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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称甲方): 地址: 承租方(简称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提高单位或个人的房屋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珠海市 区 的房
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 个月)。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每 个月向甲
方缴纳租金 万 仟 佰 拾 元整,并于每 个月的 日前交清,
甲方须开具(收据或发票)给乙方。
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履约保证
金和 万 仟 佰 拾 元整的室内财物押金,上述保证金和押
金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房屋的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费、出租
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纳;电话费、保安费、水电费、卫生费、电梯费、房
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纳。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5%加收滞约金
拖欠租金达 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甲方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及维修的责任,乙方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
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室内财物毁坏,应恢复
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八、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退还两
倍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
方,同时
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解除
合同时,乙方需结清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
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请房屋
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拆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纪方
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室内财物清单:
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合同于 年 月 日在珠海订立
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根据《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退出和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制定、房源筹集与分配、目标责任落实等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区住房保障工作。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申报、资格初审、在保对象和轮候对象相关信息录入和更新、租赁补贴发放或实物配租以及退出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保障性住房需求申报统计、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和预审以及信息录入等工作。
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承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需求登记统计、准入资格审核、租赁补贴发放和实物配租及信息录入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市、区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房源使用管理服务工作。
资格初审中涉及其他部门审核的内容,原则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向各相关部门发函核查,如确需由市一级方能核查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向各相关部门发函进行核查。
第四条 民政部门负责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收入情况和婚姻状况核查工作 。
财政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资金安排和拨付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技师资格、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认定、劳动合同备案的核查工作以及低收入、其他低收入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社保缴纳情况的核查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车辆的核查工作。 地方税务部门负责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纳税情况的核查工作。
房地产登记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查工作。
住房公积金部门负责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的核查工作。
金融、证券和保险机构依照职权负责对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相关资产进行核查。
第二章 申请和审核
第一节 申请资格
第五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是指以符合法律规定的已婚夫妇为主体,其赡养的老人或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
在本市工作、退休且子女均已独立成家或单身子女年龄超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父母可独立申请,其子女家庭户中拥有本市两套(含)以上住房的除外。
离婚或丧偶的无子女单身居民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或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三条单身居民的年龄规定执行。已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如果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继续租赁。如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按照《管理办法》规定退出。
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父母不作为共同申请人。
法定监护人事实上未照顾、抚养的未成年人,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可与祖辈作为一个家庭申请。
第六条 具备中专以上学历、自毕业起不满5年;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经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取得一、
二、三级评价证书条件之一的异地务工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选择申请政府公开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受《管
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企业配建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的限制:
(一)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仍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保的。
(二)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第七条 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类别条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下称住房困难家庭类)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共同申请人可为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
(二)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除外。
符合前款规定,年龄30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孤儿年满18岁后,如符合前款规定可独立申请。
符合前款规定,投靠子女户籍迁入本市的父母,不得单独申请。
第八条 子女家庭(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非本市户籍父母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一)子女为独生子女,父母与子女共同居住,且在本市办理了居住证。
(二)父母有残疾或重大疾病需要子女照顾的。
(三)子女有残疾或重大疾病需要父母照顾的。
第九条 因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有重大疾病,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房产须出售用于救助治病,申请人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不受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的条件限制。
第十条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居住政府公产房,享受福利性住房或周转房租金的,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申请人与所承租住房一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第二节 申请管辖及审核
第十一条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住房困难家庭类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新就业职工类、专业人才类和异地务工人员类原则上由服务企业向服务单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服务单位所在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个区的,向注册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第十二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请后,
区商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
1.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2.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红包)、土特产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
3.不准收取管理、服务对象利用电子商务提供的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
4.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提供的免费娱乐活动;
5.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不得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6.公务接待规定允许安排工作餐时,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7.严禁向企事业单位、个人转嫁公务活动用餐、接待费用;
8.不得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服务对象的车辆,不得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车辆;
9.举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不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收受礼品、礼金,不准由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10.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11.严禁参与吸毒、赌博、色情、迷信等活动;
12.不准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珠海租房】
13.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证券,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14.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等变相非法收受、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
个人的财物、各种名义的回扣,为他人谋取利益;
15.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16.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17.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支付、报销;
18.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19.工作不得慵政懒政、弄虚作假、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得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20.若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敬请您监督并积极支持和配合我局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如发现我局公职人员有从政不廉洁的行为,请向我们及时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区廉政办公室 8712388
□ 我已阅读以上内容,并会积极支持和配合贵局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企业法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联系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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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租房屋管理制度
为了节约项目实施驻外住宿成本,并规范公司员工因项目实施需要在外租房屋的申请、审核审批手续及费用报销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1. 公司员工因项目实施需要,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应办理外租房屋申请、审核审批手续:
合同项目实施周期,并且连续实施时间需在一个月以上的外派员工; 特殊情况需要租房的。
1.1 合同项目和研发项目外租房由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或委托部门助理) 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租住地点(项目实施地)、项目负责人、租房期限(实施周期)、住宿人员数量、租住房责任人、租房面积及预计费用金额等,详见附件。
1.2由项目经理(或委托部门助理)提出租房书面申请,报经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再报公司总经理(或由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审批时间5个工作日内完成。
1.3 由公司授权项目经理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房协议》。
2. 外租房屋要求
2.1应在距离项目实施地附近,并且能够步行或是方便上下班乘座公共汽车租房;
2.2 租房地应首选在环境安全的居民小区,或与旅店/招待所签订协议房;
2.3 租房内应包括基本的生活家具用具(床、衣柜、桌椅、热水器、洗衣机、空调 、宽带);
2.4 租住房须有防盗门窗等必要的防护设施,保证室内财产人生安全。
注:1)杂费包括:水、电、燃气,日用品(牙膏牙刷、手纸、洗衣粉、拖鞋、碗筷等)、办公用品;
2)城市分类:
一类城市: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含深圳、珠海)、杭州、南京
二类城市:宁波、温州、含无锡、扬州、苏州、福州(含厦门)、海口(含三亚)、南宁(含北海)、济南(含青岛)、石家庄、郑州、沈阳、吉林、哈尔滨、太原、武汉、合肥(含芜湖)、长沙、成都、呼和浩特、贵州、重庆、西安、昆明
三类城市:银川、兰州、西宁、拉萨,以及除上述包括的地级市以外的所有地级市。
上述房租标准每季度根据HR提供信息更新一次。
4.1租住房小区物业费、取暧费以及提供租金正式发票所需税款均应由出租人承担;
4.2各类城市租房标准均不得突破上限,如确实需突破上限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方可签订租房协议;审批时间5个工作日内完成。房租协议原件交PF,
HR复印件备案。
4.3如租金低于上限,则按月租金的节约部份的50%奖励给项目组成员,奖励额度为租期低于3个月的按实际租月数奖励,租期超过3个月的只奖励前3个月,奖金放在月工资中一起发放。
4.4 床上用品使用周期为两年,新购置床上用品金额不得超过480元一套(包括被子、褥子、床单、被罩、枕巾、枕头)。
5.费用报销要求及流程
5.1 项目经理(或委托部门助理)借房租、中介、押金款项,并提供中介、房东帐号,由PF直接汇款支付。
5.2 报销各项费用必须提供正式发票(旅店/酒店住宿发票)。
5.3费用报销必须按月报销,当月费用在次月的20日前报销完毕,如按期支付租金的,可在支付租金时一次性报销租金;
5.4原则上公司规定按月支付租金,如出租人硬性要求提前支付租金的,租期在一年以内的一次性支付租金不得超过租期的50%;租期超过一年的一次性支付租金不得超过6个月。
5.5 租房中介费和租房押金不得超过所租住房一个月的月租金;
5.6 租房中介费可在第一次报销租金时报销;租房押金做为项目经理的借款,在租住房期满时以冲销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如出租人提出住宿人损坏其财产需赔偿的,赔偿款由项目经理个人承担或由项目经理追索损坏人承担。
5.7租房各项费用报销由部门助理负责按公司费用报销流程报销,报销款由PF直接存入报销人的卡内。
6.外租房屋管理
6.1 每一租住房的项目经理或责任人为该租住房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住房内人员安排、日常卫生等事务的管理。
6.2 项目组部门助理负责对本部门外租进行备案登记,即:住宿人员姓名及变更情况、床上用品数量及清洗时间等日常电话联络跟踪登记。并报HR部门统一备案,HR负责电话监督抽查;必要时可到现场进行抽查,对检查出的违规情况要及时通报处理。
6.3 部门经理以及公司管理层到项目地出差的人员,应该尽量住租房内,并负有对外租房使用情况、宿舍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的责任,并将检查出的情况及时报告给HR部门以做检查情况通报。
6.4 卫生管理
6.4.1床上整理干净,被、褥叠放整齐;
6.4.2地面干净无垃圾;
6.4.3桌上物品摆放整齐;
6.4.4 床上用品必须保证干净,每月清洗两次,每张床位清洗费用为15-20元一次,可请钟点工清洗,费用按月报销。
6.5安全管理。
6.5.1宿舍内不得留非本公司人员;
6.5.2 人员外出时必须关闭照明、空调等电源;
6.5.3 不得在床上吸烟;使用明火时应注意安全,以免发生火灾。
7.其他规定
7.1上述租房标准和各项费用规定不适用于当地招聘的公司员工;
7.2当地招聘的员工非因特殊情况不得在公司租房内住宿;
7.3 要充分利用租住房的使用率,各BU派出到有租住房地方出差的员工,应在出发前必须从部门助理处了解租住房的住宿情况,并由部门助理帮助落实住
宿床位;如有床位而不住宿的,公司不予报销其出差期间的住宿费用。
7.4 给予项目经理的租住房管理补助包含在项目经理津贴中。按月放在工资中发放,如因管理不到位,经检查发现违反了上述第6条相关之规定的,每次罚款100元。
在立项验收周期内发放管理补助,逾期不验收的,则不再发放。
8.HR是外租住房统一管理部门,须及时跟踪了解掌握各地租房租金水平的信息资源,指导项目经理租房;每月须将外租房管理情况反馈给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以便指导当事人纠正。
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新租住房按本规定执行,原已经租住房应遵守本制度之管理规定,租期届满时按本制度规定的租房标准。
二OO七年九月四日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西埔村 。
2、出租房屋共 套。(房号附件为准)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注:按合同附件为准)
4、房屋财产共计 套,总计人民 元整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
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一条、甲方应提供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用途
1、整体房屋租赁期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个人住家出租使用,严禁在该出房屋内
做非法活动,如棋牌室,游戏机,黄赌毒等等。否则甲方有权及时收回房屋,并
不予退还保证金.
3、租赁期满,甲方收回出租房屋,双方验收租赁房屋,乙方应无条件退场。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2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珠海租房】
1、整体房屋收取 年租金, 年 月至 年 月租金为: 元(大
写: 万 仟 佰 拾 元 零角 零分)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每月 日前交付租金给甲方,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
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应交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五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质量。如因该房屋的建筑出现问题需
维修的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2、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15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4、对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责修缮义务。
5、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
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给第三承包方。
2、若乙方有特殊情况不影响甲方利益与合同完全相符的情况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
方转租。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2)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4)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续租赁,应当在租赁期满 2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可以在本合同上加1000元),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无条件终止。【珠海租房】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八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3 日内向对方说明。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
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5、到期对应交的房屋进行清扫交接后方可退场。
第九条、甲方责任
1、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
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第十条、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
按照合同总租金的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
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
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的;
5、租赁期满,乙方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原日租金3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在租赁期间,如;环境卫生太差,噪音太大,有违法行为的严重影响小区业主日常生活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协议,并不予退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
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
担责任。(乙方后续配置费用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
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
洪水等等。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
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
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珠海创意主题日租房策划方案
项目名称:珠海创意主题日租房 个人或团体名称:浪漫之城,乐活珠海
创业计划所属行业:服务业(个性化)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一.项目背景
定义:日租房,又名移动公寓,日租公寓,自助公寓。主题创意不同风格设施配置等。这是一个新兴的行业。是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46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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