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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公消验(2001)字第115号
消防验收所需资料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 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
3、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两份)
4、 竣工资料
5、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加盖销售单位或供货单位红章)
6、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物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附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防火门,防火涂料。
7、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两份)
8、 施工(土建施工和消防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资质、和组织机构代码加盖红章)(两份)
9、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和组织机构代码,加盖红章。
10、施工(土建施工和消防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由相关人员盖章或签字确认)
11、 全套图纸(蓝图,盖设计章,图审章,竣工章)
备注:防火门、防火卷帘资料应独做成一本,包括合格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身份证标志副联(白联,原价)
二次装修消防验收流程
一、网上备案:在消防网上进行填表申报,如果抽中5个工作日将资料送到消防部门检查;
1、网上报审抽中;所有相关设计资料的准备,装饰设计图纸、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电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等相关消防系统设计图纸,由正规资质单位设计并提供盖章文件;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取得消防部门颁发的许可装修函;
2、、网上报审未抽中:直接施工,必须验收(必须完善网上申报抽中的资料,备验收一一核对);
二、装修许可;取得消防部门颁发的许可装修函;
三、送验; 1、材料样品,消防装修过程中所用施工材料,取样品送检;一般消防验收时抽检最多的是 各类防火涂料、防火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和灭火器,装修装饰的还有地毯等;
2、材料资料的准备,样品材料相关合格证书复印件,提交消防产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以及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在我省销售使用的备案证书;
3、准备企业资料;
四、验收;消防工程做完后,就得申请验收;网上申报抽中的,有2个选项:
1、消防部门工作人员前来现场验收;根据实际情况,有可能不到现场验收,根据项目的特殊性决定;
2、验收未抽中的,必须提供以上所有相关消防设计资料,而且图文与实际施工一致;五、开业检查;消防大队会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是否与你呈上的资料相符,是否符合规范,拿到合格证后才可营业;
六、后期培训;工作人员上门进行消防知识的宣讲,讲解消防器材的使用,逃生等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实施方案,相关消防知识的普及,掌握应急救援的程序和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提高现场管理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1、失火演习
2、培训照相留底用于备案
3、被培训人员登记备案;
补充:
需要资料;
1 建筑主题消防验收报告
2 建筑工程主题竣工平面图
3 二次装修申报消防图纸及资质
补充:
一
、
装
修
报
建
审
料
1、报批申请(业主盖章)
2、施工安全措施(建筑施工单位盖章)
3、消防安全措施(建筑施工单位盖章)
4、用电、用火安全制度(建筑施工盖章)
5、施工组织方案(建筑施工盖章)
6、装修改造方案2份(设计公司盖章)
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2份(业主盖章)
8、委托书(业主盖章)
9、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原建筑消防验收意见书
11、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甲方:业主 乙方:建筑施工单位盖章)
12、设计组织方案2份(盖设计单位章)【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13、原始图复印件1套
14、室内装修施工图及消防图纸等蓝图(盖经年检的图纸报审专用章)
1)设计说明2)室内平面图3)吊顶图4)地面图5)电器图6)给排水图)7)空调图8)防排烟图9)消防图10)消防系统图
二、消防建审通过后,消防处会给你一张合格证,接下来你就要找到一家消防公司给你施工了。
三、施工结束后,你要请一家检测公司给你检测电气系统和消防系统,检测合格后会出具两份合格报告。
四、然后你就开始准备消防验收资料,资料如下:
1、建设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3、建设工程中消防部门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
4、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原件)
5、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壁纸、地毯、纺织物)需提供其检测报告(复印件)
五、申报表报道消防处后如果没问题,消防处会来验收,验收合格后,回给你(消防验收合格证)
消防工程申报及验收流程大致如下:
一、土建一次的消防设计申报需要的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属于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工程的,应当提供建筑所有权(使用权)证等确权文件;
4、1998年之前建造的老建筑应提供证明建筑物合法的相关文件;(房产证、土地证等)
5、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设计院出具消防设计符合专业要求合格的承诺书
6、消防设计文件;
7、其他提交材料(建筑平、立、节、总图、环网、设施蓝图)、图纸光盘一套。
二、土建一次消防工程验收流程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出具工程达标承诺书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次装修消防申报流程: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土建一次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证明文件;设计院出具达标设计承诺书。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属于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工程的,应当提供建筑所有权(使用权)证等确权文件;
4、生产工艺流程图、危险品、气体站分布及建筑结构图用以评定消防等级
5、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符合专业要求合格的承诺书
6、消防设计文件;
7、其他提交材料(建筑平、立、节、总图、环网、设施、防火分区、疏散及应急照明、机械排烟及送风、泵房及消灾报警控制系统图、空调、电气及应急断路系统蓝图)、图纸光盘一套。
二、二次装修消防验收流程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次消防审查设计合格意见书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第三方消防检测机构出具的火灾报警及各系统现场检验合格报告书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装修材料:顶、地、隔墙材料送消防建筑材料试验中心做形式检验并获取合格意见书)【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进场装修注意事项:
1、进场时装修材料管控(多进少出)。
2、 现场动火须办理动火证,由安防科开
消防验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报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原件)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加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公章、原件)
3、建筑工程及消防系统、装修工程竣工图纸一套(加盖施工单位“竣工图专用章”)【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4、消防审核意见书/消防审核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建筑工程消防产品使用情况登记表》(从百度下载、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公章、原件)
6、所有消防产品、装修材料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生产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书》(《检验报告》、《产品型式认可证书》、《产品质量保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
7、施工单位装订的隐蔽工程记录一套(隐蔽工程记录与消防产品、装修材料检验报告分别装册;检验报告的装册顺序按照《建筑工程消防产品使用情况登记表》的填写顺序装订)
8、 消防支队产品办出具的抽检检验报告及“消防产品、装修材料抽检记录表”
9、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需提供消防事务所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副本及检测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检测单位公章
10、施工(消防、土建)单位资质(工程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建设主管部门的年检记录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件的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件复印件还应由其本人签字,工程验收时该项目经理应参加,出示项目经理证件和身份证并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上签名)
11、 监理单位资质(监理单位监理资质、年检记录和现场监理《监理工程师》证件复印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现场监理《监理工程师》证件复印件还应由该监理人员签名,工程验收时该监理人员应参加,出示监理证件和身份证并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上签名
另:新建工程还需提供外墙保温材料的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材料中所需加盖的各个单位公章,必须为单位行政章 。
1、完成施工、调试(常见的含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疏散通道、电气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消防报警联动等);
2、准备资料,各种相关原材料的三证(合格证、消防型式许可、检验报告)、隐蔽记录、各系统调试报告等;
3、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电气检测、水系统、报警联动系统等各系统的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
4、填写当地消防部门印发的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并附上当地消防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主要为申请表、图纸审核意见、开工报告、原材料的三证、
隐蔽记录、施工记录、各系统调试报告、检测合格报告等;
5、消防部门审查资料合格后,确定时间到现场进行验收,主要为现场查看,各系统测试等;
6、验收合格的,在规定工作日内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报告,不合格的出具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重新验收;
7、消防验收合格后才可以进行下面的验收。
关于行政许可项目涉及消防验收合格证
明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行政许可项目涉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有关问题的复函
保监厅函〔2009〕228号
辽宁保监局:
你局《关于部分行政许可项目中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有关问题的请示》(辽保监发〔2009〕5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2009年第106号)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年第91号)有关消防验收、备案的规定,对须进行消防审核验收的,在行政许可申请时仍须提交消防合格证明;对须进行消防备案的,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备案凭证或经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的证明材料视为消防合格证明;对无须消防审核验收与备案的,由行政许可申请人出具已经加强新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的书面承诺,不再提交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507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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