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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的含义

时间:2018-09-22   来源:经典语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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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的含义 第一篇_财产犯的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

财产犯的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

陈洪兵

 2013-06-19 22:25:00 来源:《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

【摘要】德、日通说认为,财产犯中不法领得的意思(即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前者功能是区分盗窃罪与不可罚的使用盗窃,后者功能在于区分盗窃罪与毁弃罪;在德国,使用盗窃因不具有排除意思,原则上不可罚,而日本却得出使用盗窃原则上可罚的结论;我国关于财产犯罪的规定既定性又定量,要求具有排除意思,使用盗窃原则上不可罚;强调利用意思具有合理性,利用意思既有区分机能,又能解释盗窃罪比毁弃罪法定刑重的原因;窃取他人财物后勒索财物或索要感谢费的,不具有利用意思,不成立盗窃罪。财产罪章以外的盗窃、抢夺等犯罪,可能包括毁弃、隐匿情形。

【关键词】非法占有目的;排除意思;利用意思;盗窃罪;使用盗窃;毁弃罪

一、理论梳理

司法实践中,近年来盗窃车牌勒索财物案件频发,定性上存在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的意见分歧。对于其他以盗窃方式获取财物后向对方勒索的,多数定盗窃罪,而不是敲诈勒索罪。 [1]对于投注站工作人员在不交纳投注金的情况下擅自打出巨额彩票的案件,通常定挪用资金罪,而不是职务侵占罪。 [2]在这些案件的定性上之所以存在争议,说到底是对不法领得意思(非法占有目的)中的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缺乏正确的认识。

财产犯罪可以分为取得罪(如盗窃、诈骗、抢劫、抢夺、敲诈勒索罪等,本文以盗窃罪为例说明)与毁弃罪(如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以下均简称“毁弃罪”),而取得罪又可分为转移占有罪(如盗窃、诈骗、抢夺罪等)与非转移占有罪(如侵占罪)。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除毁弃罪和挪用罪(如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外,均在犯罪故意以外还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内容,非法占有目的的机能(意义),基本上没有进行认真的讨论。侵占罪(包括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中的侵吞情形)是不侵害占有而仅侵害所有的犯罪,其非法占有目的与盗窃罪自然有所不同,但学界并没有认真讨论侵占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我国学界与实务的主流观点还将财产罪的法益问题与作为主观要件的非法占有目的混为一谈。如对于擅自取回被依法扣押车辆的行为的处理,不是认真探讨财产罪的法益,而是有意无意地绕到非法占有目的上,以缺乏非法占有目的为由“轻松地”否定财产罪的成立。另外,财产罪成立与否,均以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自信满满”地得出结论,这是目前的普遍现象。相比较而言,国外关于财产犯的非法占有目的(即不法领得的意思、非法所有的意图)的认定要精致得多,借鉴相关研究成果,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国外关于不法领得的意思 [3]的讨论,主要围绕着盗窃罪与(不可罚的)使用盗窃以及毁弃罪的区分展开,前者关系到罪与非罪的区分(可罚性限定机能),后者涉及此罪与彼罪的区分(犯罪个别化机能)。但是,德、日因为立法差异等原因,对于不法领得意思内涵的理解以及在个案的处理上有很大的差异,这是我们借鉴时不能忽视的。

德国刑法第242条盗窃罪中明文规定了不法领得意思,该条规定,“行为人以使自己或者第三者违法地占有的意图而拿走他人可移动的物品的,处五年以下的自由刑或者金钱刑。” [4]该条中不法领得意思中的“领得”,由“Enteignung”和“Aneignung”两个要素组成,前者称为领得的消极要素,相当于日本不法领得意思中的排除意思,后者称为领得的积极要素,相当于日本不法领得意思中的利用意思,分别区分盗窃罪与使用盗窃、盗窃罪与毁弃罪。 [5]由于使用盗窃 [6]不具备“Enteignung”要素,故在德国使用盗窃罪原则上不成立盗窃罪,这被认为是不言自明的。正是因为使用盗窃原则上不成立盗窃罪,由此可能形成不当的处罚空隙,故对于盗用他人交通工具的行为,刑法第248条b专门规定了盗用交通工具罪。 [7]在德国,对于盗用汽车的行为,有返还原处意思的,一般否定不法领得的意思,仅可能成立盗用交通工具罪,但在使用后随意放置(即使用后丢弃)的,则肯定不法领得意思的存在,成立盗窃罪。 [8]

另外,在德国因为使用盗窃原则上不成立盗窃罪,理论与判例的通说认为,盗用他人的钥匙开门后返还原处的(钥匙事例),盗用他们现金卡取款后将卡返还原处的(现金卡事例),复印拷贝他人秘密资料后返还的(复印资料事例),由于针对钥匙、现金卡、秘密资料的载体本身缺乏“Enteignung”要素,故否定不法领得的意思,否定盗窃罪的成立。

关于领得的对象,德国有物体理论、价值理论及综合理论。物体理论(物质理论)认为,所谓非法占有目的,是指行为人具有将他人的财物本身(物质、物体)非法予以占有的意思。价值理论认为,所谓非法占有目的,是指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价值的意思。综合理论(即结合理论)认为,只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本身或者财物的价值的意思,就是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综合理论其实就是择一理论。德国刑法理论与判例的通说主张综合理论。 [9]德国刑法理论及判例通说认为,因为银行存折是免责证券,不同于现金卡,盗窃存折取款后返还的(存折事例),根据价值理论和综合理论均肯定不法领得的意思,成立盗窃罪。但是,债务人盗窃借条后予以毁弃的(借条事例),由于借条本身不同于借条所记载的内容,故对于借条本身欠缺“Aneignung”要素即利用意思,故针对借条仅成立毁弃罪(包括毁弃文书罪)。对于盗窃他人宠物后骗取感谢费(宠物事例),或者盗窃他人名画后以此向被害人勒索财物的(名画事例),由于对于财物本身并没有排除的意思,而且所实现的价值也不是财物本身的价值,所以缺乏不法领得意思,不成立盗窃罪。对于盗窃他人铁矿石后假装是自己的财物卖给原物主的(铁矿石事例),具有不法领得的意思,成立盗窃罪。 [10] 日本刑法中财产罪条文没有明文规定不法领得的意思,但日本刑法理论通说与判例承认,不法领得的意思是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法领得意思的内容是,排除权利人将他人之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并按照该物的经济用途进行利用处分意思。前者称为排除权利者意思(简称“排除意思”),后者是利用处分意思(简

称“利用意思”)。排除意思的机能是区分盗窃罪与不可罚的使用盗窃,利用意思的机能是区分盗窃罪与毁弃罪。 [11]日本通说和判例所主张的立场可谓排除、利用意思必要说。与此相对,还有不法领得意思不要说。在不法领得意思必要说内部,除排除、利用意思必要说外,还有仅承认排除意思的排除意思必要说,以及仅承认利用意思的利用意思必要说。因此在日本,关于不法领得意思,可以分为不法领得意思不要说,排除、利用意思必要说,排除意思必要说以及利用意思必要说四派学说。 [12]

关于使用盗窃的可罚性,德国学者一般认为使用盗窃因不具备不法领得意思中的排除意思,而原则上不成立盗窃罪;日本则与此相反,日本各种学说均认为,除擅自使用他人自行车在广场溜一圈返还原处,这种价值低廉、损耗轻微的使用盗窃不成立盗窃罪外,使用盗窃原则上成立盗窃罪,结论基本一致,只是说理不同。在日本,上述钥匙事例、存折事例、现金卡事例、复印资料事例、借条事例、宠物事例、铁矿石事例,均可能肯定盗窃罪等财产犯罪的成立。至于名画事例,未见这方面的讨论。另外,日本判例认为,出于换取奖品的目的、用磁铁从他人的游戏机中吸出弹子(弹子事例), [13]以及从超市拿出商品假装退货,实质上是为了获取等额退款(假装退货事例), [14]均肯定盗窃罪的成立。关于盗用汽车,原则上成立盗窃罪,甚至有仅盗用两小时就返还原处也成立盗窃罪的判例 [15]。日本通说一方面承认排除意思是不法领得意思的内容,另一方面又广泛肯定使用盗窃具有不法领得意思,这是矛盾的,致使排除意思几乎丧失了限制使用盗窃可罚性的机能。正因为如此,有力学说主张排除意思不是不法领得意思的内容。 [16]

关于利用意思,必要说与不要说的分歧主要在于,出于毁弃的意思实施了伴随有占有转移的行为的处理上(包括移动一段距离后毁坏,转移占有后放置,以及转移占有后产生利用的意思进而加以利用)。利用意思不要说通常认为,即便是出于毁弃的意思,只要转移了占有就成立盗窃罪;而利用意思必要说认为,只要夺取占有时没有利用的意思,就不成立盗窃罪等取得罪,放置的,作为毁弃罪所包含的隐匿处理,成立毁弃罪,转移占有后加以利用的,成立脱离占有物侵占罪。关于利用意思的含义,判例与通说呈现不断缓和的趋势,从按照财物的经济用途进行利用,到按照财物的本来用途进行利用,直至按照财物可能的用法或者享用财物的某种效用的意思即可。缓和利用意思含义的结果导致盗窃罪等取得罪与毁弃罪的界限日渐模糊。最近,日本最高法院关于为达到使支付督促令生效的目的、毁弃支付督促令正本的判例,做出了否定针对支付督促令正本成立诈骗罪(否定利用意思)的判决,可谓对不断缓和利用意思的倾向踩了刹车。 [17] 由于受德国影响,我国台湾学者一般也肯定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例如,台湾林山田教授认为,盗窃罪行为人除盗窃故意外,尚需具有取得意图;取得意图含有积极与消极两个要素。 [18]台湾学者黄惠婷也指出,成立盗窃罪除故意外,还需具备不法所有意图,即取得意图,包括积极与消极两种要素,通常称之“占为己有”与“排斥所有与持有”。 [19]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主张,取得型财产罪在主观上除故意外还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0]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内容并没有认真展开讨论。张明楷教授主张排除、利用意思必要说。 [21]周光权教授大致也持类似观点,其将非法占有

目的界定为:“永久而非暂时地排除他人的占有,将他人之物作为自己之物,并遵从财物的经济价值加以利用或者处分的意思。” [22] 刘明祥教授主张非法占有目的不要说。 [23]还有学者主张排除意思必要说,认为利用意思不过是包含在排除意思之中。 [24]王充博士主张利用意思必要说。 [25]到底哪一种主张具有合理性呢?

二、排除意思的要否

日本刑法理论通说认为,不法领得意思中的排除意思具有区分盗窃罪与不可罚的使用盗窃的功能,不存在排除意思时,即属于不可罚的使用盗窃。不过,排除意思必要说(包括排除、利用意思必要说和排除意思必要说)与排除意思不要说(包括不法领得意思不要说和利用意思必要说)关于使用盗窃的处罚范围基本一致,只是说理上的差异。 [26]排除意思不要说的理由是:不可罚的使用盗窃之所以不构成盗窃罪,并不是因为行为缺乏不法领得意思,而是因为其行为本身不能被认定为盗窃行为; [27]以没有被客观事实证明的单纯的意思来决定犯罪的成立与否是存在问题的,使用盗窃的不可罚性应根据不存在排除权利者或其危险的客观事实,从客观违法性的见地来提供根据; [28]关于使用盗窃的可罚范围,应从实质上看是否实际侵害到权利者的利用,与财产价值极为微薄的财物不是刑法上的财物一样,轻微的占有侵害也不应认为是该当构成要件的侵害行为。

[29]必要说对不要说的批评是,盗窃罪是状态犯,使用盗窃的可罚性应根据夺取占有时的情况进行判断,即便对事后的客观利用程度是否达到可罚的违法性的判断,也必须考虑夺取占有时的利用意思,而从主观上进行考察,因此,只要擅自短时间使用行为在一定限度之内不可罚,就无法否认作为主观性违法要素的排除意思的必要性。 [30]

关于使用盗窃,笔者发表如下看法:第一,在使用盗窃的情形,毫无疑问已经侵害了对方的占有,是否值得刑罚处罚,无非是要考虑使用时间的长短、盗用对象价值的大小、盗用期间内是否严重妨碍了物主对于财物的利用。第二,我们不应一方面主张排除意思必要说,另一方面又广泛承认使用盗窃的可罚性,即欲作为盗窃罪处罚时就认为具有排除意思,否则不具有排除意思,使得排除意思实际上成为“面团”,任人拿捏。第三,德国坚持排除意思必要说,得出了使用盗窃原则上不成立盗窃罪的结论,对于盗用交通工具的,以专门的立法进行规定。而日本,一方面通说持排除意思必要说,另一方面又与排除意思不要说同样得出了广泛处罚使用盗窃的结论(不处罚只是例外),恐怕存在疑问。第四,我国不同于德日等国刑法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我国刑法规定成立盗窃罪需要达到“数额较大”(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成立盗窃罪不要求数额较大),也就是定性之外还有定量的要求,而且事实上对于挪用公款、挪用公司、企业资金都有挪用时间达到三个月(即便用于营利和违法活动,也不可能不考虑挪用时间的长短)或情节严重的要求。这说明,我国犯罪定性又定量的要求决定了,使用盗窃对于法益的侵害也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而且应该比原则上只有定性要求的德日刑法定罪门槛更高,处罚范围更窄。第五,对使用盗窃法益侵害程度的要求,是进行纯客观的判断,还是根据夺取占有时主观上有否排除意思进行判断,的确值得考虑。固然盗窃罪是状态犯,夺取占有行为的完成即达到既遂,而不可能认为夺取占有完成经过一段时间后才既遂。但是,我国对成立盗窃罪定性又定量的要求决定了,处罚与否事实上不可能不考虑既遂之后的情况。例如,

对于非法拘禁罪,理论上认为非法拘束了他人身体即为既遂,但拘束他人时间很短的,在国外可能成立暴行罪,在我国则不会作为犯罪处理。这说明,某些犯罪的处罚与否,事实上不可能不考虑既遂之后的情况。使用盗窃即为如此。第六,只进行纯客观的判断,不要求排除意思,本来是一个很好的思路,但带来的问题是,可能导致使用盗窃处罚范围的无限扩大,指望通过排除意思对使用盗窃处罚范围进行限制的日本,尚且无法限制使用盗窃的处罚范围。而一向“古板”的德国人,可能就是为了防止不当扩大使用盗窃的处罚范围才坚持认为,成立盗窃罪必须具有“Enteignung”这一消极要素;认识到可能存在处罚空隙后,对于盗用交通工具的行为,通过专门立法来解决。 [31]第七,主观目的可以限制处罚范围,而且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和人权保障的要求。我国刑法规定走私淫秽物品罪必须出于牟利目的,就属于主观的超过要素。又如,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人意欲何为?必要考察是出于勒索财物,还是出卖,抑或单单出于报复的目的,直接决定了行为性质是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还是非法拘禁罪。第八,为了限制使用盗窃的处罚范围,我们可以认为排除意思是非法占有目的的要素之一,借此将不具有排除意思的使用盗窃排除在盗窃罪之外。第九,判断排除意思具备与否,可以考虑是否具有盗用后随意丢弃的意思,盗用时间的长短,盗用对象的价值高低,盗用行为导致财物价值损耗的程度,盗用期间对他人实际利用可能性的妨碍程度,以及实际消耗价值的数量等因素进行判断。第十,我国犯罪定量的特点决定了应当坚持,处罚使用盗窃只是例外的原则,不应像日本判例那样,盗用汽车两小时,或者行为人出于搬运赃物等违法的目的盗用汽车,即便时间很短也要处罚。

对于钥匙、存折、现金卡事例,一方面应该认为,由于行为人使用后返还了,针对这些财物本身没有排除意思,不成立盗窃罪,至于利用这些财物实施另外的犯罪则另当别论。正如盗用他人菜刀杀人后返还(假定对菜刀没有严重的损耗),应该评价的是杀人的行为,而不是针对菜刀的盗窃行为,不能因为用于违法目的,就将不值得处罚的使用盗窃作为盗窃罪处理。日本将盗用他人汽车搬运赃物

[32],以及盗用汽车后无证驾驶 [33],评价为盗窃罪。应该说,考虑违法的使用目的因素,是不妥当的。正如不能因为擅自使用同事桌上的钢笔伪造文书,而认定成立盗窃罪一样。另一方面,由于这些财物本身价值不大,即便承认针对这些财物具有排除意思,也很难达到“数额较大”的要求,我们所应评价的是使用这类财物所造成的法益侵害结果。钥匙、存折、现金卡其实都是侵害他人占有的工具,对于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结果,如房间财物被盗、存折和现金卡中的钱款被转走或取走,当然成立盗窃罪。

对于复印拷贝秘密资料事例,德国通说和判例否定盗窃罪的成立。 [34]而日本判例一向肯定盗窃罪的成立,理由就是侵害了他人的独占利用权,消耗了他人秘密资料的价值。 [35]日本理论通说也对判例立场表示支持。 [36]不过,也有学者批评指出,“如果具有泄露信息的意思,虽说很大程度上存在消耗其价值的危险,然而连这种被返还之后所发生的间接损害,也要纳入盗窃罪的保护对象之中,这究竟是否妥当,原本就有值得怀疑的余地。” [37]笔者认为,复印拷贝后返还的,对于信息的载体本身不具有排除的意思,不成立盗窃罪。在我国,有两种解决的路径:一是若能评价为商业秘密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二是若可以将其评价为一种财产性利益,而财产性利益又可以成为我国盗窃罪的

利用的含义 第二篇_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2007)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2007)【利用的含义,】

利用的含义 第三篇_空间的意义

空间的意义——从现代主义空间概念谈起

从建筑学空间问题的内在规律出发,我们可检讨对待建筑设计的观念。建筑学发展的意义并不在于去宣布某一种主义的“死亡”,而在于不断去探求问题的本质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今日的建筑师仍然在设计一些与“现代主义”和“现代主义之后”相关的“潮流化”建筑,却淡忘了一些在一个世纪前已发生的,本应在我们的思维观念中起作用的本质精神。面对当今建筑学的困境,应以科学、客观的态度,摆脱形式、风格、主义、流派,以及 “形而上”的“意义”的困扰,重新确立应有的伦理价值。

一 空间的概念

《Space

念阶段:

①穴居人类,虽然证据显示他们有惊人的创造力,但只是利用而非建造。公元前2500年,开始出现了真正意义的建筑,如美索布达米亚人和埃及人的金字塔,但这些只是服从于外部的建造,真正的内部空间还没有出现。这可以称为第一个空间概念阶段(有外无内)。

②公元100年,古罗马万神庙出现了第一个塑造的室内空间,圆形的穹顶至今让人感到震撼,但外部形式被忽略了。技术和观念的困境使外部形式与内部空间的分离又持续了2 000年。这可称为第二个空间概念阶段(内外分隔)。

③1929年,密斯·凡·德·罗的巴塞罗那国际博览会德国馆,使千年来内外空间的分隔被一笔勾消。空间从紧身衣一般的封闭墙体中解放出来,“流动空间”出现。这称为第三个空间概念阶段1。从现代主义开始,我们用一种全新的概念去面对空间,当然,空间概念的本质还需要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

大多数的建筑史学者都会认同,现代主义建筑是以20世纪初的立体主义艺术产生,并对建筑学带来影响而真正开始的。立体主义用一种新的思维去看待世界。从拉斐尔和丢勒以来,人们总是以中央透视法去描绘空间:以一个固定的视点为依据,被描述的空间只在这一点之外被表达。看问题的方式影响着思维,由此使得真正的空间体验被取代和限制。19世纪末开始,人们发现可以用新的方式去思考和认识事物。立体主义艺术家摆脱了中央透视法的呆板描述,用多变的视角和思维去展现事物的真相,更为观赏者提供了思维和“活动”的空间,人们仿佛不是置身画外,而是与绘画者一道将自身引入了画中。例如,将一系列依次立着的平面上的物体,单独记录、并置,用简单的方式描绘出来,从而使人们的想像空间和关注方式改变了(图1)。

各种主义在时间图表中以线性方式表达出各自的发展位置,常常以革新旧存的姿态出现。但隐藏在主义背后的真正本质,则与单纯的风格变换不同。通过绘画人们可以认识现代主义这种先锋概念的本质精神。“没有人可以用一个单独的视点来完成空间的描述,尽管如此,中央透视法还是作为唯一的方法沿用了几个世纪。在没有把握立体派绘画的灵魂精髓之前,是不可能理解现代主义建筑的。2现代主义带来的转变,步入了第三个空间概念阶段。只有在建筑中人们才可以绕过或穿过界面,感受到“内”与“外”的空间,而不是被唯一的视点支配着呆在外面。人们终于可以穿过想像的界面向前迈进,空间在我们的感受行为中流动了起来。 Time and Architecture》一书的作者,著名建筑史学家S·吉迪翁(Sigfried Giedion)把人类的建造历史描述为三个空间概

空间从来都不是孤立和静态的!

二 空间的观念

假如以上的复述是多余的,我们就应在一个世纪之后的今天有更清醒的关于空间概念的认识。人们用了漫长的时间才走完了这三个空间概念的认识过程,但建造空间的客观规律本来就存在。

“空间”的定义,源自于拉丁文的“spatium在日常三维场所的生活体验中、符合特定几何环境的一组元素或地点;两地点间的距离或特定边界间的虚体区域”(见American Heritage词典)。显然,空间的客观规律涉及了与生活体验相关的城市化空间、空间感知和空间的特定构成方式等问题。

1 城市的建筑空间

城市的建筑空间的形成得益于传统的城市观念。无法脱离城市去谈建筑,也无法脱离城市空间谈建筑空间。“现在当人们谈论城市时,仍然会直接地联想起中世纪的城市,因为它给人以一种多元的归属感。”传统城市空间中,有层次的城市空间结构令我们不会置疑建筑附属于城市空间的意义。日常生活的通道带领人们去感受广场、街道、街区所形成的场所氛围。建筑的窗、阳台等外在元素亦成为城市空间的组成元素。人们不会孤立地看待每一幢建筑,不会孤立地去感受某一空间。把建造行为作为城市空间的一个关联部分,形成了建筑空间从属于城市空间体系的观念传统。

具有良好空间形态的城市,空间有良好的系统性,建筑的存在也具有一定的服从性。在城市中,建筑自身的角色含义是确定的,建筑空间需要回应城市空间。现代主义建筑开始,建筑构成元素得以摆脱了力学体系的困扰,令元素本身的意义功能弱化和规则化,这使空间能够成为建筑的主体表达,同时也应更容易回到城市空间的层面上来。

城市空间与建筑空间的一致性,也说明了城市与建筑空间问题的统一性。对建筑及其部分因素的扩大化和片面追求,会导致城市基本空间存在价值的偏移。正如现代主义风格建筑的个体形式意义被夸大,城市空间的系统性丧失,而转化为单体建筑之间的关系,引致空间意义丧失,城市衰败。

城市构成形态的多元化,使我们面对的问题越来越复杂。城市的问题直接可以反映到建筑上,而建筑的存在又同样地面临城市问题。没有好的城市空间,便会扼杀建筑空间的发育。而好的建筑空间,应是对城市空间的回应和深化。

2 感知的建筑空间

感知(perception)是相对于人的生活行为而言的。形式的发展,导致了我们能在上一个世纪看到建筑界最让人眼花缭乱的景象。面对着不同的主义和风格,令人“在外面”看得越来越糊涂。感知能力会因为过度泛滥的景象和“符号”而迟钝。而可感知的空间,始终是丰富场所现象的载体。

“萨沃伊别墅的参观者,在漫步于建筑中时都会自问,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他们几乎不能一下子理解他们在这个建筑中所感受到的一切。这作为一间房子,并没有添加任何特别的新内容。但一切都是新的、生动的……”空间观念的改变导致新的空间构成方式,带来全新的感知,“房子,并不只是一个由有用或无用面积组成的建筑游戏。4相反,空间的安排至关重要。

空间的关系需要被感知;而空间的存在又是与人的生活感知紧密相联,也就是说,空间关系应是可感知的。

现代主义建筑文化中,空间概念的进步,并未被很好地理解和贯彻。一方面,把概念化的城市形态凌驾于城市文化,臆造的模式并不能贴近生活感知,导致了城市空间的衰落(现代主义城市)。另一方面,空间束缚的解放带来形式上的革新和自由,却演变成了简单的时尚和样板,背后的支配观念逐渐为人们所淡忘,甚至重新走了回头路,只“从外面”形式和静态地去“审视”建筑。

时间会搬弄各种各样的潮流,但人们对建筑空间的感知往往是一致的。柯布西埃的拉罗什别墅Villa La Roche和最近人气正旺的弗兰克?盖里的毕尔堡古根海姆博物馆同样地有着枢纽的核心空间,良好的流线处理以及与周边环境通透和连贯的空间关系(图2~3)。房子需要被建造起来和赋予良好的使用功能,这是建筑师的基本责任,在这一点上,并无什么可“后”可“解”的东西,也就是说,我们可以从基本的空间感知出发,反省对于建筑学发展的“关注点”。

今天,我们一些建筑师,经常都会设计一些与“摩登文化”有关的建筑,但当他们要去绘画、速写的时候,又更倾向于描绘一些具装饰意味而精确性不够的传统建筑,如民居、古建之类,显示了所谓“艺术修养”本身在现代设计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它至少表明:①“摩登”的建筑用绘画方式来表达,存在大量不可表达的因素;②现代生活所赋予的生活感知丰富性,已远远地超越了二维尺度可描述的范畴,不再只是简单静态的形式美。静态的二维表达的美感和可感知的美并不完全是一回事。这里,“空间”是关键,空间的流线、关系、尺度等的组织,成就了一种整体而又无法言状的感知,如同音乐一样;又如同现代主义艺术告诉人们的那样,要进入画境中去感受体会,对于主体才是真实的。回过头来,我们要面对一种现实:光以一张“漂亮”的效果图来作为建筑设计的“直觉 ”依据是不足够的,表达的局限,会令我们无法接近对事物的真实感知。具备良好感知的建筑空间应当成为自觉的设计要求和根本的设计目的。

显然,现代主义建筑在空间概念上的革命性认识,到今天还不能转化为大多数建筑师的自觉意识。

3 建构的建筑空间

建构(construction)在于表达一种正确的空间构成方式。建构学系统支撑着建筑作为技术和艺术统一的系统框架,construction一词,很容易只被理解为结构设计的力学问题,或者细部设计的构造问题。但正如巴塞罗那德国馆所表现出来的全新的对结构体系的理解,引出了全新的空间概念。一种贯彻空间、结构、细部的建构方式,将涉及尺度、比例、材料、构成关系等问题,需要建筑师去掌握其中的真正规律。建筑设计合乎客观规律发展,才会成为真正的进步。合乎建造规律的空间生成,才是建筑设计的根本伦理价值体现。

真正的建造历史都在追求着目的、手段和结果的一致性和完美性。因为建造满足使用,而产生出内外空间;建造的发展,构成了城市中的整体空间关系;因为建造技术的进步,使建筑得以摆脱内外分隔的束缚。今天的技术手段,已可令我们达到“随心所欲”的境界。建构手段如果没有被正确地运用,空间又可能变成建构的负累,而重新走向外在形式和内在空间的分离(正如古罗马万神庙曾经表现出来的那样)。不合乎建造规律的空间,只会危害建筑学的发展。我们不能为了一个矫饰的形式而去虐待科学的态度和生活的真实:在玻璃幕墙的后面会是一堵严实的墙;拱形的形式下面却吊着一个平平的天花顶棚;或者建筑的上部加上一个厚重、无功用而又受力不合理的大屋顶去宣扬“意义”。

建构精神体现为清晰的关系和可感知性:使被使用的结构方式可读,使建造的空间关系可读,使建造的空间及表达的形式的关系可读,使形式间的逻辑关系可读,使细部与整体的关系可读。

建构方式影响着每一个使用空间的质量,合理的建造空间是一种自然的生长,而非刻意的拼凑。建造方式作为有形的基础,配合无形的使用,成就真实的空间。建筑内部真实的空间关系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建构关系的安排,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打破建造方式与空间的对立,使之成为完整的统一体。

三 空间的意义

以上的三个方面,是相互关联的统一体,表明建筑空间问题不可能孤立地来谈。我们常常能看到一些脱离城市、正常的感知和建构逻辑而臆想出来的建筑设计,过分地关注外在形式的完整性和可观性,缺乏完整的空间观念。张永和先生曾针对中国建筑的现状,指出我们的建筑设计往往不遵重建造规律,只可称为“形象建筑”,可谓一针见血。

仅用主观的艺术修养判断来代替真实的物质要素分析。在用地宽松的场地,玩“平面构成”;建筑面积许可,则玩“立体构成”;既没用地又没建筑面积余地时,玩“立面拼图”。我们可以把这些设计结果称之为“平面建筑”、“形体建筑”,或者“立面建筑”,有的甚至只配称为“正立面建筑”。没有根源的设计行为,很容易成为“形象意义”的牺牲品,全然忽视建筑的正常空间规律;无视建筑在城市空间中的角色和相应环境中的作用;无视真实的建筑感知和使用;无视合理的建构逻辑和空间构成规律。

由于建筑学中这些基本的“基础平台”观念的欠缺,导致了专业价值观的紊乱。今天,虽然许多“时髦”的口号和名词我们已经背得滚瓜烂熟,却仍然片面偏执地看待建筑设计问题。虽然我们知道“空间”是一个三维概念,却无视一个世纪以前已发生了的观念进步。虽然我们已拥有可“随心所欲”的技术文明(是否能真正掌握和运用让人质疑),却仍然没有摆脱空间设计的“内外分离”, 而始终“在外面”看建筑。

利用的含义 第四篇_SPC的含义和作用

SPC

即统计过程控制。 是利用统计方法对过程中的各个阶段进行控制,从而达到改进与保证质量的目的。SPC强调以全过程的预防为主。也是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特种警察学院的简称,该学院又叫做武装特警学院.它是训练特种兵的学院,同时还是执行任务的机构. 目录

利用统计的方法来监控制程的状态,确定生产过程在管制的状态下,以降低产品品质的变异

编辑本段

SPC(2) soy protein concentrate,大豆浓缩蛋白。

在大豆压榨过程中的产品,比豆粕蛋白含量高,且更易吸收。

常用于乳猪、水产、幼禽、犊牛、宠物等饲料制作。是理想的饲料原料。

SPC(3) 增量脉冲编码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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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C(3)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特种警察学院的简称,同时又叫做武装特警学院.它是训练特种兵的学院,同时还是执行任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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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C(质量管理与控制)

统计工序控制 即SPC(Statistical Process Control)。它是利用统计方法对过程中的各个阶段进行控制,从而达到改进与保证质量的目的。SPC强调以全过程的预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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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C能解决之问题 1.经济性:有效的抽样管制,不用全数检验,不良率,得以控制成本。使制程稳定,能掌握品质、成本与交期。

2.预警性:制程的异常趋势可即时对策,预防整批不良,以减少浪费。

3.分辨特殊原因:作为局部问题对策或管理阶层系统改进之参考。

4.善用机器设备:估计机器能力,可妥善安排适当机器生产适当零件。

5.改善的评估:制程能力可作为改善前後比较之指标。

利用管制图管制制程之程序

1.绘制「制造流程图」,并用特性要因图找出每一工作道次的制造因素(条件)及品质特性质。

2.制订操作标准。

3.实施标准的教育与训练。

4.进行制程能力解析,确定管制界限。

5.制订「品质管制方案」,包括抽样间隔、样本大小及管制界限。 6.制订管制图的研判、界限的确定与修订等程序。 7.绘制制程管制用管制图。 8.判定制程是否在管制状态(正常)。 9.如有异常现象则找出不正常原因并加以消除。 10.必要时修改操作标准(甚至於规格或公差)。 分析用管制图主要用以分析下列二点: (1)所分析的制(过)程是否处於统计稳定。 (2)该制程的制程能力指数(Process Capability Index)是否满足要求。 -控制图的作用

1.在质量诊断方面,可以用来度量过程的稳定性,即过程是否处于统计控制状态;

2.在质量控制方面,可以用来确定什么时候需要对过程加以调整,而什么时候则需使过程保持相应的稳定状态;

3.在质量改进方面,可以用来确认某过程是否得到了改进。

应用步骤如下:

1.选择控制图拟控制的质量特性,如重量、不合格品数等;

2.选用合适的控制图种类;

3.确定样本容量和抽样间隔;

4.收集并记录至少20~ 25个样本的数据,或使用以前所记录的数据;

5.计算各个样本的统计量,如样本平均值、样本极差、样本标准差等;

6.计算各统计量的控制界限;

7.画控制图并标出各样本的统计量;

8.研究在控制线以外的点子和在控制线内排列有缺陷的点子以及标明异常(特殊)原因的状态;

9.决定下一步的行动。

应用控制图的常见错误:

1.在5M1E因素未加控制、工序处于不稳定状态时就使用控制图管理工作;

2.在工序能力不足时,即在CP< 1的情况下,就使用控制图管理工作;

3.用公差线代替控制线,或用压缩的公差线代替控制线;

4.仅打“点”而不做分析判断,失去控制图的报警作用;

5.不及时打“点”,因而不能及时发现工序异常;

6.当“5M1E”发生变化时,未及时调整控制线;

7.画法不规范或不完整;

8.在研究分析控制图时,对已弄清有异常原因的异常点,在原因消除后,未剔除异常点数据。

分析用控制图

应用控制图时,首先将非稳态的过程调整到稳态,用分析控制图判断是否达到稳态。确定过程参数

特点:

1、分析过程是否为统计控制状态

2、过程能力指数是否满足要求?

控制用控制图

等过程调整到稳态后,延长控制图的控制线作为控制用控制图。应用过程参数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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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C的作用 1、确保制程持续稳定、可预测。

2、提高产品质量、生产能力、降低成本。

3、为制程分析提供依据。

4、区分变差的特殊原因和普通原因,作为采取局部措施或对系统采取措施的指南。

【利用的含义,】

1. 贯彻预防原则是现代质量管理的核心与精髓。

2. 质量管理学科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即对于质量管理所提出的原则、方针、目标都要有科学措施与科学方法来保证它们的实现。这体现了质量管理学科的科学性。保证预防原则实现的科学方法就是:SPC (统计过程控制) 与SPD (统计过程诊断)。

SPC不是用来解决个别工序采用什么控制图的问题,SPC强调从整个过程、整个体系出发来解决问题。SPC的重点就在于“P(Process,过程)” 产品质量具有变异性

“人、机、料、法、环” + “软(件)、辅(助材料)、(水、电、汽)公(用设施)”

变异具有统计规律性

随机现象;统计规律

随机现象:在一定条件下时间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现象。

管制和一般的统计图不同,因其不仅能将数值以曲线表示出来,以观其变异之趋势,且能显示变异系属于机遇性或非机遇性,以指示某种现象是否正常,而采取适当之措施。

解析用控制图

决定方针用

制程解析用

制程能力研究用

制程管制准备用

管制用控制图

追查不正常原因

迅速消除此项原因

并且研究采取防止此项原因重复发生之措施。

 普通原因指的是造成随著时间推移具有稳定的且可重复的分布过程中的许多变差的原因,我们称之为:“处於统计控制状态”、“受统计控制”,或有时简称“受控”,普通原因表现为一个稳定系统的偶然原因。只有变差的普通原因存在且不改变时,过程的输出才可以预测。

 特殊原因:指的是造成不是始终作用于过程的变差的原因,即当它们出现时将造成(整个)过程的分布改变。除非所有的特殊原因都被查找出来并且采取了措施,否则它们将继续用不可预测的方式来影响过程的输出。如果系统内存在变差的特殊原因,随时间的推移,过程的输出将不稳定。  局部措施

 通常用来消除变差的特殊原因

 通常由与过程直接相关的人员实施

 大约可纠正15%的过程问题

 对系统采取措施

 通常用来消除变差的普通原因

 几乎总是要求管理措施,以便纠正

 大约可纠正85%的过程问题  合理使用控制图能  供正在进行过程控制的操作者使用  有於过程在质量上和成本上能持续地,可预测地保持下去  使过程达到  更高的质量  更低的单件成本  更高的有效能力  为讨论过程的性能提供共同的语言  区分变差的特殊原因和普通原因,作为采取局部措施或对系统采取措施的指南。

SPC的作用:

1、确保制程持续稳定、可预测。

2、提高产品质量、生产能力、降低成本。

3、为制程分析提供依据。

4、区分变差的特殊原因和普通原因,作为采取局部措施或对系统采取措施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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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的含义 第五篇_练习答案

1在以下存储设备中,__C___存取速度最快。(单选2分). A.内存 B硬盘 C. Cache

D.虚拟内存

2为解决某一特定的问题而设计的指令序列称为_C____。(单选2分). A.语言 B.指令集 C.程序 D.文档

3“32位微型计算机”中的32位指的是___B__。(单选2分). A. CPU主频 B.机器的字长 C.微型机号 D内存容量

4以下软件中,___C__组都是系统软件。(单选2分). A. Access和Dreamweaver; B. Word和Excel;

C. Windows7和Linux; DPhotoShop和iOS;

5指令的操作码表示的是_____。(单选2分). A操作地址 B.数据地址 C.做何操作 D.操作结果

6一条指令由两部分组成,即____操作码_和地址码。 (填空2分). 1任何程序必须被加载到___A__中才能被CPU执行。(单选2分). A.内存 B硬盘 C.外存 D.磁盘

2计算机断电后,会使存储的数据丢失的存储器是_B____。(单选2分). A. U盘 B. RAM C. ROM

D.光盘

3微型计算机的主频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计算机的运行速度,它是指__D___。(单选2分). A.基本指令操作次数 B.单位时间的指令条数 C.计算机的运行速度快慢 D.微处理器时钟工作频率

4ROM中的信息是___B__。(单选2分). A.根据计算器的结果临时写入 B.由计算机制造厂预先写入的

C.在计算机通电启动时写入的

D.根据用户需求不同,由用户随时写入

6___睿频__是一种能自动超频的技术,它是CPU通过分析当前的任务情况,智能地进行提升

1在下列总线中,属于并行总线的是______A__。 A. PCI B. USB C. PCI-E D. SATA

1. 指示计算机如何去解决问题或完成任务的一组详细的、逐步执行的语句是 D 。 A、指令 B、文档 C、数据 D、程序

2. B 是能指示计算机完成特定任务的、以电子格式存储的程序、数据和相关的文档。 A、计算机硬件 B、计算机软件 C、软件开发技术 D、操作系统 3. 下列软件中属于系统软件的是 C 。

A、电子表格软件 B、绘图软件 C、Windows操作系统 D、媒体播放软件 4. 系统软件的主要特征是: D 。

A、它与计算机硬件有很强的交互性 B、有一定的通用性 C、在任何计算机系统中,系统软件都是必不可少的 D、A和B 5. 超市的销售管理和市场预测系统属于下列 B 。

A、定制应用软件 B、通用应用软件 C、系统软件 D、数据库管理系统 6. 一个完整的计算机系统有两个基本组成部分,即 D 和计算机软件。 A、算法 B、内存 C、开发工具 D、计算机硬件 7. 在计算机系统中,操作系统是 B 。

A、一般应用软件; B.核心系统软件; C.用户应用软件; D.系统支撑软件。 8. 操作系统(OS)是计算机中最重要的一种 B

A.程序设计语言 B.系统软件 C.应用软件D.数据库管理系统

9. 当加电启动计算机时,CPU先执行BIOS中的 B ,测试计算机中各部件的工作状态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8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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