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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质量监督总站

时间:2018-08-18   来源:经典语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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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质量监督总站 第一篇_交通质监站质量监督职责

交通质监站质量监督工作职责

1、 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2、 监督检查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针对性,严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3、 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理和供应设备、材料;

4、 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对公路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情况、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情况;

5、 监督检查试验检测设备是否合格,试验方法是否规范,试验数据是否准确,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 监督检查材料采购、进场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情况,并公布抽查样品的质量检测结果,检查关键设备的性能情况;

7、 对全市公路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抽检,分析主要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总体质量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动态信息;

8、 对完成项目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进行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

安全监督工作职责

1、 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

限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和技术标准;

2、 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

理,组织施工单位的主要发责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3、 监督监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 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作为交通

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

5、 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公

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应的行政处罚;

6、 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职责权限

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信息;

7、 组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

用;

8、 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经验交流,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交通部质量监督总站 第二篇_关于交通质监站工作的认识

关于交通质监站工作的认识

一、对机构的认识

绵阳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市交通运输局主管的正科级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下设综合科、质量监督科、安全监督科等科室,负责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对绵阳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和安全监督。

二、对文秘工作的认识

1.工作内容

办公室文秘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各类公文材料的起草、修订编写及印发;协助办公室日常事务,如考勤、接待,置换办公用品等;各部门科室的衔接沟通,信息的收集,分析;安排、参与会议,做好会议记录等。

2.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首先是文字功底,这是对于文秘工作者的基本要求。因为文秘要负责撰写各类公文及相关材料,文从字顺,言简意赅是基本能力。

其次是交际能力,文秘是企业或者机构的枢纽,负责各科室,各部门的衔接与沟通。因此文秘工作人员的交际能力,对于企业或机构能否良好运行,工作效率是否提高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

此外文秘工作者还必须具备学习能力。信息时代日新月异,文秘的工作内容又十分广泛,所以文秘工作者必须主动积极地学习新事物,这样才能在面对各种情况时及时做出正确灵活的反应。最后文秘工作者还需要抗压能力,其实不止文秘,现在任何一项工作都需要抗压能力,毕竟没有什么工作是一帆风顺的。 三、对自身的优劣势分析

1、优势分析 我是师范本科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在文字这方面接受过系统的学习,加上自身的兴趣所致,培养了对于文字比较敏锐的感知能力。在学校时我经常应老师和同学的要求写一些演讲稿和一些应景的文章,我原创的诗歌也曾获得省级和校级殊荣。所以在文字这方面,我还是比较有信心能胜任或者应该说是比较适合文秘这份工作的。此外,我考取了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通过了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和国家计算机一级考试,具备一些基本技能,能够较好地进行交流和办公室日常工作。

2、劣势分析

我的劣势当然很明显,我是应届毕业生,之前也只是短暂地接触了文秘工作,但没有特别深入的了解和全面系统的认识。经验的缺乏会导致我在工作时不够成熟和灵活,这是必然的,所以我必须比其他人更加主动积极地学习,以勤补拙,尽量缩短适应时间,这样才能更快地融入这份工作。同时,也因为社会实践经验的缺乏,我在进行人际

沟通和交流时可能会感到力不从心,所以我会用对于工作的热情和理智、耐心来补救,尽量让自己做到娴熟得体。

交通部质量监督总站 第三篇_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交通部质量监督总站,】

质监办字[2005]71号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

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公路、道路、水运)工程质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路建设质监站、上海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天津港港务工程质量监督站、长江航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工作,质监总站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

主题词:印发 公路 水运 办法 通知

抄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长江航务管理局,上海港口管理局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为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2个专业,设试验检测工程师(以下简称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以下简称检测员)2个等级;公路检测工程师分为道路专业、桥梁隧道专业和交通工程专业3类,检测员分为道桥专业和交通工程专业2类;水运检测工程师分为材料专业、结构专业2类,检测员分为材料专业、结构专业2类。

第三条 检测人员应当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考试合格者,可上岗从事相应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四条 质监总站为考试工作的组织和监管部门,负责:

(一)确定考试大纲,建设和管理考试题库;

(二)指导监督各省的考试工作;

(三)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组织对检测工程师的考卷评判;

(四)核发检测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

(五)制定有关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并监督落实。

第五条 各省级质监机构(以下简称省站)为本行政区域内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负责: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考试计划,报质监总站核备;

(二)发布考试通知,组织报考、审查报考者资格;

(三)组织考试,负责监考,承担相应考务工作;

(四)组织对检测员的考卷评判;

(五)核发检测员考试合格证书;

(六)建立并维护考试合格检测人员的管理数据库。

第二章 考试科目与方式

第六条 公路检测工程师考试科目为:路桥基础、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和交通工程。

路桥基础内容包括:土工试验、材料试验、几何线形和交通工程(不含机电)。

路基路面内容包括:沥青及沥青混合料、无机结合稳定材料、路基路面现场检测。

桥梁隧道内容包括:结构混凝土、桩基、地基基础、桥梁隧道结构及构件检测。

交通工程内容包括: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

(一)路桥基础+路基路面考试合格者为道路专业检测工程师。

(二)路桥基础+桥梁隧道考试合格者为桥梁隧道专业检测工程师。

(三)交通工程考试合格者为交通工程专业检测工程师。

第七条 公路检测员考试科目为:材料试验、工程检测和交通工程。 材料试验内容包括:土工试验、建筑材料及其混合料。

工程检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工程(不含机电)、几何尺寸等。

交通工程内容包括: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

(一)材料试验+工程检测考试合格者为道桥专业检测员。

(二)交通工程考试合格者为交通工程专业检测员。

第八条 水运检测工程师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材料专业和结构专业。 公共基础内容包括:数理统计、计量、质量体系、法规。

材料专业内容包括:原材料、水泥混凝土、土工。

结构专业内容包括:地基基础、桩基、结构检测。

(一)公共基础+材料专业考试合格者为材料专业检测工程师。

(二)公共基础+结构专业考试合格者为结构专业检测工程师。

第九条 水运检测员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材料专业和结构专业。 公共基础内容包括:数理统计、计量、质量体系、法规。

材料专业内容包括:原材料、水泥混凝土、土工。

结构专业内容包括:地基基础、桩基、结构检测。

(一)公共基础+材料专业考试合格者为材料专业检测员。

(二)公共基础+结构专业考试合格者为结构专业检测员。

第十条 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交通部质量监督总站,】

基础知识考试方式原则上实行计算机考试,使用质监总站建立的专用程序,从统一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组成试卷。

考试组织单位应按考生数量配备计算机(每人一台),并在考前进行测试,保证计算机在考试过程中正常运行。

对确实不具备机考条件的地区,可向质监总站提出申请,经确认后可使用纸质(A、B)试卷,人工阅卷。

实际操作考试采用笔试或现场操作的形式,具体考试形式由省站确定,并向质监总站报备。笔试考题和现场操作项目在质监总站确定的操作考试题库中选定。

每个考生可报考多个专业,单科考试成绩可保留2年内有效。

第三章 报名及考试

第十一条 申请考试的试验检测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试验检测工作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试验检测工作;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2年以上所申请专业的工作经历,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可申请试验检测员考试;

(四)取得中级或相当于中级(含高级技师)以上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有1年以上所申请专业的试验检测工作经历,可申请试验检测工程师考试。

第十二条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申请考试者同时向所在地省站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申请表;

(二)本人学历、职称、身份证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三)近期小二寸标准证件照片2张。

申请者对个人材料真实性负责。申请表须经其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审核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审核责任。

第十三条 申请考试者或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所属省站进行审查。省站对原件审核后予以退回。考试资格审查实行审查人负责制。

第十四条 各省站根据当地报名情况拟定考试计划。考试计划向质监总站报备,核准后,由省站统一组织集中考试。

各省站须严格执行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公平、公正、科学地组织考试;监考人员要恪尽职守,严格执行监考守则。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

第十五条 开考前监考人员要逐人核查考生身份,并明示考场纪律。发现作弊、替考、违反考试纪律等违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在监考记录单上如实记录。

考试作弊、替考、扰乱考场秩序、提供假资料者取消考试资格,1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第十六条 考试结束后,各考点主考应如实填写考试信息,由省站签章认可后及时报质监总站。各省站应对考试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 检测人员证书

第十七条 检测工程师考试结束后,由省站将考试信息报送质监总站,质监总站核准后组织评分,并对考试合格者颁发《公路水运工程检测工程师证书》。

检测工程师证书编号原则为:

公路:(公路)检师+五位数本系列总序号+D(道路)或Q(桥隧)或J(交通工程) +年号(后2位)

水运:(水运)检师+五位数本系列总序号+C(材料)或J(结构)+年号(后2位)

第十八条 检测员考试结束后,由各省站组织评分,并对考试合格者颁发《公路水运工程检测员证书》。

检测员证书编号原则为:

公路:(公路)检员+年号(后2位)+D(道桥)或J(交通工程) +(所在地简称)+所在地本系列四位数总序号

水运:(水运)检员+年号(后2位)+C(材料)或J(结构)+(所在地简称)+所在地本系列四位数总序号

第十九条 检测人员证书由质监总站统一格式。

第二十条 获得检测人员证书者,由各省站纳入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 检测人员证书是从事检测工作的岗位证书,不得伪造、涂改、租借。 第二十一条 检测人员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有效期内,检测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内容和时间由质监总站制定。

检测人员证书到期,发证部门应对其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及业绩信誉记录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由相应的质监机构在证书上加盖印章,核查不合格的,视情况限期整改,或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12号)第五十条执行。检测人员在整改期间不得从事试验检测业务。

交通部质量监督总站 第四篇_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网站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网站

监理企业使用手册

(试用)

2004-11-26

【交通部质量监督总站,】

目 录

一. 手册简介 二. 监理企业注册 三. 监理企业登陆

四. 监理企业基本信息数据添加 1. 监理企业基本信息 2. 监理企业职工概况 3. 监理企业技术装备 4. 监理企业行政人员 5. 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6.

监理企业相关图片

五. 监理人员数据添加 1. 监理人员列表 2. 监理人员登记 3. 监理人员注销 4.

监理人员注册

六. 工程项目数据添加 1.监理合同段信息 七. 修改密码 八. 注意事项

一、简介

为指导交通部质监总站网站监理企业信息的申报操作,制定本手

册。本手册的使用对象为全国范围内取得公路或水运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监理企业首先在网站注册,进入监理企业信息申报的后台管理页面,填写各项内容后,将数据提交到一个临时数据库中,等待省站的审核。省站审核通过后,监理企业的数据就进入正式数据库中,供社会查询。

二、监理企业注册

点击网站首页“监理企业信息申报”进入监理企业注册页面。首

先选择“注册”,然后输入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名称和自己设定的密码。已经获得交通部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名称信息已经由总站录入数据库中,初始密码为123456。 三、监理企业登陆

如果监理企业已经注册完毕,下次登陆时就在单选框中选择“登

陆”,在文本框中输入企业名称和自己设定的密码,点击“登陆”进入监理企业后台管理页面。

四、监理企业基本信息数据添加 1. 监理企业基本信息

点击“基本信息”链接,进入“监理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正确填写各项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提

交通部质量监督总站 第五篇_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

网站管理手册

(试用)

目录

一、前言

二、网站概况

(一)网站功能 (二)服务对象

三、网站授权

四、授权单位内部管理

(一)质监机构内部管理 (二)监理企业内部管理

五、栏目信息功能和基本要求

(一)栏目信息功能 (二)信息发布基本要求

六、电子邮箱使用与管理

七、行业数据库使用与管理【交通部质量监督总站,】

(一)数据库结构和作用 (二)工程项目数据库

(三)监理企业数据库 (四)监理人员数据库

八、信息浏览查询授权范围

九、网站操作纪律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

2004年11月

一、前言

交通部质监总站网站(注册域名为

二、网站概况

(一)网站功能

网站建设遵循“网站功能与质监工作相结合,集中管理与授权管理相结合、普通浏览与授权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网站功能定位于为质量监督信息的发布、交流与管理提供信息平台。网站分为信息栏目与行业数据库两大部分,内容主要包括:

1、政策法规与行业信息,包括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各级政府和部门有关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政策、指示精神、质量管理与监督活动;

2、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信息,包括项目建设情况、监督工作有关文件资料、工程质量信息、质量管理信息等。

3、监理市场管理信息,包括监理企业和人员信息、企业与人员从业信息等。

(二)服务对象

凡具备上网条件的社会公众,均可通过接入互联网登录网站,浏览、查询网站公共信息。

网站通过授权,为各省质监机构和监理企业提供发布、查询和管理有关信息的专项服务。

三、网站授权

网站信息发布遵循统一标准、分级管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网站信息的上传、审核、发布、调整和部分信息的查阅实行授权管理。

总站对网站行使最高级别管理权。负责网站建设和安全维护,分配授权,指导网站运行,收集、审核和发布国家和行业的相关信息。

网站对各省级质监机构授权。省级质监机构为网站的一级授权用户,负责本区域其它用户的日常管理;收集、审核和发布区域内行业相关信息;编辑、审核和修改行业数据库的相关信息;使用分配的电子邮箱。

网站对各甲乙级交通监理企业授权,监理企业为网站的二级授权用户,负责编辑、发布和修改涉及本单位的数据库相关信息。

四、授权单位内部管理

各授权单位应制定制度和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审核和发布相关信息,保证本单位发布信息的合法性、安全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一)质监机构内部管理

1. 质监机构行使授权范围内操作职能时,应遵循“专人负责、操作与监督分离、职责明确、流程严密”的原则,按照主管领导、管理员、信息员三个层次配置网站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主管领导主要负责授权单位管理职责的落实,审核重要信息;

管理员应熟悉计算机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网站使用和维护经验,人员相对基本固定。负责管理、培训和监督各栏目的信息员;管理本单位所有用户密码;保证使用的安全性。

信息员应熟悉计算机知识,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信息,管理本人的用户密码,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对栏目信息实行审核签认制度。信息员应将拟发布的栏目信息报主管领导审核后发布,不得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

3.对数据库信息应有准确可靠的信息来源和依据,根据信息类别制订相应的管理要求。

(二)监理企业内部管理

监理单位应参照上述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的信息全面、真实、公正、客观。

五、栏目信息功能和基本要求

(一)栏目信息功能

栏目信息的编辑操作权限为总站及省站。共设十二个栏目:

1.“关于我们”栏目

用于公示总站及各省站组织机构、联系方法、主要监督人员履历等内

容。

2.“质监动态”栏目

用于发布总站及省站有关质量监督活动的信息、数据以及其它与质量监督相关的新闻性内容。

【交通部质量监督总站,】

3.“政策法规”栏目

用于发布国家法规、部委政令、领导讲话、总站和省站的政策文件。

4.“资料下载”下载栏目

提供相关资料、表格、图片、视频的下载

5.“电子杂志”栏目

为总站及省站提供质监信息电子版的发布平台,由省站按期及时发布。

6.“光荣榜”栏目

主要报导在工程建设中各种奖励活动。可按总站有关文件规定的范围,摘录发布主要内容。

7.“警示录”栏目

主要发布在工程建设中由于违规给工程质量和安全造成损失、受到行政处罚的事件。可按总站有关规定的要求的范围,摘录发布主要内容。

8.“工艺创新”栏目

发布各地在工程建设中自主研制、开发、总结的新工艺、新思路、新方法。发布时要提供完整的说明和联系方法,不可为厂商发布广告和具有广告性质的内容。

9.“学术研讨”栏目

发布各地有关公路水运建设的论文和观点。

交通部质量监督总站 第六篇_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来源:质监总站 日期:2010-03-15 10:48:37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及质量鉴定工作,交通运输部于近日印发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该细则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同时废止。细则中对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等环节进行了局部修订和完善。

质监总站

二O一O年 三月十二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交工验收

第四条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 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见附件3)。

(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见附件4)。

第六条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的质量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结论。

(七)按合同段分别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初步评价(评价表见附件6-2~6-4)。

第七条 各合同段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路基工程作为单独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时,应邀请路面施工单位参加。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等相关单位参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视情况参加交工验收。

第八条 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由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投资额原则使用结算价,当结算价暂时未确定时,可使用招标合同价,但在评分计算时应统一。

第九条 交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条 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返工整改,直至合格。

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项目法人责成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第十一条 对通过交工验收工程,应及时安排养护管理。

第三章 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年初制定年度竣工验收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列入竣工验收计划的项目,项目法人应提前完成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五)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六)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程序:

(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交工验收报告。

2.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3.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

【交通部质量监督总站,】

4.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5.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6.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二)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审查同意后报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以上文件齐全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鉴定工作。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要求完成质量鉴定工作,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并审核交工验收对设计、施工、监理初步评价结果,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内容:

(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及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见附件5“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总结报告”)

(三)听取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四)竣工验收委员会成立专业检查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阅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检查意见。

(五)对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审定交工验收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初步评价。(见附件6“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表”)

(六)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并综合评价建设项目。(见附件7“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评价表”)

(七)形成并通过《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见附件8)。

(八)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九)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见附件9)。

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大中型项目及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单位代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但不作为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

交通部质量监督总站 第七篇_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 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制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

登 记 表

工地试验室: (章)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制

填 表 须 知

一、本表统一采用A4尺寸纸张,内容必须打印,检测机构对填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

二、本表可复印,填写的内容受表格限制时,可按本表格格式增加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第 页,共 页。

三、“所属法人机构”指的是工地试验室母体检测机构,若母体检测机构不是独立法人,则填写其所属的法人机构。

目 录

一、工地试验室综合情况 .............................. 1 二、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简历 ........................ 2 三、工地试验室在岗人员一览表 ........................ 3 四、工地试验室试验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7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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