而开具的接收证明;用人单位开具的

正在为毕业生办理有关就业手续的证明等。 3

就业协议书(全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

议书》),俗称“三方协议”,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

门印制,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的明确三方在就业择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的书面协议。在我国当前的就业体制下,就业协议是教育部门制定就业计划的依据,是办理

毕业生就业手续的依据,是确认就业意向和劳动需求的凭证。 就业协议书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包含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和应聘意

见,由毕业生本人填写;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包含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毕业生档案转寄单

位名称、地址,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和用人单位意见等内容,由用人单位填写;学校意见,

包含学校联系人、毕业生培养方式、院(系、所)意见、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等内容,

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填写。 就业协议最重要的作用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

和义务即毕业生按照就业协议的内容,毕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在

毕业生毕业后,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安排毕业生就业;学校按照协议书内容,审核并列入建

议就业方案,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根据就业协议书内容,办理就业手续和户口、档

案迁移手续。

对于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及责任承担尚无立法上的明确规定,但就业协议书具有法律约

束 力。根据民法的相关理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是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

合法。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在就业阶段通过与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自愿签订的确定单位愿

意接收、学生愿意去此单位工作、学校经审核同意派遣的协议,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对三方

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就业协议书具有民事法律上的合同效力,需要当事人严格遵守。 北京市教育委员

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文件的通知

2015-01-21

京教学〔2014〕7号 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

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

2015年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 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

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切实将其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加

强支持力度和工作投入,纳入学校总体规划和年度考核目标。全面落实就业创业工作“一把

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整体工作,切实保

证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全

面推进大学生创业工作 (一)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各高校

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将创业工作纳入人才培养体系,面向全校学生开设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

程,并纳入学分管理;结合学校自身定位,编制创新创业教育教材;完善弹性学习年限制度,

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同时,鼓励大学生参与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创业模拟等实践活动。

(二)确保示范性创业中心建设及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支持项目取得成效。各有关高校

要按照计划和要求全面开展示范性创业中心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和各职能部门,完善建设内容,加强保障与资金配套,保证建设成效,推动北京地区高校整

体创业工作水平和质量的提升。同时,要做好大学生创业优秀团队评选工作,鼓励大学生勇

于创新、敢于创业。 (三)着力构建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孵化体系。市教委将加强资源统

筹,构建“一街三园”的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孵化体系,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免费或优惠的

场地支持,各高校要按要求积极做好入驻企业的遴选推荐工作。同时,各高校要加强校级大

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在校内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提供场地,力争

形成定位准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市校两级互动互补的创业园孵化体系。

三、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 (一)鼓励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京外地区就业。各

高校要积极动员各方资源,大力引导毕业生转变观念,多渠道、多途径就业,鼓励毕业生到

基层、到京外地区就业。同时,要不断健全到基层就业保障机制,设立奖励资金,落实好学

费补偿、贷款代偿等政策,鼓励毕业生投身基层,建功立业。 (二)建设立体化就业市场服

务体系。市教委将依托“北京大学生就业之家”和高校建设若干个面向行业、郊区县及京外

用人单位的就业分市场,建立“市级、校级、地域”等多形式立体化就业市场服务体系,形

成大学生就业服务品牌。 (三)充分发挥校园就业市场的主渠道和基础性作用。各高校要深

入挖掘岗位,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园招聘活动,确保招聘活动场次、岗位数量进一步增加,

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结合国家新推出的“京津冀一体化”、“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和“亚

太自由贸易区”等重大战略,探索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新渠道、新形态。

四、整体提升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一)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已入选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提升项目建设的

高校,要加大投入力度,认真做好建设工作,形成一批高品质、有特色的精品课程,更好地

激发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自主意识,掌握职业规划知识,提升就业能力。积极开展北京地

区高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示范课程教学观摩 活动,加强校际间交流,推动整体水平提升。 (二)加大对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帮扶力度。

要及时、准确摸清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女性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

困难群体的具体情况,掌握求职动态,建立就业困难群体数据库,有针对性的进行分类指导。

积极拓展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他们回到家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就

业。配合人力社保等有关部门,做好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确

保在离校前将求职补贴发放到他们手中。 (三)发挥就业特色工作项目的辐射效应。各参与

就业特色项目高校,要大力加强成果的总结、宣传与推广,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的辐射带动作

用,推动北京地区高校整体就业工作水平和质量的提升。

五、有关具体问题

(一)培养方式为定向、委培的高校毕业生要严格按照定向、委培协议就业。

(五)毕业后,京外生源毕业生拟考研、拟出国的,凭报到证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入

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

(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并办理了《就业报到证》,如无特殊情况不予调

整。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由学校提出调整意见及申请(其调整必须符合国家就业政

策导向),经市教委同意,为其办理调整手续。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一年之

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

(七)学校要对办理就业手续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完成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相关工

作。

(八)各高校要加强就业信息统计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实事求是地统计毕业生就

业去向,按要求定期报告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九)师范生的就业按有关政策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12月31 日 办理北京户口遭遇二分改派经历分享 发布: 北京户口 / 日期:2014.06.16 / 分类:北京户口, 活在当下 去年圣诞节的前一天,我去单位附近的派出所拍了新身份证的照片,这表明我终于成为

“北京人”了,之前一直不确定是否能拿到户口,这下总算松了口气,而现在,我却在想自

己是不适合这样的单位,自己到底想要什么样的工作,开始想念南方的空气和温情,想念家

乡,想念真正的生活??

北京工作户口在学校 第三篇_北京高校非北京户籍大学生在学在读证明

北京高校非北京户籍大学生在学证明

编号: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兹证明 同学(身份证号码: ),系我校 级 学院(系) 专业 (层次)学生,学制 年,自 年 月起在我校就读,我校同意该生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出入境证件。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名 : 联系电话:【北京工作户口在学校,】

学校名称及部门名称:

(学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函自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北京工作户口在学校 第四篇_北京高校外地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流程

2013届外地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流程 2013届毕业生:

接学院离校通知以后,按离校程序,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已取得报到证,且工作单位能够落实户口的同学,凭离校通知单、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到保卫处办公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注:请毕业生提前与报到单位联系,了解准确、详细户口迁入地址,单位名称和派出所不能代替户口迁入地址,因户口迁移证打错后公安机关无法变更)。

2、已取得报到证和落实就业单位,但报到证的报到地址为工作单位地址,而毕业生本人要求将户口迁往其他地址的(非原藉),需迁入地派出所开出准予迁入证明,凭离校通知单、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准予迁入证明原件到保卫处办公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如学生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单位不解决户口,需将户口迁回原藉,凭离校通知单、身份证、就业报到证(二分回生源地的报到证)到保卫处办公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生源地落户地址为本人家庭户口本的户口详细地址)。

4、已退学的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教务处开出的退学证明书原件到保卫处办公室领取户口卡,填写户口迁出登记表,持户口卡和保卫处证明到樊家村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只能迁回生源地(生源地落户地址为本人家庭户口本的户口详细地址)。

5、已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延长学藉的学生可不必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但需凭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延长学藉证明到保卫处办公室进行变更登记。

6、考入京内其它学校的研究生,凭本人身份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到保卫处领取户口卡,填写户口迁出登记表,本人持户口卡交于考入学校的保卫处户籍部门进行变更。

7、考入京外其它学校的研究生,凭本人身份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到保卫处领取户口卡,填写户口迁出登记表,持户口卡和保卫处证明到樊家村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注:请毕业生提前与学校联系,了解准确、详细户口迁入地址,因户口迁移证打错后公安机关无法变更)。

8、京外生源的毕业生办理出国的,可将户口迁往生源地(迁移地址为本人家庭户口本详细地址)或保存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凭该中心提供的“出国人员集体户口办理申请书”),办理时间为毕业当年8月底前。学生凭身份证、报到证(二分回生源地的报到证)或出国人员集体户口办理申请书到保卫处办理。

9、统招统分京外生源毕业生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如参加社区工作者、西部志愿者、村官的同学可凭身份证、合同书、就业报到证到保卫处签订《户口延缓协议书》,办理户口暂缓手续。

10、注意事项:毕业生本人办理户口迁出事项,均需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入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取得新的户口卡,才算完成了从学校迁出到迁入地落户完整的户口迁移过程。未领取户口迁移证、丢失户口迁移证或领取了户口迁移证但没有及时将户口迁移证交给入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会导致毕业生在任何地方都没有户口,成为 “黑户”,这将给毕业后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困扰,因此请同学们务必重视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

2013保卫处办公室 年6月17日

北京工作户口在学校 第五篇_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关于户口、档案必备知识

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关于户口、档案必备知识

一、毕业去向

本科毕业生毕业时的毕业去向包括派遣、升学(考研、考二学位)、出国、缓分、待分、二分、不分等。

1.派遣: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以正式编制方式接收毕业生,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领取《报到证》、《户籍迁移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统一通过机要或快递等方式转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存档地址。

2.升学: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或二学位,研究生考取博士生,学校根据毕业生提供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调档函在其毕业后将其档案通过机要或快递等方式转到录取学校指定的存档地址、核发《户籍迁移证》将其户籍转至录取学校。

3.出国:毕业后出国的毕业生,户口与档案可转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毕业生本人在毕业当年6月1日前到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调档通知单》送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学校不再为其办理《报到证》,在毕业生毕业离校后,本人可将档案和《户籍迁移证》一并送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如毕业生不能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调档通知单》,学校将为其办理回生源所在地的二分手续(一般为省人事厅或地市人事局等)。

4.缓分:如已在教务部门办理延期毕业手续,则按照下一届毕业生办理毕业、就业派遣手续。

5.待分:学校集中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时,正在与用人单位进行考核、面试的毕业生,可向所在院系提交户档待分申请和相关材料证明,院系根据核实情况予以办理户档留存的待分手续。时间截止到毕业当年的9月底。

6.二分:北京生源毕业生在毕业时如没有落实派遣单位,填写《二分登记表》,毕业离校时领取《户籍迁移证》,根据北京市教委通知时间领取《报到证》。档案统一转到户籍所在区县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京外生源毕业生在毕业时如没有落实派遣单位,填写《二分登记表》,毕业离校时领取《报到证》和《户籍迁移证》。档案统一转回生源所在地主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部门(一般为省人事厅、教育厅或地市人事局等),毕业后持《报

到证》回到地方主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部门(即《报到证》上注明的单位)办理报到手续,户籍转回生源省所在地主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部门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7.不分:思政续本(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学生,不办理派遣就业手续,毕业时不核发《报到证》。

二、常用材料

1.《就业推荐表》

全称《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毕业生必备的求职材料,每人只有一份,应妥善保管,丢失原则上不予补办。持有就业推荐表,则证明具有就业资格。毕业生本人填写后,由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盖章,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盖章后正式生效。

毕业生本人持《就业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成绩单、各种证书)的复印件联系用人单位求职。如用人单位提出可以办理正式接收手续,毕业生方可将《就业推荐表》原件送交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回执”。

2.《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的各项内容要认真如实填写,避免和用人单位签约后产生纠纷。如因毕业生瞒报或虚报个人信息发生违约问题,由毕业生本人承担违约责任。

各院系负责审核《就业协议书》中的毕业生基本情况,在“学校意见”中的“院(系、所)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盖章。

未取得用人单位回执(或接收函)的毕业生如因报名参加地方公务员考试等原因需申请领取空白《就业协议书》的,须向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由,经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送交接收单位填写“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即用人单位回执)并盖章。“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不得缺项,特别是“档案转寄单位名称”、“档案转寄地址”、“户口迁移地址”要请用人单位明确填写。

用人单位签章后送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章。《就业协议书》原件一份留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一份毕业生本人留存,一份送回用人单位。至此,《就业协议书》手续办理完成。

签《就业协议书》是一项法律行为,关系到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盖章后即生效,毕业生在签约前要对用人单位情况及工作安排进行了解,不要草率行事,对用人单位的接收条件以及自己的权益要详细了解,与用人单位签约后是否需另行签订劳动合同要预先问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前出示劳动合同,并将有关事宜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如有疑虑应在签约前请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或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给予指导。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要留好副本,以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签《就业协议书》后,如毕业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要变更签约单位,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履行以下手续:违约调整要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京内到京外、东部到西部、经济发达地区到经济欠发达地区等);要征得原用人单位同意,并出示原单位向学校开具的退函,要将因此造成的对学校的不良影响消除到最小;学校审核同意毕业生个人违约后,毕业生提供新单位的接收函,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3.单位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函

凡被在京国家部委单位接收、京外生源留京就业、非上海生源到上海市就业、非天津生源到天津市就业、非广州生源到广州市就业、非深圳生源到深圳市就业

等的毕业生,均要请用人单位办理单位主管部门(国家人事部或各地市人事厅、局等)的正式批函(表明单位已经为毕业生落实户口指标)。毕业生将正式批函送交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备案。

4.《报到证》

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独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统招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5.《户籍迁移证》

《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毕业生凭《报到证》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入学时户籍转入学校的毕业生方可领取《户籍迁移证》。

三、主要政策

1.京外生源留京政策

按照北京市教委“在原有就业政策不变的情况下,不再采取调控比例的办法”,留京指标政策取消。

2.志愿服务西部与服务北京基层等相关政策

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服务北京基层”活动的工作统一由校团委组织实施,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服务北京基层”活动的本科京外生源毕业生可将档案与户籍在学校暂存至服务期结束。服务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政策待遇,服务期满后如有接收单位,学校将按政策规定帮助其办理相关手续。

参加上述志愿服务的毕业生如在服务期未满的情况下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自动终止志愿服务,应及时与学校团委或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取得联系,本科京外生

源毕业生应按要求办理二分手续。

3.不参加就业的相关政策

允许北京生源毕业生不参加就业,对申请不参加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按照京劳就发[1998]12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批并签订有关协议等手续后,在毕业时将其户口转回家庭所在地街道派出所,档案关系转到家庭所在区县劳动局,按失业人员对待。

4.改派政策

毕业生派遣到单位报到后一年内,除以下原因外不能改派:1.错派;2.用人单位取消或解散;3.原就业地区调整;4.毕业生本人特殊状况或家庭变故;5.用人单位认为毕业生不适合在本单位工作。

办理改派需要的材料:(1)毕业生个人的改派申请;(2)原接收单位的退函、原《报到证》上下联、原《就业协议书》;(3)新单位的接收函和《就业协议书》;

(4)京外生源毕业生因个人原因提出改派的,只能派往京外地区;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持上述材料经校领导批准后,到北京市教委为毕业生办理新的《报到证》。改派的毕业生由本人负责自行办理档案转递与户籍卡变迁的相关手续。毕业生派遣报到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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