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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名称: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单位地址: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日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其它有效证件号码: 家庭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现暂住详细地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
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合同期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签订本劳动合同期限:
(壹)固定期限:合同期限共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贰)无固定期限:自年 月日起。
(参)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 月日至工作完成时即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为。
实行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为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二条: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在甲方处从事 工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和变更乙方的工作,乙方同意服从甲方分派的生产和工作任务及遵守甲方企业的员工手册和其他规章制度。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公安县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分派的生产或工作任务。
三、 劳动报酬:
第四条、 乙方实行以下工资计算方式
壹、计时制,乙方试用期基本工资为 元,考核工资 元;试用期满,基本工资 为 元,考核工资 元。
贰、计件制,具体计件单价另行约定。
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甲方实行结构工资制,具体工资分配按甲方
的薪酬制度及考核办法执行。
第五条、 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放日期为次月初,前款所称的乙方工资为税前工资,乙
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六条、 甲方有权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及乙方岗位调整、绩效考核、违纪行为、工作评价等,
对乙方工资作相应的调整。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乙方实行工时制
(壹)定时工作制
(贰)综合计件工时工作制
(叁)不定时工作制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将给予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
第八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五、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九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
卫生制度,为乙
方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工具。
第十条、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甲方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一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
病的发生。
六、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工医疗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七、劳动纪律与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
第十五条、乙方愿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中列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爱护甲方的财物,维护甲方的利益。
第十六条、甲方的交易秘密、经营秘密、管理秘密、技术秘密,乙方对此在合同期内及离职后两年内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本单位其他人员以及外单位人员有意或无意的泄漏。甲、乙双方如另有竞业禁止协议,则竞业禁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向乙方追溯并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对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八条、全员必须严格服从公司积分制管理制度。
八、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九条、在本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同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的。
(2)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的。
(3) 甲、乙方情况发生变化,影响本合同执行的。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甲方可以随时解除乙方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离职或擅自离开,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乙方需要辞职的,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须经相关主管同意签字后,可以辞职;特殊情况或特殊岗位辞职的须按《离职管理制度》申请离职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非乙方原因,甲方辞退乙方,则应一次性结清所有约定工资。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离职前,应按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工作中的未尽事项、文件、资料、凭证、各种办公用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甲方指定人员。乙方未按规定办妥离职手续,甲方将不予办理工资结算,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九、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相应的管理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招收录用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依据甲方规章制度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劳动争议发生后,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
第三十一条、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及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一年内,因执行甲方的任务或从事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运用甲方所有或提供的技术信物质技术条件等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及双方协商一致与该成果有关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如果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并被授予专利权的,其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属甲方。
第三十二条、公司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为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公章) 受用人(签名):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二:2016年劳动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性 别: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劳动合同(填“有固定/无固定”中一项)。
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工作地点: 。
第三条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
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法定节日除外)不应超过计算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的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对从事第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的员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一
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报酬按: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报酬;休息日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报酬。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六条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建立、健全符合安全卫生的操作规程,保障乙方安全与健康。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甲方应当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
五、劳动报酬
第七条 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试用期间的月工资¥ 元。
第八条 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缴费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或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深圳病假工资规定】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以及重大技术革新、转产、经营方式调整、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四方解除本合同:
1、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5、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 甲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保护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有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乙方一定数额的补偿费;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归还甲方的保密资料。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考勤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工作制度
一.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有限公司员工。
二. 工作时间:
1. 鉴于IT业实际状况,公司实行9小时工作日、每周6天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
时为54小时(外出及业务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及工作需要调整),周6周日店面员工及业务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休息。
2. 上班时间为:
夏季:8:25~18:30,冬季:8:55~18:30,其中就餐时间1小时,就餐期间为12:00~14:00(员工可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每人不得超过1个小时,店面柜台应分别就餐,一次就餐人数不得超过该店面当日上班员工总人数的50%)。
3. 各部门因工作性质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的,需经部门提出纸面申请,人事部经理
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确认后方可进行调整,审批通过后的申请单及副本分别交由人事部、财务备案。除就餐1小时/次之外,调整的原则需保证9小时的工作时间。
4. 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及客户需要,公司将视需求调整作息时间及工作日程安排,
员工应积极配合。
三. 刷卡制度:
1. 公司执行上、下班刷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2. 刷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刷卡一次,下午下班刷卡一次。
3. 刷卡时间:刷卡时间为首次到岗时间和末次离岗时间(因中途外出公干、出差、
请假等当天无法返回公司的视为末次离岗)。
4. 未刷卡:员工因请假、出差、外出公干等原因预知未能按时刷卡的,须提前向直
接上级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 。因突发事情而导致无法提前的,需电话向直接上级说明并被允许的情况下,可在返岗后2个工作日内补提审批流程。
5. 忘刷卡:需在忘刷卡24小时内(包括上班卡、下班卡)需补交考勤异常说明,
超过24小时未提交的,则视为旷工处理(不计旷工)。
6. 代刷卡:不允许员工代刷卡。凡有代刷卡行为,一经发现,双方按旷工1天处理,
并作全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双方予以开除处理。
四.缺勤规定:
1. 迟到:上班刷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的视为迟到。
2. 早退:下班刷卡提前于规定下班时间5分钟(不含)视为早退,超过5分钟(含)
视为擅自离岗。
3. 擅自离岗:上班时间不允许员工擅自离岗,离开公司应向直接上级说明外出公干
事由或请假(按相应假别处理),否则按旷工一天处理。
4. 旷工:员工未经领导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视为旷工一天。
5. 处罚:
5.1迟到3分钟以内,每次按缺勤1小时计算;
5.2迟到超过3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每次按缺勤4小时计算;
5.3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3小时以内(含3小时)的,每次按缺勤一天计算;
5.4迟到超过3小时以上的,每次按旷工1天处理(不计旷工),作全公司通报批评;
5.5旷工1天按缺勤3天计算,一年内连续旷工或累计旷工2天作开除处理;
5.6早退5分钟以内的,1次按缺勤4小时计算;
5.7早退超过5分钟(含)的,按旷工一天处理,不计旷工。
6. 工薪核算的出勤时数计算方法:当月实际出勤时数 = 当月应出勤时数–当月缺
勤时数。(月应出勤时数为当月实际工作天数)
五.考勤员管理:
1.考勤员的确定:公司设置一名考勤管理专员(兼职),负责公司的考勤管理。
2.考勤员任职要求:及时、认真、仔细、准确、无私、讲原则。
3.公司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考勤员对其公司员工进行考勤管理,审核员工的考勤
说明原因,每月按时向财务递交考勤报表。
第二章 加班和调休管理制度
一.加班管理制度:
1.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
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期间,公司按照行业特点及各电脑城确定放假时间。
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员工加班。各部门如确实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到公司上班或公出,应做好加班计划和统计工作。
1.1 部门加班计划:
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假日加班,各部门于每次放假前4天提交部门的加班
计划,加班计划需部门负责人审核、人事部经理复审、公司总经理审批,并通知考勤员备案。
1.2 加班员工考勤:
节假日期间加班人员应按计划时间到岗,并按规定刷卡考勤。严禁加班期间不按公司规定考勤、擅自离岗等行为。虚报加班、违反公司相关考勤规定属于违反诚信原则的欺骗行为,一旦发现并确认属实,当事人当日加班费不予发放,附加经济处罚,严重者将受到开除在内的处理。
1.3 加班费发放:
1.3.1 部门有加班计划且员工确实在节日放假期间按规定加班考勤的方可发放加班
费。
1.3.2元旦、劳动节、国庆节、春节假期内的法定节假日加班享受日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如果员工自愿要求不享受加班费的情况下亦可由部门安排2天的调休。
1.3.3 假期期间非公司统一安排的值班及员工自行安排的出勤情况,不计加班,不
予支付加班费。
1.3.4 假期内的休息日加班不享受加班工资,由部门安排1天的调休。
2. 休息日与平日加班
公司员工在休息日上班和平日加班,不享有加班工资,其加班贡献通过公司给予的员工绩效奖金体现。
二.调休:
1. 员工在周6周日正常工作的,可在下周的周1-周4安排调休。
2. 调休需根据工作情况安排进行,员工不得自行安排轮休。调休需提交申请,
说明所调休的原因及具体时间,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并通知考勤员备案。
三、其他
1. 公司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员工应对自己的工作完成情况负责,除以上情况以外的
任何时间段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出勤情况,不计加班。公司会根据员工的绩效成绩,以其他方式给予体现。
2. 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学习讨论、培训、开会、参观及
其他集体活动均不计加班。
第三章 各类假期规定
一. 病假:
1. 员工因病不能正常上班的,需至少提前半小时向部门负责人请病假,不能当面请假
的需电话请假。病假在1天以内的(含1天),无需提供证明,每月(一个考勤周
期内)允许一次;员工病假超过1天一律凭区级以上卫生部门出具的有效病假证明(加盖相应的有效公章),经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由考勤员凭病假证明记录考勤。
2. 连续请病假超过15天的视为长病假,申请休长病假时须提交病历、检查报告书等
相关资料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
3. 病假销假时须出具有效病假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4. 员工因打架、斗殴等违纪原因而造成的伤病,不得按病假处理。
5. 医疗期:
每月的医疗期累计不得超过5天,超过以上规定期限的按事假处理。
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累计不得超过3天,否则作终止试用处理。
5. 病假工资:
病假在3天以内(含3天)的,病假期间的工资每日按日工资的50%发放,超过3天至15天(含15天)者,病假期间的工资每日按日工资的30%发放;超过15天或需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6.审批
6.1 连续病假3天(含)以内由公司副经理签批;
6.2 连续病假超过3天,由公司总经理签批。
二.事假:
1. 因私人事务需紧急处理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提前请事假,事假在1天以内的(不
含1天),需至少提前半小时请假;事假在1天及以上的,需至少提前1天请假。
2. 试用期员工累计不得超过3天事假,否则作终止试用处理。
3. 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 日工资以月工资额/当月应出勤天数计算。
5. 审批
4.1 连续事假3天(含)以内由公司副经理签批;
4.2 连续事假超过3天,由公司总经理签批。连续事假15天以上,按员工自动离
职处理,需办理离职手续。
4.3 无正当理由,公司经理可拒绝批准员工事假。确属有事,公司经理可综合考
虑员工本人要求和工作安排来审批事假。
三.有薪假:
1.说明
1.1 正式员工有薪享有婚假、丧假、产假;全体员工有薪享有工伤假、国家法定
节假日;女员工有薪享有妇女节假。
1.2 有薪假享受基本工资及福利。
1.3 有薪假除法定节假日外均按自然日计算。
1.4 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要求员工在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等相关政策法规前
提下方有资格享有。
2.婚假:
2.1 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休婚假5天,员工结婚地在外地的,可增
加路途假;
2.2 销假时须向考勤员提交《结婚证》查验,并留复印件备案,逾期未提供验证
的,按事假处理。
2.3 如员工离职,未休婚假作废,不予补偿。
2.4 再婚,休婚假3天。
2.5 审批: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由公司副经理签批。
3.丧假:
3.1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丧亡,可休丧假。
3.2 丧假为3天,外地员工可增加路途假,以实际购买飞机票或火车/带日期的
车票为准,需由考勤员核准。
3.3 审批: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由公司副经理签批。
4.产假:
4.1 符合计划生育条件者一次性享受,销假时需出具出生证明。
4.1.1 法定产假为90天;
4.1.2 第一胎实行晚育者增加15天;
4.1.3 产后3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加35天产假;
自发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30元的独生子女保
健费,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责50%。
4.1.4 根据医院证明,属难产或剖腹产的,加30天;
4.1.5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婴儿加15天。
4.2 产检假:怀孕期间每月给予1天孕期检查假,当月未休的不予以补休。
4.3 怀孕流产休假:出具深圳市约定医疗保险医院证明。
4.3.1 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者,从手术之日起休
假15天;
4.3.2 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怀孕三个月以上人工流产者,从手术之日
起休假42天;
4.3.3 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一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者,其第二次休假
考勤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工作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提高生产、工作效率,同时强化全体职员工的纪律观念。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职员工。
三、定义:
考勤:即考察出勤,出勤管理包括工作时间、请假、休假、外出、加班、旷工、异常、打卡等。
四、权责:
4.1 各部门主管负责辖下职员工基于以上考勤项目相关内容的审核工作。
4.2 行政部负责根据公司需要制定并执行本管理规定要求,对出勤信息进行复核、记录、核算等 工作。
4.3 必要时须送总经理核准。
4.4 财务部负责审核并核算行政部提供的出勤记录及员工工资。
五、内容及要求:
1、请假
1.1 请假流程:
1.1.1 职员工请假时均先填写《请假条》(附件1),请假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不满0.5小时
按0.5小时计算,同时无特殊情况,最长请假时间不得超过7天。
1.1.2 将填写好的《请假条》交至部门主管处审核,具体核准权限如下:计时与计件制员工请假二
天(含)以内由部门直属拉长/主管核准;请假三天(含)以上由部门最高负责人核准;拉长 /助拉请假除由其直属上司审核外,一律均需交由部门最高负责人核准。工程师、主管级(含) 以上职位请假不论时间长短一律均由总经理核准。
1.1.3 部门主管审核时需注意该职员工的请假时间是否超过限定之天数,否则予以退回重写。
1.1.4 审批流程结束后,请假人将《请假条》交至行政部,行政部复核请假流程及内容是否符合
本规定,如有不符合项,应退回请假人要求重写;对于符合本规定的《请假条》行政部收 件人需在《请假条》下联《请假回条》上登记请假情况,并在《请假回条》上盖行政专用 章后交给请假人,请假人离开公司开始假期时交保安,回来销假时从保安处取回交行政部
销假。(《请假条》上联由行政部保存)
备注:请假人凭《请假回条》出﹑入厂门。销假时间自行政部收到《请假回条》时确认的时间开始。
2、假期相关事项
2.1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属有薪假(按正常出勤计薪),目前中国境内的法定节假日及休假时长如下:
清明节(一天);五一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元旦(一天);春节(三 天);国庆节(三天)。
.2.2 年休假
2.2.1员工在本厂连续工作满一年(含)以上,可享受有有薪年假5天,每工作多一年可多一
天有薪年假,有薪年假以15天为上限;
2.2.2 每年的年假一般在下一年度的7月份(不含)前安排完毕,优先由公司统一安排休假事
宜,如公司生产任务不重的时候,员工也可在这段时间内申请休年假。
2.2.3 非因公司缘故,年假未休完前员工申请离职的,在工作交接完毕后、离职到期前可申请
休假,未休完的有薪年假原则上不计入工资。
备注:享受年假的时间计算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到当年度的农历除夕止。如某员工2011年7月入
职,至2012年的除夕已在公司工作一年有余,可享受有薪年假。年假安排时间从2012年的除 夕至2013年的6月30日止(在这段时间内员工离职,未休完的有薪年假不计工资;如6月30 日后,公司还有未安排完毕的有薪年假,将作工资计入2013年7月份的工资里。)
2.3 事假
2.3.1 职员工因个人事私事需处理时可请事假,事假属无薪假,公司根据工作任务决定是否批
准职员工事假。事假需提前申请,具体提前时日数如下:
2.3.1.1 申请事假一天,提前一天提出;
2.3.1.2 申请事假未满三天(含三天)需提前二天提出;
2.3.1.3 申请事假三天(不含)以上需提前一周提出。
2.3.1.4 事假一年累计不超过20(不含)天,且每月单次事假请休不能超过两次。超过此要
求者,不计年终奖,且不享受有薪年假。
2.3.1.5因有急事赶不回厂上班者,需电话知会单位负责人,经同意后方可延假,并在回厂后
的次日10:00前补填《《请假条》》。请假未经同意或批准而私自不来上班者,依旷工
处理。
2.4 病假
2.4.1 职员工在生病时可申请休病假,病假时间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者
作不胜任本职工作办理。
2.4.2 职员工休病假,必须开具有公司社保绑定公立医院或深圳市内公立医院医生开具的病
历证明与病假单,虚报病假者,公司将追究经济损失,并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
任何赔偿)。
2.4.3 职员工生病如无法由本人当面请假时,应在请假的第一天上午下班前通过本人手机(在
行政部人事档案里存档的手机号码)用短信与电话通知所在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同
意后,指定部门工作人员代为填写《请假条》交至行政部。该休病假的员工应在回厂
上班的第一天补交医院证明文件,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作旷工论。
2.4.4 职员工请病假的时限,应以医院开具的病假单时间为准,遇节假日及休息日不顺延。
2.4.5 有效的病假工资按休假员工基本工资的80%计入当月工资。
2.5 工伤假
2.5.1 职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即时通知行政主管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
情况,并及时作出对策 ,且在当日内填写《工伤报告》(附件2)至行政部,三日内出
具医生诊断证明。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给予其工伤假。
2.5.1 职员工在发生工伤后,该部门上级应在三日内将审批好的《请假条》连同医生诊断
证明一并交至行政部。
2.5.2 职员工休工伤假期间作正常出勤计,享受基本薪资待遇(不计岗位工资和绩效)。
2.5.3职员工休工伤假期间,按工厂要求至指定医院(暂指定为沙井人民医院)定期检查。
3、外出管理
3.1 所有员工在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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