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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医学证明从哪儿开

时间:2018-10-13   来源:写作模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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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医学证明从哪儿开 第一篇_新版死亡医学证明书流程

附: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流程图

死亡医学证明从哪儿开 第二篇_死亡证明书怎么开

本社区,***村,姓名**,身份证********,与*年*月*日*时,什么原因,在什么地方死

亡。

特此证明 南湖社区

2012年 10 月9日篇二:开具死亡证明的规定

[法规制度] 关于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的规定

一、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用途 死亡医学证明书是由医务人员对死亡者填写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其用途主

要包括:

1、是居民死亡的法定记录文件,属于法律凭证

2、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记载死者的各项基本情况及死亡原因,有关部门据此注销户口,

办理殡葬火化等手续。

3、是死亡原因的原始资料,卫生部门利用它可以进行居民健康状况的专题研究,提出优

先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为制定卫生工作方针,采取防病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4、用于保险、遗产等群众性、社会性凭证及公证,成为其必备的文件。

二、填写要求:《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务必项目齐全、

内容准确、字迹清楚,不得勾划涂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

三、填写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医院在签发《死亡

医学证明书》时,只负责本单位诊治过程中死亡居民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签发工作,必须

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1、依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和医院工作制度》,患者死亡后及时向患者家属下发死亡(解

剖)告知书(家属签字);

2、由经治医生(执业医师)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

3、将《死亡病例报告卡》送医院行政大厅,由《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人员核对患者家

属、死亡患者身份证及户口本后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盖单位公章。

四、患方在患者死亡后3日内办理《死亡医学证明书》。患者家属应妥善保管死亡证明,

自留复印件,丢失不补。篇三:如何正确填写死亡证明书中的死亡原因 如何正確填寫死亡證明書中的「死亡原因」 正確填寫死因診斷的重要性: ? 死亡證明書是家屬安置處理死者財產與相關事物的法律依據; ? 死亡證明書是國家及

地方衛生政策計畫擬定與評估的重要參考訊息; ? 死亡證明書是醫學探討疾病與健康影響因

素的常用研究素材。

死因診斷格式:

? 第一部份包括甲、乙、丙三行,分別代表與死亡有關的直接死因(甲行)、中介死因(乙

行)與原死因(丙行)。時間與病理學上的因果關係是:丙疾病→乙疾病→甲疾病→死亡。 ? 第二部分為對死亡有重要影響的疾病或狀況,但是在因果關係上並不會導致第一部份

的原死因。

填寫死因診斷流程:

? 首先主治大夫應該盡其所能地收集與這次死亡相關的重要臨床訊息; ? 再依時間與病

理學上的因果關係列出相關的「死亡原因」與「死亡機轉」; ? 主治大夫以其專業及親自照

顧死者的經驗,在眾多的因果鏈中決定出最主要的死因因果鏈; ? 最後再將最主要主要因果鏈的「死亡原因」填入死亡證明書,原死因請不要填「死亡

舉例一:一位70歲罹患高血壓的患者,一個月前因為腦出血中風右側偏癱住院治療。一

週前併發泌尿道感染,抗生素治療無效,感染惡化為敗血症而死亡。 疾病因果鏈: 高血壓 →

腦出血 → 泌尿道感染 → 敗血症 → 死亡 敗血症 泌尿道感染 舉例二:一位罹患糖尿病20年的患者,五年前被診斷有高血壓與缺血性心臟病,一週前

因急性心肌梗塞住院,住院治療期間感染肺炎,抗生素治療無效死亡。 腦出血 高血壓 腎絲球硬化腎病變 → 高血壓 ↗ ↓

疾病因果鏈: 糖尿病 → 缺血性心臟病 → 急性心肌梗塞 → 肺炎 → 死亡 ↑ ↗

長期抽煙 → 慢性支氣管炎 此患者是多重死因,但是主至大夫判定心臟病是主要死因,所以寫出下列的死因診斷: 肺炎 急性心肌梗塞 缺血性心臟病 糖尿病、高血壓、 填寫死因診斷注意事項:

? 填寫死因診斷沒有標準答案,不同醫師對同一病人的死因診斷也可以不相 同。譬如上述第二例患者,有些醫師可能會將糖尿病或高血壓填入第一部份。不過,照

顧死者的主治大夫是判斷疾病因果關係最有利的人。 ? 如果主治大夫沒有把握,可以加上「疑似」或「可能是」等字眼。 ? 請填寫有確切有解剖位置與病因的「死亡原因」,譬如腦出血、心肌梗塞、 肺癌、膽結石併發感染、機車撞擊頭部導致硬腦膜外出血等。 ? 避免填寫無法提供有用訊息的「死亡機轉」,譬如心肺衰竭、呼吸衰竭、心 跳休止、出血性休克、敗血症、心率不整、腎衰竭、肝衰竭等。 ? 請務必填寫發病至死亡之「概略」時間。 ? 死因統計是以「原死因」(導致死亡疾病因果鏈的〝最起始〞疾病或傷害) 來編撰,所以有時候中介的死亡因果鏈不清楚也沒關係,寫出「原死因」最重要。 ? 患者家屬要求在病情危急時辦理自動出院回家善終,值班醫師請務必開具病 情摘要與主要診斷給家屬,方便「行政相驗」參考。 ? 醫院蓋關印請不要遮蓋蔽死亡原因部分。 ? 已知是惡性腫瘤,請務必填上「惡性」,不要填寫模糊的「腫瘤」、「肝腫瘤」 或「腦瘤」,增加譯碼過程的困擾。 ? 有填寫解剖位置的惡性腫瘤,必須確定該部位是「原發部位」而非「轉移癌」。 若不能確定是否是原發癌或轉移癌,請務必加上「原發部位不確定」字眼。 ? 已知是「腦

梗塞」、「腦內出血」或「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等明確診斷時,請 不要填寫不明示又籠統的「腦中風」診斷。 ? 事故傷害請盡可能填寫「外因」,譬如機車駕駛撞汽車,走路跌倒、吞食有 機農藥等,有助未來防制計畫擬定參考。 ? 若已知車禍類型請寫出是死者是行人、駕駛或乘客;車輛類型是腳踏車、機 車、小客車、貨車等。

? 因為事故傷害在醫院接受手術或治療,最後因為內科併發症而死亡,還是必 須寫上事故傷害外因。篇四:死亡证明怎么开具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

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

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

【死亡医学证明从哪儿开】

出具的火化证明。篇五:死亡证明填写1 死亡证明填写

一、 相关概念:

1、死亡原因:“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

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 不包括症状、体征和临死方式,如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 ·导致死亡的原因可以有多个,包括疾病、损伤中毒及外因; ? ·不包括临死时的表现形式。 ? 只有一个死因时可以直接填写; ? 超过一个死因时则需按照icd-10的要求填写; ? 选择根本死因需按照icd-10的有关规则、注释进行。

2、 死因链:可以认为就是导致死亡发生的一系列疾病或损伤的发生链条,并按先后顺

序排列,并可以合理解释。 “顺序”一词是指分别记入死亡医学证明书第ⅰ部分逐行上的两个或多个情况,每个情

况都是记在其上一行的另一情况可接受的原因。 例:疾病 慢支→肺气肿→肺心病→死亡 损伤中毒 意外被撞→颅骨骨折→颅内损伤→死亡 死亡原因 发病致死亡之间大概时间间隔 i (a)颅内损伤 1小时 (b)颅骨骨折 1小时 (c)行人在道路上行走 1小时 意外被卡车撞倒

3、根本死因: (a) 引起一系列直接导致死亡事件的那个疾病或损伤;或 (b) 产生致命

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内涵:就是一种起主导作用的,带有根本性的疾病或损伤,由于

它的存在,发生及发展,逐渐形成一连串的病态事件,并最终导致死亡。 ? 根本死亡原因只有一个,用于进行单原因统计分析; ? 对疾病导致的死亡需一直报告到最早的那个疾病; ? 对损伤中毒导致的死亡需报告导致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 ? 所有报告的死因均可以被用于进行多原因统计分析。 例:ⅰ a.急性上消化道出血 b.肝硬化失代偿

c.慢性乙肝

a、b、c均为死亡原因 c为根本死因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基本项目填写要求:

1、基本要求:

①按照统一格式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或错项。 ②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 ③死亡证明书正面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及医院公章。 ④死亡证明书如死因不明,必须当时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

时间、

诊断单位、诊断依据、以及相关慢性病史的一系列情况。 ⑤发生对死亡原因有怀疑(他杀、自杀)的,可以向警务部门反映,由警务部门协助确定

死因。

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2、具体要求:

(1)编号:由公安和卫生部门统一编号;

(2)死者姓名:指现时用的姓名 ? 婴儿:可同时填写婴儿母亲的姓名以备调查;尚未起名者可记录其母姓名,按“某某

之子”或“某某之女”记录,以备调查; ? 老人:儿子名字或女儿名字;

(3)性别:生理性别

? 如果是女性,填写死亡时或之前一年是否怀孕;

(4)民族:按汉、回、壮、维吾尔、藏、白族等填写。

(5)主要职业及工种:按就职时间最长的职业填写,并尽可能填写职业和具体的工作。

符要求的填写如:工人、干部、操作工或退休。

(6)身份证号码:填写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注意与出生日期保持一致。

(7)户口所在地:城市要填写到街道、里弄门牌或楼房单元号数 ? 农村填写到行政村的村民组或自然寨。

(8)生前常住地址:按照生前居住半年地址. ? 城市要填写到街道、里弄门牌或楼房单元号数 ? 农村填写到行政村的村民组或自然寨。

(9)婚姻状况:按法定的婚姻状况分为未婚、已婚(含再婚、复婚、分居)、丧偶、离婚、 不详5种情况划记。

(10)文化程度:按死者的最高学历的填写。文盲指不识字,半文盲指稍识字,中学含

中专,

大学含大专。

(11)生前工作单位:指就业所在或死前最后所在的、工作时间较长的单位。

(12)出生日期及死亡日期:按公历年、月、日填写。

(13)实足年龄:按周岁计算。 ? 当年未过生日者:死亡年份-出生年份-1 ? 已过生日者:死亡年份一出生年份。 ? 未满l周岁的婴儿,填写实足月龄;28天内的新生儿,填写存活天数;未满1 天的新生儿,填存活小时。

(14)死亡地点:按照《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6种情况填写;来院已死的死亡地点应

为家

中或赴医院途中;

(15)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和电话:指最了解死者生前疾病或其它情况的直系亲属或亲

友。

(16)住址或工作单位:指联系人的常住地址、联系电话和所在工作单位。

(17)疾病的最高诊断单位:指第ⅰ部分报告的主要疾病最高级确诊的单位。

(18)最高诊断依据:按实际确诊的各项依据划记;如实行诊断分级,取最高级别的诊

断依

据,b超、x光、心电图等特殊检查均放到“临床+理化”一栏;

(19)住院号:未住院就诊者不填:

(20)医师签名:由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医师签名。乡镇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生

签名,

村医签名到调查记录里的“调查者签名”栏里;

(21)医疗单位盖章:由填写医生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22)填报日期:指出具证明书的日期,一般应是死者死亡当日或随后几日内,如间隔

过长

应予以说明。【死亡医学证明从哪儿开】

三、《死亡医学证明书》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填写要求

1、第i部分:是该表的主要内容,是必须要填写的部分。 ①按照导致死亡的顺序填写,(a)由(b)引起,(b)由(c)引起,(c)由(d)引起; ②)每行只能填写一个疾病; ③ (a)行至少要填写一个疾病;如果填写临死方式/情形,例如“呼吸衰竭”、“循环衰竭”、

“全身衰”等,一定在(b) 行上填写引起原因。 ④发病距死亡的时间间隔:尽量填写,询问不清,可以不填 ? 长短:(c)病最长,(b)病次之,(a)病最短 ? 单位:分、小时、天、周、月或年 ⑤如果在一系列事件中只有一个步骤,则在i(a)行上记入一条就足够了。 *主要原则:

1、每行只能填写一种死因;

2、有明确的死因链应按顺序报告 ;

3、没有明确死因链按严重程度报告;

4、应尽可能报告特异性的诊断;

5、优先填写更严重、更特异的疾病诊断;

【死亡医学证明从哪儿开】

6、对肿瘤致死者应明确报告肿瘤的原发部位及形态学情况;【死亡医学证明从哪儿开】

7、对后遗症情况致死者应明确报告时间间隔;

8、对先天异常致死者,应优先报告严重的先天异常;

9、对围生儿死亡,应优先报告围生儿本身严重的疾病;

10、对损伤/中毒致死者,应同时报告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及外部原因。

2、第ii部分:如果没有,可以不填 ①

② 写所有促进死亡、但与第i部分死亡原因顺序无关其他有意义的疾病; 照严重程度

依次填写,无数目限制

四、《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的填写要求:

1、调查范围:

? 《死亡医学证明书》根本死因复杂,难以与直接死因建立因果联系,无法作出选择 或修饰归类者。

? 《死亡医学证明书》仅填写疾病的拟诊、待排而未明确诊断者。 ? 《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呼吸衰竭、循环衰竭、中毒、感染、休克、昏迷、出血、 胃出血等直接死因而未填根本死因者。 ? 《死亡医学证明书》仅填“来院已死”、“死因不明”及“猝死”等而未填报根本死 因者。

? 仅填高血压、败血症、尿毒症、肺部感染、消化道出血、心脏病、肝硬化、营养不 良、动脉硬化、尿路感染、消化性溃疡及肝胆综合征等而未填报根本死因者。 ? 肿瘤未明确良性或恶性、未特指部位及转移。 ? 精神病、肾脏病、胃病、心脏病、先天性病、孕产妇病等而无明确具体的疾病名称 者。

死亡医学证明从哪儿开 第三篇_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开具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开具

凡在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救治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申请,并留存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其法定证明材料。受理申请人时,要求申请人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1、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死亡患者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2、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对于流浪、救助等无亲属死亡患者,申请人为司法、民政、救助站等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供司法、民政、救助站出具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死亡医学证明从哪儿开 第四篇_异地死亡怎么开死亡证明书

篇一:开具死亡证明的规定

[法

规制度] 关于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的规定

一、死亡医学证明

书的用途

死亡医学证明书是

由医务人员对死亡者填写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其用途主要包括:

1、是居民死亡的法

定记录文件,属于法律凭证

2、居民死亡医学证

明,记载死者的各项基本情况及死亡原因,有关部门据此注销户口,办理殡葬火化等手续。

3、是死亡原因的原

始资料,卫生部门利用它可以进行居民健康状况的专题研究,提出优先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

为制定卫生工作方针,采取防病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4、用于保险、遗产

等群众性、社会性凭证及公证,成为其必备的文件。

二、填写要求:《死

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务必项目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楚,

不得勾划涂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

三、填写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医院在签发《死亡医学证明书》时,只负

责本单位诊治过程中死亡居民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签发工作,必须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1、依据《全国医院

工作条例和医院工作制度》,患者死亡后及时向患者家属下发死亡(解剖)告知书(家属签字);

2、由经治医生(执

业医师)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

3、将《死亡病例报

告卡》送医院行政大厅,由《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人员核对患者家属、死亡患者身份证及

户口本后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盖单位公章。

四、患方在患者死亡后3日内办理《死亡医学证明书》。患者家属应妥善保管死亡证明,自留

复印件,丢失不补。

篇二:开死亡证明需要准备材料

开死

亡证明需要准备材料

1. 社区或村里介

绍信

2. 死者身份证和

户口本复印件

3. 办理人身份认证复印件

篇三:死亡证明的五种开立方式:

死亡

证明的五种开立方式:

1.医疗机构出具的

死亡证明(即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2.殡仪馆、寺庙、

道观出具的火化证明;

3.公安、司法部门

出具的死亡认定书;

4.在境外死亡的,

驻外使领馆或驻外机构出具的证明(属外文的,须附中译文),在境内有单位的,还须出具所

在单位确认函;

5.村居委出具的死

亡证明;

户口注销: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

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

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

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死亡户口注销程序

第十三条 申报义务人申请办理公民死亡户口注销手续的,应持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规定的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并填

写《死亡公民户口注销申请表》。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受理,并予以办理注销手续。

对申报义务人身份

或申报材料有疑异的,派出所应先予受理,待核实后,再办理注销手续,办理结果及时通知

申报义务人。

第十四条 公民被

依法宣告死亡的,其申报义务人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文件,由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派

出所给予办理死亡公民户口注销手续。 第十五条 公民在办理户口迁移途中死亡的,

申报义务人应办理落户和申报死亡户口注销手续。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申报义务人提供

的死亡公民《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有关户口迁移材料和死亡证明材料,办理死亡

公民户口迁入手续,同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 公民

(包括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前死亡的,公安派出所凭申报义务人提供的相关

证明材料,予以办理出生户口登记和死亡户口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在办理

死亡公民户口注销时,公安派出所应及时在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中“常住人口登记卡”

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盖“注销”章,并缴销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死亡公民属单独立

户的,还应缴销其《居民户口簿》。

第十八条 对死亡

公民户口实行强制注销的,应先由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经派出所所

长审批后,再予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办理结果应及时通知申报义务人。

篇四:开具死亡证明注意事项

开具

死亡证明注意事项:

1死者身份证、户

口本,临床死亡诊断书(在家死亡的有社区介绍信),诊断书和介绍信留下。

2字迹工整规范,

无漏项。

3第三、四联交给

患者家属办理注销户口和殡葬,第二联复印办理其他手续用(户口不是沈北新区的第二联原

件交给患者,也要告知复印,户口是本区的第二联原件我院留下)。

4疾病诊断要写病

名不要写症状。

5在家死亡的要填

写背面的死因调查,并让被调查者签字。

篇五:死亡证明填写及网报注意事项2014.9.10

死亡

证明填写及网报注意事项

根据省疾控的死因

报告工作培训,对工作中重点问题进行强调:请医生填写《死亡证明书》时,详细询问有关【死亡医学证明从哪儿开】

项目,并认真填写。只有医生提高死亡证明的填写质量,报卡人员才能进一步提高网报质量。

具体如下:

1、常规项目中:身

份证号必须填写;退休职工填报“离退休人员”;地址栏,**街道按户口簿首页红章**派出所

填写。

2、死因不明(衰老、

猝死、休克)、胃出血、尿毒症(肾衰)、非正常死亡、未就诊、死后推断的病例:要填写病

史等调查记录,并根据病史或临终症状等填写“死因推断”。

3、交给家属的后几

联(窄联)死亡证明只填写直接死亡原因。

4、交通事故等意外

死亡:详细询问并填写调查记录

a行填具体外伤部

位(编码s、t)及中毒(编码t)等情况,

b行简要录入事故

等具体外因情况(编码v、w、x等),以便于审卡时帮助确定或修改死因编码。

⑴交通事故的病例

需注明:死者的情况,如走路时、修车时、 开车 / 乘车、车的类型;事故的情况,如与哪

种类型车相撞,与哪种物体相撞,或者自翻等。

⑵意外死亡区分自

杀或意外,具体方式、地点、具体损伤、哪 种类型药(毒)物中毒等等。

5、癌症病例:

⑴肠癌、子宫癌、

骨癌需写具体部位;脑瘤区分良、恶性;胆管

癌分肝内、肝外;白血病分急、慢性。

⑵填写癌症的发病

(确诊)至死亡时间间隔,超过30天填几个月,超过一年填几年。

⑶编码详尽至小数

点后一位,如:肺c34.-,胃16.- 肝22.- 食管15.- 胆管24.- 胰25.- 肠17.- 结肠18.-

骨40.-、41.- 乳腺50.- 宫颈53.- 子宫54.- 膀胱67.- 脑71.-

6、脏器衰竭、肺心

病、肺性脑病、肝硬化、肝昏迷不能作为根本死因,在b行填写引起其的根本疾病,如:肺

气肿、慢阻肺、哮喘、支气管扩张、肺结核;某种肝炎、酒精性肝病、中毒性肝病等。

7、脑血栓、脑梗死、

脑出血、脑血管病等病例:填写发病至死亡时间间隔。综合医院应填写更详细诊断病名。脑

血栓发病少于1年,编码i63.- ;大于1年,编码 i69.3。 脑出血发病少于1年,编码

i61.- ;大于1年,编码i69.1 。

8、只填一种疾病时:

a行与根本死因行编码要相同。

如根本死因为

i25.9 ,而a行填 i25 ,是错的,a行也要改成 i25.9 如根本死因为c34.9 ,而a行填 c34 ,

是错的,a行也要改成 c34.9。

9、报卡后及时查看,

审核未通过的卡片,报卡后7日内订正,订正保存时点“提请重审”,否则审卡人,不知道已

经修改。

死亡医学证明从哪儿开 第五篇_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登记表

开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登记表

死亡医学证明从哪儿开 第六篇_2014版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及填表说明

附件1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地区、州、盟)______县(区、旗)

第一联

填写单位存根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行政区划代码□□□□□□ 编号:□□□□□□□□□□□□□□□□□

填表说明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是人口管理与生命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因此,要求填写者及相关人员以严肃、认真、科学的态度对待此项工作。

一、填写范围

中国大陆境内正常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包括未登记户籍的死亡新生儿。

二、填写人

(一)医疗卫生机构、来院途中死亡者:由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填写。

(二)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死亡申报材料、调查询问结果并进行死因推断之后,填写《死亡调查记录》及《死亡证》。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责救治或调查的执业医师填写《死亡证》。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非正常死亡是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致死,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

等人为致死(含无名尸)。

三、填表要求

(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要求四联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画涂改。打印或用钢笔、碳素笔填写,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已注明分类项目,请打印应选项目或在应选项目上打“√”。

(二)本表分类采用以下国家标准:《人的性别代码》(GB/T2261.1-2003)、《婚姻状况代码》(GB/ T2261.2-2003)、《从业状况(个人身份)代码》(GB/T2261.4-2003)、《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GB/T3304-1991)、《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2659-2000)、《学历代码(文化程度代码)》(GB4658-2006)。如发布最新版本,则采用最新版本。请按国家标准填写,国家或地区填写中文简称。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区、旗):指出具《死亡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的省、市、县名称,以民政部编制的上年末《县级以上区划简册》为准。

(四)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出具《死亡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的县(区、旗)6位行政区划代码,以民政部编制的上年末《县级以上区划简册》为准。

(五)编号:填写17位代码(可由信息系统自动赋值)。编号规则为:《死亡证》出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9位)+年份(4位)+流水码(4位)。

(六)有效身份证件类别及号码:证件类别及号码不得空缺。中国公民要求填写18位身份证号码。

(七)年龄:按照周岁填写。婴儿填写实际存活的月、日、小时。

(八)出生、死亡日期:填写死者的出生或死亡的年、月、日,婴儿死亡填写到时、分。

(九)个人身份:按照死亡前的个人身份填写,离退休后死者的个人身份一律填“离退休人员”。

(十)死亡地点:“医疗卫生机构”指死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住院部及急诊室;“不详”指未能确定的死亡地点(仅限非正常死亡者)。

(十一)常住、户籍地址:常住地址填写死者居住半年以上的地址,详细到门牌号码;户籍地址填写户口簿上登记的地址,详细到门牌号码。

(十二)第一联“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第I部分中“(a)直接死亡原因”填写最后造成死亡的疾病诊断或损伤。第二、三、四联“死亡原因”填写第一联“(a)直接死亡原因”,如果(a)行填写的为症状、体征、衰竭,则“死亡原因”填写(a)行之后的主要致死原因。填写举例:

例一:如某人因肺癌导致死亡, 第一联:(a)肺癌; 根本死亡原因: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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