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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红盾信息网

时间:2018-08-09   来源:经典语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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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红盾信息网 第一篇_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指南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自2015年9月1日起,广东省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申办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申报企业年度检验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注意: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以通过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retype/zoom/d4d3549d168884868662d6aa?pn=3&x=0&y=0&raww=385&rawh=53&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53&md5sum=f3da0656c18bd4b250a2be1a234ffd2a&sign=78f3be2f6b&zoom=&png=1800-&jpg=0-" target="_blank">

注:本指南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如有变化,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调整。 3

东莞市红盾信息网 第二篇_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

附件一

企业申请三证合一登记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 2、企业章程(章程修正案)。

3、股东(发起人)或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4、《股东身份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和合法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文件和合法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信息》

9、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合法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10、《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住所使用证明。 13、前置许可证明文件。

14、设立分支机构提供上级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正面加盖上级机构公章。 15、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需了解详情内容和事项,可在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设置的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咨询或登录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查询)

附件2

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

东莞市红盾信息网 第三篇_东莞公司注册,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4、营业期限:请选择“长期”或者“XX年”。

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法定代表人信息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

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

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东莞市红盾信息网 第四篇_商事登记须知

商事登记须知

一、商事登记问答

1、什么是商事主体?

“商事主体”是指商事法律行为的主体,即依照有关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而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2、什么是商事登记?

“商事登记”是指商事主体或商事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予以公示的法律行为。

3、这次商事登记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实施商事主体登记和经营资格许可审批相分离;

(二)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

(三)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

(四)实施商事主体年检验照备案制度;

(五)逐步推行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年检;

(六)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七)打造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八)强化商事登记后续监管。

4、商事登记与传统登记的最大区别是什么?

商事登记与传统登记的最大区别是,传统登记是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经营资格的登记相统一,申请人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前置许可审批文件;商事登记仅是对主体资格的登记,除一些特殊主体的设立须经批准外,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无需再提交相关部门的前置许可审批文件。申请人从事许可经营项目,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向相关部门申请,凭相关部门的有效许可审批文件从事经营活动。

5、商事登记后,营业执照对经营范围的核定有何变化?

改革后,经营范围核定分为“许可经营项目”与“一般经营项目”。

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由经营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范中的“门类”、“大类”、“中类”或“小类”自主选择表述,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上载明。例如:东莞市**家具有限公司,经营者可以申请经营范围为“制造业”或者“产销:家具”,由经营者自主决定。

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由经营者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范用语或有关许可规定表述,并在经营范围后面加注“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字样,例如:东莞市**酒店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时已无需提交《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放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等许可文件,待领取营业执照后,才办理相关许可文件。

6、这次改革哪些市场主体类型纳入商事登记的范畴?

纳入商事登记范畴的有:个体工商户(含港、澳、台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含外资)、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股份公司分支机构(含外资)。 三来一补企业、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组织形式的登记暂不纳入商事登记范畴。

7、是否所有的主体设立登记前都无需提交审批文件?

本次改革,对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分特殊市场主体如银行、保险、证券、外商投资企业等应经批准方可设立的,仍需在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部门登记。具体项目详见《经批设立的商事主体目录(2012)》。

8、营业执照上没有载明的事项可以经营吗?

商事登记改革后,对一般经营项目,凡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商事主体可自主经营。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凭有效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未取得有效许可审批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9、商事登记改革后,有限公司的首期出资可以为零吗?

注册资本50万(含50万)元以下的公司(一人公司除外),首期出资可以为零,但须在两年内缴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对从事特定经营活动的企业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规定的,从其规定。零出资的公司设立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10、商事登记改革后,两年内因实际困难未缴足注册资本的公司可以延期出资吗?如何办理?

按商事登记模式登记的商事主体,公司在2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累计达20%(含20%)以上且无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记录的,因资金紧张暂不能缴足注册资本,可由股东书面承诺申请延长出资期限,但延长不得超过两年。

申请延期应出具两项证明文件:(1)工商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2)企业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应包括:公司无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承担未按期出资的法律责任、承诺在新的出资期限内缴足。

11、提交住所使用证明时,未取得住所产权证明的有其他方法解决吗?

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可以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由房东和经营者提交承诺书,分别承诺对该场所承担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

12、商事登记改革后,年检和验照方式有何变化?

商事登记改革后,在年检和验照的时间上,将不再限定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而是可以全年滚动进行;在提交的资料上,对商事主体的年检验照将采取备案制,将更加简单,仅需每年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和备案主体资格相关事项变动情况,并对所备案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逐步推行备案方式的标准化、格式化。对之前传统登记的市场主体的年检验照时间也采用滚动方式,但审查的内容暂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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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什么是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年检?何时开始实施?

传统的注册登记形式主要是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大厅完成,改革后,工商机关将建立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年检平台,法人企业、股东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取得数字证书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文档形式在网上提交申请登记及年检资料,工商部门在网上核准发放营业执照及进行年检备案。经营者可以自由选择通过到登记大厅或上互联网提交资料两种方式申请营业执照。目前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网上年检已经实施,相关的网上登记系统正在建设和测试中,将视情况在我市逐步推行。

14、商事改革前的市场主体可以变更为商事登记主体吗?

可以,由申请人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二、说明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各种登记申请表格、《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提交材料范本可以通过东莞红盾信息网下载(网址:

3、本册子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如有变化,由东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整。

东莞市红盾信息网 第五篇_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松山湖分局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松山湖分局

年检验照公告

2008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年检验照工作已开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验照对象:

于2008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住所或经营场所位于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内的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东莞市红盾信息网,】

二、年检验照时间:

企业年检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个体工商户验照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5月31日。

三、年检验照方式及流程:

1、年检验照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网上申报年检;

内资企业年检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同步进行; 个体工商户验照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同步进行。

2、网上年检流程:年检期间,企业登陆广东省红盾信息网(

请网上申报年检或验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早登陆广东省红盾信息网办理,避免年检验照后期因网络堵塞而难以完成网上申报。

若无法打开年检网页,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020-85587110、85587213。

3、纸质年检流程:年检的相关表格企业可登陆广东省红盾信息网(

四、企业年检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下企业申报年检时需要提交2008年度审计报告:一人有限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因此被立案查处的公司。

五、年检验照的法律责任:

1、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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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二十条,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3、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验照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止营业和扣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有关详情可到我分局办事窗口咨询或致电咨询(咨询电话:22894228),或登陆松山湖政府网站(

特此公告

附: 2008年度年检验照应提交资料目录

二ΟΟ九年三月三日

2008年度年检验照应提交资料目录

一、关于审计报告

以下企业应提交审计报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因此被立案查处的公司。其他企业不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二、关于前置审批条件

如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中涉及前臵审批条件的,分局应核对电脑,对前臵条件过期、失效的,要应要求企业重新提交有效期内的前臵审批证件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确认与原件相符。

对燃气企业:其《燃气经营许可证》须经市城市管理局加盖“年度检验合格”章及公章后才能通过年检。

三、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除上述要求提交的资料外,各种市场主体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如下(所有资料、表格只需提交一份;复印件均需企业盖章,并确认与原件相符):

1、有限公司(包括国有、集体、私营有限公司):

(1)公司年检报告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交分局;

(3)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股东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交企业法人股东上一年度已年检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交分局;

(3)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股东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企业法人股东上一年度已年检执照复印件。

3、个人独资、合伙企业:

(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交分局。

4、企业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包括除外资企业外的所有企业的分支机构):

(1)企业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

(2)如属企业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要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须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村办经联社除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交分局。

5、个体工商户验照:

(1)个体工商户验照表;

东莞市红盾信息网 第六篇_2015公司章程范本工商局最新公司章程模板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出资, 设立 ,(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东莞市红盾信息网,】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住所: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出资时间如下: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组成。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任命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九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负责。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解聘。经理对公司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任命产生。监事对公司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

其职务,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 。【东莞市红盾信息网,】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第十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东莞市红盾信息网 第七篇_申请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须知

一、 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一年;

(二)有专门的合同管理制度;

(三)能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四)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

(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平台公示。

二、提交材料

(一)《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二)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四)已参加前一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交前一年度《守合同重讲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原件;

(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申报时间:每年三月底前。程序:申请公示的企业登录广东省工商红盾信息网内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守重公示系统” 网址:),填报企业公示申请,并下载打印《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一式

一份,向所属地工商分局、消委会、个私协分会提交相关的材料。由工商分局征询镇街政府意见后,向市工商局推荐。已参加行业协会的企业,也可以向所属协会提出申请,由行业协会直接向市工商局推荐。

(二)我局将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守重公示系统上统一公示。对连续公示的企业,由我局在该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原件上加盖年度公示印章;对新公示的企业,由我局向其颁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企业可根据需要制作牌匾和证书,工本费用由企业自理。不另收取其他费用。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企业关注广东省红盾信息网内的守重公示系统及东莞市工商红盾网(网址:)上公告的通知和最新消息,有关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将通过这两个网站进行发布。

(二)请申请企业登陆广东省工商局红盾网(网址:),由“办事服务大厅”栏目进入“守重”公示系统。

(三)申请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者,我局将撤销其称号,并在媒体曝光。

(四)受委托的行业协会要严格把关,对申请公示企业的

合同签约和履约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确保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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