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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企业对员工的责任

时间:2018-08-07   来源:经典语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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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企业对员工的责任 第一篇_企业员工责任感

企业是由每一位员工组成,共同的目标和利益让每个员工都肩负着和企业共同发展的责任,因而无论是领导还是员工,无论是管理岗位还是生产岗位,除了分工之外,每个人都应具有相同的责任心。正如建筑,每一个员工都是最小单位的砖,可能每块砖都不一样,但只要它承载的力量达到了均衡水平,便不会动摇根基。这便需要每个员工以安全优质低耗的方式进行企业建设。

然而如今企业运作中出现的问题,无论是工作延误、无效率、消极对待本职的行为还是冗余无作为的工作作风在我看来都是责任心缺失的表现,长此以往,‘百年基业’的企业梦想终将破灭。责任心失组成一个人的多种属性中最核心的一点,没有责任感的人不可能成为一名合格的职业人。对于企业来讲,员工的责任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基础,责任感强的员工全局和执行意识都很强,总是能站在公司发展的角度和立场进行利益抉择,考虑和行事,而不是对工作无动于衷或对人物一再推脱、为困难无能寻找借口。

作为一名企业员工,我们都应树立责任感,因为只有具有责任心的人,才能具有无往不胜的勇气和魄力,不断取得工作上的成功;只有具有责任心的人,才能敢于大胆创新,不拘一格,取得事业上的成功;只有具有责任心的人,才能具有坚忍不拔的毅力,不断地为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做出贡献;只有具有责任心的人,才能更从容的立足于社会,取得事业的成功,实现自我价值。

我们每个员工都应对企业心怀感恩,他给予我们生活的条件,给了我们成长的空间,更是为我们梦想的成功提供了机遇。在以后的工作,我们都要认真践行企业文化理念 ,体现企业价值观,从细微入手,为我们的优秀企业梦想贡献力量。

不是企业对员工的责任 第二篇_时代光华:职责管理(答案)

学习课程:职责管理

单选题

1:一般来说,企业应该每隔多少年就应彻底地进行一次组织设计和工作分析( ) 回答:正确

1. A

2. B

3. C

4. D 1年 3~5年 半年 6-7年

2:对职责的理解错误的是( ) 回答:正确

1. A

2. B

3. C

4. D 职责是企业和员工进行交易或交换的平台 职责是衡量企业给予员工酬赏多少的尺度 职责即员工应该承担的责任 职责不仅仅是意味着工作的内容和范围,同时还意味着必须承担的过失

3: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回答:错误

1. A

2. B

3. C

4. D 任务+职务=职责 任务+责任=职责 责任+职务=职责 岗位+职务=职责

4:对职责关联的理解,错误的是( ) 回答:正确

1. A

2. B

3. C

4. D 明确权限 部门与部门的职责之间,可以存在交叉和重叠之处 注意关联的责任人 注意相互间的影响

5:用匹配职责与能力对职责进行管理时,哪一个环节很容易被忽略( ) 回答:错误

1. A

2. B

3. C

4. D 对职务说明书所规定的职责逐项加以确认 确认职责与能力的差距 让下属明确知道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 激发下属的承诺

6:对职责对话的方法理解错误的是( ) 回答:正确

1. A

2. B 进行职责对话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了解各关联方的工作状态 职责对话,就是要求职责的各个关联一方事先就双方的职责如何彼此关联、和谁关联等方

面进行对话。

3. C

4. D 在考虑如何进行职责关联时,要防止工作出现重叠、交叉之处 进行职责对话时,必须要建立一般性的原则

7: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回答:正确

1. A

2. B

3. C

4. D 职责是某岗位或职位上应该做的工作 职责是组织目标对某岗位或职位的功能要求 职责是某岗位与其它岗位或职位之间的界线 职责是一种运动式管理

8:哪一个不属于职责管理的要求( ) 回答:正确

1. A

2. B

3. C

4. D 沟通 及时评估 强调事后的惩罚和处理 权、责、利的统一

9:对职责的理解哪种不正确( ) 回答:正确

1. A

2. B 职责是企业和员工进行交易或交换的平台 职责是衡量企业给予员工酬赏多少的尺度

3. C

4. D 职责即责任 职责是组织目标对某岗位或职位的功能要求

10:下列哪一种不是职责产生空白地带的主要原因( ) 回答:错误

1. A

2. B

3. C

4. D 过时的组织设计和岗位描述 克隆同行业公司的职责描述 能力与职责不匹配 缺少职位说明书

11:在建立约定时,哪一个要点不正确( ) 回答:正确

1. A

2. B

3. C

4. D 建立一般性的原则 事先约定 双赢 信守约定

12:造成两个部门之间矛盾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企业没有将职责看成一种( ) 回答:正确

1. A

2. B

3. C

4. D 职责是一种期望 职责是一种关联 职责是一种能力要求 职责是一种工作内容和范围

13:造成上、下级对履行职责的期望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 回答:正确

1. A

2. B

【不是企业对员工的责任,】

3. C

4. D 下属对自身履行职责的期望过低 上级对下属履行职责的期望过高 员工不了解上级的期望 岗位说明书的编写不清楚

14:哪一个不是职责产生空白现象的主要原因( ) 回答:正确

1. A

2. B

3. C

4. D 过时的组织设计和岗位描述 克隆同行业公司的职责描述 能力与职责不匹配 员工的积极性不高

15:对职责约定理解错误的是( ) 回答:正确

1. A

2. B

3. C

4. D 一般来说,企业应该每隔1-2年就应彻底地进行一次组织设计和工作分析 公司层面所进行的组织设计和工作分析是科学界定职责的前提 依靠组织设计和工作分析也并不能完全解决所有的问题 职责约定是一种方法

不是企业对员工的责任 第三篇_谈员工对企业的责任心

谈员工对企业的责任心

目前,我们公司正处在一个艰难漫长的转型规范期。机制的完善,软硬件的补充等大量前所未遇的困难和问题会在我们前行的过程中凸显。面对这种状况,我想作为一名基层员工,面临的考验和挑战绝不亚于上层领导。

企业与员工应该是利益共同体,这个道理显而易见。不论是牛总说的: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何干;还是程工讲的双赢三赢,都是同样的道理。企业不管是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一份保障还是为我们的事业打造一个平台,在其努力赢得员工信任和忠诚度的同时,那么作为员工我们是不是应该要把自己对企业的责任放在首位呢?

责任心是由个人内在道德品质和外在约束激励机制决定的。外在约束激励机制,具体就是指公司的福利待遇以及相关的奖罚制度,公司在这方面可以说是做足了工作。那么个人怎样来摆正心态,勇于肩负起对公司的这份责任呢?我个人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员工应有使命感

使命感,就是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以及这样做的意义。 使命感并不仅仅是组织的事情。企业的所有事情最终都会落到员工头上,使命感也是如此。只有当员工的认同并且从行为上体现了组织的使命,这时组织的使命感才真正得到了有效地贯彻。使命感是员工前进的永恒动力。工作绝对不仅仅是一种谋生的工具,即使是一份非常普通的工作,也是社会运转所不能缺少的一环。 有人问三个正在教堂工地施工的建筑工人同样的问题:你在干什么?第一个工人【不是企业对员工的责任,】

说:“我在砌砖头。”第二个工人说:“我在建世界上最大的教堂。”第三个工人说:“我在建设一个净化人们心灵的场所。”

为什么做着同样的工作,三个人的回答却有着天壤之别呢?其实这种巨大的差异完全来源于他们对自己所做的工作的使命感的认知。使命感最重要的一个作用,就是能让人分辨出他是在做事还是做事业,这对工作的执行和结果是具有决定性作用的。

2.员工应有认同感

员工应该认同自己公司的企业文化、发展理念,并且有主人翁意识,摒弃自私与片面的想法与利益,与公司共进退。简单来说就是把公司里的事当成自己家的事来做。员工只有把公司的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先,懂得只有公司不断成长和发展,我们公司的每一个员工才有机会获得事业的成功,真切地感到公司的利益与员工自身利益是密切相关的。企业是由有责任感的人支撑,并带领其向前发展的。有责任感的人一定是企业最需要的人,同样企业也将给予有责任感的人更大的平台、更多的荣誉。这个问题的负面反映就是人员流动频繁员工频频跳槽。人往高处走无可厚非,但是把公司当成跳板,工作当成儿戏应该也不是明智之举。【不是企业对员工的责任,】

3. 持之以恒的执行力

这里不仅仅指表面上的服从命令,完成任务不等于结果,它应该是整体的一种运行制度,是各个环节的紧密相扣。达到这个效果,生产任务才能保质保量的完成,公司经济活动才能有条不紊地进行。 责任心是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秘密武器,我们有责任去做好自己的

工作,有责任为企业贡献自己的力量。但是我们不能把责任当成一种负担,而应看作是我们应该具有的一种信念,一种企业文化!

不是企业对员工的责任 第四篇_论企业员工的责任感

论企业员工的责任感

摘要:在现代的企业管理中,员工责任感的培养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员工的责任感对企业的发展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员工责任感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尽管其培养过程中会有许多影响因素,但本文在对企业员工责任感的诸多影响因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对企业员工责任感的培养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员工责任感 影响因素 对策

企业员工对企业的责任感是员工对自己在企业中所承担的责任、义务的高度自觉,表现为对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如何使员工树立起对企业发展的强烈责任感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必须深入思考的重要问题。

一、企业员工责任感的影响因素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员工的责任感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然而,员工责任感的培养是一个 长期过程,并且员工责任感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影响因素之间也存在着或多或少的联系。这些因素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工作结构的影响

工作结构会深刻影响员工对外部控制或内部激励的反应程度。如果企业工作结构不合理,员工就不能对工作产生满意感,就不能全心全意的踏实工作,从而员工就会对企业产生不满,就不能很好的服从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外部控制。另外,企业工作结构不合理,员工对工作不满,就更不能对工作产生责任感,员工内部自发控制就无从谈起。现在的研究表明,如果企业工作结构合理,员工对工作满意,就会对工作结果富有责任感,从而有利于企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

2.企业员工的影响

许多企业家在管理实践中采取了不少的改进措施,以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比如不断地对企业的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引入新的激励机制,出台各种规章制度等。但令人遗憾的是,大多数企业的运行效率并未得到真正的提高。问题的核心是,一个企业组织运行效率的高低,除了与组织架构、规章制度、激励机制有关之外,还与企业员工的责任感密切有关。而且,企业员工的责任感关系到组织成员的工作态度问题,他对企业运行效率的影响更大一些。如果一个员工在责任感上没有达到一定的高度,仅靠机械的架构设置或强制措施的制约,绝不可能达到我们预想的效果。所以,一些企业将提高企业运行效率的手段聚焦在了组织成员的个人责任感的养成上。

3.企业考核和奖励的影响【不是企业对员工的责任,】

一个企业的员工如果有强烈的责任感,那么它的绩效考核和奖励制度一定做的很好。一方面,绩效考核的公平合理性直接影响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只有企业的考核制度公平合理,员工才

能对企业有责任感。另一方面,把绩效考核和奖励挂钩可以使员工有多劳多得,付出总有回报的感受,从而工作更加努力。但如果企业的考核和奖励不公平合理,员工就会为这些事情分心,不能全心投入工作,也不能形成高度的责任感。

4.企业文化的影响

企业文化对员工责任感的形成意义重大。企业文化的人文力量,可以为员工创造一个具有和谐的人际关系、能够充分发挥各自能力、实现自我价值、具有丰富多彩的生活和宽松的工作环境。企业文化的凝聚力能通过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念、企业目标,把员工凝聚在企业周围,使员工具有使命感和责任感,自觉地把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汇聚到企业的整体目标上,把个人的行为统一于企业行为的共同方向上,从而凝结成推动企业发展的巨大动力。所以,建立健全一个企业的文化机制对员工责任感的培养意义重大。

二、企业培养职工责任感的对策探讨

员工责任感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尽管其培养过程中会有许多影响因素,但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应对:

1.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

这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形势教育,认清当前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蓝图,认清企业发展规划目标,激发员工的目标敢和认同感,主动承担起更大的责任。这可以以企业文化的形式展现出来,认清形势,加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凝聚力是企业文化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二是综合素质的培训,公司目前在教育和培训方面已做了很大的投入,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只有素质提高了,才能敢于承担责任,正确地责任。三是组织加强岗位规范的学习,使每一位员工明白自己的岗位责任。公司开展“执行力大讨论”活动,深化学习岗位规范,是一个很好的学习形式。

2.职责工作明确,工作结构合理化

一方面,完善公司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为增强员工责任感提供了条件和基础,在公司中制定并执行严明的规章制度、健全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做到定岗、定员、定职责。另一方面,把工作设计成具有以下三个维度:有意义、多变化的、整体的任务;工作具有自主权;工作结果具有反馈性,并且通过合并任务,形成自然工作组,建立客户关系,增强工作中的计划和自我控制,开辟实际工作结果的反馈渠道等多种方法。把以上三个维度整合起来,工作就会变得丰富多彩,从而使员工乐于工作,对工作富有责任感。

3.提高员工素养,树立具有强烈责任感的人物典型

一方面,提高企业员工的素养,使员工们成为一个具有高度责任心和进取心的团体。员工本身的素养高,才能对自己所做的事情负责,才能对企业的各项工作负责。另一方面,借助榜样人物的辐射作用。每个职工的素质是不同的,对企业的责任感也存在差异,但人们追求卓越的心理是相似的,人们愿意效仿他们真心钦佩的先进人物。因此,应当选择一些职工身边的具有强烈责任感的真实、感人、高大的人物形象作为他们的榜样,以提高职工的责任感。

4.建立良性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激励和约束机制具有强烈的导向作用,能够明确地告诉人们什么是应该的,什么是不应该的,引导人们去做应该做的事。如果有责任感的行为能够带来相应的权利或利益,得到不同形式的肯定和鼓励,而不负责任的行为受到否定和处罚,职工的责任感自然会得到强化。另外,推行员工持股是增强员工对公司责任感的最有效的方式。因为,只有让员工当老板,员工才能站在老板的角度去反省自己的工作,才能更加有责任感。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约束和激励是与人们的期望和价值观联系在一起的,价值观和心理期望不同的人对同一激励或约束行为的反映是不同的,而这一激励或约束行为的作用也就大不相同。在建立约束激励机制时必须考虑个人的心理期望,摆正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的关系,使约束和激励机制发挥积极的作用,形成良好的企业氛围,为员工责任感的形成创造良好的条件。

5.塑造具有强烈责任感的企业文化

培养企业员工的责任感,不仅要靠明确的工作职责、完善的企业制度,更需要塑造具有强烈责任感的企业文化。这种企业文化的塑造,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要强化领导者意识,形成培育企业文化的风尚。领导者要在形成和遵守企业文化的过程中以身作则,做企业文化的坚定支持者和推广者,使员工在学习和接受企业文化时有章可依、有标准可依,增强员工的自律意识,使企业文化内化为员工的责任感。其次,塑造企业形象。一个企业的形象是企业文化的外在表现,成功的企业形象塑造不仅使企业的价值倍增,也可以使其员工的价值和荣誉感大增,这种荣誉感一般都可以内化为员工的责任感,使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视为对公司形象的负责,从而形成员工与公司共发展的良性循环。

三、结束语

培养员工责任感的具体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探求员工责任感增强的方法也正向细微处发展,即越来越贴近员工的工作生活实际。培养员工责任感就是通过各种方式使员工把道德责任的他律转化为自律,认同自己在企业中的责任,至于转化的方式与途径,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的创新和探索。

参考文献:大学《企业管理理论与务实》课本等。

不是企业对员工的责任 第五篇_浅谈如何加强企业员工的责任感

浅谈如何加强企业员工的责任感

[摘要]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天下兴旺,匹夫有责”,一个国家的公民有无责任感或责任感强弱,可以从这个国家的精神面貌中清晰地表现出来,同样一个企业和员工是否有责任感,一个组织的成员是否有责任感,也决定着企业和组织的成败,员工的责任感是企业成功的基石。责任感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就是责任心,是指个体对责任的感知和感受。责任就是对自己、对团队、对结果负责。个体的责任感是通过后天履行一定的责任要求逐步形成的。企业员工责任感缺失,就会遇事推诿扯皮,精神松散,麻木消极,搪塞应付,企业缺少执行力,没有战斗力,事故不能有效控制,企业发展受到制约。因此国内外许多成功企业在招聘、录用、考察、提升公司人才时都把是否具有责任感的因素放在首位,从而取得了用人和企业发展的双赢。当前如何培养员工的责任意识,加强和提升企业员工的责任感,本人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关键词] 企业 员工 责任感

一、强化组织建设,建设一个好的领导班子

各级领导班子是企业的领航员、带头人,对职工的思想言行以及企业氛围有着重要的影响和带动作用,建设一个好的领导班子至关重要。

1、选拔任用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德”为先,注重领导干部的思想品行,一个以权谋私、搞歪风邪气、善推卸责任的领导对企业的建设发展和具体工作是不利的,也较严重的影响了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的形成。

2、领导干部在责任感方面要起模范带头作用。树正气,讲责任是提升企业员工责任感的关键。企业领导以身作则、敢于负责,下属就会心服口服、上行下效、遵章守纪、认真负责的工作。

3、领导干部要带头勇于承担责任,这是做好工作的重要保证。俗话说“打铁先要自身硬”,要想让员工具有责任感,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成为具有责任心和责任感的典范,要勇于承担责任才能慎使手中的权力,赢得下属的敬重,在职工面前有发言权,从而形成企业上下共同具有责任意识、勇于承担责任的风气,有效杜绝推诿扯皮,不团结的局面。

4、加强企业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建设守信公正、团结有为、勤奋廉洁、恪守职责的领导班子,尽班子所能了解职工夙求愿望,满足职工合理需求,为职工排忧解难、谋福做事,职工群众若对领导信赖、对企业满意,就会心情舒畅自觉带着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工作。

5、亲民、爱民、为民。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工作中注重与职工的交流沟通和情感投资,知民情、体民意、抚民心,如职工家中有婚丧嫁娶之事,企业领导亲自到场参加会使职工感到莫大的温暖、抚慰和激励,职工生日企业一句温暖的祝福和

不是企业对员工的责任 第六篇_公司对员工处罚的依据

企业是否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相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在目前的情形下,如果企业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哪么企业如何处理员工日常工作中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且不构成解除合同的行为?企业如何以合法的行为达到罚款的同样目的?

对于用人单位能否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在业界是个颇有争议的话题,基本有二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罚款属于公权力,公权力的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只有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可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罚款,即体现“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原则。《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授予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处罚的权利,但此条例已于 2008年1月15日废止。也就是说,2008年1月15日以后,用人单位已经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处分;即用人单位处罚劳动者于法无据,处罚不具合法性。

第二种观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能否对劳动者进行罚款没有作出禁止,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用人单位可以依据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合法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处理,只要不超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各省的《工资支付条例》中当月工资的20%即可。

业界支持第一种观点的居多,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企业如果无权对员工进行行政处分和罚款,大部分企业的奖惩制度在处罚部分将变为一纸空文;中国现阶段员工职业素养并不高,完全依靠员工的个人操

守和自律来维系企业良好的工作秩序是很难办到的。而且,如果在出现坏事苗头时如果企业不及时进行处置,以示惩戒,其他人就会群起而效之,企业就很难管理。因此作为人力资源从业人员,改变原有的思路找到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必然的选择。

基本思路为:

1.避免罚款字眼的出现,罚款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显然用人单位不是合格主体,故不宜适用。

2. 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其合法性为《劳动合同法》第四条,除了规章制度所要求的三个要点,处罚时的要点是金额的合理性(所谓合理性是指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与被扣金额的合理对应),且这部分的金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否则无法被仲裁或法院所支持;如果处罚的金额超出大众理解的合理度时,仲裁或诉讼环节出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对用人单位的行为多持否定态度。

但在实际中,大多数用人单位尴尬之处是规章制度的不合法(基本是程序不合法居多)导致用人单位处罚时底气不足,加之仲裁员和法官对法律解读角度的不同,因而一旦发生仲裁或诉讼能否获得支持心中无数;因而用人单位普遍采用打打擦边球的手法,作为战术手段也可理解;一般地如处罚金额不多时,相信劳动者也不会就此提请仲裁或诉讼;

如从长远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出于合法管理和人性化因素出发,业界基本认同的方法有二种:

1.采用赔偿的办法

法条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即员工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这个损失赔偿可以从工资里扣,但是最多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

2.采用绩效考核的办法:

现在企业普遍采用绩效考核并且绩效考核成绩与绩效工资、奖金直接挂钩,如果员工发生违纪行为,视情节可以在绩效考核成绩中进行体现,如迟到一次扣1分,旷工一天扣3分等,由于绩效成绩与绩效工资或奖金是直接挂钩的,所以扣分就等于扣绩效工资或奖金——一样也起到了罚款的作用,而且和直接罚款不一样的是,绩效考核也可以作为员工薪酬调整和职位调整的重要依据,可调减的金额可大于原来的经济处罚,所以其影响远大于以前的经济处罚,这样的处理方式也更具威慑力。

但在实际执行中,方法一也有问题,如损失如何界定?迟到10分钟造成多少损失?企业应该很难证明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果因此而提请仲裁或诉讼,估计企业很难获得支持.因此在目前的情形下,采用第二

种方法应该是更好的办法。第二种方法实施时,要关注绩效考核的周期,一般以月度考核为好;如考核时间较长,处罚的延迟将极大地消解处罚效应。

因而较多企业采用了第二种办法,也起到了较为明显的效果。 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企业有没有权力进行罚款?如可以罚款,罚款最高限额是多少?由于员工工作失职造成产品报废损失时,员工对此承挝损失吗?企业可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如果赔偿超出员工半个月或一个月以上工资,企业有没有权利扣完员工的工资并立即解雇?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可以看出,规章制度制定后由工会及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职工表示受规章制度约束即为合法,非经此程序,公司的规章制度对职工无约束力。按照此条规定,虽然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公司无权实施,但公司可以根据职工完成工作的情况制定一些奖惩措施,涉及惩罚的措施经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即有法律约束力并可以实施。

此外,《企业奖惩条例》第十二条对职工的行政处分进行了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同时,在第十六条中规定了处罚的最高金额:“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在实际的操作中,在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公司还应当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省或者市都有一个“在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每月实际领取的工资不得低于这个标准。即对职工罚款后所剩实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综上,企业可以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规章制度里对于职工违反规章制度所规定的惩罚措施是合法有效的,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如果职工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企业有权进行处罚,但处罚标准不得超过员工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罚款后剩余金额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对该惩罚(包括罚款)不服的,有申辩权,还有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的权利。

当由于员工工作失职造成产品报废损失时,如果企业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中有针对此种情况发生时的赔偿规定,则企业可要求员工进行一定的赔偿,赔偿以实际损失为标准,如损失过大,可逐月扣除,也可仲裁解决。劳动合同的解除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员工工作失职造成产品报废损失”的发生时,应视乎此情况发生的原因是否适应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即“(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满足其中一条,即可解除劳动

合同,否则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工人工资后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建议:

1.对于用人单位来讲,通过罚款的形式进行用工管理已经与现代企业管理相脱节了,应当考虑新的管理方式。例如可以通过绩效工资的考核,来实现对员工的日常工作管理。

2.对于员工来讲,要意识到罚款是一种行政权力,任何企业都没有权利对其进行罚款,无论是否有制度规定。一旦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者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3.对于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人员、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官,也要清楚的意识到,时代变了,相应的劳动法律规定也会有所变化,在仲裁、审判工作中要意识到法律制度背后的时代因素和经济因素,法律适用不能僵硬化。

一些用人单位对职工处予罚款,例如职工的工资每月800元,却被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罚款1900元。这类做法引发了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有权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对本企业的职工处予罚款;第二种意见是各种用人单位均有权按照经过本单位制定通过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对职工处予罚款;第三种意见是按照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律,用人单位不能对职工处予罚款。

1982 年4月10日国务院发布、同日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2条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第16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该条例的上述两条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这是我国劳动法律中对企业职工罚款的直接法律渊源。 员工过错给企业造成损失 应当进行适当赔偿

现在企业没有权利对员工进行罚款,因为政企分离以后,企业已经没有行政管理权,所以也就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除非是员工的行为给企业造成了损失。 目前我国境内无论何种类型的企业,都因为没有了行政管理权,而没有权利对本企业的员工进行罚款。因此,目前所有企业的任何规章制度中只要有罚款的处罚方式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都是违法的,都因为违法而无效。既然企业关于罚款的规定是违法无效的,那么企业从员工的工资里扣罚款的行为也是没有依据的,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在现代用工管理中,通过罚款的形式对员工进行管理和考核是有法律风险的。那么企业是否绝对不可以扣员工的工资呢?也不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即员工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这个损失赔偿可以从工资里扣,但是最多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除此以外,除了法定的代扣工资情形以外,企业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扣减员工的工资。

1、用人单位做的规章制度如果进行了公示的话,是有效的。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2、但是但是用人单位每个月扣除的工资数不得超过员工工资的20%。更不要说全部扣除。单位月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不是企业对员工的责任 第七篇_员工应对公司负责

员工应对公司负责

忠诚于自己的工作,忠诚于公司,忠诚于老板,忠诚于自己的领导,这是一个员工的高尚品德。

感恩的心是员工回报公司的基础。公司在培训其成长中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及财力,一个有着感恩之心的员工,会坚贞而无私,敬业而善良,富有责任。一个有着感恩之心的员工,会把对公司的感激,转化为孜孜以求、兢兢业业、积极进取的实际行动。一个有着感恩心的员工,会常常关心他人,关心公司,和公司同呼吸共命运而不是将其作为败坏公司名誉的工具。公司每个岗位有每个岗位的职责,有每个人的责任, 员工责任赋予之一就是“对待客户——诚信服务,创造价值 ;对待企业——达到目标,承担结果”。

作为公司的一名员工,良好的工作习惯可以将工作技能顺利地应用到具体工作中,可能还会弥补工作技能的不足,从而高效的完成工作任务。不良的工作习惯起到的作用恰恰相反。

作为一名企业的员工,工作积极主动,不墨守成规,富有创造力,勇于担当工作重任应该襟怀坦白,对企业或领导的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当面说出来,阐明自己的观点,或者保留起来以后选择合适的场合再沟通,决不能表面去“迎合”,背后发牢骚.努力工作,不找任何借口,在本职工作之外,尽心尽力地做好每一件力所能及的事。然后工作主动性,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干好本职工作,这是对员工的起码要求,也是衡量一名员工是否忠诚于企业的具体体现。

从大的方面来说我们对公司是有责任的,只有这样公司才能更好的发展,但是自私一点来说这何尝不是对我们自己的一种提升呢?因为我们只有在认识到对公司有责任的时候,才会更加努力的去完善自己,去忠诚于企业发挥好自己所学的知识,培养我们的责任感,让我们更加的努力去发挥自己最大的潜力,都说思想决定行动,当一个服务技师在发送行车里程的时候脑子里装的都是怎样去虚报的时候相信最后自己得到的回报也会是虚的,大家都熟知的一句话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所以当我们在做事情的时候,自私一点想想这样其实也是在对自己的一种提高,一种对自己思想境界的提高,一种对自己素质的提高的时候,相信我们也已经尽到我们作为员工的责任了

另外作为一名员工我们应该明白公司的利益和我们利益是时时结合在一起的,如果没有公司的利益何谈自己的利益。如果只是想着:“管他呢,这个公司不行了大不了不干了,去别的公司”在这个公司你就不能把公司的利益和个人的利益放在一起,不能给公司创造利益,去别的公司就能做好吗?这是一个态度问题,一个人如果态度有问题,是无法把事情做好的!我们要以正确的态度去看待事和人,态度是引领我们做事的方向,方向错了,路也不会走直的!!

不要以为我们每天都是在给公司做事情,其实我们都是在给自己的工作,说到底我们都是为了挣钱,如果我们创造不出利润,公司哪来的钱给我们?希望我们在做事的时候一定要想好,三思而后行,不要只是贪图自己的一点小利益,而去损坏公司的形象!!

2011-7-16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69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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