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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贸区在哪

时间:2018-08-11   来源:经典语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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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贸区在哪 第一篇_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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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分析

作者:刘寒 王胜

来源:《中国工业年鉴》2014年第03期

【摘 要】中国—东盟自贸区自2010年1月1日建成并全面启动已有四年半的时间了,那么发展现状如何,又存在哪些问题,面对错综复杂的贸易形势如何抓住机遇,发挥好自由贸易区的优势,这是双边或多边都该关注和研究问题。

【关键词】中国—东盟自贸区;贸易额;问题;对策

双边与多边自由贸易区谈判已经成为全球贸易的新的亮点,自WTO成立后,在推动多边自由贸易方面进展不尽如人意,而各个国家组建自由的贸易小集团,为本国贸易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就是一个折射。

背景:2006年多哈谈判以失败告终,这使得WTO在国际贸易领域的权威地位和管理者角色受到严重质疑。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和贸易的萎缩,各国贸易摩擦不断,尤其是最大的贸易国—美国,却一次次反倾销反补贴的名义滥用“733条款”,以达到保护本土企业的目的。世贸组织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能够改变格局,也没用有效处理的方法。而中国与东盟各国成立自由贸易区,显然希望能在未来的贸易秩序中,增加中国与东盟各国贸易行业在全球贸易领域的分量。其涵盖了东盟十国,惠及19亿人口、国民生产总值达6万亿美元、贸易额达4.5万亿美元。

一、中国—东盟自贸区贸易现状

(一)贸易额呈不断增长态势

中国—东盟自贸区全面建成后,中国与东盟国家关税降至0,减少并取消贸易壁垒,进一步开放本国市场,尤其是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使得双边贸易额不断增加。金融危机爆发后,在欧美与东盟国家之间的进出口贸易下降情形下,中国与东盟的双边贸易不断增加。2013年,中国对东盟的进出口额4436.1亿美元、增长10.9%。而且“中国—东盟”双方达成的官方协议是要在2020年达到1万亿美元,今后8年新增双向投资1500亿美元。同时,全球经济复苏形式状态良好,增长动力有所加强,支持了我国与东盟贸易伙伴稳步增长。

(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正在打造中

除传统贸易外,中国与东盟在旅游、教育、医疗与金融等服务贸易的合作也在深化中,近年来一些东盟国家大规模修建高速公路,港口和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为中方企业在东盟投资提供条件。下一步中国—东盟合作将继续向服务贸易拓展,向海上合作、互联互通、产业园区

中国东盟自贸区在哪 第二篇_浅谈中国—东盟自贸区发展前景及面临挑战

浅谈中国—东盟自贸区发展前景及面临的挑战

一、 东盟概况

东南亚国家联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简称东盟(ASEAN)。于1967年月8月8日在曼谷建立,最初只有五个成员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之后,文莱于1984年1月8日加入,越南于1995年7月28日加入,老挝和缅甸于1997年7月23日加入,柬埔寨于1999年4月30日加入。至此,东南亚十国均成为东盟成员国,人口约5.6亿,总面积约450万平方公里。

1967年8月8日东盟成立时发表的《曼谷宣言》规定了该联盟的宗旨:1.以平等和参与的精神,通过通努力,促进该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从而增强东南亚国家共同体繁荣、和平的基础;2.通过永远尊重正义、法治和忠于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促进该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1976年2月24日,东盟第一次签署的《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规定了该联盟成员国应遵守的原则:1.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平等、领土完整和所有国家的国家同一性;2.每个国家有领导其国家实体不受外来干涉、颠覆或威胁的权利;3.彼此不干涉内部事务;4.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分歧和争端;5.放弃威胁或使用武力;6.进行有效的合作。 东盟总部设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主要机构有首脑会议、外长会议、常务委员会、经济部长会议、其他部长会议、秘书处、专门委员会以及民间和半官方机构。首脑会议是东盟最高决策机构,会议每年举行两次,已成为东盟国家商讨区域合作大计的最主要机制,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外长会议是制定东盟基本政策的机构,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常务委员会主要讨论东盟外交政策,并落实具体合作项目。

1.首脑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首脑会议,就东盟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发展方向做出决策。

2.外长会议:是制定东盟基本政策的机构,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东盟外长还定期举行非正式会议。

3.常务委员会:由当年主持外长会议的东道国外长任主席,其他成员国驻该国大使(或高级专员)任当然委员,不定期举行会议,负责处理东盟日常事务和筹备召开外长会议,执行外长会议的决议,并有权代表东盟发表声明。

4.经济部长会议:是东盟经济合作的决策机构,在区域经济合作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每年不定期地召开一、二次会议。

5.其他部长会议:包括财政、农林、劳工、能源、旅游等部长会议,不定期地在东盟各国轮流举行,讨论相关领域的问题。

6.秘书处:东盟的行政总部,并负责协调各成员国国家秘书处,向部长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负责。

7.专门委员会:包括9个由高级官员组成的委员会,即:工业、矿业和能源委员会,贸易和旅游委员会,粮食、农业和林业委员会,内政和银行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文化和宣传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

8.民间和半官方机构:包括东盟议会联盟、工商联合会、石油理事会、新闻工作者联合会、承运商理事会联合会、船主协会联合会、旅游联合会和博物馆联合会等。

《东盟宪章》是东盟成立40多年来第一份具有普遍法律意义的文件。它确立了东盟的目标、原则、地位和架构,同时赋予了东盟法人地位,对各成员国都具有约束力。2004年11月,东盟领导人签署《万象行动计划》,正式将制订《东盟宪章》列为东盟的一个目标,以加强东盟机制建设。2005年12月,东盟领导人签署《吉隆坡宣言》,并指定一个由10

人组成的“名人小组”负责为宪章的制订提出建议。2007年1月,东盟领导人确认了“名人小组”提出的关于制订《东盟宪章》的具体建议,同时签署了关于制订《东盟宪章》的宣言,并指定一个由10人组成的“高级别特别小组”负责起草宪章文本。2007年7月,“高级别特别小组”向东盟外长会议提交宪章草案,同年11月20日,东盟领导人在新加坡签署《东盟宪章》。2008年12月15日,《东盟宪章》正式生效。《东盟宪章》规定,东盟共同体将由东盟经济共同体、东盟安全共同体和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组成。东盟基本目标是:维护并加强本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保持本地区无核化,支持民主、法制和宪政,为东盟居民提供公正、民主与和谐的和平环境;致力于经济一体化建设,构建稳定、繁荣和统一的东盟市场和生产基地,实现商品、服务和投资自由流动;增强合作互助,在本地区消除贫困,缩小贫富差距;加强人力资源开发,鼓励社会各部门参与,增强东盟大家庭意识。 《东盟宪章》坚持不干涉内政的基本原则,规定就涉及关系东盟共同利益事宜应强化磋商机制,依照东盟条约和国际惯例解决纷争,棘手问题将交由东盟首脑会议协商决定。宪章不包含任何强制性条款或针对成员国的制裁机制,依靠各成员国自觉在宪章框架下增强遵守规则与履行义务的意识。

《东盟之路》(The Asean Way)是东盟盟歌。创作东盟盟歌活动由东盟轮值主席国泰国的外交部发起,反映了东盟文化和民族的多样性,体现了东盟的尊严、合作与团结,表达了东盟国家试图以“一个目标、一个身份、一个声音”,共建东盟共同体的心声。

二、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贸区的发展背景及基本框架

(一)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背景

2000年11月,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朱镕基总理首次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宏伟构想。时隔一年后,中国和东盟领导人在文莱举行的第五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宣布决定在10年内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正式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这标志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正式开始启动。在短暂的两年时间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从宏伟构想到框架协议决非偶然,它是以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迅速兴起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周边影响为背景的。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全球的多边与双边贸易自由化兴起为国际背景: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贸易自由化为先导的经济全球化进程加速,世界贸易组织的全球多边贸易体系的建立,有力推进了世界贸易的自由化。伴随着世界贸易自由化的浪潮,区域性的多边贸易自由化迅速发展。90年代后,以自由贸易区为目标的区域性协定不断涌现。目前,全球已有240个自由贸易协定,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中形成了135个自由贸易区。在全球的多边与双边贸易自由化兴起的国际背景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应运而生。

2.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催生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东盟担心中国加入后将对东盟经济产生较大的冲击。一旦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商品将大量涌入东盟市场,在第三地市场的竞争加剧,外国在东盟的投资将大幅下降。2000年11月,朱镕基总理在出席第四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时就表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不会对东盟各国造成威胁,只有好处。经过短短一年时间,中国与东盟国家就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框架协议。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入世前后对外经贸战略重大调整的产物,也是中国为摆脱长期游离于区域和次区域贸易集团之外的不利境遇,而在机制性的区域合作方面迈出的具有实质意义的一步。

【中国东盟自贸区在哪,】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东盟国家调整国内经济结构和重塑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措施:亚洲金融危机后,在世界经济周期波动的冲击和国内经济转型与结构调整的拖累下,东盟国家经济急剧波动,国内成本不断上升,国际竞争力有所下降。同时,周边国家的市场开放和低成本竞争,直接影响到东盟国家经济的发展。各国政府为此实施了一系列减低成本和增强国【中国东盟自贸区在哪,】

际竞争力的政策措施,加速多边和双边贸易自由化则是这些政策体制性调整的重要方面。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后,随着贸易壁垒的消除,将降低双方的生产成本,增加区内贸易额,提高经济效率和产品的竞争力。因此,当我国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想之后,自然引起东盟国家的普遍欢迎。另一方面,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也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提供了现实的基础。

4.中国与东盟经贸关系日益密切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奠定了坚实基础: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国与东盟的关系迅速发展,中国与东盟关系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1997年12月,中国与东盟最高领导人首次会晤,确立了中国与东盟建立面向21世纪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随后,中国与东盟所有的10个成员国均签署了面向新世纪双边合作的框架协议,确定了双边合作的总体目标、行动准则和合作领域,尤其确立了双边经贸合作的重要地位和具体领域。同时,中国与东盟的合作对话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并形成了从政府首脑定期会晤到专门机构具体磋商的对话合作机制。近年来,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关系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2002年双边贸易突破500亿美元,东盟是中国吸引外资的重要地区,中国企业到东盟国家的投资逐年增长,东盟是我国承包劳务合作的重要伙伴,双边农业合作力度加大,科技交流迅速发展,货币互换网络正在建立,“电子东盟”项目业已启动。中国与东盟经贸关系的日益密切,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奠定了坚实基础。

从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发展背景可以看出:首先,自贸区是双边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表达了双方试图通过加强双边合作获取更大利益的努力。其次,自贸区还是双方化解利益冲突的一种手段,通过内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安排。消除有自由竞争而给双方关系带来的负面影响。对于自贸区建设本身来说,这实际上师一种超越性诉求,但却是双边合作追求的重要目标。

(二)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基本框架

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正式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确定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目标、范围、措施、时间表,先期实现自由贸易的“早期收获”方案,经济技术合作领域的具体安排,给予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以多边最优惠国待遇的承诺,以及在货物、服务和投资等领域的未来谈判安排。根据《框架协议》规定,自贸区建设将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投资领域的相关安排。它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设计了基本架构,为构筑21世纪中国与东盟更紧密的经济联系勾画了发展蓝图。

1. 货物贸易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采取封闭式的区域内优惠关税措施,同时不增加对区域外国家的贸易壁垒。它实行类似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优惠关税(CEPT)的逐年降税模式,将产品分为3类,即早期收获产品、敏感产品、正常产品,对配额外农产品的适用税率要进行单独谈判。早期收获的减税速度原则上快于世贸组织承诺的降税速度,敏感产品在过渡期继续执行最惠国的税率,正常产品的降税速度由目前适用税率水平而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制定削减非关税措施的原则,确保非关税措施不成为自由贸易的障碍。协议涉及的非关税措施包括: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标准和认证、定价、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和动植物卫生检疫等,非关税措施的实施原则是简单、透明和便于有效管理。反倾销措施、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进口许可证和进口配额是中国和东盟主要的非关税措施,但这些措施除进口配额外,对东盟国家使用的并不多。

2. 服务贸易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基本原则,是在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议》(GATS)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彼此间服务业合作,减少服务业贸易限制,在服务业自由化的深度与广度方面有所拓展。中国和东盟国家可以适当放宽服务业贸易限制,特别要

加强旅游服务、分销服务、商务服务等方面的合作,对金融、保险和电信等服务业将按照GATS规范和WTO承诺稳步地推进。

3. 投资

促进区域内资本流动和增强对区外直接投资的吸引力,建立自由、便利、透明和具有竞争力的投资体系,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框架协议的目标。中国和东盟将在增加投资规则和管理的透明度,建立有利于资本自由流动的投资制度等方面加强合作。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适用范围为直接投资,投资限制与股权规定受各国国内投资相关法规约束。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可能给外资带来的利益大致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对于市场型投资,建立自由贸易区无疑扩大了外资企业的市场,在任何成员国投资的企业都能以较低的成本进入其他成员国的市场;另一方面,建立自由贸易区提高了关联度高的产业资源整合能力,外资企业可以在自由贸易区内配置企业资源,降低生产成本。

从上面的内容来看,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框架安排有几个特点:首先,这是一个超越自由贸易的安排,在投资中,其约束范围主要是双方未来直接投资领域的合作,虽然与贸易密切相关,但不完全属于贸易范围;其次,其减税的安排是一个渐进过程;最后,货物贸易中敏感产品的安排推动了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合作。

三、中国—东盟自贸区发展前景

(一)双方加强合作意愿强烈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涵盖18亿人口,GDP总额接近6万亿美元,贸易额达4.5亿美元,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自由贸易区、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自由贸易区,是仅次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全球第三大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贸易自贸区建成后,不但将惠及区域内的18亿人口,也将在世界经济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使得自贸区中各国在应对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风险时更加从容。因此,对自贸区的建成和发展的重要性,中国和东盟各国双方都有着共同的认识。

1、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对中国的影响。

对于中国政府而言,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是中国逐步摆脱对发达国家经济市场高度依赖的一大步伐,也是中国继加入WTO融入经济全球化浪潮后、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表现。从发展的角度来看,中国与东盟各国建立自贸区,有着良好的基础和优势。其一是地域和文化上的优势。中国和东盟各国山水相连,在长期的历史进程和发展中,有着深厚的友谊、相同的文化背景和历史遭遇。这一背景使得中国和东盟各国在经济发展中占据了得天独厚的优势。其二是资源上具有互补性。尽管中国与东盟各国一衣带水,但是由于东盟各国独特的地理位置,其丰富的物质资源使得中国与之合作需求强大。其三是由于在国际社会事务方面拥有着广泛的共同语言和共同利益。中国与东盟各国同为发展中国家,在对话发达国家及争取经历利益和秋的经济发展中有着共同的愿望,这些都为双方的合作带来了巨大的可能性。其四是由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与东盟各国友好关系的改善和发展。毫无疑问,由于共同的利益需要,双方间的经济合作关系也将对彼此政治关系的友好作出巨大贡献。

2、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对东盟的影响。

而对东盟各国来说,中国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对受打击的东盟各国的巨大支持和帮助,是取得他们信任、并积极与中国改善和发展关系的重要原因。也正是由于经济危机,使得东盟各国看清了自身在面对危机时的不足,明确了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建立有效机制来防止危机再次来袭的信念。而中国以一个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的形象成为了他们的必然的选择。虽然同为发展中国家,但中国巨大的经济实力、快速的经济发展、庞大的国内需求和充满活力的市场,已经在东盟各国中形成了大国

形象。

在2012年中国—东盟自贸区论坛上,中国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李光辉表示,中国—东盟自贸区发展潜力远未释放,发展前景依旧美好。这也代表着双方在贸易合作中的强烈意愿。

(二)双方贸易增长加速,直接投资逐步加大

从2002年双方签署以中国—东盟自贸区为主要内容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始,中国与东盟的贸易增长不断加速,直接投资也逐步加大。

1、贸易增长

据商务部数据统计,2002年-2011年,中国与东盟的货物贸易额从547.7亿美元增至3628.5亿美元,年均增长23.4%。对于东盟来说,中国已经成为了其第一大贸易伙伴;而东盟也逐渐成长为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仅次于欧盟和美国。在经历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发展普遍放缓,但中国与东盟贸易仍以20%以上的增速发展,显示了巨大的发展活力。

2、投资增长

与此同时,中国与东盟双向投资也快速发展。合作之初,东盟和中国都不是对方投资的主要市场,特别是中国对东盟的投资更少,但随着双方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投资壁垒的逐渐消除,相互投资也逐渐增多。随着中国实施“走出去”战略,海外投资以及成为了重要的措施和手段,而投资的重点区域首先将考虑的就是东南亚国家。以2010年为例,中国对东盟十国的投资流量为44.05亿美元,同比增长62.%,占对亚洲投资流量的

9.8%,在中国主要投资经济体中占第六位。根据商务部数据统计,2012年上半年,中国对东盟投资14.88亿美元,同比增长34.3%;东盟对华投资45.5亿美元,同比增长27.5%。

2010年中国对主要经济体投资情况表

(三)双方合作领域呈现多元化发展

1、传统合作领域。

随着自贸区的建成和正式启动,双方的经济合作也进入了一个全面深化发展的新阶段。从传统的贸易合作中来看,中国对东盟的出口一方面来自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另一

方面来自对东盟具有潜在优势的产品。与东盟产品相比,中国纺织品、服装、鞋、食

中国东盟自贸区在哪 第三篇_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情况简介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情况简介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立的背景

1997年12月,中国和东盟领导人在第一届东盟-中国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确定了建立睦邻互信伙伴关系的方针;1999年,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马尼拉召开的第三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中国愿加强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联系,这一提议得到东盟国家的积极回应;2000年11月,朱镕基总理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中国一东盟领导人会议上首次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想,并建议在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框架下成立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就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关系的可行性进行研究;2001年3月,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在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框架下正式成立。专家组研究认为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对东盟和中国是双赢的决定,建议中国和东盟用10年时间建立自由贸易区。这一建议经过中国-东盟高官会和经济部长会的认可后,于2001年11月在文莱举行的第五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正式宣布;2002年11月,第六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朱镕基总理和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这标志着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

易区的进程正式启动。《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是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法律基础,规定中国-东盟自贸区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等内容。其中货物贸易是自贸区的核心内容,除涉及国家安全、人类健康、公共道德、文化艺术保护等WTO允许例外的产品以及少数敏感产

品外,其它全部产品的关税和贸易限制措施都应逐步取消。

二、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进程

·2004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实施早期收获计划(Early Harvest Program),下调农产品关税。

早期收获计划:自贸区建设之初,我国与东盟还没有就全部货物的降税安排达成协议,但为了使双方尽早享受到自贸区的好处,树立建立中国—东盟东盟自贸区的信心,双方决定选择一些共同感兴趣、互补性强的产品,主要是农产品,如水果、蔬菜、鱼等,用较快的速度和较大的幅度提前进行降税,先行开放市场。因此,早期收获计划也称为中国—东盟自贸区在货物贸易领域的快速轨道和试验田。从实践看,中国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早期收获产品的降税进程从2004年开始,至2006年完全结束;越南的早期收获产品从2004年开始降税,至2008年取消关税;老挝和缅甸的早期收获产品从2006年开始降税,至2009年取消全部关税;柬埔寨的早期收获产品从2006年开始降税,至2010年取消关税。

·2004年11月29日,中国和东盟在第八次领导人会议上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主要包括关税的削减和取消、减让的修改、数量限制和非关税壁垒、保障措施、加速执行承诺、一般例外、安全例外、机构安排和审议等内容。2005年7月20日正式实施,7000种产品降低关税。

2010年10月29日,中国和东盟在第13次领导人会议上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第二议定书》。议定书签署实施后,双方企业将更方便地使用自贸区优惠关税政策,从自贸区中得到更多利益。同时,议定书中关于允许使用第三方发票的规定也使中国-东盟自贸区能够惠及香港等周边地区和国家,促进跨国产业链的稳定和发展,推进本地区的经济一体化进程。

·2007年1月14日,中国与东盟10国在菲律宾宿务签署《服务贸易协议》。《协议》规定了双方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下开展服务贸易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包括了中国与东盟10国开放服务贸易的第一批具体承诺减让表。根据《协议》规定,我国将在WTO承诺的基础上,在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向东盟国家做出新的市场开放承诺,东盟10国也将分别在金融、电信、教育、旅游、建筑、医疗等行业向我国做出市场开放承诺。这些开放承诺主要包括进一步开放上述服务领域,允许对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放宽设立公司的股比限制等内容。

2011年11月18日,中国与东盟在第14次中国-东盟领导人峰会上签署了《关于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第二批具体承诺的议定书》。《议定书》将在各国完成国内法律审批程序后,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相比第一批具体承诺,中国的第二批具体承诺根据我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承诺,对商业服务、电信、建筑、分销、金融、旅游、交通等部门的承诺内容进行了更新和调整。同时,第二批具体承诺还进一步开放了公路客运、职业培训、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等服务部门。与此同时,东盟各国的第二批具体承诺涵盖的部门也明显增加,不仅在其WTO承诺基础上做出更高水平的开放,许多国家的承诺还超出了WTO新一轮谈判出价水平。

·2009年8月15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签署,标志主要谈判结束。

·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建立。中国与文莱、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六个东盟成员国间,将有超过90%的产品实行零关税,中国对东盟的平均关税将从目前的9.8%降至0.1%,上述东盟成员国对中国的平均关税将从12.8%降至0.6%。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四个东盟新成员将在2015年对90%的中国产品实现零关税的目标。

中国东盟自贸区成立后,东盟和中国的贸易占到世界贸

易的13%,成为一个涵盖11个国家、19亿人口、GDP达6万亿美元的巨大经济体,是目前世界人口最多的自贸区,也是发展中国家间最大的自贸区,与欧盟(European Union)、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并称世界三大区域经济合作区。

三、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2002年至2010年),启动并大幅下调关税阶段。自2002年11月双方签署以中国—东盟自贸区为主要内容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始,至2010年1月1日中国对东盟93%产品的贸易关税降为零。

第二阶段

(2011年至2015年),全面建成自贸区阶段,即东盟越、老、柬、缅四国与中国贸易的绝大多数产品亦实现零关税,与此同时,双方实现更广泛深入的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和投资市场。

第三阶段

(2016年之后),自贸区巩固完善阶段。

四、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成效

2011年,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总值为3628.5亿美元,增长23.9%,高出同期中国进出口总体增速1.4个百分点。中国对东盟出口1700.8亿美元,增长23.1%;自东盟进口1927.7亿美元,增长24.6%;对东盟贸易逆差226.9亿美元,

中国东盟自贸区在哪 第四篇_东盟自贸区与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区别以及对中国(广西)经济发展的影响

东盟自贸区与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区别以及对中国(广西)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东盟自贸区现状与前景

我国与东盟各国间的交往由来已久,且地缘相邻,文化相近,经济上共同发展,政治上相互尊重,具备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发展友好合作关系的条件。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与东盟国家交流频繁,关系密切,投资和贸易总量快速增长,技术合作向高层次、多领域发展。我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经济一体化程度达到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高度,双方在各领域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在共同的政治愿望下,中国和东盟不断密切相互间的经济、文化等多边合作,这为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全面建成奠定了重要基础。

当前,中国与东盟的开放合作正面临着新的形势。从外部环境来看,世界经济正逐步走出国际金融危机导致的衰退,呈现缓慢复苏的态势,同时贸易保护势力还在不断抬头。从地区环境来看,亚洲区域经济合作步伐加快,自由贸易区成为各国现在的选择。冲中国和东盟各自的情况来看,东盟正稳步推进一体化进程,中国也将进一步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未来双方还会将全面推进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东盟自贸区与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区别

东盟自贸区,指的是东南亚国家联盟自己的自由贸易区。而中国-东盟自贸区是指东南亚国家联盟自己的自由贸易区的范围扩大,超越了地域限制,变成了中国和东南亚国家联盟之间的自由贸易区。中国是是个人口大国,拥有着极大的市场。东盟自贸区与中国加强联系,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能够使东南亚地区与中国之间的各方面交往得到更多便利,冲破了局限仅有的区域交流。

三、广西经济发展的优势之处

(一) 一个地区是否能够得以发展,关键要看其是否具有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从广西经济发展形成所需要的地理位置、经济实力和金融发展三大最基本的要素来看。 首先,南宁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南宁市是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永久举办城市,处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多个区域合作的交会点的核心,是多区域合作地缘经济的中心,是中国—东盟“一轴两翼”区域经济合作新格局中“南宁一新加坡”一轴的起点。随着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加快建设和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开放开发以及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的加快推进,南宁市已成为多机遇重叠、多区域合作的交会点,区位优势越来越突出。

(二) 从经济实力上看,广西经过了多年的发展,经济实力日益增强,为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提供了强大的经济支撑。近年来,经济一直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产业结构日趋合理,经济质量不断提高,国内生产总值以年均10%以上的速度递增

(三) 从金融业发展来看,经过多年的努力,广西在金融基础设施、交易规模、金融主体种类和金融人才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目前广西个城市的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较为齐全,区一级的银行分支机构和相关的监管部门均落户南宁,其金融机构数量在全区名列第一、

四、 金融服务对象覆盖各行各业。此外,首府南宁还是全区政治、文化、教育的中心,是一个产生大量信息源的大区域的信息腹地。加上广西地理位置上有着沿海沿边境的优势,有利的国际交往和便利的交通干线。这些条件是区内乃至一定区域内其他城市无法替代的。广西的这种区位优势和资源,决定了广西有发展成为区域性的金融中心的可能。 广西经济发展的不足之处

北部湾经济区在资本积累方面不具有优势,北部湾经济区要成为广西经济发展的桥头堡,成为全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必须明确北部湾经济区的功能,充分认识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优势,理清产业建设思路,明确发展步骤。 (一) 北部湾经济区功能不明确,主要优势认识不够,产业建设步骤不明晰。从整体来讲,

(二) 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产业结构不合理,工业基础薄弱从整体来讲,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处于中等发展水平,广西经济发展整体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虽然广西目前已形成了三、

二、一的产业结构,但是整体发展水平不高,产业结构内部构成不合理。

(三) 广西经济水平低、产业结构不合理,工业基础薄弱。经济区在广西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未充分发挥。

(四) 基础设施建设已初具规模,但还需加大建设力度,从经济发展全局整体规划

经济区内沿海港口的定位和分工不突出,与其他交通工具的衔接性不够。防城港、钦州、北海三个港口目前都存在着吞吐量小,分工不明确,还相互抢货源的问题。再者,虽然目前铁路、高速公路、航空水运和相关配套的基础设施基本框架有了,但是衔接性不够,还没有形成以港口为核心的公路、铁路、内河运输为一体的综合网络。综合运输通道能力不足,技术等级偏低,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配合不够,这些是经济区存在的大问题。

1、港口建设方面

基础设施的建设是经济区发展的基础。2004年以来,广西加大了对北部湾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围绕沿海重大产业和港口发展,组织实施了两期沿海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明显改善了沿海地区的深水航道、路网、供排水及供电等基础设施条件。港口发展已具备了相当规模,出海出边的大通道正在建设中,但对实现该经济区跨越式发展所需要的基础设施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经济区各港口城市行政建制不合理,存在争抢发展机会和重复建设问题。

2、公路网络建设方面

目前,广西区内大部分县际间均已建设了二级公路,大部分市区与南宁市之间已建设了高速公路,但区内公路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北部湾经济区与外省,尤其是与广东、云南和贵州的高速公路网络有待加强。

3、铁路网络建设方面

广西与湖南、贵州、云南和广东的铁路网络需要进一步完善,铁路网络功能需要加强。

(五)经济区人才总量不多,整体素质不高

从自然环境、区位优势等方面讲,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比国内很多地方要好,然而,优势与资源只有加入人的因素,才能使之活起来,转化为经济效益。但人才总量少,高级专业型、技术型、管理型人才存在很大缺口的现状制约该经济区的跨越式发展。

五、对广西开展与东盟经贸区合作的建议

(一) 沟通东中西、面向东南亚,充分发挥连接多区域的重要通道、交流桥梁和合作平台

作用,以开放合作促开发建设,努力建成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成为带动、支撑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高地和开放度高、辐射力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

(二)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良好的经济合作平台。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是中国东盟经济

合作的前沿,构建良好的经济合作服务平台是加强区域合作和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前提。北部湾经济区的功能最基本的就是连接“三南”,沟通中国与东盟的通道功能,北部湾通道作用的发挥将影响和决定着广西经济的发展以及中国东盟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北部湾经济区与区内其它地区及与广州、湖南、贵州、云南等省份的交通网络的建设是加强经济沟通最紧迫的任务。

(三) 有效承接东部地区及东盟国家的朝阳产业。北部湾经济区产业建设面临着东部地区

及东盟国家产业转移的历史机遇,承接东部地区及东盟国家产业转移的朝阳产业是加强经济区产业建设的一个有效途径。经济区要做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方面,要努力构建承接东部地区及东盟国家产业的条件;另一方面,要有辨别地承接东部地区和东盟国家的朝阳产业,摒弃夕阳产业。

六、结语

总体而言,广西乃至整个中国与东盟经贸区的深入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这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的发展需要多方通力合作与交流。各国之间应该要认清发展的优势和劣势,把握机遇,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和合作,才能够又好又快发展的发展各国的经济,提升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

中国东盟自贸区在哪 第五篇_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在确定商品原产地符合东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泛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基础上,适用以下规则:

规则1: 定义

对于此附件:

(a)“缔约方”意为协议的各方,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文莱、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b)“原料”应包括配料部分、部件、组件,和/或那些可经过物理合成另一商品,或那些从属于另一商品生产过程的商品。

(c)“原产品”是指符合原产地规则2中规定的产品。

(d)“制造”意为获得商品的方法,其中包括种植,开采, 收获,饲养,繁殖,榨取,采集,收集,捕捉,捕捞,诱捕,狩猎,制造,生产,加工或装配。

(e)特定产品的原产地规则是指原材料的税目号发生了改变或产品经过了特殊的生产加工过程或满足增值标准或同时满足上述任意几种标准的规则。

规则2:原产地标准

1、鉴于此协议,进口到缔约方的产品,如能满足以下列出的任一原产地要求,就能享受优惠待遇:

【中国东盟自贸区在哪,】

(a)在规则3中所陈述和定义的完全获得或生产的产品;或

(b)非完全生产或获得的产品,特指符合规则4,规则5或规则6的产品。

规则3:完全获得产品

按规则2(a)的意义,下述产品应被认为是完全生产或获得于缔约方的产品:

(a)植物和收获、采摘或采集的植物产品;

(b)生长和饲养的活动物;

(c)获取于上述b项所指活动物的动物产品;

(d)通过狩猎,诱捕,捕捞,采集或捕捉所得的产品;

(e)从土地、水域、海床或海床底土获取的矿物及其他自然产生物质,但a项至d项所列不包括在内;

(f)缔约方从其领海外的水域、海床或海床底土获取的产品;只要根据相关国际法该成员国有权开发这些水域、海床或海床底土;

(g)由在缔约方注册或有资格悬挂该方旗帜的船只自公海捕捞的海产品和其他水产品; (h)于已在缔约方注册或有资格悬挂缔约方旗帜的捕捞船上加工并/或制作的产品,上述(g)项所涉及的产品除外;

(i)所采集的物品既不能再发挥其原有作用也不能被储存或修理,只能供回收原料用或用于循环再生目的,和

(j)在缔约方境域内获得或生产的货物只限于上述项目(a)至(i)所涉及的产品。 规则4: 非完全获得产品【中国东盟自贸区在哪,】

(a)鉴于规则2(b),如果符合下述要求,产品可被认为是原产:

(i)产品源自任何缔约方的成份应不少于40%;或

(ii)如果源自非缔约方的原材料、零件或产品的总价值不超过该产品离岸价的60%,且该产品的最后一道加工工序在缔约方境域内完成。

(b)鉴于该附件,规则4(a)(ii)中所列出的原产地标准可以参考“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分”。40%的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分计算公式如下:

非中国-东盟自贸区原料价值+来历不名原料价值

------------------------------------------X100%<60%

离岸价

【中国东盟自贸区在哪,】

因此,中国-东盟自贸区含量=100%-非中国-东盟自贸区原料=至少40%

(c)非原产原料价值应为:

(i)进口时原料的到岸价;或

(ii)在对原料进行加工处理的缔约方境域内最初确定购 买未知原产地原料的价格 (d)鉴于此规则,“原材料”被认定为哪国原产,判断符合这些规则,原产国应与原料加工成产品的国家一致。

规则5:原产地累计规则

除非特殊规定,凡在缔约国境内加工成型的商品,在满足规则2中原产地要求的前提下,只要源自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国的累加成分含量不少于最终产品含量的40%,就可将该缔约国视为此商品原产地。(例如,完全原产地累计,适用于所有缔约国)

规则6:特定产品的原产地标准

那些在缔约方经过实质性改变的产品可被视为该缔约方的原产品。那些满足附件B中特定产品原产地规则的产品应被视为在该缔约方经过了实质性改变。

规则7:最低限度的操作和加工

属于下列目的的单一或组合操作或加工被认为是最低限度加工。并且不能作为确定商品是否属于一国家完全原产的参考:

(a)以确保商品保存良好为目的的运输或贮藏;

(b)方便装船或运输;

(c)为出售而进行的包装;

规则8:直运

下述情况被视为从出口方直运至进口方:

(a)如果商品运输途径任何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国境域

(b)如果商品运输中未途径任何非ACFTA成员国境域

(c)如果商品运输中途经一个或多个非ACFTA成员国,但商品未在该国转船或做临时贮藏,必须符合以下情况:

(i)途径是由于地理原因或出于特殊运输要求

(ii)商品未投入市场销售或交付当地使用;并且

(iii)除了为保持商品保存良好而进行必须的卸载和重载外,在当地未对其进行其它任何处理

规则9:包装的处理

(a)为方便进口税的征收,一缔约方将对进口自另一方的货物与包装分别对待,当然也会分别对其包装进行原产地判定。

(b)当将商品视为整体进行原产地判定时,上述条款(a)不适用。包装将被视为与商品一体,而不必考虑运输或贮存商品所用的包装是否进口自非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国。

规则10:附件,备件和工具

如果进口成员国把附件,备件,工具及其它相关材料与商品同归一类并征税,则在判定商品原产地时将对附件、备件、工具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产地不予考虑在内。

规则11:中性成分

除非特殊规定,否则在判定商品原产地时,将不考虑在获得商品过程中所用的动力,燃料,车间,设备,机器和工具的产地,也不考虑那些只在生产中涉及而未形成商品残留或商品组成的材料。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70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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