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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贷款卡业务办理指南
一、办理流程
贷款卡业务申报办理基本流程如下:
(一)贷款卡业务申请人通过网络获取需要填写的相关业务申请文书,主要包括《贷款卡申请书》、《自然人贷款卡编码申请表》、《贷款卡年审报告书》以及财务报表电子版等。
(二)申请人按申请文书中的注释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准备相关资料。
(三)贷款卡办卡和年审业务需携带填写好的申请文书及相关资料(包括财务报表电子版)先到金融机构(开户行)办理初审手续,其余涉及的贷款卡信息变更、挂失/换发、注销、迁移业务,申请人均直接到其注册地(以《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为准)的人民银行办理。
(四)受理初审的金融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⒈申请资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由申请人当场进行更正;
⒉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要求其补正;
⒊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当场作出受理,并于3个工作日将申请文书内容录入贷款卡业务网上申报系统。同时将录入的结果打印出来,加盖银行业务专用印章和初审人员印鉴后,由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或申请人将资料送至人民银行进行复审。
(五)人民银行收到提交的申请文书及相关资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如发现问题当场将资料退还提交人并要求其补正;形式审查确认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实质审查(复审),并做出相应处理。
二、提交资料
(一)申领贷款卡需提交资料
⒈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经济组织办理贷款卡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⑴填写、签章完整的《贷款卡申请书》(推荐使用贷款卡业务办理填报软件,可直接生成并打印);
⑵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其他借款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⑶经技术监督局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⑷《国税登记证》或《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⑹法人企业需提供上季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同时提交《财务报表电子版(办卡用)》(纸质财务报表应为正规打印的报表格式,请勿直接提供《财务报表电子版》打印件);
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⑻法人企业需提供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2014年及以后成立的企业可用公司章程替代),并出具前十位出资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出资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⑼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时,除需提供上述办理贷款卡的文件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⑽年审合格的总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⑾年审合格的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⑿盖有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信贷业务授权书。
⒉自然人办理贷款卡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⑴填写准确的《自然人贷款卡编码申请表》;
⑵申请人和经办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⑶申请人与银行签定的信贷业务合同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或金融机构签发的《贷款意向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⑷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⒊境外企业办理贷款卡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⑴填写、签章完整的《境外担保企业贷款卡编码申请表》;
⑵境外担保企业授权金融机构代理申领贷款卡编码的授权书以及中文版;
⑶信贷业务合同书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信贷业务意向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⑷境外担保企业登记注册文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以及中文版;
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⑹金融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⑺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说明:1.电子版《资产负债表》只需填报表期末数;2.电子版《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只需填报表本期实际数;3.必须保证报表中的蓝色提示全部显示为“正确”;4.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财务报表,没有数值的,请勿删除表格中的“0”;5.上述各复印件,一律按A4纸规格复印,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二)贷款卡年审需提交资料
⒈贷款卡;
⒉填写、签章完整的《贷款卡年审报告书》(推荐使用贷款卡业务办理填报软件,可直接生成并打印);
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其他经济组织有效的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⒋经技术监督局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⒌《国税登记证》或《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⒎法人企业需提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同时提交《财务报表电子版(年审用)》(纸质财务报表应为正规打印报表格式,请勿直接提供《财务报表电子版》打印件);
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⒐法人企业需出具前十位出资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出资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⒑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分支机构申请延续贷款卡时,除需提供上述的文件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⒒年审合格的总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⒓年审合格的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说明:1.电子版《资产负债表》只需填报表期末数;2.电子版《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只需填报表本期实际数;3.电子版《现金流量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4.必须保证报表中的蓝色提示全部显示为“正确”;5.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财务报表,没有数值的,请勿删除表格中的“0”;6.上述各复印件,一律按A4纸规格复印,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三)贷款卡信息变更需提交资料
办理下列贷款卡信息变更手续时除携带《贷款卡变更业务申请表》,还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⒈持卡人名称变更
⑴工商部门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⑵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等证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⑶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⑷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
⑴工商部门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⑵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等证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⑶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⑷变更后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以及变更后的法人代表、负责人简历;
⑸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⒊注册资本及股东变更
⑴工商部门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2014年及以后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供公司章程修正案);
⑵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等证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⑶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⑷企业(单位)股东《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⑸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
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⒋持卡人地址及组织形式变更
⑴工商部门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⑵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等证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⑶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⑷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上述各复印件,一律按A4纸规格复印,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四)贷款卡挂失/换发需提交资料
被许可人贷款卡遗失或被盗时,需及时登报挂失,并指定经办人员携带以下资料直接到申请人注册地人民银行贷款卡业务柜台申办挂失/换发。
⒈填写、签章完整的《贷款卡挂失换发业务申请表》;
⒉已刊登挂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⒊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等证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⒋年审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上述各复印件,一律按A4纸规格复印,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五)贷款卡注销需提交资料
凡需要注销贷款卡的企事业单位组织,需备齐以下资料直接到申请人注册地人民银行办理注销手续,注册地以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为准。
⒈填写、签章完整的《贷款卡注销业务申请表》;
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注销回执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登记证》注销回执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经济组织提供有效的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有效证件的注销回执原件及复印件;
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或质量监督检验局出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注销回执原件及复印件;
⒋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上述各复印件,一律按A4纸规格复印,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六)贷款卡迁移需提交资料
⒈填写、签章完整的《贷款卡迁移申请表》;
⒉迁移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等证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⒊迁移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⒋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上述各复印件,一律按A4纸规格复印,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卡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实施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行为,加强贷款卡使用管理,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贷款卡是中国人民银行发给借款人凭以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资格证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为贷款卡编码,贷款卡编码唯一。
贷款卡由借款人持有,有效期1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用。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实施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并对贷款卡的持有、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实施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借款人提供便利服务。
第二章 贷款卡的申请与核准
第五条 借款人在首次办理信贷业务前,应当向其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贷款卡。
第六条 申请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作的贷款卡申请书格式文本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三)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主要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
(一)企业法人章程;
(二)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卡】
(三)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申请贷款卡时的上年度及上季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申请人为事业单位法人的,除本条第一款所列材料外,还应提供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财务收支报表。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将有关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电子模版等在办公场所及公共网络予以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可以在公共网络上下载并填写申请书电子模版,在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的同时提交申请书电子模版。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准确填写、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形式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十一条 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规定且申请人提交申请书电子模版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当场发放贷款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但申请人未提交申请书电子模版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卡。
第十二条 对不予发放贷款卡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章 贷款卡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三条 借款人领取贷款卡时可以设定贷款卡安全认证标识。
借款人变更贷款卡安全认证标识时,应当凭单位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将借款人申请贷款卡所产生的信息及其更新信息及时、完整地提供给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十五条 除借款人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或其他的财务收支报表之外,其他申请材料发生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借款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变更相关信息。
持有贷款卡的借款人可以按季度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季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保证金融机构及时、准确、完整地了解其相关情况。
第十六条 借款人需要延续贷款卡有效期的,应当在贷款卡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发放贷款卡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借款人办理延续手续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年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事业单位和其他借款人的有效登记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经当年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三)其他申请贷款卡时所提交的材料。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将申请延续贷款卡有效期的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电子模版等在办公场所及公共网络予以公布。
申请人可以在公共网络上下载并准确填写申请书电子模版,在提交申请资料的同时提交申请书电子模版。
第十八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申请书电子模版经审验无误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当场完成贷款卡有效期延续手续;申请材料经审验无误,但申请人未提交申请书电子模版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贷款卡有效期延续手续。 第十九条 贷款卡遗失、损坏的,借款人可凭单位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向发放贷款卡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换发,换发的贷款卡编码不变。
第二十条 借款人不得出租、出借贷款卡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贷款卡。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将其所持贷款卡注销:
(一)借款人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
(二)借款人依法宣告破产;
(三)借款人解散;
(四)借款人依法被撤销;
(五)借款人存在依法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时,应当查验借款人的贷款卡。
金融机构不得为没有贷款卡、贷款卡有效期满未延续或被注销的借款人办理信贷业务。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发现违反本办法取得、使用贷款卡的,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举报,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及时查处。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为无贷款卡、贷款卡有效期满未延续或被注销的借款人办理信贷业务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办理贷款卡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不予受理或者拒绝发放贷款卡,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卡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有权撤销贷款卡行政许可决定,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以出租、出借等形式非法转让贷款卡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借款人发放贷款卡的,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反映借款人使用授信情况的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向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的法人、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机构。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完)
企业如何申请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卡【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卡】
作者:金投网
企业申请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卡程序如下:
中小企业办理贷款卡应提交的材料:
一、《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贷款卡延续(年审)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国税及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五、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六、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七、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每张报表上都要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如果报表有修改,请在修改处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八、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2004年2月15日后成立的企业提交“交存入资资金报告单” 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复印件); 非货币出资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国有企业提供国有产权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九、内资企业提交章程复印件(见注)、外资或合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十、《中小企业信息录入模板》;
注:
1.章程
(1) 2004年2月15日前成立的企业如无出资人、出资金额变更,无需提交章程复印件;
(2) 2004年2月15日后成立的企业如提交“交存入资资金报告单”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复印件,必须提交章程复印件;如提交验资报告复印件且无出资人、出资金额变更,无需提交章程复印件;
2.如企业名称有变更,请提交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
3.如企业性质变更,请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改制批复。
4.如企业两年及以上未参加年审,请提交两年及以上财务报表。信息录入模板中填写的财务报表为上一年度。(仅限于中小企业年审)
贷款卡
1
相关作用
贷款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是否满足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的要求。
2 申领须知
(二)不同类型借款人携带下列证件到人民银行办理申请领卡手续:
1、企业办卡指南
⑴《贷款卡申请书》;
人企业)原件及复印件; ⑹领卡时上年度及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并须加盖公章;
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⑻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⑼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
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⑾国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⑿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⒀企业法人章程;
⒁如法人代表为境外投资者且授权境内人员全权处理相关事宜时,该企业除带上述资料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卡指南
⑴《贷款卡申请书》;
⑵《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上级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⑶已办理当年年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领卡时上年度及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并须加盖公章;
⑹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行政机关筹建办公楼、医疗卫生部门购买设备等融资需要;敬老院等由民政部门批准的经营性社区类组织;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村级经济组织等机构请比照事业单位办理领卡
务的金融类企业法人授权的经营性金融机构等请比照企业办理领卡手续,并提供由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意向书。
5、个人办卡指南
⑵申办者在市政府网站上下载《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填报数据拷盘后,携带以下证件,到注册地人民银行办理申请领卡手续:
①《贷款卡申请书》;
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贷款意向书。
由领卡单位、个人自行保管。
3 其他资料
3.1 贷款卡发放与管理机关
理信贷业务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资格证明。贷款卡记录了贷款卡编码及密码,是商业银行登
录“企业征信系统”查询客户资信信息的凭证,取得贷款卡并不意味客户能马上获得银行贷款,关键看企业的资信状况是否满足贷款银行的要求。
3.2
与金融机构发生哪些业务
必须凭贷款卡办理
1、凡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贷款展期,以及办理信贷登记范围内的其他信贷业务,如
2、办理业务前,金融机构必须凭贷款卡登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借款人资信情况查询;业务发生后,应及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登记。
3、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查验借款人贷款卡时间,最长不超过十五天。 4 中小企业申请贷款卡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2、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正常年检的贷款卡;
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分类为正常类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
7、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个及以上会计年
8、符合建立与小企业业务相关的行业信贷政策;
9
、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人民银行贷款卡业务办理指南
字号 大 中 小 文章来源:大连中心支行 2011-07-06 16: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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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流程
贷款卡业务申报办理基本流程如下:
(一)贷款卡业务申请人通过网络获取需要填写的相关业务申请文书,主要包括《贷款卡申请书》、《自然人贷款卡编码申请表》、《贷款卡年审报告书》以及财务报表电子版(办卡用、年审用)等。
(二)申请人按申请文书中的注释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准备相关资料。
(三)贷款卡办卡和年审业务需携带填写好的申请文书及相关资料(包括财务报表电子版)先到金融机构(开户行)办理初审手续,其余涉及的贷款卡信息变更、挂失/换发、注销、迁移业务,申请人均直接到其注册地(以《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为准)的人民银行办理。
(四)受理初审的金融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⒈申请资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由申请人当场更正;
⒉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要求其补正;
⒊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当场作出受理,并于3个工作日将申请文书内容录入贷款卡业务网上申报系统。同时将录入的结果打印出来,加盖银行业务专用印章和初审人员印鉴后,由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或申请人将资料送至人民银行进行复审。
(五)人民银行收到提交的申请文书及相关资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如发现问题当场将资料退还提交人并要求其补正;形式审查确认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资
料进行实质审查(复审),并做出相应处理。【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卡】
二、提交资料
(一)申领贷款卡需提交资料
⒈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经济组织办理贷款卡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⑴填写、签章完整的《贷款卡申请书》;
⑵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其他借款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⑶经技术监督局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⑷《国税登记证》或《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⑹法人企业需提供上季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同时提交《财务报表电子版》(纸质财务报表应为正规格式报表,请勿直接提供《财务报表电子版》打印件);
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⑻法人企业需提供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证明资料),并出具前十位出资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出资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⑼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时,除需提供上述办理贷款卡的文件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⑽年审合格的总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⑾年审合格的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⑿盖有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信贷业务授权书。
⒉自然人办理贷款卡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⑴填写准确的《自然人贷款卡编码申请表》;
⑵申请人和经办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⑶申请人与银行签定的信贷业务合同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或金融机构签发的《贷款意向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⑷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⒊境外企业办理贷款卡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⑴填写、签章完整的《境外担保企业贷款卡编码申请表》;
⑵境外担保企业授权金融机构代理申领贷款卡编码的授权书以及中文版;
⑶信贷业务合同书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信贷业务意向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⑷境外担保企业登记注册文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以及中文版;
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⑹金融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⑺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说明:1.电子版《资产负债表》只需填报表期末数;2.电子版《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只需填报表本期实际数;3.必须保证报表中的蓝色提示全部显示为“正确”;4.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财务报表,没有数值的,请勿删除表格中的“0”;5.上述各复印件,一律按A4纸规格复印,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二)贷款卡年审需提交资料
⒈贷款卡;
⒉填写、签章完整的《贷款卡年审报告书》;
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并出示原件,《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其他经济组织有效的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⒋经技术监督局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⒌《国税登记证》或《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⒎法人企业需提供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同时提交《财务报表电子版》(纸质财务报表应为正规格式报表,请勿直接提供《财务报表电子版》打印件);
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⒐法人企业需出具前十位出资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出资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⒑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分支机构申请延续贷款卡时,除需提供上述的文件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⒒年审合格的总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⒓年审合格的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说明:1.电子版《资产负债表》只需填报表期末数;2.电子版《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只需填报表本期实际数;3.电子版《现金流量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4.必须保证报表中的蓝色提示全部显示为“正确”;5.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财务报表,没有数值的,请勿删除表格中的“0”;6.上述各复印件,一律按A4纸规格复印,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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