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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诉书

时间:2016-12-01   来源:情书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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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诉书(一):致企业申诉书

陈情书

尊敬的市领导、公司(集团)领导、各个项目的同事: 你们好!

我们是毅德控股集团梧州项目的员工,写这封信,是希望通过这个方式向各位表达出,我们梧州项目公司营销中心的39位来自不同岗位的员工,对项目公司一直以来的管理方式、手段和制度,尤其是公司领导层的决策和对问题处理的方法,表示严重的不满。

一群当初背负着复兴梧州使命为目标的年轻人,一群怀着满腔热诚希望自己青春能有所体现的梧州人,一群以为踏上理想与抱负面向蓝海事业的人们,最终因为公司的不耻而破灭。我们之间可能缺乏沟通,我们可能没有大智若愚的精神,我们可能不是公司最终想要的“人才”,但我们是一个拥有合法权益的公民。

我们不想就“全国光彩事业重点单位”和项目前景去分析太多的研究。因为时代要改革,城市要加速变迁,就一定要使狠招,所有的一切自然显得无可厚非。今天这封信我们要阐述几点问题,希望集团公司给以解答并妥善、慎重、迅速解决。问题陈述如下:

1、首先,本次参与申诉的39名员工,包括项目开盘前入职原项目招商中心的员工,就开盘后公司没有兑现发放销售提成佣金的问题表示不满。原因是,各招商中心员工从入职面试起,至项目开盘前的日常培训和会议中,多次由几个公司领导提及过项目一期开盘后,即结算和发放销售提成佣金的事宜。其中提及全营销中心提成佣金比例约占销售总额的4.17‰,而基层员工得到的约占销售总额的1.5‰,另外按照岗位职级和入职时间长短按比例发放。但对于该提成佣金事宜,公司至今没有明确成文制度和方案给予员工落实。然而可悲的是待项目开盘结束后,公司领导则对提成佣金方案再次进行口头补充,要求必须完成销售总额的50%的回款才进

行提成佣金的计算并分5次发放。更可悲的是,在开盘结束后第3个月(2014年3月),公司拟定出尾盘销售任务制度,该制度要求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团队和个人给予淘汰撤职等处罚,并明确被淘汰撤职的员工,将不再享有任何有关销售提成佣金奖励的权利。对此我们表示极度不满。关于这次申讨提成佣金的问题上我们该拿多少和成功的可能性,经过了深入的思考。志在“为何”,由公司领导们研究思考后再做出解决,多余的话我们不想听,更不想听到那些“很会说话”的声音。(详细提成佣金申讨要求,附件)

2、关于基层员工的工资核算问题,首先,我们一直以来没有“工资条”(个人无法清晰了解当月自己的工资详情,包括扣罚情况、个人保险出资情况,公司出资情况等记录)。另据集团公司相关人员透露,梧州公司基层员工的的工资标准为2250元,而我们基层员工含自费保险和公积金部分为1500元,其余750元是否公司全数为其个人缴纳到所有保险和公积金内,就此提出疑问?

3、20134个月的工资薪酬,是否如公司领导所说,项目公司体恤我们开盘劳累、临近年关,向集团公司另借了2个月的工钱给我们发放年终奖金,我们应该用“感恩的心”感谢公司领导为我们争取的福利。就此提出疑问?

4、关于劳动合同问题,为何我们这些基层员工,不能保存自己的劳动合同,而是强制要求全部存放在公司人资部。就此提出疑问?

5、对于公司制定的出勤制度要求,法定假日的安排采用补休的方式补偿,我们保留追究权利。可是多次加班到深夜,甚至超过连续24小时工作,除了一个快餐或10块钱的补贴,没有一个合理的加班补偿。只换来一句“你们完成的工作是为了更好的销售工作,你们是有提成佣金的,还要算这个吗?”可以是结果呢?关于加班费补偿的要求。(详细提成佣金申讨要求,附件)

6、最后一问,是为了表明我们对于这份工作至今依然满腔热诚。从日常的走访

到今天,我们都按照公司的工作安排勤勤恳恳的完成,最后换来的成绩单,我们每一个人都为自己做过深刻的检讨,我们在此也提醒集团公司是否应该检讨一下。梧州项目开盘前后的一系列策略和行动,是否真的正确?我们举些例子,请领导们分析一下。以经费紧张为由,缩减宴请商家名单;故意刁难大户商家,事后索取利益;安排外地项目人员屯铺屯客,扰乱本地秩序;不是大户不给转角铺位,抹杀小户商家的成长机会;流放邀请函资源吸引中介,导致开盘商家流失。

【企业申诉书】

最后,我们衷心希望公司的各项业务可以蓬勃发展,蒸蒸日上。以上陈述的问只但愿公司刚上市,或许公司架构年轻,衷心的给予一句用人理念---“宁缺毋滥”。

申诉人名单: 申诉日期:2014年4月12日

企业申诉书(二):申诉书

申诉书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我们大家怀着万分感谢之心恳请领导同志们,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阅读我们申诉材料:

控诉西门里伪成员王国利一伙勾结开发商违法违规野蛮拆迁,欺骗、滥用职权私自处分村集体财产,牟取暴利,坑害百姓。西门里被拆迁户特向政府提出撤销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协议的申诉:并恳求政府重新置于公平合理的补偿。【企业申诉书】

温总理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称:“要努力建设政府公共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温总理:“要特别注意发扬民主,倾听基层群众意见尊重维护群众利益。大力推进服务型服务建设,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适应新形式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合理调节社会利益关系。认真解决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争议、涉法涉诉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信访工作”。

温家宝表示:“我们不仅要通过发展经济把社会财富这块“蛋糕”做大也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

温总理强调:“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办事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温家宝指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让人民生活的更加幸福、

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和谐”。

我们这些拆迁户听了温总理的话,无不潸然泪下,万分感谢我们的好总理。在党和政府努力建设和谐社会为人民谋利益大形势下,总是有部分人漠视人民的合法权益,藐视人民的公权力。西门里伪成员王国利一伙勾结开发商违规拆迁,坑害老百姓、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更是让人痛不极首、令人发指。

开发商范子正及西门里伪成员王国利一伙人,乘三年大变样之机,盗用政府、村委会名义以西城墙门市为诱饵,以村民对拆迁相关的政策法规的无知进行欺骗,强行拆迁西门里村民的宅基地、房屋。

一、西门里村委会成员在2000年5月换届选举时并没有达到半数,由于村民缺乏法律知识被以谁的票多谁当选所蒙骗,至今非法把持村政达十年之久。

伪成员王国利一伙人勾结开发商,以拆迁指挥部的非正式文件盗用政府、村委会名义强行告知被拆迁人,强行拆迁村民的房屋。导致143户宅基地、房屋被消灭,牟取个人暴利。损害了村民的利益,侵害了村民的居住权和财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受益权。

西门里村委会伪成员王国利一伙人在拆迁村民的宅基地、房屋前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征得村民同意。没有把拆迁相关事项告知村民,更没有征求村民意见。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一条、十四条、第十九条,《土地法》第十二条,《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六条。

二、开发商以被拆迁人怕得不到西城墙门市好位置的心理进行诱骗:【企业申诉书】

(1)以被拆迁人同意拆迁早晚为安排西城墙门市位置顺序(2)而后又一搬家早晚为安排西城墙好位置门市位置顺序。(3)在后又一房屋拆迁早晚为安排西城墙门市的位置顺序。

三、开发商、西门里伪成员王国利一伙人以停水断电、拆迁是县里的命令1:0.4/1:0.5是县里定的补偿标准,不遵从别找麻烦等严词胁迫、恐吓被拆迁人等不法手段拆迁。

四、开发商在拆迁前并没有和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标准进行协商,也没有聘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机构的评估师进行评估,而是以景县物价局非房地产资质人员进行拆迁评估补偿。西门里村委会至今并没有与开发商及相关部门签订农用集体土地权属有偿变更合同。在实施拆迁西门里村民宅基地、房屋的过程中,开发商及西门里村委会没有履行法定程序,根据《物权法》、《土地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规定,其拆迁行为是违规拆迁。

五、三层门市楼:按被拆迁人宅基地实地丈量面积与三层门市楼主体建筑面积按1:0.4置换补偿。住宅楼:被拆迁人宅基地实地丈量面积与住宅楼建筑主体面积按1:0.5置换,是开发商盗用政府名义强加给被拆迁人的,而非拆迁双方意思合同之真实体现。就合同签订而言合同上的每个条款都是开发商制定的,没有一字一句是与被拆迁户进行协商后制定的。被拆迁户迫于政府拆迁指导意见的压力不得在合同上签字。因为是景县第一次经历拆迁,对于被拆迁户来说拆迁是大姑娘上轿头一回,人们并不知道什么是建筑主体面积,人们把建筑主体面积误认为是建筑占地面积,开发商在拆迁前、拆迁后并没有就开

发相关事项及专业术语进行解释,以导致把1:0.4建筑主体面积当成1:0.4建筑占地面积。到现在人们见到实建门市楼,发现不对劲才如梦方醒。参照《城市拆迁条例》第七条《城市拆迁工作规程》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二条,充分证明1:0.4、1;0.5置换补偿标准是不合法的,非公平公正的。根据《合同法》第三、四、五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所达成的拆迁协议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所签的协议应予撤销。

就住宅楼置换而言1:0.5也明显偏低。我县07年南苑小区1:1、08年工会职工家属院是1:1.2、景都花园1:1、09年计生委是1:0.96到1:1.2、景县文教小区是1:0.8到1:1。这些小区的房地产都是职工福利房,农民的宅基地房屋都是用自己的血汗钱自建的。现在我村商业开发按1:0.5置换显失公平合理。

六、农民的宅基地是农民数代人劳动血汗集聚的结晶,是农民的最根本的财产,在商业开发的过程中农民的土地是最大的商业投资。开发商投资利益获得是在农民的宅基地上产生的,农民宅基地、房屋作为商业开发投资只有一次性,而开发商投资是反复投资反复获益是多次性的。根据《物权法》和《国务院人权行动计划2009至2010》农民理应是商业开发利益获得的最大者。2010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政府报告中指出:“让全社会全体成员同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这些上级政策,我们这些被拆迁农民户也理应是开发利益成果的主体,是最大受益者,而非开发商。在农民的宅基地上,开发商没经村民同意商业开发不得享有丝毫利益。

【企业申诉书】

七、就利益分配而言显失公平。据了解,在我村商业开发的“美食城”区域所建门市楼的的容积率在1:1.8以上,开发商开发建设综合成本是900元每平方米,平均售价2980元每平方米,每平方米利润比是1:1.256.,按1:0.4给我们补偿明显不合理。开发商再开发完后他们得到的是现兑利益,是现金。而我们被拆迁户得到是未来利益,我们得到的门市楼需要租赁四五十年才能收回成本,而门市楼的使用期限最长才五十年,我们两代人都受不上益,这有失公平。开发商最低应该按1:0.86给我们置换门市楼较为合理。并把国家规定的政策补贴补给我们。按照河北省建设部拆一补一的最低补偿原则,及全国人大关于建设居民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每建设一平方米中央财政补300元、省财政补200元、县财政补200元”,我们每拆一平方米房屋理应得到这700元的补贴。

七、由于开发商没有与被拆迁户就置换门市的户型进行协商,造成户型设计不合理,一年四季不透风、不见阳光。致使每年空调费多费一个月、暖气费多费一个月、点灯每天多用八小时的电费、致使被拆迁户所得的门市每间每年多花费1300元,被拆迁户所置换得到的门市楼使用期限是50年,每间门市被拆迁户共计多花费6.5万元。开发商必须把这个损失补偿给我们。

八、在这次拆迁中西门里村民王治平,被开发商强行拆迁埋在房中被砸伤险些丢去性命,后经送往医院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其母因不堪拆迁精神折麽而患心脏病至今没愈。村民李志勇、柳建芬、郭凤云、芦会芬、孙景义、王金良因不堪违规拆迁造成得精神打击而身患重病

企业申诉书(三):2015申诉书范文

企业申诉书(四):2015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第1篇:劳动仲裁申请书范例

申请人:银某某,男,出生于1980年×月×日,住北京市×

被申请人:北京某某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性别:职务:电话:

请求事项: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40234。80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资25%的补偿金10058。70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12084元;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70元及所欠差额工资25%的补偿金17。50元。

事实和理由:

2015年2月2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2015年2月26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期限至2015年2月22日终止,其中2015年2月23日至2015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2015年3月6日至今申请人担任现场调度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每天工作12小时。

2015年8月15日至2015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期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时,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在申请人的强烈要求下,被申请人于2015年3月6日调换申请人工作岗位,转为现场调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但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总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且不支付加班工资,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月日被申请人违反法律规定与申请人解除劳动,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

基于以上事实,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并给申请人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申诉,请依法裁决。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企业申诉书】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X日

第2篇:劳动仲裁申请书范例

申请人:饶##,男,1968年##月出生,湖北省武汉市人,原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住武汉市洪山区##号。

被申请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住武汉市洪山区##。

法定代表人:王##,董事长。联系电话:##【企业申诉书】

仲裁请求:

1、裁令被申请人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申请人加倍工资16100元;2、裁令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2015年6月的工资1610元;3、裁令被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4、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8855元;5、裁令被申请人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申请人赔偿金17710元;6、裁令被申请人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缴费比例补办补缴申请人2015年2月至2015年6月养老保险,若补办补缴不能,则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偿费22346。7元;补办补缴医疗保险,若补办补缴不能,一次性赔偿申请人医疗保险损失1442。6元;补办补缴失业保险,若补办补缴不能,一次性赔偿申请人失业生活补助费损失2887。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5年2月6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在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拖欠申请人2015年6月份的工资。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被申请人一直拒绝。2015年6月期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自己每月支付300元的社保费用为条件才为其办社保(

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委依法提起仲裁。恳请贵委依法裁决。

此致

洪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X日

附:申请书副本X份;书面证据材料X页。

第3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李xx,男,汉族,住址:江西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原xxx公司员工。

被诉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长

请求事项:

l、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1998年3月9日至2015年6月30日经济补偿金元,额外经济补偿金3250(6500ⅹ50%)元,合计9750元;

2、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02年7月至合同解除时止两年的星期天加班费7384,元节假日加班工资1153元,合计8537元;

3、裁决被诉人支付超时工作的夜班保安工资30000元;

4、裁决被诉人为申诉人补缴入职以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5、被诉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1998年3月9日入职被诉方,被诉人原为国有企业,公司名称为广州市花猫糖烟酒副食品公司,2000年后改制为全员持股的非公有制企业,公司改名为广州市千佳糖烟酒副食品有限公司。从1998年起,申诉人与公司每年都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协议书》的劳动合同一份,6年共6份。每年签约的时间分别是:1998年6月2日、1999年7月2日、2000年7月26日、2001年7月17日、2002年7月31日、2015年8月25日。签约的时间以及合同的相关内容见证据一(协议书6份),约定月工资900元,实际支付工资为1000元见证据二(申诉人的工资存折)。合同约定后,申诉人夜以继日的为被诉人工作,工作时间从每天的上午八时至下午五时,其余为值班时间。签约后,申诉人白天的上班时间坚守岗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即买菜、做饭、打扫公司办公室卫生、门前三包、公司白天保安、信报收发等工作。晚上在公司值班,守护公司财产和文件的安全。从入职的1998年3月9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申诉人没有请过事假,没有请过病假,长年累月夜以继日地在被诉人处干活,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事务干活,没有任何怨言。但是,2015年6月28日11时左右,被诉人人事保卫部负责人吴小莲口头突然通知申诉人工作到6月30日止,7月1日离开

公司。因合同期未到,申诉人第二天找了吴某,并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后来吴因工作忙,没有对解除合同的事情出解释。申诉人后来又找了被诉人总经理马小姐,因已无协商余地,在申诉人的再三要求下,麦才以书面形式书写解除申诉人劳动关系的亲笔“通知”一份。“通知”全文如下:“通知因我公司经济效益不好,职工太多,所以减员,真对不起。千佳2015年7月1日”(见证据三)申诉人只好于2015年7月1日10时前离开了公司。但是,事后该公司立即雇请两名员工承担申诉人原来一个人干的活。至此,申诉人终于发现,被诉人提前解除与申诉人的合同还有其他的目的。同时也可以说明,申诉人原来的工作是严重超量的,是应该由两个人来完成才是合法合理的,申诉人有理由获得两份工资。但令人遗憾的是,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工作已经6年,除了开始领取过加班工资以外,最近四年竟然从来没有领过加班工资,更没有领过超时超负荷工作的另外份额的工资,被诉人解除合同的决绝以及对员工权利的漠视,无疑更让申诉人感到无比的伤感。6年来,申诉人事实上总共星期日加班301天(计算方法为(365天-10天法定节假日-20天合同约定休假日)÷7×1×6+(30天×3+22天-3法定节假日-10合同约定休假日)÷7×1);法定节假日加班60天(6年×10天/年)。而且只要申诉人上班,那么,晚上申诉人又变成被诉人夜间值班的员工。

申诉人认为,被诉人与申诉人所签订的劳动《协议书》除了约定早8晚五的厨房工作以及办公楼的卫生清洁工作以外,还要求申诉人夜间值班,劳动时间的约定已然达到全天的24小时,而且,值班的工作并不简单,因为,合同约定申诉人还必须对公司的财产失窃负赔偿责任的。因此,合同有关劳动内容和劳动时间的约定,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相违背,侵害了申诉人法定权利,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该约定是无效的,但是,该约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他约定的有效,申诉人与被诉人签订的劳动协议的其他条款是有效的,依法成立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也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现被申诉人提前解除与申诉人缔结的劳动合同关系理由不充分,依法应该支付申诉人经济补偿金6500元,额外经济补偿金3250元;支付申诉人2002年7月至2015年6月两年96个星期天的加班工资7384元(1000÷26×96×200%),同一时间段节假日加班工资1153元(1000÷26×10×300%);被诉人在6年多的时间里,利用《协议书》的非法约定从申诉人身上所榨取的夜班利益也应该退还或补偿。因为,夜班的约定是违法的,同时也是无效的约定。因此,被诉人利用非法合同条款从申诉人身体力行中获得的63个月的员工劳务利益,也就成为了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合同约定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就损失问题,申诉人决定只要求按照广州市保安行业的工资标准计算,请求裁令被诉人补偿性地支付30000元;另外,依照《广州市社会保险条例》以及其他的相关法规的规定,被诉人还有替申诉人按照实际的月工资补交社会保险金的法定义务,在此也请求裁令被诉人给申诉人补交社会保险金,以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xx

20xx年x月xx日

第4篇:仲裁保全措施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______市_______贸易公司;

住所:_______市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赵_______,总经理。

被申请人: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_____市______区_____大街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路______,董事长。

申请人已就与被申请人之间的购销合同纠纷案的解决,向你会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贵会仲裁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所欠货款。根据申请人近日得到的消息证实,被申请人由于长期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已出现变卖车辆、转移资产,试图逃避债务的动向。

为确保申请人的经济利益能在仲裁裁决之后得以顺利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及《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特向你会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采取仲裁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80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之其他财产。如因申请采取仲裁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的经济损失,则本申请人愿负一切赔偿责任。

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员会

附:1。被申请人开户银行情况及财产状况说明书一份。

2。申请仲裁保全措施担保书一份。

申请人:____市____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以及各省市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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