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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领导人,中央领导人换届

时间:2018-08-12   来源:经典语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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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领导人,中央领导人换届 第一篇_国家领导人是怎样选举产生的

国家领导人是怎样选举产生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官员详解全过程

3月15日上午,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的2967名全国人大代表汇集人民大会堂,选举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

“国家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陈斯喜表示。他向记者介绍了宪法和相关法律关于选举和决定国家机构领导人员的规定。

选举任免国家机构领导人员,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和免除国家机构领导人员和其他重要工作人员(统称“领导人员”)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体现,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制度保证,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

选举任免的人员范围和方式

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对国家机构主要领导人员的选举任免权,是国家政权人民性的重要体现。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做主,最根本的是掌握国家权力。凡行使国家权力、负责管理涉及人民切身权益的机关,只有经过人民授权,由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产生,才能体现人民当家做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所组成的,是人民的代表机关,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由人大及其常委会掌握对国家机构主要领导人员的选举任免权,充分体现了国家政权的人民性,表明各国家机构所行使的权力都是人民授权的,因此,必须为人民谋利益,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哪些国家机构领导人员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免?由于各级国家政权机构的设置有所不同而有所不同。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全国人大有权选举和罢免的范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即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大有权决定任命和罢免的范围是: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人民银行行长,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织人员(即副主席和委员)。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任免的范围是:国务院各部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人民银行行长,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即副主席和委员),最高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批准任命和免职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检察长,驻外全权代表,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选举国家机构领导人员的程序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选举国家机构领导人员的程序,包括推荐候选人、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几个步骤。

一、提名推荐候选人的方式

根据有关规定,全国人大进行选举时,由主席团提名推荐候选人,代表不进行联名推荐候选人。实践中,主席团都是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提出候选人名单的。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国家的领导力量。坚持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即党要培养、选拔并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从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通过这些干部得到贯彻实施。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人大进行选举时,候选人的提出有两种方式:一是主席团提名。这是1979年地方组织法新增加规定的内容。二是代表联名提名。

二、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

主席团和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由主席团汇总后印发全体代表进行讨论、酝酿,根据讨论、酝酿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

1.代表的讨论酝酿

不论是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还是代表联名提名的候选人,都是初步候选人,不能直接成为正式候选人。为了使代表对候选人有较充分的了解,避免投票的盲目性,保证选举的民主性,初步候选人名单必须提交全体代表进行讨论、酝酿。代表的讨论、酝酿,通常采取代表小组会议或者代表全体会议的形式。代表讨论、酝酿候选人时,如果要求提名人进一步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

2.正式候选人的差额比例

差额选举,即候选人数应当多于应选人数,是我国选举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所采取的一个重要举措。差额选举既适用于人大代表选举,又适用于国家机构领导人员的选举。

关于全国人大的差额选举,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从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始,每届全国人大换届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时,都实行差额选举。七届常委会组成人员155人,其中应选委员135人,差额9人,差额比例为6.6%。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差额比例提高为7%,差额12名。全国人大选举其他国家机构领导人员均不实行差额选举。

3.正式候选人的确定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人大进行选举时,初步候选人名单经过代表讨论、酝酿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有两种办法:一是如果主席团和代表联名提名推荐

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所有候选人全部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二是如果主席团和代表联名提名推荐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组织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全国人大进行选举时,初步候选人名单都是主席团根据中共中央的推荐提出的,因此,经代表讨论、酝酿后,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直接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

投票选举

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由主席团提交代表投票选举。投票选举采取召开全体会议的形式进行。

1.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各级人大召开大会全体会议进行投票选举前,需先推荐产生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由主席团提名,交各代表团讨论、酝酿。各代表团没有表示异议的,即由主席团在大会全体会议上予以宣布。总监票人、监票人通常由代表担任,计票人通常由大会工作人员担任。

监票人的职责是监督整个投票、计票过程,确认整个投票是否有效,对选票是否有效作出裁决,向主席团报告投票情况和计票结果等。计票人的职责是发放选票、统计收回选票数量、统计候选人得票数等。

2.投票方式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所谓无记名投票,是指投票人通过选票表明对候选人的态度,但不在选票上注明投票人姓名的一种选举方式。

代表投票选举时,对正式候选人名单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者选民,也可以弃权。

3.当选的法定票数

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大选举,均需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这里的“全体代表”,不是指法定的代表名额,而是指实有代表名额,既包括因请假、依法被暂停履行代表职务等未参加会议的代表数量,也包括参加会议但未参加投票的代表。在各级人大选举中,是实行绝对多数当选原则,而不是以到会代表的简单多数当选。如果投票结果出现获得过半数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则以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

中央领导人,中央领导人换届 第二篇_图解国家机构领导人产生过程

图解国家机构领导人产生过程

原标题:国家主席是如何选出来的?【中央领导人,中央领导人换届,】

按大会议程,3月14日、15日、16日连续召开三次全体会议,由2000多名人大代表投票选举、表决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等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

此次换届选举,是“82宪法”实施后的第7次。“82宪法”废除了领导干部终身制,同时,也确定了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国家领导人的原则和规则。

中共中央建议名单

主席团提出国家主席候选人

谁可以当选国家主席?

根据宪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依据2月28日发布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公报: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提出的拟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推荐的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决定将建议名单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推荐。

也就是说,先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名单,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将提出国家主席等推荐候选人名单。

据新华社报道,2008年3月17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的陈斯喜曾表示,“(根据中共中央建议,会议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名单)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国家的领导力量”。

3月13日,根据主席团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各代表团要酝酿协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等人选。

之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国家主席等正式候选人。

3月14日当天,人大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将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新一届国家主席、副主席将产生。

选举投票

反对选举票上候选人可另选他人

在正式选举之前,各代表团要做哪些准备?

“按照大会要求,我们团推选一名监票人。”3月11日下午,广东团全体会上,主持人、副团长雷于蓝主持会议。经过表决,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青当选。

3月10日,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大会设监票人35名,总监票人2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推选,每个代表团推选1名。

根据办法,本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印制六张选举票、三张表决票。选举票与表决票的不同在于:如果对选举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反对,代表可以另选他人;对表决票上的人选反对,代表不能另提人选。

三张表决票分别是:国务院总理人选的表决票;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人选的表决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人选的表决票。【中央领导人,中央领导人换届,】

前两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9张选票,分别印成不同颜色。比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中央军委主席人选的选举票是粉色;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的表决票是红色。

写票前,会场一般要“清场”,要求工作人员、记者离开写票区。

【中央领导人,中央领导人换届,】

本次人代会也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并设有秘密写票处,代表可以在自己的座位上写票,也可以到秘密写票处写票。

3月14日开始,陆续要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均进行等额选举。

国家主席提名

投票表决国务院总理人选

新一届国家主席产生之后,国务院总理如何确定?

与国家主席的候选人提名方式不同,国务院总理和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的人选,不是由大会主席团提名,而是由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分别提名。

然后,根据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经代表团酝酿之后,确定国务院总理和中央军委副主席的人选。

3月15日,第五次全体会议,人大代表将投票表决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并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待国务院总理确定之后,将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3月16日,召开第六次全体会议,投票决定上述人选。

因为有选举任务,此次人代会“多”开三次全体会,会期延长三四天。不过,与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相比,会期缩短了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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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如何填选举票

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宣读等额选举票的注意事项,每个候选人姓名后面,印有长方形框或椭圆形框。

如赞成,不要在姓名后做任何标记;如反对,涂满长方形框;如弃权,涂满椭圆形框。不能在框内画圈、叉、钩等符号。

如另选他人,每提1名候选人,必须先反对1名候选人,然后在选票下方“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

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然后是其他代表。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计票时,同样在监票人、总监票人的监督下。前两届人大一次会议,如某张选票被计算机系统认定为无效票,由总监票人复核确认。

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报告投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或表决是否有效。 选举或决定的人选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或通过。 新京报记者王姝

中央领导人,中央领导人换届 第三篇_从主要领导人换届看中国发展

从主要领导人名号看中国发展趋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度过(胡锦涛)掏钱(温家宝)保家,惠及民生阶段,进入平稳(习近平)发展,克服一切强硬势力(李克强)阶段。新一切领导人一定能够在上任领导人创造的良好形势下,克服一切国内外强硬势力(李克强),进入经济平稳发展、社会平稳和谐、国际平稳共处的良性发展时期(习近平),相信在一江(张德江)两山(刘云山、王岐山)的呼应下,必定会呈现出勃勃生机(俞正声),立足于世界之巅(张高丽)!祝愿祖国强盛!

中央领导人,中央领导人换届 第四篇_中日国家领导人产生机制比较

中日国家领导人产生机制比较

一.案例素材

2012年新华社北京3月14日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4日上午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选举习近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2014年新华网东京12月24日报道,日本国会众参两院24日举行首相指名选举,执政党自民党总裁安倍晋三当选日本第97任首相。

二.主要政党简介

中国大陆共有合法政党9个,其中中国共产党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成立于1921年7月,1949年10月至今为代表工人阶级领导工农联盟和统一战线,在中国大陆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执政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行动指南,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

日本实行多党制,主要政党可分为保守政党、革新政党和中道政党3种类型,保守政党主要指自由民主党,革新政党主要指日本社会党和日本共产党,中道政党指主张建立中道政治的政党,主要有公明党、民社党等。但日本长期由自民党一党执政,它主张自由主义,反对激进主义和社会主义,维持、发展现行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社会体制。【中央领导人,中央领导人换届,】

三.领导人产生制度的历史

新中国成立后,最初是由前一任国家最高领导人确认接班人。江

泽民时期,开始确立中国领导人三位一体制度。而从胡锦涛起,开启了并实践了长期探索而确立的新型的最高领导人更替制度----选贤任能,长期培养,公众认可,到期卸任的政治制度。首先是由民主推荐选出领导人候选人,然后下放基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测评,最终在换届选举中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公开表决选举出新一任最高领导人。 在日本首相由议会提名,由天皇任命。首相由何人出任,完全由议会中的政党势力及政党中的派系势力决定。首相往往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日本自战后以来,基本由自民党把持政权。2012年议会选举后,自民党的地位更加稳固,作为执政联盟中最大的党派,自民党的总裁顺理成章地会成为首相。所以,在自民党把持政权的日本,自民党总裁的选举也就是日本首相选举。。

四.最近一届领导人产生过程

中国最高领导人往往实行三位一体政策,国家主席同时也是党的总书记。2014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14日上午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会议首先经过表决,批准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随后,会议进行选举。中央各级领导人于正式党内候选人名单内进行等额选举。经过投票、计票,习近平当选为最高领导人。

习近平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同时也是党的最高领导人,而我国是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所以统治阶级代表的即是广大人民的利益。

日本首相往往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2014年12月24日,日本国会众议院当天下午举行首相指名选举。在470张有效选票中,自民党领袖安倍获得328票。此后,参议院也举行首相指名选举,在240张有效选票中,安倍获得135票,获得众参两院议员半数以上票数的安倍晋三当选首相。

安倍为自民党领袖,自民党是传统保守政党,代表的是日本财界和统治阶级的利益,在中小城市和农村势力较强。

五.比较,评价及执政效果分析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中日两国由于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及历史条件的不同,所以在政府领导人的产生方式上,也存在着根本的差别。当代中国实行的是选拔制,而日本则为票决制。

中国的选拔制:协商民主与票决民主相结合选举产生政府领导人。其主要内容和优势是:其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挑选候选人。其二,坚持从实践中挑选候选人。其三,坚持注重实绩。由于中国坚持以上挑选候选人的机制,就使被选中的候选人从总体上来看大都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也比较了解国情,特别是基层的情况;能够了解群众疾苦,善于动员和组织群众。所以,他们一旦走上新的领导岗位,就能够胜任。

日本的票决制:政党提名,国会众参两院议员投票选举产生最高领导人。其主要特点是:其一,日本首相以及全体内阁成员一般是从议会议员中产生,并在任职后保留议会中的议席。其二,在日

本,首相由何人出任,完全由议会中的政党势力及政党中的派系势力决定。其三,日本自战后以来,基本由自民党把持政权,自民党的总裁顺理成章地会成为首相。所以,在自民党把持政权的日本,自民党总裁的选举也就是日本首相选举

执政效果分析:

事物发展的趋势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从毛泽东到邓小平再到习大大,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再到如今中国梦的提出。虽然中国在发展过程中遭遇了重重困难与挑战,但是由于领导人一系列方针政策的正确引导,中国正在迅猛崛起,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中国更是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国际地位逐渐提高。

日本媒体近日发布文章称:“日本是个难以捉摸的国家。政治领导人走马灯一样变换不停,而社会却仍然能保持稳定”。回顾过去30年的历史,日本首相的平均任期也仅为2年左右。这种制度的劣势是,首相任期短,更换频繁,无法进行深度改革。而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近年来日本经济的萎靡不振。

中央领导人,中央领导人换届 第五篇_中组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中组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能够担当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重任的、年轻优秀的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以下简称后备干部)队伍,加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六)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

(七)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八)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选拔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领导班子,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省、市(地)两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

第二章 后备干部的条件和资格

第四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同级副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正职,也可列为上一级正职的后备干部;

(二)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下一级正副职;

(三)国有重要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员,根据其从事领导工作的资历,可列为一定层次的后备干部;

(四)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省部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有基层领导工作的经历;

(六)身体健康。

第三章 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

第六条 后备干部一般按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2、副职1∶1的数量确定。第七条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结构:

(一)省部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45岁至50岁的干部为主体,45岁以下的干部,部委要有1至2名,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有3至5名;市(地)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40岁至45岁的干部为主体,40岁以下的干部要有相应数量;县(市)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35岁至40岁的干部为主体,35岁以下的干部要有相应数量。

(二)后备干部名单中,比较成熟、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省、市、县三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应分别不少于10%、15%和20%。中央

国家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也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需要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的党政领导班子,其后备干部中应有少数民族干部;民族自治地方后备干部队伍中少数民族干部的数量,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确定。政府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中,应有适当数量的非中共党员干部。

(四)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

第四章 后备干部的选拔

第八条 选拔后备干部,应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不仅要从党政机关挑选,还应从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挑选。不仅要从国内培养的各类人才中挑选,还要注意从优秀留学回国人员中挑选。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各部门的后备干部,可以在全系统范围内选拔。

第九条 选拔后备干部的程序是: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党委(党组)讨论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报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考察认定。正职后备干部由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报党委(党组)讨论认定。

第十条 选拔后备干部要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严格把关,特别是把好政治关。

第十一条 选拔后备干部的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领导班子换届、届中考察、调整工作一并进行。对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在竞争上岗中发现的优秀年轻干部,一时不能提拔使用的,可按规定程序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第十二条 县(市)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与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各部门的后备干部有的可以交叉。

第十三条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探索选拔后备干部的新方法、新途径。

第五章 后备干部的培养

第十四条 后备干部选定后,要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 第十五条 培养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的原则,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干部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特别是要加强对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使他们增强党性,拓宽视野,提高战略思维能力和理论素养。尤其要重视做好党政正职和比较成熟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第十六条 对后备干部主要进行较为系统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培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训;党的基本知识和党规党法培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以及现代科技、法律、历史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培训主要采取以下形式:选送到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学习深造,组织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艰苦贫困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或国外、境外考察和办班培训,组织对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或理论研讨。

后备干部在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或其他培训机构的理论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其他形式的培训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 必须加强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实践锻炼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实行岗位轮换,安排分管常务工作或其他与培养方向相关的重要职务,分配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选派到基层特别是艰苦贫困地区或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任职、挂职,选调到上级党政机关挂职,交流任职等方式进行。

后备干部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为一至二年。

第六章 后备干部的管理

第十八条 后备干部的管理包括对后备干部的考察、调整、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九条 对后备干部要定期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思想品德、工作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政治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技、法律、历史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情况;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的提高情况;与培养目标的距离以及原有缺点、不足的改正情况等。要全面考察后备干部,不仅要了解他们工作思想方面的情况,而且要了解他们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有关情况。要特别注意考察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廉政情况和发展潜力。

在定期考察的同时,应做好经常性的考察了解工作。考察结果作为后备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

第二十条 对后备干部要实行动态管理。在考察的基础上,应适时对后备干部队伍进行调整充实

【中央领导人,中央领导人换届,】

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中央领导人,中央领导人换届 第六篇_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实施+附件

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工作

实 施 程 序

(征求意见稿)

本次换届考察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对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换届人选进行考察,研究提出换届人事安排建议方案。根据《 党政领导千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 (X委发[2009 ] 10 号)、((关于认真做好县(市、区)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 (川X发[ 2011 ]3 号)等有关规定,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工作按以下程序步骤实施:

(一)考察准备工作

1、与相关县委沟通衔接并开展民主评议。一是与县委书记衔接,通报考察工作初步方案,商定考察组到达时间以及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时间等重要事项;通知县委组织部制作全额定向民主推荐表样(附1 ) ,提前做好印制准备。二是将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县级领导班子成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及民主评议表(附2)编印成册,与《 给参加推荐人员的函》 (附件3)及回执(附4)一起,提前下发参加第一次民主推荐大会的人员,开展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对象:党政领导班子和县级领导班子成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2、收集党政领导班子实绩指标统计数据。协调市(州)统计局等部门收集汇、悠相芳县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可持续发展及重点工作方面的数据及相关情况(附5)。

(二)第一次民主推荐及民主测评、民意调查

3、与县委商定工作方案。考察组到达后,应先与县委书记进行沟通,

并共同研究确定考察工作总体方案。同时,还要会同县委组织部,根据当地实际,共同修订完善考察工作日程,研究确定民主推荐、面上个别谈话、民意调查的有关事项。

4、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考察组组长在会上宣讲中央、省委有关严肃换届纪律、保证风清气正的精神,传达中央、省委关于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的有关政策,简要介绍考察组的主要任务以及考察工作的主要步骤、方法,明确提出有关要求。县委书记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参会范围:现县级领导班子成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考察组全体成员。

5、检封目关工作落实情况。审核县委书记在民主推荐大会上的主持词,对班子职数设置等政策问题严格把关。检查相关材料提前发放的情况,以及会场布置安排、通知参会人员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6、召开第一次民主推荐大会、会议由县委书记主持,考察组组长讲话,考察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内容:一是按照中央、省委对县级领导班子换届的有关要求,对现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进行民主测评(附6、7 ) ;二是对新一届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及法检“两长”进行全额定向民主推荐;三是开展严肃换届纪律情况问卷调查(附件8 ) ;四是在参会人员范围内书面发布考察预告。会上收回民主评议表及《 给参加推荐人员的函》 的回执。考察组组长还要在讲话中强调中央和省委有关严肃换届纪律、保证风清气正的精神,并提出相关要求。参会范围:县委委员、候补委员;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其他未退休的副县级以上干部;纪委常委;由县级领导兼任正职的单位的常务副职或主要负责同志;县直属(正科级)单位、群众团体的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县属(相似于正科级)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过正县级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其他需要参

加的人员。民主推荐表、民主测评表、民主评议表由考察组负责统 计汇总。对民主测评结果要作线型分析。

7、对现党政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意调查、民意调查会一般由县委分管领导主持,考察组副组长讲话。会上对现党政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意调查(附9、10)。参会范围:县级及以上、未参加民主测评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产、数一般为这部分人员总数的四分之一。构成比例大体为党代表占40 % ,人大代表占30 % ,政协委员占30 %、具体参加人员由考察组随机抽样选择。根据需要可增加来自基层的其他人员。

8、确定进入第二次民主推荐人选。考寨组将第一次民主推荐情况向市(州)委组织部汇报后,向县委书记反馈:主要是反馈新进县级领导班子人选得票靠前的人员(按姓氏笔画为序)。县委常委会根据第一次推荐情况,分拟新进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拟新进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拟新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拟新进县级领导班子的非中共党员干部等4 类情况,研究确定进入第二次推荐人选,其中:党员干部数量一般按“民主推荐各环节差额数量参考表”(答略)把握,党外干部数量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把握。

(三)第二次民主推荐

9、召开第二次民主推荐会。会议由县委书记主持。会议内容:一是进入第二次推荐的拟新进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拟新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人选,按照抽签决定的顺序,依次进行10 一15 分钟个人陈述;二是对进入第二次推荐的人选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参会范围:县委委员、候补委员;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其他未退休的副县级以上干部;纪委副书记;县直属(正科级)单位、群众团体的主要负责人;由县级领导兼任正职的单位的常务副职或主要负责

同志;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过正县级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第二次民主推荐表、民主测评表由考察组负责统计汇总。民主测评结果要作线型分析。

(四)面上个别谈话

10、面上个别谈话、主要任务:一是了解当地换届风气情况;二是了解本届县级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领导班子的工作情况;三是了解本届县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现实表现情况;四是对新一届县级领导班子及法检“两长”进行谈话推荐;五是在一推得票过半人选和进入二次推荐人选中口头推荐新提人选,并了解其现实表现情况。谈话范围:县委委员、候补委员;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其他未退休的副县级以上干部;纪委副书记;由县级领导兼任正职的单位的常务副职或主要负责同志;县直属(正科级)单位、群众团体的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过正县级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面上个别谈话按统一的谈话提纲进行(附

11)。

(五)确定换届考察对象人远并公示

11、确定换届考察对象人选。根据考察组反馈的在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芳中得票过半的人员名单„ 按姓氏笔画为序),结合术地实际、班子建设需要和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其中:党员干部戮量一般按“表1 ”掌握,党外干部数量应招据实际情况具体把握。主要步骤:一是召开考察组全体成员会议,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班子结构需要,结合民主测评和面上个别谈话的情况,研究酝酿考察对象初步人选;二是考察组组长向县委书记反馈民主推荐、谈话推荐及民主测评、民意调查、民主评议等相关情况,请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酝酿提出考察

对象初步人选;三是考察组组长与县委书记进一步交换有关意见,拟定考察对象建议名单;四是考察组将考察对象建议名单(其中关键、特殊岗位人选应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向市(州)委组织部报告后,向县委书记反馈;五是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换届人选考察对象。以上步骤的相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经考察组长审签后存档。

12、公示考察对象并做好相关工作、考察对象确定后,分拟新进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拟新进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拟新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拟新进县级领导班子的非中共党员干部等4 类情况,在参加第一次民主推荐大会人员范围内,进行书面公示(公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时间7 天。发布考察对象公示通知时,要将考察对象是否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列为一项举报内容(附件12)。同时,要求考察对象写出2000 字左右的履职情况及党风廉政(廉洁自律)情况小结,经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审阅后,于公示结束前送考察组。

13、向纪委征求党风廉政情况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向市纪委征求考察对象(含副县级领导干部任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正职和副县级领导干部任县委副书记的人选)党风廉政方面情况的意见。县委应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提供书面意见,于换届考察结束前送考察组。

14、收集考察对象实绩指标统计数据。考察对象属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的,参照“实绩分析相关指标和评价项目”(附5 ) ,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相关指标和项目,并收集相关实绩数据以及有关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和干部个人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等材料;考察对象属县级部门主要领导的,主要收集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干部个人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等材料。

巧、听取有关情况介绍,考察组集体听取相关部门介绍考察对象有关情况。

中央领导人,中央领导人换届 第七篇_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指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举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指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举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的任期已经届满,依法选举新一届人大代表,并由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的法律行为。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选举新一届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要坚持政党和主席团、选民和代表依法提名候选人,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等规定。在我国,乡级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每三年换届选举一次,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每五年换届选举一次

1.呈报换届请示(一般由本届委员会负责,如本届委员会委员缺额较多,应征求本单位党组意见,成立换届筹备小组负责,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2. 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上报审批;

3. 做好其它会前准备工作。 4. 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 1) 清点并宣布到会人数,确认会议有效; 2) 宣布开会(全体起立,奏《国际歌》第一段); 3) 致开幕词; 4) 宣布会议议程; 5) 书记向大会作本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6) 宣读上级党组织关于委员会候选人的批复;

7) 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可采取候选人自我介绍等形式;

8) 会中分组讨论:

a.讨论工作报告、选举办法,提出修改意见;

b. 酝酿讨论候选人,讨论或推荐监票人、计票人。

9) 委员会收集讨论情况,修改选举办法,确定候选人、监票人、记票人名单。

10) 逐项宣布并通过(采用举手通过方式)选举办法、监票人和记票人名单,宣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11) 选举:

a. 总监票人带领监票人确认有选举权党员人数,发放选票,登记发出票数;

b. 党员填写选票;

c. 投票:检查票箱,总监票人带领监票人、记票人投票,上届党委成员及主席台就座人员投票,党员按顺序投票;

d. 清点选票,公布投票情况:包括发出票数,回收票数,有效票数,无效票数;

e. 计票,总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包括候选人、另选人的得票情况(以得票数为序)。

12) 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委员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列)。

13) 当选委员(或委员代表)发言。

14) 到会上级领导发言。

15) 宣布会议结束。(新产生的委员会全体合影)

5. 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委员分工。

1) 召开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纪委书记、副书记;向党委第一次会议报告。

2) 召开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工作分工,通过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报告。

6. 会后工作。

1) 上报党员大会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情况及选举结果,上级党组织备案、审批;公布上级党组织的报复(可印发通知)。

2) 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

3) 党员大会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文件、资料归档。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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