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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污染环境的例子

时间:2018-08-11   来源:经典语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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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污染环境的例子 第一篇_全国10大环境污染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案例解析

全国10大环境污染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案例解析

近年来,环境污染事故密集发生,由此引发的群众信访居高不下,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在部分省区集中暴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危害和影响触目惊心,并呈增长之势,引起社会高度关注,造成恶劣影响。据此,我们对有关事件进行了全面扫描,对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了集中梳理,现汇报解析如下:

一、关于环境污染导致的群体性事件的情况通报

在环境形势处于“总体好转,局部恶化”的大背景下,有关环境污染问题和由此引发的群众信访、群体性事件,成为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选择影响较大的1 0个事件和案例予以剖析:

(一)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案,3人被判环境监管失职罪

2 004年2—4月,四川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将工业废水排入沱江干流水域,造成特大水污染事故,给成都、资阳等5市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经济损失。经农业部长江中上游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评估,仅天然渔业资源损失就达1569万余元。 9月9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分别对涉及沱江水污染事故的被告人何立光、吴贵鑫、李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和被告人宋世英、张明、张山等环境监管失职案做出一审判决。相关责任人最高获刑5年,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宋世英、张明、张山分别作为青白江区环保局分管环境监测、环境监理、污染管理的副局长、环境监测站站长和环境监理所所长,违反相关的职责规定,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能及时有效地预防、阻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宋世英有期徒刑2年6个月;张明有期徒刑2年6个月;张山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二)浙江东阳画水镇化工污染,引发恶性群体性事件

2005年4月1 0日,浙江省东阳市画水镇爆发大规模冲突。东阳市政府将数家化工厂、农药厂迁到当地建成“化工工业园”。据农民投诉,自从化工厂迁入后,环境严重污染,稻田不生,山林被“毒死”。农民因不满化工厂污染环境,占据化工厂,与入厂警察发生冲突,致数十人被打死,逾千人受伤,遭推翻或破坏的警车多达数百部。

(三)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1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2 005年11月1 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一是吉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二是吉林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提出防控措施和要求。三是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和股份公司对环保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吉化公司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能及时督促采取

措施。四是吉林市环保局没有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议采取措施。五是吉林省环保局对水污染问题重视不够,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地报告水污染程度。六是国家环保总局在事件初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及时提出妥善处置意见。 据此,给予12名事故责任人做出党纪、政纪处理。其中:吉林市环保局局长吴扬,对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吉林省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王立英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污染事件发生后,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乔辞去职务。

(四)湖北省竹山垃圾场14年污染,环卫局遭索赔266万元

2001年2月20日,竹山县环卫所与城关镇莲花村在未经原告14户58名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了该村聂家沟公路边建垃圾场的协议。由于垃圾场缺乏有效治理,空气、水、土均受到了严重污染,导致263棵果树死亡,粮食减收10万余元。由于食用了受污染的水及土地种植的粮食、蔬菜,58名村民的身心均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2005年4月,竹山县环境监测站对水源、农作物进行了监测评估,认定该地水源严重污染,人畜不能饮用,农田受污染严重。2005年9月,十堰市农业环境保护站和农业部环境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武汉)对该地水、土、水稻进行抽样检测,认定3项指标均严重超标,被污染严重。

2006年5月29日,湖北省竹山县城关镇莲花村14户58位村民起诉该县城建局、环卫所环境污染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起诉标的266万余元。

(五)四川泸州电厂燃油泄漏事故污染长江水体,被定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2006年11月15日,按照调试计划,四川泸州川南电厂工程施工单位在污水设施尚未建成的情况下,开始燃油系统安装调试,造成柴油泄漏混入冷却水管道外排,导致长江水体污染。

当天,企业报告进入长江的柴油为0.38吨;11月16日下午,经国家环保总局西南环保督查中心督查,再报进入长江的柴油为16.945吨。国家环保总局认定,这起事故造成污油进入长江,导致泸州市城区停水,并进入重庆境内形成跨界污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公司被处以2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公司相关责任人被分别处以扣减奖金、撤销职务等处罚。2 007年5月1 5日前,四川环保局暂停审批沪州市除污染治理项目外所有新建项目。

(六)江苏盐城市水污染事件被告被判“投放危险物质罪”

2 009年2月20日,江苏盐城发生水污染事件。由于市区多处自来水取水口的水源被污染,直接造成自来水无法使用,影响居民用水安全,造成长时间停水。据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文标、丁月生于2 007年11月底至2 009年2月1 6日期间明知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系环保部门规定的“废水不外排”企业、明知在“氯代醚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钾盐废水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仍将大量钾盐废水排放至公司北侧的五支河内,任其流经蟒蛇河污染盐城市城西、越河自来水厂取水口,致2 009年2月2 0日盐城市2 0多万居民饮用水停水长达66小时40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 3.21万元。

水污染事件发生近6个月后,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对涉案的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文标、生产负责人丁月生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了10年和6年有期徒刑。这是国内首个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环境污染事件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案例,该案判决后,迅速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七)陕西凤翔“血铅”案,引发恶性群体事件

2 006年建成投产的陕西东岭集团冶炼公司,与马道口村、孙家南头村紧邻,部分群众住房与厂房相隔只有百米左右。

2009年8月,长青镇东岭集团冶炼公司环评范围内两个村庄731名儿童接受血铅检测后,确认615人血铅超标,其中166人属于中度、重度铅中毒,需住院排铅治疗。“血铅事件”的发生,造成群众恐慌。

8月11日上午,风翔县长青镇高咀头村一些村民围堵了途经村口的冶炼厂车辆。8月1 6日上午,东岭公司附近数百村民冲击东岭厂区,东岭厂区铁路专用线近三百米围墙掀翻,村民还砸烂了前来送煤的货车挡风玻璃和停在厂区的工程车。

目前,凤翔县政府拨出首批100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血铅普查和患儿治疗,拟投资2000万元,启动搬迁方案,计划在两年内对环评标准范围内需要搬迁的民众全部搬迁。宝鸡市市长戴征社表示,对于凤翔血铅超标事件很痛心,就此向受到影响的村民鞠躬道歉,彻底关停了投资6亿元的东岭集团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年产1 0万吨的铅锌冶炼项目和年产70万吨的焦化项目。

(八)江苏东海倾倒有毒物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009年6月,江苏省东海县响水亿达化工有限公司,在生产医药中间体过程中产生有毒化学废弃物(所合成分为二硫化碳、二硫代乙酸等,其中二硫化碳属极易燃、易爆化学品,常温下呈液态,是损害神经和血管的毒物)。

为处理该废弃物,该公司先与徐某所在的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理废弃物的合同。后因该批废弃物不易燃烧,处理成本较高,该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遂安排业务员即徐某通知化工有限公司停止该笔业务。后徐某等为了赚取非法利润,于2009年5月底,由徐某、茆某与被告人王某达成协议,由王某支付16.212万元费用,从这家厂拉出近9 0吨有毒化工废弃物。由朱子星、朱艾建在未经任何处理的情况下将该批化工废弃物抛撒在东海县曲阳乡、安峰镇及沭阳县茆圩乡境内桥底、村交界处等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

东海县人民法院认为,上述5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倾倒有毒物质,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判处5人重大污染事故罪,分别处以拘役、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九)湖南浏阳镇头镇镉污染事件,企业法人被刑拘、市环保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被停职

2003年,湖南省浏阳市镇头镇通过招商引资,引进长沙湘和化工厂,主要生产粉状硫酸锌和颗粒状硫酸锌。2004年4月,企业未经审批建设1条炼铟生产线。

建厂不久,厂区周围树林大片枯死,部分村民相继出现金身无力、头晕、胸闷、关节疼痛等症状。经检查,发现体内镉超标。2009年5月,该镇双桥村44岁村民罗柏林突然异常

死亡,经湖南省劳卫所检测,死者体内镉严重超标。一个月后,61岁村民阳术之因呼吸系统病症入院治疗,不久也不治身亡,经湖南省劳卫所检测,其尿镉超出参考值达4倍多。 2008年以来,湘和化工厂因污染环境引发当地村民大量投诉。2009年4月,该厂被迫停产,相关责任人接受调查。2 009年7月29日,数百名村民在镇政府聚集;30日,上千名村民围堵镇政府、派出所。

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结果和专家调查咨询意见认为,非法生产导致周边镉污染。据认定,长沙湘和化工厂是该区域镉污染的直接来源,非法生产过程中多途径的镉排放是造成区域性镉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厂区周边5 00米至12 00米范围属镉污染区域。

2009年8月1日,该厂法人代表被刑事拘留,浏阳市环保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被停职。

(十)山东沂南涑河砷化物水污染事件,企业负责人被判15年、3被告共同赔偿国家经济损失3714万元

2009年4月,亿鑫化工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以及明知阿散酸产生的废水含有毒物质,未办理工商、环保等手续的情况下,非法生产阿散酸。在生产过程中,该公司将产生的大量含砷有毒废水排放在一处蓄意隐藏的污水池存放。7月2 0日、2 3日深夜,该公司负责人于皓为节省处理污水费用,趁当地降雨,附近一河流水量增加之际,指使生产厂长许长贤、员工于宗友,用水泵将含砷量超标2.7254万倍的生产废水排放到南涑河中,致使水体严重污染。

2009年9月5日,法院以犯有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于皓有期徒刑11年,以犯有非法经营罪判处于皓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罚金5 0万元人民币;许长贤、于宗友则分别被以犯有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法院同时支持了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诉讼请求,判决3被告共同赔偿国家3 714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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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环境污染导致的群体性事件的专家解析

据国家信访局的信息,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成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点。据统计,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对抗程度明显高于其他群体性事件。上述环境污染事故及群体性事件,引起了国际国内、高层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国家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指出,“目前,我国有1/4的人口饮用不合格的水,1/3的城市人口呼吸着严重污染的空气,污染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将引发社会的强烈不满。”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指出,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容易引发农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之一。总体来看,容易引发农民的群体性事件主要是4个方面:一是土地征用;二是环境污染;三是移民搬迁;四是集体资产的处置。引发这些问题,主要原因:一是有些地方在经济发展中不注重科学发展观,单纯地追求GDP,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二是一些地方干部存在腐败现象,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张玉林论述,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体制跟进。随着各地工业化步伐的加快,中国农村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社会冲突迅速增加。在以经济增长为主要任期考核指标的压力型行政体制下,GDP和税收/财源的增长成为地方官员的优先选择,从而导致他们

容易采取重增长、轻环保的污染保护主义行为,并与追求利润的企业家结成利益同盟,引发污染向农村地区的低成本转移,而受害农民也难以获得应有的补偿,围绕污染而产生的纠纷也就容易升级为群体性的暴力。

综合专家论述,对发生上述环境污染及群体性事件的原因解析如下:

污染事件的发生看似偶然,但有其必然性。根本原因,是片面追求GDP忽视环境保护,而导致长期累积的矛盾集中暴发,是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GDP至上的政绩观是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污染事故多发的重要根源。在这种发展观、政绩观下,污染项目闯过了环保关口,违法企业得到了庇护。致使GDP上升了,环境质量下降了;财富增加了,群众的幸福感减少了,这是以环境换取经济发展的结果。同时,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群众环保意识的逐步提高,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个新的诱因。环境信访问题如果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大多数会转化为群体性事件。根本原因,主要是污染危机受损者的基本生存、公众环境参与的权力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

第一,污染企业在建厂之初大都没有经过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相关手续违法。一些污染企业和工业园区,在没有进行充分环境评估的情况下,匆忙上马。有的因污染严重而停产,随后易地转移重建再生产,屡遭群众反对和驱赶。除了高额利润的刺激之外,主要原因就在于“发展缺少科学、准入不迈门槛”。

第二,在发现违法排污或造成污染之后,处罚力度严重不足。污染企业有的无照经营,有的没有通过环保验收,却可以在“试生产”的名义下长期生产;通过环保验收的企业也经常为节省成本直接排污。有的违法企业被处以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很难执

行到位。有的投产时就未经环保部门许可,因超标排放被环保部门责令停产,但行政处罚执行难,导致污染状况继续恶化。

第三,在污染造成明显的侵害后果之后,受害者要求制止污染的诉求得不到支持。环境污染导致的群体性事件中,受害群众都曾多次上访,要求工厂搬迁或停止排污,有关新闻媒体也曾经予以披露,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曾多次发出呼吁或提出议案,但一直得不到彻底解决。群众的赔偿要求,得不到满足,排污单位和有关部门,甚至无视群众的维权意愿和赔偿要求。

第四,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主要有复杂性、规模化对抗趋势等特点。在企业的排污和侵害行为得不到公共权力有效制止的情况下,受害群众逐渐对正常申诉途径失望,转而选择“自力性救济”,通过“自己的方式”去寻求解决的途径。而这种方式在缺少理性的组织引导的情况下,又容易被一种身为“受害者”所具有的悲情意识控制,甚至产生一种绝望情绪。极端的情绪和认识一旦出现,激烈的暴力释放也就成为难以控制的必然结果。

三、关于防控环境污染导致的群体性事件的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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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本质是发展问题,更是民生问题,必须优先解决。环境问题得不到解决或解决得不好,就可能累积并显性暴发,最终导致付出更大的行政成本,影响政府的形象、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削弱政府的权威。只有优先解决了环境问题,才能以最小的行政成本实现好群众的根本利益,赢得解决群众问题的主动权。安全、环保、稳定,关系发展、关乎民生,任

中国污染环境的例子 第二篇_环境污染事件案例分析

环境污染事件案例分析

近些年来中国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经济日益繁荣,国力日益强大,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也带来大量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也给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十分严重的影响,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危害和影响触目惊心,并呈增长之势,引起社会高度关注,造成恶劣影响。现对近些年来发生在国内的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进行梳理,挑选五则,总结如下:

一、案例【中国污染环境的例子,】

(一)、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案

2 004年2—4月,四川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将工业废水排入沱江干流水域,造成特大水污染事故,给成都、资阳等5市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经济损失。经农业部长江中上游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评估,仅天然渔业资源损失就达1569万余元。宋世英、张明、张山分别作为青白江区环保局分管环境监测、环境监理、污染管理的副局长、环境监测站站长和环境监理所所长,违反相关的职责规定,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能及时有效地预防、阻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9月9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分别对涉及沱江水污染事故的被告人何立光、吴贵鑫、李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和被告人宋世英、张明、张山等环境监管失职案做出一审判决。相关责任人最高获刑5年,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二)、浙江东阳画水镇化工污染

2005年4月1 0日,浙江省东阳市画水镇爆发大规模冲突。东阳市政府将数家化工厂、农药厂迁到当地建成“化工工业园”。据农民投诉,自从化工厂迁入后,环境严重污染,稻田不生,山林被“毒死”。农民因不满化工厂污染环境,占据化工厂,与入厂警察发生冲突,致数十人被打死,逾千人受伤,遭推翻或破坏的警车多达数百部。

(三)、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2 005年11月1 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一是吉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二是吉林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提出防控措施和要求。三是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和股份公司对环保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吉化公司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能及时督促采取措施。四是吉林市环保局没有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议采取措施。五是吉林省环保局对水污染问题重视不够,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地报告水污染程度。六是国家环保总局在事件初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及时提出妥善处置意见。据此,给予12名事故责任人做出党纪、政纪处理。其中:吉林市环保局局长吴扬,对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吉林省环保局局长、

【中国污染环境的例子,】

党组书记王立英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污染事件发生后,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乔辞去职务。

(四)、四川泸州电厂燃油泄漏事故污染长江水体

2006年11月15日,按照调试计划,四川泸州川南电厂工程施工单位在污水设施尚未建成的情况下,开始燃油系统安装调试,造成柴油泄漏混入冷却水管道外排,导致长江水体污染。当天,企业报告进入长江的柴油为0.38吨;11月16日下午,经国家环保总局西南环保督查中心督查,再报进入长江的柴油为16.945吨。国家环保总局认定,这起事故造成污油进入长江,导致泸州市城区停水,并进入重庆境内形成跨界污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公司被处以2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公司相关责任人被分别处以扣减奖金、撤销职务等处罚。2 007年5月1 5日前,四川环保局暂停审批沪州市除污染治理项目外所有新建项目。

(五)山东沂南涑河砷化物水污染事件

2009年4月,亿鑫化工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以及明知阿散酸产生的废水含有毒物质,未办理工商、环保等手续的情况下,非法生产阿散酸。在生产过程中,该公司将产生的大量含砷有毒废水排放在一处蓄意隐藏的污水池存放。7月2 0日、2 3日深夜,该公司负责人于皓为节省处理污水费用,趁当地降雨,附近一河流水量增加之际,指使生产厂长许长贤、员工于宗友,用水泵将含砷量超标2.7254万倍的生产废水排放到南涑河

中,致使水体严重污染。

2009年9月5日,法院以犯有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于皓有期徒刑11年,以犯有非法经营罪判处于皓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罚金5 0万元人民币;许长贤、于宗友则分别被以犯有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法院同时支持了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诉讼请求,判决3被告共同赔偿国家3 714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二、问题与解答

(一)、为何恶性环境污染事件在我国频繁发生?

答:污染事件的发生看似偶然,但有其必然性。根本原因,是片面追求GDP忽视环境保护,而导致长期累积的矛盾集中暴发,是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如何从长远角度减少环境污染?

答:减少环境污染,要从几方面考虑:

(1)从生产机燃烧原材料方面考虑,要使用清洁的原材料,以减少污染;

(2)从污染物的排放角度来看,要注意整个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前的去除问题;开创新工艺,发展新技术,走清洁生产的路线;

(3)立法保护,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开设公众环境保护课堂,增强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

中国污染环境的例子 第三篇_人类破坏环境造成的生态灾难事例及语文单元六

【中国污染环境的例子,】

人类破坏环境造成的生态灾难事例 为的破坏环境带来了哪些生态灾难?

全球气候变暖,自然环境恶化.地震、泥石流、火山爆发、海啸等等

破坏环境:由于环境是生态系统的成分之一,它的改变会影响生态系统的稳定.由于破坏环境打破生态环境平衡的例子很多,诸如:湖沼富营养化的形成;日本汞中毒事件;氟化物破坏了臭氧层;阿斯旺水坝生态环境恶化;“六六六”、“DDT”施用后的恶果;地球的“湿室效应”等.二、破坏植被,以森林为主体的植被是陆地生态平衡的杠杆,地球上由于破坏植被导致的生态灾难最多,如1934年发生在美国西部的黑风暴,毁掉耕地4500余万亩;1963年发生在前苏联农垦区的大风暴,毁田3亿多亩;同样因森林的破坏,使古老的巴比仑文明灭亡;印度与巴基斯坦之间的塔尔平原,因森

林破坏沦为沙漠,沙漠面积达65万平方公里;中国黄河流域生态条件的变坏,源于其中上游森林植被的破坏,当今长江将变成第二条黄河;东北林区生态条件变坏,主要原因是对西南林区和东北林区森林的不合理采伐和过度采伐.三、破坏食物链:破坏食物链打破生态平衡的例子如:因过量捕杀害虫的天敌引发林木病虫害;印度曾大量捕杀水獭使病鱼增多,鱼产量下降;牧业发达的澳大利亚,因牛粪覆盖草地成灾引发蜣螂解救的例子更为新鲜.当然在生物圈内往往是几种诱因并存的.

水污染 水污染是由有害化学物质造成水的使用价值降低或丧失,污染环境的水。污水中的酸、碱、氧化剂,以及铜、镉、汞、砷等化合物,苯、二氯乙烷、乙二醇等有机毒物,会毒死水生生物,影响饮用水源、风景区景观。污水中的有机

物被微生物分解时消耗水中的氧,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命,水中溶解氧耗尽后,有机物进行厌氧分解,产生硫化氢、硫醇等难闻气体,使水质进一步恶化。

中国污染环境的例子 第四篇_中国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

中国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

戴茜 201330841303 公管13级13班

摘要:经济增长和环境污染问题一直是环境经济学研究的重要方面,中国的经济增长经历了 30 多年的持续高速增长,然而经济增长与环境恶化之间的两难冲突已经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二者关系的探讨也逐渐成为各领域的热点问题。如何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成功的结合起来,则成为我国环境保护学者与经济学者至今仍在探索的问题。在此,针对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的问题,进行详细的探讨。

关键词:环境污染;经济增长;中国;环境政策;工业发展

一、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GDR以年均9. 7%的速度高速增长,经济总量在2006年末已超过20万亿元,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经济增长长期依赖于要素的大量投入,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经济的快速增长加剧了自然资源的过度消耗,导致环境污染日趋严重。【中国污染环境的例子,】

同时,中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区位优势、资源禀赋、环境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研究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在经济增长、产业结构、科技水平、物质资本存量、人力资本积累、环境污染指标的现状和区域差异,进而探讨各地区环境污染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齐飞,2014)

而为了有效突破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环境“瓶颈”,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环境政策,例如将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作为“十一五”规划中重要的约束性指标,不断加

大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等。那么,这些环境政策的效果究竟如何?它们是否能有效的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从而降低经济增长的环境成本?这些问题对于正确制定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环境政策,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值得深人研究。

二、历史发展

当前,环境污染事件在世界范围内频繁发生,2010年发生的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件、2012年广西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以及近年来国内频繁发生的铅污染事件,给人类生命财产、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巨大损害。由于环境污染损害危及海洋、陆地、河流、地下水、环境空气等各类环境介质,损害范围包括健康、财产、文化、资源、环境等各个方面,造成环境污染损害评估的研究和实践涉及环境法学、环境经济、环境伦理、环境管理、环境政策、环境社会等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以及环境监测、环境化学、环境工程、环境风险、环境健康、污染生态等自然学科和工程领域。

事实上,当工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环境污染问题与经济增长同样、甚至更加受到关注。污染是企业将内部治理成本推向公众,由社会承担。环境管制后,这种格局发生变化,企业将承担越来越多的污染治理成本,某些污染严重的企业甚至可能被关闭。在资源投入不变的条件下,企业的总产出会相应减少。环境管制越严格,产出减少越多。因此,必须协调工业增长与环境保护两者间的矛盾,在节约资源同时,尽可能多生产好产品和尽可能少排放污染。

另外,与人类从环境中获益的历史相比,人类对环境和环境保护的关注开始得太晚,标志着人类历史巨大飞跃的工业革命开始于十八世纪,而关注环境保护

的国家和国际政策仅仅出现于二十世纪后半期。直到十九世纪末期,人们仍认为无限的资源可以被国家乃至全球所用,而无须规制性和保护性政策。

环境保护的国家和国际政策历程,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最初的地方性和国家性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第二阶段是:各个国家乃至全球范围的环境治理政策。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保护资源是环境政策的主题。典型的例子是美国于1872年建立黄石国家公园,于1879年通过立法保存美国广大的自然森林系统。(方化雷,2011)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与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国环境资源问题达到触目惊心的程度。为适应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趋势和中国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我国已建立专门负责环境保护的政府机构,尤其在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和措施,加大环保政策的实施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在实际发展中,仍以破坏环境为代价,因而无法准确的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换而言之,即在两者发展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良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发展水平低,城市化进程缓慢。

(2)环境资源问题严重。

(3)政府对环境治理和保护方面发挥的作用不够。

调查显示,仅在中国的4个城市:重庆、北京、上海和沈阳,每年就有一万人因接触空气中的污染颗粒而过早死亡。自1970年至1995年的25年间,黄河先后断流了18次,根据每年断流天数预测,2010年黄河将断流200天,2020

年黄河下游将全年断流。中国科学院公开发表的《90年代中期中国环境污染经济损失估算报告》显示,科学家计算得来的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1875亿元,而该数字只包含部分可计量的环境损失(除了大气、水、固体废弃物、酸雨等可计量损失外,无形损失尚未包括在内)

而关于东、中、西部的环境污染比较如下:

(1)东、中、西部地区工业废水排放量比较

考察东、中、西地区在人均工业废水排放量这一指标的差异性特征时,发现1995-2010 年间东部地区无论是人均排放量还是总排放量都要远高于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人均排放量角度来看,大部分年份数值高于 20 吨,人均年排放量为 23.47 吨;总量角度来,大部分年份排放总量在 1000000 万吨以上。相比也东部地区而言,中、西部地区该指标处于较低水平,人均年排放放量分别为 14.85 吨和 14.2 吨,数值上差异不大。

(2)东、中、西部地区固体废弃物排放量比较

1995-2010 年间,人均固体废弃物排放量这一指标,西部地区要高于中、东部地区,西部地区人均年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为 355.76 万吨,其次是中部,东部地区最低,人均年产生量分别为 156.34 万吨 和 47.47 万吨。

(3)东、中、西部地区二氧化硫排放量比较

1995-2010 年间,东、中、西部地区考察二氧化硫排放量之间的差异,可以看出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西部地区要高于中、东部地区,西部地区每年的人均排放量超过 16.2kg,东部地区次之,每年的人均二氧化硫排放量在 14.4kg 附近,中部地区最低在 10kg 左右。

(4)东、中、西部地区工业烟尘排放量比较

1995-2010 年间,三大区域人均烟尘排放量,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相对较高,每年人均排放量分别为 7.24kg 和 7.33kg;东部地区人均排放量处于最低水平,每年排放量为为 5.42kg。

(5)东、中、西部地区工业粉尘排放量比较

1995-2010 年间,考察东、中、西部地区在工业粉尘排放量指标上所表现的差异性特征可以发现,东部地区人均年排放量处于较低水平,为 5.74kg,中、西部地区分人均年排放量要高于东部地区,但二者差异不大,数值分别为 6.8kg 和 6.4kg 。(齐飞,2014)

从而看出,经济增长方面,自上世纪 90 年代以来,我国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在区域比较之中占据绝对优势,无论是经济发展总量水平、人均水平、增长速度,还是物质资本存量、人力资本积累、第三产业占比都呈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

环境污染方面,从总量上看,东部地区的工业废水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要远高于中、西部地区,中部地区烟尘、粉尘排放量要高于西部和东部地区,西部地区固体废弃物排放量高于中、东部地区;从人均排放量来看,由于东部地区较高的人口密度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均排放水平,各地区人均排放量呈现出各自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跟各地区的产业结构、环保政策、科技水平密切相关,从趋势上来看,各地区污染物排放量近些年来均呈现出下降趋势,这与近些年来高度重视产业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保护环境,淘汰高污染、高能耗落后产能有很大关系。

四、结论和建议: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7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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