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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组

时间:2018-07-06   来源:自我介绍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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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组 第一篇_2015最新公司破产清算流程

企业破产要清算时,要遵循2015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法律直通车小编通过整理本文为您介绍2015企业破产清算顺序。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公司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成立2015企业破产清算小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等。清算组作为替代破产企业运作的实体,还须对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对外投资的清算:企业的对外投资包括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

对外债权的清算:将真正的对外债权清理出来,将所谓的对外债权清理出去;对已确认的对外债权进行实际追讨。

破产债权的清理:破产企业合同的清理;破产企业涉诉案件的清理。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并进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包括的内容:破产财产总额及构成;应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税款总额及构成;提留款(暂不分配的款项)总额及构成;用于破产债权分配的财产总额及构成。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企业破产原因分析;破产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决的问题。

以上就是法律直通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5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如果您对于2015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到法律直通车进行在线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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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组 第二篇_公司破产清算的工作流程及内容

公司破产清算的工作流程及内容

-----清算组的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0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若干问题的意见》(1991年11月0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实践中的具体操作,企业破产清算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破产程序前期工作和清算组总体工作:

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是破产制度的一部分, 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根据我国法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二、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财政、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人员和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三、清算组成立前的准备工作

(一)法院指定清算组人员

(二)刻制清算组图章

(三)在银行开立帐号

四、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

(一)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二)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三)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四)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五)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六)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八)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十)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十一)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十二)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十三)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十四)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十五)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五、清算组内部的分工

(一)清算组内部律师的工作,包括:

破产企业债权的审查

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

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定

对破产企业投资,包括项目投资及投资形成的法人实体进行权益比例和股权比例的界定,并负责起草权益转让和股权转让协议书

代理破产企业进行起诉和应诉

负责财产所有人行使取回权的审核工作

负责审核破产企业所签定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

负责抵销权、别除权内容的审核

其他应由律师处理的法律事务。

律师如果作为清算组组长,还承担以下工作:

编制清算组工作计划并报告法院

主持清算组的清算工作,包括确定分工、掌握清算进度、处理清算中的问题、协调清算中各个环节的关系

负责与法院联络,向法院报告工作

代表清算组对外签定合同、参加谈判、出席会议、代理诉讼等活动

以清算组名义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类报告

掌管清算组公章

审批破产清算支出

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代表清算组做工作报告

主持清算会议,并形成清算组清算工作会议纪要。

(二)清算组内部会计师的工作,包括:

负责破产企业债权数额的核定,并编制破产企业债权清册

负责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数额的核定、对外债权形成过程、整理相关证据,并编制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册

负责破产企业注册资本缴交情况的审计,并做出肯定性结论

负责破产企业对外投资的数额、过程及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负责了解破产企业全部资金的去向、用途、盈亏情况,分析破产原因,向债权人通报 负责盘点破产企业的财产,编制破产财产清册

负责了解破产企业职工人数、工资数额、社会保险情况

负责查清纳税情况

(三)清算组内部评估师的工作,评估师在个别情况下被指定为清算组成员,一般负责根据清算组提供的关于财产的资料,对该财产进行评估,作为清算组处理破产财产的底价。

(四)清算组内部拍卖行的工作,拍卖行在个别情况下被指定为清算组成员,一般负责根据清算组的委托和所提供的关于破产财产的产权证明材料,公开拍卖破产财产,并协助竞得者办理过户手续。

五、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当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以下内容的工作:

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

(一)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

(二)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

(三)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

(四)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

(五)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

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后,清算组作为替代破产企业运作的实体,还须对破产企业进行

必要的管理,包括:

(一)对破产企业的人事管理,如留守人员的确定,员工的安置及人事档案的管理;

(二)对破产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

(三)对破产企业的资产管理,如固定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的管理,投资资产的管理,在建工程的管理;

(四)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如财务帐册、财务凭证的管理,银行帐号的管理,日常开销的管理和控制。

----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和内部分工---

清算组有主要以下职责:

(一)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二)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三)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四)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破产清算组】

(五)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六)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八)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十)、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十一)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十二)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十三)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十四)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十五)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清算组内部的分工:

(一)清算组组长的工作(一般由律师担任):

1、编制清算组工作计划并报告法院;

2、主持清算组的清算工作,包括确定分工、掌握清算进度、处理清算中的问题、协调清算中各个环节的关系;

3、负责与法院联络,向法院报告工作;

4、代表清算组对外签定合同、参加谈判、出席会议、代理诉讼等活动;

5、以清算组名义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类报告;

6、掌管清算组公章;

7、审批破产清算支出;

8、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代表清算组做工作报告

9、.主持清算会议,并形成清算组清算工作会议纪要。

(二)清算组内部律师的工作,包括:

1、破产企业债权的审查;

2、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

3、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定;

4、对破产企业投资,包括项目投资及投资形成的法人实体进行权益比例和股权比例的界定,并负责起草权益转让和股权转让协议书;

5、代理破产企业进行起诉和应诉活动;

6、负责财产所有人行使取回权的审核工作;

7、负责审核破产企业所签定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

8、负责抵销权、别除权内容的审核;

(三)清算组内部会计师的工作,包括:

1、负责破产企业债权数额的核定,并编制破产企业债权清册

2、负责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数额的核定、对外债权形成过程、整理相关证据,并编制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册

3、负责破产企业注册资本缴交情况的审计,并做出肯定性结论

4、负责破产企业对外投资的数额、过程及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5、负责了解破产企业全部资金的去向、用途、盈亏情况,分析破产原因,向债权人通报

6、负责盘点破产企业的财产,编制破产财产清册

7、负责了解破产企业职工人数、工资数额、社会保险情况

8、负责查清纳税情况。

(四)清算组内部评估师的工作,评估师在个别情况下被指定为清算组成员,一般负责根据清算组提供的关于财产的资料,对该财产进行评估,作为清算组处理破产财产的底价。

(五)清算组内部拍卖行的工作,拍卖行在个别情况下被指定为清算组成员,一般负责根据清算组的委托和所提供的关于破产财产的产权证明材料,公开拍卖破产财产,并协助竞得者办理过户手续。

---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清算组全面接管了破产企业并进行必要的管理后,便开始对破产企业开展一系列的清算活动,其中一项重要的活动就是: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应注意以下内容:

(一)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

(二)、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

1、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

2、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

3、帐目记录情况,

4、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

5、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

(三)破产企业负债情况

(四)、破产企业涉诉案件情况,包括破产企业作为原、被告正于诉讼中的情况,败诉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破产企业不作为原、被告,但为其他公司提供财产抵押或经营担保而涉诉的案件。

(五)破产企业的主要资产流向,作为债权人非常关注的问题,一般应对其作专项说明:

1、用于投资的款项及回收情况及亏损情况及原因,

2、用于还债的款项的本金偿还情况、利息偿还情况,以及缴纳罚息、滞纳金情况,

3、生产经营投入的款项及亏损情况,

4、办公开支的款项,

5、购置固定资产的款项,

6、用于支付工资、奖金、保险、国家税款的款项,

7、借出的款项情况,借款人、时间、数额及审批人员,

8、被有关部门罚款、罚没的情况。

(六)破产企业历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责任的审计情况;

(七)破产企业现有职工情况、集资情况、保险情况、缴交税款情况;

(八)破产企业有无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六个月的无效行为的情况。

---破产财产的清算---

破产财产的清算主要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分配。

(一)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如:

1、破产财产产权归属的确定。主要在破产企业移交财产后,对哪些是破产企业的财产,哪些不是破产企业的财产,哪些是尚有争议的财产的分清和确定。

2、破产企业财产范围的确认。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

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

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

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商号等。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其变现的价额超过其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的那部分财产。

3、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该部分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财产一一核实与确认,一般对企业的有形资产进行,包括核实与确认财产名称、形成时间、原值、坐落、型号、新旧程度、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等。

(二)破产企业财产的评估。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一般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

(三)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由于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

2、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

3、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

4、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

5、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

6、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

----------对外投资的清算---------

企业的对外投资一般有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因此对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

(一)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首先,应了解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文件、破产企业对该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该项目本身的实际运作情况、投资各方对投资协议的履行情况等。接着,应委托评估师对该项目及破产企业在该项目中的投资权益进行评估。得到相应的参考依据后,清算组对该项目投资进行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清算或将投资权益有偿转让。

(二)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清算前,一般应对以下情况进行了解:

1、证券投资的凭证情况,

破产清算组 第三篇_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联系

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联系

(广东德培律师事务所 谢辉)

公司清算分为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两大类,其中解散清算又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2种情形,而强制清算是指在自行清算不能的情况下启动的司法强制清算程序。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时,如果公司财产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则公司应当通过解散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清理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额清偿所有债务并且分配完毕剩余财产后终止法人资格。 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算能力的,则公司应当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清偿债务后终止法人资格。

由此可见,强制清算程序是以资产大于债务可全额清偿债务为前提的,而破产清算则是资不抵债、不能全额清偿债务时按照一定的顺序清偿债务,对同一顺序的债务在破产财产不够清偿时按照比例进行清偿。由于强制清算程序启动的前提是资产大于债务,因此,强制清算程序的启动不具有冻结清算中公司财产的效力,对于强制清算中公司的给付之诉和强制执行等原则上不具有停止效力。而破产清算启动的前提是资不抵债,因此,破产清算程序一旦启动,所有针对破产企

业的给付之诉不得再行提起,对于申报债权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只能提起破产债权的确认诉讼,而且所有针对破产企业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所有债权债务关系一并归入破产清算程序中一揽子解决,以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

由于强制清算程序没有冻结公司财产的效力,所以强制执行行为和个别清偿行为在申报债权后是可以进行的。如果有关债权人认为公司事实上已经出现破产原因(资不抵债)或者存在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重大可能,为了阻止个别清偿和个别执行,则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和第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破产申请。

破产清算组 第四篇_清算组职责和工作

清算组职责和工作

一、清算组的成立

1、 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内成立;

2、 法院商企业主管部门发函指定;

3、 人员组成,由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4、 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清算组的地位

1、 法院领导清算组

(1) 成员由法院指定;

(2) 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3) 清算组的决定违法或损害债权人利益时,法院有权撤销。

2、 清算组并非附属机构,还应独立执行职务。

3、 与债权人会议为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三、清算组的职责范围

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以及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具体如下:

1、 接管破产企业(人、财、物、文档、资料、印章等);

2、 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3、 刻制并负责保管、使用清算组印章;

4、 决定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

5、 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

6、 对破产企业进行审计、评估、变现、处理、分配,出具审计等相关报告;

7、 审核破产债权,并制作债权清册;

8、 清理债权债务,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9、 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10、 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11、 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12、 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3、 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14、 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15、 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16、 清理银行账户,开设清算组账户,负责破产企业日常支出及破产费用支出。

17、 编织破产财产目录;

18、 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法院报告;

19、 出具破产原因报告;

20、 提请终结破产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等事宜;

21、 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四、清算组的具体工作

1、 破产企业的接收

(1) 文档印章接收(包括证照、合同、档案、全套印章等);

(2) 财务接收;

财务账册、印章、银行账户资料、库存现金等,移交时由法院监交,原法定代表人到场,由

原财务负责人与清算组会计逐项进行移交,制作交接表,详细记录交接事项,并由各方签字。

(3) 资产接收;

以盘点表的方式,主要内容包括:盘点时间、地点、参加人;固定资产及存货的名称、规格、数量、位置、账面价值、折旧等;无形资产的名称、注册登记情况、所有权凭证;投资及资金情况,包括股权投资,有价证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币种、金额、银行账号等;参加人代表签名、签署时间。

盘点表由原法定代表人及有关负责人(财务、物业管理等)与清算组共同进行编制。

2、 破产财产的管理

(1)人事管理

A.留守人员的确定

原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保管、保安人员等,比照正常经营期间发放工资。 留守人员的责任:

按法院要求回答债权人、清算组的有关询问;协助清算组核对债权债务;解决业务遗留问题。

B.人事档案管理;

编制破产企业员工清册,内容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年龄、工龄、企业工龄、职业种类、职务、职称、行政级别、工资状况、保险福利待遇、房改有无遗留问题等。

员工清册编制后与破产企业的劳动人事主管部门核对无误后,报送法院备案。

C.职工安置(重中之重);

职工安置问题能否解决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费用来源。

(2) 财务管理

处理和监管破产企业日常开支,清理银行账户,审查会计账目,审查帐实是否相符等。

A. 财务审计;

B. 清理银行账户,开设清算组账户,统一管理破产企业的收支;

C. 日常开支管理;

D. 清理债权债务,包括追收应收款项或财物及其他财产权益。

(3)资产管理

A.固定资产管理(集中管理、定时维护、发挥效益、参加保险)。

B.流动资产管理;

主要包括货币、存款、应收款三项。

C.无形资产管理;

主要指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著作权、专有技术等。

D.投资资产管理;

E.在建工程管理。

3、破产财产的界定

4、不列入破产财产的资产及与破产财产的剥离工作(一般应在清算前完成);

5、编制破产财产目录;

破产财产目录是法定的清算组文件,是由清算组在破产财产清理完结后编制的反映破产财产完整情况的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1) 编制人姓名;

(2) 财产目录编制原则的说明;

(3) 固定资产及存活的名称、规格、数量、位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4) 无形资产的名称、数量、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5) 投资情况,包括投资方式、项目名称、股权份额、评估价值等;

(6) 有价证券和资金情况;

(7) 其他。

6、破产财产的评估;

7、破产债权的登记、审核、确认,编制债权清册,包括:债权人名称、住址、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地址、电话;债权申报时间;债权性质;债权数额。

8、破产企业的债券及财产追收;

(1) 清算组向法院提交申请追回报告;

(2) 法院审核后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特有人发出清偿债务通知书或交付财物通知书。

9、破产财产的变现、并购、重组;

(1) 制定变现方案;

(2) 制定收购方案;

(3) 制定重组方案;

(4) 包装、宣传。

10、破产费用的筹措和支付;

(1) 破产费用的筹措;

(2) 破产费用的范围确定;

A. 破产财产的管理、评估、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及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B. 诉讼费;

C. 清算组成员酬金及聘请专业人员的费用;

D. 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3) 编制简明破产费用支出表。

11、破产财产的分配

(1) 分配顺序;

A. 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医药费、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等,安置职工费用;

B. 税收;

C. 破产债权;【破产清算组】

(2) 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内容包括:

A. 法律依据和清算依据;

B. 破产财产的情况说明;

说明在清理破产企业的银行账户、应收债券、资产变现、并购、重组、处理撤销权、别除权、抵消权、取回权等事项后,破产财产的总体状况,包括现金总额、实物总值等。

C. 破产费用说明,并将破产费用支出表附后

D. 对优先顺位请求权的清偿说明,即对职工工资、社保福利、住房公积金、职工安置费用、税款的数额做出说明。

E. 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

F. 破产债权的基本情况和分配受偿的比例,受偿数额;

G. 附注;

(3) 分配方案的通过与执行;

债权人会议通过形成决议,法院审核后裁定执行;

(4) 根据法院裁定,按分配方案的内容制定分配表。

12、拟定破产原因分析报告;

13、注销登记;

14、破产程序终结,清算组撤销。

五、清算组内部的分工:

(一)、清算组组长的工作(一般由律师担任):

1.编制清算组工作计划并报告法院;

2.主持清算组的清算工作,包括确定分工、掌握清算进度、处理清算中的问题、协调清算中各个环节的关系;

3.负责与法院联络,向法院报告工作;

4.代表清算组对外签定合同、参加谈判、出席会议、代理诉讼等活动;

5.以清算组名义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类报告;

6.掌管清算组公章;

7.审批破产清算支出;

8.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代表清算组做工作报告

9.主持清算会议,并形成清算组清算工作会议纪要。

(二)、清算组内部律师的工作,包括:

1、破产企业债权的审查;

2、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

3、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定;【破产清算组】

4、对破产企业投资,包括项目投资及投资形成的法人实体进行权益比例和股权比例的界定,并负责起草权益转让和股权转让协议书;

5、代理破产企业进行起诉和应诉活动;

6、负责财产所有人行使取回权的审核工作;

7、负责审核破产企业所签定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

8、负责抵销权、别除权内容的审核;

(三)、清算组内部会计师的工作,包括:

1、负责破产企业债权数额的核定,并编制破产企业债权清册

2、负责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数额的核定、对外债权形成过程、整理相关证据,并编制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册

3、负责破产企业注册资本缴交情况的审计,并作出肯定性结论

4、负责破产企业对外投资的数额、过程及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5、负责了解破产企业全部资金的去向、用途、盈亏情况,分析破产原因,向债权人通报

6、负责盘点破产企业的财产,编制破产财产清册

7、负责了解破产企业职工人数、工资数额、社会保险情况

8、负责查清纳税情况。

(四)、清算组内部评估师的工作,评估师在个别情况下被指定为清算组成员,一般负责根据清算组提供的关于财产的资料,对该财产进行评估,作为清算组处理破产财产的底价。

(五)、清算组内部拍卖行的工作,拍卖行在个别情况下被指定为清算组成员,一般负责根据清算组的委托和所提供的关于破产财产的产权证明材料,公开拍卖破产财产,并协助竞得者办理过户手续。

六、清算组的工作程序:

1、 编制工作计划,包括总体时间安排和总体阶段工作安排两方面;

2、 召集第一次清算会议,会议内容如下:

(1) 宣布清算组成立的依据(法律依据和法院指定函及轻纺厅、经贸委相关清算组组成的文件);

(2) 清算组成员的工作分工;

【破产清算组】

(3) 学习清算组的地位、职责、权限、工作范围等知识和相关规定;

(4) 注意事项及有关部门领导的要求;

(5) 审查通过清算组工作计划;

(6)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组成工作组具体进行工作。

3、 建立正常会议制度,对重大问题以会议决议的形式决定,对于会议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不同观点的意见记录在卷;

4、 清算组、工作组进行具体工作。

破产清算组 第五篇_公司破产清算流程图

成都精英律师团 都燕果律师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图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46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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