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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慈善总会的研究分析
一、中华慈善总会简介:
中华慈善总会成立于1994年,是经中国政府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全国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在全国拥有273个会员单位。其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近几年来,中华慈善总会开展了救灾、扶贫、安老、助孤、支教、助学、扶残、助医等八大方面几十个慈善项目。
二、主要职责:
1、推动一批不同档次的老人公寓或老人服务机构改善条件,注重独居老人照顾;
2、开展孤儿康复项目,推动孤儿唇腭裂矫治及可能矫治的肢残手术;
3、进行救灾赈济工作,扶助灾区的福利院、敬老院进行灾后修复,帮助灾区人民渡过难关;
4、组织社会力量,帮助和支持城乡生活贫困的人群。
三、开展项目:
1、夕阳工程
2、五子牛特殊教育
3、宝马爱心基金
四、资金来源:
总会的慈善资金主要来自接受国内外各种机构、企业和个人的现金及实物捐赠,以及组织举办义演、义卖等活动的收入。
五、募捐方法:
1、创始基金捐款
2、专项捐款
3、专项基金
4、一般捐款
六、变卖事件:
事件源于爆料人罗凡华称,无锡尚德公司未将承诺捐赠物品交与活动执行方版权协会教委会下属北京佳德创新公司,而将其交与了自己的关联企业北京创新
中意公司,是违规行为属于诈捐。
据了解,无锡尚德公司连续四年获得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冠名权,每年都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向参赛学校捐赠上千万元的电池板,其中2010年认捐的捐赠物品价值1700多万元。爆料人罗凡华称,这些捐赠品均已被折价变卖,钱款去向不明,其中捐赠书标明的近4000块电池板,只有200块作为赠品捐给参赛学校。
这意味着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向冠名的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进行捐赠被指诈捐,涉嫌捐赠给关联企业,并得到了中华慈善总会开出的减免税发票。
针对媒体报道尚德公司捐赠给“青少年创意大赛”的物资被变卖一事,中华慈善总会发布公告称,已致函并请求主办单位履行管理职责,查明捐赠物资的去向及使用落实情况,并于本月底前向总会报告。
事件影响:
针对郭美美虚假事件、尚德诈捐门事件带来的信任风暴,中华慈善总会秘书长刘国林表示,和部分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表示捐赠受影响不同,近期涉及慈善风暴的一系列事件,对民众慈善捐赠热情有一定影响,但对中华慈善总会的募捐额没有产生太大的影响,捐赠额没有出现明显的下降趋势。
中华慈善总会受影响不大,主要是因为该会的募捐主要是针对企业及爱心慈善家的大额捐赠,且以药品、医疗器械捐赠为主。非大型自然灾害发生的正常捐赠中,接收的社会公众小额捐赠只占1%不到。
七、SWOT分析:
优势分析:
1、政府政策及财政支持
2、国内外各种机构、企业和个人的现金及实物捐赠
3、组织规范能力显著
劣势分析:
1、监管力度较差
2、针对性较弱
3、透明度不够
机会分析:
1、国家政策支持
2、经济体制改革对组织的推动
3、人口老龄化对组织的需求增大 威胁分析:
1、竞争威胁
2、观念威胁
3 、生育率下降【中华慈善总会,中华慈善总会会长,中华慈善总会地址,中华慈善总会章程,中华慈善总会网站,】
八、建议:
1、注重建章立制,提升监管水平
2、实现组织透明度和公开度
3、以针对性为突破口,发展组织特色
4、加强宣传力度
中华慈善总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华慈善总会(英文名China Charity Federation,缩写CCF)由热心慈善事业的中国公民、法人及其它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全国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会址:中国北京。
第二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接受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会坚持“立足民政、面向社会,以社会救助为中心”的工作方针。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筹募善款。建立、筹募和管理中华慈善基金及各专项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
(二)赈灾救助。协助或受政府委托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收、分配、调拨境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接受政府委托并根据实际需要生产、储运、发放救灾物资;抚慰救灾勇士。
(三)扶贫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困难群体,开展扶贫救济工作。
(四)慈善救助。开展安老、抚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种
慈善救助活动。
(五)公益援助。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慈善公益援助事业;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六)交流与合作。总结交流经验,展示工作成就;加强同世界各国及国际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为在我国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参与国际间的慈善援助活动。
(七)举办符合本会宗旨的非营利机构,并开展其相关的业务活动,筹措慈善资金。
(八)开展慈善宣传和业务培训,普及慈善意识,进行慈善理论与发展战略研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
(九)对本会单位会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总结各地慈善工作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慈善工作集体和个人;加强与国内各公益机构的往来;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国家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性意见。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会员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热心慈善事业,对慈善事业有一定贡献。
(三)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第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取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分配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民政部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中华慈善总会,中华慈善总会会长,中华慈善总会地址,中华慈善总会章程,中华慈善总会网站,】
过一年;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主席,名誉会长、副会长,授予荣誉会长、副会长称号。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聘请顾问;授予荣誉理事称号。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提出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的人选方案。
(九)负责本会终止项目的清算和善后工作。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六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三条第一、三、五、六、七项的职【中华慈善总会,中华慈善总会会长,中华慈善总会地址,中华慈善总会章程,中华慈善总会网站,】
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重要工作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会长办公会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
(二)制定本会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决定副秘书长、各专业委员会和部门正、副主任的聘任事宜。
(四)研究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主持。领导机构执行会长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副会长若干名;顾问若干名;领导机构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第二十二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民政部同意后,方可任职;会长、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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