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自我介绍 > 南京社保查询

南京社保查询

时间:2018-04-06   来源:自我介绍   点击:

【www.gbppp.com--自我介绍】

南京社保查询 第一篇_南京社保各类流程

南京社会保险相关办理流程

(一)、社保增员

劳动合同备案程序:

1、新招人员用工备案须出示:

(1)、本市就业人员须出示《就业登记证》原件(此证在个人户籍所在地街道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2)、外省市就业人员须出示《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证》原件(此证在暂住地的区职业介绍机构办理);

(3)、应届专科以上(含专科)学校毕业生须出示《报到证》;

(4)、应届中专学校毕业生须出示《毕业生推荐表》;

(5)、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

(6)、加盖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备案情况表》一份,表中须填写单位劳动保障证号、个人社会保障卡号等内容。初次在宁参保人员(包含曾在老五县参保过的人员)须先到二楼申请卡号。

2、续签合同鉴证须出示:

(1)、已到期或即将到期鉴证过的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

(2)、续签的新《劳动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

(3)、加盖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备案变更情况表》一份,表中须填写单位劳动保障证号、个人社会保障卡号等内容。

3、劳动关系转移备案、鉴证须出示:

(1)、《南京市职工商调情况表》原件一份, 双方单位须加盖公章;

(2)、调出单位与个人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

(3)、调入单位与个人新签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

(4)、加盖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备案变更情况表》一份,表中须填写调出、调入双方单位的劳动保障证号、个人社会保障卡号等内容。

由用人单位专办人员提供申请资料,报市、区(县)劳动就业管理部门,经审核后办理备案手续。

单位办理参保、补缴

1、单位参保

(1)、单位新参保或补缴须填写《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首次办理须经征管中心审批合格后,填写《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

(3)、多重劳动关系者参加工伤保险须填写《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

(4)、办理商调的单位须填写《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盖原单位的公章)和《职工参保花名册》(盖新单位公章)各两份。

2、单位参保须提交资料:

(1)、跨年度办理补缴时须出具原始的劳动合同、工资报表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2)、农民工有限参加工伤保险需提供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或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多重劳动关系者参加工伤保险需提供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和当月的工资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社保减员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

1、单位填报表格:

用人单位填写完整的《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事业保险待遇申报表》。

2、单位提交资料:

(1)、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系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应提供本人的书面辞职申请;协商解除的,应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协议书)及有关材料。 中止社会保险

1、单位填报资料:

单位填写《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单位提交资料:

(1)、缴费单位转出最后一人时需提供当月的缴费凭证

(2)、办理调转至机关事业单位需出具调令和进编通知书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

三、养老保险办事流程

1、退休申请

(1)所需资料: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南京市职工退休核准表》(以下简称《核准表》)一式三份;

● 人事档案;

● 一寸照片一张。

(2)有如下情况的应提供相关资料:

● 独生子女或终身无子女的,须出具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 属因病提前退休(退职)的,应提供劳鉴会《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 因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或从事过特殊工种的,要在《核准表》的履历栏详细注明时间、工作单位、工种。

(3)申请人按受理回执通知的时间查询办理结果,一般情况下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4)注意事项

在社保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每年办理一次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指纹认证)。

其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还应同时结算补充养老金,即来即办。

或其重新就业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 非退休人员死亡后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结算

(1)所需资料: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算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申请表》;

●《埋葬证》原件或复印件、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书等材料之一。

● 申请人与死者具有法定继承关系的证明之一:《结婚证》、《户口本》、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

● 死者生前存折帐户,不能提供的,必须出具《公证书》。

(2)经审核申请符合支付条件的,结算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有补充养老金的,还应同时结算补充养老金,即来即办。

3、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待遇申请

(1)所需资料: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离退休死亡待遇审批表;

●《埋葬证》原件或复印件、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书等材料之一;

● 申请人与死者具有直系亲属的证明之一:《结婚证》、《户口本》、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

● 死者生前存折帐户,不能提供的,必须出具《公证书》;

● 申请受益人之一是死者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还须提供:辖地劳动保障事务管理所出具的死者供养关系证明书,供养对象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中学生须出具学校在册证明;

● 委托办理的必须出具《委托公证书》。

(2)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

4、 提前结算补充养老金申请

(1)所需资料: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 因调动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外地的,提供调动转移证明;

● 有特殊困难的,提供居委会证明及其相关证明。

(2)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

(3)注意事项

非退休人员死亡后,其补充养老金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起结算。

四、失业保险办事流程

1、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1)、单位填报表格:无

(2)、单位提交资料:

用人单位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时,需提交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的有关材料,包括:《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系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应提供本人的书面辞职申请;协商解除的,应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协议书等);户口簿复印件或公安部出具的户籍证明(非本市户籍人员及五县人员);失业人员档案资料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 选择在南京市区领取失业金的应携带有效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 选择回户籍地领取失业金的应提供户籍地失业保险机构的名称、帐号和

开户行;

3、 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金的,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4、 失业保险审核后,失业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后携带身份证、户口簿、

两张一寸照片及审批表到户籍地办理失业登记及失业金申领手续。

5、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扣除已经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费时间)确定,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年,但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按满1年计算。

五、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一、生育保险享受对象:

1、女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

2、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且配偶必须为农业户口或领取失业金人员。

注:配偶为非业户口者还必须以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方可享受生育报销。

二、报销生育费需提交材料:

1、填写《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2、结婚证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记录

5、用药清单

6、所有发票

7、医保中心准予离开南京市生育的申请报告(离开南京市生育者需提供)另: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的,配偶为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户口薄》,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就业登记证》。

注:(1)离开南京市生育者必须在生育前本人申请,学院盖章后由本人到医保中心(水西门大街97-1号,生育科)报批,批准后方可离开南京市生育,否则不予办理报销。

三、报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结育及复通术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需提交材料:

1、结婚证

2、病历

3、双处方

4、发票

注意事项

1.生育保险报销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3.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4.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5.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

(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例如:25岁职业女性,月收入2500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受3个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外加生育医疗费补贴2500元,共计约10000元。

6.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2500元。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享受400元。【南京社保查询】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200元。

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就不能享受以上待遇,如果有生育保险,则在当地的社保中心领取。

六、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1、认定

(1)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负责市直属及各管理区、功能区属用人单位工伤定性工作。

(2)上述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医保科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参保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应在三日内电话向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电话申报(电话:1233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医保科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南京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用钢笔填写),伤者在意见栏签名时请注明情况是否属实,单位加具意见并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公章;

● 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 ● 受伤后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 伤(死)者本人的身份证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

● 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交警等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 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 事发现场目击证人的书面证明材料、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4)医保科自申请人材料交齐后,正式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在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认定名单可在医保科公示栏查询,也可通过电话12333

南京社保查询 第二篇_南京市社保办理流程

江宁区企业办理职工录用备案、合同备案、社会保险流程

第一步、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证》

企业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证》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辖街道劳保所或各开发园区办证点办理,联系方式见反面。(咨询电话:52166420、52168110):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5、企业内部员工规章制度; 6、填写《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表》一式两份; 以上资料均需要企业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依法办理变更、终止手续,应在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之日30日内向区人社局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二步、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1、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辖街道社会劳动保障所或各园区办证点办理,联系方式见反面《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服务单位联系表》: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需持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

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持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④企业职工参保花名册;

⑤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管理系统单位注册登记申请表 2、领取《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盖章后并将以上资料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并自办理登记次月起征收社会保险费。每月的社会保险费明细,可以根据《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管理系统单位注册登记申请表》填报的单位码(社保登记证号最后五位)和密码,在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网址:)。

4.每年3-6月,缴费单位应主动到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年检和下一缴费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其社会保险费基数的,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将按该单位上月职工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其缴费基数,直到单位办理缴费申报之次月止。 第三步、用人单位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录用备案需要提供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此证在劳动者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保障所办理,咨询电话:52137741) 1、本市户籍劳动者未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请用人单位通知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办理;(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二寸照片一张、劳动合同)

2、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含户籍挂靠高校毕业生指导中心和各大中专院校人员以及户籍迁出尚未办理落户手续的人员)未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由企业到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建档报盘,(1.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单位注册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建档。2.从人力资源保障局官网-政策法规 -2014.5.8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须知 –下载申报数据报盘系统。 3.把外来人员的相关信息填写进系统。)

第四步、用人单位与职工劳动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应当在求职者报名登记后十日内确定是否录用,确定录用的,自录用之日起必须与录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并于七日内到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东山街道土山路17号人力资源管理市场四楼,电话:52137741 )

备注:单位注册地为江宁经济开发区的去胜泰西路21号办理,电话:52107224

办理单位录用备案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二)《职工录用花名册》;(三)《就业失业登记证》;(四)劳动合同原件; 备注: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人员都必须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录用人员的劳动保障卡号为南京市社保卡号,是《就业失业登记证》第一页中打印的社会保障卡号,企业录用人员超过3名,需提供录用报盘数据。

办理时间:每月3-25日

单位录用备案手续数据报盘格式如下: 报盘说明:【南京社保查询】

1、所有字段为必输项。

2、合同类别: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若“合同类别”填写了“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截止时间字段必须为空。

3、合同起始和截止时间:填写字段精确到天,中间分隔为小数点,不能为其他字符。 4、所有导盘人员必须是已办理了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无证人员或持无效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不能导盘) 5、岗位工种:见具体岗位工种目录,请企业不要随意填写岗位工种,请查询岗位工种目录后再填写,非岗位工种目录内的岗位工种,数据报盘会失败。(岗位工种目录可在区人社局网站下载)

6、学历: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技校、高中、职高、初中、小学、小学以下

第五步、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用人单位应与所有职工(含外籍、港澳台)签订劳动合同,从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为全部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按照全部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总额(包括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各种补贴、各类津贴等)向区社会劳动保险所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具体参保手续如下:

用人单位应于每月4-26日携带《劳动合同、录用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职工花名册》到区社会劳动保险所(科学园天元东路52号一楼服务大厅,电话:52282914)办理参保手续(5人以上含5人需做电子报盘,报盘格式见第4页《参加社会保险职工花名册企业电子报盘 制作规范》)。需补缴当月底前社会保险费的,还须提供原始工资凭证等能够证明存有劳动关系的资料及其复印件,填写《南京市(江宁区)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在审核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手续,补缴社会保险费在2014年6月之前仅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2014年6月后(含2014年6月)可补缴五险。

职工原在本区内参保的,须在《职工录用花名册》上填报原江宁区参保的劳动保障卡号(个人编号);职工原在南京市区、原六合、原江浦、溧水和高淳以及其他异地参保的,须持原参保地开具的《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及职工本人档案等办理续保手续,并告知异地参保缴费截止时间,防止出现重复缴费,否则将以合同起始时间办理参保手续。对本市统筹区外转入的保险年限及缴费记录须待转入基金确认到帐后,方可办理。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在当月4-26日向区社会劳动保险所申请办理停保、转

1

和退休等手续。27日至当月底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有关证明,并于当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停保或者转移手续。

第六步、用人单位办理市民卡手续

用人单位应持《劳动合同、录用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职工花名册》到区信息中心(科学园天元东路52号一楼服务大厅、电话:52189948),填报《人力资源数据登记表(单位)》,并按照要求填报电子档案(见附页)。对不能读取照片信息的,还需进行照片采集(格式见附页)。信息中心处理完毕后,应在《劳动合同、录用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职工花名册》盖章签字确认。

第七步、用人单位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

参保单位可登陆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查询当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可下载缴费明细。参保单位应于每月六日至十五日将当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统一申报缴纳到区地税部门(联系电话:52128828,52128829)。对逾期不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区地税部门开具催缴通知书,并限于当月 20 日前缴清所有社会保险费;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依法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冻结相当于应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数额,或者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扣押后缴费单位缴纳了应缴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人民法院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

各缴费单位和个人对缴费数据有异义的,必须先按规定缴纳费用,然后再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重新核定。区社会劳动保险所经核定后,于次月将核定情况告知区地方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再据此进行调整。

附: 目前我区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

缴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收入和费率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目前我区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具体缴纳标准如下:

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个体工商户雇主为12%),个人以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

②失业保险费:单位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③工伤保险费:单位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政府统一确定的差别费率缴纳,标准为0.5%或1%或1.4%三个档次。

④生育保险费:单位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统一的费率0.5%缴纳。

⑤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9%,个人以本人缴费工资的2%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由单位按照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5%缴纳。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含退休、退职)必须同时参加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由参保人员个人缴纳,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在职人员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退休(职)人员,参加本区养老保险的,由区社会劳动保险所代扣代缴,其他退休(职)人员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

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是指该职工上一年度的全部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性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单位新聘用的职工以其第一个月领取的工资性收入为缴费工资。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无法确定的,以上一年度本地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为标准加以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按照不低于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不高于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之间确定。目前,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最低为 2400元,最高为 16200 元,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个人月缴费工资最低为 2400 元,最高为16200元。

【南京社保查询】

各单位和职工个人均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费基(缴费工资)、费率,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缴费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税前列支,缴费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费率、费基等缴费标准遇有调整时,按规定调整。

参加社会保险职工花名册企业电子报盘 制作规范

注:1、启用Microsoft Office 的 Excel制做上述电子花名册;工作表必须是sheet1. 边框线不需要。

2、户口性质二类:1 城镇 2 农村; 性别二类: 1 男 0女

3、输入合同起始时间年保留四位数,月和日各保留两位数,格式为yyyy-mm-dd。 4、姓名中间不要有空格; 仔细核定身份证号和性别,身份证号有X的要大写。 5、在江宁区参加过社会保险的,输入江宁区养老保险手册编号(七位数); 6、以各单位的社会保险代码(五位数)为主文件名(例如01585.xls);切记! 7、用U盘上报;

8、请使用中文简体制作,不接受中文繁体字!

二零一四年九月

2

南京社保查询 第三篇_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单位用户注册申请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单位用户注册申请表 编 号: 注:1、本表可从直接下载。

2、单位用户请携带《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表一式两份,申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各一份。【南京社保查询】

南京社保查询 第四篇_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表

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

登 记 表

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号:

单 位 名 称 (盖 章)

单 位 注 册 地 址

行 政 区 划 区(县) 街道 社区

生 产 经 营 地 址

行 政 区 划 区(县) 街道 社区

经 济 类 型

行 业 类 型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地 税 登 记 号

申 办 日 期 年 月 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登记须知: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应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3、税务部门颁布的地税登记证; 4、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表由智遨泊南京人才网整理,并留有存档。 三、本表一式三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各执一份。

南京社保查询 第五篇_南京社保办理步骤

企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在企业所在区县的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中心,在去劳动保障中心之前,请务必带上办事所需要的证件,不然因为资料证件没有带齐就会费事费力,需要的证件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结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5、员工的就业登记证

6、员工的身份证

7、公司的公章

携带好上述所提到的资料,到办事的地址办理社保的增员。

社保增员分为两种情况:

1、已经取得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号”新增的人员;

2、尚未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号”新增的人员;

一、已经取得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号”新增的人的办理步骤比较简单,分为两步:

1、进行用工登记和备案:带上员工的就业登记证;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填写好 《人员资源数据登记表(单位)》到相应的窗口办理用工登记和备案。

2、办理新增人员的“五险参保”:备案后,填写《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然后到相应的窗口办理人员的”五险参保“即可

二、尚未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号”新增的人员,第一次办理“五险参保”比较麻烦,下面几个步骤会一一的讲解。

1)为参保的员工申领社会劳动保证卡(也就是咱们通常所说的市民卡):替员工办理的时候只是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号”的号码,还需要本人亲自前来采集照片,照片采集完毕,过一个月后方可领取社会保障卡。

2)拿着和员工签订好的《劳动合同》和《南京市就业登记人员备案表》到相应的窗口办理用工登记和备案,这个窗口办理时可以取得员工的《就业登记证》,这里特别提醒下,如果员工是南京市的,让员工到家庭住址所在街道办理就业登记证即可。

3)办理完用工登记和备案后,填写《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然后到相应的窗口办理人员的”五险参保“即可。

特别注意事项:

1、社保参保的流程不是特别的复杂,但是需要的资料众多。去之前资料要带齐

2、参保流程不要搞乱了,为员工办理保险,如果员工之前没有社保号,首先要为员工办理社保号,然后去劳动用工备案,备案完毕之后带着花名册就可以去参保了。总共也就三四步骤。顺便不要弄乱了。

南京社保查询 第六篇_南京市社会保障卡用户手册

南京市社会保障卡用户手册

目录

一、南京市社会保障卡简介

二、社保卡卡样

三、社保卡管理业务

(一)什么人可以申请制作社保卡?

(二)社保卡具有什么主要功能?

(三)到什么部门可申请制作社保卡?

(四)制作社保卡所需电子照片如何采集?

(五)申办社保卡需履行什么手续?

(六)制作社保卡所需工本费是多少?

(七)如何领取社保卡?

(八)社保卡的有效期是多少?

(九)社保卡如何保管?

(十)社保卡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者已不能在专用设备上读写时,如何处理?

(十一)个人基础信息发生变更时是否需要换卡?

(十二)社保卡遗失怎么办?

(十三)如何申请口头挂失?

(十四)如何申请书面挂失?

(十五)卡挂失后又找回来,如何处理?

(十六)卡挂失后如何补卡?

(十七)如何办理补卡领卡手续?

(十八)社保卡如何注销?

(十九)社保卡可以设密码吗?

(二十)用户密码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二十一)密码设置应注意哪些问题?

(二十二)哪里能修改密码?

(二十三)遗忘密码如何处理?

(二十四)持卡人如何取消用户密码?

(二十五)密码输入错误超限,卡被锁定如何处理?

四、社保卡服务网点

一、南京市社会保障卡简介

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工程建设是实现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现代化、科学化、信息化,为全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更为规范、优质和便捷服务的一项重要基础支撑工程。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工程系全市“十五”国民经济和信息化重点项目的子项目及南京市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中的“两卡一屏”工程。

2007年7月1日前,《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全部采用的是逻辑加密卡。为推进我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扩大卡的使用范围和拓展卡的功能,实现社会保障卡“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建设目标,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卡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我局自2007年7月1日起按部颁标准发行南京市社会保障卡(CPU卡)(以下简称社保卡)。

为保证卡介质调整工作平稳过渡,已发行的《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卡》继续使用,新申请的和遗失、损坏补办的制卡一律发行社保卡(CPU卡),在应用过程中采取《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和社保卡(CPU卡)并行使用的模式。

二、社保卡卡样

南京市社会保障卡(CPU卡)卡样正面

:

三、社保卡管理业务

(一)什么人可以申请制作社保卡?

凡需要到南京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保障相关事务的个人均可申请制作社保卡。

(二)社保卡具有什么主要功能?

1、记录功能:记录持卡人的基础信息和相关劳动保障业务信息;

2、凭证功能:持卡人可以凭卡在南京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终端办理劳动保障相关事务;

3、查询功能:持卡人凭卡可通过劳动保障卡服务网点的专用设备,查询本人的基础信息和劳动保障相关信息。

(三)到什么部门可申请制作社保卡?

申请人申领或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可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在全市各经办网点办理。

(四)制作社保卡所需电子照片如何采集?

(1)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驾驶证、户口薄、护照、港澳通行证、军官证等)至各卡服务网点免费进行现场人像采集。

(2)申请人可携带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求:1)最近一年标准证件照,底色为红色或蓝色,不能模糊或有污点,不能留有白边;2)大小为:宽252×高312像素;3)JPG格式;4)文件名为:个人卡号+姓名。

(五)申办社保卡需履行什么手续?

1、个人申办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驾驶证、户口薄、护照、港澳通行证、军官证等);用人单位统一申办的,须持劳动保障证副本或单位介绍信;

2、申请人系外来从业人员的,还须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433830/

推荐访问:南京社保查询个人账户 南京社保查询密码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