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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控申来年计划

时间:2018-11-30   来源:工作计划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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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检察院控申来年计划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控申检察工作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控申检察工作

吉利检察院控申科 郝庆明

如何做好控申检察工作一直是检察机关面临的课题之一,只有在正确认识控申检察工作的基础上,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加大办案力度,切实发挥执法监督的职能作用,继续以首办为载体,尽职尽责,做好上访案件息诉工作,以提高干警素质为目标,加强控申举报队伍建设,才能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控申检察工作,推动控申工作的深入发展。

控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涉检信访案件;二是举报线索统一管理;三是申诉;四是赔偿。就目前而言涉检信访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做好涉检信访工作,首先要弄清楚涉检信访的内涵,涉检信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涉及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的案件。具体包括: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案件;反映检察机关在处理群众举报线索中久拖未决,未答复的案件;反映检察机关违法违规或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案件。

一、提高对控申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控申部门是检察机关的窗口,要做好控申检察工作。一要进一步认识加强控申举报工作是严格执法,加强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需要。控申举报工作是司法机关十分重要的执法工作。通过受

理群众申诉,及时发现检察机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控告申诉工作是检察机关执法的最后一道关口。在侦查、批捕、起诉等诸多环节中和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中出现的冤错案件,最终都需要在控申部门执法工作中得以纠正。从这一点看,控申部门在严格执法,加强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二要进一步认识到加强控申举报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群众为什么上访告状,公民为什么申诉控告,主要原因是群众的某种利益受到了损害,而又没有得到及时维护。当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控申举报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公平处理,通过控申举报部门的执法办案工作,纠错防漏,打击犯罪,保护无辜,从根本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因此,我们说做好控申检察工作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三要进一步认识到抓好上访老户息诉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振兴的需要。目前,我区涉检上访老户不多,上访老户上访活动的表现形式复杂多样。有的言辞激烈,有的行为过激,有的无理纠缠,有的串联上访,这些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不利于安定团结,也不利于经济发展。

因此,上访老户息诉工作十分重要,我们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同时我们必须站在“三个代表”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上访老户息诉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群众观

念,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稳定意识,责任意识。多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从源头上做好息诉工作,将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为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加大办案力度,切实发挥执法监督的职能作用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方式就是办理案件,因此,办案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任务。控申部门是检察机关内设的一个综合性的业务部门,担负着重要的执法职责。控申办案工作既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也是充分发挥控申部门的职能作用的主要渠道。控申部门应以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线,突出重点,狠抓办案。以办案促执法,以执法促公平。通过办案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办案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办案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的发生。因此,应当把办案放在一个突出的位子,切实加强,认真抓好。

抓办案工作要把案件质量放在首位。从多年的实践工作看,申诉赔偿案件比较复杂,工作难度很大。多数案件经过几次复查,许多证据已时过境迁,事实难查,证据难取。有的案件在处理上涉及很多部门,处理难度大;有的案件虽然已做出纠正处理的决定,但善后工作很难落实。控申案件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在办案中要有一种“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精神,不管怎么复杂,不管涉及到谁,不管涉及到多少涉案款项金额,都要依法公正处理。依法公正就要落实在证据上,有些案件分析推理原办案没有错

误,但落实到证据上,难以认定,这类案件也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该纠正就要纠正。要树立较强的监督意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多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促进工作开展。要研究新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在办案工作如何增加透明度上下功夫。建议运用听证会、公开程序等方式,让上访人和申诉人周围的群众了解我们处理案件是公正的、合理的,以增强群众的信任感。只有这样,办案工作才能提高质量,办案工作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检察院控申来年计划】

要突出办案工作的重点。一般情况下,对于控申管辖的案件,应做到件件受理,案案复查,按照办案时限正常办理。但对于一些情况特殊的案件,应该有所侧重。如检察长接待的案件;领导交办的案件;申诉人长期上访得不到解决的老户案件;重要刑事赔偿案件等。检察长接待日的接待案件,一样要办好。目前,人们对检察长接待日寄予很大希望,如果不及时依法妥善处理,检察长接待日就要失去作用,人们对检察机关就会缺乏信任。因此,应该重视这类案件的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对交办案件和老户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应采取一定措施,抓紧办理,力争彻底息诉。控告申诉部门受理、办理案件重点是检察机关已做出决定的案件,这类案件,凡属受理范围的,都应受理,并应依法迅速办结。

要依照法律规定和高检院的有关规定加强初查工作。按照高检院的规定,初查是控申举报部门的一项办案任务。控申举报

部门应积极地开展初查工作。初查必须按照初查范围进行,不应扩大初查范围,应注意初查方法,加大初查力度,对于检察长批准的初查线索,应认真进行分析,选准初查方向,制定详细的初查方案,提高初查成案率,保证初查效果。

三、继续以首办为载体,尽职尽责,抓好涉检上访案件息诉工作

社会稳定是我们国家的大局,经济的振兴需要以稳定的大局为前提。所以,控申部门应牢固树立维护社会稳定和为大局服务的意识,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自觉性。从目前情况看,群众上访形式还十分严峻,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层出不穷,许多矛盾和问题,从群众上访和举报反映出来,集体上访,告急举报,老户信访,明显较过去增多。这些上访案件蕴藏了许多不安定因素。因此,应高度重视群众上访案件的查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稳定。应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宗旨,继续以首办为载体,努力做好上访案件的接待处理工作。不断增强宗旨观念,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信访工作质量、文明接待的重要标准。应继续深入落实首办责任制。首办责任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按照内部业务分工,明确责任,及时办理,将控告、申诉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责任制度。首次办理控告、申诉的人民检察院、业务部门和承办人,分别是首办责任单位、首办责任部门和首办责任人。检察机关的首办责任制就是为了把涉及检察机关的信访案件解决在初发环节,

第二篇:检察院控申来年计划

浅谈控申检察工作如何应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控申来年计划】

浅谈控申检察部门如何应对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摘 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控申检察部门的息诉罢访能力、执法办案能力及角色定位、办案理念提出了新要求。控申部门作为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窗口,面对新刑诉法带来的挑战,应重点从加强学习培训、改进和创新工作、加大办理申诉案件力度、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几个方面做好应对措施。

关键词:控申检察部门 新刑诉法 应对措施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其内容主要涉及完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规定、特别程序等,加强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的监督是本次刑诉法修改的一大特征。控申部门作为检察机关行使诉讼监督职能的重要业务部门之一,在新形势下履行好自身职能面临着哪些挑战,又应该采取哪些措施积极应对,是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检察院控申来年计划】

一、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控申检察工作的新规定

(一)明确规定了律师权利被侵害的救济渠道。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 1

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此次刑诉法的修改,对阻碍律师执业的行为设置了一个法律救济途径,这一程序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职能,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建立了对侦查阶段各种违法行为的投诉处理机制。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2

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此前这类投诉多由公安机关和法院处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外部的监督机构,投诉难、执行难的现象大量存在,这一修改将会有力的解决这一难题,充分保障司法公正和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三)将程序违法纳入再审程序,细化、补充了案件重新审判的条件。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新法第242条细化、补充了原条文的规定,这些修改规定既与新法第53条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量刑证明标准的条件相协调,又与第54—58条规定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相配套,既有利于司法实践理解和把握,也有力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和程序公正的实现。

(四)赋予了控申部门对再审案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建议权。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46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3

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复查后,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委会决定抗诉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派员出庭支持抗诉。这个规定明确将抗诉权从公诉部门完全剥离出来,强化了内部制约和审判监督职能,据此,控申部门认为在再审程序中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可以依法提出建议报检察长批准,从而保障再审程序的顺利进行。

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控申工作提出的要求

1、信访量进一步加大,对控申部门的释法说理、息诉罢访能力提出新要求。新刑诉法第47条、第115条规定的很多原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自行处理的事项,归入检察机关受理、办理,这将会导致控告、申诉或信访量大幅上升;新刑诉法强化了检察机关对侦查权、审判权以及执行权的监督制约,对证据收集、强制措施、侦查活动、审判、执行等新增了许多检察监督的条款,这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到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和举报提供了法律支撑,也会诱发大量控告或申诉到检察机关表达,刺激信访量的大幅攀升;此外,新刑诉法更加注重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建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鉴于当前侦查手段和技术的限制以及部分侦查人员观4

念问题,过份依靠口供的侦查模式没有得到扭转,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贯彻以后,部分犯罪嫌疑人可能借此逃脱法律的制裁,尤其是特别重大、复杂、敏感的刑事案件,群众影响度较高,一旦检察部门作出不利于被害方的决定,极有可能引发被害方及其社会公众的愤慨情绪,将矛头指向检察机关,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增加了控申部门应对和处置难度。

2、新程序、新机制的创制,对控申部门的执法办案能力提出新要求。新刑诉法进一步加强了检察机关对侦查权、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尤其强调在强制措施、辩护制度、证据制度、侦查措施、执行程序等容易侵犯诉讼权利的关键点加强监督。这些事项对控申部门来说是新增的课题,此前很少接触,这就要求控申检察干警不仅要精通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相关业务,还要熟悉诉讼法律、证据制度等方面的知识;而重新审判条件的细化和抗诉权的转移要求控申部门应当配备具有公诉经历、出庭经验的办案人员,且新刑诉法赋予了控申部门可以在再审程序中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这些都对控申检察干警的案件实体审查能力、出庭抗诉能力和量刑建议能力等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诉讼监督职能的加强,对控申部门的角色定位和办案理念提出新要求。我国检察权具有复合性,兼有职务犯罪的侦查权、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诉权、诉讼监督权,所以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有时是侦查者,有时是控方,同时又对整个刑 5

第三篇:检察院控申来年计划

新刑事诉讼规则下如何提升控申检察工作水平

新刑事诉讼规则下如何提升控申检察工作水平

【摘要】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已生效实施,修改后的《规则》具体赋予了控告申诉部门一些新的职能,吸收了近几年控申检察工作创新内容,在这次修改中得以专门强调和完善,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控告检察部门如何发挥职能作用适应新的《规则》变化是我们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检察院 刑事诉讼 检测工作

一、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规范和范围的增扩

(一)规范了执法工作,扩展受案范围

《规则》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范了控告检察部门是控告、申诉、举报案件的受理部门,负责分流、答复等,促进了受理分流工作的法律化、规范化。一是《规则》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控告检察部门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明确了七日的分流时间与相应的分流原则,赋予控告检察部门必要地调查核实权。二是《规则》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对文书提出具体要求,增强文书的说理性,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也便于答复反馈控告人、举报人、申诉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三是进一步规范了答复反馈工作,统一出口,明确责任。《规则》多项条款规定,对控告、举报或申诉事项应当书面答复,并明确了具体答复期限和内容。

(二)明确了举报初核范围,细化了举报线索不立案审查程序性保障

第四篇:检察院控申来年计划

2012年人民检察院控申工作思路

2012年人民检察院

控告申诉科工作思路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控申干警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强对控申工作新问题、新情况的调查研究。

二、加大举报宣传工作的力度,结合扎旗的实际情况探索拓宽职务犯罪线索来源,积极引导群众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继续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深入宣传《信访条例》和《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引导群众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义务,合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自觉接受群众对涉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监督。

三、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检察机关贯彻实施<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与本院刑检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开展个案救助,积极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四、继续做好涉检信访工作。以开展下访巡访、联合接访为契机,加大涉检信访排查化解力度;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加强对涉检信访案件的办理。继续坚持领导包案、明确责任、定期通报、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机制,保证“案结事了”,息诉罢访。高度重视对初

信初访的处理,加强涉检信访信息分析,查找执法环节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执法规范化的措施,加强涉检信访的源头治理工作。

五、做好举报线索的初核工作及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

2012年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办案质量,进一步推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开创新局面,为我院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贡献力量。

第五篇:检察院控申来年计划

控申科廉政建设措施

XX区检察院控申科

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措施

根据本院纪检组的通知要求,控申科结合部门特点及2010年部门工作计划,制订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措施,具体如下:【检察院控申来年计划】

一、武装思想,提高认识。检察院的工作职能体现在反腐败,而控申科作为接受举报信息、进行案件初查的部门,是一切反腐败工作的源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肩负着如此重要的任务,控申干警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从思想源头抓起,充分认识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只有明白两项工作的重要性,才能更好地认清形势,严格按照部署,深入扎实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及自身反腐败工作,为人民服务,提高检察干警的执法公信力及廉洁形象,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检察院控申来年计划】

二、严格要求,认真落实。热心接听举报电话,接待群众来访,坚持使用高检院规定的文明用语,杜绝工作忌语。详实记录举报信息,尽快做好案件分流,慎重调查,及时处理,尽早反馈举报人,坚决杜绝说清、送礼、请吃等现象,严守办案纪律,促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认真查找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坚持“执法无小

事,群众利益无小事”,打造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提高检察干警队伍形象。

三、强化措施,营造氛围。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的大局观。同时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上来,不断强化两项工作措施,加强和改进控申工作实践。

XX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

第六篇:检察院控申来年计划

检察院二○○五年控申举报工作总结

检察院二○○五年控申举报工作总结

今年,我院控申举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市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突出特色创品牌、全面发展争一流”的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以争创“文明接待室”为载体,以集中处理涉检上访工作为重点,充分发挥对外监督、对内制约的职能作用,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严格执行首办责任制,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使命,为构筑和谐社会全力维护稳定大局,推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检察院控申来年计划】

一年来,我院控申举报部门共受理来信来访33件,其中群众来信25件,来访8人(次),其中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31件;检察长参加接待12次,接待期间处理群众来信12件,接待来访群众12人,妥善处理群众告急访案1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件;审查刑事赔偿案1件1人,立案审查1件1人,决定赔偿1件1人,赔偿金额15099.57元。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总结于后:

一、深入开展文明接待活动,严格执行首办责任制,认真开展集中处理涉法上访案件专项工作

(一)严格执行首办责任制

一年来,我院控告举报部门认真执行首办责任制,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上级有关部门转办的各类举报线索,坚持做到文明接待,依法办理,及时分流,加强督办,严格按照首办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处理和答复。受理属本院管辖的首办案件,其中分流到职侦局24件举报线索,已将查处的11件11人反馈举报中心,其余13件已督促在规定的期限内抓紧办理;分流到民行科的5件民事申诉案件,已结案3件,其余的2件正在办理;分流控申科处理2件已按期反馈1件1人,正在办理的1件1人。

(二)坚持和完善检察长接待制度。我院党组极为重视此项工作,分管检察长要求严格坚持检察长接待制度,特别是强化检察长接待日批办案件的办理和督查、督办工作,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消除不利稳定的因素。今年4月20日上午,正值检察长接待日,沙角乡鱼堰村现任村支书和村主任等一行4人,向值班接待的副检察长反映:本村原任村支书张昌贤对张更礼和现任村主任举报其经济问题不满,前几天,驾摩托车将村主任撞伤,要求我院及时对张昌贤经济问题调查处理,否则,将到市里直至中央有关部门上访。来访人情绪非常激动。接待副检察长仔细听取了来访人反映的情况,并将我院对该案的初查情况给举报人作了反馈,并当即表示,我院将进一步加大初查力度,请相信我们一定尽快给一个答复。来访人表示:有领导这句话,我们也暂不到北京去上访了。胡副检察长认为事态虽然暂时平息,但未从根本上解决实质问题,当即带

第七篇:检察院控申来年计划

控告申诉检察科工作职责

控告申诉检察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二、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

三、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四、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

五、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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