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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隐藏资产

时间:2018-08-06   来源:经典语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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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隐藏资产 第一篇_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及解决方式探索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及解决方式探索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的独有现象, 也是一个沉重而又敏感的话题。近年, 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情况相当惊人, 大股东利用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侵占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严重削弱了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和资产质量, 直接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大股东占款与对外担保和委托理财被喻为上市公司三大隐患, 皆因它们随时有可能会突然爆发而危及到上市公司的健康肌体, 乃至于生存状况。本文想通过对大股东占款现象的根源分析来寻求从根本上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的方式。

一、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状况严重

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由来已久,金额巨大。2002 年底, 中国证监会曾普查1175 家上市公司,发现676 家存在大股东占款现象, 占款总额为966169 亿元。为此, 管理层在2003 年8 月正式颁布实施了《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从整治效果看, 有一定改观, 到了2003 年底, 关联方占款余额为577 亿元, 下降幅度为40 %。但到了2004 年6 月份止, 统计显示关联方占款余额仍有535112 亿元, 下降速度则明显趋缓, 基本上没有明显改观, 甚至在某些方面还有变本加厉的迹象。目前, 大股东占款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

( 一) 大股东新增占款现象仍在发生

大股东占款有非经营性占款与经营性占款两种方式。其中, “经营性占款”主要体现在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与“预付账款”项下,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所占比重较大, 在销售和采购过程中, 可能形成金额巨大的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 这为某些控股股东借助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非经营性占款”主要体现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收款”项下,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款、暂付款项, 主要包括与主业经营不直接相关的预付的备用金、应收的各项赔款、罚款、应收的租金、存出的保证金等, 正常的情况下, 上市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不应过高。但是, 某些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其关联方则“名正言顺”地向上市公司“借用”巨额资金并长期拖欠, 形成上市公司对其数目巨大的其他应收款。上市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大多来自大股东或其关联方的拖欠, 且债务人表现出相当的集中度。可以说, 相对于应收账款和预付款, 其他应收款更能反映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的情况。据沪深两市1149 家A 股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的统计分析, 结果显示, 今年上半年应收账款又增长了18189 %, 预付账款增长了22163 %, 其他应收款增长了12134 %, 三项指标增幅均较大。以上三项往来账项占净资产的比重, 在2003 年末的确有过明显下降, 但2004 年上半年又开始上升,从2003 年的30123 %上升到2004 年的33186 %。因此, 从总体上看, 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现象又有抬头的趋势, 而且更具有隐蔽性。

( 二)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被占款公司的主体

我国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分为两类, 一类是国有企业, 一类是民营企业( 含自然人) 。我们知道, 我国一千多家上市公司绝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 国有企业独家发起或作为主要发起人, 然后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并实现上市, 由此决定了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国有股“一股独大”。近几年, 由于上市公司频繁发生重组和国有股转让,以及一些民营企业也获得了上市机会,

因此证券市场中也出现了一部分民营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两类大股东都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 但国有大股东要严重得多。据对资金被占用较为“典型”的271 家上市公司( 应收款净额和其他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分别高于30 %和20 %,并且应收款净额高于1 亿元) 分析, 60 %的公司属于国有控股( 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其中, 超过80 家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 即国有股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超过50 %以上。“典型”的如三九医药,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果,截至2001 年5 月31 日, 三九医药的大股东三九药业及关联公司占用三九医药约25 亿元, 被占用的资金甚至包括了三九医药未使用的及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5 亿元欠款相当于三九医药当时净资产的96 %。而因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曾遭监管部门处罚的三九医药并没有就此吸取教训。其半年报显示, 截至2004 年6 月30 日, 大股东三九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不仅没有减少占用三九医药的资金, 反而比2003 年底的2217 亿元又多占用三九医药高达4 亿多元资金。因大股东占款而被小股东告上法庭的莲花味精, 无疑是另一个被大股东占款的“典型”, 截止2004 年6 月30 日, 作为大股东的莲花味精集团占用上市公司款项达10107 亿元。

( 三) 大股东占款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

大量资金被占用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 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巨额资金被占用必定会影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更为严重的是, 资金被占用直接“吞噬”了上市公司的巨额利润。2001 年新会计制度正式实施, 要求上市公司加大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的力度, 致使上市公司管理费用剧增。统计显示, 2001 年、2002 年上市公司整体计提坏账准备金的总额竟达到全部利润的40 %左右。2002 年到2003 年, 966 亿元减至577 亿元,减少近400 亿元, 这400 亿元可以说绝大部分是以上市公司的大幅计提、以上市公司的巨额亏损为代价的, 大股东真正拿钱归还的很少, 最“典型”的如ST 轻骑一年巨亏34 亿元, 其中30 亿元为大股东欠款金额坏账。第二, 严重削弱上市公司资产质量。资金长期被占用必然会导致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匮乏, 为维持主业经营, 不得不采用向银行借款等方式, 最终的结果是上市公司债台高筑,经营状况每况愈下, 直至沦为ST公司甚至被终止上市。“典型”如粤金曼, 由于控股股东广东金曼集团长期占用粤金曼资金达10 亿多元, 使粤金曼持续经营能力丧失, 只剩部分企业维持生产, 2000 年每股净资产跌至—7191 元, 2001 年被终止上市。

二、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成因

( 一)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因为历史原因,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分割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两部分。股权结构的人为割裂造成同股同权基础的丧失, 利益的差别导致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各自追求不同的目标, 而“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则为大股东凭借其控股地位来攫取相关者的正当利益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大股东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控制上市公司, 左右上市公司的行为, 为所欲为地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进而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如“三九”、“轻骑”等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的“典型”, 无一不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由于大股东的绝对控制, 使中小股东缺乏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 缺少抗衡大股东的“法宝”, 流通股股东很难给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施加重大影响。在缺乏制度性约束的情况下, 从自身利益考虑, 把上市公司资金化作自身可以利用的资源, 是一个大股东的当然选择。同时, 由于股权过于集中, 许多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与其大股东的董事长均为同一人, 许多上

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在实际中往往成了一个空架子。在通常情况下, 通过控制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和经理层, 对上市公司实施超强控制, 为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提供了方便。另外, 由于我国股权分置的制度安排, 国有股只能在场外协议转让, 流动性差, 再加上我国上市公司派现率普遍较低, 国有股东没有其他股权收入来源, 在母公司及其关联方生存困难时, 自然首先想到的是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 二) 上市公司体制转轨不彻底

目前, 我国一千多家上市公司相当多是由国企改制而来的, 由于这些企业改制不彻底, 给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并成为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一个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传统意识观念的影响。在某些国有大股东的高管层来看, 上市公司还是国有企业的一个子公司或下属单位,而不是市场投资者共有的资产, 花上市公司的钱, 就像是老子花儿子的钱那样的心安理得。把“国有资产”凌驾于“法人财产”、“个人财产”之上的意识, 不仅在一些人的头脑里仍然存在, 而且体现在他们的工作之中。因此, 诞生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母公司对本应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上市公司进行着这样那样的掌控, 如此畸形地运作模式, 上市公司资金被占不可避免。

第二, 改制不彻底的影响。对于国有大股东而言,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还有特殊的原因。为了实现上市融资的目的,原国有企业把优质资产和盈利性强的业务都被集中到了上市公司, 保留在母公司的资产大都是一些庞大的闲置资产和非 经营性资产, 盈利能力很差, 市场竞争力不强, 资产质量较差。这个母公司就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 母公司成了一个劣质资产大仓库, 成了“社会保障部”。部分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的状态, 母公司的领导和职工都会认为这样做是在为上市公司作“牺牲”, 一旦上市融资的目的实现, 母公司的“牺牲”就必须“补偿”, 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支持母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似乎成了一种理所当然的行为。因此, 上市公司在形式上成为大股东向市场拿钱的工具, 或者说“二传手”。( 三) 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行为的监管和约束力度不够

由于种种原因,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成了一种习惯思维, 尽管监管部门出台各种措施大力清欠, 但显示情况, 数额下降幅度极为有限; 个别公司名义上清欠, 实际上占用金额却越清越多; 新的大股东欠款公司仍然不断浮出水 面。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和我国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行为的监管和约束力度不够有关。正是因为缺少有力的外部监管, 缺少应有的自律态度,大股东和相关政策之间这种“猫捉老鼠”的游戏一直在持续。在所有这些行为的背后, 都隐藏着大股东规避政策监管的动机。其中, 在大股东操纵上市公司并占用资金的过程

中, 难以监管的关联交易是有效的秘密武器。在我国评估和审计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尚未得以充分发挥的情况下, 大股东及关联方往往对其交易所涉及到的产品、资产、项目等形成一种与市场价格相背离的非公允价格, 交易往往沦为大股东操纵并掏空上市公司的手段。种种迹象表明, 上市公司资金被侵占, 大股东是“祸首”, 上市公司管理者是“协作”, 两者都应当受到追究和查处。但我国对这方面的监管和约束是苍白无力的。从政府监管看, 负责上市公司监管的证监会职权尚有局限, 比如, 只监督上市公司, 不监督控股股东。从法律制度来看, 我国缺乏对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问责机制, 缺乏打击资金非法转移的法律法规, 以及缺少当中小股东利益受到大股东侵害时诉讼制度。

三、多种途径积极解决上市公司资金侵占问题

要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这个顽症。首先, 应该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新的占款现象发生, 其次通过多种途径探索解决已经发生大股东占款的上市公司的清欠问题, 最后必须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遏制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 使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 一) 多管齐下防止新的占款现象发生

要防止新占款现象的发生, 必须多管齐下:

第一, 规范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由于种种原因, 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财产关系和利益关系, 进而造成关联交易盛行, 而大股东借此乘机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成为普遍现象, 为了规范这种关联交易, 应从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原则、关联交易审核程序等方面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作明确的具体规定。

第二, 完善股东大会制度。增加中小股东在上市公司中的“话语权”, 对于特定事项表决, 可以试行类别股东大会制度, 并且考虑在大股东占款达到一定数量时, 在股东大会上限制大股东的提案和表决权。

第三, 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东行为的监管。要有效限制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必须扩大证管部门对大股东的监管权限, 规定证券监管部门具有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大股东调查取证的权利, 从制度上约束大股东的侵占行为。

第四, 强化市场中介和独立董事的作用, 大股东占款问题往往伴随着中介机构造假, 为了发挥会计师、独立董事的作用, 强化他们的独立性, 建议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由证监部门定期委派给上市公司, 这样上市公司隐瞒占款真相可大大缩小。

第五, 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出台强有力的信息披露制度,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大股东的占款行为。

第六, 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建议在《公司法》中明确股东知情权、提案权、质询权; 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等等。同时, 加大大股东占款的违规成本, 对于严重的大股东占款行为的主要责任人用《刑法》来惩罚。

( 二) 积极探索多种途径解决大股东占款的清欠问题

目前一方面应采取多种措施防止上市公司资金被侵占的现象继续发生, 另一方面应积极探索创新多种途径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清欠问题。下面介绍四种解决的途径:

途径一: “以股抵债”解决大股东占款的清欠问题。最近, 电广传媒推出了“以股抵债”的方式来解决大股东的占款问题, “以股抵债”在理念上是一个创新, 在制度上有所突破。“以股抵债”简单地说是一种债务重组, 即上市公司以对大股东的应收款回购大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权, 并予以注销。应该说, 通过以股抵债对于解决大股东巨额资金占用现象有积极的作用。一方面, 可以有效地回收大股东欠款, 并杜绝“以资抵债”方式可能留下的“后遗症”。另一方面, 回收的股份注销后将减少非流通股比重, 有利于优化股本结构, 提高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 一定程度上起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作用。在“以股抵债”的方式中最为关键的因素是用于抵债的非流通股的定价问题。由于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主要是国有控股企业, 而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之后, 连续发布多项规章制度, 明确设定每股净资产为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底线, 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那么在“以股抵债”方式中以净资产作为定价基准是否合理, 值得商榷。虽然, 以净资产定价是国际上最通用的估值方法之一, 但笔者认为, 非流通股以净资产作为抵债的定价标准, 对于流通股股东来说有失公平。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

构的制度缺陷, 目前非流通股净资产中相当一部分是上市公司初次募股和再次融资时由流通股股东认购的溢价中所产生的资本公积金“贡献”的。据估算到2002 年, 10 多年来上市公司净资产累计增加值在12000 亿元以上, 主要来自于溢价发行、经营利润等。截至2002 年, 上市公司通过资产市场直接融资8000 多亿元, 占上市公司净资产累计增加值的六成以上。显然, 在上市公司资产的增值过程中, 公众投资者的贡献是最大的。所以, “以股抵债”时, 对于非流通的定价需要重点考虑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如果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情况下, 定价不高可以更为有效地提升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 这与“国九条”提出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相吻合。

途径二: 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偿还对上市公司的欠款。如果大股东找到愿意出比回购价格更高的价格的受让方, 那么, 上市公司可以尊重大股东的意愿, 而且这种股权转让可以要求受让方支付现金, 以备大股东偿还对股东的欠款, 这当然再好不过。但愿意以高价收购非流通股法人股的买家并不太多, 尤其是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来说, 收购其国有股股权所需要的巨额资金往往令战略投资者望而却步,而收购数量少又无法获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 更何况, 被大股东占用资金较为严重的上市公司的处境大多盈利能力差,资产质量低下。所以这种大股东通过股权协议转让偿还对上市公司的还款的方式比较适合于部分资产质量较好, 有一定盈利能力的上市公司。

途径三: 通过公司分立解决大股东对上市公司资金的占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 “公司分立, 其财产作相应分割”;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这意味着债权也可以按协议分立, 所分立的公司包括全部由债权组成的公司和其他资产的公司。对大股东拥有债权的公司, 从上市公司中分立出去, 并且由大股东全资拥有。某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5 亿元, 净资产为10 亿元,大股东控股比例为40 %, 假设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 亿元, 那么, 分立后, A公司唯一资产为2 亿元的债权, 并丧失上市地位; B公司净资产比分立前减少2 亿元, 注册资本金相应减少20 %, 大股东持有1 亿股保持对上市地位的B公司的股权。由于A公司是大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可以由大股东注销。这种方法, 既可以规避国有股回购价格的敏感问题, 又可以体现“谁负债、谁负责”的市场原则。但缺点是手续较复杂, 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途径四: 强制拍卖大股东的股权和资产以偿还对上市公司的欠款。对于目前上市公司资金被侵占问题应该列一个解决的时间表, 在以上几种方式很难解决时可以对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大股东的股权及资产进行冻结, 通过拍卖偿还对上市公司的欠款。“以股抵债”的股东回购价格在上市公司和大股东之间产生, 而股权拍卖价格的形成, 会有更多的人参与。如果大股东不愿意主动进入拍卖市场, 上市公司可通过司法途径, 在法院支持下拍卖股权和资产。这样, 上市公司和投资者, 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将有最大限度的保障。

[ 参考文献]

[1 ] 俞 立. 化解上市公司资金占用之痛需要新手段[N] . 上海证券报, 2004 —04 —09.

[2 ] 蔡云伟, 袁克成, 王 璐, 等. 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调查[N] . 上海证券报, 2004 —08 —11.

[3 ] 贺宛男. 有几家大股东真拿钱还款[J ] . 理财周刊,2004 , (6) .

上市公司隐藏资产 第二篇_拟置入上市公司资产的情况

【上市公司隐藏资产,】

拟置入上市公司资产的情况

本次深达声资产重组,拟置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

注:上表中净利润合计数未考虑股权摊薄和内部投资造成的投资收益。

1、广博金龙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主要代理销售厦门金龙旅行车。该公司具有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五省市的金龙旅行车销售独家代理权。

2、帕萨特注册资金为3,380万元,主要从事上海大众的帕萨特系列品牌汽车销售及维修,为4S专卖店。

3、华南顺达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主要从事上海通用汽车公司别克等系列品牌汽车销售及维修,为4S专卖店。

4、广州博程注册资金为300万元,主要从事一汽大众的马自达六系列汽车销售及维修,为4S专卖店。

★ 盈利能力

上述四家公司均为汽车销售专卖店或经销商。其中帕萨特为华南地区级别最高(六把伞)的专卖店,具有较强的品牌优势和区域优势。广博金龙为五省市的独家代理商。华南顺达和广州博程均从事具有较好品牌的轿车销售。因此,在同类型汽车销售企业中,该四家公司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此外,考虑到避税的原因,上述四家公司近三年的净利润均采取一定手段冲减利润。2001、2002年度的净利润本次未进行调整,2003年度的净利润已调整

回真实面貌。

汽车行业尤其是轿车行业在未来几年内应当还会保持较好的增长趋势。上述四公司在不进行利润处理的情况下,应当会保持较好的利润水平。同时,考虑到上述四家公司进入上市公司后,将积极拓展汽车售后维修、汽车装饰、汽车超市等利润率较高的市场,其盈利能力应当会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

★ 股权演变(未考虑本次股权转让同时进行的增资行为对注册资本和股权比例的影响)

1、广博金龙:

原注册名称为广东航天旅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为有限责任公司,属民营企业,注册资本380万元人民币,王蜀投资193.8万元,持股比例为51%,陈荣波投资186.2万元,持股比例为49%。2001年4月股东变更并且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2,000万元,王蜀投资1,020万元占,持股比例为51%,李成碧投资980万元,持股比例为49%。2002年10月,公司名称变更为广东广博金龙汽车有限公司,2003年2月取得金龙旅行车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总代理资格。2003年9月,公司股东变更为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王炫华持有49%的股权。

2、帕萨特:

原由王蜀、李成碧共同出资380万元于2000年3月9日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其中王蜀出资304万元,李成碧出资76万元。2002年10月23日,帕萨特吸收新股东并增加注册资本至3,380万元,本次变更后王蜀出资304万元、李成碧出资76万元、王宾出资500万元、广州得利卡汽车有限公司出资1,500万元、广东航天旅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2003年9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及股权转让协议,帕萨特股东发生变更,变更后股东及其出资如下(注册资本不变):王宾出资880万元、占注册资本26%,广东广博金龙汽车有限公司出资776万元、占注册资本23%, 广州发展汽车城有限公司出资776万元、占注册资本51%。

2004年5月,帕萨特股东变更为:

广东广博金龙汽车有限公司出资776万元,占注册资本23%;

王炫华出资2,604万元,占注册资本77%。

3、华南顺达:

原由练卫飞、崔竞方共同出资500万元于2001年3月28日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其中练卫飞出资250万元,崔竞方出资250万元。2003年7月30日华南顺达吸收新股东并增加注册资本至1,000万元,本次变更后练卫飞出资250万元、崔竞方出资250万元、广州帕萨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2003年9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及股权转让协议,华南顺达股东发生变更,变更后股东及其出资如下(注册资本不变):崔竞方出资250万元、占注册资本25%,广州帕萨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出资240万元、占注册资本24%, 广州发展汽车城有限公司出资510万元、占注册资本51%。

2004年5月,华南顺达股东变更为:

广州帕萨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出资2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4%;

王炫华出资7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6%。

4、广州博程:

广州博程成立于2002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股东为王蜀,出资300万元,占60%的股权,练卫飞出资200万元,占40%的股权。2003年9月,公司股东发生变更,王蜀出资245万元,占49%股权,广州发展汽车城有限公司出资255万元、占注册资本51%。

2004年5月,广州博程股东变更为:

【上市公司隐藏资产,】

王炫华出资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

其他股东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上市公司隐藏资产 第三篇_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成因和监管对策

尽管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动机很多,但资金占用对上市公司的危害

以及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侵害也显而易见。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之所以屡禁不止甚至愈

演愈烈,存在深层次的原因。 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是我国证券市场长

期以来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在过去的几年里,尽管证监会围绕这一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

解决措施,如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在《上市公司检查办法》中有针对性地明确

检查上市公司“五分开”及资金安全性等,但2002年年底的调查显示,上市公司的资金被占

用总额度仍达到了近1000亿元左右,相当于沪深股市一年的筹资额,可谓触目惊心。大量的

资金占用,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质量,造成上市公司因资金紧缺而经营困难甚至连续亏损而

面临退市,极大地侵害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为

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2003年8月28日,

中国证监会、国家国资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和违规占用资金的行为责任做了严格、具体规定,表明了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

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和解决问题的决心。这里,我们结合河南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实际情

况,对几家占用金额较大的公司进行重点分析并提出几点监管对策,以期更好地贯彻“通知”

精神,有效地解决辖区上市公司大股东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推动上市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辖区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概况 随着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规范意识的日益增强,证券

监管部门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部分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积极协商,采取有效措施解

决占用问题,使得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数额有所减少。但少数上市公司资金占

用问题不仅未得到解决,甚至还有所增加,导致辖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总额居

高不下,问题较为突出。公司自查资料显示,截至2003年8月31日,河南辖区30家A股上

市公司(未包括10月上市的风神股份)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总额为401342万元,比2002

年年报披露的372088万元增加29254万元,增加7.8%;比2003年中报披露的335405万元

增加65937万元,增加19.6%,具体来说,从占用资金的结构上看,30家上市公司中,存在

资金占用的有19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63%;占用额超过1亿元的有9家,其中仅莲花味精、

洛阳玻璃、神马实业和郑州煤电4家公司的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数额就高达303651万元,占

辖区占用总额的75.6%.莲花味精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高达85835万元,

未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也未及时进行披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进行内部批评和公开谴

责,并被中央电视台曝光。字通客车、豫光金铅等11家公司没有资金我占用现象,ST春都、

ST白鸽在2003年的重组过程中,分别通过大股东转让股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方式解决了原有

的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从占用资金的主体上看,主要是大股东直接占用;此外,还有大股

东的附属企业和其他关联方占用等。如豫能控股的21340万元占用资金中有21045万元为公

司二股东河南省电力公司占用。从公司自查和我们日常监管中了解到的情况看,多数上市公

司资金占用是在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过程中形成的,即

属于有交易背景的经营性占用。在频繁的资金往来中,由于结算时间差异、大股东销售回款

不畅等原因形成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比较典型的有神马实业、郑州煤电和豫能控股等。

同时,也有部分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是由于大股东自身资金紧张而以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开具

承兑汇票、提供委托贷款、拆借资金或偿还债务等没有交易背景的方式有偿甚至无偿占用,

属于典型的违规占用。如我们在巡检中发现,莲花集团(莲花味精大股东)于2003年3月至

6月以莲花集团下属单位及有关客户等名义累计收到莲花味精签发的承兑汇票43650万元,

形成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43650万元;洛阳玻璃分别为关联方洛阳晶鑫陶瓷有限公司和洛

玻集团矿产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3430万元、1100万元,共形成违规占用资金4530万元。

[!--empirenews.page--] 资金占用的动机及原因 分析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关联方资金

占用的动机,包括以下几方面: 1.大股东自身出现经营苦难,急需资金渡过难关,莲花

集团在股份公司上市时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而非优质资产和部分银行负债留在集团,

导致集团自身独立生存能力不佳;加之市场变化等原因,集团出现经营困难。银行为保证资

金安全,先后将莲花集团4.3亿元到期贷款回收后转贷到股份公司,再由股份公司开具承兑

【上市公司隐藏资产,】

汇票供集团使用,形成4.3亿元资金占用。此外,由于集团资金困难,银行借款利息较多,

集团只能从股份公司借支偿还利息,形成资金占用0.83亿元。 2.大股东下属公司经营困

难。莲花集团下属的与莲花味精的味精生产配套的彩印公司、纸箱公司、液氨公司和进出口

公司等企业近年来都不同程度出现了经营困难,在与股份公司的业务往来(关联交易)中累

计占用股份公司的资金1.62亿元。 3.大股东的多元化投资需求或者说投资冲动。大股东

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或为了配合股份公司的产业结构调整,主观和客观上存在投资冲动(也

有部分大股东的投资是出于地方政府干预的无奈之举),而大股东自身往往无法承担多元化投

资对资金的需要,只能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进行投资活动。如莲花集团自莲花味精上市以来,

为配合上市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在金融、生物工程等领域先后进行配套投资1.83亿元,分别

为参股黄河证券(民生证券)8000万元、光大银行郑州分行3000万元,投资建立河南莲花

生物工程有限公司5773万元,其他投资1535万元,均是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4.在大

股东为帮助股份公司扭转亏损局面进行的收购过程中产生的占用。如1999年8月,洛玻集团

为帮助洛玻股份摆脱连续亏损的状况,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同意收购洛玻股份持有的财务负

担沉重、连续亏损的控股子公司——青岛太阳玻璃实业有限公司55%的股权转,导致上市公

司当年实现扭亏。但与此同时,原洛玻股份对青岛太阳的债权转为洛玻股份对洛玻集团的应

收款,由此形成的大股东资金占用截止2003年8月31日达35273万元。 5.境内外财务

会计制度的差异。如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开发的开发区玻璃城

安居工程,1996年竣工交付使用后,共投人成本6363万元,收回售房款2151万元,净损失

4212万元。为保证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并保护小股东利益,股份公司与洛玻集团签订了安居工

程资产转让协议,将安居工程转为洛玻集团所有,售房亏损相应转为上市公司应收母公司款

项,形成大股东资金占用4212万元,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也已在审计底稿和审计报告中予以

确认。2001年财政部出台了新的文件,按照该文件精神,该笔损失可以冲减股份公司未分配

利润,但股份公司和香港联交所沟通的结果是,鉴于该事项还需股东大会通过,且可能对公

司诚信造成不良影响,至今仍维持记为股份公司对大股东的应收款。 6,大股东和内部控

制人涉嫌转移资产。上市公司由于拥有较为良好的资产特别是具有良好的融资渠道,难免有

些别有用心的人千方百计恶意侵吞上市公司资金。虽然这种行为截至目前在本辖区尚未发现,

但由于其性质恶劣,危害严重,需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empirenews.page--] 应该

说,尽管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动机很多,但资金占用对上市公司的危害

以及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侵害也显而易见。大股东及关联[1][2]下一页 方资金占用之所以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有其深层次的原因。一是在原来的发行制度下,

上市公司大都是在国有企业的基础上改制形成的,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大股东)为了支持企

业上市,将有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剥离后注入到上市公司,而将大量不良资产甚至可以说是

包袱留给了集团公司。结果是,股份公司上市了,而母公司却资金紧张,经营困难,基本丧

失了独立生存和持续发展的能力,无论从生存还是发展上都有着强烈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

动机,往往以各种理由、通过各种途径从上市公司抽血以维持生计。同时,部分上市公司改

制设立时产供销体系不完善,“三分开”、“两独立”不够彻底,或是由于较为特殊的销售体制

(主要是电力公司),导致上市公司缺乏独立性,不得不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大量的关联交

易。如郑州煤电改制设立时,大股东郑煤集团未将煤炭铁路运销计划额度和煤炭销售系统作

为发起人资产投入股份公司,导致铁路运输计划不能单独下达到股份公司时,公司所生产的

煤炭80%需借用郑煤集团的铁路运输计划并通过其销售系统对外销售,对外销售货款也由郑

煤集团代为结算。在频繁的资金往来中,由于结算时间差异、大股东销售回款不畅或出现资

【上市公司隐藏资产,】

金困难等主观、客观原因,形成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可以说,大量的关联交易成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主要途径或载体(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市场秩序和诚信意识等原因,不少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因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即使是上市公司直接对外销售也难免成为各种欠款)。二是虽然在证券监管部门的积极推动下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这种法人治理结构更多的还是停留在形式上,其作用的发挥有着很大的局限性。这种情况在“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更为突出。河南辖区这4家资金占用问题突出的公司就是典型的例子。从股权结构上看,4家公司国有股比例均超过50%,其中神马实业和郑州煤电甚至超过70%,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这种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一方面导致其他中小股东参与公司管理、决策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中小股东的意见也无法真正影响公司最终决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制衡机制,大股东及关联方具有不受约束的控制权,上市公司也就很自然地成为其随手使用的提款机,一旦大股东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需要,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得以实现。 监管对策 1.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督促上市公司加大清理工作力度。一是要在公司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审阅自查报告、约见谈话、专项核查和巡检等手段,对大股东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防止上市公司以超正常结算期应收款等手段掩盖资金占用,督促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二是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公司落实整改计划,限期整改。特别是对于4家占用金额较大的公司要实行重点跟踪监控,除要求公司每季度向我办上报清欠工作进度外,每半年对公司清欠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核查,确保公司完成每个会计年度至少下降30%的清欠进度。

[!--empirenews.page--] 2.加强与地方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督促国有大股东规范自身行为。在充分发挥与地方政府合作监管的同时,与国有资产监管、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建立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的监管协作机制,引导有关国有控股股东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通过定期沟通、联合现场调研的形式,加大对违规占用资金行为的查处力度,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反“通知”规定或不及时清偿违规占用资金的,将其不良资信记录及时向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监管、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等部门通报。 3.加强与中介机构的合作。加强与中注协的联系与合作,逐步建立中介机构考核评价体系,督促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不断提高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质量,充分发挥“经济警察”的作用,与监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在继续坚持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审计中对辖区上市公司出具《管理建议书》工作的基础上,要求事务所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高质量地完成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报告,保证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得以真实、全面地反映。 4.督促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1)围绕规范大股东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要求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规范“三会”运作,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制度的贯彻落实,杜绝出现新的违规占用。(2)加大监管工作力度,通过巡检回访、半年报、年报分析等工作,推动上市公司切实实现与控股股东的“五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3)加强对独立董事的监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督促上市公司按有关规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一方面要加强对独立董事的监管,加大对他们的培训力度,敦促其尽职尽责。

(5)鼓励上市公司股权向民营和外资转让,引导上市公司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引入新的机制,实现股权的相对分散。(6)鼓励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之间相互持股,使一个上市公司同时拥有多个较大股东,形成相互制衡的局面。 5.推动上市公司母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一厂一制”的改制。如莲花集团目前已陆续卖掉了5家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并将陆续对剩余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让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在各个企业完成改制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后,逐步撤销集团公司,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局面,减少关联交易,解决大股东占用问题。 6.支持上市公司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探索以金融创新的方式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如神马实业根据控股股东财务状况

不佳,且无足够的优质资产偿还其所占用股份公司巨额资金的情况,提出了用应收神马集团货款及客户货款15亿元回购神马集团所持国有法人股的以债权回购股权的方案,既可解决大股东占用问题,又可优化股份公司的股本结构,改善资产质量。我办已将该方案向证监会上市部作了汇报。目前,该方案已获河南省政府的原则同意,并已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批。洛阳玻璃在整改方案中也提出了以国有股回购解决资金占用的初步意向。 7.严格审核以资抵债的方案。认真做好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历史资金占用报批方案的审核工作,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用不良资产偿还债务。如郑州煤电的整改方案中已提出在郑煤集团共同进行业务整合和重组的基础上,实施债务重组,以郑煤集团所属的与郑州煤电属同一业务体系的几家煤矿和电厂经评估后充抵其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在解决占用问题的同时解决股份公司的独立性问题和关联交易问题。我们要督促公司加快工作进度,按程序上报其以资抵债方案。同时,要加强业务学习,做好相关准备,一旦公司上报方案,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认真予以审核,严格防止大股东以不良资产偿还债务。[!--empirenews.page--] 8.加强监管力度,对涉嫌转移上市公司资产的恶意占用,一旦发现,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当前要特别加强对民营企业入主的上市公司的监管,防止个别民营企业以重组为名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掏空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隐藏资产 第四篇_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四种方式以及10个潜在案例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四种方式以及10个潜在案例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管理层利用自己的有利位置,利用种种手法转移上市公司资产和利润,长期为自己牟利,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质量和证券市场的平稳发展。对此,监管部门一直是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的。作为媒体,提醒市场参与者防范此类财务风险,是起到舆论监督的职责之所在。从本期开始,《新财经》将邀请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财务舞弊研究中心的财务专家,开设“财务舞弊”专栏,探讨如何有效识别各种类型的财务报告舞弊行为,以帮助投资者避开那些不诚信的公司和它们挖掘的财务陷阱,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起到自己应有的作用。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该专栏上发表的文章只代表作者的观点,文责自负,本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下面是专业人士揭示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四种方式以及10个潜在案例。

凯撒的归凯撒 人民的归人民

最近,国务院转发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 》中明确要求有关方面要督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加快偿还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显然,掏空上市公司已成为损害上市公司质量的第一杀手。现金(本文指货币资金)本来被人们认为最可靠的资产,如今却成为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有利工具。现金舞弊可能表现为上市公司虚构货币资金,隐藏账外资金,隐藏货币资金受限制的事实而不披露等,使财务报表反映的货币资金或者不存在,或者不完整,或者货币资金所有者的权利受限制,或者货币资金的分类不合理,使投资者产生重大误解,甚至被欺骗。

众所周知,从2001年开始,中国证券市场迈入了调整下降的周期,证券市场的融资再融资功能极度萎缩,市场极度低迷,而与此同时,相当一批上市公司由于种种原因,仍然停留在原有的惯性思维上,视证券市场为“圈钱”的跑马场,但显然,证券市场情况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原来通过虚增收入、虚减成本、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制造虚假盈利、净资产收益率,骗取CPA签字,继而增发、配股的圈钱老路已走不通了,为了填补报表和经营的黑洞,一些上市公司就在如何骗钱、圈钱、掏空上市公司上进行了“创新”,这一“创新”,就是在现金领域疯狂舞弊。

根据我们最近的研究,不少上市公司存在严重的现金舞弊现象,它们大多通过虚构现金流伪造收益,隐瞒关联方占款及挪用资金行为。具体表现为四种方式,包括虚构现金、隐瞒现金受限、虚假现金流及挪用募集资金。仅以我们对十个证券监管辖区的上市公司的初步分析,至少有10%的上市公司涉嫌存在现金舞弊的现象。【上市公司隐藏资产,】

为何现金这一过去被认为最不容易出现管理舞弊的领域,会在2005年度集中爆发大面积的涉嫌舞弊呢?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上市公司在缺乏融资渠道情况下,为了弥补经营亏损、炒股亏损及报表虚假黑洞,逃避监管机构的监管及CPA的审计,以受限银行存款为掩护,挪用资金弥补黑洞。

(2)现金领域在以往审计中,也被CPA及监管机构作为重点审计监管领域,但更多的是从员工舞弊而非管理层舞弊予以关注。

(3)从现金领域舞弊,既可以制造虚假的现金流,又可以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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