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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征土地合同

时间:2018-03-30   来源:合同范本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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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征土地合同 第一篇_土地合同范本

土地合同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 积 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密 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 地 比 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

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预征土地合同】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

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预征土地合同 第二篇_承包土地合同书

转让土地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一、 甲方将本村村西自己的土地转让给乙方管理经营,转让期限为(贰拾年整)。

二、 土地南北长 米,东西宽 米,甲方土地面积现总共计( )。

三、 甲方土地每年转让费总共( ),付款方式为每次付五年转让款,共计( 元),贰拾年转让费分四次付清。

四、 乙方在转让期间因政府部门、村委、开发绿化等原因收回土地。土地、地面所有附着物补偿款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有任何理由干预。

五、 乙方在转让甲方土地期间,挖鱼塘、藕池、种植、建造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刁难。甲方必须配合乙方施工。

六、 乙方在转让甲方土地期间,因管理经营不善,乙方有权转包他人管理经营,甲方不得有任何理由干涉。

七、 甲方承诺乙方土地还有贰拾年使用权,期限从 年 月 号至 年 月 日到期,如果甲方隐瞒乙方土地转让期限,给乙方造成所有损失有甲方无条件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八、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果甲乙双方协商不了起诉至法院解决。

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证人:

2014年6月6日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预征土地合同 第三篇_土地合同

______县______公社(乡)_____大队(村)___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将______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东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其中,一等地______亩,二等地______亩,三等地______亩,四等地______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

二,承包时间

承包时间共______年,从一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一九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三, 乙方的权利义务

⒈ 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⒉ 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⒊ 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交售时间是____________。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______元,纳税时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______元,

公益金______元,管理费______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⒋ 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平价购买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金”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⒌ 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以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⒍ 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⒈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⒉ 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⒊ 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五,违约责任

·小区绿化承包合同 ·卫生承包合同 ·广告承包合同 ·土建承包合同

⒈ 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义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

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⒉ 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⒊ 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

六,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七,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大队(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县______公社(乡)______大队(村)______生产队(公章)

代表人:______(盖章)

乙方户主:______(盖章)

耕地承包合同范本

来源: 作者: 日期:2011-04-25

耕地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乡(镇)村村民小组

承包方(乙方):本组各承包户户主

根据中发〔1993]11号、中办发〔1997]42号和xx发〔1998〕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本组村民大会协商讨论决定,签订如下耕地承包合同:

一、承包年限:本合同从1998年8月1日起至2028年7月31日止,承包期为30年。

二、承包方式:这次耕地延包是在整个承包关系30年不变的大前提下,中途对异动人口的承包耕地可以实行小调整,小调整的间隔期限统一定为5年。 三、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属集体,承包者只有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承包期内,经发包方同意,承包者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出租、人股、联营、转包、转让,双方签订合同,乡(镇)人民政府鉴证。承包地不准买卖,不准荒芜,不准非法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如有违反,集体有权收回承包地。

四、承包内容详见附表:1.承包到户的土地承包表;2.土地承包清册。上述表册是本合同的内容之一,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

五、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发包的耕地拥有所有权、管理权和生产规划权;2.依照法律、法规催交定购粮和税费,收取村提留、乡(镇)统筹费,组织使用承包方提供的积累、义务工,按合同约定收

取承包金或产品;3.组织统一管水、抗灾、农田基本建设和其他公益事业;4.对承包方掠夺式经营或毁坏的耕地有权收回,并责令承包方赔偿损失;5.有权收回国家计划内农转非户、自然消亡户、举家外迁户和弃耕抛荒户等承包的耕地,作为集体机动地,重新发包;6.

预征土地合同 第四篇_租赁土地合同书

租赁土地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增加经济社收入,由乙方承租甲方石龙路红星段(土名石决、帮石)土地一块。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地块地点

位于白云区石井大道石龙路红星段(土名石决、帮石)。

二、地块面积

甲、乙双方确认该地块的实际面积为 2376 平方米。

三、使用期限

乙方使用该地块的时间为三十年。

即从2010年12月01日起至2040年11月30日止。

四、场地使用费用

以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1 元计价。以后每三年递增10%。

五、缴交租金时间:每年的12月1日至7月15日一次性缴交当年租

金。

六、违约责任:甲方不得中途停止租赁关系,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

甲方必须赔偿。逾期不缴交租金,罚乙方5%的滞纳金。

七、乙方在租用期内,如遇国家征用该土地时,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给

乙方。国家有补偿时,土地补偿归甲方收入,机械、生产经营搬

迁等补偿归乙方收入;建筑物厂房补偿按年限分摊,则建筑物补偿总金额除以三十年,已使用的年限补偿归甲方收入,未使用的年限归乙方收入,甲方收取乙方的租金至征用日的那个月止,多收部分退回乙方。

八、协议期满时,乙方所建的一切建筑物不得拆除并无偿归甲方所有。

如已方继续租赁,租赁形式、价格再行商定。但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续租给乙方,甲方只出租土地,其他事情由乙方负责。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红星经济联社一份,该

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日 期: 日 期:

预征土地合同 第五篇_土地房产转让协议(范本)

土地物业使用权整体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 (下称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

受让方: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 (下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预征土地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公平的前提下,就甲方名下拥有位于高速路入口:即深圳市南山区地块的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和其它全部附着物转让给乙方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遵照执行。【预征土地合同】

一、概况:

1、土地项目使用位置:

2、土地项目使用证号:

3、土地项目所属使用性质:

4、土地项目占地面积:

5、地上建筑物:

6、土地使用期限70年,或按国家对村民宅基地的相关政策执行。

上述土地项目及地上所有整体物业,甲方作价以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100,000元)含税,全部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使用,付款方式:银行转帐(以人民币为单位),也可在香港转交港币对接人民币。

二、付款与转让方式:

1、甲方在协议签定时出示提交对该土地项目完整的使用权证,(土地使用卫星图、村委建设规划平面图、该土地项目规划建设平面结构图、该土地项目的建

设和材料清单、施工单位建设的验收签证书等有效手续)以证实上述该土地项目的合法和有效性,并拥有完全的使用权及自主权。

2、乙方提供银行帐户,协议签订后五天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订金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万元整(¥2,500,000元)作为该项目的转让订金。

3、乙方支付足额定金后,甲方随时可交付该项目物业给乙方进驻使用。甲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该土地项目的使用权签证转让过户手续给乙方,可在律师事务所做见证,见证费甲方负责。过户手续的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内保证过户到乙方指定人名下,顺延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4、签订该协议及支付完成订金,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成,乙方在5月底之前一次性支付全部余款给甲方,甲方同时将办理完成的全部相关手续及资料提供交给乙方,包括税费。

三、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该土地项目的使用权及相关手续的有效性、真实性及村委的规划合法性,并无任何的产权和经济纠纷,保证没有任何抵押和贷款,保证没有第三方妨碍乙方的使用权和自主权。

3、在转让手续办理过程中,甲方不得将该土地项目再转让给第三方和抵押。

4、甲方保证该土地项目使用权不属违法使用,甲方协调好有关部门不会强拆强收,如遇政府征收拆迁或城市更新,土地地面上项目的征收拆迁赔偿归乙方拥有,与甲方无关,土地费归甲方所有。

5、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或拖延过户手续的办理时间。

6、该土地项目包括地上的建筑物如有租赁,甲方无条件与承租人解除合同及自行退场复原现场给乙方,安置和赔偿承租人的经济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7、维护乙方的土地物业使用经营权,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权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权,除国家建设征用外,甲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该协议。

8、甲方确保乙方的供水、供电正常、不得无故停水停电,特殊性停水电的提前通知乙方,乙方的水电费及土地物业租赁管理费村民同等待遇。

四、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有足额的资金按约定期限支付各项款项给甲方;

2、在过户手续办理的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尽力配合甲方及提供指定受让人名下所需的相关资料给甲方。

3、该土地项目包括地上建筑物如有承租户,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乙方可优先让原租户继续承租。

五、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和义务为本协议的履行提供便利。

2、在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按时履行的,双方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因单方面迟延履行本协议后发生的不可抗力须承担相应的损失责任。

3、如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对方及报警,48小时内将事件以邮件、传真、书面等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协议不能履行或部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4、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保证通讯正常,如因更换电话号码、地址、银行帐号等未告知对方而造成损失或收不到通知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5、乙方把全部转让款支付完毕起,该土地项目的使用权及租金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时支付定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2%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三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该土地项目,并无条件为甲方解除合同,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各款项的,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办理转让过户手续,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办理转让过户使用权手续给乙方的,甲方需按乙方已经支付的款项总额加倍30%赔偿给乙方,延期超过三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必须按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总额退还给乙方,甲方并赔偿因违约造成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其它:

【预征土地合同】

1、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该协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顺延时间或解除本协议。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的,经协商无效时,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

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的结算单位均为人民币。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署地:深圳市

日期:2014年3月 日

预征土地合同 第六篇_土地转让协议书

土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将位于 的 平方米的土地转让给甲方,乙方不干预甲方对该土地的使用权。

第二条:归属问题

该土地转让成立后,乙方必须将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益移交给甲方,其中包括:

1、永久使用权;

2、在该土地范围内建筑房屋;

3、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后的赔偿款(限于政策因素,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获取该权益);

4、继承、再次转让及与它人置换的权利。

第三条:转让费及付款方式

该土地转让费共计 元(大写: )人民币。甲方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先付 元(大写: )人民币,剩余款项在转让手续办理好之后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双方权益、义务

1、乙方一次性收取人民币 元转让费后,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乙方应确保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为其所有,如果甲方遭第三方出具证据证明其为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该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本

合同所产生转让费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2、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为乙方家庭所有,转让成立后乙方任何家庭成员不再享有该土地权益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

3、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无偿提供办理手续所需的证件。

4、乙方有义务在本村内协助甲方完善本土地使用时的配套设施,如水、电供应等,费用无需乙方支付。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土地平面图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重要附件。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预征土地合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预征土地合同 第七篇_购买土地合同

土地买卖合同书

甲方:(土地出让者)

身份证:

乙方:(土地受让者)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 的 平方米的土地转让给乙方,甲方不干预乙方对该土地的使用权。

【预征土地合同】

土地总面积为 平方米。实际方位 。

第二条:归属问题

该土地买卖成立后,甲方必须将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益移交给乙方,其中包括:

1, 永久使用权,无年期限制;

2, 在该土地范围内建筑房屋;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fw/43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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