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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计划生育提拔副科级

时间:2017-10-23   来源:文字游戏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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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计划生育提拔副科级 第一篇_县管干部任免工作流程

县管干部任免工作流程

2010-11-02 09:44:18 作者:综干科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30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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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干部任免前期工作

1、职位分析。在分析单位领导班子的基础上,根据职位需求,干部科及时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干部任免工作预案。

公开选拔、公推直选等竞争性选拔须根据相关的规定程序制定专门工作方案。

2、初始提名。初始提名包括:县委、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名,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领导干部按规定实名推荐提名,其他形式推荐提名。

3、沟通。因职位空缺等原因需要调整干部,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干部科进行充分沟通,形成初步意见。领导班子换届、重要岗位或批量干部的调整,应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向部领导作专题汇报。

4、向分管副部长汇报。干部科向分管副部长汇报与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沟通形成的初步意见。部管副科级以下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转9步;备案管理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转19步。副科职和正科级以上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形成《向部长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有初始提名人选的准备《干部任免审批表》。

5、向部长汇报。分管副部长向部长汇报,干部科提供《向部长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同意后,形成《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

6、部长办公会酝酿。部长办公会酝酿是否同意启动该干部事项,干部科提供上会材料:《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同意后,形成《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

7、向书记汇报。部长向书记汇报,干部科提供《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经书记同意后,方可启动干部推荐考察等程序。其中,换届人事安排方案、大批量调整干部方案、正职干部的调整,应根据书记意见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经原则同意后,方可启动。重要干部调整应与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沟通。

8、向市委组织部汇报。需事先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的职位,根据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的意见,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启动。

二、民主推荐

9、准备民主推荐材料。干部科就民主推荐的有关事宜(人选范围、资格条件、参加推荐人员范围等)与单位党组织进行沟通,由干部科准备或委托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准备民主推荐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会议推荐讲话稿、民主推荐表、干部名册等。委托单位准备的材料须经干部科审核同意。

10、会议投票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议进行会议投票推荐。领导班子换届和选拔正职领导干部时,民主推荐会议由县委组织部主

持;个别选拔其他干部时,民主推荐会议可由县委组织部主持,也可委托单位党组织主持,干部科派人参加。民主推荐票的回收和统计由干部科负责。

11、个别谈话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在会议投票推荐后进行,会议投票推荐票数相对集中(40%以上)时,个别谈话推荐可结合考察工作一并进行。

12、报告推荐结果。填写民主推荐结果报告单,附得票集中人选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向分管副部长汇报,其中,领导班子换届和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的推荐结果须向部长汇报。如果两次推荐结果比较分散,根据部领导意见,决定是否进行二次推荐。

13、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推荐情况,干部科综合分析提出考察对象初步人选,报经分管副部长和部长同意后与单位党组织沟通,由单位党组织研究呈报考察对象(会议推荐得票40%以上,个别谈话推荐结合考察一并进行的单位不呈报考察对象)。

试用制干部到期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进行转正考察。

三、组织考察

14、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干部监督科在接到干部科提供的拟考察人选名单后,迅速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党政正职干部根据需要经部长同意后,可安排审计调查。

15、考察。干部科与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沟通考察工作方案后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推荐与考察一并进行的不发考察预告),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干部考察汇报提纲》、《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

试用到期干部的考察要对试用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基本称职票与不称职票之和超过40%,经考察不胜任试用职务的,延长试用期半年或取消试用任职。

16、向分管副部长汇报考察情况。干部科向分管副部长提供《干部考察汇报提纲》、《报部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

17、向部长汇报考察情况。干部科向部长、分管副部长提供《报部长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部长同意后,通知单位党组织呈报干部任免材料。县管干部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

四、单位呈报任免材料

18、单位党组织呈报干部任免材料。干部科就考察情况和呈报人选、职务等有关情况与单位党组织沟通,单位党组织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召开党组(党委)会,研究干部任免意见(班子正职和交流提拔干部的任免意见由组织部建议)。呈报材料包括:(1)党组(党委)请示;(2)党组(党委)会议纪要; (3)会议讨论记录复印件;

(4)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情况;(5)干部任免审批表; (6)现实表现材料及电子文档;(7)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8)新呈报为部管干部的,同时报整理后的干部档案。干部科在接收单位呈报的干部任免材料时,要认真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呈报单位按要求重新呈报。

协管干部由市主管单位党组织向县委(县委组织部)来函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材料包括:征求意见函、干部任免审批表、属于提拔任职的附干部考察材料。

五、部长办公会研究

19、部长办公会讨论。干部科提供《报部长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单位呈报的任免材料等;干部监督科提供拟任人选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情况和有关举报的调查核实材料,以及拟提拔干部的计划生育审查认定报告。会议研究同意后,形成《向书记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

对试用转正干部、部管干部和协管干部,则形成《关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报书记审批,其中协管正职干部还须根据书记意见征求县长、分管县领导意见;协管副职干部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书记同意后,试用转正干部转29步,部管干部转26步,协管干部回函。

六、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意见

20、任前备案。以县委管理为主,但需要报市相关部门任前备案的干部任免(县纪委常委,乡镇党委书记,县委政法委、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统计局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应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

【违法计划生育提拔副科级】

按照《四项监督制度》中规定需要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批的或报告的事项,应按规定向市委组织部专题报告。

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按规定征求县纪委意见。

21、向书记或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干部事项。换届人事方案、大批量调整干部方案、正职干部的调整,根据书记的意见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其余干部调整根据书记的意见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提供《向书记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拟提请

违法计划生育提拔副科级 第二篇_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是全旗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配套规定,各级党组织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勤政,团结务实、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坚强领导集体。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拔任用旗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各苏木乡镇场科级领导干部。

第二章 选拔任用的条件、资格

第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功底,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现实问题;

(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大局意识、群众观念和民主作风,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六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在有利于领导干部年轻化的前提下,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由副科级提任正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由科员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具有3年以上工龄。提拔担任苏木乡镇党政正职的年龄一般应在40岁以下,提拔担任旗直党政一把手的一般年龄在45岁以下。

(二)一般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必须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其他培训机构三个月以上的培训。

(四)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等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

(五)提任苏木乡镇党委成员职务的,必须要有二年以上党龄。

(六)身体健康,能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青年干部、专业技术人才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第三章 班子调整、配备意见的提出

第八条 换届时,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按上级统一部署的原则、意见实施。

第九条 班子或干部个别调整时

(一)组织部门根据班子建设的实际或班子缺额情况,提出调整、补配意见?BR> (二)党组或部门党委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班子缺额情况提出补配建议。

(三)旗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安排调整和补配。

第四章 民主推荐

第十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或干部主管部门主持。

换届时,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时,按照拟任的职位推荐。

党委(党组)或干部主管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换届或对班子拟进行较大调整时,要对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领导班子成员出缺,拟在本系统或在其他部门中确定人选补充的,应进行民主推荐;确定后备干部对象,也应进行民主推荐,党委研究决定或通过一推双考方式确定。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十一条 机关、部门单位班子调整时,需从本机关、本部门、本单位补充时,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本机关、本部门、本单位全体人员;

(二)下属单位负责人。

第十二条 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部门成立考察组,制定推荐方案,并采取一定形式预告,向干部群众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事项;

(二)采取召开推荐会、个别谈话、填写推荐表等方式进行推荐;

(三)由考察组汇总推荐情况;

(四)向旗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由本人署名的推荐材料,并向组织部门填写提名推荐表。若所推荐人选与民主推荐相符,民意集中,可以列为考察对象。

第十四条 推荐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某些领导成员人选,还可以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无论组织推荐或个人推荐,都必须对被推荐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民主推荐时间。领导班子换届调整时,民主推荐工作一般应在换届会议召开三个月前进行。领导班子日常调整充实,民主推荐应在考察之前进行。

第五章 考 察

第十六条 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管理部门进行严格考察。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如考察对象在本年内已按本实施细则进行过考察的,如无特殊变化,可不再进行全面考察。

第十七条 制定考察方案。为保证考察工作规范有序,凡相对集中的考察都要制定考察方案,明确指导思想、主要任务、考察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考察方案和考察对象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对新提拔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或拟调整人选,在上会讨论前,应充分征求分管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第十九条 旗委组织部根据考察任务组成若干个考察组,每个考察组必须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第二十条 考察人员负有以下责任:1、认真执行干部考察的政策规定。2、深入了解,全

面分析考察对象的情况。3、如实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考察对象的历史和现实表现、工作实绩、特长和不足以及民主测评情况。4、起草考察材料,正确评价考察对象,并对考察材料署名负责。5、遵守干部考察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考察人员有以下权利:1、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及相关资料。2、根据不同对象和具体情况对考察方式提出建议。3、全面了解和掌握与考察有关的情况和内容。4、有权拒绝考察对象及其他人包括不相关的领导询问考察情况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考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主:1、不准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象。2、不准泄露考察工作情况,不得在非工作场合议论干部考察工作。3、不准参加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第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特殊关系考察对象的考察工作。不准接受考察对象、考察单位的宴请和安排的营业性娱乐活动。5、不准接受赠送礼物,不准借考察之便牟取个人私利。

第二十三条 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也可召开座谈会或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听取和征求群众的意见,并查阅本人档案和有关材料。30人以下的单位除全部谈话外,要同业务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谈话,听取意见和反映。同时,对考察对象的配偶、子女在单位和社会上的表现也要进行广泛了解。考察对象在本单位任职不足一年的,还应深入到其前一个任职单位进行考察。

根据需要,考察可以采取实地考察、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也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和领导对考察对象进行笔试、口试、素质测评或公开答辩,了解其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组织领导能力。考察对象对近期工作写出述职报告。

第二十四条 考察要按照任用干部的德才标准,对政治态度、思想品德、敬业精神、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等进行全面考察。在革命化的前提下重点了解其工作实绩和勤政廉政情况,注意从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集体作用与个人作用、主要作用与次要作用、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以及其八小时外的生活圈、社交圈进行实事求是的考察和评估,防止片面性和简单化。同时还要考虑到班子整体结构,以及拟任职位所需要的

违法计划生育提拔副科级 第三篇_关于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的通知

吉字[2009]44号

中共吉水县委

关于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党总支(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精神,经县委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组织考察、差额票决相结合的办法,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拔12名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及名额

(一)县纪委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兼任县监察分局局长)2名;

(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1名;

(三)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1名;

(四)乡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1名;

(五)副乡镇长5名;

(六)乡镇司法所长2名。

二、报考对象资格条件和范围

报考对象为县属公务员法实施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

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编在岗的国家正式干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参加工作3周年以上(2006年12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身体健康。同时还应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一)县纪委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兼任县监察分局局长)职位报考对象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和具有公务员身份;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现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受年龄限制;

3、副科级后备干部(即2008年度考核中确定的副科级后备干部,下同);

(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位报考对象条件: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并且为副科级后备干部。

(三)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职位报考对象条件:

【违法计划生育提拔副科级】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中专以上法律类专业毕业。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年龄放宽至37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专业不限。

(四)乡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职位报考对象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副科级后备干部或现任武装部副部长。

(五)副乡镇长职位报考对象条件:

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经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公务员,参加工作时间放宽至1周年以上(2008

年12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六)乡镇司法所所长职位报考对象条件: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并且为副科级后备干部或全日制中专以上法律类专业毕业。不是副科级后备干部但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年龄放宽至37周岁以下,专业不限。

以上职位,符合年龄、身份、专业等条件的现任副科级干部也可报考。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一是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二是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三是曾受到刑事处罚或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四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不得提拔任用的;五是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不称职或不确定等次的。

三、公开选拔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吉水县党建网发布公开选拔公告。

(二)公开报名。凡符合上述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原则上都应报考。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1份《吉水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见附表,也可从吉水党建网上下载,网址:

(三)资格审查。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进入笔试。如某职位选拔名额与报考人数比小于1:6的则减少选拔名额或

【违法计划生育提拔副科级】

取消该职位的选拔。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的全过程。

(四)统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各个职位的相关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占70%,相关专业知识占30%。副乡镇长职位只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内容以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准。笔试时间12月12日,地点见准考证。

(五)统一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相应职位公选名额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口头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等能力。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六)组织考察。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生总分后,根据相应职位公选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如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人员,则按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县委全委会差额票决。召开县委全委会,集体听取关于考察情况汇报,按职位分别进行差额票决。

(八)研究决定。根据县委全委会票决结果,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人选按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对县纪委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兼任县监察分局局长),乡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乡镇长,司法所所长人选由县委常委会确定具体任职岗位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任职人选实行任前公示。对已入闱组织考察而未使用的一般干部列入副科级后备干部队伍管理。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县委成立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肖玉兰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汤耀明同志任副组长,李键铭、刘亚林、罗小明、谢晓东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谢晓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公开选拔工作的组织实施,处理选拔过程中的具体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抽调组成。

(二)精心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干部踊跃报名,并按照报考资格条件和要求严格把好初审关。

(三)严肃纪律。整个公开选拔工作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同时广泛接受干部、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要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排除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干扰。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将从严查处。

五、说明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县委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整个选拔工作于2009年12月底以前结束。

中共吉水县委

2009年12月2日

主题词:干部工作 公开选拔 副科级领导干部 通知

中共吉水县委办公室 2009年12月2日印发

(共印120份)

附:

违法计划生育提拔副科级 第四篇_关于开展违法生育集中整治建立遏制违法生育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通知

×办字„2009‟1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违法生育集中整治

建立遏制违法生育工作机制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违法生育集中整治建立遏制违法生育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4日

关于开展违法生育集中整治

建立遏制违法生育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有效地遏制违法生育,建立工作新机制,推动全县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集中开展宣传教育,使生育政策深入人心。宣传的内容主要是国家现行生育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宣传的形式:一是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款,在县电视台滚动播出,并在《阳信通讯》刊发;二是县、乡、村都要建设规范的计划生育宣传一条街;三是人口学校上课教育;四是县计生局指导各乡镇利用宣传车走街串乡宣传,户户发放宣传品。通过全方位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抓好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加强孕前型管理。强化避孕措施落实,正确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采取有效措施实现“一孩放环、二孩结扎”。对生育一孩育龄妇女,自然分娩3个月内、剖宫产6-7个月及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5%以上。对出现违法生

育的村,原来已经合法生育二孩的育龄妇女结扎率达到90%以上,2009年3月份以后合法生育二孩的育龄妇女结扎率达到95%以上,违法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结扎率达到100%。【违法计划生育提拔副科级】

(三)集中搞好计划生育合同重签续签,追究违约责任。深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强化村“两委”干部责任落实。村委与已婚育龄群众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实行违约金制度。对原来签订不规范、不符合要求的合同重新签订,对原来没有签订或已到约定期限的进行补签或续签。按照合同约定,对查体不到站、流出不寄回查体证明、不足法定年龄婚嫁、违法生育等违反合同的当事人按合同约定收缴违约金。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对生育、奖励、处罚等情况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进村入户宣传有奖举报,入户率达到100%,发挥群防群治、相互监督的作用。

(四)集中清理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遏制在流动中超生。落实流动人口村级管理责任,杜绝漏管漏查。春节之后农民工集中外出务工,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逐人登门核查,落实婚、孕、育、避孕节育、流出意向、流出地址、联系电话等情况。对春节没有返乡的,组织得力人员到流入地区跟踪服务,建立经常性联系。对流出人口重点管理已婚育龄妇女,特别是生育双女未绝育、一男孩的,在流出前要签订好合同,落实好措施,定期追踪联系,联【违法计划生育提拔副科级】

系中断或怀疑已计划外怀孕的,千方百计见到本人落实情况,采取补救措施。对寄回查体报告单的,要及时与现居住地计生办联系,核实管理情况;对未办证的限期补办。

(五)集中征缴社会抚养费,从严打击违法生育。对违法生育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实事求是上报出生人口,按照规定程序、标准进行处罚。坚持“以打开路”原则,实行县乡村联合、相关部门联手、政策配套联动征收社会抚养费,形成严厉打击违法生育的高压态势。对违法生育二孩的,依照《条例》按最高限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主动结扎的,适当降低处罚;对违法生育多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从重处罚;对多次催缴没有结果的,集中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一批,作为反面典型进行宣传。对“穷不怕”的,要盯紧看牢、多次少额、紧追不放。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到85%以上。改进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钱,严禁截留挪用,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严肃处理。返给乡镇的35%由县财政专户管理,乡镇根据计生事业发展需要申请拨付。

(六)集中进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加强党员干部政策教育,狠抓计划生育职责落实。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失职、渎职,甚至包庇、纵容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一律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对农村党员干部、国家【违法计划生育提拔副科级】

公职人员违法生育的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据群众举报对乡镇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的意见》(×办发[2007]17号)规定, 调查发现乡镇、工作片(单位)分别瞒、漏、错报出生2例、1例的给予“黄牌警告”; 乡镇、工作片(单位)分别瞒、漏、错报出生在3 例、2例及以上的纳入“重点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对“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的乡镇和单位的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不得将“五职责任人”异地调动到其他重要岗位工作。一年后经调查核实扭转了被动局面,工作成效显著的,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并优先提拔重用;仍不能扭转被动局面的,继续实行“一票否决”, 对“五职责任人”降级使用。落实“追踪奖惩”制度。本统计年度结束后,2年内清理发现原受奖年度出现瞒、漏、错报,没完成任务的乡镇,取消发现年度受奖资格,追回原来“五职责任人”享受的奖励,全县通报批评,责成乡镇及有关人员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并参照阳办发[2007]17号规定给予组织处理,享受副科级待遇的计生办主任予以解聘。

二、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工作安排在2009年2月初至2009年3月底进行。

违法计划生育提拔副科级 第五篇_2016关于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夯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实现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目标,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一步落实乡镇人口计生工作责任

1、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人口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乡镇人口计生工作原则上由党委委员或副乡(镇)长具体分管,一般分管时间应在两年以上,保持相对稳定。各乡镇负责干部联系村(社区)的人口计生工作,其工作绩效与所联系村(社区)人口计生工作挂钩,实行同奖同罚。

2、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评估排队中,当年度被评为三类的乡镇,予以“一票否决”,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免职调离原单位且两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已调进县直单位担任正职的改任其他单位副职,担任副职的改任非领导职务);乡镇分管负责人、计生专干给予撤职处分,并在原单位负责一个村(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县人口计生工作评估排队中,当年度被评为二类的乡镇,取消县委、县政府“三个文明”建设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计生专干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二、进一步落实村(社区)人口计生工作责任

3、村(社区)要健全人口计生工作组织,切实抓好“三位一体”阵地建设,选好配强村计生专干、组指导员,做到责任落实、待遇落实,奖罚分明。

4、实行村级计生工作“四包一”责任制。即:乡镇包村(社区)干部、计生办联村(社区)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计生专干4人包干负责该村的人口计生工作。总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村(社区),当年度出现1例违法生育的;总人口在1500人以上的村(社区),当年度出现2例违法生育的,对“四包一”责任人每人处罚400元;每增加一例违法生育按加罚400元的标准对“四包一”责任人进行处罚。凡村(社区)当年度出现3例以上(含3例)违法生育,且该村(社区)人口计生工作在乡镇排名倒数第一且被评为三类村的,村(社区)支部书记予以撤职,村(社区)计生专干予以解聘,乡镇包村(社区)干部和计生办联村(社区)工作人员给予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

5、在全县人口计生工作评估排队中,当年度被评为三类村的,对包村(社区)的乡镇干部给予组织处理;村一支书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村(社区)支部书记三年内不得参加全县公职人员招聘且不得享受参加社保的有关政策。在全县人口计生工作评估排队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二类村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三类村的,对包村(社区)干部给予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对村(社区)支部书记予以撤职,对村(社区)计生专干予以解聘。凡村(社区)干部当年度违法生育的,依法予以撤职或罢免职务,该村直接定为三类村。

三、进一步落实县级领导和县人口计生局工作责任

6、联点县级领导对所联系乡镇的人口计生工作负有领导、指导、协调、督促责任,要经常深入联系点开展调研督查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所联系的乡镇在县人口计生考核中降类的,对联点的县级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7、县人口计生局实行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镇制度,与所联系乡镇的人口计生工作同奖同罚。

四、进一步落实县直单位工作责任

8、各县直单位要认真做好挂靠落户、购房户、下岗职工、买断职工等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要督促挂靠落户人员将户口迁回现居地,对无法督促将户口迁回或无法找到挂靠人员的,必须将清理信息资料移送到挂靠人员现居地的计生部门,由当地计生部门对其进行计划生育管理。对挂靠落户在本单位、现居住在本机关单位和在职、离退线的干部职工子女、亲属,由所在县直单位对其进行计划生育管理。对挂靠落户在机关单位、现居地在城区各社区的,由现居住所在地社区和单位共同进行计划生育管理。

9、县直单位当年度出现1例干职工违法生育(含非法收养)的,或当年度出现2例下岗职工、虽买断但暂未移交社区职工以及聘用的合同工、租住房户违法生育的,直接定为三类,实行“一票否决”。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降职调离原单位,是正科级的降为副科级,是副科级的降为一般干部;对分管负责人、计生专干给予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对既不是党员,也不是国家公务员的责任人由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纳入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目标管理考核的二级机构出现违法生育的,对该二级机构定为三类,一级机构定为二类;不属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目标管理考核的二级机构出现违法生育的,直接将一级机构定为三类。人事关系在县直单位的乡镇部门单位人员(含合同工、临聘人员)出现违法生育的,对乡镇部门单位定为三类,同时对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县直单位定为二类。

10、驻县的省、市直管单位当年度被评为三类和二类的,县委、县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馈情况,督促处理。

五、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

11、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实行“预否决”:(1)年内每次计生集中服务活动“四大手术”未完成任务且排名后3位的;(2)市、县人口计生工作调查中查出人口计划问题或2例假手术的。被“预否决”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进行重点管理,并由县委组织部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计生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12、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1)人口计生工作严重滑坡的;(2)因违法行政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3)省级调查中干扰调查被通报的;(4)省级调查中查出人口计划问题的;(5)对计生技术服务、跟踪服务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6)凡连续两年被县评为人口计生工作二类单位的或年度内连续两次被“预否决”的。

六、计生工作实行责任追溯制

13、责任追溯期为计划生育统计年度向上追溯三年。责任期内,因工作失职导致人口计生工作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或在省、市抽样调查中被查出错、漏报问题,影响县在省、市评估排队的;对县、乡镇和村(社区)有关责任人员无论是提拔、晋级,还是已调离原单位的,一律予以降职、降级处理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4、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评估排队中,当年度被评为三类的乡镇和县直单位,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计生专干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连续两年在全县人口计生工作评估排队中被评为二类的乡镇和县直单位,直接定为“三类”,实行“一票否决”。

七、全面落实工作奖励制

15、凡在年度考核评估中被评为“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红旗单位”和“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的乡镇和县直单位,由县委、县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乡镇连续三年荣获“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红旗单位”,且连续三年在该乡镇任分管负责人、计生办主任的,记三等功,并优先提拔重用。

16、全县进入“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行列,除省、市拨付的奖金直接奖给县人口计生局外,县委、县政府给予县人口计生局重奖,并对县人口计生局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优先提拔重用。

17、省检抽查样本点不出任何问题的,奖励该样本点村3000元。对当年度评为“红旗村”奖励5000元,“先进村”奖励3000元。当年度无违法生育的村(社区),奖励2000元。

18、上述奖金由县财政统一从“四包一”专项资金中扣除,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

19、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本规定与以往规定有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201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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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计划生育提拔副科级 第六篇_2015计划生育后进村整改方案

方案一:关于计划生育后进村整改方案

根据上级领导的检查通报,我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当前形势非常严峻和紧迫,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为了解决好这些问题,全面提高我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确保20xx年计生工作各项指标都达到类别指标要求,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全体干部村民对开展计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计生工作不只是主任和计生专干的事,也是作为村民的职责,只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找出差距,突破难点,才能齐心协力把人口与计生工作做好。

2、层层落实责任。一是实行村包组到人。并广泛宣传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时准确掌握各户的婚、孕、育、术等基本情况,负责动员和组织育龄夫妇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做好孕中、产后和术后的随访工作,组织开展“五期”教育和“三查一服务”活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3、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计生工作效能。从现在开始,计生服务所人员不安排参与村中的其他工作,集中人员专门从事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

4、 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计划生育氛围。要以《计生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广西人口和计划生 育管理条例》为主要内容,利用广播、电视、人口学校、板报、宣传栏等方式方法,把《计生法》、《决定》和《广西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宣传到每家每户, 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狠抓落实,打牢基础,千方百计扭转我村计划生育落后的局面,抓好计生正反两个方面典型的宣传,为计生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一个良好 的社会舆论环境。

5、下大决心,采取有力措施,对早婚、早育、违法生育这一影响计生率提高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通过积极宣传《婚姻 法》及非婚生育的危害性,动员青年人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结婚手续及计划生育。对已造成事实婚姻的育龄夫妇进行动态监控,摸清底数,重点对初婚夫妇进行排 查、核实。

6、以妇检为龙头,提高孕检跟踪服务质量。严格认真执行妇检制度,定时、定点的安排妇检,对于个别有思想顾虑的妇检对象,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动员工作,使她们自觉接受妇检。

方案二:魏县计划生育后进乡、村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大计划生育后进乡、村转化力度,全面提升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根据全市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hts/38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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