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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时间:2018-08-20   来源:经典语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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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第一篇_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09

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09开通首日,最高检共接到线索1800多条

2009-06-23

记者昨天下午从最高检获悉,昨天是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09

及举报网站正式更新的第一天。由于点击人数太多,导致举报网站瘫痪,而举报电话12309也几近被打爆,下午5时,截至记者发稿时,基本恢复正常。

在线举报人数 远超网站设定最大容量

据内部人士介绍,从上午9时起,很多人试图登录举报网站,多次尝试后网页始终显示无法进入。下午记者电话连线最高检举报中心,该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点击的人太多了,连我们进去都很困难。”

目前举报中心正在采取措施改善状况。

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当时在设计这个举报网站的时候,设定的最大容量为同时1000人在线举报,但“今天网站点击人数远远超出了这个预定的容量”,这是造成该网站瘫痪的直接原因。

全国各地群众在登录最高检举报网站后,可根据网站页面提示提交举报信息,网络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查询密码,举报人日后可凭密码登录网站查询举

报线索处理情况。

电话开通首日 接到1800多条各方线索

最高检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2309举报电话开通了多线程功能,最高检举报电话16个人可以同时打进来,并配有6名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接听电话。举报电话在接通后分为两个线路,线路一直通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线路二接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截至昨天下午4点,举报电话共接到举报线索1800多条,涉及多方面。最高检举报中心已录音、接收传真、咨询、接听了980多条。 据《北京青年报》

湖南

举报可获1成赃款奖励

□一般案件的奖励不超过10万元

□有重大贡献的奖励不超过20万元

□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数额不限

湖南对官员职务犯罪举报有功人员将进行奖励,在追缴赃款的10%内发给奖金,数额高达20万元人民币甚至更多。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常智余介绍,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奖励方式、数额和经费来源等。向检察机关举报管辖内的职务犯罪案件,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人民检察院根据举报追回赃款的,应当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10%以内发给奖金。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10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数额不超过20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限制。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但没有追回赃款的案件,可酌情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下的奖励。且明确规定举报奖励经费在业务经费中列支。 据新华社、宗欣

本地

有线索 明天上网反映情况

成都市检察院首次在线接受网友举报

□向四川省检察院举报请拨“12309-1”

□向成都市检察院举报请拨“12309-2”

□向成都市五城区检察院(含高新区)举报请拨“12309-3”

2009年举报宣传周将于6月22日至26日在全国开展,这是检察机关举办的第十一个举报宣传周。

您有什么问题要举报和反映?明日上午9:00-11:00,登录成都检察网(http://nettalk.cdjcy.gov.cn),便可直接与成都市检察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线交流,进行网络举报,这也是成都市检察院首次开展的网络访谈活动。在本周四检察长接待日中,检察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将接待来访群众,接受群众控告、申诉、举报和咨询。如举报线索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根据相关规定举报人将获得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严格保密件件回复

6月22日,检察机关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09”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

部分省级检察院正式投入使用,其余省份将在年内陆续开通。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网站6月22日起正式更新网址为。举报电话和网站受理反映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和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昨日上午,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召开的媒体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从6月22日至26日,成都市检察机关将开展以“反腐倡廉保民生,公平正义促和谐”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成都市检察院昨日通报了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基本情况。公布了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网站域名。成都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举报将做到件件有回音,并都设有严格保密措施,群众可放心举报。

密码查询处理情况

成都市检察院通报,即日起,凡要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和反映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可统一拨打新的举报电话“12309”,电话24小时开通。人工接听服务只限上班时间提供,其他时间群众可选择录音举报或传真举报。若使用录音举报,举报电话将在录音结束后提供录音密码,群众应妥善保存,凭借密码可适时再次拨打“12309”并按“4”键查询举报处理情况。举报人根据网站页面提示提交举报信息后,网络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查询密码,举报人日后可凭密码登录网站查询举报线索处理情况。

群众拨打“12309”后,电话将被接往拨打地所在检察机关,然后根据语音提示按分键,向相应级别的检察机关反映问题。向四川省检察院举报请拨“12309-1”,向成都市检察院举报请拨“12309-2”,向成都市五城区检察院(含高新区)举报请拨“12309-3”,向成都各郊区(市)县检察院举报请拨

“12309-4”。根据统一规定,在成都行政区域拨打举报电话,按市话收费标准执行,如想进行异地举报,可在“12309”前加拨被举报人所在地区号,按长途计费。 市检宣 记者 张运骄

■通报案例

原成都市国资委助理巡视员李渝晨

滥用职权造成国资严重流失领刑7年

原成都市国资委助理巡视员李渝晨,在担任成都市建筑材料工业局副局长、成都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副会长期间,在处置一企业破产及拆迁补偿过程中,隐瞒该厂将被淹没以及国家将对其进行补偿这一重大事项,致使该厂7千余万元迁建补偿款被拨付至另一公司且被用于投资经营,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另外,李渝晨还利用担任建材局副局长、一水泥厂破产清算组副组长的职务便利,在某公司收购该水泥厂破产资产后,收受其感谢费10万元。去年8月20日,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李渝晨有期徒刑7年。

原黄田坝街办韦生禄和钟贵波

滥用职权贪污各领刑13年和11年

原青羊区黄田坝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韦生禄在任职期间,超越其职权范围,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擅自决定集资并放贷,且不履行借款抵押登记手续、不审查与监督贷款企业的履行能力及借款使用情况、不采取有力措施进行追收,最终致使国家财产350余万元遭受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同时,韦生

禄还伙同原黄田坝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办公室主任钟贵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和伙同他人,采用侵吞手段,非法占有单位公款共计200余万元。今年3月25日,法院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判处韦生禄有期徒刑13年;钟贵波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第二篇_如何规范举报线索管理

如何进一步规范举报线索管理

为强化举报案件线索管理工作,我院举报中心从有利于办案工作的开展,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建立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创新“管理、办理、监督”三项举措,进一步规范举报线索管理,保障控申举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一是严格遵守举报线索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实线索的集中统一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举报线索管理的若干意见》,严格按照举报线索管理流程,开展举报线索的受理分流工作。举报中心对线索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严格实行“统一管理,归口办理,专人负责”的举报线索管理制度。 举报中心转给自侦部门的线索经初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需要移送其他机关处理的,一律退回举报中心统一办理,从而避免了因举报线索的分散造成泄密或该查不查的情况发生,确保了举报线索的高效运作和及时查处。

二是严格造册登记、及时移送。我院举报中心对受理的每一件举报线索及时审查,并对举报人及被举报人的姓名、性别、单位、职务等基本情况以及举报的主要内容和移送转办情况,均按时间顺序,逐一仔细造册登记;对移送其他部门和外转的线索,严格办理交接和移送手续。这样,既能使举报线索的有序管理,去向清楚,责任明确,更能方便举报线索的及时查找。

三是强化监督职责,落实举报线索内部流转跟踪工作。我院自侦部门对举报中心移送的线索,一般自收到之日起3个月内

给予书面回复,逾期未回复的,举报中心将进行催办。对于侦查部门决定不予立案的举报线索积极开展不立案举报线索的审查工作,认为处理不当的,提出处理意见后报检察长审批。

五是强化跟踪监督和及时反馈。对举报线索的查处和答复反馈情况进行及时的跟踪和监督,是举报线索规范、科学管理的关键环节。我院举报中心建立了控申短信平台,举报线索受理后,及时将案件的分流办理情况通过短信的方式反馈给举报人。这样,不仅可以加强举报线索查处工作的“阳光操作”,从而取信于民,同时还可以激发群众的举报热情。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第三篇_12309检察院举报电话受理系统

12309检察院举报电话受理系统介绍

联合亚讯电子有限公司

一、 概述

1、背景概述

举报中心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个专门业务机构,举报中心设置的原则是从实际出发,方便群众,利于工作。12309(全国检查机关统一举报电话)统一的举报电话号码也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体现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使其更加适应人民群众的需求。

为了满足检察院的这一需要,联合亚迅推出了“12309检察院举报电话受理系统”, 系统是通过计算机、通讯、信息网络和数据管理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搭建跨部门的、综合的举报服务平台。通过一条举报热线(12309),克服地域和时间的限制,提供24小时X7小时不间断地随时提供服务,推动检察院举报工作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实现全面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网络化的监管形式。

举报线索处理系统采用电子化处理方式,很好的实现了受理、分派、督办、反馈、信息分析和发布为一体的业务处理系统。可以处理凡是辖区内涉及的申诉、举报及咨询等。老百姓只需拨打当地的“12309”投诉举报电话就可以直接反映问题,使得问题可以尽早得到解决。

2、系统组成

2.1、电话自动受理系统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系统采用语音处理技术,根据来电的情况和群众后继拨号进行自动话务分配和语音应答。将交互式语音应答(IVR)、自动话务检测转移分配、留言及全程录音集成在一个系统中,满足了几乎所有举报应用的需求。采用一号拨入(12309)、全区服务、提供坐席接听的方式,以适应举报工作的特点。

当举报人根据语音提示选择自动受理,或工作人员下班后,系统工作在自动受理状态,这时,系统自动播放受理的提示,并进行留言录制。事后,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密码播放自动受理的留言,进行相应的处理。也可以指定呼叫转移,把电话接续到工作人员所在的电话位置。工作人员即使不在办公室也可以人工接听。

2.2、举报线索处理系统

举报线索处理系统,采用电子化处理方式,将投诉的线索进行记录,对需要进行调

查的可以生成“案件”,针对案件的复杂程度可以将一个“案件”分派为多个相关归属地单位的任务,相关归属地单位反馈任务完成的状态和结果,形成一个全省覆盖的举报处理记录系统。

系统数据库安装在省院,各地市、县区院相关人员通过电脑终端接入,查看和记录相关状况。系统可以进行未处理、正在处理、已处理的线索统计和报告。

可以和网上举报系统、短信举报系统相结合构成多渠道综合举报受理系统。

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可以对下级举报情况进行查看和监督。

二、 系统建设目标

1. 建立全省的12309电话通信网络。

2. 实现省级人民检察院和所有地市级人民检察院电话语音接入和管理。

3. 实现各个县级检察院的举报信息入库和查询。

4. 实现高检局、省人民检察院、各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和县级检察院的线索管理四级

联网。

5. 举报电话系统具有语音接入、自动应答(IVR)、坐席管理、监控、监听、统计等

功能

6. 建立投诉举报线索数据库:对全省通过电话进行的投诉、举报、咨询等信息建立

立数据库,并可以进行分类管理和统计。

7. 处理状态及结果记录:对所有的投诉、线索等处理状态和结果进行相关记录,方

便查看监督。

8. 工作质量管理:对系统生成的投诉举报等线索处理的过程进行监控,可以通过超

期量、超期率、出错量、出错率、滞留量、滞留增长等信息进行质量管理。对这些超期流程和岗位进行督促办理,并对督促后的情况进行监控,直到处理结束。生成工作质量稽查报告,填写处理意见,传递给上级或相关部门进行奖罚。

三、 系统部署

分布式部署方式:

 在省中心设立举报线索数据库服务器

 在个地市中心设立举报受理中心和录音数据库

 在各县(区)等基层单位通过网络访问相关信息

 全省各个部分通过VPN方式进行连接

采用分布式部署方式(如下图所示)可以在高检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县级人民检察院,之间实现四级联网。

部署说明:举报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器放在省中心,用来存储全省各个地市的举报线索,各个地市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VPN的方式接入到省中心的举报信息管理中心,各个地市搭建录音系统服务器和一体化呼叫中心平台,通过局域网和坐席的电脑连接起来,可以处理群众的举报信息,并对举报信息进行记录以及来电通话的全程录音。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第四篇_如何规范举报线索的统一管理

1、加强举报线索的集中统一管理,严格落实要案举报线索备案制度;

2、加强举报线索的分流管理,严格依法做到7日内分流,严把举报线索移送质量关,提高举报线索移送质量;

3、加强举报线索的初核工作,严把初核范围,提高初核质量;

4、加强实名举报答复工作,做到实名举报优先办理,件件答复。 人民网天津视窗7月24日电:今年以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为确保举报线索得到依法有效处理,保障人民群众举报权的实现,不断完善线索管理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管理,防止因举报而导致的信访案件的发生,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严格遵守举报线索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实线索的集中统一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举报线索管理的若干意见》,严格按照举报线索管理流程,开展举报线索的受理分流工作。举报中心对线索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严格实行“统一管理,归口办理,专人负责”的举报线索管理制度。

二是强化监督职责,落实举报线索内部流转跟踪工作。对于侦查部门决定不予立案的举报线索积极开展不立案举报线索的审查工作。对于移送自侦部门的举报线索,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并建立专门台帐,详细记录举报人、被举报人、案由、移送时间及移送科室等内容,对举报线索的查办、回复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举报线索得到依法有效处理。

三是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的收集工作,提高移送线索质量。除了加强举报宣传工作力度,重点完善举报线索的主动收集与奖励机制。充分利用各种有效手段,依托该院“一室三长”工作平台,深入镇街,深入基层,不断拓展渠道,挖掘线索。对提供线索的部门和个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通讯员 蔺雯婧)

报讯(通讯员宋德明秦建捷)为强化举报案件线索管理工作,今年以来,社旗县检察院创新“管理、办理、监督”三项举措,进一步规范举报线索管理,保障控申举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加强举报线索统一管理。该院针对以往线索管理混乱且利用效果不佳的实际,明确举报线索由举报中心统一管理,规定自收到举报线索7日内作出处理。对在侦查中发现的新线索,坚持备案制度;严禁未经举报中心受理、登记、分流而擅自办理案件。

进一步规范举报线索办理。该院实行线索移送追踪制度,制定了《举报线索管理规定》,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限期办结制、及时反馈制和跟踪问效制。

强化对举报线索查处情况的监督。该院自侦部门对举报中心移送的线索,一般自收到之日起3个月内给予书面回复,逾期未回复的,举报中心将进行催办。对院自侦部门决定不立案的举报线索,举报中心及时审查,认为处理不当的,提出处理意见后报检察长审批。

如何规范举报线索的统一管理

秦 平 薛富尹

举报工作是随着举报制度的建立而逐步开展起来的一项专门工作,它是广大群众直接参与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途径。如何规范统一管理举报线索是一项非常严肃和重要的工作。为确保举报案件线索的安全管理,防止举报线索的失散,最大限度地发挥举报线索在查办职务犯罪中的价值,推动反贪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院举报中心从有利于办案工作的开展,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建立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全面规范举报线索管理制度建设,确保了举报线索管理的统一、规范和科学。

一是强化统一管理、专人负责。我院举报中心严格执行举报线索统一管理,归口办理、分级负责的制度,并制定了符合我院举报工作实际情况的《举报线索管理规定》,实行由专人负责举报线索的管理工作。对我院举报线索的统一管理作出了更加具体和明确的规定,要求不论是上级检察机关和县领导交办的举报线索、还是本院领导和各科室接到的举报线索(包括办案中发现的线索),均应当在接到举报线索3日内移交举报中心统一登记和受理,未经依法登记和分流的线索,相关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初查和处理;举报中心转给自侦部门的线索经初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需要移送其他机关处理的,一律退回举报中心统一办理,从而避免了因举

报线索的分散造成泄密或该查不查的情况发生,确保了举报线索的高效运作和及时查处。

二是严格造册登记、及时移送。我院举报中心对受理的每一件举报线索及时审查,并对举报人及被举报人的姓名、性别、单位、职务等基本情况以及举报的主要内容和移送转办情况,均按时间顺序,逐一仔细造册登记;对移送其他部门和外转的线索,严格办理交接和移送手续。这样,既能使举报线索的有序管理,去向清楚,责任明确,更能方便举报线索的及时查找。

三是坚持分类管理、层层把关。我院举报中心及时总结举报工作经验,积极创新举报工作机制,并且根据举报工作发展的需求,以线索来源和性质为标准,对受理的举报线索实行分类管理,然后再依据管辖的范围,由负责线索统一管理的专门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层报举报中心负责人和分管检察长审批,确保线索在最短的时间准确分流,力求实现举报线索管理的科学化和标准化,大大减少了线索评估中的人为因素。

四是实行要案线索备案和严格保密。对于举报科级以上干部的大要案线索,我院严格执行备案制度,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扣压或拖延备案,对备案情况实施随时督促和检查;我院举报中心在受理、审批、分流、备案、查处、催办、答复、宣传和奖励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明确的要求。

线索管理人员、知情人员不得泄露案件秘密,未经检察长批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管理人员或知情人员了解和调阅线索材料;举报线索的上报和移送严格采用机要信件、专人移送等形式,从而有效地减少了举报线索的知情范围,降低和遏制了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危险,确保了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是强化跟踪监督和及时反馈。对举报线索的查处和答复反馈情况进行及时的跟踪和监督,是举报线索规范、科学管理的关键环节。对此,我院举报中心积极与相关职能科室加强协调和配合,相继实行了“一案一表”、“一月一清理”制度,通过微机化运作,实现对举报案件线索的动态管理,以便定期、直观地对举报线索的查处情况实施全程跟踪监督,并将举报线索的查处情况在第一时间反馈给举报人。这样,不仅可以加强举报线索查处工作的“阳光操作,从而取信于民,同时还可以激发群众的举报热情。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第五篇_论检察机关举报线索初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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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举报线索初核工作

作者:王金平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5年第06期

摘 要:举报线索初核是检察机关举报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判断举报线索是否有犯罪事实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初步审核活动,是自行侦查职务犯罪案件能否立案的前提和成功突破的基础。目前,基层检察院举报线索初核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受各种因素制约及客观条件限制,依然存在着认识不足、初核效率不高、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基层检察院举报初核功能定位、存在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略谈管见。

关键词:初核;举报;检察机关

根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十一条:“举报中心对性质不明难以归口、检察长批交的举报线索应当进行初核。对群众多次举报未查处的举报线索,可以要求侦查部门说明理由,认为理由不充分的,可以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决定。”第四十三条:“初核一般应当在两个月以内终结。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初核期限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这是举报线索初核的主要依据。据此,举报线索可分为受理、初核、处理、反馈四个环节。其中举报线索初核工作是最重要环节。举报线索初核是对举报线索的初步调查核实,是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对举报线索进行审查的一项活动。初核与侦查部门初查的最大区别在于调查范围不同,初核的主要任务是经过初核,弄清举报内容的基本事实,区分罪与非罪,党纪与政纪等案件的归口管理和办理,从而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维护党和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一、举报线索初核的性质、定位以及目的

1.举报线索初核的内涵

举报线索初核是是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对性质不明难以归口、群众多次举报未查处和本院检察长交办的举报线索,为进一步查明举报的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属于本院管辖的初步审核活动,是自侦案件能否立案的基础和成功突破的关键。

2.严格区分初核和初查

初核表现为对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应当及时进行初核,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初步审核活动。而初查是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在对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前,对发现或受理的控告、举报等案件线索材料进行分析、鉴别,并对该线索进行的秘密调查活动。举报部门初核的范围只能限于规定的情形,绝不能任意扩大初核的范围,在初核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属于举报部门初核的范围,应将举报材料尽快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第六篇_网上举报方案

检察院机关网上密码举报系统

1、概述

1.1背景

随着国家相关法律不断完善,我国反腐、廉政机制建设的不断深入,给检察工作提出了多方面的要求。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在各种经济活动、社会活动中,仍有不少非法分子在钻国家法律的空子,为达自己的利益,而不顾及整个国家的利益,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为了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需要利用各种手段保护人民和国家的利益。在信息社会,除了不断完善传统的举报、揭发手段外,还应适应技术的进步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建设更新具有时代特色的,群众使用便捷和喜闻乐见的新方法、新形式。全方位建设举报检举体系,使得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当前,科技的迅猛发展,使计算机、通讯、信息等技术的发展带来了生产力的革命性进步。计算机已融入人民生活、工作的方方面,计算机和网络空前普及,家庭、办公场所,以及遍布城乡的各种网吧,为大众提供了唾手可及的上网条件。互联网络已成为覆盖面广、高效、低成本的现代通信工具和媒体。

利用网络技术提供举报手段,极大便利人民大众迅速及时地检举揭发各种犯罪活动,同时也因为电子媒体手段使得这些举报信息非常便于与检察院使用的各种办公办案软件紧密集成,实现快速录入、整理,实现跨时空的使用, 必将极大地降低成本,提高办案效率,是符合时代、人民和国家利益的新形式。

举报管理系统是控申干警通过网络、来信、来访收集线索,将举报信息汇总到检察院专网的案件管理系统中,并将这些举报信息收集、存档,根据举报的性质提交相关部门处理。

举报管理系统相对传统的纸张记录方式具有一些独特点:

 快

举报信息只要一提交上网,马上就能达到检察院的数据库中,具有时效性。

 保密性强

通过网络媒介提交信息,举报信息直接到达受理人员的手中,减少了中间泄密的环节,采用多种加密手段,增加了窃取、仿冒的技术难度, 可以有效地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应有权益。

 不受时间限制

网上举报系统通过网络七天24小时连接,任何时候都能提交举报信息,而且这和快速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使得各种案件能够随时、随地得到揭露,遏制犯罪和危害的蔓延,有效地保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 成本低

网上举报不需要附加纸笔等材料,借助计算机、网络就可以实施,避免了纸张、邮、处理等浪费的发生,减少了举报人的开销,符合建设“节约中国”的大政方针。

 便于建立沟通

常规的举报手段常常因为缺乏安全性、时效性和高成本,举报人和检察人员难以形成交互。通过网络平台,检察院可以定期公布、回复对举报情况的处理情况,同时也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采用初查,对举报人直接答复。沟通手段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等方式,既可以兼顾沟通的实效,又可以保护举报人的个人权益。

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及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推广,举报管理系统越来越受到各地检察机关的重视,在这种背景下,本院领导顺应时代潮流,为人民着想,高瞻远瞩地决策利用网络技术提高检察、举报工作, 应用举报管理系统,以低成本、高效率、方便实用的方式解决检察机关收集各种举报的问题。

相信贵院利用网络技术的协助,必将极大地提高办案水平,为保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作出更大的成绩。

1.2参考资料与标准

本文件编制参考以下技术标准和指南:

GB8566-88,《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GB8567-88,《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

GB9385-88,《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编制指南》

GB8567-88,《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

检察信息应用系统技术规范之一<<检察业务数据格式规范>>

检察信息应用系统技术规范之二<<检察信息分类代码规范>>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关于要案线索备案、初查的规定

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侦查工作内部制约机制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举报工作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关于认真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海外侨胞举报控告申诉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署名举报答复工作的通知

《举报职务犯罪指南》(2002年5月第1版,法律出版社)

1.3、网上举报系统概述

网上密码举报是检察机关通过互联网收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线索的举报系统,它能够协助检察机关通过网络收集线索,提高办案效率,线索承办人将线索收集、存档、根据举报的性质转交的相关部门处理,并对处理的结果录入到系统中,举报人可以通过密码查询答复结果。

2、网上密码举报系统工作流程及功能简介

2.1网上密码举报工作流程

2.2 功能介绍

 网上举报:举报人登录举报系统,填写举报材料,系统发送线索查询密

码给举报人。

 线索答复:承办人登陆后,对线索进行答复。

 举报电话维护:系统管理员对本单位举报电话维护。

 各地举报网站维护:系统管理员对各地举报网站链接维护。

 举报知识 :系统管理员对举报知识维护。

 线索导Word:系统提供“线索导出Word文件”功能,方便管理和打印。

3、系统安全措施

3.1 网络拓扑

网络建设中建议安装防火墙,可以保护信息安全,避免服务器受攻击。【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3.2 对管理员访问IP进行绑定

3.2.1、管理员密码是安全是非常重要的,系统管理员账号只能在服务器上登

录,承办人帐号与承办人计算机的IP地址绑定,就是黑客窃用了承办人的口令和密码也不能登录,只有用户在设定好的计算机上进行操作,这样可以保证举报线索的安全性。

3.2.2、改变数据库格式,防止数据库被下载

3.2.3、有举报信息后,把重要的举报信息下载后,删除原举报信息

3.2.4、采用短信通知方式,有新的线索后,提醒用户查收线索

4、系统运行环境

普通服务器即可满足需要。

5、技术支撑与服务

5.1系统的安装与调试

我们积极配合检察院安装和调试。在现场安装和测试过程中,遵守现场办公地点及机房相关管理制度,不影响现有系统的运行。

我们为用户提供良好的技术培训,使用户能在较短的时间段内能够承担起系统的日常使用维护工作。我公司将对检察院的系统管理员和承办人进行全面的技术培训,达到全面理解检察院网上密码举报系统功能和相关技术、并且可以独立在各种软硬件环境下进行安装配置、日常使用维持、一般故障诊断和修复等工作之目的,对一般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使之达到能完成日常操作之目的。

为客户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是我公司的基本宗旨。公司的信誉不仅建立在我们为客户所提供的先进的、可靠的产品的基础上,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司的技术实力和我们为客户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为此,我公司通过服务保证体系,在项目实施的各阶段为用户提供完善的、可靠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我公司针对检察院网上密码举报系统建设项目的技术服务承诺是长期的、一贯的。我们保证通过现场、远程登录、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联网、检察专网等多种方式向检察院提供最快捷的技术支持服务。

当检察院需要进行与本项目系统相关联的其他应用系统开发、改造时,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随着客户对网上密码举报系统的使用、掌握以及技术应用的发展,可能会不断产生新的业务、技术、应用需求,对系统的更新升级将是不可避免的。为此,我们将不断提供新产品、新技术、新应用案例的信息,随时对用户使用中发生的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第七篇_投诉举报奖励资料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12 0:00:00 信息来源:政府信息公开 文号:公消[2011]347号 【字号:大 中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

《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

公消[2011]3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为鼓励公民参与消防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公安部消防局

制定了《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火灾隐患举报奖励的重大意义,把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工作和深

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以及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结合起来,按照《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

行规定》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举报奖励办法,合理确定奖励范围、条件和标准,

建立健全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兑现、经费保障、举报保密等工作机制和制度,进一步细化具体

措施,确保举报奖励工作落到实处。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宣传火灾隐患举报奖励

政策,大力普及识别火灾隐患的知识,切实调动公民参与监督消防安全、发现身边火灾隐患的积

极性,引导广大群众踊跃举报、据实举报。

各地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消防局。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抄报:刘金国副部长。

抄送:本局领导,各处、室。

承办人:鲁云龙 校对: 刘激扬

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鼓励公民参与消防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民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含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下同),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

(一)建设工程未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或者未依

法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的;

(二)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四)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情形的;

(五)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六)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七)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第三条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网络、来访等多种形式举报火灾隐患。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政地址、网站网址、电子信箱等举报渠

道和途径。

第四条 举报人举报火灾隐患应当详细说明火灾隐患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情形,提供相关确凿真实的证明材料、重要证据。

举报人应当表明或者注明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

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励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举报后,应当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及时进行核查,并依法处理。

第六条 对举报的火灾隐患,经核查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由负责核查处理的直辖市、地(市)级或者县(区)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标准给予举报人奖金、颁发证书等奖励。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7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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