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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多少

时间:2018-04-25   来源:自我介绍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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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多少 第一篇_什么是社会抚养费及收费标准

什么是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什么是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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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

(三)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社会抚养费多少 第二篇_社会抚养费计算方法

社会抚养费计算方法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

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相关阅读: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的确定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社会抚养费多少】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社会抚养费多少】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

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上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

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社会抚养费多少】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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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多少 第三篇_社会抚养费新规 变相放开二胎

社会抚养费新规 变相放开二胎?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饱受争议的社会抚养费将会有重大变革。新规中对征收程序、透明度等都做了规范。而本专题将聚焦在与民众生活最息息相关的那些条款。 „[详细]

对于生育期的普通民众,草拟的新规有四大利好

利好一:“超生二胎”的社会抚养费被封了顶,对有二胎生育欲望的人是大好事

社会抚养费一般以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基数,再乘以N倍系数来征收。这个N可以是1也可以是10。对于那些收入远超过这个基数的人来说,多地还规定,收入超过部分也要乘以一定的倍数来交钱。这意味着许多经济收入不错的人需要交很高的费用。而各地执行的标准差异很大。以北京地区为例,据《新京报》盘点,北京各区县对于社会抚养费“基数3至10倍”的具体执行标准不同。据了解,中心城区征收标准一般较高,像朝阳、

海淀计生部门一般按照基数的10倍征收;东西城按照8倍左右征收;一些远郊区县征收倍数有的仅为5-6倍。

而送审的新条例中,按户籍地人年均可支配收入,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也就是说,3倍封顶了。以张艺谋和陈婷的第二个孩子来举例,按照原来的算法,需要缴221万元之多,而现在,则只需要6万多。很明显,新规大大地缩小了罚款的尺度。对于那些不享受“单独二胎”等政策但又有二胎生育愿望的群体,是个重大利好。

利好二:统一交费到户籍所在地,异地工作人群不再怕被重复收钱了 在以前,有两个地方都有资格收钱。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现居地。原则上生育行为发生在哪个地方,哪个地方就有资

格收钱。但实际情况往往都是等孩子不得不上户口了,许多人才去补缴。这时候,旧有的规定是谁先发现谁来收这个钱。

在实际操作中,发生过不少争相征收的纠纷。有一个很典型的案例:温州市鹿城区居民黄某在广东省大埔县生了第二个孩子,向该县缴纳社会抚养费6.485万元。但随后,鹿城区计生部门要求大埔县计生部门撤销对黄某夫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并作出了自己的处罚决定86万元。在黄某起诉后,鹿城区计生部门又作出了征收109.58万元的新决定。2010年温州年鉴显示,这笔109.58万元的社会抚养费,为该年全市最高。

而根据送审稿,收钱的资格统一到了户籍所在地,这种争相收钱的情况很难发生了。对于一些从经济欠发达地区去发达地区工作的人来说,更是好事情。比如说,假如夫妇同在北京工作,也在北京“超生”。北京有关部门发现了这一情况,要是以前,他们是有资格来收社会抚养费的,不过现在不同了,只能通知这对夫妇的户籍所在地。 利好三:对收费规范化,一些“创收”被堵住,拿上户来与收费挂钩等现象可能减少 上文已经提到,有资格收钱的地方是户籍所在地。在以前,尽管张艺谋的户口是在南宁,但无锡也可以罚他的款。倘若张艺谋是在新规生效后生孩子,那么无锡就没有权力来收张艺谋本人的社会抚养费,只能收他的妻子陈婷的。另一个值得注意的规定是,乡镇一级的政府没有收取费用的权力了,全部都上移。而收【社会抚养费多少】

支两条线,社会抚养费不能谁收上来谁用。总之,社会抚养费的收取程序规范化了。想用社会抚养费来“创收”或者“自肥”变得不容易起来。很多地方的收款动力会不足。众所周知,社会抚养费往往被拿来和户口、入学等问题挂钩,一旦动力不足,可能有时候普通人办这些事情遇到的障碍不会那么大。 利好四:对于未婚妈妈等“非婚生育一胎”人群来说,可以不用再交“超生费”了

在草拟的新规中,还有这样一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的,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

什么叫“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呢?指的是未婚妈妈这样的群体——没有领取结婚证,没有准生证,程序上有问题。在以往,媒体也报道过不少未婚妈妈被逼无奈交社会抚养费的事情,明明没有超生却被当作超生在处理,很是郁闷。当然,除了未婚妈妈而外,还有未到婚龄就生子、同居但未领结婚证生子等情况。张艺谋和陈婷的第一个孩子就属于这个类型,当时他们没领结婚证。不过按照无锡计生部门公布的罚款详情,他们的第一胎被罚了71928元。

在新规送审稿中,出现这样明确的界定无疑是大好事。 不过,在一些关键点上,新规还没完全回应人们的期待 最大的问题是,户口还是可以和社会抚养费挂钩,“超生黑户”依然存在

不交社会抚养费就不给上户口,这种事情实在太多。所以当张艺谋和陈婷有三个孩子且都上了户口的事情被曝光时,舆论一片哗然,认为张受到了特别优待,名人有特权,这里面有潜规则。实际上,正如专题《张艺谋孩子脱“黑户”是搞特殊?》所言,不管按照什么法,都没有靠“罚款证明”才能上户一说。

在新规中有非常值得玩味的一条。送审稿第二十七条有这样的表述:“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有关工作。”这样明确地要求公安、民政配合社会抚养费的收取是以前没有过的。因此,确实有理由去疑问,是否通过这个条款进一步支持了用户口来控制社会抚养费这一“潜规则”,甚至让其合法化、明面化。 第二个问题是,倘若生多胎,那么社会抚养费依然无规制,没有上限 尽管根据送审新规,生第二个孩子,有了三倍上限。可是如果生三胎、四胎,依然没有规制。条文是这么说的,“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换而言之,天价罚款存在的空间依然很大。

还是以张艺谋为例。张艺谋和陈婷的第三个孩子被罚了519万元。张艺谋所交的天价超生罚款中,有一大半都是来自这第三个孩子。

社会抚养费多少 第四篇_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村级计生干部应知应会

1、本村总人口_____人,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妇女______人,无孩户_____人,一孩户_____人,其中一男户_____人,一女户_____人,二孩户_____人,其中双女户____人;多孩户____人。

2、2014年度持《生育证》____人。现孕一胎____人,二胎____人。参加免费孕情监测_____人。

3、2014统计年度新婚____人,人口出生_____人,(合法生育____人,违法生育____人),其中男孩____人,女孩____人。一孩____人(男___人,女____人);二孩_____人(男___人,女__人),多孩____人。

4、避孕节育措施落实:2014统计年度以来放环_____人,绝育____人(男扎___人,女扎___人),流引产___人。

5、截止目前流动人口办证外出已婚育龄妇女____人,按时反馈孕检信息___人次。 6、利益导向政策落实:办理《优待证》____人,2013年新农合减免____人,每人减免70元,发放独生子女费____人,每月100元,双女绝育奖励____人,每月100元,中考加10分____人,水费减免15%____人,老年奖扶____人,每人每月80元,自愿放弃二孩一次奖励10000元。

7、社会抚养费征收:2012年违法生育____人,应征_____万元;已征___万元;2013年违法生育____人,应征_____万元,已征_____万元;截止2014年8月违法生育____人,应征____万元,已征_____万元。

8、查体:2014年春季应查_____人,已查_____人,未查____人,包保____人(销号___人)。

9、《合同》签订:应签订《计划生育合同》_____人,已签_____人,违法处理_____人;应签订《村民自治合同》_____人,已签______人,违约处理_____人。 10、女专职工资______;2000年3月2日以后本人或子女违法生育二胎、多胎的不能担任“两委”干部。

11、村五制:①任期承诺制;②党员带头制;③合同管理制;④村务公开制;⑤群众参与制。

村五化:①宣传教育群众化;②节育措施经常化;③月访季查制度化;④统

计信息规范化;⑤生育关怀常态化。

12、村规民约的修订程序是(宣传发动)(组织起草)(讨论审议)(征求意见)(合法审查)(大会通过)(监督执行),村有(草稿)、(征求意见稿)、(讨论修改稿)、(审查稿)、(正式稿)。

13、2013年6月2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改条例后,办理《服务手册》实行(首接负责制);删除了原第(二十五)条即(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婚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2014年5月30日《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理》修正后,取消一孩《服务手册》,实行生育第一个子女免费登记制度,在生育后三个月内持《出生医学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镇计生办免费领取《一孩生育登记证》。 14、孕前优生健康查体的要求?夫妇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介绍信、家庭档案空腹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优生监测。 15、抚养费征收标准?

社会抚养费多少 第五篇_最新各地超生费征收额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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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各地超生费征收额度标准 核心内容:2015年各地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度标准依然不统一。各地最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呢?北京、广州等城市现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过去实践中存在全国征收标准不统一、征收情形不一致等问题。不仅各个省市标准不一,甚至各个区县的标准也不一样。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最新各地超生费征收额度标准。

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叫“超生罚款”,1994年改为“计划外生育费”。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文统一为“社会抚养费”。20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社会抚养费”明确规定下来。

北京

各区县标准不一。按现行规定,对违规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至10倍”征收;具体征收标准由各区县人口计生部门掌握。目前,中心城区计生部门对超生“二胎”的城镇户籍夫妻,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至10倍。比如,东、西城为八倍左右;朝阳区、海淀区,一般按照10倍征收。昌平一般按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征收。

【社会抚养费多少】

按照基数,今年北京城镇夫妻若超生第二个孩子,在东城区、西城区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应在28万至30万左右。在朝阳区或海淀区,要缴到36万左右;但在昌平区,可能只需要缴纳18万至19万元。

广州

2014年1月,广州11区县首晒社会抚养费,各区县缴纳额度差别很大,比如白云区的社会抚养费总额以11822.6179万元位居全市之首,而黄埔区总额仅为797万元,两者相差15倍。

白云、增城、从化、荔湾等绝大部分区市均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制定征收标准:即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收入高于基数,对其超过部分还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6e6f5485aeaad1f347933f22?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2295e5fe9e922232c8e2cfee4733c7db&sign=c25a235a4a&zoom=&png=10926-20826&jpg=0-0" target="_blank">

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番禺区参考基数为201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而其他区依据的是2011年的基数,非婚生一胎,六十日内未补结婚登记的,城镇居民双方各征收56452元,农村居民29810元。而非婚生二胎以上的,城镇居民双方各征收12万元;属农村双方各征收65000元。

花都区是按照不同镇街不同基数来公布农村居民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其中花山镇:10324元、花东镇:10024元、狮岭镇:12529元、新华街:15139元、赤坭镇:10022元、炭步镇:12090元、梯面镇:8151元、雅瑶镇:9905元,但具体征收的倍数仍然是三倍至六倍。具体倍率按照《花都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视情节而定。

上海

上海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

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

当事人一次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在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时,以生育一个子女计算。

依照《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具体标准由快车编辑整理如下规定。

第五条 生育第一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征收。

(二)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征收。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6e6f5485aeaad1f347933f22?pn=3&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2295e5fe9e922232c8e2cfee4733c7db&sign=c25a235a4a&zoom=&png=20827-30785&jpg=0-0" target="_blank">

第六条 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二)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第七条 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子女以上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六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六倍征收。

(二)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六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六倍征收。

重庆

据报道,如对2011年发现的计划外生育行为,酉阳县最低征收社会抚养费1.46万元,而忠县为5.4万元,是酉阳县征收额的3.69倍。

福建

今年9月,福建漳州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出台通知,规定对富人、名人违规超生的处罚金额“无上限”。对富裕人群征收高额社会抚养费是否合理引发关注。

陕西

《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超生一个的,以夫妻双方所在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所在的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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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部分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及以上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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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多少 第六篇_山东九种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山东九种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若济南某区一城镇居民2014年违反规定生育,以该区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932.62元为例。

对符合再生育规定情形,但未申请办理《生育证》而生育的处罚。

按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须缴1.89万元

对不符合再生育规定情形,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处罚。

按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须缴11.37万元至15.17万元

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后六十日内未补办登记的处罚。(处罚标准同1)须缴1.89万元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处罚。

按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须缴3.79万元

对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处罚。

按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的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年实际收入高于规定基数的,以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收社会抚养费。须缴15.17万元

当事人年实际收入高于规定基数,比如5万元,则将被征收20万元

对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处罚。

按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年实际收入高于规定基数的,以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处罚。

(处罚标准同6)须缴18.96万元当事人年实际收入高于规定基数,比如5万元,则将被征收25万元

对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处罚。

按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年实际收入高于规定基数的,以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收社会抚养费。须缴22.75万元

当事人年实际收入高于规定基数,比如5万元,则将被征收30万元

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处罚。

按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年实际收入高于规定基数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其年实际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须缴22.75万元至37.93万元。

当事人年实际收入高于规定基数,比如5万元,则将被征收30万元至50万元。

社会抚养费多少 第七篇_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

2015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5-01-22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

1、超生的;

2、符合生育政策,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而生育的;

3、未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重婚生育的;

4、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

2015年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 社会抚养费拟统一征收标准

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并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较2002年施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多方改变,其中首次明确提出,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户籍地人年均可支配收入,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

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并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较2002年施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多方改变,其中首次明确提出,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户籍地人年均可支配收入,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这意味着此前由各地执行的数倍不等的征罚标准,将统一设上限。

统一征收标准计征设最高三倍上限

根据2002年《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这意味着地方可自行制定标准。

而新《条例》拟明确规定,明确了计征基本标准,并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这意味着,社会抚养费征收最高标准被限定在不高于年人均收入的3倍。

统一执法区域按户籍地收入标准执行

2002年《办法》规定,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如果发生现居住地则由现居住地按照当地标准征收。如发生在户籍所在地,则由户籍所在地按照本地标准征收。如都未发现的,则由首先发现的地方,按当地标准征收。

而新《条例》则规定,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应当配合户籍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这意味着,流动人无论生育行为发生在哪里,均按户籍所在地标准征收,现居住地只是配合征收工作。

撤销乡镇罚权仅县级政府可做处罚

在2002年《办法》中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条例》规范了征收主体,限制了委托征收权限。明确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征收机关)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征收机关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调查取证工作。

这意味着,乡镇或街道一级不再承担征收权利,而只负责调查取证工作。

征收范围缩小不合程序但不违法不罚

《条例》明确指出,社会抚养费征收要严格依法行政,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条例》还明确界定了征收对象,缩小了征收范围。明确规定征收对象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的公民;对符合政策规定,但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的,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特别是明确提出,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征收程序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无效。

《条例》首次提出,社会抚养费征收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社会抚养费征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强调结合当事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情节,“合理”确定征收数额。 增加调查环节当事人申辩禁加重罚

在2002年《办法》中,并未就超生行为进行调查的规定。

而新《条例》则在此方面增加了数款要求。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征收机关发现公民有依法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第十四条规定,征收机关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不得阻挠。询问应当制作笔录。 调查终结,征收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征收、补充调查、撤销案件等不同的处理方式。

此外,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征收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度。

明确“乱收费”下征费指标属“乱收费”

在2002年《办法》中,对于“乱收费”的标注仅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而在新《条例》中,则明确6种乱收费行为,分别是擅自改变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的;擅自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和任务的;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出具合法收据的;向征收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社会抚养费的;其他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行为。

上述行为要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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