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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吧

时间:2018-08-16   来源:爱情表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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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吧 第一篇_2017事业单位编制改革:有编制和没编制待遇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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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事业单位编制改革之风已经刮起来,高校和医疗单位受到了重创,铁饭碗即将被打破,面对这种大环境,事业单位报考热度却是有增无减。

2017事业单位编制改革已经是大势所趋,但是改革更多的是精简人员,优化结构,事业单位编制还是有的,所以即使事业单位改革来袭,很多人仍然奋斗在报考事业单位的道路上。

事业单位,一直是人们口中长谈的“铁饭碗”工作。一个人若是考上进入了事业单位工作,亲戚朋友都会投来羡慕的目光。这里所说的通过事业单位招考进入的,就是我们常说的有编制的,其实还有一部分人也在事业单位工作,他们和通过招考进入的这些人最大的区别就是没有编制。有编制和无编制到底会有哪些区别呢?很多人不明白这个问题。今天带大家了解一下。

事业单位改革前的区别:

在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内部,有编制和没编制的人员区别很大,尤其在工作的稳定性和所享受到的福利待遇方面,编内跟编外人员有着不小的差别。编外员工干得再多、干得再好,通常和编制内员工没法比。收入差距是一方面,还难以享受到编制内员工完整的福利待遇,如落户口、评职称等,得不到平等的机会。进不了编制内,永远是‘二等公民’。

改革后是否还会这个样子呢?

从去年人社部召开相关会议,确定高校和医院不再纳入事业编制这件事。目前中国公立医院在编人员有800多万,高校在编教职工有233万余人,总计约1000万人。当高校、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之后,这1000万人的人事管理到底该如何衔接?

对于高校、公立医院取消编制的这1000万人员,一方面可根据 其工龄长短大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不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就不会被解聘,其中,归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仍由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其政治等待 遇不变;另一方面,先仍按原人头费拨付财政经费,保证这部分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资金来源。

新人不再有编制了,那最令人关心的待遇问题呢?

高校和医院依照劳动人事法律法规一律签订相应期限的劳动合同,用高校、医院合法依规创收的钱开支工资。最终要走向根据高校、医院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拨付相应财政资金,与原人员编制完全脱钩。显然,取消高校、公立医院的事业单位编制后,将会逐步缩小编外人员与编内人员的待遇差别,以后有编无编待遇都一样了。

所以令大家比较关心的这个问题,现在也豁然开朗了。改革前,有编和无编待遇差距是巨大的,改革后,将会逐步缩小这个差距。但是如果是在事业单位工作的话,最好还是有个编制,那样总感觉踏实一点,你觉得呢?

合同工如何成为正式工?

其实,事业单位改革并不影响事业单位人员转正,改革之前大家需要通过报考进入事业单位,改革以后同样也是要通过报考来进入事业单位,这就是所谓的凡进必考。

顾名思义,就是通过考试来进入事业单位全国各个省份不同的事业单位在招人的时候会发布招聘公告,里面会有详细的招聘岗位、考试时间、报考流程等,大家要多加关注!所以改革后,虽然事业单位编制进行了削减,但编外人员想转正的话,并无捷径可走。不过有一点大家需要注意,事业单位改革优化了人员体系,可能会在招聘过程对人的综合能力更为看重,也就是说竞争度可能会增加,大家要充分进行备考。

事业单位改革吧 第二篇_事业单位改革背景

事业单位改革背景

(一)主要问题

有统计称,我国有126万个事业单位,共计3000多万正式职工,另有900万离退休人员,总数超过4000万人。

目前中国事业单位存在的许多矛盾和问题,都与政府对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不完善密切相关,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政事不分。事业单位隶属于政府部门,政事边界不清,功能定位不明,政府对事业单位管理既存在“越位”又有“缺位”问题,对事业单位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行为规范的宏观管理不足,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落实不够,公共服务效率不高。【事业单位改革吧,】

2、管办不分。政府主管部门通过举办事业单位直接提供公益服务,并实行监督管理,既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又履行出资人职责,造成“管”、“办”的职责不明确,主管部门专注于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对全社会、全行业事业单位提供公平环境的关注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3、投入机制不健全。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公益事业投入方式单一,对公益事业的投入存在地区和城乡分布不均衡,同时,对投入效益监督不够,难以保证资金使用效益。

4、政府对社会力量投入公益服务的组织管理不规范。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在税收优惠、贷款融资、职称评聘等政策方面不能与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不利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机构,发展公益服务事业。

(二)紧迫性与重要性

1、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奠定了基础。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总量不断扩大,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3、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必须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这项改革推向深入。

事业单位改革吧 第三篇_事业单位改制的流程

事业单位改制的流程

一、依法开展改制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

事业单位自身的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本身就是一个十分敏感而又引人关注的问题,特别是有些事业单位由于历史的原因,拥有的资产数额十分庞大,这个问题就更加突出。因此如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某些人利用改制、转制之机,以各种非法手段侵吞公有资产,是摆在各级领导面前的一个

第一、改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改制单位申请资产评估立项后,由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改制单位进行资产评估。

第二、对涉及到改制单位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处置方案的制订、改制单位的股权结构设置、资

第三、加强民主监督,资产的评估结果、处置方案等须交由职工大会审议。

第四、对发生在转制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处理。对于在转制、改制过程中隐匿资产的行为,一经发现,就要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对于中介机构在承办业务时,同改制单位串通作弊、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出现重大疏漏、严重误导等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流失、侵害其他产权主体合法权益的,也应依法追究责任。

二、改制方案的制定要坚持“三公”原则和职工民主管理

同国有企业改制一样,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改制、转制方案的制订实施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事先将改制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这既是在政治上保证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是在制度上落实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如果这项工作做得不好,往往会影响改制的正常进行,甚至还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

第一、应做好单位职工的思想工作,让职工群众真正理解改制的内涵,使他们主动参予到改制过程中来,保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在改制过程中切实注意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应交由工会和职工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

三、根据单位不同情况决定企业形式

由于事业单位具有分布较广、类型复杂等特点,在转制、改制过程中不能就改制单位的形态进行“一刀切”,而是要根据各个单位的不同特点来决定其改制的形式;从改制单位的股权设置角度来说,也不能片面强调国有资本全部退出,而要根据各单位的不同情况,在鼓励经营者持大股的前提下,有选择的保留部分国有股份。

根据大多数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常见的做法。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注册资本要求较低、设立程序简单、出资方式灵活、治理结构设置灵活、改制成本低等特点,比较适合于那些参股人数较少、企业资产不是很多的企业。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从产权制度改革上一步到位,有利于企业的经营层、主要经营者和业务骨干持大股。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发展出来的、独具中国特色的企业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在历史上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总的来说,仍然是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的一种中间形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壮大,目前许多股份合作制企业正走向规范的股份制。因此,我们认为,除了对那些职工入股愿望强烈、人数较多的单位外,一般不宜再采用这类组织形式。

对于那些资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单位,股份有限公司则是最佳的选择。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我们认为有必要保留部分国有股份,同时也应积极吸收社会上的各种投资基金的介入。这样,既能有效地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也能更深地加强企业同资本市场的联系,使企业具有更强的生命力。

四、建立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

此次事业单位改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实体,那么在改制过程中就应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来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保证企业未来的正常运转。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各行其权。然而,我国的国有企业中普通存在的严重“内部人控制”、国有股权代表人缺位、董事会与监事会监督功能弱化等问题,往往容易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本次事业单位改制,在改制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的设置上应注意以下几点:【事业单位改革吧,】

五、建立新型内部用人制度

事业单位原有的人事制度并不适合于企业,因此市政府21号文中提出了要切实创新内部用人用工、收入分配机制。 所有单位与职工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按岗聘用、竞争上岗,突破原有的事业单位国家干部身份制、等级工资制等等。 要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也是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企业经营者,要将短期激励报酬同长期激励报酬相结合,可以采取年薪制或股票期权等方式;对于职工,除实行岗绩工资制度外,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还可以实行职工持股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以上所述只是一般的改制步骤,具体操作流程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和调整运作。如需进一

事业单位改革吧 第四篇_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思考

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思考

内容提要 事业单位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仍然占有重要地位。解决现有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必须依靠改革,但改革的方向不是也不可能取消全部事业单位,重点在于调整和规范。 改革后的中国事业单位,其性质应当是:主要从事社会事业和公益事业的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非盈利组织。其基本特点是:非政府(也非“二政府”)、非企业(也非准企业)、非盈利(也非变相盈利)。 正文: 事业单位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有企业、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一样,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在国有企业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已深入进行并取得积极进展的今天,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显得非常迫切。但中国事业单位性质模糊、职能混杂,分布广泛、涉域交叉、利益关系复杂、责任边界不清等特点,使得对它的改革又极为艰难。全面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有必要在一些关键问题上理清思路,形成共识。 事业单位的地位 中国事业单位形成及演进至现状的原因极为复杂,但大体上说两个方面起了关键作用。一是基于提高政府效率和减少财政负担的目的,必须尽量减少政府机构和行政人员,但同时又必须提供不断增长和日益多样化的公共服务。这是导致中国事业单位分布广、数量多、规模大的主要原因。二是基于解决经费短缺窘况和保障既有利益的目的,必须创造性地开展业务活动,但同时又必须保持现有的体制构架。这是导致中国事业单位政事不分、事企不分、职能繁杂、行为混乱的主要原因。 迄今为止,中国全部事业单位130多万个,其中独立核算事业单位95.2万个。纳入政府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近3000万,各项事业经费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30%以上。一般地说,可以把现有中国事业单位分为如下三类:一是直接承担政府行政职能、为政府服务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的是监管、资质认证、质检、鉴证及机关后勤服务等类的活动;二是承担公共事业发展职能、为社会服务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的是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和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服务相关的活动。三是承担着中介沟通职能、为市场和企业服务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的是咨询、协调一类的活动。但是,从实际运作看,其性质则极为复杂。譬如,有的享受着事业单位的待遇,却完全从事着与政府部门一样的行政管理活动,拥有比一般政府部门大得多的行政权力;有的挂着事业单位的牌子,却直接从事着如企业一样的经营活动;有些并非法定承担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却实际上拥有由主管部门直接和间接转移过来的行政职能;有些单位全部或者大部分受国家财政资金供养,却仍然变相地从事着收费性经营活动;等等。 从总体上看,事业单位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尤其是在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和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有一些事业单位,占着国家资源、受着财政支持,却没能充分有效地提供相应的服务和积极公正地履行应尽的职责,反而利用事业单位性质上非政非企又亦政亦企的模糊空间,最大限度地运用、享受着政府部门与企业两者拥有的权力和利益,又最大限度地游离于政府部门所受的行政约束和企业所承受的市场压力之外。其结果是扰乱了经济运行规则,破坏了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许多事业单位甚至成为了腐败现象滋生的良好土壤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渠道。 这就有一个在改革中对事业单位地位重新确认的问题,也就是说,在未来改革的进程中,事业单位还有没有必要继续存在?答案无疑应当是肯定的。第一,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确存在那些既不适宜于政府部门直接从事,也不适宜于企业直接经营的事务,处理这些事务为事业单位的存在提供了根据。第二,在某些情况下,作为除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事业单位在处理许多经济社会事务时具有比政府和企业更便利、更富效率的优势;而在另一些情况下,作为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第三者”,事业单位在协调和沟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三,作为一个庞大的群体,中国的事业单位承载了巨大的就业量,并为政府和企业分担了巨大的社会负担。从中国实际出发,事业单位的这种功能决定了其存在的必要性和走完全消除之路的不可行性。否则,不仅会加剧旧有矛盾,而且会引发新的问题,从而形成社会危机。 这就是说,事业单位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仍然占有重要地位。解决现有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必须依靠改革,但改革的方向不是也不可能取消全部事业单位,重点在于调整和规范。 事业单位的性质 中国事业单位改革走调整、规范之路,需要准确界定其性质。中国学者对事业单位的性质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外国学者对中国事业单位更是说不清道不明。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不仅是由于事业单位这一名词本身具有模糊性——在国外,类似于中国事业单位的一些组织或机构,要么与政府相比称之为非政府组织(ngo),要么与企业相比称之为非盈利机构(npo),还由于中国的许多事业单位职能繁杂、角色混乱。更为特殊的原因则是,一些事业单位实际的运作与其本身的定位大相径庭,甚至是背道而驰。因此,如果继续采用“事业单位”这个在中国已经深入人心的提法的话,则明确界定事业单位性质的重心应该是划定其涉足的基本领域、履行的基本职能,并对其正常运行的筹资模式、取利边界做出规定。 既然事业单位作为既非政府又非企业的第三方存在,那么很显然,它所存在的基本领域首先应该是政府和企业都不能和不宜涉足的领域。其次,有些领域虽然明确属于政府和企业运作的范围,但由事业单位进入可能使相关的运作更为便利、协谐,成本也更为低廉,根据国情需要、经济社会发展总任务要求以及不损害经济运行秩序的原则规定,事业单位可以代替政府或企业,长期存在于这些领域,也可以接受政府或企业的委托,阶段性地涉足这些领域。第三,事业单位还应该存在于并非专属于政府运作的领域,以及不属于政府运作范围但企业干不了、干不好或不愿干的领域。从这种认识出发,事业单位存在的空间主要应该是与公共事业、公益服务、社会共济、慈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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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政府和企业间服务相关的一系列领域。 依此,事业单位的主要组织形态包括三类:第一类主要是从事社会服务和公用事业服务的机构;第二类主要是从事推进社会保障、社会救济、慈善施助事业发展的服务机构;第三类主要是从事政府和企业之间沟通协调服务的机构。相应地,它们分别承担着以下的职能:推进公共产品的生产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不断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公共消费需求;推动扶贫济困事业的发展,促进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与和谐相处;通过沟通协调,促进政府目标和企业行为之间的对接,最大限度地帮助政府和企业满足自身的需求。 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需要有必要的经费保障,而经费来源应当依据不同事业单位的职能及与政府、企业之间关系的具体状况来确定。 大体上说,事业单位的资金筹集模式似可分为如下几种:第一,从事必需的纯公益性社会服务的事业单位,如从事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基础性科技研究等的事业单位,仍应采取政府财政全额拨款的方式。一般地说,这样的事业单位,宜由政府组织设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社会依法组织设定。第二,从事推进扶贫济困事业的事业单位,可以依法从所募集的捐赠款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运作经费,并控制使用方向和接受严格的审计监督。第三,接受政府委托从事公益性服务活动的,除政府组织的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外,其他事业单位可根据委托工作量从政府部门获得相当的资金支持或补偿。换句话说,政府部门通过购买的形式使某些政府性质事务和政府需要推动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委托办理。第四,从事政府与企业间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可以在其职能范围内通过自身的主动服务或委托服务依规获取相应的收益或报酬。 很显然,从事纯公益社会服务的事业单位不可能盈利;从事扶贫济困服务的事业单位不应该以盈利为目的。复杂一些的是,从事政府和企业间沟通协调服务诸如行业协会一类的事业单位,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它们是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盈利的。但是,如果这些事业单位以盈利为目的,势必造成其职能的异化,行为的不规范和协调中的不公正性。因此,不盈利应该是这类事业单位法定的取利边界。 综上所述,改革后的中国事业单位,其性质应当是:主要从事社会事业和公益事业的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非盈利组织。其基本特点是:非政府(也非“二政府”)、非企业(也非准企业)、非盈利(也非变相盈利)。 事业单位改革的路径 明确了中国事业单位在未来的地位和性质后,其改革方向也就比较清楚了。从操作路径上看,中国事业单位的改革应从两个方面着力展开。 一 分类改革,大力调整事业单位结构 按照改革后事业单位的性质定位,清理、甄别现有事业单位,从总体上收缩规模、调整结构,是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第一步,也是关键性的一步。总的调整思路是:其一,能够撤销的,在做好相关善后工作的基础上坚决撤销。其二,目前已承担着政府职能且不宜撤销的,应明确转变为政府部门。公益性事务较少、可以改制为企业的,或者目前已从事大量市场经营活动,企业色彩比较浓重的事业单位,应明确转变为企业。承担着非沟通协调职能,其服务与市场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中介性事业单位,应明确转变为市场中介组织。其三,把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减少到最必要的限度,依此原则,对现有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通过合并、重组进行整合。对承担着一定公益事业职能和任务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视具体情况,可以全部或部分整合到保留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也可以通过剥离相关公益服务,或者通过政府有偿委托进行相关公益性服务的途径,取消对其的财政差额拨款,从而推动其规范转制。其四,不宜再由政府出资兴办,且有市场前途的事业单位,可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让渡给其他投资者。 二 创新机制,强化事业单位内部管理 在通过分类改革对现有事业单位压缩规模、调整结构、规范职能,恢复性质的基础上,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着力推进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富有活力和效率的管理运营机制。一是建立新型的法人治理结构。原则上,对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执行人日常负责的制度。考虑到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资产关系的特殊性,其理事会应由通过竞争方式选出的,包括出资者、业内专家等在内的若干有代表性人士组成。日常运营由执行人负责。执行人由理事会向社会公开招聘选出,并向理事会负责。建立科学的效绩评估制度,由事业单位监管机构依据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具体评估状况,会商有关部门决定是否对其持续进行财政拨款和是否增加财政拨款数额,以及决定理事会成员的更换和奖惩。形成事业单位监管机构、理事会和执行人相互间的有效制衡机制。由多元投资形成的事业单位,可以参照企业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度。二是建立竞争性的劳动人事制度。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和管理者的干部身份。全面实行管理者聘任制和全体职员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制度。三是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制度。实行区别于政府部门的薪酬制度和奖励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完成任务的总体情况和具体业绩,实施对理事会、执行人的奖励和惩罚。 事业单位的监管 确保改革后事业单位的运营既富活力、又合规范,关键在于实施有效的监管。事业单位往往拥有重要的公共权力、特许经营权利,承担着与公众直接相关的社会服务,因而有必要对其是否合理地行使了权利、充分履行了义务,所提供服务的内容、质量与价格是否符合要求等依法进行严格监督,从而达到规范其行为的目的。缺乏监管、监管无法可依,是导致目前中国一些事业单位行为混乱并不断加剧的重要原因。因此,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一开始,就应同时推进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形成符合国际惯例,体现中国国情,规范、严整和健全的事业单位监管体系。 一是科学设立监管机构。从中国事业单位分布广、战线长的实际出发,宜于把政府各行政部门依不同职能进行的具有普遍意义的一般性监管和独立的事业单位监管部门的专门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因此,有必要在科学划分事业类型的基础上,分别设立专门的事业单位监管机构。 专门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和管制标准;颁发和修改事业单位服务准入许可;对相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内容、

质量、价格进行监督和依法依规处罚;调查事业单位的运营状况并合理公开相关信息;听取专家和社会人士对相关事业单位提供服务情况的意见并适时提出改进意见;等等。 二是切实做到依法监管。只有建立在法律法规基础上的监管,才是公平、公正和强有力的。为此,要抓紧建立事业单位从资格准入到服务运营再到撤销退出全过程的一整套法律法规。特别要加强以下两个方面法律法规的建设:其一,针对事业单位非盈利性等特点设立的约束性法规;其二,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别设立的专业性法规。 中国事业单位的改革已着手展开,但事业单位的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风险性较大。因此,从操作过程看,有两个方面显得特别重要。第一,应当注重总体规划、统一推进和综合协调。至目前为止,中国事业单位的改革还主要是由部门和地方自主推进的,改革的内容、重点、方式、目标并不完全相同。这一方面有利于探索经验、减少风险,有利于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开拓创新,但另一方面也容易带来偏离改革方向,损害全局利益和不利于全社会资源优化整合等问题。从现在起,对事业单位的改革应该从主要是由部门、地方自主的分散推进转向主要由中央统一部署、领导组织的自上而下推进。第二,应当注重统筹兼顾、平稳衔接和合理配套。中国事业单位改革既面临着长期形成的传统思维观念的挑战,又面临着众多人员分流、复杂债务处置等沉重历史包袱的制约。因此,要充分考虑历史基础,在制定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时要兼顾各个方面的利益要求,体现过渡性,同时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做好必要的保障工作,把改革的力度和社会的可承受度有机结合起来,平稳有序地推进中国事业单位的改革。 (作者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

事业单位的未来走向及改革思路

[摘要] 从事业单位改革趋势看,现有的事业单位将会被“一分为三”:一部分改组为公共机构或法令机构,主要是指那些履行公共职能的单位或组织。另一部分转制或改制为营利性机构,主要是指那些以提供私人商品和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单位或组织,其组织形态将从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公司。还有一部分组建为非营利机构,主要是指那些为公众或特定人群以及政府、行业、企业等提供服务的单位或组织。

目前,在研究设计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时,常常因事业单位体系庞大、种类繁杂而无所适从。从理论上讲,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似乎非常符合逻辑。凡属于经营性的,统统转制或改制为企业;凡属于公益性的,国家予以保留并不断加大投入。但是,在操作过程中,对于哪些属于公益性的应予保留,常常纠缠不清,并派生出令人啼笑皆非的“准公益性”,使得本来就很复杂的问题更加复杂化。

如何把复杂问题采用较为简便的方式处理,这是事业单位改革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为此,我建议:从事业单位的未来走向入手,研究设计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把事业单位“一分为三”

从事业单位改革趋势看,现有的事业单位将会被“一分为三”:

一部分改组为公共机构或法令机构,主要是指那些履行公共职能的单位或组织。这些单位或组织,或赋予事业单位性质,或占用事业单位编制,或按事业单位管理,比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文化市场稽查队,以及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电监会等。

另一部分转制或改制为营利性机构,主要是指那些以提供私人商品和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单位或组织,其组织形态将从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公司。

还有一部分组建为非营利机构,主要是指那些为公众或特定人群以及政府、行业、企业等提供服务的单位或组织。比如,图书馆、博物馆,慈善机构、基金会,行业协会、咨询机构等。 确定事业单位未来走向需把握的问题

按照事业单位的未来走向进行事业单位改革,需要把握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 不能以是否盈利确定事业单位的未来走向

目前,事业单位改革中有一种倾向,即以事业单位是否存在经营活动或盈利能力,确定其未来的组织形态。如果存在经营活动或具有盈利能力,就被划入转制或改制之列,继而摘掉其事业单位的帽子。对此,需要澄清一个观念,即非营利机构并非没有经营活动,更不可能不盈利。 非营利机构属于舶来品,即使在发达国家,非营利机构除了依靠设立者(包括政府、组织和个人)以捐赠等方式“输血”外,本来也具有一定的“造血”功能,否则就不可能生存,更谈不上发展。非营利机构也存在可持续发展问题。据国内学者对6个发达国家非营利机构筹资方式的比较研究,民间捐赠、公共投入和私人收费所占比重平均分别为10%、43%和47%。举个极端的例子,国家图书馆每年创收额超过5000万元,相当于财政拨款的一半,我们不能据此认定其不属于非营利机构。果真如此,无异于开国际玩笑。

2、 不能以事业单位所处领域确定其未来走向

我国事业单位的分布极为广泛,几乎遍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事业单位由于所处领域或服务对象不同,其盈利能力及生存状况差别很大。对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其未来走向究竟采取哪种组织形态,是营利性机构还是非营利性机构,不能以其所处领域或服务对象为依据,而应取决于出资人或设立者的选择。因为即使在同一领域内,营利性机构和非营利机构也可同时并存。比如英国的图书出版,既存在非营利性的牛津大学出版社,也存在营利性的麦克米伦出版公司。

根据国际经验,非营利机构同营利性机构在登记注册和人员管理及其收入分配等方面,一般是不存在任何差别的。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投入是否要求回报和能否享受所得税优惠。如果设立为非营利机构,出资人或设立者的所有投入(包括捐赠)是不能够要求回报的,即盈利部分不能用于投资分红,但其可以到税务机关申报免税,包括对捐赠者的免税和对非营利机构的免税。

此外,从投入是否允许回报派生出另一个问题,即融资。营利性机构既可以间接融资(银行贷款),也可以直接融资(发行股票和债券),但非营利机构在融资上受到一些限制,这种限制

主要来自投资者。

根据非营利机构和营利性机构的以上区别,我们应在研究设计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时,允许事业单位及其出资人作出选择:继续保留事业单位性质,即改组为非营利机构,就应当享受免征所得税的优惠,但其盈利决不允许用于投资分红,并在融资方面受到限制;反之,如果追求投资回报,并通过融资做强做大,就通过转制或改制置换其事业单位身份,但不能享受免征所得税的优惠。允许事业单位及其出资人对未来走向进行选择,事业单位改革的阻力会比现在小,改革的效果也会更好。

3、 不能以人员收入水平高低确定事业单位的未来走向

事业单位所聘人员收入水平的高低,是影响其未来走向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如同事业单位盈利能力及其生存状况千差万别一样,事业单位之间人员收入水平也参差不齐。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最主要的有两条:其一,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同市场脱钩,即工资收入不是依照劳动力市场价位确定的,而是仍然依照行政方式认定;其二,事业单位将其经营或创收收入,或部分或全部用于收入分配。

从理论上讲,事业单位无论转制或改制为营利性机构,还是改组为非营利机构,其工资分配都应同市场接轨,在这方面,二者不存在任何差别。工资收入的高低,不应当取决于所供职的单位,而取决于所从事的职业。只有根据劳动力市场价位,才能判定收入水平的高低。对于非营利机构来说,应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决定聘用何种人员,并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确定聘用多少人。从这个意义上讲,事业单位所聘人员收入水平的高低,并不决定其未来走向。

至于事业单位将其经营或创收收入用作收入分配,这是由目前事业单位工资收入确定的非市场方式造成的。根据国际经验,非营利机构也会有盈利,但盈利部分既不能用作投资分红,更不能用于收入分配。作出这样的制度性安排,前提是工资分配同市场接轨。非营利机构在同所聘人员的契约中,对工资收入规定得很清楚,无论其是否盈利,都不会再同工资收入发生任何关系,该给多少就给多少。

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需重点做好两件事

如果按照上述思路推动事业单位改革,是能够做到“化繁为简”的。基于此,我建议,在事业单位改革全面铺开之前,抓紧做好以下两件事:

1、 尽快研究确定“非营利机构免税清单”

具体列举国家承认并予以支持的非营利性组织名单,范围应当涵盖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既包括现已初具规模的科教文卫、社会救助和福利组织,也包括有待发展的新兴组织(如济贫解困的基金会以及商会、协会)。免征的税种主要为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事业单位改革吧 第五篇_事业单位改制的步骤及其操作方法

事业单位改制的步骤及其操作方法

事业单位在转制、改制过程中,需要按照以下流程、遵循以下操作方法:

在事业单位转制、改制过程中,坚持公有资产保值增值是一项基本原则。要依法维护国家、集体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就必须规范整个清产核资的操作程序。事业单位自身的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本身就是一个十分敏感而又引人关注的问题,特别是有些事业单位由于历史的原因,拥有的资产数额十分庞大,这个问题就更加突出。因此如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某些人利用改制、转制之机,以各种非法手段侵吞公有资产,是摆在各级领导面前的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我们认为,只有加强法律监督和控制,才能有效的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一、改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改制单位申请资产评估立项后,由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改制单位进行资产评估。

【事业单位改革吧,】

第二、对涉及到改制单位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处置方案的制订、改制单位的股权结构设置、资产转让等行为,应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整个改制、转制流程的合法性。

第四、对发生在转制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处理。对于在转制、改制过程中隐匿资产的行为,一经发现,就要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对于中介机构在承办业务时,同改制单位串通作弊、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出现重大疏漏、严重误导等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流失、侵害其他产权主体合法权益的,也应依法追究责任。

二、改制方案的制定要坚持 制方案的制订实施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事先将改制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这既是在政治上保证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是在制度上落

实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如果这项工作做得不好,往往会影响改制的正常进行,甚至还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 第一、应做好单位职工的思想工作,让职工群众真正理解改制的内涵,使他们主动参予到改制过程中来,保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应交由工会和职工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

三、根据单位不同情况决定企业形式

由于事业单位具有分布较广、类型复杂等特点,在转制、改制过程中不能就改制单位的形态进行“一刀切”,而是要根据各个单位的不同特点来决定其改制的形式;从改制单位的股权设置角度来说,也不能片面强调国有资本全部退出,而要根据各单位的不同情况,在鼓励经营者持大股的前提下,有选择的保留部分国有股份。 根据大多数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常见的做法。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注册资本要求较低、设立程序简单、出资方式灵活、治理结构设置灵活、改制成本低等特点,比较适合于那些参股人数较少、企业资产不是出来的、独具中国特色的企业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在历史上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总的来说,仍然是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的一种中间形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壮大,目前许多股份合作制企业正走向规范的股份制。因此,我们认为,除了对那些职工入股愿望强烈、人数较多的单位外,一般不宜再采用这类组织形式。

对于那些资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单位,股份有限公司则是最佳的选择。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我们认为有必要保留部分国有股份,同时也应积极吸收社会上的各种投资基金的介入。这样,既能有效地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也能更深地加强企业同资本市场的联系,使企业具有更强的生命力。

四、建立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

此次事业单位改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实体,那么在改制过程中就应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来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保证企业未来的正常运转。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各行其权。然而,我国的国有企业中普通存在的严重“内部人控制”、国有股权代表人缺位、董事会与监事会监督功能弱化等问题,往往容易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本次事业单位改制,在改制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的设置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依法建立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制订具有明确可操作性的企业章程和议事规则。这首先从制度上构成了公司治理结构得以顺利运行的保证。

第二、在企业内实行决策层和执行层的分离。一般来说,应尽量做到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分设,限制董事会中的经营人员人数,防止形成“内部人控制”的现象。

第三、完善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机制。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包含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以外部监事为监事会的主要组成成员,依法加强董事会和监事会对经营层的监督。

五、建立新型内部用人制度

事业单位原有的人事制度并不适合于企业,因此市政府21号文中提出了要切实创新内部用人用工、收入分配机制。

所有单位与职工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按岗聘用、竞争上岗,突破原有的事业单位国家干部身份制、等级工资制等等。

要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也是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企业经营者,要将短期激励报酬同长期激励报酬相结合,可以采取年薪制或股票期权等方式;对于职工,除实行岗绩工资制度外,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还可以实行职工持股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既要因事制宜,又要大胆创新;既要有利于经济发展,又要有利于社会稳定;既要切实维护好职工利益,又要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既要调动在职职工的积极性,又要妥善安置好分流人员、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既要统筹兼顾、认真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相关政策,又要稳步推进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事业单位改制中的国有资产转让,应

该参照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联合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

关于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事业单位改制,现将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事业单位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

二、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改制后的企业以出让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契税减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契税。【事业单位改革吧,】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事业单位改制的操作规范

二、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规范操作程序

(一)进行可行性认证。面临改制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单位的性质、发展前景、市场竞争能力、改制的方式和方法等诸方面做好可行性

研究,涉及到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资监管部门审批。

(二)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得到相关部门核准后,改制单位就进入审计、评估阶段。①改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改制单位申请资产审计、评估立项后,由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改制单位进行资产审计、评估,对国有资产该认定的要认定,该剥离的要剥离,该核销的要核销;②产权界定、资产处置方案等,要上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核准;③在审计、评估过程中,中介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独立、公正地执行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其正常执业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确定改制形式。由于事业单位具有涉及面广、类型复杂等特点,在改制过程中不能搞“一刀切”,要根据各个单位的不同特点来决定改制的形式。①对资产不是很多、参股人数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②对于职工入股愿望强烈、人数较多的单位,可先实行股份合作制,逐步向规范的股份制转化;③对那些资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单位,股份有限公司是最佳的选择;④对个别资不抵债、长期亏损且无法正常运作的单位,可采取合并、关闭、人员分流等办法。

(四)公告转让项目。改制单位的国有资产转让项目,要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或与改制单位业务相关联的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网站上,公开披露20个工作日,广泛征集受让方。需披露的信息包括: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7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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