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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同条款一般约定

时间:2018-08-08   来源:经典语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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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同条款一般约定 第一篇_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遵守通用条款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制定) 一、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宝鸡市渭滨区渭河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 1.1.2.3承包人:陕西华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1.1.2.5分包人: 。 1.1.2.6监理人:陕西鑫联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1.1.4日期

1.1.4.5缺陷责任制(工程质量保修期): 。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 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 的工程量清单、其他文件。 1.7联络

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对甲方送达项目现场管理处;对乙方送达该标段项目经理部。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依招标图纸内范围为准 。 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同本天款2.3.2条 。 2.8其他义务

(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 (1)无 (2)无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

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利范围行驶权利,发包人批准的权利范围:(填写监理人经发包人批准才能行驶权利,以下示例参考) (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2)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4).....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其它义务

(1)服从现场的统一指挥,遵守现场的规章制度。 (2)现场施工配合与协调 4.3分包

4.3.2充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程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 (1)工作项目: 无 。 (2)工作内容: 无 。 (3)分包金额限额: 。

4.3.10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 无 。 4.11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无 。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输配水管材管件、潜水泵、由发包人提供,其它材料及设备由承包人按设计要求自行采购。

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表: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表(参考格式)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参考格式)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见下表: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表(参考格式)

注:设备状况栏内填写该设备的新旧程度、购进时间、已使用小时数和最近一次的大修时间。

(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 无 。 7.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由发包人解决 。 8.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 依发包人交点坐标为准 。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发包人提供 相关 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关键部位工程 。其中重要隐蔽工程 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 9.7文明工地

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 无 。 11、开工和竣工(完工) 11.4异常恶虏的气候条件

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略的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 50mm的雨日超过一天;

(2)风速大于 20 m/s的 6 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气温超过 38 ℃的高温大于 3 天; (4)日气温低过 -5 ℃的严寒大于 5 天;

(5)造成工程损失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由承包人承担 ; (6)其它异常恶略气候灾害。 11.5承包人的工程延误

(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

(2)全部逾期违约金的总限额为 (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 。11.6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 无 。 12.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行: 。 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 13工程质量 13.7质量评定

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

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优良标准为: 。达到优良的奖金为: 。 13.8质量事故处理

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把工程质量缺陷 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14.试验和检验

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 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资料: 齐全 。 15.变更

(6)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 5 %,关键项目:堤身填筑、土方开挖基础清理、导流围堰,单价调整方式:依近期水利定额

预算价执行,减少合同工程量时执行投标单价。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15.8暂估价

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

(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16.价格调整

专用合同条款一般约定 第二篇_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新密市水土保持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局 。

1.1.2.6监理人: 河南省宏圣水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1.1.2.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

姓 名: 靳盘根 。

职 称: 工程师 。

1.1.2.9 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

1.1.2.10 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

1.1.2.11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2永久工程: /

1.1.3.3临时工程: / 。

1.1.3.4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

1.1.3.10永久占地: /

1.1.3.11临时占地: /

1.1.4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12个月。

1.1.4.8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1.1.6其他

1.1.6.2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

【专用合同条款一般约定,】

1.1.6.3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分别与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就评审的争议范围、评审意见效力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

1.1.6.4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或)专用合同条款。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 施工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1.5合同协议书

合同生效的条件:双方签字后 。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1)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在监理人批准合同条款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者合同条款10.2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修改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区段最新版本图纸(包括

合同条款第1.6.3项约定的图纸修改图)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未按照本目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图纸供应计划,致使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应图纸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5日内 。

(4)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壹套(1套) 。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

(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 。

(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 /。

(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

(5)其他约定:/ 。

1.6.3图纸的修改

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6.1(2)目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1.7联络

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

(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24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

(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发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 。

(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郑广勋 。

(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发监理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 。

(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时具体明确) 。

(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

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4.5.4项的约定,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7)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构成拒不签收。

(8)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3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约定。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5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

2.8其他义务

(1)向承包人提交对等的支付担保。在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4.2条向发包人递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的同时,发包人应当按照金额和条件对等的原则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承包人事先认可的格式向承包人递交一份支付担保。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实际支付竣工付款之日止。如果发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支付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付款支付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付款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支付担保应在发包人付清竣工付款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承担发包人与支付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

者收益。支付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

(2)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

(4)批准和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

3.监理人【专用合同条款一般约定,】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

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

3.3监理人员

3.3.4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者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监理人的指示

3.4.4除通用合同条款已有的专门约定外,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应当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指示。

3.6监理人的宽恕

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就承包人对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某种违约行为的宽恕,不影响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的其它违约行为,也不意味发包人放弃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与上述违约有关的任何权利和赔偿要求。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3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和第6.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

专用合同条款一般约定 第三篇_使用专用合同条款的注意事项

使用专用合同条款的注意事项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②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房屋建筑工程或专业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③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练习题】多选题: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哪些事项?()

A、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B、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房屋建筑工程或专业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C、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D、合同当事人可以跳过合同条款的修改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E、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答案:ABCE

专用合同条款一般约定 第四篇_专用合同条款

二、通用合同条款

本文全文应用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2月联合颁布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的通

用合同条款(本合同略)。

三、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1.1.2.3 承包人:

1.1.2.6 监理人:另行通知 。

1.1.4 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一年 。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合同谈判备忘录);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含附加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招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9)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0)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另外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处以时间顺序在后者为准。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和移民等有关手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

如果承包人出于任何正当的理由,要求使用任何额外的施工用地,他

应至少提前90天向监理人提出报告,请求发包人协助以获得其所需之用

地,报告应阐明所需额外用地的理由。发包人将协助承包商获得其所需的任何用地,但所有有关的费用都应由承包商负担。发包人不承诺保证获得或提供承包人要求的任何用地。

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无 。

2.8 其它义务

(一)发包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到水利部门办理开工手续。

(二)其他未尽事宜待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协商。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

批准的权力范围:按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一)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完建筑意外保险的投保手续,为参加本

合同工程现场施工所有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参加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含民工)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为中标的工程量清单总价的3‰,由发包人在办理开工手续前垫支,由承包人承担)。

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或投入使用)

验收时止,时间上涵盖施工全过程的任一时段。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2万元,其中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0

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2万元。承包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鉴于本合同工程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等特点,投保实行不

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一旦该工程项目发生人员意外伤害,只要是在该工程发生的,都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负责赔付。

(二)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适用于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施工的所有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1、在办理工程项目开工手续前,住所地在江西境内的(或住所地不在

江西境内的)承包人必须向其住所地(或工程项目实际用工地的)相关劳动保障部门履行以下义务:

(1) 按以下标准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账户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

工程项目中标价(合同价)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2%计算;

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1%计算。

(2) 承包人在投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如下承诺:

① 如实说明其以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中工资支付的情况,特别注明是

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② 承诺中标后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③ 承诺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旦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出现拖欠农

民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劳动保障部门从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垫支。

承包人应当持根据上述作出的承诺和说明、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银

行凭证到劳动保障部门报备。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备案证明后到水利部门办理开工手续。

(三)工程施工的义务和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场地内部的水、电等施工管、线路的铺、架设

及其费用,并按供电部门规定向供电部门(或发包人)交纳水、电费。发包人提供的接电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另外,施工通讯及设施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2)除民房外、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拆除、清理已征用土地

上的杂物、灌木、树木、树根、杂草等。

(3)承包人应充分理解有一些设施(如施工道路、桥梁)可能会有其

它人和单位使用通行,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干扰时,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服从监理人的决定。

(4)承包人应为监理人、发包人现场代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提供

必要的配合,并对这种配合对施工的影响应有充分的考虑。

(5)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现场直至监理人、

发包人满意为止。

(6)对上述(1)~(5)项工作,费用已包括在有关单价和总价中,

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经过公路、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环保、环

卫等部门规定执行。施工车辆的营运手续办理、清洗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车辆超载、带泥或洒漏造成的道路损坏、环境污染等,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8)承包人必须文明、安全施工,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等责任事故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概由承包人承担。

(9)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作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等工作,相

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①按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 ②每月25日向监理人提交当月工程进度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

③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 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如有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⑤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

人之前,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⑥承包人有义务对施工场地周围管线(含地上及地下)和邻近建筑物、

⑦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城建卫生有关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

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⑧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水电及运输通道的修建和维护、清场等费用。

(11)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凡属于需要承包人交付给其他承包人的工作面以及与其他承包人交

叉作业的工作面,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人的决定,按规定的完工日期完成并将清理好的工作面移交给发包人,并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②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现场。并在工程完

工后6个月内完成并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承包人逾期提交,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的拖延行为视为违约,并按1000元/天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与各项逾期完工违约金合计不超过合同价格的5%。

(12)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再协商。

4.3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进行探明并负责保护。

专用合同条款一般约定 第五篇_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一般约定 第六篇_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无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施工红线范围内的所有用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建设过程中的所有临设用地。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发包人对工程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建设工程的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满足本工程的安全生产。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

(3)投标函及其附录(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之后5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如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图纸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读图纪要、开工报告、施工月报、工程洽商、当月进度报表、次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竣工报告、竣工资料及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其中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重要节点工期必须细化到具体日历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后5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方案,每项每次延期支付违约金2000元;技术交底前3日提供施工图读图纪要、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后一

违约金1000元/次。前述违约金累计计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的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发包人的要求。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进场后5日内提供读图纪要,提供读图纪要后5日内组织设计交底。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需要联络的事宜发生后2日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奉节县西部新区发包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现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施工项目部或承包人公司驻地;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指定的接收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监理项目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指定的接收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见通用条款。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红线为准,红线范围内为场内交通,施工红线范围以外为场外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交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造价中。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见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见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可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5%。

2. 发包人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69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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